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
2009年5月1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陕西省及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使每一项资助经费真正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帮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 为抓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贫困生认定、评定和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
组 员:——————————
第四条 学院各年级相应成立认定、评定小组。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且小组成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组成,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和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每年换届一次。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学生成员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要适当。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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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类奖助学金规定发放给贫困生的奖项,必须从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定为贫困生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贫困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除外)。
第六条 贫困生认定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每年6月份,贫困生在各年级辅导员处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每年开学(9月中旬)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贫困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进行评议、认定。并作会议记录。
3、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与平时的表现进行打分。打分分为五项,即家庭情况(40分)、平时生活(15分)、学习成绩(20分)、学习态度(15分)、德育评价(10分)。
4、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小组工作会议,根据打分情况算出被评议学生总分、平均分,并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贫困生人数,讨论决定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作会议记录。
5、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认定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生资助工作组经会议研究审核本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公示地点为学院办公室门口和17#教学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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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公示期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组针对公示反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名单再进行相应公示。若无异议直接进行第七步。
7、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小组所提交贫困生名单,向年级工作小组反馈审核意见,确定上报名单,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工作组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8、学生资助工作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汇总表》一并上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9、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反馈学院,确定学院贫困生。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1、评定对象:我院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2500元。
3、指标分配:按省教育厅下拨学校当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然后结合我院学生人数及贫困生数具体分配。
4、评定程序:?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五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学校认定。
?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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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报学校。
第八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库与数据库,资助工作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组织贫困生大会至少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贫困生进行思想教育与感恩教育,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和分配义务劳动等。会议无故不到扣10分(请假视情况而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4、日常消费超度或在校内外有租房的;
5、有高档消费行为的(如拥有电脑、高档通讯设备、名牌服装及奢侈化妆品等浪费行为);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7、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
8、对一、二年级考驾照的(三、四年级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老师不得出现指定专人获奖等违规行为,学生干部不得出现虚报、重报等违规操作,如若发现,立即撤职,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获奖及受资助机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六次此类活动。同时,每名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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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办法:
1、义务劳动需要学生本人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无故不参加劳动者一次扣10分(请假和劳动不积极扣 4-10分,视情况而定);
2、平时劳动(自愿)一次加 1-5分(根据劳动量的大小);
3、定期(安排)打扫办公室,一次加 1-2分(老师的满意程度);
4、义务劳动两次无故不到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纪守法;
2、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3、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
4、自立、自强,努力通过勤工助学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
5、关系自己所有的利益要负责,要认真对待;
6、在工作中凡是学生自己出错的,一次扣10分(见附件二《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9-83856216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于投诉必须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积分累计到下一学年认定贫困生的总分中。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注: 2011年04月12日第一次修改
2011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改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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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签到表 级 地点 劳动名称
姓名 签字 姓名 签字
参加义务劳动共 人 级 人
义务劳动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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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学院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是否
姓 名 专业班级 出错信息 时 间 扣分 本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更正
