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学习公司财务,首先必须了解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
公司组织形式 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 1.只有一个出资者。
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 1.有两个以上出资者。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有2~50个出资者。
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
2.永续存在。
3.可转让性。
4.易于筹资。
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一)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1.只有一个出资者。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人直接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并直接负责企业的全部负债,也就是说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而言,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大多数小企业按独资企业组织设立,因之易于组建。独资企业的价值是出资者出售企业可以得到的现金。
(二)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企业特点:1.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3.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三)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有2~50个出资者。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资者资本是否属于国有,可以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其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现代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中,股份有限公司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主导地位。股份有限公司是与其所有者即股东相独立和相区别的法人。
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有限责任。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倘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的损失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而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所有者可能损失更多,甚至个人的全部财产。(2)永续存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受某些股东死亡或转让股份的影响,因此,其寿命较之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更有保障。(3)可转让性。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比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权益转让更为容易。(4)易于筹资。就筹集资本的角度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因其永续存在以及举债和增股的空间大,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更大的筹资能力和弹性。(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不足,最大的缺点是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纳公司所得税;税后收益以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的财务目标
公司财务管理作为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其目标取决于公司的目标和社会责任。
(一)公司的目标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组织。公司经营活动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的,充满着风险,有时甚至面临着破产倒闭的危险。可见,公司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同时,公司也只有在不断的发展中才能获得永久的生存。因此,公司的目标可以概括为生存、发展、获利。
表1-2 公司的目标及其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
公司的目标 实现公司目标的条件 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
生存 以收抵支,偿还长期债务。 保证公司以收抵
支,按期偿还债务,减少破产的风险。
发展 研究和开发,扩大市份额。 筹集市场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获利 获得盈利,增加公司价值 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获利水平。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在其生存、发展和获利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保障员工、债权人和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以及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
1.保障员工权益的责任
公司的员工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员工为公司的生存、发展和获利提供劳动和管理,同时要求公司保障其合法权益。公司必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障债权人权益的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尤其是贷款机构是公司所需资本的提供者之一,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债权人的货币资本支持。债权人要求公司保障其合法权益,公司必须履行其债务责任,按期偿付债务本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公司的消费者是公司所生产经营产品和劳务的最终用户。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只有通过消
费者的消费,才最终实现价值。消费者要求公司提供所需的合格消费品和良好的后续服务,公司必须承担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劳务以及良好的后续服务。
4.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
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使用,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弥补对环境的损害,公司必须承担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为此,公司需要花费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资源,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三)公司的财务目标
公司财务目标是指公司财务管理预期实现的结果,也是评价公司财务管理效果的基本标准。对于公司的财务目标,有各种不同观点,主要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等。
表1-3 公司各种财务目标比较表
公司的财务目标 概 念 优 点 缺 点
利润最大化 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增收节支,使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化。 利润=收入-费用,能够定量,易于明确责任,便于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体系。 1.没有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2.没有充分考虑风险价值)。3.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可能受到“报表粉饰”的影响
每股盈余最大化 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产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盈余来概括企业
的财务目标。 可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点。 1.没有考虑每股盈余取得的时间性。2。没有考虑每股盈余的风险性。
股东财富最大化
是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采取有效的经营和财务策略,使公司股东财富达到最大化。 考虑了风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公司在最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 1.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关系人的利益重视不够。2.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
公司价值最大化
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采取有效的经营和财务策略,使公司价值达到最大 1.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并用时间价值进行计量。2.考虑了风险和报酬的关系。3.克服了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
1.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是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增收节支,使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化。从财务的角度讲,就是实现最大的利润。利润有绝对数(利润额)和相对数(利润率),又有许多口径,例如毛利、经营利润、利润总额、税后利润等,因而人们产生各种不同的认识,譬如有的认为应该是利润额最大,也有的认为应该是利润率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目标的利润,应该是税后利润额最大化,因为公司生存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利,利润是公司一定时期经营活动的最终的和综合的经营成果,而且税后利润是在公司扣除承担社会责任所必须的支出后的结果。
利润直接体现了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和公司的获利目标,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利润是一定时期公司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后的溢余,能够定量,易于明确责任,便于纳入公司的全面预算体系,因此在公司财务的实践中,公司往往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
这种观点的缺陷是:
(1)没有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也就是利润取得的时间。例如,今年获利100万元和明年获利100万元,那个更符合公司的目标?若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2)没有充分考虑风险价值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获取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大小。例如,同样投入500万元,本年获利100万元,一个企业获利已经全部转化为现金,另一个企业则全部是应收账款,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那个更符合公司的目标?若不考虑风险的大小,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不考虑风险,会使财务陷入困境,甚至可能破产。
(3)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例如,同样获得100万元利润,一个企业投入资本500万元,另一个企业投入600万元,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若不与投入的资本额联系起来,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不考虑利润
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也会使财务决策优先选择高投入的项目,而不利于高效率项目的选择。
(4)可能受到“报表粉饰”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有的认为利润最大化不宜作为公司财务的目标。
2.每股盈余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产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盈余来概括企业的财务目标,可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点。这种观点仍存在缺陷:
(1) 仍然没有考虑每股盈余取得的时间性。
(2) 仍然没有考虑每股盈余的风险性。
3.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采取有效的经营和财务策略,使公司股东财富达到最大化。这是国外流行的公司财务目标观点,也为多数公司所推崇。所谓股东财富,就是股东所持有股票的价值,通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乘以股票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1)考虑了风险因素(2)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公司在最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
这种观点的缺陷是:
(1) 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关系人的利益重视不够;
(2) 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
4.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
公司价值最大化是指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采取有效的经营和财务策略,使公司价值达到最大。一个公司的价值是指该公司目前值多少。公司价值有各种计量口径和方法,目前主要有如下三种:
(1)公司价值等于其未来净收益(或现金流量,下同)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算为现在价值,即公司未来净收益的折现值。这种测算方法的原理有其合理性,但不易确定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二:一是公司未来的净收益不易确定,在上列公式中还有一个假定即公司未来每年的净收益为年金,事实上也未必都是如此;二是公司未来净收益的折现率不易确定。因此,这种测算方法尚难以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2)公司价值是其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根据这种认识,公司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可按其现行市场价格来计算,故有其客观合理性,但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股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市场价格处于经常的波动之中,每个交易日都有不同的价格,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公司的股票究竟按哪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个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二是公司价值的内容是否只包括股票的价值,是否还应包括长期债务的价值,而这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影响的。
(3)公司价值等于其长期债务和股票的折现价值之和。与上述两种测算方法相比,
这种测算方法比较合理,也比较现实。它至少有两个优点:一是从公司价值的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了公司股票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公司长期债务的价值;二是从公司净收益的归属来看,它属于公司的所有者即属于股东。
上述关于公司的三种财务目标,并互不相关、彼此排斥的,而是相互包容、相互作用的。
三、公司的财务职能
公司的财务只能是和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相联系的。
(一) 公司的财务活动
公司的财务活动就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本运动。那么,公司的资本运动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资本的筹集阶段(首要阶段,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
2.资本的投入阶段(第二阶段,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资本的营运阶段(第三阶段)
4.资本的回收阶段(最后阶段)
(二)公司的财务关系
公司的财务关系是指在财务活动过程中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1.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关系
2.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3.公司与受资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投资者向受资者提供股权资本,受资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债务资本而形成的,比如,购买债券、提供商业信用等等)
5.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6.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根据职工为公司提供劳动的多少,向其支付工资等)
(三) 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
1.财务预测职能:是制定财务计划的重要依据,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对未来的发展作出种种设想或方案,这些方案、设想中的收入、成本、利润和资金需要量等数据都是财务预测提供的。
2.财务决策职能:是指在预测的基础上,按公司财务目标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方法,从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向筹资方案、投资方案、股利分配方案等等。
3.财务预算职能:是根据财务预测和决策的结果,采用科学的预算方法,协调公司的财务资源而制定财务活动计划,预算体系主要由销售收入、现金、资本预算等构成。
4.财务控制职能:控制是落实计划和执行决策的手段。目的是对比计划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办法,使公司的财务活动按既定目标发展。
5.财务分析职能:是运用各种技术和分析工具分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有关资料。这种分析不仅可以评价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而且也可以了解企业
目前的财务状况,进而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财务分析,可以降低决策的盲目性。
四、公司财务的组织与财务法规
(一)公司治理结构
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决策机构主要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公司的大事,比如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都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另外股票的增发和发行债券,公司合并、解散、分立、清算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也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指执行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机构,它主要是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象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公司管理组织结构
(三)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四) 公司财务法规体系
1. 公司财务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2. 公司财务的法规: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总会计师条例等。
3. 公司财务的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分布的,象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范文二:公司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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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财产构成方式可有多种类型。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多种经济成份与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存在和发展,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组织的并存,形成了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
一、公司制企业
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大生产发展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公司形式(也现于十七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十九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柑有限责任公司。前者,股份有隈公司是当前西方国家工商企业新昔遗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的公司制形成较晚,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雌后由外国资车引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创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有的也称为“公司”,但其行政职能远远超过其经济职能,从而被称为是“行政性公司”,但这不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嗣的建立(企业制度必须改革创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颁布实施。据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相继同世。
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帐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垒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冲企也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可是指其全吉lf资本由等额股斗构成,股份以股票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皇部贤产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法律责任的卫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除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具备磬件的原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还可改组为独资公司逸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的基本特征如下:
l公司职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凡财产权相分离,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相结合(实现政企分开;
2公司的独立法人制能使企业“独立的人格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宴体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排除市场权威外的任何外来干预-保证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对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3公司的资本筹集形式为资本的集中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方式(有和于及时扩大和充实企业的实力和规模参与市场竞争。
4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减轻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压力,可消除后颜之虑;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提高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借于鞭策不求进取和短期行为的企业(井为产业结椅的调整提供了低成车、少投^的道路。此外t股权的分散性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可减少因企业经营的失利而导致对社会的冲击力度,有利于杜会环境的稳定。
公司翩要求公司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掏相对独立、相对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l刖(建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井按f公司法)规范,确定权责,各司其职。
二、非公司组织的企业
根据非公司组织的一般分类法,这类企业又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企业(这个所有者保持对资产的所有权,对发生的负债有无限的责任,业主有权从经营中得到利润(但必须承担任何损失。这种企业形式一般是企业经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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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所栗用的最初形式。因为在这种形式的条件下,业主以自已名义指导经营,无特定的法律要求;井且企业如需另外标名,往往只需要交一小笔注册费t独资企业无时间限制,它的结束和组织一样容易,当业主结束经营或死亡时(独资企业也就终结了。简言之,缸资企业无任何法定的企业结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之间的主要尻别是合伙企业具有个以上的业主,因而台伙企业可以看作是两个或更多个人的联盟,他们为获得利润过一经营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合伙企业也可以分为两类。
1、普通合伙企业。在普通台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者对企业的负债都有法律责任,即使是企业的经营由某一合伙者指挥(其余的台伙者对他的行为也要负法律责任,台伙着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由合伙契约明确的。这个契约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有正式协议。一般来说(台伙者应该起草一份书呵契约,预先叫确企业内的基本关景(在契约内至步要表明每一合伙者投资的资本种类和数量,每一合伙者的权限“厦决定如何分享利润与承担亏损的方法、合伙的期限、接纳新台伙者的手续,当某一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重组合伙的方法等。为r以后不致误解(在契约中表明这些重要条文是必要的,当发生争执(需要法庭米解决问题时,要求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以合伙肯的原有契约的涵义作依据而判决,如果在契约上找不刊蔽据,那么法庭规定每一合伙者同样地分担责任和分享利益。
