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附件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问题解答、勘误 及补充子目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问题解答
(一) 通用问题
1. 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安装) ,计算了建筑工程脚手架,安装工 程脚手架是否要另行计算?
答:安装工程脚手架按定额规定计取。
(二)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电气工程中,双电源系统调试如何计算?
答:只能计收最上一级总调试,套用 C2-14-26子目。
2.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引上(下)时,是否要考虑预留长度?
答:不考虑。
3. 筏板基础防雷接地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筏板基础采用主筋连接的,执行均压环敷设定额子目。锚杆与基础连接的,按 接地跨接线定额子目执行。
4. 利用独立柱基础作接地时,能否套用桩承台接地的子目?
答:可以。
(三) 第八册 给排水、取暖、燃气工程
1. 给排水成品套管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成品套管安装费用按套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0.30,成品套管价格另计。 2. 卫生间穿梁、穿墙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卫生间穿梁、穿墙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参照穿楼板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子
目。
3. 塑料排水管安装是否要扣除 H 型管所占管道长度?
答:不扣除。
(四)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1. 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是否包括法兰、 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 如不包括,应怎样计算?
答: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不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 和刷油,应执行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子目;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工程 量按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材料中的型钢(角钢、扁钢、圆钢)重量除以 1.04 (即净重量)计算。
(五)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1. 水管法兰保温套用哪个定额?
答:套用法兰保温定额。
二、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勘误
页码
部位或
子目编号
误 正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上)
12 2.3.13
低压(指 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
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
流大小……
低压(指 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 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 大小……
15 表 2.8.1
“项目”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23 表 2.11.13
“项目”
各种开关、柜、板 各种开关箱、柜、板
25 2.12.27 红外线浴霸安装区别光源个数,按设
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红外线浴霸安装不区别光源个数,按 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0 补充子目
C2-3-137、C2-3-138、C2-3-139 具体子目见后附
255 2.8.6 ……。 截面 800~1000mm2的单芯电力
电缆敷设按 400mm 2电力电缆敷设定
额乘以系数 1.25。10mm 2以下电力电
缆敷设按 35mm 2电力电缆设定额乘以
系数 0.60。
…..。 截面 800~1000mm2的单芯电力 电缆敷设按 400mm 2电力电缆敷设定 额乘以系数 1.25。
387 C2-10-37
C2-10-38
计量单位:
m 310m 3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下)
479 C2-11-185
C2-11-186
子目名称
500 500以内
479 C2-11-187
C2-11-188
子目名称
1000 1000以内
612 注 注:未包括混疑土底座制作、安装 注:未包括混凝土底座制作、安装
867 一、主要材
料 损 耗 率
表“材料名
称”
莹光灯、高压水银、氙气灯等 荧光灯、高压水银灯、氙气灯等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下)
789~ 806 编 码 及 名
称
0100041 瓷环 0100011 型钢(综合)
807 编 码 及 名
称
0100041 瓷环 0153031 铝合金型材
808、 810~ 813 编 码 及 名
称
0100041 瓷环 0100011 型钢(综合) 第六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下)
886 C6-8-75
编码
消耗量:[4.400] C6-8-76
编码
消耗量:[6.540]
886
消耗量:[7.520]
C6-8-78
编码 1401471焊接钢管 单位:kg 消耗量:[9.720]
C6-8-79
编码
消耗量:[11.800]
887 C6-8-80
编码
消耗量:[18.190] C6-8-81
编码
消耗量:[24.260] C6-8-82
编码
消耗量:[31.120] C6-8-83
编码
消耗量:[36.540]
888 C6-8-84
编码
消耗量:[40.330] C6-8-85
编码
消耗量:[44.680] C6-8-86
编码
消耗量:[51.130] C6-8-87
编码
消耗量:[60.350]
889 C6-8-88
编码
消耗量:[69.670] C6-8-89
编码
消耗量:[78.800] C6-8-90
编码
消耗量:[88.360] C6-8-91
编码
消耗量:[97.540]
892 C6-8-101
编码
消耗量:[3.260] C6-8-102
编码
消耗量:[4.020] C6-8-103
编码
消耗量:[5.140] C6-8-104
编码
消耗量:[8.350] C6-8-105
编码
消耗量:[9.460]
893 C6-8-106
编码
消耗量:[13.780] C6-8-107
编码
消耗量:[18.760] C6-8-108
编码
消耗量:[21.840] C6-8-109
编码
消耗量:[27.770]
894 C6-8-110 编码
消耗量:[31.360]
894
消耗量:[34.690] C6-8-112
编码
消耗量:[37.950] C6-8-113
编码
消耗量:[44.750]
895 C6-8-114
编码
消耗量:[50.670] C6-8-115
编码
消耗量:[57.330] C6-8-116
编码
消耗量:[63.990] C6-8-117
编码
消耗量:[70.780] 第七册 消防安装工程
48 7.2.14 7.2.14 当支架是外购成品时按
C7-2-71子目乘以 0.40计算安装费.
