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作出的重?要决定。十八大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上就是?围绕这几个?方面的要求?展开的。
一、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表述在?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奋斗目标的?同时,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为我们指明?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发展 (
1、十五大报告?首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此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十五大报告?阐明:“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自从社会主?义这种社会?形态建立之?后,还没有一个?社会
主义国?家提出过要?建立“法治国家”,所以此举意?义非常重大?。
2、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确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并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方面的要求?表述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从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成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
十六大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在党章中增?加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党的章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3、十七大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确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十七大报告?还同时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新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新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从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
1、十八大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
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定?下的宏伟目?标,从现在到2?020年的?这几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在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目标?、加快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国?家多领域、多环节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性”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而且涉及到?党的领导、国家机关的?运行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做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提?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十八大?以后出现的?新提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一次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又提?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3年?1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到:“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
设”,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
有人说“法治中国”的提法,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说它是“中国版”,是因为法治?中国建设是?世界范围内?法治建设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只适用于?中国,不适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说它是“综合版”,是因为它并?不限于仅仅?指向法治国?家,而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正因为它既?是“中国版”,又是“综合版”,所以本身就?成了“升级版”。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写?入改革《决定》,就意味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三)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所以必须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需
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前两者是从?党的角度而?言,后者则是从?国家角度而?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法定的执政?党,所以三者是?不可分割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共同推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
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正如**?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所言:“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专门?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
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十?八大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治中国的?相关概念辨?析
1、正确认识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在人治国家?里,尽管也有法?律,但法律是统?治者用来驯?服老百姓的?工具,法律维护的?是统治者的?特权和对老?百姓权利的?侵犯和践踏?。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即要求法律?体现尊重人?的尊严、人格、自由、合理愿望和?财产权利,体现平等、公正、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判断?,使普遍的人?权原则付诸?实施,并且有效地?约束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所以,在法治国家?里,人们公认“恶法”不是法。法治国家的?法律必须以?创造、确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方面?,公民权利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确定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予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设定国家权?力的目的不?是为了管制?老百姓,更不能随意?侵犯老百姓?的权利。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还在?于法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论家潘恩对?此有过精彩?的描述,他说:在人治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便是国?王。在人治国家?里,统治者或领?导者的话就?是法。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经常?随着统治者?或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经常随着统?治者或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甚至统治者?或领导者“言出法随”。法治意味
着?确立法律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一?切重要领域?中的极大权?威,特别是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宪法和法律?的这种权威?不仅表现在?要求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宪法和法律?,还要求保证?宪法和法律?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除在必要的?时候国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既定的?法律程度修?改或废除以?外,其他任何政?党、官员和机构?都不能擅自?改变宪法和?法律。法治意味着?要消除任何?不受法律限?制的国家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
法治与人治?的上述主要?区别,昭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理念,摒弃人治观?念,把实现法治?作为一种价?值目标来追?求,而不应该把?法律看成是?管制老百姓?的手段和工?具,不应该赋予?地方立法以?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不能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同志?就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充分认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号召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里先后出?现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观念等?多个概念。虽然我们不?一定要对这?些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但是对其大?致含义和作?用有所了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由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两部分构成?的。国家机器和?政治、法律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等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也叫观念上?层建筑。从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看,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并影响和制?约着思想上?层建筑。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等?等都是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的概?念。很明显,法制指向的?是法律制度?,因而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而法治则涵?盖思想和制?度两个层面?的因素,所以法治建?设应当既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又包括法律?思想观念的?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养?成,与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法?治环境的现?实
是密不可?分的,良好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治建设的进?步、弥补法治环?境的不足,但它们绝对?不可能完全?超越法治建?设和法治环?境的现实。这就意味着?,在法治建设?方面迫切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中“法制观念”的提法,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法治精神”,这一变化本?身就是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理论的?一次巨大飞?跃;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意味着我?们党对于法?治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认识,已经从宏观?走向围观,变得更加精?确、更加深入。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