2有限台伙企业。在普通台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者具有无限的法律责作,而有限台伙企业与之晟大的区删则在于有限台伙企业中的合伙者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限于合伙者投在台伙企业中的资本数量。有限合伙企业也要受到一些限制:首先,在这种企业中必须要保留名普通合伙者(有限法律责任的特权对其不适用;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上不可以用有限台伙者的姓名;第三,有限合伙者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果这些限制条件中有一项被违背,则所有的合伙青会丧失他们有限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本质上,有限台伙企业为目口蝗纯粹的投资者提供有限的法律责任,目而有限台伙者在企业内不承担管理职责。
三、企业组织形式的对比
企业的法定形式是简单的,然而,在企业创建的初期要在这法定宴体中进行选择。可能是件困难的事。因为,对法定宴体的择不仅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既定因素,还得要对付许多在决策的变化因素。
1、企业组织的形式和创建成本
根据我国国情,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贤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的心司不发行股票(改制成本较低,且操作相对简单(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的大企业普遍采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在非公司组织企业中(独资企业是组织费用最小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它没有什幺法律要求,业主可以轻而易举地开始经营;普通合伙企业亦无颓有什么法规标准。然而,如果合伙企业准备长期经营,往往需要有一份书面契约,适当地备有这种文件(那么它可能会避免十人的误解(同时会减少那些与台伙企业组织形式有关的一些不利之处。有限台伙企业的组织费用较高,井须依照法规要求建立。台伙者必须递盘一份证书,指明普通合伙者和有限台伙者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职责。此外,还必须有一份书面契约。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形式中组织费用最大的组织形式。它的建立要蔽照许多法律条款、法定费用,以及对组织公司所规定的时间限度均超过其他组织形式
(二)业主的法律责任
独资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有其不利之处:业主要负无限的法律责任。因为在这些形式中----------------------------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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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和私人资产没有什么区别。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的债权人可“要求业主出售私人资产来还债。有限台伙企业借“有限台伙”而减轻了这一负担。然而,有合伙者必须谨慎地珍惜这种保护,如果他插手或介入企业管理,耶么他将丧失这一特权。在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应嵌说是股份有限公司较明确。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下,如公司处于解散清理时,债权人的索赔权仅限于公司的资产,然而,股份公司的这,优越性也常可能不兑现。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可责成公司总经理对贷款作出私人保证;同样如果这家公司是惯于欺骗贷款^的公司,则法庭可将业主的私人财产依法处理。无论如何,在选择法定组织时,法律责任的有限性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三)企业的继续性
企业的继续性是企业组织法定形式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在独资企业的要求下,当业主死亡时(独资企业即解散;在普通台伙企业中,当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普通合伙企业即告终止,如果预先觅下书面契约,并且指明当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如何处理(那么上述缺陷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假如这些条款来列入契约的话,可能在一个不适当的时候,企业被迫清理。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性程度最大,投资者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固而(公司形式在其永久性这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四)企业所有权的转让
所有权的转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业主的偏好和喜爱(在某些企业中业主期望能挑选任何未来的投资者,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喜欢不严格限制所有权转移。独资企业在出售企业份额上有完全的自由。在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在预先未征得其余合伙者同意时,不得出售他们的份额,但在合伙契约中写明的话,就可以取消这种限制。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两重性;普通合伙者转移其份额需要征得其他合伙者的同意,而有限台伙肴转让则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其投资者在转让股份上有完全的是活性,
(五)管理控制和法规
独贤企业能自主支配产权和经营,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不能用假名(需要特别许可证等。相反地,普通台伙企业法规形式上的支配(一般需要大多数台伙者的赞同,故减少了每一个台伙者在管理上的发言权。有限台伙企业的特征是:占有权和支配枉的分离(这在独贷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中是没有的。至于政府法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详细的登记和注册,每个台伙者的权限要公布于众:在股份有限公司内支配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有关正式的 支配,属于拥有大多牧拉言权普通股的股东,有关职能的支配,州由指挥日常经营的公司管理人员来实行。对于小公司,这两种支配由一十人来承担。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扩大时,这两方面就要截然分离。最后,公司要蛋到许多政府法规,注册登记手续等眼制。
(六)筹资的吸引力
由于有眼法律贵任的原因,出售普通股票而转让所有枉的便易性,股息分配的灵恬性,以厦在吸收新的资本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处于优势的企业实体。对照起来,独资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的无限法律责任(成为筹集产权资本的障碍。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限台伙企业中有限台敞者须提供有限法律责任,可以啦引富有的投资者。但是,拥有大量台伙青的不切实际性和台伙份额不可在市场上出售这两个方面,妨碍ni种企业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有教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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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存在方式。认真研究并合理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与发展公司的必需的基本条件。面对数目繁多的公司,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公司的存在方式,下面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从债务角度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它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半数以上的股东在国内有固定住所。如果无限公司的
股东只剩下一人,那么,无限公司应解散或变更成为独资企业。
1.无限公司的优点
(1)无限公司具有合伙特点,组织简易,法定最低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总资本额,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的外部关系简单。
(2)无限公司有利于财才结合,即有利于多财少智的人与少财多智的人结合,共同组建公司,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无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加上股东的出资不能随便转让,所以,股东们经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苦心经营,同舟共
济。
(4)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2.无限公司的缺点
(1)股东的风险太大,一旦公司破产,由于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很可能使股东倾家荡产。
(2)资本的筹集困难,因为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允许以智慧或信用出资,又不要求最低的资本额,如果没有财力雄厚的股东合作,资本的筹集是比较困难的。
(3)股本转让困难,由于无限公司股东要负连带无限责任,那么,与谁合作就是涉及到每一个股东切身利益的事情,股东若想转让自己的股本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所以,无限公司股本转让比较困难。
3.无限公司的选择
如果公司经营的业务风险较低,如投资信托公司;需要的信用程度高,如保险公司;或者公司发起人已有资本与公司所需资本差额不大,并且股东之间关系亲密,则采取无限公司的形式较为有利。例如,设计、咨询等所需资金较少,而责任较大的公司,可以采取无限公司的形式,以加强经营者的责任感。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得对外发行股票,股份不得任意转让,如果一股东欲转让其股份,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使股东死亡后,其后代想取得股份的继承权也只能排第二位,而不能优先取得股份的继承权。有限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仅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1.有限公司的优点
(1)有限公司的设立比较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股份设立,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即可。股东的人数较少,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比较简单,是否设监察人由公司自行决断,股东会议的召集方式及决议方法也简便易行。
(2)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公司的规模不大,一般采取董事单轨制进行管理,即董事和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实行直线领导。 (3)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性比无限公司小,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只负有限清偿责任,即使公司破产,不会影响股东个人财产,这对有限公司的组建有积极作用。
(4)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有利于彼此沟通情况,协调意见,形成满意的决策。
2.有限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对债权人只负有限清偿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不高。
(2)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公司的性质,所以股本的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公司内部细则都规定股本转让限制的条款,并且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本是非常稀少的现象,故有限公司同无限公司一样,股本的转让是比较困难的。 (3)有限公司有助于投机心理的产生,由于有限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所以股东往往以较小的资本去冒较大的风险。
3.有限公司的选择
如果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激烈,所需的信用程度不要求很高,如娱乐公司,股东相互之间比较亲密和熟悉,可采用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它是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适合于具备法人条件的资金联合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干人(一般为7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全部的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它的设立必须有法定的发起人,发起人要订立章程,认购股额。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其股票可以
