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明代政治制度
明代政治制度
明朝(1368年--1644年)历时277年,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
璋 (1328 —1398年)于1328年10月21日生在今安徽淮河平原一个赤贫的佃农之家。 他从未经历过中国那个安定的农业社会的正常环境,直到他统治这个帝国并指导它的恢复工作。明王朝诞生于半个世纪的扰攘纷乱中;在这个一切遭到破坏的年代,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日常生活的进行日益直接诉诸于暴力。贫苦出身的农民皇帝朱元璋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起来了统一的汉族王朝,并且不断的巩固直至整个政治体制的建立,太祖朱元璋做出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也必定使明朝政治制度有其特殊的一面,当然作为一个传统的政治制度统治的社会,仍具有以前历朝典型的特点,皇权与相权、皇帝与藩王的协调与冲突等等。
一、建朝伊始,制度的变迁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正式建立了明朝,年号" 洪武" 。明朝的政治制度,仍沿元朝旧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中书省是" 百司纲领,总率郡属。" 凡事必先" 关白" 丞相,然后奏闻皇帝。行中书省总管一省民政、军政和司法。大都督府为最高的军事机构。朱元璋生性多疑,权力欲望极重,在统治基本稳定以后,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并把北平布政使司升为北京与南京并为两京,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民政、司法和军队。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其所属机构有理问所、司狱司、仓库使、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军器局等部门。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主要责任为传布朝廷政令、考核属下官员和征收赋役。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掌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诸事。布政司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都指挥使司,管辖本省卫所,负责军务,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是省最高军事长官。提刑按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所属机构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按察使负责本省刑狱与监察," 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都、布、按并称三司。三司的设立,一方面使地方机构职权趋向专一化,从而加强了办事效能;另一方面,由于三司地位平等,虽共掌一省政务,但互不统属,分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对其负责。从而有效地达到了权力制衡,加强了中央集权。
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稍夺中书省的" 关白" 之权。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 关白" 中书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 谋不轨" 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 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 六部尚书执行皇帝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各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副长官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下置各司设郎中、员外郎等职,正五品。通过整套的行政机构的改革,除掉了丞相,并把地方的权力分割开来,地方直接向皇帝负责,大大的加强了皇帝的权力,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二、内阁的演变
丞相废除,政务繁多,又不能置之不理,再怎么精力充沛也应付不了,为解决这一新的矛盾洪武十二年(1380年)月九设置四辅官用以佐理政务。但四辅官无论是在阅历上,还是精力上,都难胜任。因而到洪武十五年,设置不满两年的四辅官即被朱元璋断然废除。四辅官虽废,但政务压力仍在。朱元璋遂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设置了殿阁大学士。与四辅官相较,殿阁学士的职权与之大致相同:备顾问," 于机务无与焉" 。但殿阁学士的官阶比辅官低,而且人才来源不同,即四辅官多来自田间,殿阁学士则均出自翰林,开后代非翰林不得入内阁之先河。从这一角度上看,人们多将其视为内阁制的发端。到永乐时期内阁制度基本形成。
从永乐时期开始,有人数较多的阁臣同时入值内廷,他们“朝夕左右”,“言之宫中”,从而在中枢开始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机构,用以弥补废相后中枢决策所存在的缺陷。永乐五年(1407年) 十一月,成祖朱棣专谕吏部:“(胡)广等侍朕久日,继今考满,勿改外任。”这就相当于今天所说的,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内阁成员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内阁成员职位稳定,不能往外调任。于是内阁机构就由洪武朝的不稳定转向了稳定性的建制了,内阁制度也基本上确立了下来。自永乐以来,阁臣的主要职权被明确为“参预机务”这就说明了阁臣能不同程度的参与中枢军国重物的决策了,虽然这里有诸多看法,这边就不做深究了。但是这一中央政治制度在深刻的了明朝以后的皇帝们,虽然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 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 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 并且只有在洪武和永乐年间严格的执行过在这之后内阁制度开始逐渐的演变成为一个分割皇帝权力的机构了,到了仁宣之后, 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 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再加上皇帝的不勤政,将许多政务交由亲信阁臣处理,久而久之皇帝的行政权开始逐渐萎缩,当然这不是皇帝想要看到的,但是是符合一个国家在稳定之后的官员的诉求的,也就有些像是有意而为之的了,对于这种转变首先得明确的是明朝的官员敢于直谏皇帝, 敢于用礼仪道德束缚皇帝, 对皇帝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所以他们能争取到越来越多的权力. 而皇帝也不可能说一个人就能管理好全国的政务, 需要依赖内阁和六部大臣来帮助自己具体的执行行政权力,就像军队当中的参谋长那样来分担军务共同决策。这一内阁制度之中又有一个司礼监的机构,宣宗时期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后来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这便开启了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成祖时期,朱棣信任宦官,给予了宦官很大的权力,为以后的宦官专政埋下了伏笔。
三、监察制度与特务式高压统治 监察制度在古代中国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历代统治者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以之用来服务于整个政治制度,明代的监察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创立自己的监察机构, 但仍然有其自身的特色的。其一,明代的监察制度是古代监察制度中最完善的。它纵横交错,把所有的政府官员以及监察官员本身都纳入其严密的监控之下。第二,明代的监察制度对整个社会有巨大的影响,无论是社会、文化、经济等社会各方面都有影响,有好有坏,其大范围的影响力是前代所不能相提并论的。监察与司法监察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他指出:"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建国伊始,朱元璋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御史台。五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在中央, 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下设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其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 官员分别为经历和都事、司务、照磨和检校、司狱, 品级正六品到从九品不等。明代御史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职权行使,颇有雷厉风行之势,且权限范围极广,每一御史都有权对内外所有机构、官员进行弹劾,并直接对皇帝负责。有效惩治了政治腐败。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六科职责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都察院和其他机构不相统属直接相皇帝负责,并且还可以互相纠劾, 以弥补监察机关无人监察的空缺。明代的司法机关较前代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其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和拥有一定司法权的都察院。与前代不同,明代刑部掌审判,大理寺则一般不再掌管审判,而专掌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外其他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均须接受都察院的监督。