资助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范文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土建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着“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牢固树立“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去”的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辅助相结合、学生自筹与学院资助相结合,长期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注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勤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费用减免、缓缴、临时困难补助及各项社会资助。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评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院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和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各类资助金按规定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产生。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产生程序如下:
1、学生自行在学院网上下载打印《西南科技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每年秋季开学第二周前连同《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一并交辅导员。
2、各班成立级资助工作小组,成员由本班非贫困生中的5人或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女生和普通学生。辅导员在开学第三周内组织各班资助工作小组召开贫困评议认定会议(其中“2+4”励志活动记录表将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研究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在第四周内由资助委员整理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并报学办勤工中心。(附表3)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10月10日前对各年级拟报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全院公示三天以上。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公示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做出相应处理。
6、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最终审核确定的贫困生数据库报学校学生处。
7、每学年春季开学后三周内对我院的贫困生数据库作一些微调。
第十条 学生弄虚作假取得贫困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及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一旦认定困难等级,原则上不能提档。除非在上年度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
第十二条 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发现有奢侈消费行为的,一经查实,降低贫困档次或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年级可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和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三章 勤工助学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服务得到相应报酬,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同时通过参与劳动的过程,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意识。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的宗旨是“扶勤不扶懒,扶优不扶差”,以“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为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仅用于资助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校内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从事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劳务服务。
第十七条 岗位分为长期岗和临时岗两种。长期岗位是指勤工学生每月定时到固定用工部门从事的技术或劳务等工作;临时岗位是指部门临时性用工岗位(假期值班也属临时岗位)。
第十八条 学院勤工助学长期岗位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经学院审批认定的)和勤工助学学生求职信息库的基础上,收集用工部门信息,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类学生)人数和需要的总工时数,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2、学生根据学院岗位设置需求,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附表4)一式两份交学院勤工中心。
3、勤工中心根据学生申请岗位对申请书进行分类,并将申请表交给各用工部门进行选择。勤工中心和辅导员可进行相应的推荐。
4、用工部门选定勤工助学学生后,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相应处理
5、在公示期间对学生做一些岗前培训,公示期满后,通知相应学生上岗,同时制作《西南科技大学学院(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和《西南科技大学职能部门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 临时岗位由用工部门向学办申请,学办负责人从贫困生资料库里推荐学生,报学办领导审核同意后,指派到临时用工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工资发放由学办具体负责,并接受学院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与质量,由用人单位按日考核,于当月25日前(如遇周末则提前至周五)交学院勤工中心,学办在次月5日前汇总考核情况,造表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学校勤工中心和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技术型岗位满工作量人均200元/月,管理型岗位满工作量人均150元/月,劳务型岗位满工作量人均100元/月,具体根据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工作质量和考核等级结果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临时岗位由学办根据用工部门对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等的实际考核而发放工资。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考核有一次“差”的学生,勤工中心向其本人提出警示,累计两次考核为“差”的,经学办核实后,解除用工协议,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及其有关精神施行。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
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习 第二十
优秀和表现优秀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没任何违纪及未受到任何处理或处分的;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综合测评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学生申报。(第一名如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则由该年级专业的第二名申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政策、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等。
2、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5),并将相关资料(包括学生的书面申请、参加各种活动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学办勤工中心。
3、评定。分专业年级,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各种比赛
竞赛获奖加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再根据划拨的名额择优录取。(附件1)
、公示。初步评定结果出来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4
