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篇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013春第一套作业
篇二:行政诉讼选择题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1(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对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起到的作用是(A)。
A(依据作用
B(参照作用
(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文 档网: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C(参考作用
D(约束作用
2(以下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D)。
A(独立审判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D(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3(我国《行政诉讼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C)
A(1990年10月1日
B(1999年11月24日
1
C(1989年4月4日
D(2002年7月24日
4(以下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A)?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章的合法性;?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A(??
B(???
C(????
D(?
5(甲地神鸟公司将3辆车卖给乙地达宇公司,达宇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神鸟公司无法进口汽车证明,达宇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神鸟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D)。
A(3辆汽车的性质
B(神鸟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达宇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6(下列有关我国行政诉讼内容的理解,错误的是(B)。
A(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
B(行政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行政机关
C(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2
D(行政诉讼的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内部的行政审判庭
7(王村、李村的耕地相邻,但因耕地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于是向县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家的地界。但是王村对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王某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王某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8(某林业派出所购置森林防火指挥车一辆,并根据国家国森防2号文件有关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养路费的有关规定,向本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养路费证。但是,该
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认为林业派出所属于事业单位,不予颁发养路费免征证,并对该车辆照章征费。林业派出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对于林业派出所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予以受理,为什么,(B)
A(应当,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
3
B(应当,因为原告作为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不应当,因为原告是行政机关
D(不应当,因为原告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行政诉讼依(A)而启动。
A(相对人的申请
B(行政机关的请求
C(法院的审查
D(ABC任一行为
10(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能对(C)进行审查、裁判。
A(诉讼双方当事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
B(诉讼双方当事人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1(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不包括下列哪一种,(C)
A(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法律解释中的规定
C(最高法院判例
D(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12(行政诉讼中原、被告的法律地位(A)
A(平等
4
B(不平等
C(完全对等
D(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可区别对待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下列选项中是二者之间的区别有(ABD)。
A(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比行政诉讼更为宽泛
B(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C(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种类要比行政诉讼参加人种类多
D(行政复议程序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
2(以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渊源的有(ABCD)。
A(宪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C(民事诉讼法
D(WTO协议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C(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D(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4(行政诉讼是(ABCD)。
A(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B(主要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
5
议
C(独立于行政管理机关的国家机关主管
D(采用司法程序
5(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有(ABC)。
A(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结行政案件
B(保障人权
C(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D(保障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
6(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CD)。
A(行政实体法
B(行政程序法
C(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法律
D(行政系统以外的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程序依据。
7(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BD)。
A(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
C(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言平等
D(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
6
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8(以下关于“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意义表述正确的是(ABCD)。
A(该原则明确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
B(该原则为评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标准
C(确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D(明确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9(合法性审查原则说明(AC)。
A(司法审查权的有限性
B(行政权高于司法权
C(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10(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是(AB)。
A(不停止执行原则
B(举证倒置原则
C(合议原则
D(回避原则
11(行政诉讼具有(ACD)的功能。
A(解决行政纠纷
B(救济行政权
C(监督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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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救济公民合法权益
12(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的有限性体现在(AC)。
A(法院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法院不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C(法院只能在例外情况下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D(法院不能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所构造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13(下列可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是(BD)。
A(因购买办公用品与商家发生争议的公安局
B(签发罚单的交通警察
C(驳回文化局建房申请的城建部门
D(拒发甲某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政局
14(行政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包括我国的(ABD)。
A(领陆
B(领水
C(香港特别行政区
D(领空
15(下列说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ABC)。
A(保证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审理行政案件
B(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C(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D(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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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应如何
理解,(
A(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B(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C(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
D(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表明了(C)。
A(法院可以受理所有行政案件
B(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受理行政案件
C(法院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分工
D(以上答案都对
2(终局裁决行为是由(A)。
A(法律规定的
B(规章规定的
C(司法解释规定的
D(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3(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包括(B)。
A(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B(行政主体标准
C(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D(违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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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下列行政行为能提起诉讼的是(A)。
A(对行政机关罚款不服
B(内部行政行为
C(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ABCD)
D(行政指导行为
5(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可诉范围的是(D)。
A(交警部门作出的吊销驾驶执照的行为
B(公安人员强制将精神病人带离闹市行为
C(工商部门拒绝发给申请者营业执照行为
D(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的调解处理
6(下列行为属于国家行为的是(A)。
A(外交部与某国签订国际条约
B(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
C(安全局逮捕涉嫌间谍犯罪的甲某
D(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美国公民甲某处以拘留3天的处罚
7(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B)。
A(直接申请复议
B(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请求
C(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审查请求