删除
49 7.2.17.1 7.2.17.1 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
管道,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0。
删除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65~ 69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切管、 对口、 粘接、 管道、
管件安装、灌水试验。
工作内容: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对口、粘接、管道、管件安装、灌水 试验。
89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预留孔洞、 切管、 栽管卡、
管道及管件安装、 调制接口材料、 接
口养护、灌水试验。
工作内容: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栽管卡、 管道及管件安装、 调制接口 材料、接口养护、灌水试验。
146
补充子目
C8-1-461、C8-1-462、C8-1-463、 C8-1-464、C8-1-465
具体子目见后附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19 9.1.9 9.1.9项目中法兰垫料如设计要求使
用材料品种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
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 kg 橡胶板
换算为泡沫塑料 0.125;使用闭孔乳
胶海绵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闭孔
乳胶海绵 0.50kg。
删除
49 C9-2-29~
C9-2-33子
目名称
风管蝶阀 圆、方形风管蝶阀
89~ 92
编码
0305101
编码 0305101 六角螺栓带螺母 M6×
25 单位:kg 单价:6.34
编码 0305960 六角螺栓带螺母 M6×25 单位:套 单价:2.80
89 C9-3-94 基价(元) 一类 27.91
二类 27.70
三类 27.52
四类 27.36
材料费(元) 20.29
基价(元) 一类 17.08 二类 16.87 三类 16.69 四类 16.53 材料费(元) 9.46
89 C9-3-95
二类 28.23
三类 28.05
四类 27.89
材料费(元) 20.82
二类 17.40 三类 17.22 四类 17.06 材料费(元) 9.99
C9-3-96
基价(元) 一类 30.46
二类 30.20
三类 29.99
四类 29.80
材料费(元) 21.34
基价(元) 一类 19.63 二类 19.37 三类 19.16 四类 18.97 材料费(元) 10.51
C9-3-97
基价(元) 一类 42.61
二类 42.21
三类 41.88
四类 41.59
材料费(元) 28.41
基价(元) 一类 28.16 二类 27.76 三类 27.43 四类 27.14 材料费(元) 13.96
90
C9-3-98
基价(元) 一类 45.90
二类 45.42
三类 45.01
四类 44.66
材料费(元) 28.71
基价(元) 一类 31.45 二类 30.97 三类 30.56 四类 30.21 材料费(元) 14.26
C9-3-99
基价(元) 一类 46.64
二类 46.16
三类 45.75
四类 45.40
材料费(元) 29.45
基价(元) 一类 32.19 二类 31.71 三类 31.30 四类 30.95 材料费(元) 15.00
C9-3-100
基价(元) 一类 52.47
二类 51.85
三类 51.32
四类 50.86
材料费(元) 30.20
基价(元) 一类 38.02 二类 37.40 三类 36.87 四类 36.41 材料费(元) 15.75
C9-3-101
基价(元) 一类 53.37
二类 52.75
三类 52.22
四类 51.76
材料费(元) 31.10
基价(元) 一类 38.92 二类 38.30 三类 37.77 四类 37.31 材料费(元) 16.65
91 C9-3-102
基价(元) 一类 207.98
二类 202.93
三类 198.67
四类 194.95
材料费(元) 27.68
基价(元) 一类 193.53 二类 188.48 三类 184.22 四类 180.50 材料费(元) 13.23
C9-3-103
基价(元) 一类 221.26
二类 215.85
三类 211.28
四类 207.31
材料费(元) 28.26
基价(元) 一类 206.81 二类 201.40 三类 196.83 四类 192.86 材料费(元) 13.81
C9-3-104
基价(元) 一类 269.97
二类 263.21
三类 257.51
四类 252.55
材料费(元) 28.90
基价(元) 一类 255.53 二类 248.77 三类 243.07 四类 238.11 材料费(元) 14.46
92 C9-3-105
二类 303.58
三类 296.91
四类 291.10
材料费(元) 29.38
二类 289.14 三类 282.47 四类 276.66 材料费(元) 14.94
C9-3-106
基价(元) 一类 359.66
二类 350.42
三类 342.62
四类 335.83
材料费(元) 29.94
基价(元) 一类 345.21 二类 335.97 三类 328.17 四类 321.38 材料费(元) 15.49
C9-3-107
基价(元) 一类 417.62
二类 406.77
三类 397.62
四类 289.65
材料费(元) 30.64
基价(元) 一类 403.17 二类 392.32 三类 383.17 四类 375.20 材料费(元) 16.19 第十一册 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690~ 701
编码
0821041
编码 0821041 保温板 单位:m2编码 0821141 保温板 单位:m3
707~ 712
编码
0821041
编码 0821041 保温板 单位:m2编码 0821141 保温板 单位:m3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24 C13-4-140 综合工日 消耗量 5.670 综合工日 消耗量 1.215 基价(元) 一类 407.10
二类 395.65
三类 385.99
四类 377.58
管理费(元)一类 88.66
二类 77.21
三类 67.55
四类 59.14
人工费(元) 289.17
基价(元) 一类 110.24 二类 107.79 三类 105.72 四类 103.91 管理费(元)一类 19.00 二类 16.55 三类 14.48 四类 12.67 人工费(元) 61.97
419
入侵探测
器安装(室
内外、周
界)
补充子目 C13-9-33-1 具体子目见后附
三、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补充子目
C.2.3.16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
1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接头清洗处理、绝缘测试、吊装就位、母线槽连接、配件
连接、固定、接地、补漆。 计量单位:10m定 额 编 号 C2-3-137 C2-3-138C2-3-139
子 目 名 称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每相电流(A以下) 40 100 200
基 价(元) 一类 128.17 248.19 306.71 二类 126.50 245.73 303.30 三类 125.09 243.65 300.41 四类 123.85 241.84 297.90
其 中
人工费(元) 45.14 66.35 92.11 材料费(元) 52.46 117.13 130.72 机械费(元) 17.60 45.64 57.41
管理费(元)
一类 12.97 19.07 26.47 二类 11.30 16.61 23.06 三类 9.89 14.53 20.17 四类 8.65 12.72 17.66
编码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消 耗 量 0001001 综合工日 工日 51.000.885 1.301 1.806 0113061 镀锌扁钢 (综合) kg 5.620.826 1.502 2.310 0227001 棉纱 kg 11.020.200 0.200 0.200
0305789 镀锌六角螺栓带螺母
2平 1弹垫 M8×50以内
十套 3.130.810 0.810 0.810