推动发展、化解矛败。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各级组织部?门也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举?措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确定了下一?步将要实施?的重大举措?。
(一)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
。党应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2、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在宪法?领域存在的?不足恰恰就?在于实施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依其?审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国会违?宪审查制,由国会行使?违宪审查权?。按照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默式?的国会违宪?审查,即立法机关?在立法之前?已被认为经?过了立法机?关自身的默?式审查,例如英国;另一类是明?式的国会违?宪审查,即用明式的?方式规定议?会有权进行?违宪审查,这些国家一?般都在议会?内部设置专?门的委员会?,例如葡萄牙?。
二是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按照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对法律进行?合宪审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无权主动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特点是法院?或法官不能?离开具体的?案件或诉讼?,自己主动审?查法律行为?是否违宪,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另一类是不?必与具体诉?讼案件相结?合,法院可以主?动进行抽象?审查,如哥伦比亚?、巴拿马等一?些拉美国家?。
三是欧洲式?的专门机构?审查。按照审查机?构的性质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属司法性质?,通过设置独?立于普通法?院之外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以意大利、德国为代表?。另一类是特?别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在国会和法?院等国家机?关外设置一?个既非司法?性质也非行?政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审查?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以法国为代?表。
考虑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行体制,专家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委员?会对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予以监督?,专司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违宪审查?。
3、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这些制度中?有的在不少?地方已经推?开,但是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就有相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规定。其中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对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北京、深圳等城市?也做过一些?探索,并设计了自?己的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判断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不是合法,过去我们没?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下一步如何?规范,也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因此,能否建立起?一个完善全?面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的?目标能不能?实现。将法治建设?量化并设定?具体分值,有些专家称?之为法治G?DP,可以使庞大?繁琐的法律?制度规定和?运作机制高?度浓缩化,一目了然,操作性强。通过具体得?分,奖优惩劣,法治建设目?标就有了抓?手。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整合行政执?法主体 推进综合执?法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数?量最大的日?常行政活动?,也是其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国大约8?0%的法
?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
是?否严格公正?,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程度。
在传统的行?政体制格局?中,由于行政管?理门类划分?越来越细,一个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和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同一级政府?下设的多个?部门同管一?件事,机构重叠、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甚?至执法扰民?的现象经常?发生,行政资源严?重浪费。再加上利益?寻租的因素?,粗暴执法、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时有?发生,乱执法与不?作为的情况?同时存在。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的制度设?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的。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首先要考虑?的是: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
2、减少行政执?法层级 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当前的行政?执法体制不?仅存在着同?一级政府下?设的多个部?门同管一件?事的情形,还存在着同?一个系统的?各级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大体相同?的问题,加重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一方面基层?执法力
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各种会议检?查不断,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大大加?重了基层的?工作量。
执法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就是,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特别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程序是?约束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不?重视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应当把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
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到步?骤清楚、
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救济权。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问责,对因不执法?、乱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当等?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是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经?费不足、杜绝执法机?关受利益驱?动执法的治?本之策。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禁
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001年?7月国务院?制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机关联合?或单独下发?相关文件,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逐步建立?起来,确立了联席?会议、案情通报、备案审查、线索移送及?检察建议等?制度。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尚未就?此进行国家?立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制度缺乏、实体法律规?定脱节,造成移送随?意性大、移送标准不?清;再加上监督?不力和部门?利益驱动的?因素,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并?不流畅。当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首先通过国?家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确保司法独?立公正
**指出?:“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法
理?有关”。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强调?:“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1、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革除司法地?方化倾向。
长期以来,由于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受制于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就是?一些当地政?府部门做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原告一方?来讲,明显存在着?“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一些当事人?为寻求不正?当保护,千方百计在?管辖问题上?做文章,让案件终审?不出省,甚至不出市?;一些法院过?分强调围绕?地方政府工?作开展审判?活动,忽视了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重大决定?,同时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大步伐?,将使司法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摆脱来自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诸多消?极因素的干?扰,为跨省案件?和涉及省级?利益的案件?得到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了保障?。而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将为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克服地方保?护主
