范文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等;
第四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 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自该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施行之日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对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证照、批准文件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所有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八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公示内容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 除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十条 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实施的许可事项公示的内容进行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经实施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执法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办事地点、投诉网站、电话或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执法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在办公场所公示栏或触摸屏公示、印制办事指南,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 市交通局将以交通网站作为公开的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公示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许可事项需公示而未公示的,对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按照《天水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平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通知》,平政法办?2014?6号,相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具体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权限:包括安监局具体执法职责、权限、各股室职责分工。
,二,执法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执法人员信息:安监局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股室、职务以及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和执法过错情况。
,四,执法程序:包括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流程、执法制度、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
,五,执法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六,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七,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三条安监局具体公开内容要在“政府信息平台”、公
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执法处理结果和举报监督电话、地址、方式方法等事项~允许社会公众对所公开范围内所有内容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安监局对建立的执法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公示内容收集、整理~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第五条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创造条件~接受社会评议~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接受行政执法办案机构报告工作事项。下级安监部门应当每半年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一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第七条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范文三: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文物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
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公开的事项,是指对本局的职责范围、工作
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
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应当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 行政许可
(二) 行政收费
(三) 行政强制
(四) 行政检查
(五) 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依法公开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四条 公开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罚款、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在局机关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公示的载体,以政务公开
栏为主。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的程序、时间:
(一)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各股室负责收集,由局办公室整理,定期进行公示。
(二)审批结果和案件办理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公示。由各股室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第六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执法人员名单及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务 证件号码 张志忠 1963.11.14 所长 E270200001 索丽霞 1971.06.14 副所长 E270200009 刘军华 1972.05.13 科员 E270200003 王信忠 1964.07.10 科员 E270200006 张志军 1979.05.06 科员 E270200008
第八条 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示制度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9-7185300。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临城县文物局是主管全县文物工作的部门。具体公开内容: 主要职责及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的战略和规划。
政执法、管理和稽查;建立、(二)宣传和贯彻有关文物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行
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三)执法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行为。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事项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进行审核和审批。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进行审核和审批。
(五)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该根据其级别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进行报批。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人员名单及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务 证件号码 张志忠 1963.11.14 所长 E270200001 索丽霞 1971.06.14 副所长 E270200009 刘军华 1972.05.13 科员 E270200003 王信忠 1964.07.10 科员 E270200006 张志军 1979.05.06 科员 E270200008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3.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执法程序
1、案件来源(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或组织转交、执法巡查发现) 2.1、立案(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执法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批)
2.2、不予立案(不符合规定)
3、调查取证(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办案人员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4、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和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批)
5、将案件报法制机构核审
6.1、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拟处理意见
6.2、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7.1、文物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文物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7.2、拟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后,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文物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享用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7.3、文物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9、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10、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依法送达当事人
11.1、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1.2、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执法结果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科学设置、仔细登记、长期坚持、不断改进、方便查阅、内外有别、专人保管原则。
文物执法巡查日志、文物违法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表、办结案件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示制度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9-7185300。
范文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1、根据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2、公开监管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金额达到规定的案件有听证权,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有对依法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申请回避权。
义务:接受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对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处罚。
3、公开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行政。
依法应当进行回避的~执法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3、公开执法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4、公开行政执法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送达,
,4,执行与结案
范文五: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篇一:中国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践考察