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由于其出身和即位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有其他朝代、其他皇帝所没有的强烈欲望。后来由于朱元璋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使用起来不太顺手,因此虽有监察机构的存在,但他们更需要一支在监察序列之外的监察队伍,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锦衣卫的设立与壮大,与他们的执政理念、管理手段、控制欲望是息息相关的。 锦衣卫原是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实际上是明朝设立的特务组织。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直接跟皇帝沟通,便于皇帝开展监察百官工作,但适逢野心大、心肠狠的指挥使掌权锦衣卫时,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击异己,也可以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如成祖时的纪纲、英宗时的逯杲、武宗时的钱宁等,在他们掌权时,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对他们的命令只要 稍有拂逆,就会家破人亡,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成祖时期,朱棣在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侄子的皇位后,精神一直处在高度紧张中,一方面,建文帝未死的流言不时出现;另一方面,朝廷中很多大臣对新政权并不十分支持。为了巩固政权,朱棣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专制机构,但他觉得设在宫外的锦衣卫使用起来并不是很方便,于是决定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在朱棣起兵的过程中,一些宦官和和尚出过很大力,故在他心目中,还是觉得宦官比较可靠,且他们身处皇宫,联系起来也比较方便。就这样,在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后,建立了一个由宦官掌领的侦缉机构,由于其地址位于东安门北侧,因此被命名为东厂。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
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主和厂督,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东厂的侦缉范围非常广,朝廷会审大案、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们的一举一动;一些重要衙门的文件,如兵部的各种边报、塘报,东厂都要派人查看;甚至连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柴米油盐的价格,也在东厂的侦察范围之内。东厂获得的情报,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的形式进行汇报,要方便的多。厂卫的横行,不仅造成了" 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 的人人自危、人人侧足的恐怖气氛,而且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风气,所谓" 自厂卫司讥访而告奸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风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 。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形象描述。在这种高压的特务政治统治之下,加强了对官员及政治言论等政治性活动的控制,达到了加强皇权的效果,控制了广大民众。
总而言之,明朝的政治制度相比于前代而言有其共性,都是服务于封建的统一王朝,都用来强化王权的核心地位,皇帝眼里进不得半点沙子,一切并不利于统治的,危害到统治的,动摇统治的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独立于监察机关之外的厂卫制度成了皇权的重要保障,也成了明朝一个重要的政治特征,相比于党派之争,整个的宦官体系在各个政治集团中都有其一定的影响,也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朝继汉代以来,宦官干政又成了明朝的一大政治特征。
范文二:《中国政治制度得失》之明代读后感
明代对于中国来说是个特别的朝代,在以葡萄牙、西班牙为代表
的远洋征服真正拉开了全球交流和融通的大幕同时,中国又迎来了新
一轮的帝制轮值,不同的是这次老朱家将专制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
当过和尚要过饭的吴王在新一轮的权力争斗中获胜了,然而靠暴
力赢得的主宰地位往往也会被新的暴力所取代,朱元璋当然明白这一
规律,这也就为专权设置了一重要的诱因。钱先生在本章开头就指出
了明代政治制度是退步的,这也不禁又让人回想起本文开头关于人事
和制度区分十分之困难的表述,明代的政治制度是基于人事而考虑
的,而非先设制度而后决人事,故而单讲制度恐也仅是水中捞月,不
得根本。
钱先生分析明朝的太监专权,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乞丐出
身的黄帝最害怕失去,为了防止权力的旁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皇家的
集权,明初以“四大冤案”为代表的集权运动,以数以万计的人命奠
定的权力的根基,削权撤制的过程中将宰相清出了政府,这也就使得
皇帝必须权力和义务妥于一身,然而明朝16位皇帝中有朱元璋和朱
棣那样精力的并没有几个,子弟不勤又没有高效的政府领导也就造就
了内阁的权重,最后导致了太监上下其手弄权涉政,在这里钱先生讲
到了是该怪明太祖订下的制度不好,即废宰相而由皇帝独裁政事。
再说到钱先生对张居正的评价,大体也可总结为“过在身家”,
因张居正未谋制正,虽“功在社稷”但也未能摆脱人息政亡的命运,
从天启二年对张居正的平反来看,无论时代意见还是历史意见对张居
正的居心和立意大多是赞同的,然未谋制正而谋事功今日又何尝止。
钱先生对汉唐政府制度的赞扬在顾亭林的《日知录》中也有多加赞美的评价,同时钱先生与黄梨洲的《明夷待访录》中对明初废宰相一事的态度也持同样的立场,三人立足明代而追思汉唐之情让读者也有同感。
再说明代的省区制度,行省制度始于元代,原为衙门名而非地域名实为派出机构,钱先生给它起名叫宰相府的派出所很是形象,是中央侵蚀地方的体现,明朝当然知道这一制度的不正,故改了个名开始实施十三布政使司。明朝的地方行政分为县、府、承宣布政使司、分司四级,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不如汉代郡县制合理,但却更加有利于中央控制,从汉代到明清是一个政府层级增加的过程,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时至今日中央、省、市、县(区)、乡(镇)的五级层次把乡一级官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而每层又多加了一倍的人力来管人,再说最亲民的村(街道)一级大多是兼职从业更无力主政为民了。
中国元明的官史分途和民选制国家的政务官和事务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钱先生讲中国政治传统重法而不重人,讲到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流品观念之危害,西方有阶级无流品,中国有流品而无阶级,后者一但入了流就难有出路,这是两种格局外在表现的区别,又从实质来讲,西方的政务官是随政党进退的,是解决政治问题的,而事务官却是固定的职业,这也就使得具体的事务一直有人来管理运作,政治上的变化不会影响实际社会运转太深,而中国传统政治中的的官却是固定的职业,史一直淹没于下层在翻身不得,即寻舞弊作恶,这一
点倒是《西游记》中有生动的表现,但凡写到出来作恶的多是各路神仙身边的一些胥史又多为下九流之辈,虽习得一些本事但受制于流品难有出头之日倒不如出来做个山代王来的惬意,这也就回到了钱先生的那一观点“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此乃法病。”实也是传统政治表象中重法不重人的最好体现,时至今日也有此流弊,经常是听到“规定”两字即想回一句“龟腚”,只要制度设在了那里就是一道卡,即使初立时本意是好的经过世事变迁已弊多于利也依然立在那立,此事不少见。
钱先生赞美汉朝君权和相权的分离,又不屑于明朝的专权让读者多有同感,从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沿革来看总的形式是走下坡路的,究其原因或许是应了墨菲定律的概念“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有多少,它总会发生”,这也就是钱先生所说中国政治没有成文法,时时以人事为转移的原因,因为无论是张家的天下,还是李家的天下从来没有把立法者规定于法的约束之下,法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而非服务人民的天平,故而张家有张家用张家法,李家来了又用李家法,生法者君,守法者臣,法于法者民也,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实为难也!
范文三:林济:千锤万凿出深山——明代政治制度研究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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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明代言官制度及其对当代政治监督的启示
明代言官制度及其对当代政治监督的启示 于海鹤 思想政治教育二班 指导教师:郭士礼
摘 要
中国古代的政治监督的发展, 总是伴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因此 当君主专制制度在明代发展到顶峰时, 政治监督制度也相对来说更加的完善和严密。 作 为监督制度中颇具代表性的言官制度到了明朝更加完善和成熟, 其架构纵横交错, 分都 察院系统和六科系统,各系统分工明确,官员任用井然有序。与其他朝代相比,明代的 君主坚持广开言路, 在言官的选任及升迁罢黜上设置了严格的规定, 十分注重言官的素 质培养,继而赋予了言官更多、更为广泛的职权,为其在政治上发挥“耳目”、 “醒 世”和 “防腐剂” 的作用,提供了极大程度上的便利。
