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一、总 则
1、 为切实加强三穗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程序,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转,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2、 驻监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现场的安全加强检查监管。各合同段项目部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经理负全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各合同段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预案”,按照“安全促生产、生产必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工作需要。
5、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6、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小
组有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标段物资、人员和设备实施救援。所有参建单位和员工都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保持联系、主动参与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7、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本施工安全监理制度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贵州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
以及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结合工程项目特点。 三、施工安全监理范围
1、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
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1、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制度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规章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
6、培训上岗情况;
7、项目业主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 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
五、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一) 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唐山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办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决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按照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监督和
检查各合同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工程的各个环节,检查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达标,督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督查安全隐患的排除和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核实安全生产资金到位情况,核查安全生产设施落实情况,审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4、认真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审批开工报告
5、检查施工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整改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在每次工地例会中,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议题,在监理月报中,要详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制定驻监办安全生产规程,明确相关岗位责任,并检查监督落实到位
8、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所管辖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驻监办安全生产办公室在项目办及总监办直接领导下,对所辖路段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并积极配合项目办及总监办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 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生产预案。 2、经常性巡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果断纠正违规行为。 3、检查特殊工种的独立操作者是否持有该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劳动部门要求的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4、详实记录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及时上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 各合同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照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考核达标。
2、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挂帅,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项目部常设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要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预案,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旁站监管。同时,应提高预警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处理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
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以及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5、要充分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合同》的履行。
6、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计划,通过计划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坚持按照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培训、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研究等。 7、对有较大危害、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建立监管整治制度,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及时排除,整改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台帐和专项记录。
8、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9、认真落实业主、监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 各合同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责任 1、负责落实业主、监理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会议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
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业主、监理和项目部报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对常规安全保证和重点安全保证制定出具体规定,明确班(组)长、操作员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关键工程、关键工序、机械设备操作、易燃易爆品存贮、施工人员的水中作业、石方爆破、夜间施工、连续施工、疲劳作业等保证措施的落实。
5、负责向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负责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施工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
1、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应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员工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掌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工前有检查,工后有小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4、负责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的记录工作。
5、发生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施救,及时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与要求
1、驻监办在日常工地巡查过程中,对工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同时下发相关安全监理工作指令或采取书面文件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整改落实。
2、配合和参与项目办办公室对所辖路段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及时处理并跟踪检查。
3、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业主总监办和驻监办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的需要,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的检查。各项目部对特种设备在每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均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归档,如张拉机具标定、龙门架的静载与移动、门式支架
及配套机具的安全、起重机具合格证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检查相应资格,如锅炉工、电气工、爆破工、起重工等。 (二)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驻地办应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同时抄送项目办核查备案。 2、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各区域防火间距的基础上,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 3、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工棚)、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设在平坦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6、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重要库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2、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
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4、路基施工安全要求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各种机械的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站立或观望。 15、桥涵施工安全要求
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者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应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同时,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5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应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对简支梁、连续梁的浇筑顺序,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进行。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
