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经济法概论课后题答案
试题1、纳税人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该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劳务发生地
C、居住地
D、注册地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该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试题2、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正确做法是( )。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3、下列机构中,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机构的是(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企业工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A
解析:略
试题4、某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业)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 )万元。
A、15
B、11.5
C、8.4
D、6.5
答案:B
解析:(1)服务业适用500万元的标准;(2)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500× 1%+(1000+800-500)×0.5%=11.5(万元)。
试题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赞助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缴纳消费税。
试题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商场销售烟酒
B、高某将闲置住房无偿赠与哥哥
C、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D、某服装厂加工服装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B: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该征收营业税。但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赠与不动产时,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一是离婚财产分割是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四是产权所有人死亡,继承人或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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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7、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 )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依法请求人民生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试题8、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网络公司买卖股票取得收入8万元
B、某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
C、某修理厂从事汽车修理取得收入1.2万元
D、某商场批发、零售商品取得收入3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选项CD应当缴纳增值税。
试题9、某中外合资货运公司2000年业务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其交际应酬费实际开支50万元,税前扣除数额为( )万元。
A、4.5
B、7.5
C、10
D、11.18
答案:C
解析:交际应酬费的计提有一定的标准,分段计算。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千分之十计提,超过500万元而不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千分之五计提交际应酬费,所以扣除额=500×10‰,(1500-500)×5‰=10(万元)
试题10、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
B、转让企业产权取得的收入
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D、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限为( )。
A、5日
B、10日
C、15日
D、6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期限为60日,故此题应选D选项。 试题12、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 A、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转运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旅游企业组团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减去进货成本后的余额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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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规定。根据规定,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为营业额。
试题1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A、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D
解析:选项D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A、B、C属于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试题1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免征营业税是( )。 A、博物馆的门票收入
B、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
C、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收入
D、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收入
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营业税的免税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为营业税纳税人,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情况。故此题应选D选项。 试题15、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答案: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的区别。A、C、D选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试题16、江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款于2006年9月1日到位,10月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1月 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从( )开始。
A、11月1日
B、10月5日
C、10月1日
D、9月1日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均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因此本题中,江海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是11月1日。
试题17、甲、乙签订一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 000元。乙支付给甲 1 000元定金、3 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甲应将1 000元定金、3 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B、乙有权要回1 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 000预付款
C、甲应退回1 000元预付款
D、乙有权要回3 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 000元定金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18、某企业将4年前自建的一幢办公楼转让,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转让价款500万元。此行为属于转让不动产,营业税的正确处理是( )。
A、不缴纳营业税
B、应纳营业税5万元
C、应纳营业税15万元
D、应纳营业税25万元
答案:D
解析:纳税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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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让自建不动产时,由于建成时没有缴纳营业税,因此转让时应以销售不动产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试题19、某超市2005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80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该超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40
B、35
C、21
D、24
答案:C
解析: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发生额的60%,也不超过当年业务收入的0. 5%,超过当年业务收入的0.5%,按当年收入的0.5%扣除,所以业务招待费的准予扣除额=35×0.6=21万元。 试题20、某小规模纳税人对消费者零售50 000元,其销售额为( )。 A、销售额=50 000?(1+税率)
B、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
C、销售额=50 000×(1+税率)
D、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
答案:B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征收率,而不是税率。
试题21、纳税人白建建筑物销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 A、建筑物完工的当天
B、建筑物产权转给购买者的当天
C、预收营业额的当天
D、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的当天。
试题2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利息收入
B、股权转让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试题23、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B
解析: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不得、不能)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试题2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 A、金融保险业
B、修理修配业
C、文化体育业
D、建筑业
答案:B
解析:加工、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试题25、对于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的,则( ) 是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建筑物完工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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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筑物产权转给购买者的当天
C、预收营业额的当天
D、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的当天
答案:D
解析:对于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的,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的当天是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试题26、下列行为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融资租赁业务
B、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C、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D、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试题27、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A、30%
B、3%
C、5%
D、15%
答案:B
解析:注意特殊规定,有的是1.5%、10%,甚至全额扣除。
试题28、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B、自建自用的不动产
C、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动产投资入股
D、以不动产投资后转让股权
答案:A
解析:略
试题29、下列各项,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是(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交通运输业
D、房地产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营业税税率。服务业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均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金融保
险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均适用3%的税率,娱乐业适
用5%-20%的营业税税率。
试题30、按同类固定资产的( )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价进行确定。 A、实际成本
B、市价
C、重置完全价值
D、评估确认价格
答案:C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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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31、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某油田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B、某煤矿对外销售自己开采的原煤,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后销售的,以使用的液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D、某煤矿自产自用的原煤,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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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纳
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试题3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 A、3%,35%
B、3%,45%
C、5%,35%
D、5%,45%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试题3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为税类的是( )。
A、车船使用税
B、屠宰税
C、筵席税
D、耕地占用税
答案:A
解析: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
行为税类。选项A属于财产税类。
试题34、下列稿酬所得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看作两次所得征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按次征收的规定。根据规定,只有同一作品再版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
征个人所得税
试题35、下列情况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用于贷款抵押期间的房地产
B、企业用房屋抵债
C、企业兼并转让的房地产
D、个人出售已居住6年的房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减免优惠。A项未发生权属转移,所以不征土地增值税;
C、D项属免税范围。
试题36、下列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资源税
C、印花税
D、关税
答案:A
解析:B选项属于资源税类,C选项属于行为税类,D选项属于流转税类。 试题37、下列应税项目中,不适用代扣代缴方式纳税的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稿酬所得
C、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C
解析:略
试题38、下列项目中,应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是 ( )。
A、经营用流动餐车
B、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C、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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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经营用挖沙船
答案:B
解析:经营用挖沙船不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
试题39、下列车船中,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是( )。
A、电动自行车
B、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C、在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D、专项作业车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40、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41、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60
B、1200
C、1340
D、1500
答案:A
解析:3000-800=2200(元)2200×20%=440(元)4000-800=3200(元)3200×20%=640(元)500-(500×20%)=400(元)400×20%=80(元)440,640,80=1160(元)
试题42、市区某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15万元,内销货物缴增值税16万元,消费税40万元,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69万元。该纳税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A、3.92万元
B、7.70万元
C、8.75万元
D、9.8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计算过程: (16+40)×7%=3.92(万元) 试题43、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中“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同一作品再版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B、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每次连载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C、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中每次收入的确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试题44、下列车船不能免征车船税的是( )
A、拖拉机
B、警用车船
C、捕捞、养殖渔船
D、非机动驳船
答案:D
解析: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据此,D项符合本题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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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4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 A、超额累进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A
解析:略
试题46、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其中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其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 )。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答案:B
解析: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课税数量包括销售数量和自产自用的移送使用数量,本题应纳资源税=(10,0.5)×12=126(万元)。
试题47、王教授受某出版社委托,为该出版社即将出版的一本专业书籍审稿,从出版社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48、张某共有2套房屋,2009年4月将第一套市价80万元的房产与王某交换,并支付给王某15万元,2009年6月将第二套市价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李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张某应缴纳契税( )万元。
A、0.45
B、1.95
C、2.25
D、2.85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第一套房屋按照差价15万元纳税,第二套房屋由对方纳税。则张某应缴纳契税=15×3%=0.45(万元)。 试题49、某企业2010年4月开采原煤5000吨,开采煤矿过程中生产天然气5000立方米。当月销售煤炭4000吨,销售天然气5000立方米,自用10吨煤炭。煤炭单位税额为4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元。
A、16040
B、16400
C、20000
D、16000
答案:A
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资源税。该油田应缴纳资源税=(4000+10)×4=16040(元)。 试题50、张某2006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2
B、2.1
C、2.2
D、2.5
答案:D
解析:(1)10×(1-20%)×40%-0.7=2.5(万元);(2)2×20%+3×30%+3× 40%=2.5(万元)。 试题51、2007年5月,永昌公司与江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永昌公司向江海公司提供货物并运输到江海公司指定的地点,合同标的金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货款和货物运输费用。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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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税税率为0.3‰,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o(5%。。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永昌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是( )万元。
A、0.15
B、0.25
C、0.09
D、0.06
答案:B
解析: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因此,甲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500×0.5‰, 0.25万元。
试题52、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适用加成征收的是( )。
A、财产租赁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稿酬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53、张某2006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00
B、2895
C、4800
D、5245
答案:B
解析:(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2)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 2895(元)。
试题54、下列不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是( ) A、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B、取得应纳税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
C、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D、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答案:B
解析: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B项不符合题意。
试题55、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容先生于2009年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9月份又取得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500元。容先生这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60
B、1200
C、1340
D、1500
答案:A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次征收,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和超过4000元的,计算公式不同。具体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试题56、契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 )。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57、下列个人所得中,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残疾、孤老人员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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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C、保险赔款
D、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
解析: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本题A项当选。 试题58、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案:A
解析:略
试题59、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 A、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B、房屋赠与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D、房屋买卖