0321101 尼龙砂轮片 φ400 片 23.980.300 0.500 0.800 0327021 铁砂布 0~2# 张 1.030.500 0.700 0.900 0341001 低碳钢焊条 (综合) kg 4.900.800 1.000 1.200 0357031 镀锌低碳钢丝 φ2.5~4.0 kg 5.300.100 0.150 0.200 1111411 酚醛调和漆 kg 7.200.080 0.100 0.110 1201021 汽油 (综合) kg 6.580.165 0.206 0.258 1207011 电力复合脂 kg 17.720.080 0.080 0.080 2503281 双色多股铜芯绝缘软导线 BVR-4m m 2.283.660 - - 2503291 双色多股铜芯绝缘软导线 BVR-35m m 19.38- 2.440 2.440 2609191 铜接线端子 DT-6m 个 1.6012.180 - - 2609231 铜接线端子 DT-35m 个 4.28- 8.120 8.120 9925001 交流电焊机 容量 21(kV·A) 台班 63.120.250 0.550 0.650
9909691 电动卷扬机单筒慢速
牵引力 10(kN)
台班 90.990.020 0.120 0.180
1.未计价材料:母线槽、母线槽专用配件。2.母线槽每节之间的接地连线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穿墙、穿梁、穿楼板塑料短管预埋
工作内容:切割、就位、安装。 计量单位:个 定 额 编 号切割、就位、安装。 C8-1-461C8-1-462C8-1-463 C8-1-464 C8-1-465
子 目 名 称
塑料短管预埋
公称直径(mm以内)
25 50 80 100 150
基 价(元) 一类 4.30 6.02 8.48 10.97 11.57 二类 4.20 5.86 8.26 10.69 11.26 三类 4.11 5.73 8.07 10.44 11.01 四类 4.03 5.62 7.91 10.23 10.79
其 中
人工费(元) 3.01 4.28 6.17 8.06 8.47 材料费(元) 0.46 0.55 0.60 0.68 0.75 机械费(元) - - - - -
管理费(元)
一类 0.83 1.19 1.71 2.23 2.35 二类 0.73 1.03 1.49 1.95 2.04 三类 0.64 0.90 1.30 1.70 1.79 四类 0.56 0.79 1.14 1.49 1.57
编码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消 耗 量
0001001 综合工日 工日 51.000.059 0.084 0.121 0.158 0.166 1431311 塑料管 m -[0.250][0.250][0.250][0.250] [0.250] 1500591 塑料弯头 45。 个 -[1.000][1.000][1.000][1.000] [1.000] 9946131 其他材料费 元 1.000.46 0.55 0.60 0.68 0.75 注:塑料管长度超出定额含量时可以按实调整。
入侵探测器安装(室内外、周界)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设备组装、检查基础、划线定位、安装。 计量单位:套 定 额 编 号 C13-9-33-1
子 目 名 称
入侵探测器安装(室内外、周界) 振动探测器
基 价(元) 一类 82.62 二类 80.17 三类 78.10 四类 76.29
其 中
人工费(元) 61.97 材料费(元) 1.65 机械费(元) -
管理费(元)
一类 19.00 二类 16.55 三类 14.48 四类 12.67
编码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消 耗 量 0001001 综合工日 工日 51.001.215 0341231 焊片 Φ3.5 个 0.235.000 0343171 松香焊锡丝 φ2.3 kg 50.000.010
范文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广东省 2006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装部分)
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2.1变压器
说明
2.1.1本章定额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干式变压器安装、消弧线圈安装、电力变压器干燥、变压 器油过滤等内容。
2.1.2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 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安装。 电炉变压器按 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 2.0,整流变压器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 1.60。 2.1.3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 ·A 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 4000kV ·A 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 如果 4000kV ·A 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2.0。
2.1.4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
2.1.5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电炉变压器按同容 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 2.0。
2.1.6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 中。
2.1.7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2.1.8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2.1.8.1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1.8.2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另执行本册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2.1.8.3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2.1.8.4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另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2.1.8.5二次喷漆发生时按本册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
2.1.2变压器通过试验, 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 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 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 ,以
2.1.3消弧线圈的干燥以
2.1.4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 (t)=设备油重 (t)×(1+损耗率 )
C.2.2配电装置
2.2.1本章定额包括油断路器安装、真空断路器、 SF6断路器安装、大型空气断路器、真空接触器安 装、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互感器安装、熔断器、避雷器安装、电抗器安装、电抗器干燥、电 力电容器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组架及交流滤波装置安装、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 变电站安装等内容。
2.2.2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2.2.3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另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2.2.3.1端子箱安装。
2.2.3.2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2.2.3.3绝缘油过滤。
2.2.3.4基础槽 (角 ) 钢安装。
2.2.3.5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
