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总结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支柱,质量是企业信誉的窗口,执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是否到位,最终体现在工程质量的好与差的程度上,这就是检验执行情况的一把尺子。
2009年根据兵团兵建发【2009】8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提高企业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对开展执行“强制性标准”以来,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强制性标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对实施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 组织机构:
1、 公司根据兵建发【2009】87号文件精神,领导召
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世平
担任“强制性标准”实施领导小组的组长,副总经
理兼总工熊毅和工程技术部主任董敏为副组长的
领导小组,成员有工程技术部和各分公司、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董敏兼主任,
负责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2、 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由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
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强条实施小组,成
员由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实验员担任的七人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强条的实施工作。
二、 组织实施:
1、 公司领导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非常重视,五月中旬
召集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资料员开会,全文传达了兵建发
【2009】87号文,对住宅工程进行了重点要求,对强条的理解和执行力度进行了强调,对进场材料的检验,试件制作、强度报告及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方位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大家要学号强条,实施好强条,进一步提交工程产品质量。
2、 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编录了强制性标准汇编,就
是将施工验收规范中的黑体字条文整理成册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复印下发到各分公司项目部供大家对照学习实施。
3、 对07、08年度竣工的住宅工程、学校的工程组织
回访检查,我们对师一中学生宿舍和西山阳光小区12#13#15#楼进行回访排查,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都一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如师一中宿舍楼拖布池地漏被倒坏引起渗水、下水支管破裂引起渗漏、外墙涂料泛碱,西山阳光小区12#13#15#暖气不
热、下水渗水、散水局部下沉等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维修。
4、 对用户二次装修更换设备而造成的渗漏,我们也进
行维修,如西山阳光小区一用户座便器安装接口错位三通漏水、地板砖用砂做垫层而不是砂浆,垫层砂内积水饱和后,向下渗水,这是用户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要维修类似问题有待纠正、到目前维修费用已达四万多元。
三、 积极主动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1、 对在建工程我们主动和项目部沟通,积极配合项目
部把好图纸会审关,基础验槽关,主体中检关和竣工验收关,首先要经过企业自检自评才能进行验收、企业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作用。
2、 技术部积极主动深入施工第一线、到作业面进行巡
检和专检,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将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中。
3、 工程技术部根据公司工程技术状况,有针对性的编
写了治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下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效地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特别是对现浇楼板裂纹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4、 加强图纸会审工作的必要性、图纸会审公司技术部
必须派人参加、将图纸有不符合强条的问题向设计
方提出、争取得到纠正、此如在兵团党校住宅楼中,会审时我们提出阳台拐角没有构造柱,是否增设,客厅落地门连窗是否应增设防护栏杆?四运司住宅工程、楼面施工采用图集无法施工、及管线走向、设备安装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设、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5、 从今年初我们加强了对在建工程的巡检、对不符合
质量要求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都下了整改通知单、到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单26份,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的正常发展,无一例质量事故发生。
6、我们加强了对施工资料的检查力度、要求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重点检查质保资料和隐蔽验收记录、特别是对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强度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作重中之重来检查。
范文二:住宅强制性标准
附件: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省、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基本空间。
4.1.1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3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4.2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1.10 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4.2.2 卧室、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1/3。
4.2.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4.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时不应小于1.00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当楼梯梯段净宽为1.00m时,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
4.2.2 楼梯净高不应小于2.20m,入口及平台梁下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0m。入口处地面应比室外高,且不应小于0.10m。
4.4.3 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75m。
4.4.4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应设不少于两台电梯。塔式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集中设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 1
采用联系廊连通。
5.2.5 底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底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当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2.7 放置花盆处以及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的住宅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的措施。
5.2.8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5.2.11 住宅建筑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
6.2.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有效日照,当住宅套型中居住空间有四个或四个以上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有效日照。
6.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应有直接采光,采光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
1
1/7
注: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离地面高度底于0.50m的窗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2
6.2.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必须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少于0.60平方米。
6.2.4 厨房及无直接通风的卫生间应设置集中式、防回流、防串烟的排烟、排气竖井,不应对公共部位排放烟气。
6.2.8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白天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临街住宅的临街面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
8.1.1 每栋住宅(或每个单元)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8.1.3 1 住户配电箱应设有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断路器或总开关,且具有明显的闭合和断开标志。
8.1.11 住宅接地应采用TN-S 、 TN-C-S 或 TT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PE线应随电源线进入每套住宅的配电箱,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8.2.3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击水设备。
8.2.8 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阳台、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
8.2.11 布置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
强制性条文的局部条文说明:
4.1.2 考虑当前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少数(百领)公寓和拆迁住房的建设实际情况,允许无直接采光厅的存在,但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可按国标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第3.2.4条执行。
4.4.4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一般集中式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一般每个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连通,便于相互交替使用。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 3
梯可与客梯兼用。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轿箱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梯前应设档水设施。
5.2.11在居住区内,为方便居民生活,允许在住宅建筑的底层或适当的部位设置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和公共服务设施。可由个体和集体经营,但为了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发生,必须严禁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库。有关防护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 见4.1.2条说明。
8.1.3.1条文中的“零”线勘误为“中性”线。
4
