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梯自检报告2010版(安装自检)
合同编号: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验收日期:
昆明新世纪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验收报告
1、 适应范围
本验收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 2、
引用标准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强制驱动电梯
GB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8903 电梯用钢丝绳 3、
编写要求:
3.1本验收报告由整机安装验收的检验人员填写。
3.2检测结果应填写齐全、清楚。若项目内容有数据要求时,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 “不符合”或“-”(表示无此项)等字样。“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或“-”(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3.4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需立即整改,复验结果填写到备注栏中。 3.5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内签字盖章。
电梯安装验收报告
报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注 B-1:验收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 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附 件 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 B-2:条文序号为 1.1~1.4、2.1~2.14、3.1、3.2、3.4~3.17、4.1~4.11、5.1~5.3、
5.6、6.1~6.10、8.1~8.12 的检验项目(共 71 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 1.1~ 1.4、2.2、2.6~2.9、2.1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 7.1~7.6、8.1~8.12 的检验项目(共 72 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 1.1~1.4、 2.1~2.14〔2.8(2)、(3)除外〕、3.1、3.3~3.17〔3.16(5)除外〕、4.1~4.11〔4.6(2)除外〕、5.1、 5.2、5.4~5.6、6.1~6.10、8.1~8.4、8.7~8.11(共 69 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
范文二:2014版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梯号:
曳引驱动电梯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使用单位: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字。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共17页 第1 页
共17页 第2
页
技术资料审查
共17页 第3 页
共17页 第4
页
自 检 项 目 与 结 果
共17页 第5 页
共17页 第6
页
共17页 第7
页
共17页 第8
页
共17页 第9
页
注:带“※”检验项目不适用无机房曳引电梯。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查记录 单位(mm)
附表3 导轨工作面铅垂度测量表
单位(mm)
附表5 电梯平衡系数试验记录
注:1.电流(A)每格为1A
2.载荷每格为2%
范文三:最新电梯年度自检报告(2017版)
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报告编号
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 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含 第 1号和第 2号修改单)
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 “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 、 “×”和“/”分别表示“合格” 、 “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基 本 情 况 和 技 术 参 数 及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自 查 表
维 保 单 位 自 检 项 目 表
共 14页 第 10页
共 14页 第 11页
注:1、标注 ※ 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
2、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 1.4(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3、标有 ☆ 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 含第 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共 14页 第 12页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项 目 表
共 14页 第 13页
共 14页 第 14页
范文四:电梯年检自检报告2014版
电梯年度(定期)自行检查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维修保养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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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 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 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 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 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 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 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10、设备类型: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病床电梯……..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 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
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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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使用证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设备使用地点 额定载重量 层站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控制柜编号 维护保养负责人 层 站 门
组织机构代码 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规格型号 设备内部编号 制造日期 联系电话
m/s
检验 主要 依据 主要 验收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自 检 员: 年 月 日 自检发现的问题: 1、 2、 3、 使用单位确认意见:
备 注
维保单位整改意见:
负责人: 年
负责人: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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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 TSG T7001-2009 附件 A 中 1.1、 1.2、 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以及监督检 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 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 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 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 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 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 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 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 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 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 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 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
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 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 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 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 电电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1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 资料 B
2
3 4
5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2.1 机房 通道与通 道门 C
2.5 照明 与插座 C 2.6 断错 相保护 C 2.7 主开 关B
6
2.8 驱动 主机 B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 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 力验证试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器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 地贴合在制动论难(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 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 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7
2.9 制动 器B
-4-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 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 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 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 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 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 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 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8
2.10 紧急 操作 B
9
10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2.11 限速 及 器B 相 关 设 2.12 接地 备
C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 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 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 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
或者电 年 月 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 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 告。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 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 要求:
实测
MΩ
11
2.13 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 /V 安全电压 ≤ 500 > 500
测试电压 ( 直流 )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 /M Ω ≥ 0.25 ≥ 0.50 ≥ 1.00
12
13
14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道 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 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 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部高度 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m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 则上述 间距不受限制。
3.5 井道 检修门 C
3.7 轿厢 与井道壁 距离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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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及类别 3.10 极限 开关 B 3.11 随行 电缆 C 3.12 井道 照明 C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 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 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 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 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 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 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自 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15
16 17
18
19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3 底坑 设施与装 置C 3.15 限速 绳张紧装 置B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 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 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检查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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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缓冲 器B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 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 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 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
顶面间的最大允许 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 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 (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 即取消正常运行 (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 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 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 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 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 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 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 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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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轿 厢 与 对 重
4.1 轿顶 电气装置 C
22
4.3 轿厢 安全窗 (门)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3