2.2.4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2.2.5互感器安装定额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2.6电抗器安装定额系按三相叠放、 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 不论何种安装方 式,均不作换算,一律执行本定额。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 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2.2.7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系综合考虑的, 不分容量大小, 但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 母线配制及 设备干燥。
2.2.8低压无功补偿电容器屏 (柜 ) 安装执行本册 C.2.4章相应子目。
2.2.9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是指 10kV 以下的箱式变电站, 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箱的中间, 箱的一端为高压开关位置,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组合型低压成套配电装置其外形像一个大型集 装箱,内装 6~24台低压配电箱 (屏 ) ,箱的两端开门,中间为通道,称为集装箱式低压配电室,执 行本册 C.2.4章相应子目。
2.2.10每套交流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 行计算。
2.2.11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2.2.12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袖、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 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2.2.13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 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
2.2.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
2.2.4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
C.2.3母线、绝缘子
2.3.1本章定额包括穿墙套管安装、 软母线安装、 软母线引下线、 跳线及设备连线、 组合软母线安装、 带形母线安装、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带形母线用伸缩节头及铜过渡板安装、槽型母线安装、槽型 母线与设备连接、共箱母线安装、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重型母线安装、重型母线伸缩器及 导板制作、安装、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等内容。
2.3.2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2.3.3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型母线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母线、金具、绝缘子等主材,具体可按设计 数量加损耗计算。
2.3.4组合软母线安装定额不包括两端铁构件制作、 安装和支持瓷瓶、 带形母线的安装, 发生时应执 行本册相应定额。其跨距是按标准跨距综合考虑的,如实际跨距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2.3.5软母线安装定额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的, 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 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8。 耐 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3.6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 的部分均按导线截面分别执行定额。不区分引下线、跳线和设备连线。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 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2.3.7带形钢母线安装执行铜母线安装定额。
2.3.8带形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考虑安装。
2.3.9带型母线、 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 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 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2.3.10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制造厂供应的成品考虑,定额只包含现场安装。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在竖井内安装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 V 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 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
2.3.2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
2.3.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
2.3.4软母线安装, 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 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
2.3.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
2.3.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
2.3.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 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2.3.8组合软母线分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以 45m 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3.9计算。
表 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2.3.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
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2.3.11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
2.3.12槽型母线安装以
2.3.13低压(指 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 m 计算。长度按 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始端箱以
2.3.14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
2.3.15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
表 2.3.16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C.2.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
2.4.2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以
