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申诉书范文:行政再审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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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申诉书范文:行政再审申诉书就到这里结束了,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希望能有所启发,对大家有所帮助。
范文二:申诉书范文:李峰刑事申诉书
法律文书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申诉书范文:李峰刑事申诉书,希望大家喜欢。
申诉人:李峰,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大学文化,原任新疆伊力特经销公司安徽办事处经理,住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幢×室。2004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国市看守所。
申诉人因不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宣中刑终字第28号刑事裁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
申诉事项:
依法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宣中刑终字第28号刑事裁定(见案文10),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宁国市公检法对明知是无罪的经济纠纷,而以合同诈骗来追诉,法院合议庭认定事实是清楚的,属于经济纠纷。但法院审判委员会枉法判决有罪。上诉宣城中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后,宁国法院重审时为了逃避责任,采取直接改罪名的方式,用盖有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伪证,作为定罪证据,判处李峰犯 "伪造公司印章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错案。但宣城中院"将错就错"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
一、新的原件证据,证明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申诉人不服宁国法院直接改罪名判伪造公司印章罪,上诉到宣城中院后,在二审庭审中,要求公诉方对改判 "伪造公司印章罪" 的证据,进行质证、查证时,才发现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总代理合同" 是一份复印件,在庭审中也没有出示原件认证、查证。无法与原件相印证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上面盖的章是举报人沈雪芬自己伪造的。她利用丈夫地税局局长的人情关系,就用那份盖有伪造印章的复印件合同,向公安机关报案,先是企图通过公安插手经济纠纷,来敲诈申诉人的合法利润,未得逞后,就想方设法追诉、陷害申诉人。
公安在侦查中,就凭那份盖有伪造公司印章的"总代理合同"复印件,到新疆伊力特经销公司去收集申诉人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证词,还请他们提供真合同专用章的印模。一边隐匿报案的伪证,一边用收集的证词来证明申诉人是冒用公司的名义,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实际上公安部门所收集的证词、调取的真印模,只能证明沈雪芬报案的复印件上盖的章是伪造的,并不能证明申诉人有伪造公章的行为。
检察院审查中,我们已经把证明无罪的原件证据复印后,交给了公诉科科长陈俊和副检察长储兴旺,结果公诉方在两次开庭审理中,人情干预,徇情枉法,企图达到追诉申诉人有罪为目的,隐藏了我们交的未盖章的原件证据复印件,又隐匿了公安立案中盖章的无法与原件相印证的复印件,在庭审中不出示、不质证、不查证。结果,宁国法院在法庭调查中也没有质证、认证、查证,反而在判决书中认定已经法庭质证、认证、予以证实。
使人不能理解的是,宣城中院为什么不对我们提出有异议的那份复印件上的印章真实性,进行查证,反而予以采信。还把真印模与复印件的章互相对比,作为 "重新质证",来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在荒唐。实际上在原审中根本没有提出这两条证据,更没有提出什么真印模原件,就不存在质证、查证。只是在重审后,直接改判伪造公司印章罪的 "刑事判决书" 中,才看到增加这两项证据。到二审庭审时,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重新举证,真相大白。
这次开庭发现复印件是伪证以后,我们就及时把 "总代理合同" 原件(见案证4)的复印件以及关于证据方面的 "补充辩护意见"(见书面材料), 用特快专递寄给审理本案的合议庭(见邮政9)。为了能证明复印件不具有真实性,是可以伪造的。我们也模拟制作了一份由沈雪芬签字、公司盖公章的 "总代理合同" 复印件(见案证10)。结果合议庭法官在接见我们时,认为庭审后的材料是属于寄给个人的,不予采纳。
二审裁定最后认为:"证明上诉人李峰伪造印章的证据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经原审庭审中经过质证的盖有假合同章的合同复印件之外,上诉人李峰在公安侦查阶段及原审庭审中亦供认不讳,各证据间均能相互印证。" 实在可笑。本身就是没有证明力的复印件证据,再多的旁证、证词、口供都不能证明是李峰伪造印章的证据。
当然,公安在看守所提审讯问时,申诉人是供述了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盖在 "总代理合同" 上的口供。但公安是利用复印件伪证来欺骗、诱导取得的。实际上申诉人与沈雪芬签定"总代理合同"时,根本没有盖章,因为公司没有配章给安徽办事处。当时沈雪芬提出要盖公司合同章时,申诉人就对她说只能以后补盖。事后也安排过人想办法去刻章。因此就错认为:也许他们把章刻过了,大概沈雪芬也耒补盖了,所以就供述了以上口供。况且是合同诈骗,与刻章也没有关系。直到与家人见面时才知道,压根就没有人刻过章,更别提盖章了。
根据刑诉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没有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是申诉人伪造印章的证据,也没有印章原物,就不能以申诉人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
宁国市公检法三家一直把那份伪证,当作是申诉人有罪的 "嫌疑",理所当然地认作 "犯罪行为" 还当 "流窜作案" 逼迫申诉人承认签字,找理由延长审查时间。坚持 "有罪推定"。把一起很正常的经济纠纷,当作合同诈骗来刑事追究,使申诉人无辜羁押近500天。后来因证据不足 "合同诈骗罪" 依法不能成立时,为了"保全" 宁国公检法的 "面子",就策划一个逃避责任的 "换头术" ,直接改判为 "伪造公司印章罪" ,用关多久、判多久的办法来抵销羁押时间。所以,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申诉人即使刻制了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盖在"总代理合同"上,也是很正常的职务行为,因为李峰是驻安徽办事处经理,授权负责公司在安徽的销售相关事宜。(见亲属辩护词)就算伪造印章存在,也只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见法律7) 第52条行为,受治安处罚,也不能追诉。
现在我们有双方亲笔签字,没有盖章的 "总代理合同" 原件(见案证4),足以证明 "总代理合同" 复印件上盖的合同专用章是沈雪芬伪造的。正如:被媒体广为报道的佘祥林案那样,因杀妻入狱11年后,被"杀"的妻子却突然回到人间,是冤案无疑。现在李峰一案,因使用了伪造公司印章被判了刑。现在出现了原件证据,证明未盖伪造的印章,也是冤案无疑。
二、 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管辖问题,宁国无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一开始宁国法院就无管辖权,但法院不采信,理由是合同的商谈地和被害人的汇款地在宁国。那么现在改为 "伪造公司印章罪" 的商谈地、发生地、付款地、使用地以及公司驻安徽办事处的所在地和被告人的居住地都在合肥。怎么由宁国法院来管辖呢?