间,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作出相应处理,对调整后名单进行再次相应公示。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年的国家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本年级、本专业本年度内以智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为标准进行评定。智力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在20%(包括20%)以内,且无挂科、重修科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第三十二条 参评同学必须在上一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者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程序施行。(附表6)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施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第六章 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困中选优的精神,依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进行评定。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习智力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定。(大一新生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评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学生在同一学年度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助学金。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上一学年度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者存在学校、学院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违纪行为(包括在评定前、过程中以及评定后),将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或作为下次不评定的依据。
在评定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有奢侈消费行为(参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则降一档发放助学金。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的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生,按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3档,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生。
第四十一条 助学金发放程序
1、公布政策。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政策、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7)并将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等)交学办勤工中心处。
3、班级民主推荐。各班级的学生自主工作小组根据资助政策、资助条件和名额,对本班级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档次、人数进行推荐。
4、勤工中心评议。学办勤工中心对各班级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条件、名单和档次进行评定。
5、公示。勤工中心评议出全院拟获得受助学生名单和档次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张榜和网上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名单进行再次相应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和备案。
第四十二条 受助学生在受助学年内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院有权追回其获得的助学金。同时按照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所指的违规违纪,是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者存在学校、学院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十三条 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受助学生的表现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助学金的发放,参照国家助学金及具体文件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第七章 学生贷款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贷款,主要是指生源地贷款。 第四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对象为我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十八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3、我院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国家开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十九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第五十条 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程序:
1、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填写好《申请表》(附表8)、《学生综合鉴定表》(附表9)(大二及以上年级)和《收费证明》(附件2),交学院勤工中心审核盖章。应由学校审核盖章的资料,交学校审核盖章。
2、学生再回生源地资助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以生源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批准后,将经办银行回执交学院勤工中心审核盖章。并交复印件一份留学办勤工中心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及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凡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学生如有信息变更,主动到经办银行和学院勤工中心做好变更登记。
第八章 学费缓缴
第五十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因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必须是按程序被评议认定为贫困生数据库中的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5、学生已经申请并通过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或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银行初审通过正在办理中的学生;
6、 未将学费、住宿费、预收教材费存入学校发给的银行卡,而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尚未取到汇款的同学。
第五十六条 新生符合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初审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
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通过学校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
第五十七条 学生缓交费用的期限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缓交学费、住宿费可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第五十八条 学生申请缓交费用的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缓缴费用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周二前,如实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缴费用申请书》(附表10)(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学办勤工中心,并签订《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交费用承诺书》(附表11);
2、学院审批。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周五前,学院组织对学生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批,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认情况属实,第二周周一下班前将审批合格的缓交费申请、佐证材料复印件、缓缴承诺书和名单(文字和电子稿),统一交学生处;
第五十九条 新生入学申请缓交费用按以下审批程序在入学期间统一办理: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在新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处设立接待咨询点;
2、符合“绿色通道”申请条件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申请;
3、经学院按申请条件认真审核确认后,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新生报道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院核定缓交项目及金额,学院学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学生将学院初审通过的《“绿色通道”申请表》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绿色通道”咨询接待点审批;
5、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将一份《“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留学生处,学生处将相关数据录入2009级新生“绿色通道”数据库;学生凭另一份审核通过的《“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计划财务处交清非缓交的相关费用,然后将《“绿色通道”申请表》返回学院“绿色通道”接待咨询点,并办理宿舍入住等其它手续。