集聚了中华五千年精华的明代言官制度对现代政治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如位卑权重的权力制衡形式、巡按御史的定期巡视、监察人员在行使监察权时的独立地 位等。笔者在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梳理相关历史资料,尝试对明代的言官 制度进行综合性、全方面的分析与总结,以期对当下政治监督产生一定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言官;监察;直谏;皇权
The Officer System of Ming Dynasty Andits Revelation for the Contemporary Political Supervision
Abstract: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supervision, always accompanied by the feudal autocratic centralization system strengthening from, so when the autocratic monarchy in the Ming Dynasty to the peak of development, political oversight system is also relatively more perfect and tight. As a supervision system are fairly representative of Supervisors system to the Ming Dynasty perfect and mature, and its architecture criss-minute Censorate system and six-branch system, the system of division of labor, official appointments in order. Compared with other dynasties, the Ming Dynasty monarch insisted airing on elective and promotion ousted Supervisors set up strict rules,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quality training supervisors, which in turn give supervisors more and broader powers for the its play
Key words:Said office; monitor ; Straight to fight; Imperial power
目 录
第 1章 前 言 ...........................................................1 1.1选题背景 .......................................................1 1.2选题实际意义 ...................................................1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1明代言官制度研究现状 .....................................2 1.3.2当代政治监督研究现状 .....................................2 1.3.3存在问题 .................................................3 1.4资料来源及不足 .................................................3 1.5研究内容 .......................................................3 1.6研究成果 .......................................................4 第 2章 明代言官制度的概况 ..............................................5 2.1封建社会言官制度的沿革 .........................................5 2.2言官的运作 .....................................................7 2.2.1言官的职权 ...............................................7 2.2.2言官的选任 ...............................................9 2.2.3言官的考核与升黜 ........................................10 2.3言官与各机构之间的关系 ........................................11 2.3.1言官与皇帝 :直谏与压制 ...................................11 2.3.2言官与内阁 :合作到对战 ...................................12 2.3.3言官与宦官 :对立到同流 ...................................12 2.4 明代言官制度的衰落 ........................................... 13 2.4.1表现 ....................................................13 2.4.2原因 ....................................................13第 3章 对明代言官制度的评析 ............................................15 3.1明代言官制度发达的原因 ....................................... 15
3.2言官职责发挥的限制因素 .......................................15 3.3明代言官制度的历史地位作用 ...................................15 3.4言官制度的独特性 ............................................ 16 第 4章 明代言官制度启示及借鉴 ..........................................18 4.1中国当代政治监督 .............................................18 4.1.1体制内监督机制 .........................................18 4.1.2体制外监督机制 .........................................18 4.2明代言官制度的借鉴意义 .......................................19 4.2.1坚持广开言路 ...........................................19 4.2.2重视权力监督 ...........................................19 4.2.3注重人才培养 ...........................................20 4.2.4切实推行民主 ...........................................20 4.2.5推行权利分离 ...........................................21 结论 ..................................................................22 致谢 ..................................................................23 参考文献 ..............................................................24
第 1章 前 言
1. 1选题背景
政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核心内容之一,本专业所学习的内容,所培养的技能也 与“政治”关系密切。而政治监督作为政治的一大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政治的运行,提 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防止滥用权力,造福人民,有重要意义,因此 也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要更好的做到发挥政治监督的作用,借鉴前人的智慧是 必要的也是不可忽视的步骤。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政治发展史中,明代的政治监督颇 具特色且影响深远。有明一代,政治监督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而其中最活跃 也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言官制度。作者认为,明代言官制度的创立、发展、繁荣乃至衰 落,每个阶段都具有其独特的特色,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将其与当代的政治监 督各个方面进行对比,也能更好地进一步促进当代政治监督作用的发挥。
1.2选题实际意义
中国古代的政治监督的发展,总是随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因此当君主专 制制度在明代发展到顶峰时, 政治监督制度也相对来说更加的完善和严密。 明朝成为中 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最完备的时期,监察制度纵横交错,代表性的言官制度则结构严密, 分都察院系统和六科系统, 其执掌明确, 监察官任用分管有序。 集聚了中华五千年精华 的明代言官制度对现代政治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如位卑权重的官员制衡形 式、 巡按以及御史的定期巡视、 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权时的独特地位等。 作者基于这一 考虑,以明代言官制度为研究对象,尝试对其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分析,以得出结论,总 结出对当代我国政治监督所能够带来的经验教训和启示。
1. 3国内外研究现状
任何一种历史事实或现象,进入研究领域并被确定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后,梳理该 对象的研究范围、 命题性质和研究成果并以此为据寻求相应的研究路径和方法都是开展 新研究的逻辑起点。 因此要研究这一选题, 首先必须要分别对明代言官制度和当代政治 监督的研究现状有所了解, 以便从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中进行有效借鉴以及创造性发 挥,发展出新的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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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1明代言官制度研究现状