2.4.4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
2.4.5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
2.4.6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 2.4.6计算。
表 2.4.6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2.4.7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
2.4.8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
2.4.9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以
工程量计算规则
2.7.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 2.7.1计算土方量。
表 2.7.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 600mm 、下口宽度 400mm 、深 900mm 计算常规土方量(深 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 900mm 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7.2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
2.7.4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m 。
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 2m 。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1m 。
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 1m 。
2.7.5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 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 0.3m 工作面计算。
2.7.6桥架安装,以
2.7.7电缆敷设按单根以
2.7.8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 2.7.8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 2.7.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7.9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
2.7.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C.2.8电缆
说明
2.8.1本章定额包括电缆沟挖填、人工开挖路面、电缆沟铺砂、盖砖及移动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 2.8.3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 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2.8.4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 (柱 ) 增加长度以及电缆与 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2.8.5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定额均按铝芯电缆考虑的,铜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
1.2,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05。
2.8.6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 (包括三芯连地 ) 考虑的,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1.3,六 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 1.6,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 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 定额乘以 0.67。截面 400mm2以上至 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 400mm2电力电缆定额执行。 截面 800~10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 400mm2电力电缆定额乘以系数 1.25执行。 240mm2以 上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应按实际加工价计算 (或调整定额价格 ) 。 2.8.7电缆沟挖填方定额亦适用于电气管道沟等的挖填方工作。
2.8.8桥架安装:
2.8.8.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对、吊装、固定;弯通或三、四通修改、制作组对;切割口防腐、桥 架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2.8.8.2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 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 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2.8.8.3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 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2.8.8.4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 3mm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2.8.8.5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定额乘以系数 1.1执行。
2.8.9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定额, 已将裸包电缆、 铠装电缆、 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 因此凡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定额。 2.8.10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 (又称装置性材料 ) ,另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 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费用。
2.8.11电缆鉴别仅适用于将配网中已经运行的 10kV 电缆解口接入其他变配电设备和工程中修复
10kV 故障电缆的计价。
2.8.12公称直径 φ100以下的电缆保护管(塑料管无混凝土基础暗敷除外)敷设,执行本册 C.2.11章配管配线相应子目。
2.8.13本章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2.8.13.1电缆沟、电缆井的砌筑;
2.8.13.2机械顶管,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算;
2.8.13.3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8.13.4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2.8.13.5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8.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
2.8.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
2.8.3接地跨接线以
2.8.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