答案:A
解析: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是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试题60、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A、10%
B、20%
C、30%
D、50%
答案: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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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6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定期限是指( )。
A、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B、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C、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
D、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答案:B
解析: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另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62、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情节不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的罚款金额为( )。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
C、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
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试题63、下列选项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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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D
解析:目前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A、B、C选项为比例税率。
试题6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5 日
B、7日
C、10 日
D、15 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7日内。 试题65、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试题6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解析:(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3)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试题67、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账户可以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是( )。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D
解析: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发生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下列有关试题68
信用卡透支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5%
B、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4万元(含等值外币)
C、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6万元(含等值外币)
D、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卡透支额度的相关规定。(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4)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试题69、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符合规定的是( )。 A、只适于同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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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只适于异地使用
C、同城或异地都能使用
D、异地使用需要核准
答案:C
解析:略
试题70、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 41200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元。则该生产企业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900
B、1200
C、1600
D、24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该企业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00?(1+3%)×3%=1200(元)。
试题7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7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全额扣除的是 ( )。
A、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B、交际应酬费
C、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
D、向境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C
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得扣除项目,选项B属于有一定扣除标准的项目。 试题73、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 73'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试题74
存( )。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根据规定,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75、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C、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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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销售免税项目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货物,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题76、赵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1万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 )元。
A、20
B、50
C、100
D、2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计费标准。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的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10000×2%,200(元)。
试题77、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不能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A、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
B、外国驻华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
D、自然人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7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的是( )。 A、借款转存
B、借款归还
C、现金支取
D、现金缴存
答案:C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试题79、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以房地产出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试题8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1月15日”的规范写法是( )。 A、壹月拾五日
B、零壹月拾五日
C、零壹月壹拾五日
D、零壹月零壹拾五日
答案:C
解析: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试题8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年。
A、3
B、5
C、10
D、15
答案:B
解析:(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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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82、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B、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D
解析: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题83、荣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荣昌公司将自产的一批酒精赠送给某协作企业,生产成本总计为30万元,无市场售价可供参考,该酒精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此项行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62
B、4.79
C、3.7
D、5.64
答案:D
解析: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应纳销项税额,30×(1+5%)/(1- 5%)×17%,5.64万元。 试题8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答案:B
解析:要注意,A、C、D项属于视同销售。
试题85、如果纳税人有意隐瞒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对其处理为( )。 A、3年内可以要求补征
B、3年内可以追征
C、3年至10年内追征
D、无限期追征
答案:D
解析:略
试题86、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年。
A、20
B、16
C、15
D、30
答案:A
解析:这是最短的折旧年限,可以按实际使用年限折旧,一般在30,50年,或更长。 试题87、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7年10月1日,运输部门向付款人甲公司发出提货通知,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如不考虑法定节假日因素,甲公司的承付期满日为( )。
A、10月4日
B、10月5日
C、10月11日
D、10月16日
答案:C
解析: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本题的承付期为10月2日,11日。注意区分验单和验货付款的区别。
试题88、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对其发生的进项税务的处理方法是 ( )。
A、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
B、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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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额
D、可以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B
解析: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直接计算。 试题89、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措施或者( )。
A、通知开户银行扣款
B、扣押、查封、拍卖相当于罚款额的商品或者财产
C、加倍处罚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D
解析:先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机关执行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试题90、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的信用卡是( )。 A、准贷记卡
B、贷记卡
C、外币卡
D、专用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点是关于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 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试题9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 A、定日付款
B、见票即付
C、见票后定期付款
D、出票后定期付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付款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1)汇票的付款方式包括定日付款、见票即付、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四种。(2)银行本票和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 试题9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代垫款项
B、代垫款项
C、包装物租金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D
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包括在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费用:?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试题93、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5日 A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B
解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B项正确。 试题94、能够决定国家收入和纳税人负担轻重,在税法中居核心地位的税法要素是( )。 A、课税对象
B、税目
C、税率
D、计税依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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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数额,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轻重。
试题95、永昌公司与江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2007年5月1日,买方永昌公司签发一张2007年6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日,承兑申请人永昌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无足够资金,尚缺40万元。直到2007年 6月21日,永昌公司存入10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为( )万元。
A、0.2
B、0.4
C、0.6
D、0.8
答案:B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05%计收罚息。在本题中,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40×0.05%×20,0.4万元。 试题96、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法定“免税收入”的项目是 ( )。 A、财产转让收入
B、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四款列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试题97、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
A、30天
B、50天
C、60天
D、90天
答案:C
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C项正确。
试题98、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税务所作出决定的罚款额的最高上限是( ) A、200元
B、500元
C、1 000元
D、2 000元
答案: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D项正确。
试题99、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D
解析: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 、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试题100、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A、20日
B、30日
C、1个月
D、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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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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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D
5、B
6、A
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D
5、BD
6、ABD
7、BCD
8、ABCD
9、ABCD
10、AB
11、CD
12( ACD
13ABD
14、A C
15、ABD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对
四、简答题:(略)
五、案例分析题:
(一)
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
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第四、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产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第五、对价金和费用的误解。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重大误解都能导致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误解才能构成重大误解。若仅仅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产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徐女士所卖房屋的价值为117654(64元,而代某与其签订的协议中载明的价值仅为4(4万元,加上当时处理丧事的客观情况,故可以认定徐女士在签订协议时产生了重大误解而予以撤消。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D 5、B 6、A 7、C 8、D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D 2、ACD 3、ABC 4、BC 5、AB 6、ABCD 7、ABCD 8、BCD 9、ACD 10、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甲如果在银行的要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章 公司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CBDBD 6-10BBCBC 11-15DCACD 16-20CAABB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C 3.BD 4.ABCD 5.ABCD 6.ABCD 7.ABC 8.ABCD 9.BC 10.BD 11.BCD
12.ACD 13.AC 14.ACDE 15.ABCD 16.BCDE 17.ABCD 18.AC 19.BCD 20.A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1)其中两点理由不正确.原因是应按2005年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第一其不需前置,第二公司法规定可只设执行董事、监事,至于出资方式,本人认为当时的公司法是不能用客户资源出资的,这一点工商局应是正确的
(2)不合法,原因尚未注册,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及未取得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
(3)应责令李四补足差额。
3((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不符合规定。
第四章 银行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A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
5、ABD
6、ABCD
三、简答题:(答案见教材---略)
四、案例讨论:
问:该事件有什么教训,
答:具有230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宣布倒闭,其结局是惨痛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1、投资者必须控制好风险
里森期货交易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对市场行情判断的失误,他认为日本经济在关西大地震后会马上恢复过来,而事实上日本经济已积重难返,关西大地震加快了日本经济的下滑,日经225指数从1995年1月初的19500点,已下跌到2002年初的10000点以下,而美国一些对冲基金在1991年1月经225指数达到39000后就一直抛空,获利丰厚。当然里森如果意识到行情判断错误,能够控制好风险,及时止损,也不会出现风险事件,但里森相反,孤注一掷与市场进行对赌,试图使大市反转,最终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
2、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监管
很多人认为,巴林银行的倒闭,除了巴林银行内部监管管理和外部审计监督存在的原因外,新加坡金融交易所和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英国金融监管当局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从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开始交易的第一天到其倒闭之日,里森一直既是前台的首席交易员,又是后台的结算主管,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岗位,都是由里森一人把持,为其越权违规交易提供了方便。当1994年8月,内部审计人员指出该期货公司没有实行岗位制约的严重性时,巴林银行集团高级领导层漠然视之。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内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该
公司长期以来使用"88888"账户进行越权违规交易以及严重亏损的问题。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巴林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
4、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售货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里森业务熟练,被视为有才干的人,对其委以重任,却疏于监管,甚至当问题隐隐暴露出来后,管理层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使事态逐渐扩大,导致银行的倒闭。
5、交易所间应加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在追求交易量时不应放松监管。如果SIMEX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互换信息,他们可能在早一些的时候就意识到巴林银行头寸的问题,可以更早采取行动。另外,SIMEX和大多数其他交易所一样,对投机头寸有限制,但显然交易所没有把巴林银行头寸视而不见为投机头寸,否则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持仓。这表明在实际交易中要区别投机与保值头寸十分困难,因此这需要集团资产和负债管理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要求巴林银行出具,但交易所没有这么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SIMEX和大阪交易所在日经225指数期货上的激烈竞争,使得双方在监管方面的要求松动。在巴林事件发生后,新加坡SIMEX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了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章 破产法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DCDAC 6—10DDABD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3、AC 4、ABD 5、ACD 6、BCD 7、CD 8、BCD
9、ABD 10、ABC 11、CD 12、ABCD 13、AD 14、AC 15、BC
三、简答题
1、答:破产申请必须满足必要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债务人、债权人及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他们提出破产申请的具体条件不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三项实质要件:即债务人必须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无破产障碍。
1、破产界限,也称为破产原因,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该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破产能力,是指民商事主体被宣告为破产的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被宣告为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者适当扩大了《企业破产法》适用的范围。
3、无破产障碍。破产障碍是指,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存在阻止破产程序开始或者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从而不对该债务人进行破产程序或终止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该法定事由即为破产障碍。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05条和108条规定了破产障碍的具体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当事人申请企业法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书和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破产案件属于受理人民法院管辖。
2、答: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受人民法院指定,在企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破产事务的机构和个人。
管理人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相对的独立性??