在社会上(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公开出售。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绝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是相互分离的,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股东,而是一个专门的班子——董事会和经理负责,其中经理通常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给公司造成的行为负责,经理对其因失职而造成的对公司的经济损失一般负有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公布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公司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债务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前者的资本分为股份,后者的资本不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公司的雇员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允许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在表决权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论出资多少,每一个股东都有一个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是股东地位即股东的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持有一个股份就意味着拥有一个单位的表决权。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吸收小资本,兴办大事业。因为它可以公开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并
且股份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小,故可以把社会上的闲散小资本集中吸收汇合成大资本。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东可以将其股票自由转让,资本保持着流动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受个人及身份等条件的限制,有利于公司之间的竞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判断力来购买股票的数额,所以它有利于刺激公众的投资心理,有利于分散投资的风险。虽然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本身的规模可能很大,经营的风险也较大,但是这对于每一个投资者来说却只承担很少的风险。
(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全脱离个人的意向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团体,不受个人因素的影响,具有承续性,人数众多的股东只作为资本的单纯所有者领取股息和红利。
(5)股份有限公司中,本公司职工可以购买股票入股成为股东,有利于使公司经营的成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公司的管理,有助于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培养职工与公司共存亡的观念。
2.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每股一票行使表决权的原则,公司的决策权容易落在少数大股
东的手里,排挤小股东对公司业务的建议与干涉,从而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为此,有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累积的投票方法,以增加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事务的发言权,保证他们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很复杂,也比较严格,因而组建时较为困难。同时,它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管理机构比较庞大,在决策与执行的时候显得不够迅速与灵活,不容易管理好。
(3)股份有限公司不容易保密,它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必须公开,股东人数较多并且流动性大,所以公司保密较困难。
(4)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只负有限责任,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信誉较无限公司低。
3.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适合于那些投资大而又需要长期经营才能盈利的行业,如铁路、大型水利设施等。对于有较大风险的行业及市场变化快的行业等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如果股东之间的关系疏远,则适宜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选择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有利于动员闲散资金,发展新兴行业和新办企业,促进经济竞争,优化投资体制和企业结构体制,改善企业
的经营管理,摆脱陈旧的公有经济形式,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样性和公有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但是,我国的企业股份化过程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其进程取决于我国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具体说来,根据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可以把股份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
企业投资权开始下放,企业拥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在这个阶段不存在股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引致股票的发行市场诞生,但仅仅限制于股份有限公司与股票认购人直接交易的发行市场,而不存在以承销人为中介的发行市场。股票的流通市场还没有产生。
从该阶段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来源看,大体上是新建的企业直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它形式的企业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方式上,大多数公司采取发起成立(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票的全部,不再向他人招募)和私下募集设立(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另外向他人招募,向他人募集股份时,不是在社会上广泛接收股东,而是私下有选择地接收股东)的方式,很少采取公开募集设立(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它部分向社会上公开募召,可广泛接收股东)的方式,在该情况下,由于股份发行后一般无法自由转让,甚至发行时都不公开募集,所以该阶
段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带有或重或轻的封闭性。 (2)第二个阶段
企业拥有较大的投资决策权,企业税后利润较多,家庭收入有很大增加,并且股票市场发生了重大突破,以承销人为中介的股票发行市场的产生,非股票交易所的股票流通市场的产生是这个阶段开始的重要标志。
在该阶段,股份有限公司大量涌现,不但有新建的企业直接办成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原有的其它形式的企业也纷纷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方式上,不但采取发起设立和私下募集设立的方式,而且采取公开募集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减弱。
(3)第三个阶段
股票市场发育完全成熟,经常进行股票交易的商人的出现和专门从事股票交易服务的商业机构——股票交易所的产生是这个阶段的明显标志。
该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般都是通过证券承销商等证券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股份的转让也很少是在股东之间私下进行,而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商业竞争非常激烈,市场情况错综复杂、瞬息万变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使得股票的价格处于经常的波动之中。由于股票市场的充分发展,除了个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们有意识地保持封闭性外,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完全消
除。
(四)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一名有限责任股东和一名无限责任股东,这是两合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剩下一种股东,则两合公司应宣布解散或变更成另一种公司。两合公司兼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如前所述,无限公司称为人合公司,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资合公司,兼有这两种公司特点的公司称为两合公司。在法律形式上称它为二元化公司。
1.两合公司的优点
(1)两合公司的经营由无限责任股东的代表来主持,有限责任的股东只提供资本,分享红利,无权参与公司的管理,这就使得两合公司能够适合于不同人的客观条件和需要,使有良好信用和经营能力但没有财力的人与拥有财力但没有能力或不愿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相互结合,使公司良好发展。
(2)由于公司有限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它比无限公司能更加广泛地吸收资本,使之具有较大规模。
(3)由于公司本身的经营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代表负责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责任感高,所以两合公司经营的效果好。
2.两合公司的缺点
(1)两合公司的稳定性不如无限公司,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其出资转让受到较大限制,所以,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力易受损害。使得两种形式的股东之间亲密感不强,凝聚力较差。
(2)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律规定,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也必须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就使得人们宁愿与普通合伙人签订利润分享契约,向其借贷资本,而不愿作为两合公司的有限股东去冒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3.两合公司的选择
两合公司具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在选择公司的形式时,当几种因素都很重要又可以通过法律形式来协调时,可以考虑组织两合公司,如保险公司,它需要较高的信用程度,又需要大量的资金,就可以选择两合公司。
(五)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由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或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其中的有限责任资本分为股份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两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只
是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股份两合公司与两合公司的区别只在于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形式不同,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以直接提供一定量资本的方式,并以此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而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以购买股票的方式,并以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与结合形成了股份两合公司,根据国外立法,股份两合公司还有以下特点:
(1)股东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它只代表有限责任股东,其作出的决议对无限责任股东没有约束力。
(2)股份两合公司只设业务执行人而不设董事会。
(3)股份两合公司设业务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业务的执行。
股份两合公司集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优点,目前,世界上有许多著名的大型公司采用了股份两合公司的形式,一方面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另一方面又对外发行股票,吸收有限责任股东,兼顾了提高公司的信用及集资方便两个优点。
二、从经营业务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工业公司
工业公司是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从事工业性劳务活动的公司。工业公司经营的范围可以是原材料工业或加工工业等,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也是公司中最为广泛的一种组织形式。
工业公司的组建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 (1)工业公司可以容纳与生产密切有关的科学研究、设计、试验等单位,使之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如我国的燕山化学工业公司。 (2)工业公司还可以拥有地质勘探,原料基地,建筑安装工程,产品销售部门及外贸等单位。如我国的首都钢铁公司。