对明代言官制度的研究起始于 20世纪 30年代,最先表现出的是对明代言官制度 方面的研究,标志是于登发表了《明代监察制度概述》的论文。从总体来说,对明代言 官的研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既制度方面。代表性著作有:关文发、颜广文的《明代 政治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版) ;白钢主编,杜婉言、方志远所著的 《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第九卷?明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年版) ;吴观文的《明 代监察制度及其作用》 (《管理世界》 1987年)等。这一类文献在论及明代言官制度时, 对言官的形成过程、职位设置、职能范围以及意义作用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介绍。第二, 从宏观角度考察言官。在这一角度之下又一分为三。 (一)全面的论述,提及了明代言 官的地位、职权等方面。研究成果有:蔡明伦的《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李德福的《明代言官》 (《社会科学》 1982年第三期) ;唐克军 的《平衡的治理——明代政府运作研究》 (武汉出版社 2004年版)等。 (二)从意义和 作用的方面来考察对明代政治舞台整体的影响。 这类型的文献有:侯明的 《论明代言官 的权责》 (《史学月刊》 1990年第四期) ; 蔡明伦的 《 “亡国之臣” :崇祯朝言官述论》 (《学 术论坛》 2005年第十期)等。 (三)论述言官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李熊的《 明代言官 与皇帝论述》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1988年第四期) ;蔡明伦的《言官与阁臣关系述论》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年第四期) ; 潘浩的 《明初言官与理学》 (兰州大学学报 人社版 2001年第一期) ;李熊的《简谈明代言官与宦官的关系》 (安徽大学学报 1991年第四期)等。
1.3.2当代政治监督研究现状
对当代政治监督的研究大都侧重于体制外研究,主要的研究对象分别为舆论监督 研究和网络监督研究,研究共有三个角度。第一,整体上研究政治监督。这类文献有:朱晓鸣、 易承志的 《当代中国政治监督的基本特征、 主要问题与路径选择》 (《东南学术》 2008年第二期)等。第二,从种类下手,分别述论其内涵、方式、主体、发展过程、 意义等。吕静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网络政治监督研究》 (湖南师范 大学 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 金卢松 《中国网络政治监督现象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 沃尔特?李普曼 《公众舆论》 (上海世纪出版社 2006年版) 等。 第三, 专注于舆论的引导和网络监督的发展。刘春波《舆论引导论》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3年版) ;王芳《浅论媒体如何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 (《新闻传播》 2010年第八 期)等。
1.3.3存在问题
首先,作者认为在明代言官制度研究方面,学界目前大都只关注其制度层面、作 用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却极少提及明代言官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特点, 未说明为什么 独有明代言官制度的发展达到繁荣, 忽略了它的独特性。 第二, 在当代政治监督研究方 面,当前研究只偏重于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种类偏少,成果不具有全面性。另外,作 者参考了相关研究成果, 发现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 有关明代言官制度与当代政治监督 相比较的研究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二者都各自专注于自身的研究而忽略了其内在联系, 并没有跨越时间的限制,研究的彼此分离孤立,亦不利于思想的交流、思维的发散、理 论的创新。
1.4资料来源及不足
作者文献资料来源除书籍外,均来自成都理工大学图书馆,因此存在很多局限性。 第一, 虽然有关明代言官制度的史料记载颇多, 但无论如何都距今年代久远, 无法真正 做到详细与真实。第二,作者自身虽也阅读了诸多文献,但是受主观因素的制约,不可 避免存在观点上的主观性,导致研究成果的认识缺乏客观。
1.5研究内容
作者在分析了两个学科的研究现状并发现现存问题后,重点以明代言官制度的特 色、 可借鉴之处为切入点进行研究, 注重其繁荣的推动力、 衰败的关键原因以及在监督 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把握明代言官制度与当代政治监督两个领域的个体差异, 以达 到从明代言官制度的设置与发展中吸收借鉴其精华,从而推进当代政治监督建设的目 标。
本文以明代言官制度的特色、 可借鉴之处为研究对象, 结合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 弥补存在的不足之处, 重点分析了明代言官制度与当代政治监督的个体差异, 以达到推 进当代政治监督建设的目标。 首先, 对明代言官制度的设置、 职能和衰败的原因等作出 详细介绍。其次,总结其优势与警示,最后与当代政治监督相比较,并且深入探讨如何
帮助完善当代政治监督以及保持其长盛不衰。
该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是文献研究法、综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三种。首先 采用文献分析法,大量阅读、收集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其次对其进行综合归纳整理, 并分析其中的优势与不足, 最终决定采用怎样的创新点。 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 分析明 代言官制度中,对于完善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监督制度具有借鉴性的东 西, 目的在于研究明代言官制度的发展经历, 发现其运行的规律, 对当代我国的反腐败 斗争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借鉴意义。
1.6研究成果
作者旨在重点分析把握明代言官制度与其能给当代政治监督领域所带来的启示, 以 达到从明代言官制度的设置与发展中吸收借鉴其精华, 从而在学术上作理论的创新, 研 究成果是 18500左右字数的研究论文一篇。
第 2章 明代言官制度的概况
2. 1封建社会言官制度的沿革
言官群体是一个明代官员集体中以管理言路、 专司监察为主的组成部分, 其运用阶 级划分理论来看,属于上层的统治阶级。这个阶层里,均是出身很高,经过严格选拔的 士大夫们。由于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 “士”或者“士大夫”这一群体具有非常重 要的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形态自从汉代之后, 已经可以说其具有表现为独特的 “士 大夫”政治的特色。
言官是明代政治中的一股特别的政治势力, 言官团体在明代封建政治生活中有相当 突出的地位, 有学者甚至曾说过明代乃以监察官员治天下者, 足以可见得明代政治舞台 上言官的不可忽视性。
在明代, 言官是给事中与御史的合称, 组织机构分别为六科和都察院。 而明代之前, 给事中掌管言论,所以被称呼为言官或者谏官;御史则主要负责纠察,被称之为察官, 两者共同行使监督职能。到了明朝,二者的具体职权有所差别,但是重叠的地方较多, 总的来说还是以言论为对象, “台谏合一”越来越明显,所以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往往 将它们合称为言官。
给事中始创于秦代, “给事中,秦官也” 。 ① 给事中在汉代却并不是正式的官员,是 大夫和议郎的加官, 凡是有这个加官的都可以在皇帝左右做顾问。 给事中逐渐生成正式, 是在魏晋之后。 唐朝时期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 有 “封驳” 的权力, 对政治有些许影响。 宋代元丰改制之前,给事中仅仅是寄禄官(官名与职务分离,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 门事务) ,宋代中后期恢复封驳之权。
明太祖立国之后, 为了强化皇权, 废除了丞相, 分散相权于六部, 提高了六部之权。 而另一方面,又担心部权过重,在中央对应六部又设置了给事中,用以来牵制和监督。 每科设给事中二人,品阶却为正七品,独立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四年,品阶降为正八 品,左、右给事中从八品,给事中吏科与工科四人,户科与刑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 十人,共四十人,正九品。明初给事中人员有定制,共计为五十八人,分工细致,职权 有了很大的扩张。建文年间,给事中品阶曾有一度提升,明成祖时期,人员有所缩减, 此后,人数、品阶基本成为定制,直到朝代灭亡。
① 房玄龄等:《晋书·职官志》 ,北京: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74年,卷二十四,志第十四,第 204页。
御史之名称最初见于《周礼》 ,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 。 ① 在春秋战国时期,御史为 各个诸侯王之近臣,充当文书一职。秦朝设置御史大夫,专管弹劾纠察。唐代御史台按 照各自职能分为台、 殿、 察。 明初建国, 参照唐朝设置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 侍御史等。 洪武十五年,改设都察院。都察院有监察御史八人,品阶为正七品,分管十二道,每地 又设置御史三至五人, 品阶正九品。 十七年时, 都察院初步定制, 设置左、 右御史一人, 正二品官职, 左、 右副都御使一人, 正三品官职, 左、 右佥都御史各二人, 正四品官职。 道的设置在宣德年间才最终确立, 改为十三道, 一个行省为一道, 每道设置监察御史人 数均有定制,总共一百一十一人。另外,南京还设有都察院,设立了右都御史、右副督 御史、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南京十三道监察御史总共三十人。 ② 还有一种情况,自景泰 四年之后,由朝廷派遣的地方总督、巡抚等,一般有都御史、副都御使、佥都御史等职 衔,由于总督巡抚的派遣没有定额,所以导致都御史、副都御使、佥都御史也没有明确 的固定数量。