2、中立性??
3、专业化??
(注:具体答案参见课本156页。)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工作人员聘用权。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2)获得报酬权。管理人履行职责,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3、答:破产障碍是指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所存在的阻止其破产程序开始或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从而不对其进行破产程序或者终止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
破产障碍分为阻止破产程序开始的障碍和阻止破产宣告的障碍。《企业破产法》第108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全部到期债务的。《企业破产法》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部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人民法院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在企业存在破产障碍的情形下,即使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会被驳回。
4、答:破产费用实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公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的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公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的财产因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5、答:除了普通债权可以申报以外,以下特殊债权可以申报:
(1)未到期、付利息的债权;
(2)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3)连带债权;
(4)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的债权;
(5)对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6)依照破产法解除合同造成损害赔偿的债权;
(7)受债务人委托的人的债权;
(8)债务人是出票人时,其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的债权。
6、答: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营业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草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的方案;?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7、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破产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别除权与职工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32条办理,即以《企业破产法》公布的时间为界限,该法公布前职工的债权优先于别除权受偿。
此外,其他立法对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有特别规定的,以其规定执行。如《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同意,有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8、答:重整,又称为整顿,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的法律制度。
从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1、重整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
2、参与重整活动的主体多元化,重整措施多样化。??
3、担保物权的行使受限。??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法律制度的特点具体参见课本第172页)
四、案例分析题
1、(该题按新教材的规定,应将清算组转为管理人。同时改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
(1)答: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贷款,因为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终止。
(2)答: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贷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都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未登记的,按比例受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抵押应当已作登记。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公司机器设备变现的价值320万元应当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200万元,剩余的120万元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贷款。因此,加工公司欠丙公司的180万元借款中,有财产担保的120万元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6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
(3)答: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当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并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因为,第一,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其财产属于债务人,应当全部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任何私分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4)答: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因为,在债权人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但是,新《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5)答:甲公司的除去设定担保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是:一、公司的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共计1320万元。计算方式为: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二、管理人追回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三、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即应当出资的总额300万元减去已出资的12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
(6)、答: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额为80万元。计算公式为:【1590万元(除去设定担保的破产财产)-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应缴税款)】?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债权额)=80万元。
2、(1)答: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债务人的财产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为2007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原债务没有甲公司的财产担保,双方于2007年3月就原债务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担保行为。
(2)答: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加工公司继续偿还。因为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案中,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债务关系的主债务人是丙公司,根据上述规定,A银行通过破产程序未能得到清偿20万元余债,只能要求丙公司清偿。
(3)答: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的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的,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案中,戊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取得甲公司的债权人李某对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根据上述规定那个不得抵消。
(5)答: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受偿。在新《破产法》公布之前,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以甲公司已抵押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优先于B银行受偿。其余的17.9万元发生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后,按照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后,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
第六章 《合同法》部分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B 5、B 6、D 7、C 8、B 9、C 10、A 11、D12、B 13、D 14、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 3、ACD 4、BCD 5、ABCD 6、AD 7、AB 8、BD 9、A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挖掘机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5)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6)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没有支付的金额是30万元,为全部分期付款金额的30,,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3.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复习题答案
一、复习思考题
答案见教材。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D 5.B
6.B 7.D 8.C 9.B 10.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CD 4.ABD 5.AB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君子兰”洗涤剂厂的请求具备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剂,且 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 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自己产品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要注意的是,若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改造和大规模经营致使成本不断下降,则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但却大大低于竞争对手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占领市场,则不受本法的约束。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2)行为者的确实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行为;(3)行为人客观上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社会竞争秩序。
其例外情形如下:(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答案要点
B商场的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冒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诋毁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开向A商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A商场的经济损失。
3.答案要点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垄断协议削弱了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各种垄断行为中危害性极大,且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执法机关查处的数量都远远高于其它垄断行为的数量,因此,禁止垄断协议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垄断协议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联合限制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串通招标投标等。案例中所涉及的主要是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决议、协同行为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限制产量、限制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共4条,分别规定了垄断协议的概念、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等内容,对预防和处理以垄断协议形式限制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DACDD 6-10 BDCC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CD 4.ABCD 5.AC 6. ABD 7. ABCD 8. CD 9. ABD 10. AC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1)《民法通则》规定为1年,《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2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
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产品责任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最初交付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尚未超过说明书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电视机生产厂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2((1)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了行政法规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及社会的公众利益, 扰乱了正常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触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生产者 就要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停止生产。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 者的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以假充真、在产品中掺 假;生产者伪造、冒用质量标识或产品标识;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没有按规定标明警示标 志、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本案中稻米村食品厂生产的港式面包不能确保其质量,并且损害 了消费者的健康,所以,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 费者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掺杂掺假,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吊销营 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证及生产许可证,以打击违法者,剥夺其生产资格权利,使其不能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以绝后患。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标识、标准等不符合规;伪造检验结论及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者的品收入全部没收,不使其继续坑害 消费者,并促使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意识,遵纪守法。
?罚款,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强制违的生产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是 一种经处罚,可适用于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经济上打击违法者,同时也是为了督 促生产者通过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产品来占领市场,获取利润以质量取胜。本案中稻米村的 港式
面包质量下降,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予以惩罚,以督促其改进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责令改正、更正、公开更正。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以强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改正、更正未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对危害公众的违法行为,要在较大范围内更正错误,使消费 者不再继续受损失。主要适用于危害社会及消费者的有限行为及能够改正的行为。
(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食用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承担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 罚的行政责任。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 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三)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四)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稻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是正确的。
4((1)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据此,在展销会结束后,甲有权向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除此之外,甲有权直接向B厂提出要求。但由于已经被并入C,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可以向C提出。
(2)甲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证券法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BCCCC 6-10BADDD
二、多项选择题