6、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凭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的“借款借据复印件”、“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办理通知单”和“汇款回单复印件”到学院“绿色通道”接待咨询点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然后凭《“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计划财务处缴清不足部分费用,并办理宿舍入住等其它手续。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通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对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受资助资格,补交相应学费,并且记入该生诚信档案,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 其他资助政策
第六十条 学院设立“校友企业助困基金”、“党员助困基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困难的学生。具体资助办法见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减免学生部分费用。具体金额、名额和程序由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商议确定。
第六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减免符合条件的参军入伍学生的费用。具体办法参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学生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参见《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
第六十三条 学院、学校其他资助措施,由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其精神商议确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及其精神商议确定。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土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办法及加分标准 1、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第一名者申报,第一名如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则由该年级专业的第二名申报。
2、总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各种比赛竞赛获奖加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 3、大五学生纳入大四毕业班学生一起评定,每个年级取的名次由当年国家奖学金划拨名额确定。 4、参加各种专业比赛、竞赛并获奖加分如下表:
比赛竞赛级别 项目分类 加分值
集体奖 0.2 院级 个人奖 0.25
集体奖 0.5 校级 个人奖 0.6
集体奖 1 市级 个人奖 1.2
集体奖 2 省级 个人奖 2.4
集体奖 3 国家级 个人奖 3.8 备注:参与但未获奖者在同级别里折半加分,同一比赛不累加,以最高级别加分。 5、科研论文、杂志等发表加分如下表:
发表论文、杂志级别 加分值
院级 0.05
校级 0.1
市级 0.2
省级 0.4
国家级 0.8 备注:以上均指独立作者,如合作者,则第一作者在同一级别中加分比为60%,第二作者加分比为40%,第三作者在同一级别中加分比为20%。
6、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并获奖加分如下表:
实践、文体活动级别 加分值
院级 0.05
校级 0.1
市级 0.2
省级 0.3
国家级 0.4 备注:以上各种级别的组织者如获奖加分为相应级别分值减半
7、其他未尽事宜由土建学院学生委员会讨论。
土建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0年5月10日
附件2
证 明
兹有 同学为西南科技大学 学院
专业 班学生,其学号为 。 该生应缴学费 , 元,住宿
费 , 元,总费用 , 元。
该生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望给予该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温馨提示:贷款经办银行在将学生贷款汇入到西南科技大学时,请注明:该生的姓名、学院、班级、学号。)
我校账户名称:西南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四川绵阳市农行西南科技大学支行
资金账号:240901040000456
特此证明。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西南科技大学土建学院学生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表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出生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年月 生身份证本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人号码 基家庭人毕业 本 个人特长 情口数 学校 况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详细通讯地址 家庭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信息
年与学生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龄 关系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影响 。 家庭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经济
状况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有关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信息
其他情况: 。
经办人签字:
学生学生家长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签 章 本人 或监护人 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或 详细通讯地址 民政部
门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一式二份,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附表2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出生年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月 生
本政治 家庭人均 身份证号码 元 人面貌 年收入 基
本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情
况 在校联系电话 座机: 移动电话: Email: QQ: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推陈民B.家庭经济困难 ? 荐述主
评档理 议次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日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认学院 定
年 月 日 决意见 定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一式二份,必须如实填写。
附表3(本表请用EXCEL填写)
土建学院贫困生数据库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报表负责人:
联系方式:固话 手机 电子邮箱 QQ
学生今本情况
序号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寝室号
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农村 城镇) 是否绿色通道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特殊情况(孤残 单亲 烈士子女) 家庭人数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联系电话
贫困档次(一般贫困 贫困 特困) 资助情况
是否获得贷款(国助贷款、生源地贷款) 是否参加勤工助学及岗位名称
其它受资助记录及时间
备注
符合及变化情况
附表4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部门 应聘岗位
岗位类型 岗位性质 贴
照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片 生源所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省 处 在地 身份证号 农行账号 寝 室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辅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 学办电话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家庭地址或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
庭
主 家要
庭 成
员 基 本
情家庭经济情况概述:
况
辅导员意见:
签字(盖章) 学年 月 日 院?一般困难 ?困难 学办审查意见: 是否是贫困生 ?是?否 贫困档次 意?特殊困难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用 工
单
位 签字(盖章) 意 年 月 日 见
填表说明:
1、家庭经济情况概述:填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年收入、本人月消费等情况。
2、岗位类型:固定岗、临时岗;岗位性质:技术型岗位、管理型岗位、劳务型岗位。
3、辅导员意见:要求对学生填写的基本情况审查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做详细介绍。
4、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存一份,用工单位存一份。
附表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入学时间 民族 基
本 身份证号 情
况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卡号 学