8(青川县人民政府的一名职工李某发表了小说《航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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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作品反映了在航天行业默默奉献的技术人员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引起了极好的社会效应,县政府因此向李某颁发了杰出青年的称号,根据该县规定,获得杰出青年称号的公民每年可获1000元的奖励。后来李某的领导因与其不和,指示政府撤销了其杰出青年的称号,李某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县政府撤销其杰出青年称号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李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B(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她是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其的处理是内部行政行为
C(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她应对其领导提起民事诉讼
D(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撤销行为本身并没有剥夺李某的权益
9(以下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义的是(B)。
A(表明了法院审查的广度
B(表明了法院审查的深度
C(表明了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能性
D(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院的审查权
10(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不属于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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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对涉嫌走私(尚不构成犯罪)的物品予以扣押
C(行政拘留
D(对可能危及他人的醉酒者限制人身自由至其酒醒
11(美国人杰克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处以三日的拘留处罚。如果杰克对该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A(可以,因为杰克是对中国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在中国提起的行政诉讼
B(不可以,因为杰克是美国人,应当由外交部门处理
C(不可以,因为杰克是美国人,享有豁免权
D(不可以,因为涉及外国人入境管理,应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
篇三:下列行为中所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行政机关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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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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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行政案件哪些涉案物品
篇一:涉案物品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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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在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先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并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要求;对不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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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分类或者分案保管。
未经办案部门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场所。
第八条 办案人员提取或者固定涉案财物,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程序、时限,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
第九条 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异地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办案的,应当在返回办案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行政案件在提取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
因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开展鉴定、辨认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涉案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财物,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
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
第十一条 因讯问、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办案工作需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可以向涉案财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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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调用涉案财物。非因办案本身需要,不得使用涉案财物。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在专门的登记册上登记调用人、调用时间、调用事由、调用的涉案财物状况、审批人等事项,并由办案人员和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归还涉案财物时,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对于有损毁、短少、调换、灭失等情况的,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
办案人员未按照登记的调用时间归还涉案财物的,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责令办案人员立即归还涉案财物;对于确实需要继续调用涉案财物的,应当责令
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在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人员应当在采取有关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名称、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姓名、采取的措施、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状况、存放地点等情况报送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在接收扣押的涉案财物或者登记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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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报同级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对于下列违禁品或者不宜随案移送、不易保管的物品、文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篇二:涉案物品的处理
涉案物品的处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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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针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实际情况所作的涉案物品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类处理办法。
(一)销毁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劣质腐烂食品、假冒的药品及保健品等。这些物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必须没收并予以销毁。被销毁物品如果涉及国家专项规定,应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如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销毁规定。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食药监督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销毁执行人等内容。参与销毁的执行人应对销毁记录进行鉴定或盖章,对销毁的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以存档备查。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习惯上一烧了之或者一弃了之的应予销毁物品,现在从环保、节能、再利用的角度应考虑更为妥善的处理办法。
(二)公开拍卖或按国家规定处理罚没物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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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转让或者出让给最高应价者。拍卖属于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行政机关将依法没收的物品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1.公开拍卖。
行政机关决定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进行拍卖的,应当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签订拍卖合同,明确以下事项:
(1)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交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法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其他处理方式。
对于无公开拍卖条件或不宜公开拍卖的非法财物,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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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规定处理。例如,对于鲜活和其他易腐烂、易变质物品,可以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者集贸市场出售。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处理涉案非法财物,行政机关都必须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不准以任何方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涉案非法财物,同样应制作清单。
篇三: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详细列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
事项。
(二)移送案件接收人和移送案件移送人办理交接手续后,有签
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与案件移送函一并存档备查。
参考文书样式二十一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机关名称(印章):
处理时间: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执行人: 、记录人:见证人(监销人):
处理物品原持有人: 处理物品名称、数量和规格: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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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物品清单》第 号) 处理物品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处理理由及依据:
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
执行人员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或监销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批准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 页(共页)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本文书适用于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处理记录,主要适用于罚没物品的处理。
(二)有处理机关名称及印章。
(三)有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及地点。
(四)记录物品处理执行人、记录人、见证人或监销人的姓名及职务。
(五)记录处理物品的原持有人和处理物品的名称、数量及规格等,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当事人和罚没物品的清单相一致。