义干扰?提供更多手?段。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建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市场的?统一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革除司法行?政化倾向。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配置司?法人员。级别较高的?司法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可以?归结为长官?意志。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关系的特?征。一方面,下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奉?行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做法;另一方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也时?常会加以干?预,影响审级独?立,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行政化?的实质是司?法人治化、司法非规则?化,形成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针对以上问?题,三中全会决?定通过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来解?决。比如,通过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与此同时,通过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这对增强公?众监督力度?,规范庭审活?动,革除司法行?政化倾向,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3、改革司法人?事管理制度?,革除司法官?非专业化倾?向。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日积月累,旧的管理模?式与新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引发?出种种现实?问题:录用上单一?标准,难以做到人?尽其才;培训缺乏针?对性,难于做到“对症下药”;考核中的“千人一面”、“千篇一词”现象普遍存?在;晋升中的千?军万马挤司?法官的“独木桥”效应,制约人才脱?颖而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影响了司法?队伍向着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发展。今后的改革?方向就是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突出司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同时,建立初任司?法官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司法?官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为司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提高司法公?信力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这就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由来,《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制?约和配合两?方面。具体说来,就是既要充?分考虑司法?职权配置中?的制约要素?,以达到对司?法权的制约?,实现司法公?正;又要合理设?置司法职权?中的配合要?素,使司法权得?以顺畅运行?,提高司法效?率。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首先?要充分考虑?司法职权中?的制约要素?。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为了完成司?法任务、实现司法目?的,需要给予司?法机关相应?的权力;为了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又需要对其?进行制约。对司法权的?制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以公权?力进行制约?。在进行司法?职权配置时?必须遵循程?序公正标准?,一方面要考?虑到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另一方面要?考虑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与平衡。二是以权利?进行制约。要实现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被追诉?人“推定无罪”这样一种法?律地位,最终实现司?法职权配置?的价值目标?,必须赋予被?追诉人必要?的救济手段?——即诉讼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司?法权被滥用?,确保权利保?障目标实现?。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还要?考虑司法职?权中的配合?要素。除了公正价?值,司法职权的?配置还应追?求效率价值?。这就要求在?司法职权的?配置中关注?权力机关之?间的配合。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以基本原?则的方式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职权配置。相互配合是?建立在分工?负责基础上?的。应当说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相互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科学的配合?应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法律在尊?重诉讼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引导和激?励。从根本上说?,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就是公、检、法机关有效?配合的最佳?体现和途径?。
2、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
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构建?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等审判主体?职能,强化上下级?法院的监督?制约,解决司法的?行政化问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长期以来,法院内部存?在着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理后、判决作出前?,主审法官必?须将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及意见上?报相应的主?管业务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甚至?是院长来审?批,主管领导对?案件审查之?后,作出批示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这种批示和?意见最终决?定着处理结?果,也引发了外?界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质疑。要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就必须改革?现有的审批?制,按照司法的?亲历性原则?,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审判?委员会的问?题,无法实行错?案追究责任?机制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最大弊端?。
我国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指导的关系?,这种指导关?系是由上级?法院通过个?案的、事后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对下级法?院做出的裁?判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是实践中?上下级法院?之间经常用?内部请示在?判前进行沟?通,违背两审终?审制,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因此,非常有必要?规范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机制。
3、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尊重和保障?人权
1、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查封、扣押、冻结都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
结、处理涉案财?物,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一些司法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有必要对其?程序加以规?范,以确保涉案?财物处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
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一要健全防?止错案机制?。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二要健全发?现错案机制?。要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送?转、认真对待。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三要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四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管理体系?。
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我
刑事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手段极为残?忍、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后果极为严?重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遏?制这些极其?严重的犯罪?,才能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错杀?。
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近年来,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渐被?相关法律制?度替代,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要及时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法定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0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
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
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救助是?体现国家关?怀的抚慰性?、救济性措施?,是国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予以一次?性救助的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我国的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指派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向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实现社?会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完善律师制?度
,要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律师活?动,为律师行使?完善律师制?度
执业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要健全?鼓励律师参?与辩护、代理诉讼的?机制,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各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二是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三是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
范文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如今的这个时代,人民不仅仅要获得物质上的需要,精神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想获得一个平安、和谐、繁荣的国家。但是如果最基本的国泰民安都达不到的话,何谈其它呢?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国泰民安呢?一个国家要想建立起来,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果连这个基本的东西都没有,那么这个国家是不完整的。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现在的中国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宪可查’。所谓宪法,就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之本,如果这个法律与现有的宪法存在争议,那么首先要修改的就是所立之法。这样就保证了宪法的权威,但是现在许多人对宪法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什么是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那国家权利又是指什么呢?顾名思义,国家权利是指反映政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我们以前听见一些伟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何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国家是由无数个家组成,而家又是由人民组成的,如何治国,首先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见公平,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我们中国的法制建设。只有公民觉得法律是他们一切