1AC、2ACD、3ABCD、4ABCD、5ABD、6ABC、7ABC、8ABCD、9ABCD、10ABCD
三、简答题
1、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答:(1)筹资功能;(2)定价功能;(3)资源配置功能。
2、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答:(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信息公开;(2)公平原则,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获得平等的机会,尤在进退市场、投资机会、享受服务等方面;(3)公正原则,主要指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4、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意义有:
(1)宗旨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2)作为主板市场中相对独立的一个板块,避免了直接推出创业板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体现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3)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际步骤。
5、证券市场参与者有哪些,
答:(1)证券发行人;(2)证券投资者;(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4)自律性组织;(5)证券监督机构。
四、论述题
证券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
券交易活动。
1、内幕交易主体
内幕交易主体包括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内幕信息的范围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内幕交易行为方式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故内幕交易行为方式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2)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故意泄露该信息,使得他人得以利用进行内幕交易;(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
1、
(1)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
制权的转让;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2)持股披露;强制要约收购;报告、公告等。
(3)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罗成等人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2、(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没要求说理由: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可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2)?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000万元(26000,8000),符合规定。?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32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3)?公司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之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4)?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构成内幕交易。证券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该案例中交易主体、信息范围、行为方式均符合证券法规定,故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法 复习题答案
一(B B D B D B A B D D
二(1(ABCD 2。ABCD 3。ABC 4。ABCD 5。BD 6。ABC
7(ABC 8. ABCD 9.AB 10.ABC 11.ACD 12.ABD
三.简答题(见教材)
四.1(构成侵权。因为不是免费表演,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即支付表演使用费。
2.周某制作的软盘非计算机软件,简单的材料罗列,不具有独创性,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
3((1)玉米品种不能授权,但生产方法可以。
(2)研究所。属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且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丙优先权期限已过。
(3)研究所享有专利权,乙作为发明人有署名权,且研究所应给以奖励和报酬。
4((1)“香脆”二字用于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和质量特征。
(2)他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可以,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据此规定,该商标的专用权范围以“香脆”商标和土豆片、锅巴等产品为限。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的范围,禁止他人在相同及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及相近似的商标。
5(.(1)甲要求合理。合作作品。
(2)丁的要求不合理。丁只参与收集资料,没有参加创作,不是合作作者。
(3)程某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作品,侵犯著作权人改编权。
(4)张某和吴某分别对影片插曲和片尾曲享有著作权。
(5)赵某侵权。钱某不构成侵权,将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
(6)录像制作公司根据原著拍成录像,征求原著作者的同意,仍需支付报酬,
(7)报刊和杂志社转载了某报的评论员文章,不须事先征得该报同意,但应支付报酬。属于法定许可。
(8)音像出版社发行该《风中晓月》磁带侵犯著作权。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9)某大学图书馆复制原著不构成侵权。少量复制为教学之用属于合理使用。
(10)A错 B正确 C错 D正确
范文三:山财版经济法课后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课后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D 5、B 6、A 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D 5、BD
6、ABD 7、BCD 8、ABCD 9、ABCD 10、AB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对
四、简答题:(略)
五、案例分析题:
(一)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第四、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产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第五、对价金和费用的误解。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重大误解都能导致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误解才能构成重大误解。若仅仅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产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徐女士所卖房屋的价值为117654(64元,而代某与其签订的协议中载明的价值仅为4(4万元,加上当时处理丧事的客观情况,故可以认定徐女士在签订协议时产生了重大误解而予以撤消。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D 5、B 6、A 7、C 8、D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D 2、ACD 3、ABC 4、BC 5、AB 6、ABCD 7、ABCD 8、BCD 9、ACD 10、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3)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甲由于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甲如果在银行的要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1-5 CBDBD 6-10 BBCBC 11-15 DCACD 16-20 CAABB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C 3.BD 4.ABCD 5.ABCD 6.ABCD 7.ABC 8.ABCD 9.BC 10.BD 11.CD
12.ACD 13.AC 14.ACDE 15.ABCD 16.BCDE 17.ABCD 18.AC 19.BCD 20.ABC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1)其中两点理由不正确.原因是应按2005年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第一其不需前置,第二公司法规定可只设执行董事、监事,至于出资方式,本人认为当时的公司法是不能用客户资源出资的,这一点工商局应是正确的
(2)不合法,原因尚未注册,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及未取得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
(3)应责令李四补足差额。
3((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不符合规定。
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5 DABCB 6—10 BCBAC 11—15 DCACC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 AC ABD ACD CD 6—10 BCD CD ABCD AC BC
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B 5、B 6、D 7、C 8、B 9、C 10、A 11、D12、B 13、D 14、A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C BCD AC ACD BCD 6—10 ABCD AD AB BD AD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挖掘机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5)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6)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没有支付的金额是30万元,为全部分期付款金额的30,,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3.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
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D 5.B
6.B 7.D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CD 4.ABD 5.AB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君子兰”洗涤剂厂的请求具备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剂,且 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 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自己产品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要注意的是,若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改造和大规模经营致使成本不断下降,则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但却大大低于竞争对手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占领市场,则不受本法的约束。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2)行为者的确实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行为;(3)行为人客观上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社会竞争秩序。
其例外情形如下:(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
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答案要点
B商场的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冒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诋毁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开向A商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A商场的经济损失。
3.答案要点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垄断协议削弱了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各种垄断行为中危害性极大,且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执法机关查处的数量都远远高于其它垄断行为的数量,因此,禁止垄断协议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垄断协议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联合限制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串通招标投标等。案例中所涉及的主要是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决议、协同行为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限制产量、限制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共4条,分别规定了垄断协议的概念、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等内容,对预防和处理以垄断协议形式限制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
1-5 DACDD 6-10 BDCC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CD 4.ABCD 5.AC
6. ABD 7. ABCD 8. CD 9. ABD 10. AC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分析题
1((1)《民法通则》规定为1年,《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2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产品责任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最初交付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尚未超过说明书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电视机生产厂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2((1)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了行政法规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及社会的公众利益, 扰乱了正常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触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生产者 就要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停止生产。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 者的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以假充真、在产品中掺 假;生产者伪造、冒用质量标识或产品标识;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没有按规定标明警示标 志、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本案中稻米村食品厂生产的港式面包不能确保其质量,并且损害 了消费者的健康,所以,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 费者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掺杂掺假,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吊销营 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证及生产许可证,以打击违法者,剥夺其生产资格权利,使其不能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以绝后患。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标识、标准等不符合规;伪造检验结论及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者的品收入全部没收,不使其继续坑害 消费者,并促使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意识,遵纪守法。
?罚款,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强制违的生产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是 一种经处罚,可适用于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经济上打击违法者,同时也是为了督 促生产者通过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产品来占领市场,获取利润以质量取胜。本案中稻米村的 港式面包质量下降,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予以惩罚,以督促其改进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责令改正、更正、公开更正。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以强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改正、更正未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对危害公众的违法行为,要在较大范围内更正错误,使消费 者不再继续受损失。主要适用于危害社会及消费者的有限行为及能够改正的行为。 (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食用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承担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 罚的行政责任。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 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三)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四)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稻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是正确的。
4((1)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据此,在展销会结束后,甲有权向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除此之外,甲有权直接向B厂提出要求。但由于已经被并入C,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可以向C提出。
(2)甲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一(B D B C C B A B D D
二(ABCD ABC BD CD C
AB ABC ACD ABCD BCD 三.简答题(见教材)
四.