中国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践考察
——从知情权保护视角进行的实证研究
莫于川 雷振
? 2012-12-29 21:04:33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摘要: 中国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正努力前行,具有代表性的质监领域、工商领域、城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正反经验表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功能的复效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整合、共享趋势、行政执法信息从单向公开走向双向交流等特点值得关注。在总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向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 行政执法 信息公开 制度分析 完善路向
引言:知情权保护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颁行以来,取得不少成效与经验,但也遇到多方面阻力,亟需加以总结、研究和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公开就是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于2011年7—9月,在前期文献
1
研究的基础上,先后走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法制的运行状况开展了专门调研。选择走访上述单位,一是因为这三个单位在纵向上呈梯次分布,在横向上来自三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二是它们都积累了不少信息公开实践经验,其官员对信息公开也有较多的认识。在此次专题调研中,我们主要采用了走访、座谈会、文献资料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通过上述调查,我们获得了许多第一手的认知和信息并从中强烈地感受到,尽管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公开还处于稚嫩的“童年”,但方针既定、民智已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可谓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实践正在倒逼体制作出更深刻的观念和制度更新。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理念、脉络和制度框架
我国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还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共识和完善的制度体系、社会环境。本文首先就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发展脉络和制度框架略作分析介绍,以便展开后面的实证分析和路径探索。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
人们对行政执法的理解宽窄不一,按从广义到狭义的顺序,一是将其等同于“行政”,以说明现代行政的性质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二是将其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对应使用,以区别行政的不同内容;三是将其视为行政主体
2
创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的行为和行政司法以外的所有行政活动,既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高权行为,也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非拘束性行政计划和规划、行政给付、行政资助、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为;四是将其视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是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称为“行政执法”。[1]从行政实践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的界定来看,第五种理解较为符合行政管理实际,本文即在此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2]行政执法大多具有高权性、强制性、单方性,但与非强制的行政方式并不矛盾,两者可以结合进行。[3]由于行政执法以恢复行政秩序为直接目的,追求高效率,具有紧迫性的特征。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应贯彻系统的、有层次的一系列理念。首先应遵循行政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其次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理念,如公正、公平、公开、服务、便民、及时、准确、保障公共利益等。[4]再次,应根据行政执法的自身特点,遵循一些特有理念,我们初步概括出以下几项:其一,及时性原则。行政执法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是直接的、现实的、即时的,缓冲余地小,及时公开信息的意义比其他行政活动更大。职是之故,应严格规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时限。其
3
二,主动性原则。行政执法具有过程的紧迫性、效果的即时性等特点,而依申请公开的过程较慢,难以满足维权之需,因此应赋予执法主体更多主动公开的义务。其三,明确性原则。从实务来看,已经公开出来的执法依据往往简单模糊,说理不足,故有必要尽可能地明确执法信息公开的构成要素和格式规范。[5]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发展脉络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环,经历了一个“地方先行、积累经验,中央立法,全国推行”的发展历程,也即所谓“地方包围中央”的常见立法经历。
1(萌芽和生长阶段
我国的信息公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村务公开实践,实践中相继探索出村务公开、镇务公开、厂务公开、公开招标、警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类型,其中的警务公开可视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起步探索。2001年,中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愿意遵守WTO透明度原则,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重要的外部推力。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在地方,2002年11月,广州市
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大陆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4
的地方政府规章,此后,上海、北京、成都、杭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类似立法文件。
2(正式化和全面推行阶段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第492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开条例位阶较高,是信息公开领域第一部全国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和总纲领地位。目前,以公开条例为龙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法制正在不断实践和完善中。[6]
二、若干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公开现状考察分析
(一)质监领域:调查对象——国家质检总局
质监执法近年来被媒体密集报道的是三鹿奶粉被曝光含有三聚氰胺事件。此后,质检系统进行了深刻反思,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了改革创新,值得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我们对国家质检总局的调研,采取了走访负责官员和分析文献资料的方法进行。
1(国家质检总局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做法
关于质监执法信息公开的体制。一是加强协调,归口管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一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司局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局办公厅
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
5
主任,总局各组成单位确定联系人。办公厅下设一个处级单位专职负责执法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二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家质检总局层面的执法信息统一以办公厅名义对外公开(盖办(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公厅的章),但就内部来说,由各个司局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依法办事,健全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按公开条例的规定设置了工作流程。四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或开设相关课程,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各类、各层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五是风险管理,未雨绸缪。运用风险分析管理的理念,对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和解决措施。
关于质监执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场所。一是主动公开居多,依申请公开数量较少。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所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仅为123件。二是主动公开的方式多样化,包括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务大厅面对面接待、文档内部自动甄别筛选、[7]12365热线电话、受理公众咨询、听证会等,其中一些具有重大创新意义。2010年,共组织网上在线访谈4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共接待咨询人员4625人次。三是按需设置公开场所
6
和设施。在总局设置政务大厅,设有指示牌、宣传栏、触摸屏等设施,摆放宣传册、工作简报、业务指导手册等资料,在基层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进行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总局门户网站建设,使之具有质检信息公开、在线办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政民互动等功能。五是注重政民互动,开展了网上在线访谈、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重大事项实施前的听证会等活动。
关于质监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一是在法定裁量标准模糊的情况下,通过设
篇二:王丕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王丕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篇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汶上县档案局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7
第一条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档案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对本局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收费;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检查;
(五)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四条 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罚款、收费依据、
8
标准,服务承诺等在局机关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公示的载体,以政务公开栏为主。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的程序、时间:
(一)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各股室负责收集,由局办公室整理,定期进行公示。
(二)审批结果和案件办理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公示,由各股室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临时性工作公示,由有关股室于每月29日前报局办公室。
第六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示制度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212248。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