(六)有处理物品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七)陈述处理理由及依据。
(八)载明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处理方式一般有直接上缴国库,依法拍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依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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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规定的处理方式。依法处理后,应有相应的缴销凭证。
(九)有执行人员、见证人或监销人、审批人等签名或盖章。
二、注意事项
对有保存、扣押财物的案件,由经办人填写《证物处理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理程序进行审批。对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的保存财物,办理退还手续;对依法予以没收的财物经批准后依法处理,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的罚没财物统一收据。
参考文书样式二十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罚回证字[ ]第 号
提示: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由被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留置送达,但应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并邀请有关证明人签字证明;邮寄送达的,应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公告送达时应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送达回证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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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要求
(一)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和相应的文号。
(二)有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全称;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应与案件当事人一致。
(三)有送达日期和送达地点。
(四)注明送达方式。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五)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收件人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的,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在备注栏注明拒收的理由,并请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六)送达人签名。
二、注意事项
(一)对重要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强制执行通知书等,使用本文书。对其他知照性文书可使用本文书,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复式法律文书的签字栏签字后留作收件凭证。
(二)由代收人签收的,应在签收栏或备注栏内注明代收人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参考文书样式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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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行政案件来源有哪些
篇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立案阶段
一.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要求同2.3)
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1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
1.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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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件情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
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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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下面再详细介绍)对于现场检查同时拍照和摄像的、对于现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抽样取证、查封扣押措施的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有所表述。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手经常弄错的概念。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检查行为相对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就是立案时案件的当事人,比如有时是证人。
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对于记录结束的地方应当划表示结束的斜线。
调查取证阶段
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这阶段是基于立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的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下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依据。逻辑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的种类和取得的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的证据应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据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的逻辑关系,不能互相矛盾产生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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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错误。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七类证据都必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办案人员如果不能取得书证的原件可以复制(一般采取复印或抄写的方式),但不管原件还是复制件均应有供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并让其说明“此件为?.的原件(或复制件),出自什么地方。”如果是复制件的话还要让其写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书证不论页数多少每一张都应按以上要求由供证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作出说明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逐页写明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证据内容等。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有时它和书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比如有些印刷品广告)对于物证实物较大无法和案卷一起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提取,要求同书证一样。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询问笔录制作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2.两人在场,即应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是女性时还应该有女办案人员在场。3.三种对象即被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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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有证人、当事人、
被侵害人三种。4.四项义务。被询问人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的义务。5.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什么事情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或与被询问人本人有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要求其回避此案)、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6.六项注意。 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这一点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同时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和告之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如实回答或提供有关内容这个情况写上去);简要提问(即提问要简单明了,一项一项按步骤提问,由浅而深?); 听取陈述如实记录; 全面调查客观取证; 抓住重点注重策略;掌握实际指明违法; 宣传法律适时教育。对于询问中的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在进行询问之前先列一个询问笔录的提纲,对案情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的关系、自己要通过询问调查些什么(明确什么、达到什么目的)?..笔录应用钢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端正避免潦草、标点准确、语句通顺避免用不常用的生硬的词语;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尾部应问“以上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况要补充,”被询问人作出回答后要要求其在下一行顶格写上类似“以上 页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陈述的情况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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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话语并签名(盖章)写上日期。同时要求其逐页在规定地方签字(盖章),对于笔录中有删改的内容要要求被询问人进行签名和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最后办案人员(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在下一行签名。补充一点: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如果被询问人没有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
四.鉴定结论。这在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3.样品应有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备查。
五.现场笔录已在前面说明不再累赘。其他证据介绍略
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一.全面整理材料
(一).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主要审查的是1.当事人和证人以及调查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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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标明了出处(没有的必须补齐) 2.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粘贴固定。以美观整洁、方便查阅存档为原则,对于原件证据较大的可以用折叠方式,较小的(比办案纸小)可以用粘贴方式;复制件(或复印件)可以用缩小复印或裁剪的方式;照片可以粘贴在办案纸上,在办案纸空白处写明拍摄的内容。如:“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当事人?)进行某某活动时所使用(发布或其他?)的什么工具(广告或其他?)”,有时对于照片重点部分可以接上一句写“照片中某某部分可以看出有什么什么字样(或现象)”在下面应当写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员。——注意一点:一般照片拍摄是和现场检查笔录同步进行,为标明照片的出处,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结尾补充一句“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已在检查同时拍摄照片”再交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盖章确认。也可以在照片拍摄并粘贴后让有关人员在上面补签。
(二).证据按取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次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回顾调查过程,发现证据是否有遗失等情况,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按时间顺序反映调查取证过程。