1((1)玉米品种不能授权,但生产方法可以。
(2)研究所。属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且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丙优先
权期限已过。
(3)研究所享有专利权,乙作为发明人有署名权,且研究所应给以奖励和报酬。 2、(1)甲厂侵权,《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乙厂的商标已经过注册,受法律的保护。(2)《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注册核准之日是受到侵权之日。
(3)侵权方无权继续使用此商标。建议: 1、与商标权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支付使用费,使用此商标。但其产品质量受到商标专有权人的监督,并在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与商标权人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并公布后,受让人享有商标专有权。
3((1)“香脆”二字用于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和质量特征。
(2)他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可以,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据此规定,该商标的专用权范围以“香脆”商标和土豆片、锅巴等产品为限。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的范围,禁止他人在相同及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及相近似的商标。
范文四:经济法部分课后大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第四章企业法
一、(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a、欠乙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b、欠税款2000元。c、欠丁10万元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二:(1)甲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虽然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C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代销合同有效。
(3)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4)?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5)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A的主张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不属于合伙人,因此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8)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
下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章公司法
一: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1分)。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1分)。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0.5分)。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 二: (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
(2)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乙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6)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破产法
一1、建筑公司可以行使别除权取回自己两辆铲车,但12万元的债权应当计入普通破产债权. 2、应破产尚未到期的债权债物视为到期,红星商场可以对15万元行使抵消权. 3、行使仓库400万元的抵押权,200万应当进入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参加债权人会议只能对200万元担保债权行使表决权,如果纺织厂放弃仓库抵押权下方可对600万债权享有表决权. 4、清偿行为无效,企业破产法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二: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贷款属于公益债务,有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三(1)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a、解除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给丙造成的120万的经济损失。b、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五种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已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3)可以。《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以实际损失危险申报债权。 (4)不想有表决权
(5)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定银行贷款250万,乙企业贷款500万。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丙公司12万。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是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
二、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处理:给侵害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为侵害期间应侵权所获得利润并应承担调查期间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同样的包装,装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人所得,宣布行为无效,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下。
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帐外暗中给予甲公司计划科长赵某慧折以行贿论处。 五、属于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交易的行为。应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监督本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宣布行为无效、予以罚款。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
一: 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这属于要约
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这属于反要约而不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这里没有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甲公司提出在一周内回复,而乙公司在3月10日回复,根据合同法第28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这样就不是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
3、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这一行为是要约,而且是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9条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消的,要约不能撤消,这就表示甲的要约生效了,题目中乙是在承诺期限内直接去付款提货时(这一行为表示承诺) 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没有遵守要约 所以要承担责任
二、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1)要约邀请(未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要约;承诺;成立,承诺发生,合同生效 (2)不成立,只要要约无承诺,则无义务,由丙自己承担。
三、孙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但是甲厂长见该合同有利可图,便答应按期交货的行为属于对孙某的行为进行的追认,其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应该承担该合同的法律责任,乙厂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1,既不属于无效合同也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而无效合同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很明显,案例中甲乙双方合同均不属于以上情形,因此应为有效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得当,因为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但是“判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应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 第十一章合同法 分则
1)成立。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经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也已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合法。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合同法》规定,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由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范文五:经济法课后题
备注:题后面有标注的是去年考过的
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本问题与调整目标
1. 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基本原因
①基本问题: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是市场经济阶段, 即进入垄断阶段以后, 随之
经济结构失衡 总量失衡 经济运行失衡
欲求宏观调控 国家授权 政府依法进行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
市场障碍 (概念: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决定了首先进入市场的主体不希望同类主体 再进入) 竞争没有效率 经济秩序混乱 社会分配不公 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欲求市场规制 (包括行为规制、 结构规制、 综合规 制) 政府依法进行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法
②基本矛盾:
一方面,私人欲望与私人物品是相对应的,从对私人物品的私人欲望来看,人们 总是希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因而必然要强调私人个体的营利 性,必然要追求私人物品领域的效率;另一方面,人们还存在着对公共物品的公 共欲望,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价值追求,而在这种群体性的或整体性的欲望中, 由于涉及横向的关系, 相关主体有共同利益,因而必须追求公平,并要求确保社 会公共利益。
于是,从个体的角度看,要追求个体的营利性,力争效率;从整体的角度看,又 要追求社会的公益性, 强调公平。 从而形成了主体的不同要求, 也有由此形成了 经济法上的基本矛盾, 以及作为其延伸 ● 从语义上看,突出“经济”之法。
a. 经邦济世,经国济民
b. 节约、效率
c.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
● 从主体的利益追求上看,考虑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实现个
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共赢,强调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②普遍性:
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应当能够涵盖经济法所有的部门法。 由于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所 针对的是经济法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是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领域都 共同存在的,因而,对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都是适用的。
③开放性(包容性) :
所有的部门法均不能脱离其目标(宗旨) 。经济法的调整目标,不仅能够包容经 济法的现实立法上的目标, 而且也能够包容经济法的未来发展目标, 从而具有开 放性。
3. 简述经济法调整目标的内容
①概念表述:所谓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 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而持续
地解决市场缺陷与市场障碍问题,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 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②分类:
在横向上,可以分为:经济目标—保障经济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基本人权
在纵向上, 可以分为:基本目标—解决两大目标、 基本矛盾, 规范经济法主体的 行为,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保障各类经济法 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高目标—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与体系构造
1.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民经济计划关系
产业政策调控关系
财税调控关系
①市场缺陷
宏观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价格调控关系
储备调控关系
市场准入和退出关系
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规制关系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关系
②市场障碍 市场规制关系 消费者权益维护关系
风险的防范与危机的处理关系
违规处罚(监督管理关系)
2. 简述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协统一的整体。
计划法(如,国民经济计划法)