(3)工业公司可以按生产技术内在联系,对原料进行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来组建。如我国江苏省的金陵石油化学总公司。
(4)工业公司可以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建,如我国天津市色织工业公司。
(5)工业公司可以实行跨省市联合,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来组建,如我国重庆钟表工业公司。
(6)工业公司可以是生产某种产品的专业公司,这种工业公司有利于大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
上述的工业公司组织形式,有利于按专业化协作原则组织生产,有利于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改善经营管理,合理运用人、财、物,优化企业组织形式。
(二)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就是从事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活动的公司。商业公司本身从事的商业活动有两类,一类是批发性的公司,另一类是零售性的公司,自然商业公司可以单纯地从事其中一类活动,也可以两者相结合。
商业公司按其经营类型主要有下面形式:
(1)经营单一品质商品的商业公司,大多数采取设立总店和下属众多分店的形式。
(2)经营多品种的商业公司一般都采取建立大型综合商场或超级市场等形式。
(3)一般经营独特风格商品的商业公司,大多采取“前设店后设厂”的形式。 (三)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就是从事与金融活动有关业务的公司。金融公司以货币的流通为主要特点,主要包括从事各种证券活动,债权、债务活动及银行业务活动等。
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 (1)从事短期资金活动的公司。这种金融公司主要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经营短期的商业票
据,如代理融通公司,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信用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但是,信用票据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部分不能到期兑现,这样代理融通公司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讨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2)从事长期资金活动的公司。这种金融公司主要是从事股票、债券等经济业务活动,在英国该形式的金融公司从商业银行借来大宗贷款和以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并在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的分期付款购货交易中经营融资业务。
金融公司可以同工业公司或商业公司等形式的公司相互渗透。双方可以相互投资或购买对方的股票。一般说来,金融公司作为工业公司或商业公司等的经济后盾,同时工业公司或商业公司可以拥有自己的金融公司。金融公司也可以自己投资兴办生产性或流通性的公司。 (四)工商公司
工商公司就是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联合经营而成立的公司。
工商公司的成立可以通过相互购买对方的股票实行合资经营,也可以两者完全合并,将工商双方的企业组织成一个经济实体。工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它把生产与销售联系起来,有利于搞好市场调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尤其是轻工产品及其它消费品工业市场变化快,应提倡工商公司的形式,使商品及时销售,节省预付资金,产
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工贸公司
工贸公司就是工业部门和对外贸易部门联合经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业务而组织的公司。它的组织方式有:
(1)按专业建立全系统工贸合一的进出口公司,统一掌管产、供、销。它有利于全系统生产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产品的标准化。 (2)工业企业与外贸企业直接联合,成立联合公司,也可以是外贸企业自己投资兴办工业企业。这种形式的工贸公司,联系紧密,效率高,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3)按专业建立工贸合一公司,统管产、供、销及国内外贸易。
(六)农工商联合公司
农工商联合公司是在现代农业的基础上,把农业生产同农产品的加工、运输、销售及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连成一个整体,实行供产销综合经营,农工商协调发展而组织的公司。
农工商联合公司是以农业为主的综合性经济组织,它把农业、工业、商业三者有机地联合起来。可根据农产品的性质及特点划分为多种内容及多种组织形式。
在经营内容上主要有:
(1)农业生产为基点与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部门相结合,与收购、加工、销售等部门联合。
(2)以农业原料的综合利用为核心,开发农产品系列的广度与深度。
在组织形式上主要有两种:
(1)水平式横向联合,即各个农工商企业之间的联合。
(2)垂直式纵向联合,即以一个企业为主体,将有关企业组织起来的联合。
农工商联合公司把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联系起来,把搞好加工工业和商业作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手段,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有利于资源合理充分利用,促进农业现代化。 (七)技术开发公司
技术开发公司是指从事应用科学的研究,并把研究成果投放市场,以便迅速形成生产力的公司。这种公司的特点是拥有众多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新产品,突破某些传统领域,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技术开发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1)由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行业性的技术开发公司。
(2)隶属一个部门或总公司的领导,围绕着
该部门或公司的业务进行技术性开发。 (3)组织成为技术设计与成套设备公司,这种组织有利于成套设计,成套制造,成套供货及成套服务,它很受用户欢迎,能够承担“交钥匙”成套工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技术开发公司将是一种大有发展前途的公司。
(八)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就是凭信用接受他人委托经营或从事代办业务的公司。从事这种经济活动的公司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由原来的无偿变为有偿进而逐渐成为一些人谋利的职业。它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团体来说包括代发证券,股票,代办投资,业务咨询等。对个人来说包括代管财产,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执行遗嘱,管理遗产等。
我国的信托公司还不发达,解放后,除旧货寄存,经营处理商品的信托业务外,其它信托业务基本停办,1979年以后,全国各地又开始试办信托存款和投资业务。
(九)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就是本身自有资本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旨在从证券股息或分红中以及买卖各种证券中获得利润的公司。
投资公司在美国有四种情况:
(1)具有固定股份,因而其资本的结构是固定的,也称之为固定投资公司。这种公司的筹资方式与普通公司相似,即向公众出售普通股与优先股,有时也发行债券并向银行贷款。 (2)要求其面额证券购买者于10—20年内限期分别交付一定数量的款项,并按约定到期日向其持有者支付固定金额的,称为面额证券投资公司。
(3)由于连续不断地出售其共同基金的股票,并偿付其已出售的股票,故公司的结构非常灵活,富有弹性并经常发生变动称为股份不定投资公司,也称公开投资公司或称共同基金公司,与控股公司相对应。
(4)按信托合约或类似文件而设立的,称单位型投资公司。这种公司不设董事会,只发行优先股,其单位利息是综合的。
(十)咨询公司
咨询公司是指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服务型公司,它根据委托者的意向和要求,以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向委托者提供建议,或者提供具体服务,并由此而向委托者收取咨询费。具体有以下几类:
(1)管理咨询。向企业或公司等单位咨询诸如市场调查,价格预测,企业诊断,盈亏分析,销售策略,人事管理及投资分析等各项有关管理方面内容的项目。
(2)工程咨询。有关土木、机电、建筑、能源、交通、化工等方面的咨询。
(3)技术咨询。这种咨询服务范围的专业性强,而且常常有大企业作背景,有些大型技术咨询公司甚至可以为政府制定内外政策提供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咨询。
咨询公司在我国还刚刚开始发展,大部分咨询公司是由科技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自筹资金组建的,规模比较狭小。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形式的公司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三、从经营规模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地区性公司
地区性公司是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把生产技术经济上有联系的经济单位联合起来组建成公司。
在组建地区性公司时,首先要考虑产品适应范围的大小。比如有些产品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象少数民族的服装及用品,它们的适应范围小,产品的通用性不高,可以选择地方性公司的组织形式。其次,原料主要来自地方,产品也主要供给地方,并且技术中心离原料地较近,象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地区性公司,以增加产品的地方色彩,如名烟、名酒的制造,酿造公司。再次,组建地区性公司时要考虑到本身价值和运输成本的比较,有些产品,如建筑材料、水泥、化肥等,它的通用性高,适应范围广,但本身价值低,运输成本高,不便于长
途运输,像这类产品宜组建地区性公司。 (二)跨地区性公司
跨地区性公司是以某个地区为中心,把生产技术经济上有相互联系的其它地区经济单位联合而组织成的区域性公司,主要目的是发挥各地区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
在组建跨地区公司时,首先要考虑生产基地与原料基地的位置。如果生产中心与原料中心不在一个地区,则可采取跨地区联合。如中国纺织中心上海,其优质原材料都在外地生产,象这种情况宜组织跨地区公司。其次,如果产品的通用性很高,生产联系范围广,如汽车制造业,可以采取跨地区组建公司。
在组建跨地区公司时,考虑的是联合生产的效益,具体的联合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跨地区性工业公司的联合形式就可以是下面情况的一种:
(1)产品生产的联合。
(2)零部件专业生产或加工的联合。 (3)元件配套生产的联合。
(4)生产装备方面的联合。
(5)经营方面的联合。
不管哪种联合组建公司,都是按专业化分工协作进行布置而成的。
(三)全国性公司
全国性公司是在全国范围内,把生产技术经济上相同、相关、相近的经济单位联合起来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在全国各地可以设置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公司是一级计划和核算单位,参加公司的单位是内部核算单位,没有法人资格。这种公司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资金、材料、技术、产品销售进行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组建全国性公司宜少不宜多,宜专不宜杂。
(四)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也称多国公司,它是以一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一个以上其它国家或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活动的公司。跨国公司一般由母公司和分布在各国的一定数量的子公司所组成。母公司所在国称为跨国公司的母国或本国,子公司所在国称为东道国。
跨国公司参与东道国经济的各种活动可以划分为股权参与和非股权参与两种形式: (1)股权参与形式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其新建企业中占有股权和通过收买或参与当地企业的股份而占有股权。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形式。
(2)非股权参与形式是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公司不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销售渠道,为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 ?许可证合同。它有两类,一种是许可证贸易,一种是许可证合同。它可以成为技术转让的有效渠道,有助于提高东道国工业生产能力。
?统包合同。它指承包商承担与某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交付使用有关的一切任务的责任,通常由国际性工程公司承包。 ?管理合同。一类是全面经营管理,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技术管理、商业管理,而且包括行政管理。另一类是技术管理,即由外国技术公司、外国技术人员或由第三方技术公司或第三方技术人员来管理。
跨国公司的组建可以使国内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取得国内稀缺或国外廉价资源,培养对外经济工作人才,取得国际情报和信息,取得外汇收入,避免关税公司的单位是内部核算单位,没有法人资格。这种公司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资金、材料、技术、产品销售进行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组建全国性公司宜少不宜多,宜专不宜杂。
(四)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也称多国公司,它是以一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一个以上其它国家或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活动的公司。跨国公司一般由母公司和分布在各国的一定数量的子公司所组成。母公司所在国称为跨国公司的母国或本国,子公司所在国称为东道国。