位时,应及时处理。
16、脚手架安全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安装和拆卸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桥梁建设工程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做好脚手架的地基硬化处理和基础设计;做好地基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及洪水冲刷,确保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满足脚手架稳定设计要求。
对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在满足自身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下,并经监理验收,方可施工。 脚手架一般高度大于6米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6米,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时,其地锚应设围拦,防止碰撞破坏。同时重视缆绳的布置设计。
在吊装施工过程中,防止碰撞脚手架及缆绳。 满堂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巡视,对出现响动、局部明显位移、基础垫块发生明显沉降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待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桥梁柱墩台钢筋骨架(钢筋笼)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不得与钢筋骨架(钢筋笼)相连,桥柱钢筋骨架(钢筋笼)一般超过5m时,应先浇筑混凝土后,再上接钢筋骨架(钢筋笼)。特殊情况下,超出此规定施工,必须进行安全稳定性分析后方可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带要系于脚手架上,不得系于钢筋架(钢
筋笼)上。
要求脚步手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经过检查,方可使用:第一次使用前;重大的增加、拆卸和改变后;发生可能对结构有影响的事件后(例如撞击和气候的原因损坏);通常在不超过七天的间隔内,必须让一个有能力的人(一般为工区负责人或者工区技术主管)来实施检查;禁止让脚手架工人自己实施检查。
(三) 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
1、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方可施工。 3、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品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和事故记录。
4、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件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作出记录。 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线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七、生产安全技术保证制度
(一)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对象。凡是单位工程均须编制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特殊工程(深基础工程、吊装工程、水下作业、大型料场、大型预制场等)、特殊设备(塔吊、锅炉、龙门架、人字桅杆、独脚桅杆、缆索吊装、电焊、配电房、气焊等)、特殊环境必须编制单项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二) 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体要求
1、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必须保持及时性。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2、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安全危害,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2)针对施工特点如潜水、吊装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险因素,从技术上予以保障施工安全。
(3)针对选用的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安全装置上加以控制。 (4)针对工程采用有害人员健康或有爆炸危险的特殊材料,
从技术上进行防护。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
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
D驻监办
2012/10/1
范文二: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目 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旁站监理的工程部位和工序
4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旁站监理的通知
6旁站监理程序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目的
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对工程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作业、各工序的交接施工部位、原始数据与文件记录等实行跟踪、跟班检查制度,以确保施工质量以及原始数据与文件记录的真实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中的各类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的工程部位和工序
3.1隧洞工程
开始两节二次模注混凝土浇灌、开始两节回填灌浆,洞口掘进,断层掘进与初期支护。
3.2大坝工程
防渗工程、大坝填土碾压工程等。
3.3闸门井启闭房工程
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的浇筑。
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层施工。
3.4道路工程
土路基碾压,路面结构稳定层拌和碾压,路面混凝土浇筑。
3.5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土方工程:坑槽土壁支撑的施工,坑槽的挖土作业。
爆破工程:炮眼施工,爆破和实施过程。
模板工程: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高支模的施工。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高处作业工程: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
焊接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4.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有效指导工人按施工工艺要点施工,质检安全人员是否在岗。
4.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4.7未实施旁站监理的工序和环节,应按平等检验或巡视的形式做好监理工作。 5旁站监理的通知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6旁站监理程序
6.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6.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6.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第4条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6.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7.1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7.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7.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7.4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7.5旁站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6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
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7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7.8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将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范文三: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方胜占编辑
1、建立以工程总承包为核心的、全施工项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完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检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工地的安全专题会议。
4、严格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督促承包商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经相关各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5、加强安全日常巡视和平行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工作。
6、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生活防火器材的配置。督促承包商加强对自身工人安全用电的教育(比如:承包商应严禁工人违章私拉电线电缆,以防止触电及电线电缆短路事故的发生)。
7、在气候异常的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情况和实际落实情况,起到及时提醒、督促职责。
8、监理人员应带头认真执行工地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认真做好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
深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范文四:施工监理制度
施工监理制度
第1条目的
做好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第2条工程部组织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第3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的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
(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全面进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
(4)具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5)具有完成该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经验,以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或审核标底的能力;具有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6)具有编写符合规程、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
第4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监理单位应能独立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 (2)提交该项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3)符合该项目总监成员和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与人才网络要求。 (4)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应能满足该项工程的全部专业要求,监理单位需提交《随工程进度监理人员上岗直方图》和《监理机构设置框图》。
(5)报送为该项工程监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 (6)提供准备用于本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种主要监理表格,如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格式,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表格等。
(7)提交实施该项目工程报价和计算依据。
(8)填写《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包括《邀请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过去已完成和
在建监理项目情况表》、《拟参加本项目监理人员名单表》
范文五:施工监理会议制度
施工监理会议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于每月25日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