总的来说,在明代以前,给事中和御史的区别很大,给事中职权是封驳制敕、谏诤 规诲, 而御史则是职掌纠举官员、 肃清吏治; 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 御史隶属于御史台; 给事中主要负责“言” ,为言官,御史负责“察” ,为察官。自宋代开始, “台谏合一” 渐行,御史开始兼理言职,但言官却不得涉及监察。到了明代,纠察弹劾百官仍然是御 史的主要职权, 但同时言事职权也得以继承, 明初皇帝也鼓励御史直谏。 明代给事中则 变化较大,虽然表面看来职权区别不大,但是性质却不同。在言谏和检察两种职权上, 言谏职能逐渐弱化, 更加偏重于监察。 明代言谏没有专门的官员, 给事中和御史均有职 权, 但给事中的纠察弹劾职能得以强化, 不过此职权历来都属于御史之下, 明代给事中 的弹劾权与御史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御史和给事中职权的演化, 与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有明显关 系。 御史最初不过是掌管记事的官员, 但是权势的逐渐增重, 使其慢慢的成为皇帝肃清 纲纪的代言人,所以随着中央集权的增强,与日并进,来扩张自己的职能。但是给事中 的发展则与之相反,言官有谏议、封驳的权力,所以能防止皇帝的专断,但是皇帝专制 与政府集权的程度却愈趋愈甚, 言官之权也因之而日见削减, 这二者其实是互为消长者。 作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言官制度的建制必然也会随着中央集权的发展、官僚组 织的变更而有所变化。 君主专制制度的中央集权在明代已然发展到了巅峰状态, 与此相
① 周公旦:《周礼》 ,北京:中华书局, 2014年,第 157页。
② 蔡明轮:《明代言官群体研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第 16页。
对应的言官制度作为君主的“耳目” ,也相应发展到极端。当然,明代严密而完备的言 官制度,将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也同时推向了巅峰。
2.2言官的运作
2.2.1言官的职权
与其他朝代相比,明代的君主赋予了言官更多、更为广泛的职权,为其在政治上发 挥“耳目”、 “醒世”和 “防腐剂” 的作用,提供了极大程度上的便利。明代言官 的职权有以下几种:
第一, 直谏皇帝,控制言路。
所谓的言路, 指的就是现代所说的舆论, 或者准确的说, 是舆论上达至皇帝的渠道。 在明朝, 言路狭义上指的是言官的言事, 广义上却指四方的臣民都可以陈情建言。 作为 皇帝近侍,给事中在皇帝临上朝时,要轮流值日,发现皇帝所做的事有不合理之处,无 论是政令、军民还是百官,各个方面都可以上书言事,履行“近侍之职” 。而御史可以 言论的,相对较少,只有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二者。此职权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国家某 方面的治理出现弊端的时候, 言官群体往往必须上书陈述时局利弊, 借以提醒皇帝与百 官,如果皇帝受到蒙蔽而做出不利于国家的举动,言官群体就要做到不惜舍身来直谏。 第二, 处理奏章和下达诏旨。
《明史》记载,给事中“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 ①
明代政府的各种奏章都是由通政司进行汇总, 然后送往会极门, 再由内廷里的文书 房记录后送呈给皇帝。皇帝做出批复的,送到内阁进行票拟,最终批红之后公布。六科 每天都会领取奏章和诏旨, 经过审核之后, 在进行抄写发送各个相关部门, 然后给事中 行使封驳权。
另外,为保证给事中职权的执行,如果六科不封驳,存在失职者,则容许御史纠察 举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给事中进行了监督。
第三, 纠察和弹劾。
纠察和弹劾是言官最基本的职责。 专门弹劾百官, 辨清冤枉与否, 以达到肃清官场 风纪之目的。 《明史》规定,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者劾,凡百官猥茸、贪
① 张廷玉等:《明史》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第 316页。
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① 。同时,都御史还有监 督并弹劾身负执法之责的御史的权力。 在弹劾对象上, 给事中和御史并不相同。 御史着 重于地方官员,而给事中则大多负责中央,即六部。从实际上来说,弹劾对象有三:分 别是皇族宗室及大臣、权臣及宦官。
明代言官弹劾有自己的严格纪律。 弹劾奏疏要明确写清年月、 事迹, 不许夸大事实, 泛泛而谈, 不许夹杂私情, 掺杂虚假, 否则要处以刑罚抵罪。 另外, 弹劾五品以上官员, 需要阐明事实, 六品以下, 则可随时关押询问。 明初时, 言官弹劾还有一套具体的仪式, 御史要身着红衣,在御驾之前,当面纠察弹劾,然后所弹劾之人当场关押。所以,每当 御史身着红衣入大殿,也就预示着一场纷争的开始。
言官的弹劾权看似十分公正, 然而其受皇帝的直接领导, 这也从根本上体现了它的 局限性。 在明代历史上, 皇帝暗示或指示言官弹劾自己厌恶的大臣, 这种情况虽然不多, 但也时常存在。
第四, 廷推。
廷推具体指的是官员的考核和廷议。 考核方面, 被考核的对象的人物好坏、 善恶与 否的鉴别来源就是言官的对其的评价。 言官在评论上具有很大的发言权。 在明代, 官员 一旦遭到言官的纠察, 即便有皇帝的挽留也法会无颜见人, 一旦成为被批评的对象, 就 会终身不出。由此可见,言官在吏治方面的监督职能。
言官议政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举荐高级官员、探讨国家大事、裁决刑狱等等。言官 以正七品、从七品的品阶参与廷议,往往更能有效的牵制权臣,以平衡政派纷争。会推 时,内阁大臣、吏部兵部尚书、大九卿及五品以上的官员都会参加,但是六部给事中却 掌握着廷推的主持权。言官参与到廷推之中,其实质上其实是作为“耳目”游走在联系 皇帝与六部之间,便于皇帝进行决策。
第五, 巡历和当差。
巡历包括例行巡察和重大事故巡察。 巡历的官员均为都御使, 按照阶级分为巡抚和 巡按两种。 巡按职务较小, 仅为监察一种。 巡历时的言官职权范围很广, 几乎无所不能, 成为为皇帝提供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另外,当差则是指承担杂差。分别是册封宗室诸蕃、两京制卷、巡视京营、监会试 及武举、参朝门籍等等。
① 张廷玉等:《明史》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第 334页。
明代言官的职权超过了其他朝代, 形成了非常庞大的言事系统。 在这种制度下, 言 官以小制大, 对于肃清吏治, 维护和制衡皇权, 保证国家的安全, 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2.2言官的选任
第一,言官选任的条件
言官是明代官员之中最优秀的官员, 其选任标准和条件自然会区别于一般官员。 明 代拟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可分为五点:
优秀的政治素质, 首先要明确忠于皇帝的先决条件。 言官是作为皇帝的近侍和耳目 而存在的, 忠君尤为重要, 他们为了皇帝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家庭和性命。 第二点要贤 德,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任职言官的人,必须深入理解和研究程朱理学和孔孟之道, 要是不爱富贵的贤良人士。最后,就是要为官正派。不仅要心存忠厚,还要行事光明磊 落。身为言官,在政治上敢于坚持原则是基本要求。
较高的学识才干。 首先具备渊博的文化知识。 言官每每劝谏君主, 通常都要引经据 典,以前朝的兴亡为借鉴,从古到今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司法、外交等, 数不胜数,而且,言官的工作多接触奏章,舞文弄墨是必须的手段。二是具备善辩的口 才。由于言官的重要武器就是口才, “言”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他们经常与皇帝对话, 有时常议论是非,辨别真伪,没有优秀的口才,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无法在官场 中立足。 三则是应有广泛的治国安民的才识。 言官经常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 又掌握了 朝堂以及民间的生活动态, 没有突出的政治才识, 就很难提出治国安邦的方略, 也不能 评判朝政的得失。
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仕途经历。 明代言官一般都有任职经历, 而且大多是基层任 职,拥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尤其是御史中的巡按御史,出巡的任务艰巨繁多,新 人很难胜任。 在言官发展过程中, 推官和知县熟悉地方政务逐渐成为言官人选的重要选 择来源。
体貌端厚,年富力强。言官因为职权的特殊性,太年轻容易缺乏经验。过于年老又 会保守迟钝,因此,在人选的选择上年富力强者明显占了优势。到了成化时期,有了具 体的年龄要求,定为 30至 50岁左右。
选任的禁止性规定。其一就是任职的回避,中国古代社会,官吏往往利用亲戚、职 务等关系,徇私舞弊,拉帮结派,严重威胁政治贤明,尤其是负责监察的官员,更是众 多拉拢的对象。因此,对于监察官的选任,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回避范围比其
他行政官都要广泛。 其二是资格的限制。 明代规定不选用吏员出身者。 吏员只知利而不 知义,几乎个个刻薄而不识大体,不可担当大任。
第二,言官的选任途径。
在选任言官的方面,分别有荐举、初授、改授和考选等等。
荐举。 在明初之时, 官吏人才缺少, 太祖下令官员荐举人才, 要求由吏部及都察院、 十三道监察御史、 三品以上京官荐举御史。 但是被荐举的官员需要经过吏部考核。 合格 后才可以当职, 同时被荐举的官员必须负有保举责任。 此方式自科举制度稳定之后, 逐 渐被考选制取代。
初授。 也称为选补, 此方法也实行与明初之时, 指有些具有某种出身的人员可以直 接任命为言官。但是,这样得来的人员往往缺乏经验,不堪大用,所以至正德年间,此 方法被废除。
改授。又被称为庶吉士改授。也就是进士考中之后,经过考选当为翰林院庶吉士, 散馆之后可作言官。庶吉士学习期满后,按成绩优劣分配到都察院或六部任职。
考选。 指的是内外科目过后出身的官员, 经过考满之后, 选择其中成绩最优秀的人, 经过甄选之后,可当选言官。
从明代考选言官的途径来看,综合利用了多种方式,并予之扬长避短,这种方式, 既体现了选举制度的平等竞争和用学识选才的原则, 又发挥了朝廷大臣的参谋作用和吏 部的职能作用。
2.2.3言官的考核与升黜