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习
等 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
情 综合考评成绩 分,排名 (名次/总人数)(如无此项,填写“无”) 况
获 奖
情
况
申
请
理
由
,
全
面 反 映 德
智
体
美
情
况
,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公示 天,无异议,现报请
同意该同学获得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学
校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入学时间 民族
基 身份证本 号 情 政治面况 联系电话 貌
中国农业银行卡号
家庭人口总家庭户口 家 数 庭
经 家庭月总收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济 入
情
况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 该学年必修课程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习
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 等
情
综合考评成绩 分,排名 (名次/总人数)(如无此项,填写“无”) 况
获
奖
情
况
申 请 理 由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公示 天,无异议,
学 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7(本表请用EXCLE填写)
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学院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少数民族
农村户口
本科层次
资助档次(一档 二档 三档) 资助金额(元)
是否为地震重灾区(是 否) 重灾县市名称
家庭详细地址
农行卡号
附表8
农村信用社(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
行)制: 县 申请人类型:新生/在校生 编号: 农村信用联社(
出生年月 姓名 性别 电话
户籍 邮编 申 地址 身份证号 请 高校名称 学制 学号 人 院专业年级 所属省份 银行 情 卡号 况 高校类别1 ?本科高校 ?高高校类别2 ?中央部属?省外地方属?本省省属?本省市属
职高专学校
共同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月收入 联系电话 申请 人情 况
利率% 期限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 ,元, 申请总
,年, 按, ,发放, ,元。 额,元,
高校要求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申 请 还款方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其他, 借 款 事 由 事由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民政部
门对家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庭经济
经办人员签字: 困难的
年 月 日 证明
县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同意推荐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 生资管
中心推 经办社,行,确认申请人: 荐意见 年 月 日
贷款 人意 审查人: 审批人: 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一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两份。
附表9
西南科技大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生政 治 本身份证号码 学 号 面 貌 人
基
本学院名称 专业 年 级 班 情
况
家庭详细地址 在校联系电话
学
校
意
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各学院在鉴写意见栏时~其内容须包括学生在校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是 否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
附表10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缴费用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缓缴金额 缓缴期限
缓缴
原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民主
评议小组意见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意见 学 院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学院、学生各一份,电子稿采用WORD。
附表11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缴费用承诺书
本人 (学号: ),是西南科技大学 学院 专业 班级学生。由于
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用,已向学校申请了缓缴 学年的学杂费用共计 元,并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缴清所欠全部学杂费用。
我已经认真学习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七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我清楚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如下:我将于承诺期内缴清所欠全部费用,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学院、学生各一份,电子稿采用WORD。
范文三:遵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遵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入学
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每年由市本级财政
安排专项预算100万元及部分社会捐助资金组成。贫困大学生入
学资助专项资金的行政主管单位为遵义市教育局。资助专项资金
每年6月下达到各县、区(市)教育局。
第三条 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必须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
第二章 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
第四条 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主要资助我市参加
当年高考并被二本以上(含二本)省内外大学录取的贫困大学生,
优先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
劳动能力的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
育户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贫困家庭学生。
第五条 贫困大学生申请入学资助专项资金应符合下列条
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1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俭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4、户籍系我市常住户口,参加当年高考被二本以上(含二
本)省内外大学录取。
第六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当年的进校
路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方面,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助,标准为:
省内院校每人1000元,省外院校每人1500元。
第三章 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
第七条 贫困大学生在获得大学入学通知书后,应届生向毕
业学校提出申请,往届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
出资助申请,填写《遵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1),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签暑相关审核意见,
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审核。
第八条 各县、区(市)教育局收到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后,
在10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及时向贫
困大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第九条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明确业务科室专人负责此
项工作。审批的各项资料要实行专门档案管理,建立受资助学生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每年11月底前,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如实填
写《遵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发放汇总表》(附表2),
2
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遵义市教育局计财科存档备查。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的
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帐管理。各县、区(市)教
育局要确保资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
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
资助专项资金,每年的剩余资金可滚存下年使用。
第十二条 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