前面"合同诈骗罪"是宁国公检法三机关领导受地税局局长干扰,官官相护,滥用职权,徇情枉法,故意造成的错案。现在再争夺管辖权来审理此案,明摆的是为了逃避责任,其结果只能是再一次枉法判决。所以二审裁定分析的,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宁国法院无管辖权。
三、法院在重审中直接改罪名宣判,违反法律程序。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本案公诉方起诉指控的是合同诈骗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公诉方未能提供新的证据,宁国法院也认为:公诉方因证据不足,合同诈骗罪依法不能成立,采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就应该作出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在审理中认为申诉人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事实,就应该在判决前,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罪名,重新开庭审理。决不能违反法律程序直接变更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来达到抵消错关、借捕、错判的赔偿责任和错案的追究责任。法院这种 "突袭判决" ,它又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和 "不告不理"原则,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侵犯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定权利。
四、法院不具备直接改罪名来判罪的条件,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宁国法院不具备直接改罪名来判罪的条件。因为申诉人被起诉指控是 "合同诈骗罪" ,己经被两级法院认定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法不能成立,证明申诉人是无罪的。所以法院根本无权改罪名,作有罪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只有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法院才可以作出与指控罪名不一致的有罪判决。比如:哄动全国的重庆市"虹桥"跨塌一案,检察院指控赵祥忠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祥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当",因此将起诉罪名自行作出了变更。由此可以看出二审是随心所欲,曲解法律的裁定。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监督、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将错就错" 维护一审错误判决,使申诉人蒙冤。为此,特申请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裁定,宣告申诉人无罪,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宁国法院重审《刑事判决书》(见案文9)
2、宣城中院《刑事裁定书》(见案文10)
3、新证据 "总代理合同" 原件
(见案证4)
联系电话:13905698011
申诉人:李峰
代书人:李荣寿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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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申诉书范文:刑事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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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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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申诉书范文1
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书格式范本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范文五: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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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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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漾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节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 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暹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录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游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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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认定方面亲: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媚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 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属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嚣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搞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迓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梆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氢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蟥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码~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涮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奇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虱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糅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栩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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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 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 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冻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况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廉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 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瞢。”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呐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鹅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偻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浦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动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檐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钝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蛹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诲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荮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甚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蚺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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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审虽研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氤:“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醴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丧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您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 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伴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祯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咿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朗、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瞢”~/fanwen/1577/一审庭旁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玺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鲼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畎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 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芸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 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ゥ人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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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必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寤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幽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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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泓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 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赧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漕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迄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灰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啸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一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靛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镭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呱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 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羔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栅
二款规定~“对于鲢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樘从重处罚。”因而二审判决在对申诉人的洪判决理由中称:“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姿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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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应当ㄏ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则昧与刑法分则规定的34种“应当从重处罚蚓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煺第四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姝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1979年刑祷法是错误的~应适用1997年新刑法。 靠
2、依据1997年《刑法》~ 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
1按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觫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 的前提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沭情节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镤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掭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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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甘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山入~是初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碌~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戌也没有分得与“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猥的赃款。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25阶000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申诉掩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22 259元人民币(47259元-250Ξ00元=22259元)。
2二安审判决书对申诉人量刑斟酌情节的表述前泾后矛盾。判决书前称申诉人“虽然只抢劫蜮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税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称“各上诉人 及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瞳予驳回;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除上诉放人程德俊、李光华、韩小文和原审被告人超李海全之外~对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陉犯抢劫罪可从轻处罚”~/fanwen阜/1577/但判决书最终判处申诉人无翔期徒刑~绝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重处罚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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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申诉人认为(1996艟)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判决书在事濮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有许鼓多错误~导致对申诉人量刑过重~申诉人 在此申请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鞠理~纠正错误判决。
10年来~ 申诉人在政府关心教育挽救下~深刻反省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债害~在服刑改造期间~申诉人能够积极改葆造~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2001 年受到减刑鼓励~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 刑17年~2003年又减刑1年6个月レ。此时申诉人更渴望人民法院给一个合理 的量刑~公平的判决~一个自由、新生的ж机会!
谨呈
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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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 申诉人:
趺 年月,日
刑事案件申诉书的格式:
刑事申投诉状
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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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因箕××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怯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国)~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臆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妇
偿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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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 申 诉人:
蚣 年月日
桔
附:
1.原审判决(镓或裁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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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材料份。
以上这篇是刑事申诉书林范文。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展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飓的好友。更多申诉书尽在:申诉书 望大肢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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