活动的监管者,而不是因为你是有靠山的人就可以不惧法律。一旦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你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有法律一词,一般称为刑法,律法等等一系列,古人制定法律也是为了治国,管理国家。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是现在我国的重中之要,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但是如果这些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没有完成好,那在公民的眼中法律就不是那么神圣的。也不会好好遵守,这就得不偿失了。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还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真正的意义,人民群众也会遵守这个法律。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了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改革开发30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现实中还是有许多法制上的不公平,所以我国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改变这种现状,努力缩短司法执法与群众之间的隔阂。让公民感觉到真正的公平,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力度,立法者自己也要认真的对待公民的建议。为建设法制中国打下基石。才能增添全社
会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动力,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的夸夸其谈。
中国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人民,人民才是真正的受益者,只有人民感受到公平的存在,才会努力的建设这个国家。推动法律的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营造一个国泰民安的中国。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铸就“法治中国”的梦想。
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一班
汤浩云
范文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范文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助推改革走向?深入,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具有十分?重大且深远的?意义。本文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讨论。
关键字:法治中国,深化改革,法制建设,三中全会
北京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4级学?年论文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是2?013年1月?7日,**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做出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欧美等现代化?国家法治等比?较完善,而在我国由于?建国时短且部?分历史原因,导致在改革开?放后才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随着国家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维护国家?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 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二、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
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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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在10月23?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0月23号?,全会闭幕当天?已经发布了一?个全会公报,与之相比,公报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大纲?和精神要旨的?阐述,《决定》则是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
三、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以法治为?最可靠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最根本手?段和最可靠保?障。法治中国是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升级版?。在当下中国,法治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可靠教材,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
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宪法和法律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宪章,国之根本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是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准则。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亦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遵守规则、信仰法治。
法治中国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和实现私?权利价值是现?代法治的两大?使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由法律所?授予,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应将权力关进?法律化的制度?之笼,坚持用法律化?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犯私权?利的属性,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私权,否则公权力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通过一个?法治的政府才?能实现,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的首要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信访不断,多与依法行政?不到位有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不管何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括新型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皆代表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方?法或者态度,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而为;未得到法律授?权的任何公权?力运用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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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平安”、“摆得平就是水?平”都是非法治的?权宜之计,应予以坚决摒?弃。
法治中国必须?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当民众普遍感?到公平正义难?以获得的时候?,将导致社会不?稳。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司法要承担守?护民众公平正?义的使命,要求司法必须?有权威,强化司法权威?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权威来源?于独立和公正?,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好贯彻和?落实。目前存在诸多?如“信访不信法”等消减司法权?威的不利因素?,亟需得到纠正?。
现今,我们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这是巨大挑战?,更是推动中国?继续美好前行?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改?革总体推进方?略。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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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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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魏燕妮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第03期
反腐败既要狠下决心,也要把握政策,做到惩办与治病救人相结合;准字当头,认定事实,符合真相。这样,反腐败才能取得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纵深发展的一年。《中国经济报告》记者日前就法治中国建设的相关问题专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怎样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立法机关的关系
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的“两会”即将召开,你认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怎样处理好执政党的领导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
陈光中: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党领导制定法律,不等于党的决定就是法律。前者是党的意志,后者是国家的意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党中央的决定,适时地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体现党的主张,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程序法律化,才能让全国各级组织和全国公民遵守奉行。例如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计划生育政策改为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样就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党的政策的实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符合世界人口发展趋势,西方国家大多都鼓励生育,中国目前老龄化的比例也越来越高,造成一对夫妇赡养四个老人的状况较多,这种现状不能持续下去。所以,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是大势所趋。
党对立法具有领导权的同时,也要让立法部门有立法的主动权。具体来说,日常的立法工作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进行,但为保障党对立法的坚强领导作用,一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党中央提出建议;二是立法规划应当报党中央审查批准;三是立法中事关大局的问题要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总之,党只能管大政方针,不能管得太多、太细。
法治与民主结合,保障人民权益
中国经济报告:中国应该如何着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换言之,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陈光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关键问题是必须同民主相结合,而不能单纯讲法治。**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法治是为人民服务的,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