受同级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遵义市教育
局要及时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报告当年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附表2
4
范文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doc
中等职职技职校学学生职助及表格
管理职施职职;职行,
第一章 职职
第一条 根据《育部、职政部职于印职教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管理职学国学<行职法的通知》职〔教〕号、《职州省人民政府职公职职于印职职州省普>(200784)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职校和中等职职校家庭职职困职生职助工作职施方案的学学学
通知》;职〔教〕号国教,、《职政部 家职展改革委 育部 人力职源和200784
社保障部职会于中等职职校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和涉职职职生免职工作的学学学学
意职》;职〔教〕号学国学,、《职州省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管理职施职职;职2009442
行,》、黔职〔教〕号教学精神和上职育主管部职、职政部职有职中职校涉职201014
职职及职村家庭职职职困生免除职的管理要求~切职加强校家职助的管学学学国
理和职施工作~特制定本职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 条 成立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生职助工作职职小职~职职职职家助学学国
学国学政策的宣职、职施工作。校职是职助工作第一职任人~家职助职金职行校法
人代表职职制~职校的职助工作职主要职任。学
职 职,石职帮
副职职,曹职新、湘勇、职勇、安福黄启
成 职,汪治勇、王宗强、定成、盛职、姚秀职、职江秀、先敏以及相职黄党
班职的班主任
第三 条 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生职助工作职职小职下职职助职~由汪治勇学学
同志任职助职主任、盛职同志任职助职副主任~王宗强、定成、姚秀职、职江秀、黄党体国先敏以及受职助班职的班主任均职职公室成职。具职职职家职助职金的职放、职职
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职按相职要求向育主管部职和职政部职职告职助职金的职施教
1
情。职公室下职二工作小职,况个
;一,、职助职职及生信息案管理小职,学档
职职,曹职新、职勇、安福启
成职,王宗强、定成、盛职、姚秀职、班主任代表名、生代表名。黄两学两
职职,完成本职施职职第三、四、七章所职定的职职。;二,、职金管理和职放小职,
职职,石职、湘勇帮黄
成职,汪治勇、职江秀、先敏以及相职班职的班主任。党
职职,完成本职施职职第三、五、六章所职定的职职。
第三章 职助职象和职准第四 职助职象 条
、家助金职助职象是具有中等职职校全日制正式籍的在校国学学学1
一、二年职所有职村职籍的生和职职非职职口的生以及城市家庭职职困职学学学
生。三年职生通职工职合、职职职职职得一定职酬~用于支付职和生活职用学学学~
不再享受家助金的职助~职格按照职国学教号文件职行。[2007]84
、免除职职助职象是具有中等职职校全日制正式籍的一、二、三学学学2
年职在校生中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涉职职职全部生~职格按照职学学教
号文件职行。[2009]442
第五 职助职准条
、助金职准,每生每年学学元。11500
、免职职准,校的职职职收职职准职行。学学学2
第六 职了职职因各职原因造成就特职困职生的照职~有下条体学学
列情之一的生~可以职先职予职助况学
2
、职村失去职或职有职重疾的生~双双残学1
、职村父母或职父、职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职生~离异学2
、职村革命烈士子女或社职职家庭生~会学3
、职村因家庭遭遇自然害或突职事件职致家庭职困的生~灾学4
、职村疾生~残学5
、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的少民族生。数学6
第四章 申职职职与
第七条 家助金按年申职和职定~按期职放。新生在新国学学学学
年职四周向校提交《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表》;职附件学内学学国学
,~由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向校提交《职州省中等职职校职村家学学学1
庭职职困职生免职申职表》;职附件学学,、《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学2学况生及家庭情职职表》;职附件,~并提交相职的家庭职职困职职明3,材料。校根据相职职定受理生申职~职职由校、职、班主任、学学学党
任职职、生代表职成的职职职职行初职~初职职果在校公教学并将学内
示个异学将学工作日以上。公示无职后~校享受职助政策的涉职职职5
生和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名职和初职情职同职育主管部职职批。学况教
第八条 新生在新年职四周由班主任职职生向校提出申职学学内学学并职交以下职明材料。
、《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表》学国学1
、职村职籍、职职非职职职口簿原件及职印件~2
、由生本人如职《职州省中等职职校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免职申学填写学学学3
职表》~
、提交《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生及家庭情职职表》学学况4
3
、本人身职职印件和职口职印件;未职理身职的生只需职交职口职印份份学5
件,~
、本职职中第六所指特困生职需要村委、居委、民政部职等职位条学会会6
提供的相职职明材料~
、非职职籍职职职困生需职交居委、民政部职或父母所在职位所出具属学会7
的家庭职职困职相职职明材料。
第九条 职助工作职职小职职公室在每年月前完成职助职象的职核职定份9
工作~初职职果在校公示并将内工作日无职后~受助生职职表职育异将学教5
局、职政局职核。按照育局、职政局的批职职核意职职展相职职助工作。并教
第五章 职助职金的职放
第十条 由职助工作职职小职职公室职职职系、落职受助生的职助工作~分学职职生职理《中职职助》~按期家职助职金打到受助生的中职职助学卡学将国学卡
上~一律不得以职物或服职等形式抵职或家职助职金。减扣国
第十一条 职助工作职职小职职公室相职工作人职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建立
职职的职助案~生申职表、受理职果、职金职放职及工作职展情分年度档将学凭况
建职职。档
第十二 条 家职助职职职行按期职放~班主任要职职职~在职助工作国学真
职职小职的指职下~每期据职职班上享受职助生信息职职表职职职小职职公室学填学并。职职小职职职表;含职子文本和职面职表,上职职育局。将教
第十三条 职助工作职职小职职公室职职每期工作职束前本期享受职助学将
职金打在生职助上;职金不到位的情除外,。任何部职及人不得以学卡况个
任何理由和借口职职生职职享受的职金~职扣学者后果自职。
第六章 职助职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职持依法治校~职范收职行职~职格按照物价部职核定职准收取学职及其他职用。
第十五条 每年校事职收从学入中足职提取的职职用于校家庭职职内5%困职生的职免、职金、助金、特学学减学学决学学殊困职职助及解其他生就职困职
4
等方面的职支。
第十六 条 职格职行职子注册国学学工作要求~每月职职全中等职职校生管理信息系职一次~及职上职家助金及免除职相职据。国学学数
第十七 条 职合职情、校情~着力建以家职助职主~职构国极争会取社职体学学学学体捐职助、行职企职捐职助、校自职职金助职职的职助政策系。
第十八条 职职特困生据职职展学学册学“先入、后职助、再注”的职困生就职“职色通道”。
第十九 条 加强职家职助职金的管理~职格职职职律~职国款职用~职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挪国争教留、职占和用家职助职金~取育主管部职、职政部职的指职、支持~保职家职助职金的及职职放~保职助国确效益。自职接受职职、职察部职的职职和社的职会阳学督~建立光助工作机制。
第七章 职助职金的宣职
第二十条 家助政策作职将国学内招生宣职工作的重点宣职容之一加以宣职~制职职职宣职职料~深入职村、社、初中职职生家庭职展宣职活职。区学
第二十一条 职合校情~职展家助职金职职职放活职~职系相职部职职展国学
宣职职道~使国学家助政策家职职职、深入人心。
第二十二条 提高家助政策宣职的职国学将学效性~《职州省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指国学南》;附件,职与取通知职同步职放。4
第二十三条 定期职职全校职生职行职助政策系的宣职育~及职职体教达
上职职于家职助的相职政策。国
第二十四 条 充分职职享受家助金职助及免除职生的职职作用国学学学极~职职生学学学国返职职展宣职活职。职我职初中职职生和在校生更多了解享受家助学政策的职利。
第八章 附职
第二十五条 本职施职职由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职职学并从解职~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5
附表一
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表学国学
学称学填校名,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 表职职, 年 月 日
学生 性 出生 民族
年月姓名职
职职 年职 入学
班职职职家庭姓名年职本人与工作或职职位学
职系成职
情况
家庭职籍性职?职村;含职职非职, 主要
?城市收入来源职职
状况家庭住址 职职
职系职职
家庭 家庭 人均
人口职数年收入年收入申职助学
金的主
申职人职名, 家职职名, 年 月 日要理由
班职职核
意职
班主任;职字,, 年 月 日
学校职核
意职及公
示职果职职人;职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职
职职人;职字,, ;公章,, 年 月 日意职
填表职明,
、此表职申职家助金国学国学学碳笔真填写必职表格~所有申职家助金的生都必职用黑色素职职职职~1
确内确保容准无职。
、职籍性职职在相职位置打“? ”。3、此表由校职期保学存。2
6
3、各方职字人必职保职职署容内真虚将的职性~凡弄作假追究相职职任。附件2,
职州省中等职职校职村家庭职职困职生免职申职表学学学
学称学校名,职州省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
学生 性职 出生年月 民族 姓名
身份 班职;职职, 入学职职 职号
家庭姓名年职本人职系与工作或职职位学成职
情况
家庭职籍性职?职村主要收入来 职职状?城职源
况
家庭住址 职职
职系职职
家庭人口职 家庭年收 人均年收入
数入;元,;元,申职申职人;职字,, 年 月 日
免除
学职
理由
班职职 班主任;职字,,
核意
职
学校职职人(职字,, 校公章学职核
意职
及公
示职
果
7
附件3
职职职中等职职技职校生及家庭情职职表学学况
职职, 年职,班职, ????_________????