(三).按证据所证明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再进行排列——这也是案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 “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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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这样一个事实~
(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1.所掌握的证据中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不能证明当事人有
篇二:2010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附件二 2010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单位:(签
章) 年月日
填报
人:单位负责人: 附件三
2010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篇三: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各类登记表范例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目录
接 警 情 况 登 记 表
(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治安案件 群众求助)
填表人: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受 案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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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 )行受字[ ]第号
一式两份,一分附卷,一份存根。
公安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填表人:XX填表时间:200X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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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2004年5月间,原告因膝关节炎症,去利津县中心医院就医,经医生处方,先后五
在用药过程中,无人告知系“目录”外用药)。2004年7月份,由利津县次注射针剂。(
司法局统一将老干部药费单据到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被告已用药系“目录”外用药为由,决定扣发原告药费789、20元。被告于2004年8月25日书面答复意见不予报销。原告于2004年9月30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责令其发还扣发的药费789、20元。
[双方当事人争议]
被告辩称:(1)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不是一个法人单位,是一个法人事业单位,同时,也不是行政单位,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所以说对外不承担行政责任。(2)医疗保险事业处的职能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是上级部门委托给医疗保险事业处代为行使管理职能。(3)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98]44号文件第6条规定进行委托,劳动保障部门是作为县政府的委托而代为行使行政职能。(4)施沛特的通用名称是玻璃酸纳,其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10960136,而透明质酸纳的商品名是施沛克,其产品注册号是国药管械字。从举证可以看出施沛特和施沛克的商品名、英文名及用途等都不是一种药品,故施沛特和透明质酸纳不是一种药品。(5)对原告提供的2、3、4、7号证据从医师在线网上下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原告认为:(1)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他的责任和单位的性质和授权范围足以看出,被告是一副科级独立的单位,直属劳动保障局,它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对离休人员、老红军、建国前老工人等医药费的管理和使用,也就是对这一部分人有管理的权利,这是行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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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告是被委托的,应以被委托的名义承担行政责任。(3)原告认为被告以自己单位名义实施的这一行为,是一项实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有二,一是这一行为是在不平等主体之间进行,被告是管理者,原告是被管理者,二是被告实施这一行为无须与原告协商,也无须原告同意,因此这一性质是一桩实在的行政诉讼案件。(4)被告虽然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与一般的事业单位不同,他拥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力。最高法院2004年1月14日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就证明了这一点。一般事业单位是与经济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被告是以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管理的。一般事业单位是合同进行运作,可以自由选择,被告行使的行为,相对人没有选择,被告决定对原告药费不予报销并在实际上予以扣发,就是使用了这一权力,被告使用拥有的权利并使用了自己的名义行使应为本案被告。至于被告说是受委托,既无证据,也无事实。(5)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中,也规定和认可所指“医疗保险”组织是各地经办“医疗保险的机构”,这种认可,即是一种授权,以此而论,被告单位也应是一个权力实体,应为被告。(6)我们提供的证据2、3、4、7证明三者之间的关系,原告所使用的“施沛特”这一药品的英文名称就标明在了“目录”内,作为注射剂的“透明质酸纳”商品名为“施沛特”,被告说目录外是错误的。
[本案确认的事实]:
1、原告于2004年7月到被告处要求给予报销药费,被告于2004年8月25日对原告作出答复不予报销的意见,由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被告在庭审中称是受政府委托行使职能,但没有提交委托的相关证据,同时,被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该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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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关于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是适格的被告。理由是:(1)行政诉讼的被告来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国发[1998]44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从该条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这是一种法规授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十三号关于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本案的被告即为该条所指的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3)它是以自己名义实施的,有法律依据,没有超越职权,其行为是在法规授权下行使的,因此,是适格的被告。
2、关于本案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该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是:(1)本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排除的范围内,应在受案的大范围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十三号关于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六)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本案符合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既然规定可以复议,那么就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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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被告是管理者,原告是被管理者,被告不予报销药费的行为(或说扣发)是在不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是行政行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职能。
3、关于原告所使用的施沛特与玻璃酸纳注射液、透明质酸纳注射液是否同一药品?
被告在庭审中已提出对该问题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意委托有关部门对其鉴定。
该案属新类型案件,对法律的适用以及定性对每一位法官来说都是考验。当事人可以不懂法律,只要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行使救济权,到法院来讨说法。但是法官不可以不懂法律,不可以不通法,更准确的说是不允许,因为我们是法律人,担负着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确保一方百姓的疾苦和诉愿,作为一名好法官,必须有良好的品质和素养,具备扎实严谨的业务基础。精通法律,培养操行。
只凭经验主义来工作是不可以的,现代社会,不但文凭保鲜期缩短了,就连所谓的办案经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用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尊重客观事实。法律、法规向我国经济发展一样正处于快速发展完善时期,每一位法官必须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侵权就有救济,法院的宗旨是有诉必审(审查、审理)。法无禁止便自由(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无规定不可为(体现行政机关职权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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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安不予立案、此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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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予立案、此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
郭某报警称其家中800元现金被盗,怀疑系其邻居张某所为。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张某没有犯罪事实,遂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责令公安机关履行保护其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分歧
对公安机关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具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能,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应视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郭某对该通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郭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郭某不服公安机关刑事不予立案通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作了排除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中第(二)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本案中,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针对郭某财物失窃的刑事 案件作出的,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类行为由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对该类行为提起行 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刑事诉讼立案阶段,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 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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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 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 知被害人。”本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或不予追究张某刑事责任,但郭某有证据证明对张某侵害自己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郭某可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综上,本案郭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不服,应通过刑事诉讼法等规定途径获得救济,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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