产业政策法(如,产业结构 /组织 /技术 /布局政策法) 财税调控法(财政法、税法)
宏观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价格调控法
储备调控法
经济法
市场准入 /退出法
产品质量法
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法(信息披露法、危机监测法) 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经济法的主要特征与外部关系
1. 论述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考)
①经济性(首要特征)
A. 这是由“经济”的本意决定的
a. 古汉语之意:经邦济世、经国济民
b. 现代汉语之意:节约(时间 /资源) 效率
B. 这是由经济法的作用领域所决定的
a. 经济法调整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
b. 反映客观经济规律
c. 经济法往往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d. 经济法所运用的手段往往是综合性的手段
e. 兼顾社会效益与个人利益
②兼顾性与协调性
A. 这是由经济法的调整目标与价值追求决定的
B. 经济法协调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③规制性
规制: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的制约
所谓规制性, 即在调整的目标和调整的手段方面, 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地鼓励 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两者相结合的特性。 (运用综合手段调控经济运行)
A. 这是由其调整手段与调整方法决定的
B. 包括积极鼓励、促进与消极限制、禁止两个方面
④现代性
A. 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a. 经济法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
b. 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多元化和抽象化,社会成员之间的“互赖于互动”的 强化, 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公益保护的虚化, 使得市场所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 受到重视。
B. 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兼顾,追求“双赢”
C. 制度构建上的现代性
a. 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政策 推广 成熟 法律
b. 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自足性: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集于一身
c. 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政府积极执法
2.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考)
A.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础法,是确认型的法
经济法是矫正型、补充型的法
B. 调整对象不同
民商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运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关系 C. 保护的法益不同
民商法保护的是私益
经济法保护的是包括私益与国家利益在内的社会公益
D. 在价值取向与调整宗旨上不同
价值取向:
民商法奉行意思自治、自由平等;经济法讲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调整宗旨:
民商法:通过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等实现私益的最大化, 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 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 的矛盾, 兼顾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而持续地解决 市场缺陷与市场障碍为题,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保障社会效益和基 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E. 立法的理论假设不同
民商法:大家都是理性的
经济法:经济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
F. 法律属性不同:
民商法:以意思自治为根本, 以私权为本位, 以意思自治为宗旨 (纯粹的私法) 经济法:以公权为本位,以整个社会的整合为宗旨(扩展的公法)
3. 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A. 经济法是授权型的法,解决市场两大问题与一个矛盾
行政法是控权性的法, 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国家及其工作人员任意侵犯公民 权的问题,即政府失灵的问题。
B.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关系
行政法调整行政组织关系、行政程序关系、行政诉讼关系
C. 价值追求与调整宗旨不同
价值取向:
经济法追求效率与公平;行政法追求秩序与公平
调整宗旨:
行政法:维系政权的正常运转,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 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 的矛盾, 兼顾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而持续地解决 市场缺陷与市场障碍为题,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保障社会效益和基 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D. 两者所依赖的国家权力不同
①权力性质不同
经济法依赖经济权力
行政法依赖政治权力
②权力结构不同
经济法:由经济强制权、协调权、诱导权、引导权、监督权构成
行政法:由行政命令权、许可权、审批权、检察权、处罚权构成
③对权力的国家控制程度不同
经济权力,可分为必控权(如税收的征管权、货币政策制定权)与可控权(如经 济投入权、工资调节权)
行政权均为必控权
④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经济权力手段多样:积极鼓励或消极限制, 具有综合性;经济权力可以抛弃、 转 让
行政权力采取的手段、 方式单一:命令或服从, 具有规制性; 政治权力可以抛弃 ⑤权力运行的状态不同
经济法:权力机关的经济权力;行政机关的经济权力;司法机关的经济权力 行政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
E. 构成要素不同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
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F. 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和方式不同
经济法:对象:国家调控机关、规制机关向社会全体承担责任
方式:调控主体、规制主体承担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如引咎辞职) 行政法:对象: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
方式: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赔偿、限期履行职责等
G . 法律属性不同
二者都属于公法范畴,但服务对象不同。
行政法:国家利益
经济法:是扩展公法,包括私益在内
4. 简述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
A.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关系;
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环境保护关系等社会关系 B. 价值追求与调整宗旨不同
经济法追求效率与公平;社会法追求人类的生存与效率
C. 国家调制范围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在不断变化之中;社会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稳定
D. 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多样、综合,既可以积极鼓励,又可以消极禁止;
社会法的手段单一:确定社会基准、 团体契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环境监察 5. 论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协同性(即联系)
A. 经济法以民商法为基础
①民商法是生活中的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础法
②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直接记载和表达,是将市场经济关系翻译为法律的准则 ③民商法奉行的基本理念是自由、 平等、 诚信, 经济法为其理念的实现创造条件 B. 民商法以经济法为条件
①民商法的基础须由经济法奠定与维持
②民商法的基本理念表明其奉行的是丛林法则, 优胜劣汰; 经济法奉行的则是生 态法则,讲求平衡。
6. 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协同性
A. 两者主体存在重合与交叉
现实载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
受制主体——经济法
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调控主体、规制主体;受控主体、受制主体
行政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
B. 经济法的实施,往往借用政权的结构与形式
C. 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往往是相互服务的
7. 论述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协同性
A. 功能上相互配合
经济法以经济功能为主, 社会功能为辅; 社会法以社会功能为主, 经济功能为辅
B. 都以国家调控为依托
C. 从法律属性上讲,二者均属于扩展的公法法域
第四章 经济法的二元价值与基本原则
1. 论述经济法价值的内涵及其确立
经济法的价值,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即经济法作 为一个部门法, 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 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 因其涉及经济法的内在、 客观的制度功用, 因而这种内在的价值也可称为 “功用 价值”或“客观价值” ,统称为“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 。另一方面,是经济法的 外在价值, 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外显的价值, 它是主 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由于这种评判同外部主 体的认知能力、 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都有关联, 因而这种外在价值, 也可称为 “评 判价值”或“主观价值” ,统称为“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事实上,经济法究竟 能否满足人们的需要, 在哪些方面、 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需要, 都需要人们作出 评判,因此,外在价值直接涉及主观的价值判断、价值评判或价值追求。
2.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
A. 高度标准:从定位上说, 它应是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 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 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 并且, 各类具体 规则作为其衍生物,不应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 普遍标准:具有基础性地位,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在立法、执法 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
C. 特色标准(特殊性) :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适用于经济法及其部门法,但不 一定适用于其他法律。
3.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及其体现
(一)调制法定原则
①调制的主体法定
②权源法定
③程序法定
(二)调制适度原则
①国家调控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
②调控权的行使及手段的运用必须适度
(三)调制绩效原则
兼顾效率与公平, 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 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 追 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 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于效力范围
1. 简述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⑴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 总体上的意义,而有些宪法规范甚至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 据,这些都使宪法成为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⑵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非常重要的渊源。
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 的授权决定, 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经济法领域, 由于中央政府是进行宏 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至为重要的主体, 因而, 大量的规范实际上是由国务院制定 的。特别是在授权立法大量存在的情况下,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更多。
⑷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 委、 行、 署以及具有刑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是部门规章 的制定主体, 其中有多个部门是有权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 统称 为调制主体。 经济法领域的大量部门规章, 主要来自那些负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 制方面的职能的部门,其规章在调制方面的作用更大。
⑸地方性法规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 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 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 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