4.5 对重 (平衡重)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的固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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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 GB7588-2003 规定的载 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 表明该载货电梯 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 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 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 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 对讲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 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 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倍额 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 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 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
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24
4.6 轿 厢 面积 C
25
4. 轿 厢 与 对 重
4.8 紧 急 照明和报 警装置 B
26
4.9 地坎 护脚板 C 4.10 超载 保护装置 C
mm
27
28
5.1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的磨 损、断丝、 变形等情 况C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 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 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 数为 8 的钢丝绳) ;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 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 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 3 个 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 置, 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 转。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 则应当设 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 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 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 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 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29
30
31
5. 悬 挂 装 5.2 端部 置、 固定 C 补 偿 装 置 及 5.3 补偿 旋 装置 C 转 部 件 防 5.5 松绳 护 (链) 保护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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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旋 转部件的 防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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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 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 允许达到 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 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 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mm
33
6.2 门间 隙C
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
久性标记; 34 6.3 玻璃 门C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 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5 6.4 防止 门夹人保 护装置 B 6.5 门运 行和导向 C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当人 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 该装置应 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 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 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 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 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 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 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 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 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 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 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 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 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 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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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6 轿 门 与 层 门
6.6 自动 关闭层门 装置 B 6.7 紧急 开锁装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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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门的 锁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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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门的 闭合 B
-8-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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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轿 门 与 层 门
6.10 门 刀、 门锁滚 轮与地坎 间隙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mm
42
7.2 设在 轿顶上或 轿厢内的 作业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 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 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 门
(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 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 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 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 间的距离应小于 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 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 应当具 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 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 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 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 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 轿厢或者对重 (平衡重) 的运行通道中, 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 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 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 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 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机 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 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 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3.2 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 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 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 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 满足上述(1)的要求。
43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44
7.3 设在 底坑内的 作业场地 C
7.4 设在 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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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紧急 操作与动 态试验装 置B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 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 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9-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如果需
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 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 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 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 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 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 才能够移 动轿厢。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 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装置动作 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 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 120s。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 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7
46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6 附加 检修控制 装置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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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8.1 轿 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 置试验 C 8.2 耗能 缓冲器试 验C 8.3 轿厢 限速器- 安全钳动 作试验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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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重 (平衡重)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 限速器- 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安全钳动 作试验 B 8.6 空载 曳引力试 验B 8.7 运行 试验 C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 应当不能提 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 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 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 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 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 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装载 1.25 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 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 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 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 1.5 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 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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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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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消防 返回功能 试验 B 8.10 空载 上行制动 试验 B 8.11 下行 制动试验 B 8.12 静态 曳引试验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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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门及平层精度自检记录
层数 项目 门
扇与门套 门扇与门扇 门扇与地坎 门刀与地坎 门轮与地坎 150N 力 厅门间隙
轿
齿合深度 平 层 深 度 空 载 额 载
层数 项目 门扇与门套 门扇与门扇 门扇与地坎 门刀与地坎 门轮与地坎 150N 力 厅门间隙
上行 下行 上行 下行 轿
齿合深度 平 层 深 度 空 载 额 载 上行 下行 上行 下行
自
检 员 年 月 日
维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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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最新电梯年度自检报告(2017版)
文件编号:JL-01-07
报告编号:20171110 曳引驱动电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用单位 : 青岛河马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代码 : 30103702032005120023 维保单位 : 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及第 1号修改单、第 2号修改单, 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 √ ”、 “不合格”填写 “ ×”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及第 1号修改单、第 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 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自 查 表
维 保 单 位 自 检 项 目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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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注 ※ 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
2、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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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3、标有 ☆ 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 含第 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项 目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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