跨国公司参与东道国经济的各种活动可以划分为股权参与和非股权参与两种形式: (1)股权参与形式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其新建企业中占有股权和通过收买或参与当地企业的股份而占有股权。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形式。
(2)非股权参与形式是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公司不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销售渠道,为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 ?许可证合同。它有两类,一种是许可证贸易,一种是许可证合同。它可以成为技术转让的有效渠道,有助于提高东道国工业生产能力。
?统包合同。它指承包商承担与某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交付使用有关的一切任务的责任,通常由国际性工程公司承包。 ?管理合同。一类是全面经营管理,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技术管理、商业管理,而且包括行政管理。另一类是技术管理,即由外国技
术公司、外国技术人员或由第三方技术公司或第三方技术人员来管理。
跨国公司的组建可以使国内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取得国内稀缺或国外廉价资源,培养对外经济工作人才,取得国际情报和信息,取得外汇收入,避免关税阻碍,增加商品出口等。 四、从技术经济联系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专业公司
专业公司是由同一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同类零件,或工艺相同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公司,它主要是工业生产中横向联合而形成的。具体划分有下列组成:
(1)行业专业公司。它是由成品装配厂、主机厂、部机厂、零件厂、铸造厂、模具厂、设备维修厂等专业化工厂组成的一个横向独立配套的有机整体,比如汽车工业公司就属于这种专业公司。
(2)产品专业公司。它是在产品专业化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把生产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性能的同类产品的工厂组织起来进行联合生产,如自行车公司,电器公司等。
(3)零部件专业公司。它是以零件、部件为对象,在产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基础上,把同类型零部件实行专业化集中生产。它适合于产品结构复杂,而零部件又可以分解,并具有通用性的特点,如标准件公司,滚珠轴
承公司。
(4)工艺专业化公司。它是以生产工艺为对象,组织同类工艺的专业化集中生产。它必须是工艺可以分解,并具有通用性和便于运输的特点,如铸造公司,电镀公司等。 (二)联合公司
联合公司是由工厂或其它社会组织,依照行业联合和专业化协作以及科研生产相结合原则组成的集合性经济组织,它是一种联合经营的公司。联合公司不是像传统公司那样,只以资本进行联合,而是参加联合的企业从其财产到其管理机构和劳动人员全部并入公司联合体中。
联合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限划分形式可因行业性质,生产经营的依赖程度,工厂地域分布等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联合公司具体的组织方式有下面情形:
(1)集权式联合公司。公司管理机构对所属工厂的人、财、物、产、供、销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较为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指挥。 (2)分权式联合公司。它所属工厂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或大多数方面都有很大的独立性,只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3)混合型联合公司。这种公司具有上述两种公司的特点,即公司的管理机构对部分所属工厂实行集权式的管理,对另一部分工厂实行
分权式的管理。
从联合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它的具体形式可分为:
(1)把从原材料生产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组织成联合公司,其特点是前一道加工阶段的产品是后道加工产品阶段的原料。如钢铁公司可包括采矿、炼铁、炼钢、轧钢等过程。 (2)以综合利用为基础组成的联合公司,其特点是综合利用资源,能源和工业“三废”等,把有关工厂联合起来,比如石化公司,冶金化学公司等。
(3)以科学技术研究为生产服务为基础而组织的科研生产联合公司。其特点是科研成果直接利用于生产活动,将有联系的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直接联合起来,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如计算机开发公司等。
(三)综合性公司
综合性公司主要是以综合利用资源,能源,充分利用机器设备和科学技术力量为基础,把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和不同行业、生产不同类产品的工厂,以及科研单位联合起来组成公司。它是在高度专业化生产基础上的联合生产,其规模巨大,品种繁多,产品生产率高,属于工业生产的环行联合。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除生产各种型号汽车外,还经营铁路机车,各种柴油机、飞机发动机,各种冷藏设备,家用电器以及大量尖端军工产品。
五、从其他角度考察公司组织形式 (一)从产权关系看公司组织形式
根据产权关系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1)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就是指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由国家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按隶属关系有中央所属公司和地方所属公司。
(2)私营公司
私营公司是指全部财产归私人所有。 (3)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是指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或集体企业联合成立的公司。所有制形式是二元结构,在合营公司中,中外合营公司是一种重要形式,中外合营公司就是中国同外国公司合资入股,共同兴办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外国合营者可以根据注册资本比例分得净利润。
(二)从信用基础看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两合公司。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经营活动着重于股东的个人条件,
它是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而组建。如无限责任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因为任何一个公司的股东,他的个人财产不可能是无限的,所以他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信用是以他的有限财产和他本人的信用为基础的,而更多的是以他个人的信用为基础,国外的一些社会名流甚至完全以个人在社会上的声望为出资内容,充当无限责任股东,一些公营的无限公司则以政府的信用为基础,也称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资本,它的经营活动着重于公司的资产数额,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成千上万,加之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故股份公司不可能用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只能是发行股票的资本额。 (3)人资两合公司
这类公司的经营活动兼有人的信用和资本的信用两个方面,即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和公司的资本共同做基础。有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都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法定最高人数限制,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不能随意转让股份,所以公司除了以资本为信用基础外,或多或少要带有人合公司的特点,两合公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三)从公司对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看公司的组织形式
从该角度看公司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一种控制性公司,凡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票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它一般是在本国登记的法人团体。母公司与控股公司的概念很相近,有时通用。控股公司仅指控制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票的公司,它并不直接参加该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母公司则直接掌握子公司的业务。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半数以上的股票受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它一般是在东道国政府登记的法人团体。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母公司任命,一般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它与母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每年要向母公司汇报自己完成计划情况,财务及经营状况。
在实际过程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无需掌握到半数以上的股票,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两种方法:一是购进现有某一公司50%以上的股票(有时无需到该比例),二是建立新公司,同时掌握可以控制的股票数。 (四)从公司的管辖系统看公司组织形式
据公司的管辖系统,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称为总公司,它是管理组织的总机构,关于业务的经营,资金的调配,人事安
排,均由总公司统一指挥决定。分公司是指本公司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它受本公司的管辖,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五)从公司资本构成看公司组织形式
这主要是西方国家按照资本构成划分公司的一种形式,它分为国有公司,公营公司,民营公司。
(1)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就是指资本全部来自国家的财政预算,资本不划分成股份,由国家经营并由国家承担亏损。这是国家独资经营的一种公司。 (2)公营公司
公营公司是指政府资本额超过公司总资本的一半。
(3)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是指私人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的一半。
案例:国际一些有关公司的名称介绍
在英国的公司法中,对公司进行了如下分类:
A.有限责任公司。它包括公公司和私公司。其中私公司包括通常私公司和免除私公司。 B.有限保证责任公司。它包括有限保证责任公公司和有限保证责任私公司。有限保证责任公
公司里包括有股份和无股份资本两种。在有限保证责任私公司里包括通常私公司和免除私公司两种。
C.无限责任公司,它包括无限责任公公司与无限责任私公司两类,其中无限责任公公司又包括有股份资本和无股份资本两种,无限责任私公司又包括无限责任通常私公司和无限责任免除私公司两种。
首先,英国公司法以责任为标准分三类: (1)有限责任。股东责任以其所购股本为限。
(2)有限保证责任。股东责任,除其所认购的股本外,依章程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再负补充责任。
(3)无限责任。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
其次,公司又可分为公公司与私公司。私公司是指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转让受到公司的限制。公公司则相反。
在私公司里分为免除私公司和通常私公司。免除私公司主要是按规定可以免除某些义务(如年度报告书)并受某些限制(如不许以法人充当董事等)。否则就是通常私公司。
再次,公司里的股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资本分为各股相等的股份。另一种是不分为
相等的股份。
下面对西方国家较为常见的公司名称作以简单介绍。
(1)避税公司。是指利用外国政府所提供的低税率和其它优惠条件而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公司。这是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将其利润从一家国外公司转入到另一家,或利用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公司来积累利润,以逃避重税,少缴税款。
(2)公众有限公司。它能向大众出售其股份和债券,并对其成员转让股份权利不加任何限制的一种有限公司。成员数量的上限没有限制,但下限不少于 7人。
(3)私人有限公司。指不得向公众招募股份或信用债券,也不允许其成员在未经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前而转让其股份的一种有限公司,通常,它至少由两人组成,但总数一般不超过50人。
(4)非营利性公司。指为了教育、慈善、人道主义或其它福利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公司。
(5)公用事业公司。指对居民大众提供诸如煤气、水、电、市内交通运输等服务,并享有独占权的一种公司。这种公司一般为有限公司,它由政府规定和控制其供应价格,所得的货币收入用于扩展和开发,其财产部分地或全部归政府所有。
(6)相关公司。又称联营公司,如果一个公司部分或全部主权属于另一个公司所有,则前者称为后者的子公司。在各子公司之间就称之为相关公司或联营公司。
(7)杰出公司。具有巨额实收资本,不论收入好坏均有支付较高股息率,拥有较高管理技巧与开拓性的经营管理人员,该种公司的存在比较安全。
(8)销售金融公司。指专门从其他工商企业,特别是自零售商买进分期付款合同,或应付帐款的公司。
(9)信箱公司。公司名义上的地址设在某低税率的国家,而实际上却在某较高税率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10)市政公司。美国州的行政组织机构组成部分。在其它国家是指由市、县、镇等所经营的公司。在美国由州立法机关授权下行使州的部分权力,它虽是一个法律实体,但因无股东,故与一般的公司不同。