(这些 时间点或段直接关系到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行使的合法性)
②在时间效力的影响上,不仅有经济立法上的立、改、废所带来的不同“时段” 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也会因主体的不同、 主体行为的不同、 主体所处空间的不同 而不同。
③是限定经济法相关主体的重要因素(如何理解? )
3. 论述经济法空间效力的特殊性
①在一国空间范围内,经济法存在局部地区的“特别适用”或“适用除外”的问 题。
经济法上的各种调制权都体现为不同领域的管辖权,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调制全 和管辖权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由于各个国家体制有别, 调制犬的分配也各有特色, 并可能在相关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 或者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分解与配 置,所以,可能形成不同的管辖权冲突。
②作为经济法,通常存在域外适用的问题。
经济法主体、 主体的行为或者行为的效果, 都可能跨越国境, 从而产生跨国影响, 并可能会侵害相关主题的利益,由此产生“域外适用”的问题。
③在中国,由于特别行政区的存在,经济法适用存在着“区域不同”的问题。 只要存在着诸多层次或不同类型的管辖权, 就可能发生相关的管辖权冲突, 从而 会带来一国境内的经济法适用上的区际冲突。
4. 论述经济法主体效力的特殊性
①根据不同的原则和管辖权确立的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可能是不同的
②经济法上会根据不同的主体,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体现区别对待
③主题的能力、 资格、 地位等的不同,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不同的角色也会有不同的权利(力) 、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组合与主体能力
1.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基本类型:
宏观调控主体——受控主体
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②现实载体分类:
国家(政府)机关
调控主体: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部门:各部委行署
规制主体:职能部门:国家工商管理系统、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设于商务部) 、
审计署、 海关总署、 证监会、 银监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相关部门:***
调控主体——计划、税收、金融
调制主体 受控主体
③主体组合 受制主体 规制主体——准入、退出主体 /受体
受制主体
2. 论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体现
Ⅰ . 权利能力(资格说)
调制主体的权利为授权取得;
受制主体的权利能力源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
Ⅱ . 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说)
调制主体的行为能力源于其职,包括职权与职责 受制主体的行为能力源于主体行为与自身能力
3. 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依据 Ⅰ . 调制主体:依据宪法与相关法律
Ⅱ . 受制主体:依据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4. 论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特殊性 Ⅰ . 法律依据的多维性
调制主体——角色决定
受制主体
Ⅱ . 特殊性的体现
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与基础部门法有密切联系
从调制主体看, 其本身设立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与行政法联系密切; 从受 制主体看,依据民商法精神,与民商法联系密切。
②作为经济法主体,存在不均衡性与差异性
③某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不能成为民法独立主体, 却可以成为 经济法的承责主体
④经济法主体资格具有双重性
调制主体首先是行政法的主体;受制主体首先为民商法的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行为结构与构成要素
1. 论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Ⅰ . 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
⑴相同点:①体现主题意志
②有法律属性,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
③产生一定得社会效果
⑵不同点:①经济法调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行为不一定是自己意志的体现 ②经济法调制行为的后果不一定是预期所达到的
Ⅱ . 行为性质
⑴调制行为(调制主体的经济调制行为)
经济法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 规制行为, 也就是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 在 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的国家活动。
⑵对策行为(受制主体的对策行为)
市场主体所从事的针对经济调制行为所进行的博弈。
2. 简述调制行为与对策行为的概念(考)
调制行为:经济法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 规制行为, 也就是在宏观上通过调节 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的 国家活动。
对策行为:市场主体所从事的针对经济调制行为所进行的博弈。
3. 论述经济法主体行为(调制行为与对策行为)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区别 ⑴行为主体的角色不同:
民事行为主体: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
行政行为主体: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各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经济法主体:调制主体、受制主体
⑵行为的全员不同:
民事行为——民商法
行政行为——行政法
经济法主体行为——经济法
⑶行为的性质不同:
民事行为:平等性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命令 /服从
经济法主体行为:调制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命令与服从性, 但更多的是校正 性、协调性
受制主体:针对性、可选择性
4. 简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⑴基本分类:调制主体的调制行为
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⑵具体分类
①调制行为的具体类型
a. 从作用领域看: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
b. 从实施方式看:调制立法行为(决策) ;调制执法行为
c. 从内涵层次看:基础性行为;高层次行为
d. 从参与主体数量看:单方的调制行为;多方联合的调制行为
e. 从实施调制行为的主观能动性上看:积极的调制行为;消极的调制行为
f. 从实施手段看(调制行为的表现) :决策行为; 引导行为; 利益诱导行为; 协调 行为;强制行为(如税收)
②对策行为的具体类型
a. 从对策行为的内容层次看:基础性行为;高层次行为
b. 从内容的合法性上看: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如非法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c. 从主观能动性上看:积极对策行为;消极对策行为
d. 从参与主体的数量上看:单方对策行为;多方的联合的对策行为
e. 从具体的表现形式上看:遵从行为;不遵从行为;规避行为
5. 论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及其产生的原因
体现:
⑴调制行为:基础性行为——具体化行为
高层次行为——抽象化行为,包括调控与规制行为
⑵对策行为:基础性行为——具体的经营行为
高层次行为——针对调制行为的对策(博弈)
原因:
⑴调制主体层级性产生的原因:
①以国家权利中的经济权力为后盾,解决复杂、多元的社会经济问题
②是由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决定的
⑵受制主体层级性产生的原因:
为弥补民商法调整的不足,解决市场缺陷与市场障碍问题。 (表现为经济行为, 其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博弈与对策行为)
6. 论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构成要素
⑴主体要素
调制主体合法来源: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首先成为行政主体
受制主体合法来源:民商法、行政法以及市场准入程序等,首先成为市场主体 ⑵行动要素
调制主体: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
受制主体:针对调制主体调制行为的博弈行为,不是单纯的经营行为
⑶关联要素:二者相互对应、 相互交融, 调制主体要根据市场的变化, 适时调整 自己的调制行为。
7. 简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效力
⑴调制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一经公布,即被概括地推定为合法,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力
确定力:一经实施,非经法定行为,不得擅自更改
拘束力:针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约束效力
执行力:不是所有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比如调制主体还具有的诱导性行为便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控行为,才具有执行力
⑵受制主体的对策行为的效力——拘束力
(唯一标准:合法与否)
第八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与调控权限
1. 论述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的形成
⑴调制主体“权责”结构的形成(职权 /职责)——与“职”有关的权责结构 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 运用政权形式, 赋予其一定得职权, 同时要求调制主体 履行职责。
⑵受制主体“权义”结构的形成(权利 /义务)——受调制行为限制的权利义务 要受到国家的调节、控制、规范和制约。
2. 简述经济法调制主体的职权分类
⑴基本分类:分为宏观经济调控权 //微观市场规制权
⑵具体分类:
①根据权力行使的方式,可分为:调制立法权、调制执法权
②根据权力的结构划分,可分为:经济强制权、经济引导权(如,计划,包括诱 导) 、经济协调权、经济投入权、直接经营权、经济监督权
③根据权力的国家控制程度,可分为:
必控权(如预算编制权、税收征管权、货币发行权等)
可控权(如价格调控权、直接经营权等)
④根据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的范围) ,可分为:
计划调控权
产业调控权 市场准入规制权
财政调控权 市场退出规制权
税收调控权 市场规制 产品质量规制权
宏观调控 金融调控权 竞争秩序规制权
价格调控权 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规制权 投资调控权
储备调控权
涉外经济权
3. 简述经济法调制主体的职权特征(考)
①职权法定性
②职权不可让与性(不可抛弃和转让)
③职权行使手段与方式的综合性
④权职统一性
4. 简述经济法调制主体的职责
①依法行使调制权,包括:权源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合格) ②调制适度:遵循客观规律、与市场调节相协调、协调各种矛盾
③注重效率
5. 论述受制主体的权利性质及分类
权利性质:市场对策权(博弈权) ,是对市场经济主体自由权的限制过程中形成 的。
分类:
⑴纵向对策权 遵从调制权
①针对博弈行为的选择权 规避权(如合理避税)
不遵从调制权(不遵从不等于不合法;拒绝权,如 拒绝摊派)
②请求权:要求调制主体依法行使调制权
⑵横向对策权
①有效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
②合法垄断权与消费者权利(如七大彩电商家联手对付欧盟)
⑶不同法律部门的受制主体享受不同的权利
6. 简述受制主体的权力特性
针对性
可选择性
普遍性
受限制性
7. 论述经济法主体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考)
⑴从权义结构形成的根源上看,经济法调制主体的权责,源于其“职” ,因职而 有权责, 具有主动性; 受制主体的权和义源于调制主体的调制行为, 是针对调制 行为进行的博弈活动,具有被动性。
⑵从权利与义务配置上看, 显示出不均衡性 (体现在:部门法规中对于主体权义 的规定分布不均衡, 从实质上看, 一方为主动, 由法律直接规定; 另一方为被动 受制)
⑶从规范的分布上看, 存在倾斜性与偏在性 (这体现了经济法是矫正型、 均衡型 的法)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倾向于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⑷从权利、义务的对应程度上看,权义具有不对等性。
8. 论述经济法上调制权的基础
必然性: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市民社会不能自主调节
法定性:经济调制权是否获得了法律的确认
9. 论述经济法上调制权的合法性
⑴合法性
a. 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国家享有调制权,且还应明确地规定调制主体的权力 和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时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b. 分配调制权依法进行
⑵合理性——合规律性
a. 国家调控的直接目标是解决经济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要将经济目标置于首位, 社会目标与政治目标处于次要地位。
b. 调制权既有合法性,又有合理性,就更能得到市场主体的遵从,更有利于经济 稳定增长,从而解决更多的社会与政治问题。
10. 论述经济法上调制权的归属
⑴宏观调控权的归属问题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站在全社会的总体立场上,对经济实行的调节和控制;因此, 宏观调控权应归属于国家最高政权。
⑵市场规制权的归属问题
经济上的规制是指,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的制约。
法律上的市场规制是指, 国家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 以矫正或改善 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 运用公权力规范社会经济生活, 依法对市场主体的 相关市场行为进行的积极引导、 促进或消极禁止、 制约行为。 因此, 市场规制权 应归属于国家。
11. 论述经济法上调制权的分割与配置
⑴分割
应然情况:独享
实然情况:分享
①调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独享
全国人大授权地方人大及行政机关准立法权——分享
②调制执法权:分配给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部委行署)
a. 宏观调控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
b. 市场规制职能部门:工商管理系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
⑵配置
①原则上:职能部门:宏观调控职能部门