在明代,言官的考核归属都察院和吏部,考核分为两种,分别是考满和考察。考满 是对当任官员满了年限的进行考核,分三个阶段,三年一考试。考核之后,根据任职表 现,分为三等,称职、平常、不称职。考察也称为京察,每六年一次。御史出差期满回 到道上考察,再由都察院上官进行考察,称职者照旧当职,不称职者皆被罢黜。六科给 事中由吏部会官考察,而御史则由都察院负责。
在升迁上,明代言官仕途很广。按照常例是九年,然后给事中可以升为左、右都给 事中,御史则是升为六品,但是,在明代历史上往往未及九年,就会升迁。升迁有三种 方式,一种是定期考核,方法与前面相同。第二种是皇帝以非常规方式提拨,一般由皇 帝下旨特升。 另外一种是通过功劳升职。 在明代官员因为出使外国或者少数民族地区而 被提拨,叫做“劳升” ,还有是因功绩而提升,叫做“功升” 。
明代在对言官进行考核时, 采用 “清流” 来惩罚不称职的言官。 其情形可概括四种。 其一比较冤, 是因惹怒皇帝被罢黜。 明代言官因为此种原因而遭受处罚的, 实在是数不 胜数。其二是指平常考察,对不称职者,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形式。三是因为 违纪枉法而遭受罚处。对言官的要求较严,违纪枉法要比一般官员罪加三等。第四种, 是过失罪,因工作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朝廷可以进行惩处。另外处罚种类有很多,轻 一些的是罚俸禄一月至三年不等。然后是在京被外贬,降职为知县、判官和驿丞等等。 再然后就是罢官了。不过相比之下,最重的处罚是戍边、贬为庶民、关押诏狱,甚至丧 命了。
明代的言官制度, 确实比每一个朝代都要严密完备, 这是明代监察体制的优势之处, 完备的制度加上素质高的执行者,就能让这套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2.3言官与各机构之间的关系
2.3.1言官与皇帝:直谏与压制
明代封建专制中央集权体系中, 言官是作为皇帝耳目存在的。 明代君主为维护皇权, 对官员时刻提防,但是国家要正常运作,也无法离开官僚的作用,为化解矛盾,言官制 度应运而生。不过,为防止后世君主自毁基业,明初君主也给予言官封驳权和直谏权, 以此来规劝皇帝,维护朝政。
明代言官与皇帝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 其一是明代建立至弘治年间。 从总体看来, 言官直谏言辞恳切,在此期间,皇帝鼓励直谏,言官整体素质良好,二者形成了良性互 动, 言官作用达到了正常发挥。 其二指正德和嘉靖时期。 这一期间是二者之间关系的转 折点。 由于皇帝素质的低下, 对言官保留厌恶和打击态度, 促使了言官群体的分化和蜕 变。 但是这一时期却也涌现了诸多奋不顾身的直谏官员, 对皇权进行不屈的抗争。 由于 皇帝将恪尽职守的言官视为仇敌, 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便不再存在, 成为明日黄花。 而 言官群体的蜕变也从此刻开始, 随着众多正直的官员倒下, 幸存的言官逐渐减弱政治热 情转向了保守缄默。 其三是万历中期到明代灭亡。 明神宗打击言官, 而言官则与其唱对 台戏;熹宗顽劣,宠信宦官,言官严重受挫;思宗多疑,言官则敷衍搪塞,并在最终抛 弃了皇帝。
明代言官权威之重超过其他朝代, 但这种职权是在皇权之下, 皇帝位于监察制度之 上,而言官则要按照皇帝旨意办事,附着于皇帝,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只能与之共
亡。也就是说,言官对于皇权的约束作用只是暂时的,表面上的,无法挽救明代皇权所 导致的腐朽与没落。
2.3.2言官与内阁:合作到对战
在明代的朝廷权力网络中, 内阁大臣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势力, 对明代政治舞台产 生了很多影响, 是明代与其他朝代所不同的特征之一。 从机构方面来说, 主管监察的言 官和主管行政的内阁之间存在着非常理想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仁、宣时 期,阁臣和言官之间十分和谐,均能保持公正。内阁大臣受到尊重,在于言官的关系上 都以国家利益为先,而相对来说,言官素质也很高,对内阁大臣坚持原则。在正统到正 德时期,宦官发展势头加大。在宦官势力膨胀之下,内阁的权力不断衰落,同为士大夫 的言官往往进行联合,对宦官予以压制。正统年间之后,明代的政治越发腐败,皇帝、 言官和内阁大臣素质都有所下降, 言官和阁臣为了私利, 勾结讨好、 趋炎附势的情节很 严重。
总的来说,从明代言官和阁臣的关系演变之中,可以得出些许认识:第一,明代言 官的监控和制衡官员的功能在明代前期发展良好,直到嘉靖时期达到顶峰。嘉靖之后, 言官舍公徇私,门户之争越发严重,葬送了明代政治的生命力。第二,内阁大臣对言官 的态度,除了前期的和谐之外,还有讨好笼络与分化打击两种。第三,也是实质性的。 皇帝在两者的关系中,居于主导作用。阁臣权势的扩张和言官的独立性 ,都被控制在 皇权之下。双方势力的演变及每个个人的命运,都由皇帝来定夺。
2.3.3言官与宦官:对立到同流
言官作为士大夫中的精英, 是明代政治舞台上正义的代表, 而正好相反, 宦官身为 奴仆,断绝子孙、身残变态,往往少有顾及,以弄权为荣,是邪恶的化身。在二者的争 斗之中,首先要肯定的是,皇权高于一切,言官和宦官都受到皇帝的控制。皇帝信任宦 官, 那么宦官可以权倾天下, 如果抛弃了宦官, 宦官就会失势, 皇帝轻易可以清楚阉党。 而权阉的清楚,都是皇帝借助言官的弹劾来实现的。其次,如果宦官压倒言官,也与言 官集体的自身素质有关。在封建专制之下,两方争斗,必要有一方先行示弱。从明代的 情况来看, 是言官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 来换取与宦官合流的现实。 蜕变的言官群体, 依附宦官,使得本就危急的情况更加严峻,加速了明代的灭亡。
由于明代言官制度的完善, 言官之间既合作又彼此独立, 相互监察, 共同服务于皇
权。明代前期,言官之间的关系多为君子之交,危难之时也能共患难,同生死。不过到 了后期,言官素质低下,互动时丑陋的面目不断显露。为了私利,放弃了原则,然后导 致了非常严重的党派纷争,完全背离了设立言官制度的初衷,成为明代灭亡的加速器。 2.4明代言官制度的衰落
2.4.1表现
明代万历中叶之后,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统治阶级危机的加深, 言官群体作为一 个反腐败的封建士大夫精英阶层, 也开始走向腐败和分化。 御史和给事中作为言官的组 成部分,矛盾冲突从来不少,明代中期之后,纠纷彻底显露,双方都想压倒对方。从官 阶上看,御史相对较高,但是给事中常伴随在皇帝的左右,参与机密的机会却最多。至 于升迁, 言官群体内部的争斗也一直存在。 为了避免冲突, 晚明时期特别设定以资历为 标准来确定能否升迁, 但是这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晚明时期, 言官成为各个党派 的精英和骨干,彼此之间争斗纠纷不断,放弃国事,以私利为自身发展的目标,进而使 明代政治更加的腐败。
2.4.2 原因
监察权的不独立性 :言官制度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附属品,它 的监察手段和组织方式完全取决于高度集中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 因此, 言官掌握的并 不是超越皇权之上的独立的监察权。 言官对百官的监察, 能否成立, 关键在于皇帝的认 同。监察权不独立,依然依附于行政权,那么就没有任何意义,这也是明代言官制度的 最关键的弱点所在。
言官的素质问题 :从明代言官制度衰落的表现来看,言官自身方面的原因也不可忽 视。明初之时,皇帝对言官寄予了厚望,对其群体的选任严格,言官成为士大夫阶层的 精英人士,个人素质自然很高。因此,明初之时,言官作用大发挥也达到极致。然而, 自神宗之后, 言官越发不得重视, 素质也由高降低, 导致后期言官成为依附于阁臣或者 宦官的存在,实而名存实亡。
明代皇帝的压制 :明代言官制度主要是为维护皇权而存在,所以当皇帝都不认可, 并且厌恶言官之时, 那么言官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 明代皇帝与言官之间的关系, 由 一开始的“君慈臣孝”到后期的“鄙夷不屑” 、恨之入骨,实在是很戏剧性。明中后期,
皇帝为拜托言官的“看管” ,甚至不去选人入士,填补空缺,打杀罢黜之后,便不再管 其它,足可见君臣关系的恶劣程度。
内阁大臣和宦官的打压拉拢 :明代政治舞台上最为瞩目的就是阁臣、宦官和言官三 者。 自明代建立之后, 三者之间就一直存在着纷争, 只是随着各自发展的不同而有所变 化。明初言官与阁臣互不干涉,宦官则还未步入幕前。中期内阁权力膨胀,至张居正时 期,已经隐隐有恢复丞相制的苗头,言官此时被阁臣拉拢,已经能够见到衰弱的势头。 晚期宦官专权,阉党遍布朝堂,阁臣与言官皆被其所制,郁郁而不得志。可以说,自明 代中后期始,言官群体就逐渐落寞,直至最终成为唯利是图的腐化源头。
第 3章 对明代言官制度的评析
3.1明代言官制度发达的原因
明代言官制度之所以较其他朝代更为可取, 主要是由于其更加完备的保障机制, 主 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言官是皇帝的耳目,是保障皇权的一种手段,所以,皇帝必然对 言官采取支持态度,鼓励直言,为言官的职权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其二,言官的 选任。 明代君主对言官的选任制定了一系列完善而严格的制度, 经这一程序选拨出来的 官员,无一不是精英人士,素质往往很高。其三,重权。明代言官所被赋予的权力比以 往朝代都要高,任何人都可以弹劾,甚至包括皇亲国戚以及皇帝本人。界以重权,令言 官可以放手履行职权,这也是明代言官的特色之一。其四,赏赐丰厚,刺激其奋发。明 代言官以弹劾为荣, 所弹劾的官员越知名, 所获得的好处越多。 明代因弹劾权臣而知名 天下的言官不在少数。其五,考察严格,使言官有所警示,不敢忽职。明代言官考核分 为两种,考满和京察,由都察院和吏部负责。一旦有官员被查处,立即罢黜,而合格者 也仅仅是官居原位,并无功绩。其六,言官自身原因。明代言官受儒家文化传统的耳濡 目染和历代直谏上书前辈的影响,对自身的要求甚高,严格律己。其七,是对言官的个 人保护。
3.2言官职责发挥的限制因素
明代言官虽然较其他朝代更为完善, 但是也避免不了的有制约因素。 主要分析有三 点, 第一是皇帝本人的品行及其能否采纳进谏, 因言官是依附于皇帝而存在的, 所以这 是最为关键的一点。第二,官场风气、官场氛围是否有利于言官作用的发挥。这其中包 括言官的内部纷争和宦官以及阁臣的压制和勾结, 属于外部因素。 第三, 言官个人品质 的好坏,素质的高低。这一点在明后期,表现明显。
3.3明代言官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
首先, 言官发挥了监察与直谏的职权, 在政治上肃清吏治, 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封 建制度的生机, 抑制了皇权的腐败以及明代灭亡的进程。 其次, 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统治 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是联系皇帝与普通大臣的纽带。 皇帝通过言官来传达圣 意, 大臣经过言官的纠察和谏言来维护皇权。 再次, 从客观上来说保护了贫苦百姓的利
益,减轻了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剥削,从某一角度上来说,也赢得了社会的安定,促进了 经济的发展。