(11)泡沫公司。指发展特别迅速,但生命极为短暂的公司。这种公司主要存在于市场变化快,竞争激烈的行业,其规模较小,但资本的报酬率较高。
(12)协定费率公司。英国按保险同业会所制定费率收费的公司,保险同业会是英国保险公司组成的行会。
(13)家族公司。指公司的财产为一家或家族所有的公司。这种公司其有强大的凝结力,经营积极性高,自我发展机制健全良好。 (14)银行公司。从事《公司法》条款中不适用于其它公司经营的银行业务的公司。美国的标准公司法中,对银行经营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而银行公司则可以经营公司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
(15)特许公司。在英国经皇家法律许可而成立的公司。
(16)个人公司。是指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它可以使原来在独资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资本家在个人公司中只负有限责任,个人公司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司,它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变化的最新产物。
(17)上市公司。这种公司的特点是它的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所挂牌,在股票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活动。它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不上市公司。美国称
CloseCorporation。它的特点是股票全部由建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有,股票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它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有限公司
范文四:公司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财产构成方式可有多种类型。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多种经济成份与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存在和发展,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组织的并存,形成了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
一、公司制企业
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大生产发展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公司形式(也现于十七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十九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柑有限责任公司。前者,股份有隈公司是当前西方国家工商企业新昔遗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的公司制形成较晚,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雌后由外国资车引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创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有的也称为“公司”,但其行政职能远远超过其经济职能,从而被称为是“行政性公司”,但这不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嗣的建立(企业制度必须改革创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颁布实施。据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相继同世。
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帐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垒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冲企也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可是指其全吉lf资本由等额股斗构成,股份以股票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皇部贤产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法律责任的卫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除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具备磬件的原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还可改组为独资公司逸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的基本特征如下:
l公司职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凡财产权相分离,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相结合(实现政企分开;
2公司的独立法人制能使企业“独立的人格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宴体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排除市场权威外的任何外来干预-保证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对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3公司的资本筹集形式为资本的集中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方式(有和于及时扩大和充实企业的实力和规模参与市场竞争。
4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减轻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压力,可消除后颜之虑;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提高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借于鞭策不求进取和短期行为的企业(井为产业结椅的调整提供了低成车、少投^的道路。此外t股权的分散性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可减少因企业经营的失利而导致对社会的冲击力度,有利于杜会环境的稳定。
公司翩要求公司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掏相对独立、相对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l刖(建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井按f公司法)规范,确定权责,各司其职。
二、非公司组织的企业
根据非公司组织的一般分类法,这类企业又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企业(这个所有者保持对资产的所有权,对发生的负债有无限的责任,业主有权从经营中得到利润(但必须承担任何损失。这种企业形式一般是企业经营开始时所栗用的最初形式。因为在这种形式的条件下,业主以自已名义指导经营,无特定的four promoting increased effectiveness" for theme of cadres directly contact masses system, real put for people pragmatic clean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to specific work in the. Foster and carry forward the party's fine style, so that the majority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nd reinforc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grass roots and the masses, carry out extensive research,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法律要求;井且企业如需另外标名,往往只需要交一小笔注册费t独资企业无时间限制,它的结束和组织一样容易,当业主结束经营或死亡时(独资企业也就终结了。简言之,缸资企业无任何法定的企业结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之间的主要尻别是合伙企业具有个以上的业主,因而台伙企业可以看作是两个或更多个人的联盟,他们为获得利润过一经营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合伙企业也可以分为两类。
1、普通合伙企业。在普通台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者对企业的负债都有法律责任,即使是企业的经营由某一合伙者指挥(其余的台伙者对他的行为也要负法律责任,台伙着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由合伙契约明确的。这个契约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有正式协议。一般来说(台伙者应该起草一份书呵契约,预先叫确企业内的基本关景(在契约内至步要表明每一合伙者投资的资本种类和数量,每一合伙者的权限“厦决定如何分享利润与承担亏损的方法、合伙的期限、接纳新台伙者的手续,当某一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重组合伙的方法等。为r以后不致误解(在契约中表明这些重要条文是必要的,当发生争执(需要法庭米解决问题时,要求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以合伙肯的原有契约的涵义作依据而判决,如果在契约上找不刊蔽据,那么法庭规定每一合伙者同样地分担责任和分享利益。
2有限台伙企业。在普通台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者具有无限的法律责作,而有限台伙企业与之晟大的区删则在于有限台伙企业中的合伙者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限于合伙者投在台伙企业中的资本数量。有限合伙企业也要受到一些限制:首先,在这种企业中必须要保留名普通合伙者(有限法律责任的特权对其不适用;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上不可以用有限台伙者的姓名;第三,有限合伙者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如果这些限制条件中有一项被违背,则所有的合伙青会丧失他们有限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本质上,有限台伙企业为目口蝗纯粹的投资者提供有限的法律责任,目而有限台伙者在企业内不承担管理职责。
三、企业组织形式的对比
企业的法定形式是简单的,然而,在企业创建的初期要在这法定宴体中进行选择。可能是件困难的事。因为,对法定宴体的择不仅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既定因素,还得要对付许多在决策的变化因素。
1、企业组织的形式和创建成本
根据我国国情,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贤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的心司不发行股票(改制成本较低,且操作相对简单(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的大企业普遍采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在非公司组织企业中(独资企业是组织费用最小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它没有什幺法律要求,业主可以轻而易举地开始经营;普通合伙企业亦无颓有什么法规标准。然而,如果合伙企业准备长期经营,往往需要有一份书面契约,适当地备有这种文件(那么它可能会避免十人的误解(同时会减少那些与台伙企业组织形式有关的一些不利之处。有限台伙企业的组织费用较高,井须依照法规要求建立。台伙者必须递盘一份证书,指明普通合伙者和有限台伙者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职责。此外,还必须有一份书面契约。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形式中组织费用最大的组织形式。它的建立要蔽照许多法律条款、法定费用,以及对组织公司所规定的时间限度均超过其他组织形式
(二)业主的法律责任
独资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有其不利之处:业主要负无限的法律责任。因为在这些形式中企业资产和私人资产没有什么区别。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的债权人可“要求业主出售私人资产来还债。有限台伙企业借“有限台伙”而减轻了这一负担。然而,有合伙者必须four promoting increased effectiveness" for theme of cadres directly contact masses system, real put for people pragmatic clean requirements implementation to specific work in the. Foster and carry forward the party's fine style, so that the majority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nd reinforc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grass roots and the masses, carry out extensive research,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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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地珍惜这种保护,如果他插手或介入企业管理,耶么他将丧失这一特权。在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应嵌说是股份有限公司较明确。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下,如公司处于解散清理时,债权人的索赔权仅限于公司的资产,然而,股份公司的这,优越性也常可能不兑现。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可责成公司总经理对贷款作出私人保证;同样如果这家公司是惯于欺骗贷款^的公司,则法庭可将业主的私人财产依法处理。无论如何,在选择法定组织时,法律责任的有限性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三)企业的继续性