市场规制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与职能部门分职、配合)
②实然状况: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存在交叉
第九章 经济法责任原理与责任构建
1. 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法律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在法律上负有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不履行义务或违 反规则时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来源于角色、职权、因果关系、 道义或正义、精神状态、能力以及法律的规定。
特征:①法律责任是一种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普遍性。
②法律责任的后果取决于角色、 职权、 因果关系、 道义或正义、 精神状态、 能力以及法律的规定,具有(涵盖性)包容性、开放性。
2. 简述法律责任形态的分类
① . 按照所违反的部门法的不同: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
② . 按照主体的不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 /法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调控主体 /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③ . 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补偿性责任、惩罚性责任
④ . 按照法律责任的性质:经济性责任、非经济性责任
3.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含义(考)
经济法的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定不履行义务或违反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这种后果源于角色、职权、因果关系、道义或正义、精神状态、能力以及法 律规定。
4. 论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考)
①体现经济法的特性,具有现代性、经济性、规制性与兼顾性
②具有法益保护上的兼顾性
③是一种聚合责任, 是加重责任, 不具有选择性, 因而并非竞合责任, 而是多种 法律责任的加重。 (成本补偿角度)
④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往往是角色责任,与主题角色密切相关。
⑤从责任形态的选择上看, 经济法主体承担的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 (行为罚、 资 格罚、信誉罚、能力罚) 。
5. 论述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考,论述)
①从生成过程上看,具有协调特色,协调多元主体利益。
②从宗旨与价值追求上看,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③从经济法的权义结构上看, 具有倾斜性, 兼顾以体现实质的公平, 追求平衡与
共赢。
④从经济法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表现形式上看,体现角色决定责任的原则。 6. 论述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含义: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 行为人据以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能够满足国家机关 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法定条件。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
含义: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当事人。 条件:a. 责任能力(取决于主体资格)
b. 不具备免责条件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调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②行为的违法性
调制主体:主体理性有限导致调制无效或者没有遵循调制适度原则 (不作为、 越 权、不依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其身份、角色就转化为了行政法主体)
受制主体:对策行为违法(不遵从强制调制、不正当竞争、垄断等)
③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调制主体:实行无过错责任制,主观上有过错(越权、滥用职权、不依法、不作 为)时,承担行政责任。
受制主体:纵向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横向上,原则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 个别情况除外。
④损害事实
经济法上,原则上不以损害事实为追责的必要条件。
调制主体:即使构成损害事实,也不一定承担责任
受制主体:即使不构成实际上的损害事实,也要追究责任(如,造假、虚假代言 等) ,但更多的情况下是要求具有损害事实的。
⑤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情概况下, 不以因果关系为 构成要件。
7. 简述经济法的责任形态
调控主体责任
调制主体
规制主体责任
⑴承责主体
受控主体责任
受制主体
受制主体责任
⑵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
惩罚性:经济上的惩罚 /非经济性的惩罚
如,补缴税款
补偿性 及时调整调制措施
国家立法赔偿(如,免征农业税,给予相应补贴)
⑶追究责任的性质
经济性责任:罚款、罚金、罚息、罚缴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税率从高、计税 依据为销售额合计
非经济型责任:a. 行为罚(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强制解散、责令调整修改原下 达的指标、责令销毁违法商标标识、限期拆除等)
b. 资格罚
c. 信誉罚
d. 自由罚
8. 论述经济法责任的现实途径(考)
①政府的执法途径
②局部范围的协商、调解、仲裁途径
③司法救济途径(利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建立特殊法庭)
④主体的自觉守法和社会监督
第十章 经济法的运行环节与程序问题
1. 简述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内部因素
①立法因素: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立法环节是整个经济法运行的起点) ②执法因素: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
③司法因素: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经济法主要通过积极执法实现其目标) ④守法因素: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
⑤监督因素
2. 论述立法因素对经济法运行的基础性影响
①立法环节是整个经济法运行的起点。 没有经济法的立法, 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 ②立法是执法、守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基础。
③经济法本身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立法
④经济法立法与其他环节密切相关, 也会形成多层次的信息反馈渠道, 以促进自 身的发展完善。
3. 论述完善经济法立法程序的必要性(考,论述)
①是由经济法的相对复杂性决定的。经济法的形成需考虑多种、复杂的因素。 ②完善立法程序可以为私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的实现提供必要的途径。 ③是主观行为客观化的需要。经济法是矫正型的法,主观性较强。
④经济法的数量决定了其必要性。 经济立法数量多, 立法程序的完备就决定了其 立法质量的高低。
4. 论述影响经济法立法的消极因素及影响
①立法数量不足, 无法解决 “有法可依” 的问题, 也就使经济法运行失去了应有 的前提。 我国经济法的立法数量总体上看不少, 但是, 落实到各个具体的法律领 域,却还存在许多不足,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领域,还缺少基本的法律。
②立法质量不高, 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执行质量。 由于相关主体的人只能力等诸多 问题,各类经济法的立法质量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③立法协调性差, 影响经济法的有效运行。 由于调制主体的角色各不相同, 其立 法上的权利与内容也各不相同, 其立法上的权利和内容也各不相同, 从而必然会 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去展开立法活动,随着“部门立法”问题的日益普遍和突出, 各类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在加剧,如何提高协调性已成为经济立法的一大问题。 5. 论述执法因素对经济法运行的特殊重要性(考)
①经济法依靠的是政府的积极执法,而不是法院的消极司法。
②经济法的实施主要依靠立法和执法,政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
6. 论述经济法运行过程中执法中的消极因素及影响
①基础性行为对高层次行为的影响。
执法部门不严格遵守调制法定原则(不依法、越权、职权滥用、不作为、程序违 法) ,影响调制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②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政策性因素容易发生变化。
7. 论述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司法因素影响弱化的原因
①经济法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其弱化。
经济法的运行, 依靠的主要是立法与执法, 政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 依靠的 是政府的积极执法而不是司法机关的消极司法。
②这是由经济法的救济方式决定的。
经济法主要依靠立法与执法方式进行救济; 在经济法的某些领域, 可诉性相对较 弱。
(③政府权力膨胀的影响。 ④基于效率的考虑。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 越来越多 地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从而使许多经济法上 的纠纷可以在司法程序以外得到解决。 )
8. 论述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司法中的消极因素及影响
①人们认识上的狭隘性。 人们普遍认为, 法律必须具备配套的程序法, 使之具有 可诉性;人们基于效率的考虑,多采用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②欠缺可诉性的问题
(个体利益问题——可以利用民事程序解决
违法行政的问题——可以利用行政程序法解决
调制效率问题 (即主体理性有限的问题) ——可以利用自身程序, 如部门的议 事规则)
③制度本身的程序欠缺。
9. 简述经济法上的程序制度
程序是指一定的程式展开的顺序, 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时间先后依次安排 的工作步骤。
经济法的程序包括:
经济立法程序:促进并保障良性经济运行的先后程序和步骤安排
经济执法程序:调制主体将具体的法律法规付诸实施的先后次序或步骤安排 经济纠纷解决程序:司法机关或调制主体解决经济纠纷是的先后次序或步骤安排 10. 简述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的制定程序
①规划:由国务院法制局制定立法计划或规划。
②起草:列入计划或规划的法规, 由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起草, 或由各部门联合起 草。
③审定:由起草部门报送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审定, 并向国务院提请审议; 由国务 院常务委员会议审议或由国务院总理亲自批示。
④发布:通常由国务院负责,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发布,或由各部委发布。 11. 简述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确认处理的程序
⑴简易程序
对象:事实清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事项
程序:有执法人员向受制主体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行为的事
实, 并提出证据;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⑵一般程序
对象:复杂案件
程序: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进行检查(现场须出示检查证件) ;调 查终结后,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①决定处罚 (确有应处罚行为, 根据 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②不予处罚(情节轻微,依法可以 不予处罚的) ;③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
12. 简述经济纠纷解决的程序制度
⑴含义:为解决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事先安排的工作步骤或先后次 序。
⑵主要内容:
①执法程序:
当对于行政机关调制不服时,可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范围:(行政复议法第 6条,略)
程序:a. 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b. 受理
c. 决定:准备工作:告知申请人权利;要求申请人 /行政机关举证;告知期 限
决定:撤销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重新判定
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d. 执行:行政复议的履行与执行
②仲裁程序
范围:个体利益受损时 a. 竞争过程中利益受损的 b. 消费者权益纠纷 c. 农业承包合 同纠纷
仲裁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根据需要,也可在设区 的市设置
程序:(见 13题)
③司法程序:包括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建立特别法庭或特别程序 13. 简述仲裁的程序制度
⑴申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将纠纷提请仲裁的 一种书面协定, 可以事前约定, 也可时候约定, 可以独立签订, 也可以 附于合同之中)的,提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请诉讼。 ⑵受理
⑶仲裁前准备
⑷开庭仲裁:
由双方当事人制定仲裁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
仲裁地点 /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⑸仲裁裁决:仲裁庭制作仲裁裁决书,由首席仲裁员及仲裁员签章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有法律效力,具有准司法性质。 不执行仲裁裁决的, 可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在向个月内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但撤销仲裁的不影响执行。
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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