范文三:强制性标准目录
强制性标准目录
1.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强制性)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随从的)
2. 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强制性)
3. GB 13078.1-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强制性)
4.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强制性)
5. GB 13078.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强制性)
6.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强制性)
7. GB 26418-2010 饲料中硒的允许量(强制性)
8. GB 26419-2010 饲料中铜的允许量(强制性)
9. GB 26434-2010 饲料中锡的允许量(强制性)
10. DB35-562-2008 猪鸡鸭用饲料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强制性) 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参考用)
11.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强制性)
范文四:安全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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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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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强制性标准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临时用电
1、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KV以下4米;1~10 KV 6米;35~110 KV以下8米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架空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少于30厘米,铁横担长度为线间距离再加60厘米以上。
5、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丛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7、雷雨时,在塔吊导轨旁边和提升井架的周围地面上行走易遭受雷击产生的跨步电击伤害,应暂停作业。
8、人工挖扩桩孔所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9、现场电工必须由专业人员担任,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0、 所有电箱在使用中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高处作业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漏天攀登与悬空高除作业。
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常说的五临边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屋面与楼层周边,基坑周边。
3、四口内容: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洞口,
4、高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要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
5、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米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7、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8、边长在1500m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 一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 悬空高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清理或找坡作业。
3、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5、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6、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7、圆盘锯应设按钮开关控制,闸箱距设备距离不大于3米,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脚手架
1、脚手架用钢管上严禁打孔,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际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栏杆。
4、附着升降脚手架遇到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
5、规法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不适用单排脚手架。
6、脚手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拆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模板上的物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提升机
1、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米。
2、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3、塔机拆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4、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安全停靠装置、断电保护装置、载重量限制装置、上极限位器、下极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和通讯信号装置。
5、建筑业的五大伤害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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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强制性标准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井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在工程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
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6《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994);
1.8《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
1.9《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2001);
1.10《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1996);
1.11《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DL/T5103-1999);
1.12《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
1.13《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1991);
1.1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2、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5《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
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2.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2.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2.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2.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2.2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2.23《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2.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
2.25《电气装置安装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2.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2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28《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161.1-5161.17-2002);
2.3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5009.3-1997);
2.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T5009.2-2004);2.32《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号文)。
三、实施计划
1、专门成立机构全面负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各级施工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职责和分工。
2、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对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并下发强制性条文至现场施工人员。
3、项目部配备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规范及标准,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及工、器具。
4、项目部在施工阶段,严格按勘察设计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5、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完善三级质量责任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工程创优策划;提供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检查试验室、特殊工种、试验、测量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提供施工机械的技术试验报告;提供出厂合格证、安全技监合格证、安全准用证;提供计量器具的精密程度和校验证件;编写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计量管理制度。
6、项目部对施工作业文件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实施,施工作业文件的内容不得背离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7、项目部在施工及验收阶段,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施工,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的,一律返工处理,毫不留情。
8、对工程各实施阶段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经理管理职责: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副经理管理职责: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安全员管理职责: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技术质量科管理职责: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安全监察科管理职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2.7物资供应科管理职责: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并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专业需用时办理好借用手续。
2.8各专业职责: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内条款的执行。做好控制工作。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