另外, 随着明代朝政的发展以及各个统治阶层内部的变迁, 言官团体在明代朝堂的 各个阶段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
开创期, 指明初建立到弘治年间。 言官充分发挥了国家机器的调节职能, 生活上安 定了民生,政治上规劝了君主,肃清了吏治,巩固了新开创的明王朝。继而在君权与相 权、皇帝与权臣、皇帝与宗室的激烈斗争中维护了皇权。
调整期, 指正德年间。 所谓的调整指的是, 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内外政策的 调整。这时期权臣初始出现,言官介于正义和腐化之间,却还未有衰败的表现,但是也 表现了其趋向。
腐化期,大概所指的是和嘉靖和万历年间。在此时期,皇帝腐朽、昏庸,内阁首辅 掌控国家政治大权,其他官员唯其马首是瞻,宦官也出现专权现象,阉党遍布朝堂。言 官群体的素质也不大如前,作为反贪反腐的组织,却逐渐堕入腐败的深渊。
衰弊期,万历之后直至明朝灭亡。万历之后,明代的政治越发的不堪入目,已经彻 底的步入衰败, 整个朝堂之上, 一片死气沉沉, 毫无生机。 言官群体彻底分化, 与权臣、 宦官同流合污,成为明代灭亡的催化剂。
3.4言官制度的独特性
言官历朝历代都有, 但是, 明代言官不管是在制度上, 还是在对明代政治的作用上, 都令人瞩目。那么,这又是为什么,明代言官到底有什么区别于其他朝代的独特性,值 得深入探讨。
进士为先, 选任严格。 明代言官多为士大夫阶层中的佼佼者。 经过明代言官的选任 程序所选拨出来的言官各个方面都是官员中的精英人士。 明代中后期, 随着科举制度的 恢复和完善, 国家逐渐以科举选士, 言官绝大多数都是科举出身。 在所有的言官群体之 中,进士所占比例超过九成,特别是明代中后期,言官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直到明亡 也没有太大的改变。而且,在所有的进士之中,只有经过考核,成绩优秀的才能当选。 可见,明代言官群体也可以被称为文化精英群体。
言官人数众多,为历代之最。明代言官的固定人数设置,达到了 209人。此外,加 上不定期巡历的巡抚巡按等, 总数要远远多于其他朝代。 而且不仅如此, 明代言官在明
代官员的总数之中, 也占了很大的比例。 数量上的优势, 也是言官发挥作用的一大保证。 品秩低,权势重。总的来说,明代言官的品阶多为七品。监察御史,官阶仅为正七 品。而给事中的品阶更低,曾经一度低到九品。但是相反的,言官的职能很重,拥有诸 多特权。仅给事中常伴皇帝左右这一点,就令众多官员望尘莫及。
起点低,升迁快,仕途远大。明代言官虽然品阶不高,但有广阔的升迁前景,而且 升迁速度极快。明代历史上,言官因为“功迁”和“劳迁”这两种方式一跃成为四五品 大员的不在少数。正是由于这个优势,使得言官们积极上谏,尽忠职守。
重点地区重点设置。 明代言官的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地域不平衡性, 东南地区几乎占 了一半官员,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明代经济发展的特色和江南地域的社会特征。 特 别是明代中期之后,江南的经济迅速由萧条走向了复苏,人口增长,经济繁荣,社会也 开始逐渐稳定, 整体的实力大大增强。 由此也带动了江南学子的热情, 参与科举的人士 几乎倍增,在全国的竞争力明显的提高,录取的比例也逐年上升。
第 4章 明代言官制度启示及借鉴
4.1中国当代政治监督
4.1.1体制内监督机制
其一是国家性质之下的体制内监督机制。 体制内监督是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或者是 在国家机关各个系统之间所进行的, 其中上级监督, 主要是以党委为中心的权力向外辐 射机制;党内监督,则是一种来自政党内部的对党员自身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指来自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属于是立法监督的范畴; 司法监督, 一般指检查监督 和审判监督;行政监督,指的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由于行政机关是与群众直接接触, 如果腐败的几率很高, 就会直接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形象, 因此显得 尤为重要。
4.1.2体制外监督机制
非国家性质的体制外监督机制。 体制外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 监督的执行者 包括政协、 公民或者大众媒体等, 是公民个体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对政治权力主体 的监督活动, 所以也称为社会监督机制。 体制外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 者拥有法定政治权力的执政党。监督的方式包括批评、申诉、建议、举报、控告等等。 舆论监督又称为新闻舆论监督, 是体制外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的是网络媒 介与传统新闻媒体,另外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是网络上的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 指的就是公民通过互联网对国家的政治、 经济、 文化、 外交等诸多方面进行意见交流和 评价。 其实就是通过互联网来了解国家事务。 我国此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论坛、 新闻跟 贴、舆论监督网站、网络民意调查、博客等。
网络政治监督的精髓是网民直接监督,是群众监督,也是,民主的一种表现,更是 目前政治监督的发展重点和国际趋势。本质其实就是政治监督。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 公民既是推动网络政治监督进程走向的关键, 也是网络政治监督的主体。 近年来, 在网 络监督的压力之下, 众多腐败犯罪等行为通过网络被揭发, 党、 国家或政府的高度重视 和密切调查也使得网络政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升高,发展前景呈上升趋势。
4.2明代言官制度的借鉴意义
纵观整个明朝历史, 当权者有所作为的少得可怜, 绝大多数的皇帝都是无能腐败之 辈。可是,明王朝却延续了将近三百年,不可谓是一奇观。那么,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 何在呢?答案就在于明代的政治制度, 其中具有独特特色的言官制度无疑起到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笔者依据前文所得 , 分析总结了明代言官制度的优缺点 , 并以此得出五点启 示。
4.2.1坚持广开言路
任何手握权力的人都是普通人,人无完人,是人就会出错,因而就算是作为“天之 子”的皇帝也要广开言路,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大众意见。明代 的皇权已经发展到是极端的地步, 但为了保持王朝的生机, 当权者鼓励直谏, 继而设置 了历史上最为完善的言官制度, 组织了数量最多、 整体素质最高的言官团体, 以此来对 百官进行监督和弹劾,对皇帝进行劝诫。
广开言路,贴近群众,这种精神在今天依然值得继承,不可或缺。当前我国体制内 监督的主要机关分别有各级纪委、 人大、 检察院等等, 这些机构在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 的作用,但是,却远远不够,弊端也十分明显。首先要明白的是,国家二字的含义,国 家不是为某一个统治阶级而建立的, 其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 在政治监督 方面,必须充分发挥体制外监督的力量,广开言路,调动人民群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 人民群体的监督作用。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政治监督的重视度还不够, 人民群体发表言论 的平台较少, 加大对公民参与政治的鼓励力度, 保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 保障其监督 自由,是最为理智的做法。对于那些不同的声音,党、国家和政府要做到用心来倾听, 理智来筛选,而不应利用手段阻塞言路。一个发达的国家,民主的社会,必然离不开人 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顺势而为,全面开放舆论,实现对权力的全民监督,是当前 的政治出路之一。
4.2.2重视权力监督
自古以来,权力就是一个国家的核心问题。权力是个中性词,其性质的善恶全凭 权力拥有者的选择。 权力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腐朽性和扩张性, 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权 力行使者沉迷,继而对社会造成破坏。所以权力的监督也是每个朝代政治的重中之重。
明初时期的当权者意识到这一点,对言官赋予了极大的权力,甚至对当权者自身 也能起到规劝作用。而纵观整个明代,言官群体并没有辜负期望,他们直谏君王,弹劾 权臣,压制宦官,可谓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也直接推动了明代政治的进步,抑制 了明代政府灭亡的速度。 对于我国今天的官场治理, 有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 我国目前 的形势来看, 我们已经步入改革的深水区, 已经可以深刻的意识到, 贪污腐败和权力监 督不到位的直接联系,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所以导致被滥用。这种形势下, 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尤为重要, 我们应当积极探索人类有史以来一切合理有效的权 力监督机制,而明代的言官就不乏可供借鉴之处。
4.2.3注重人才培养
人才的培养,是历朝历代乃至亘古不变的话题。人才的优劣与多少是一个机构能 否发挥作用的根本, 是整个机构的命脉。 明代言官制度之所以优越, 很大的程度上取决 于明代言官群体的优越性。他们作为士大夫阶层的佼佼者,文化素质高、道德水平强、 忠君爱国思想浓烈, 最重要的是, 拥有强烈的正义理念和大无畏的牺牲精神, 这些都是 当代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大大缺少的。 引导并培养人民的爱国精神, 提升人民群众的道 德意识,这是政治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另外,人才的培养,必然要经历选任、考核、 升迁和罢黜等诸多阶段。加强对这些关卡的管理,也有助于筛选人才,去伪存真,择优 录取, 就会大大提升官员的文化素养、 道德水平, 继而加强我国政治监督工作的严密性。 在明代, 皇帝不仅仅注重言官的自身素质, 还以官员的口碑、 功绩等等为标准对其设置 了非常严格的升迁与罢黜。尽忠职守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相对的,一旦获得大的功绩, 那么升迁也极为快速,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广阔的升职前景为言官们也带来了强大的工 作动力,这也是维持言官制度活力的一大方式。