企业的继续性是企业组织法定形式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在独资企业的要求下,当业主死亡时(独资企业即解散;在普通台伙企业中,当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普通合伙企业即告终止,如果预先觅下书面契约,并且指明当合伙者死亡或退伙时如何处理(那么上述缺陷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假如这些条款来列入契约的话,可能在一个不适当的时候,企业被迫清理。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性程度最大,投资者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固而(公司形式在其永久性这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四)企业所有权的转让
所有权的转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业主的偏好和喜爱(在某些企业中业主期望能挑选任何未来的投资者,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喜欢不严格限制所有权转移。独资企业在出售企业份额上有完全的自由。在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在预先未征得其余合伙者同意时,不得出售他们的份额,但在合伙契约中写明的话,就可以取消这种限制。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两重性;普通合伙者转移其份额需要征得其他合伙者的同意,而有限台伙肴转让则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其投资者在转让股份上有完全的是活性,
(五)管理控制和法规
独贤企业能自主支配产权和经营,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不能用假名(需要特别许可证等。相反地,普通台伙企业法规形式上的支配(一般需要大多数台伙者的赞同,故减少了每一个台伙者在管理上的发言权。有限台伙企业的特征是:占有权和支配枉的分离(这在独贷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中是没有的。至于政府法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详细的登记和注册,每个台伙者的权限要公布于众:在股份有限公司内支配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有关正式的 支配,属于拥有大多牧拉言权普通股的股东,有关职能的支配,州由指挥日常经营的公司管理人员来实行。对于小公司,这两种支配由一十人来承担。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扩大时,这两方面就要截然分离。最后,公司要蛋到许多政府法规,注册登记手续等眼制。
(六)筹资的吸引力
由于有眼法律贵任的原因,出售普通股票而转让所有枉的便易性,股息分配的灵恬性,以厦在吸收新的资本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处于优势的企业实体。对照起来,独资企业和普通台伙企业的无限法律责任(成为筹集产权资本的障碍。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限台伙企业中有限台敞者须提供有限法律责任,可以啦引富有的投资者。但是,拥有大量台伙青的不切实际性和台伙份额不可在市场上出售这两个方面,妨碍ni种企业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有教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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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的影响
案情简介: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的影响
20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丙银行签署了一份保证合同,承诺由甲公司做为保证人,对乙公司向丙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及将来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2年。2009年2月10日,乙公司的公司形式发生重大变更,由原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同年4月10日,变更后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再次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10年5月10日,乙公司向丙银行申请的两笔贷款期限届满,丙银行多次向乙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遂将甲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双方答辩:
原告丙银行诉称,被告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债务保证人,负连带给付义务,虽然乙公司由原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东承担的责任仍然相同,即同样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债务人而言并无不利。依《公司法》的规定,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因此被告甲公司对乙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公司所负债务,仍负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本公司虽然曾为公司组织形式未变更前的乙公司作保,但该公司已于2009年2月10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两个公司是不同组织,不同的信用,因此,对于乙公司所负债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保证责任。 法院的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2008年5月1日,原告丙银行与被告甲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是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应确认为有效合同,被告甲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判决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丙银行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25628元。
2、2009年4月10日,乙公司向丙银行再次借款的100万元,并非由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前的原乙公司处承继所得,而是在乙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后新发生的,因此被告甲公司作为原乙公司向原告丙银行申请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于变更后的乙公司所欠原告丙银行的债务不发生任何保证效力。原告丙银行无权要求被告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只能向乙公司依法求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或者投资者的要求改变公司的组织形式,然而由于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而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之前所发生的债务是否由变更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呢?
从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规范分析,我认为,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98条到100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进行了规定。第10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这些规定都充分说明了企业在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其权利和义务
的承担都应当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根据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的原则,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应当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并且应当符合公司变更程序的法定要求。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具体表现为:(一)应当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人半数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为新公司的发起人,不足2人的,应当吸收新的发起人,并应符合上述发起人人数上限及住所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募集的股本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其他还包括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较为简单,只要符合《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条件:(一)股东人数50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依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向200人以上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应遵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公司法》第9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
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否影响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两条的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债权的转移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应当在原有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与《担保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对应的是《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之所以《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转移要求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是因为债务的转移,意味着履行债务的人的信用有可能发生变化,保证人有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直接宣布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对其是不公平的。所以债务的移转,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那么,这里有两个问题。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否属于被保证人的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否属于主合同中债权、债务的变更?从《公司法》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得出,第一,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变更准则和设立条件的规定,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就可以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及投资者的要求变更组织形式。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其实是一种单方实施行为,只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即可;第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即使发现变更,其债权债务应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这点在《公司法》上有明确规定无可非议,但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否影响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这点值得思索。我个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改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的设立、股东人数、章程必须记载事项、公司资本、股东的权利都发生了重大变更,公司的法律主体发生了变化,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发生了变化,依照民法原理,这是一种合同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仍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这对于保证人是不合理的,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公平原则,因此如果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提供保证,应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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