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三同时原则
什么是“三同时”、《安全生产法》是怎样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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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就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有力防范措施。
“三同时”的规定就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使从业人员免遭职业病的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由于“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在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95年的《劳动法》中都重申了“三同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条的目的,就是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会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排挤掉,以免建设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患无穷,作到本质安全。
范文二:“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2,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3,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 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范文三:施工监理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
1.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
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办安全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
安全部、工程部
4.
4.1“”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4.2.1我办安全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
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业主公司安全部。 4.2.2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全部、工程部、计量部、综合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
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
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
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
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
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
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
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
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
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我办安全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
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
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
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
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
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
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必须签字确认。达不到设计要求
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
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
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厦漳高速公路ZJ1总监办安全部
2009.6.5
范文四:三同时A
“三同时”制度 A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 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 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 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 制度化。
目录
简介
“三同时”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
“三同时”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 “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 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 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 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 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同时”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 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 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 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 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
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 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 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 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 “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 还不到 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 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 拿不出更多的钱防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 不健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力。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 ) 》对“三同时”制度从 法律上加以确认,第六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 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 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随后,为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又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 令和规章。如, 1981年 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 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的《基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把“三 同时”制度具体化, 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于是, 到 1984年大中型项目“三 同时”执行率上升到 79%。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后又颁布了《建设 项目环境设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制度的功能。至 1988年,大中型 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已接近 100%,小型项目也接近 80%,有些地方的 乡镇企业也试行了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实行“三同时”制度的经验, 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针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不高、不能发挥正常效益的问 题,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 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 六条还对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 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 投资概算。
第二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三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 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 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 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 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 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 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 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2]
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 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可行性研究审查
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和五道审批手 续,即: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五道审批手续。而可行性研 究审查则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设施部分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 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及可行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 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参考。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预计 危险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区域、可能接触危险有害因素 的职工人数、使用和生产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和数 量、安全措施专项投资估算、实现治理措施的预期效果、技术投资方面存 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 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安全方面的结论性意见。初步 设计审查的基调应是实施性的。
审查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2、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安全设施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 情况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四邻情况对本厂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3)工厂总体布置中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 毒物品仓库等对全厂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4)厂区内的通道、运输的安全。
(5)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
(6)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 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4、生产过程中职业有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 中间体、副产物、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振动、噪声等有 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5、安全设施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路线、选 用的可靠装置设备,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设 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
(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的安 全距离及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4) 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 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 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 (或部位 ) 及尘毒的种 类、名称,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 其效果等。
(6)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 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7)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6、预期效果评价
对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 价。
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3)安全教育设施及人员。
8、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安全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及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9、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问题与建议必须列出,且是重要内容。
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安全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 施的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是强制性的。
建设单位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措施进行调试和 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安全的内容,并建立健全 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 施进行预验收。对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产生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 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委托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进行体力劳动强度、粉 尘和毒物危害程度的测定工作,测定结果作为评价安全设施的工程技术效 果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建设单位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借助设计消除危险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原则,也是安全 审查的重点。
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要保证在早期设计阶段尽可能将危险降到最低程 度。审查的本身包含着对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为 保障现代化生产的安全,对安全审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运用 科学和工程原理、标准和技术知识鉴别、消除或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建立 必要的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出系统安全程序计划,应用科学的分析方 法、保证系统安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 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 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范文五: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
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
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追究的规定》
6、“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治本之策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
(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十)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十一)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