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依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 记录方式
第五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
,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实施综合或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方案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核查投诉、举报案件时~所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件,函,~以及领导批示、批复或机关督办文件等,
,四,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以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五,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第七条 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
,一,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二,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介绍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时,
,三,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现场必查区域、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
,四,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应当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六,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事项,问题,进行询问时,
,七,现场勘验时,
,八,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
,九,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
,十,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十一,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十二,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当场收缴罚款等容易引发争议时,
,十三,以留臵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十四,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十五,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
,十六,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第八条 以下情形不得采取音像记录: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
,二,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
,三,其他不适宜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第三章 记录要求
第九条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十条 文字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文书制作严谨规范~文书送达合法有效,
,二,调查笔录、核查报告等文字资料应当将有关事项记录清晰~并注明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执法人员接收或留存的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应当完整、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摄录最佳音像效果的位臵,对
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或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特定位臵。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包括: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证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三,现场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内容,
,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其他需重点摄录的情况。
第十二条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开启执法记录仪摄录时~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言语文明礼貌、行为合法规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出示执法证件的环节~必须出示,
,三,记录信息应当完整、客观、真实。要反映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等,
,四,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记录该场所地点的明显标志,没有明显标志的~应当记录周围标志性建筑~并口述所到场所的名称,
,五,开始摄录后~在同一执法地点不得断续记录~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专用服务器~统一管理和保存音像记录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设臵执法案卷档案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执法需要~为各监管处室、监察支队配备满足需要的音像采集、存储、记录等配套设施设备。其中执法记录仪~按每两人一台的标准配备。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在阶段执法结束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存储,上传,至行政执法信息专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 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存入行政执法信息专用服务器后~执法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编辑影像资料的名称、分类等~并以文件名或字幕等方式对影像资料反映的具体场所、主要内容进行描述。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自结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组卷归档~并定期移交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执法记录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
仪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电量充足~内存充裕。执法记录存储设备由办公室统一配备~执法记录设备由各执法单位妥善保管和使用~存储设备由监察支队负责管理~法制机构对记录存储内容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音像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转化至相关存储媒介中并制作说明附卷~随卷宗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或者专门硬盘存储等方式~对音像资料长期保存:
,一,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三,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
,四,执法人员参与处臵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五,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除随卷宗归档保存或须长期保存外~其他音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复制相关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同时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
,二,违反规定泄漏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毁损、随意删改执法记录信息的,
,四,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家庄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同时废止。
范文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港航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各级港航海事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表明身份。
第六条 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制作执法检查记录。
第七条 执法检查要认真记录检查的简要过程、发现的问题~记录应有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人、记录人员的签名。
第八条 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笔录要有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人、记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执法检查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由被检查人。
第十条 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应使用摄录仪器~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摄录~并且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 对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抽样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应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
第十三条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
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第十四条 对作出决定前需要去现场实地核查的~应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信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应作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有执法监督权的机关和公众有权对执法检查记录进行查阅。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范文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解读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解读----就《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采访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
来源:河北法制网
本报记者?周欣艳?刘小林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办法,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时清霜。
记者:时主任,您好。《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已经印发,请您谈谈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什么意义?
时清霜:制定该《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应当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从我省行政执法现状看,在一些单位仍存在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存在着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问题,从而引发了一些行政争议,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甚至引发行政诉讼造成败诉。执法过程不记录、记录不完整、记录方式单一、记录不规范都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为此我们专门进行了调研,并向省政府提出了制定该《办法》、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并列入了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和约束的一个有力抓手,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关键是“全过程”,请问该如何理解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
时清霜:“执法全过程”和“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关键词,因此我们确定的起草原则是,以规范执法全过程的程序作为出发点,把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作为落脚点。《办法》中将记录方式明确为文字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其中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办法》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每个步骤各作为一章,分为“程序启动的记录”、“调查与取证的记录”、“审查与决定的记录”和“送达与执行的记录”,在各章对每个执法程序的记录内容予以明确。
记者:如何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管理和使用?
时清霜:《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其中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当事人根据需要申请复制相关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复制使用,依法应保密的除外。
记者:如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顺利落实呢?
时清霜: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纸上谈兵”。为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们拟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落实。一是拟在9月底或10月上旬召开推进落实现场会,省政府各执法部门参加,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会上将由公安、卫生计生、质监、地税等部门从不同角度介绍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做法,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学习借鉴。二是省法制办印发贯彻落实《办法》通知,年底前省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执法类别细化执法流程,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以完善的程序和详细的流程,确保完整、精准、有效的记录执法行为。三是对落实《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考核。
记者:针对违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的问题,该如何进行监督和问责?
时清霜:《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文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四,做好评估总结。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要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
附件: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附件
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序号 试点地方、部门 试点任务 组织实施单位 1 天津市 三项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 2 河北省 三项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 3 安徽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 4 甘肃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5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 国家税务总局 三项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8 呼和浩特市 三项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9 沈阳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 10 调兵山市 三项制度
11 白山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 12 海门市 三项制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 13 宁波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
14 南昌市 三项制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 15 赣州市
16 淄博市 三项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 17 胶州市
18 衡阳市 三项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 广州市 三项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 中山市
21 泸州市 三项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2 成都市金牛区
23 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项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 24 毕节市
25 中卫市 三项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6 荆州海事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交通运输部 27 徐州市商务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商务部 28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项制度 文化部 29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0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1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2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范文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确定在洛阳市、鹤壁市、信阳市、巩义市4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附后,,各试点地方可以
1
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4月,。各试点地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行政执法实际,细化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11月,。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调研,注重查找不足,不断完善试点措施,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总结。各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进行推广,每2个月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各试点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总
2
结报告包括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采取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的有关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单位要把开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开展试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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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总结评估。省政府法制办要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
附件,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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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
序号 试点地方 试点任务 组织实施单位 1 鹤壁市 三项制度 鹤壁市人民政府 2 洛阳市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洛阳市人民政府 3 信阳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信阳市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 4 巩义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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