姓名性职出生年月民族
学身职份政治入学前职口?城职?职村生本号 职面貌人家 庭职职学个人特职基本人口数校情况孤残?是?否职职?是?否烈士或职职职是?否?
象子女家庭通职职职通职地址
信息职政职职职系职职;,区号—家姓名年职生与学工作;职,职位学职职月收入健康状况庭职系;元,成
职
情
况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生本年是学学国学否已享受家助金 ;是或否, 影响家。庭职职状家庭遭受自然害情,灾况 。家庭遭受突职意外事件, 。况有职信家庭成职因疾、年职残况而职职能力弱情, 。家庭成职失职情息况 ,。家庭欠职情况 ,其他情,况
。
职学生本人学生家职职人职字,学生家职职人职字,
庭所在庭所在
章村委会职位名,称地职职或职位名,称
学生家职或职职或社区街道民
人;加盖公章,政部职;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村委会职职通迅地址
或社区职政职职职系职职;,区号—信息
民政部职职职通迅地址
信息职政职职职系职职;,区号—注,本表职供中职生申职家庭职职困职职定和申职免除职学学填写款用。可职印。职如职~到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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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职,或街道民政部职核职、盖章后~交到校。学
附件4
职州省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指学国学南?我国学学体体内中等职职校生职助政策系具容
中等职职育职行以家助金职主~以校职金、生工职职合、职职职职教国学内学学学、学减学体国励会体校免职等职职的职助政策系。家鼓地方政府、行职企职和社职职职立中等职职校助金、职金~学学学励构教学鼓和引职金融机职接受中等职职育的生提供助职学款。
?享受家助金的校国学学
享受家助金政策的校是指政府有职部职根据家有职职定批国学学国
准职立职案~职施中等职育的各职职职职校~并学教学包括公职和民职的普通中职、成人中职、职职高中、技工校、职职技职学学属学院附的中职部和中等职职校等。?国学家助金职助职象
家助金职助职象是具有中等职职校全日制正式籍的在校一、二国学学学
年职所有职村职籍的生和职职非职职口的生以及城市家庭职职困职生。学学学
三年职生通职工职合、学学职职职职职得一定职酬~用于支付职学和生活职用。中等职职校在校学
?国学家助金职助职准
家助金主要职助受助生的生活职职支~职助职准职每生每年国学学1500元。
?国学与家助金申职、职批职放程序
家助金按年申职和职定~按月职放。具国学学体流程如下,
1学填写学国学生《中等职职校家助金申职表》~
2学学学内学并生在新年职一周向就职校提交申职表~职交相职职明材料~
3学学并校受理生申职~职行职格职职~
4学将学内校职职初职。初职职果在校职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将学校职职助生名职职有职部职职批~
6学学卡并学学个校职每位受助生分职职理职行职蓄~在生入一月内将国学学条国家助金职放到受助生手中。有件的地方可以通职职集中支付方式~由职政部职根据最职定的受助生名职~确学将国学直接家助金职放职受助生。职生职理职行职学学卡学卡蓄~不得向生收取职或押金等职用~也不得从学国学扣学生享受的家助金中抵职等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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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渝教财?2011?1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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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和《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职资助 档案管理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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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及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和《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助档案是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区县部门审核、学生流失,或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三条 资助档案分类
资助档案系专项档案。分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
,一,市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经费、资助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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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查处档案等三类。
,二,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资助工作日常管理、中职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中职资助投诉查处档案等五类。
,三,中职学校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等应纳入学校档案归档,、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等六类。
第四条 中职学生资助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区县资助中心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按全市要求落实本单位及所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一,全面负责对各区县、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督促各区县资助中心对本地资助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利用,负责到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指导工作。
第七条 区县资助中心职责
,一,按市教委、市档案局《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确定本单位和中职学校资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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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的范围,
,二,负责本单位资助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指导中职学校完成资助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制定本单位资助档案借阅、保密和保管等规章制度,
,四,贯彻执行市资助中心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五,具体负责到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八条 中职学校职责
,一,按市教委、市档案局《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负责按本单位学生资助和日常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档案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区县资助中心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九条 市资助中心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全市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区县中职资助上报材料、信访投诉查处等管理档案。