4.2.4 切实推行民主
国家要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不图一党一派的安定,就必须推行民主的道路,只 有政治制度的民主才是唯一的根本的出路。在封建社会,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兴衰,都 取决于皇帝, 皇帝可谓是把各种权力集于一身。 在这种极端的社会之中, 政治制度再怎 么完善,国家经济再怎么发达,一旦遇到昏庸的当权者,那么都会毁于一旦。明代的言 官制度已经近乎完善, 官员的选任极为严格, 数量也为历朝最多, 素质也都为士大夫的 佼佼者, 监督职能也几乎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但是整个制度却存在着一个关键的致命点,
那就是专制。 无论各个方面多么的优秀, 却都逃脱不掉皇帝的控制。 没有了皇帝的支持, 那整个言官机构就毫无作用可言。 在封建专制的政体之下, 只能不断地遭受破坏, 最终 走向灭亡。这是明代,也是中国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兴亡历史给当今社会留下的警戒。 由此可见,发展民主才是硬道理,也是我国当代政治监督借鉴明代言官制度的前提。 4.2.5推行权利分离
位卑权重, 这四个字几乎成了明代言官特色的代名词。 明代当权者设置言官是出 于防范的目的, 最关键的自然是不能威胁到自身。 要让言官安安分分的为自己办事, 那 么就不能让其脱离自己的掌控,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位卑二字。纵观整个明代,言官 的品阶多为七品。正所谓七品芝麻官,芝麻大小的官员,当然不足为虑了。但是也正因 为官小,所以被赋予极为重要的监察权力之时,整个言官群体必然会对皇帝感恩戴德, 而另一方面直接对皇帝服务, 这也会让他们产生一种浓郁的荣耀感与自豪感, 行使权力 之时更加的尽职尽责。
其实, 位卑权重实质上来说就是让权与利相互分离, 有了权却不是直接的利益受 惠者,而且,监督者位卑却数量众多,这必然会给当权者、被监督者很大的压力,也会 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了贪污以及腐败的机会,甚至免除了官员勾结的可能性。
文死谏,武死战,是古代封建制度官员的最高追求。在中国封建历史上,诸多仁人 志士为了国家、君主而尽忠职守,鞠躬尽瘁,从而名留青史。明代言官作为一个特殊群 体,在上直谏君主,在下监察百官,在明代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明代 言官的独特性和其对明代历史的重要作用, 以及其为当代政治监督所带来的启示, 应当 给予肯定。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史的后期, 专制制度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皇权的发展达 到极端。在这种背景下,明代的言官群体能做到以天下为己任,尽忠职守,恪守己任, 实为古代士大夫阶层中的佼佼者,值得被后人景仰以及铭记。
明代言官和言官制度的设置所体现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监督, 不但重视对身处中央的 大臣的监督, 在地方也撒下天罗地网, 更甚者在一定意义上也对皇权进行规劝。 这种监 察的制度以及精神不仅适用于明代, 也适用于当代甚至于未来社会。 在整个中国封建社 会的历史上,监察制度唯独明代的言官制度一枝独秀,最为完善,与其他朝代相比,明 代的君主坚持广开言路, 在言官的选任及升迁罢黜上设置了严格的规定, 十分注重言官 的素质培养, 继而赋予了言官更多、 更为广泛的职权, 为其在政治上发挥 “耳目” 、 “醒 世”和 “防腐剂” 的作用,提供了极大程度上的便利。但是,明代言官制度是在极端 的中央集权的情况下产生的, 其设置的本来目的就是为皇权服务, 任何活动都以皇帝的 旨意为准, 这就注定了言官制度的衰落, 注定了言官制度命运的悲凉, 以及给后人留下 了深深的惋惜之情。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郭士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从论文的开题到答辩 的最终时刻, 郭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 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 郭 老师严禁的科学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一丝不苟的态度,都是我的榜样,另外在 论文的写作方面,他悉心的教导我,为我指导迷津,多次帮助我开阔思路,给了我诸多 启迪,深深地激励了我。我对郭老师的感激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另外, 在此我还要感谢和我一起度过愉快的大学生活的同学们, 还要特别感谢我的 寝室室友, 正是因为你们的帮助和支持, 我才会解决了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 顺利完 成本文的研究与成稿。他们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不少的帮助。
于海鹤 二零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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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定稿]《中国政治制度得失》之明代读后感
明代对于中国来说是个特别的朝代,在以葡萄牙、西班牙为代表的远洋征服真正拉开了全球交流和融通的大幕同时,中国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帝制轮值,不同的是这次老朱家将专制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
当过和尚要过饭的吴王在新一轮的权力争斗中获胜了,然而靠暴力赢得的主宰地位往往也会被新的暴力所取代,朱元璋当然明白这一规律,这也就为专权设置了一重要的诱因。钱先生在本章开头就指出了明代政治制度是退步的,这也不禁又让人回想起本文开头关于人事和制度区分十分之困难的表述,明代的政治制度是基于人事而考虑的,而非先设制度而后决人事,故而单讲制度恐也仅是水中捞月,不得根本。
钱先生分析明朝的太监专权,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乞丐出身的黄帝最害怕失去,为了防止权力的旁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皇家的集权,明初以“四大冤案”为代表的集权运动,以数以万计的人命奠定的权力的根基,削权撤制的过程中将宰相清出了政府,这也就使得皇帝必须权力和义务妥于一身,然而明朝16位皇帝中有朱元璋和朱棣那样精力的并没有几个,子弟不勤又没有高效的政府领导也就造就了内阁的权重,最后导致了太监上下其手弄权涉政,在这里钱先生讲到了是该怪明太祖订下的制度不好,即废宰相而由皇帝独裁政事。
再说到钱先生对张居正的评价,大体也可总结为“过在身家”,因张居正未谋制正,虽“功在社稷”但也未能摆脱人息政亡的命运,从天启二年对张居正的平反来看,无论时代意见还是历史意见对张居
正的居心和立意大多是赞同的,然未谋制正而谋事功今日又何尝止。
钱先生对汉唐政府制度的赞扬在顾亭林的《日知录》中也有多加赞美的评价,同时钱先生与黄梨洲的《明夷待访录》中对明初废宰相一事的态度也持同样的立场,三人立足明代而追思汉唐之情让读者也有同感。
再说明代的省区制度,行省制度始于元代,原为衙门名而非地域名实为派出机构,钱先生给它起名叫宰相府的派出所很是形象,是中央侵蚀地方的体现,明朝当然知道这一制度的不正,故改了个名开始实施十三布政使司。明朝的地方行政分为县、府、承宣布政使司、分司四级,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不如汉代郡县制合理,但却更加有利于中央控制,从汉代到明清是一个政府层级增加的过程,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时至今日中央、省、市、县(区)、乡(镇)的五级层次把乡一级官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而每层又多加了一倍的人力来管人,再说最亲民的村(街道)一级大多是兼职从业更无力主政为民了。
中国元明的官史分途和民选制国家的政务官和事务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钱先生讲中国政治传统重法而不重人,讲到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流品观念之危害,西方有阶级无流品,中国有流品而无阶级,后者一但入了流就难有出路,这是两种格局外在表现的区别,又从实质来讲,西方的政务官是随政党进退的,是解决政治问题的,而事务官却是固定的职业,这也就使得具体的事务一直有人来管理运作,政治上的变化不会影响实际社会运转太深,而中国传统政治中的的官却
是固定的职业,史一直淹没于下层在翻身不得,即寻舞弊作恶,这一点倒是《西游记》中有生动的表现,但凡写到出来作恶的多是各路神仙身边的一些胥史又多为下九流之辈,虽习得一些本事但受制于流品难有出头之日倒不如出来做个山代王来的惬意,这也就回到了钱先生的那一观点“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此乃法病。”实也是传统政治表象中重法不重人的最好体现,时至今日也有此流弊,经常是听到“规定”两字即想回一句“龟腚”,只要制度设在了那里就是一道卡,即使初立时本意是好的经过世事变迁已弊多于利也依然立在那立,此事不少见。
钱先生赞美汉朝君权和相权的分离,又不屑于明朝的专权让读者多有同感,从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沿革来看总的形式是走下坡路的,究其原因或许是应了墨菲定律的概念“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有多少,它总会发生”,这也就是钱先生所说中国政治没有成文法,时时以人事为转移的原因,因为无论是张家的天下,还是李家的天下从来没有把立法者规定于法的约束之下,法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而非服务人民的天平,故而张家有张家用张家法,李家来了又用李家法,生法者君,守法者臣,法于法者民也,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实为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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