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 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 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 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 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范文二:农业合作社成立所需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所需条件
要成立一个农业合作社应注意以下几点:
农业合作社成立所需条件 一、成立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的规定:
1、人数上的要求。你首先要找到五个和你志同道合的农民兄弟(也可以是四个农民兄弟,一个与将来成立的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但这个单位不能是政府部门)
2、起草章程。你们要商量拟一份合作社的章程。章程内容要符合《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要组建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比如:理事长、执行监事等,可参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4、要确立农业合作社的名称,固定的住所。
5、要确定成员的出资数额、方式。虽然《农业合作社法》中对出资数额没有限制,但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政府部门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履行的程序
1、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的主要任务为,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其他重要的事项。召开设立大会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章程要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
2、授权一人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国实行的是审核制,只要素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就可以成立。所提交的材料可参照《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过以上的程序就可以依法成功成立农业合作社了。
三、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成为合作社成员资格的限制。
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对个人的要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关、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法人(注意对法人的要求比较严,以上四方面要同时满足)(2)对法人在成员的所占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即,20人以下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为20%;20人以上的,法人所占比列最高为5%。
2、法人表决权的限制。
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而法人的出资额或交易量往往比普通成员的出资额要大,所以法律规定附加表决权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成员的利益。
3、对退社的规定。
成员要求退社,应先提出申请,成员资格在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这也就是说从提出申请到正式退社一般要有一段时间。
具体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文三:成立村级农业合作社需要的程序、条件、优惠政策
成立村级农业合作社需要的程序、条件、优惠政策
需要的程序
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
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的四个基本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优惠政策:
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
第三~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
第四~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
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二、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四、实行税收、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五、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范文四:成立合作社申请书 关于成立农业合作社联社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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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金寨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申请
县工商管理局:
你好,我们是来自全县各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为了商议如何能够更好的带动帮助广大合作社成员致富增收,促进县农业产业的发展,我们聚在了一起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最终大家得出结论:通过大家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执行力的商业实体——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帮助县各农民合作社成员更好地获得收益、取得发展,从而达到提升县整体农业发展水平的最终目的。
纵观全国农业发展现状,国家实行农业改革至今,中央提出发展以“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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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道路现已深入各农村,而且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我们认为不能仅仅满足于现状,改革需要更加深入发展,农业现代化需要更加突破性的成绩。因此,我们各合作社代表于2014年3月1日在县党校展开讨论会议。
会上分析了现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以后的发展方向。讨论认为:如今全县农业发展是以各农业专业大户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型农业的主导力量,在经过这几年政府的指导发展和农民自身努力下,已经得到了相当不错的收益。各农民合作社目前的任务是深化产业现代化,扩大经营范围,
开拓新的市场,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政府不断推出的惠农政策也是一直在支持着新型农业的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更加需要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才能不辜负国家对我们的期待。
但是,毕竟由于个人的力量有限,单独的农民合作社在闯市场以期获得发展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资金支持等资源上都较为匮乏,因此在进行市场推广、信用担保、争取产业项目等市场竞争中总会显得捉襟见肘,力所难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扬长避短,我们决定成立一个由各农民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大家联合在一起,以一个商业实体的形式共同闯市场、求发展,这样提升的不仅仅是经营资本。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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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的联合社可以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从而提升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同时,一个好的项目可以由大家共同完成,加强了各合作社之间的相互合作,从而起到信息互通、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的效果,各合作社成员之间也可以做到相互分享资源,共同发展。另外,在信用担保方面,一个联合的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要远远高于单独的经营单位,因此联合社在获得融资方面的难度更是降低了很多。这样,相对于单独的合作社,一个农业联合社亦是更加容易获得发展,成长为一个极具市场竞争力和活力的新型农业主体。最终形成一条以农业联合社带动合作社成员共同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新道路。
如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不是一个新名词,纵观全省及全国
各地的农业改革,以联合社形式的道路获得发展的实例比比皆是。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要求我们顺势而为、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务实推进,加快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农业发展支点,推进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必然要求。未来的农业发展,需要更多、更强、更具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信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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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可以为此提供一个新思路。
因此,我们十一家农民合作社在此联名申请成立金寨县首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达到联合发展、共同进步,帮助广大农户致富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终成就。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予以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合作社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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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涉及的资金及部门:
(一)、资金方面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也就是全体设立人出资总额,这个可多可少,根据地方政策而定,也不用验资。
(二)、其中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组织的组建程序,
(一)、发起筹备
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 立业务范围。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二)、申报批准
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主要是便于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与发起人加强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组织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该合作组织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
模,预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条件后,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
(三)、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
草案。
(四)、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组织,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
(五)、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组织成立7日前,通知会员参加大会,如会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组织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3.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组织成立的批复。
4.宣读章程草案,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6.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和监事长。
7.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理事长、监事长等人选名单。
8.理事长、监事长讲话。
9.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0.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附后)。
(六)、组建工作机构
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组织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业务大的合作组织,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五、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六、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七、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八、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十、合作社成立要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7、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9、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10、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14、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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