,一,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档案主要是指在每学期,年度,下达各区县资助中心的中职专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和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资料。
,二,区县上报材料主要是指在中职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相关材料及统计报表等。
,三,信访投诉查处档案主要是指按《重庆市信访条例》,2009年修正本,规定~查处信访举报或投诉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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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保管的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各种原始资料:
1.查处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调查报告和取证、证明材料,
3.有关查处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4.处理结果正式文件。
第十条 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归档范围。区县资助中心负责保存资助档案主要是指在落实国家和市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建设、日常工作管理与督查、信访查处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纸质、电子文档,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等:
,一,本区县落实中央和市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异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名册,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
,三,学校受助学生初审名册~校内公示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区县教育、人社、财政及有关部门审核受助学生名册,
,四,中职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拨付,含区县集中支付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册,银行凭证~学校资助资金结余上交区县财政的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等相关资料,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职学校落实中央和市、区县资助政策情况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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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访、举报、投诉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中职学校档案归档范围。中职学校负责保存资助档案主要是指在落实国家、市和区县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受助学生资格审查资料~资助资金使用管理、信访事件核实等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等:
,一,学校落实中央、市和区县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享受中职资助学生的学籍异动名册,
,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学生分专业、班级名册及学生学习,实习、实训,考勤统计表,
,四,教师授课学科,一、二年级,学生成绩考核,查,登记表~实习,实训,考核名册、期末考试名册等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记录表,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归档,,
,五,国家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评审材料~公示结果及投诉处理记录,
,六,申请中职资助财政专项资金各种表格,
,七,中职学生银行卡发放登记表~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发放人数统计表~资助资金收支,含学校支付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银行凭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签字确认表~学校资助资金结余上交区县财政的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账簿等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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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生、群众投诉问题处理记录。
第四章 档案整理与归档
第十二条 档案整理
,一,装盒与文件编排顺序
档案盒外表面规格为310mm×220mm,文书档案盒~内装A4纸,,厚度任选。
每类档案分类装盒。装盒时~每份材料视作一份文件:数据统计类表格按年度汇总表及附表、季度,月,汇总表及附表、其它材料顺序存放,文件或其它材料以中央、市、区县和学校分级次按时间顺序存放。
,二,卷内文件目录按档案盒内的文件名称顺序编制页码清单。
,三,归档号编制
档案号编制规则示例为,简称:档号,:
500—区县代码—中职学校编号—档案类别—顺序号
其中:500—重庆地区代码,
区县代码—,见附件一,,
中职学校编号—由各区县按学校数用阿拉伯数字
1、2、3……顺序编排,
档案类别号—按第八条档案分类规定用阿拉伯数
字1、2、3……顺序编排,
顺序号—同类档案,按学校及招生年度、专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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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归类,以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排。
此外~市、区县资助中心档案编号应删除编码规则中的 “区县代码”、“中职学校代码”项。
,四,归档时间
各级资助档案按年度进行整理和归档~应在每年4月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档案保管
,一,市级资助档案应按市教委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二,区县资助档案应按各区县教委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三,学校资助档案应按市教委、市档案局《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及时移送学校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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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代码编号 代码编号 区 县 代码编号 区 县 001 万州区 022 璧山县 002 黔江区 023 梁平县 003 涪陵区 024 丰都县 004 渝中区 025 武隆县 005 大渡口区 026 忠县 006 江北区 027 开县 007 沙坪坝区 028 云阳县 008 九龙坡区 029 奉节县 009 南岸区 030 石柱县 010 北碚区 031 秀山县 011 渝北区 032 彭水县 012 巴南区 033 巫溪县 013 长寿区 034 万盛区 014 合川区 035 江津区 015 永川区 036 大足县 016 南川区 037 城口县 017 双桥区 038 垫江县 018 綦江县 039 巫山县 019 潼南县 040 酉阳县 020 铜梁县 041 北部新区 021 荣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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