2.8.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
2.8.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
2.8.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
2.8.8均压环敷设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
2.8.9钢、铝窗接地以
2.8.10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按设计规定以
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工地运输, 是指厂外电缆敷设和架空线路工程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 运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 (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
主要材料运输重量的计算按表 2.9.1执行:
表 2.9.1主要材料运输重量表
注:1、 W 为理论重量。
2、未列入的其他材料,均按净重计算。
2.9.2土石方计算
2.9.2.1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 按普通土计算。
2.9.2.2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 V--土(石)方体积 (m3);
h--坑深 (m);
a(b)--坑底宽 (m), a(b)=底拉盘底宽 +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 (m), a1(b1)=a(b)+2×h ×边坡系数。
2.9.2.3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 =0.8×0.8×h
式中 h--坑深 (m)。
2.9.2.4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 0.2m3计算。
2.9.2.5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每边增加量:
2.9.2.5.1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为 0.2m 。
2.9.2.5.2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为 0.3m 。
2.9.2.5.3岩石坑有模板为 0.2m ,岩石坑无模板为 0.1m 。
2.9.2.6杆塔基础坑深超过 1.2m 时,各类土的放坡系数按表 2.9.2.6计算:
2.9.2.7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 另计。
2.9.2.8冻土厚度大于 300mm 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 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 质执行定额。
2.9.2.9岩石坑挖填,如需要排水者,可按挖填方(岩石)人工定额乘 1.05系数。
2.9.3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
2.9.4架空线路现浇混凝土基础应按施工图设计规定计算, 使用的各类混凝土配合比按表 2.9.4计算: 2.9.5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高度或重量按设计数量以
2.9.6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
2.9.7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 分不同形式和截面, 以
表 2.9.7拉线长度单位:m/根
2.9.8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2.9.9导线跨越架设, 包括越线架的搭、 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 (障碍) 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 以
2.9.10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
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C.2.10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说明
2.10.1本章定额包括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杆塔组立、横担安装、拉线制作及安装、导线架设、 导线跨越及进户线架设、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等内容。
2.10.2本章定额按平地施工条件考虑,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按下列地形系数 予以调整。
2.10.3地形划分的特征:
2.10.3.1平地: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10.3.2丘陵:地形有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2.10.3.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2.10.3.4泥沼地带:指经常积水的田地或泥水淤积的地带。
2.10.4预算编制中, 全线地形分几种类型时, 可按各种类型长度所占百分比求出综合系数进行计算。 2.10.5土质分类如下:
2.10.5.1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即可挖掘的土质。 2.10.5.2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再 用锹、铲挖掘的土质。
2.10.5.3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 的岩石等 (不需用爆破方法开采的 ) 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者。
2.10.5.4岩石:一般指坚实的粗花岗岩、白云岩、片麻岩、玢岩、石英岩、大理岩、石灰岩、石灰 质胶结的密实砂岩的石质,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打凿才能开挖 者。
2.10.5.5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 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2.10.5.6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容易坍塌,挖掘时需 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
2.10.6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定额中未含挖土工作。浆砌护坡和挡土墙砌筑中砂浆用量,应按 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其砂浆用量可按护坡或挡土墙体积的 20%计列。
2.10.7几种基础超灌量的规定。各类现浇基础的超灌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若设计无规定时,其超 灌量为:
灌注桩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15%;
掏挖式、钻孔爆扩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7%;
岩石灌浆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8%。
2.10.8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 5基以上电杆考虑,如 5根以内者,按本章发生项目的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 1.3。
2.10.9如果出现钢管杆的组立,按同高度混凝土杆组立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材料不调整。 2.10.10导线跨越架设:
2.10.10.1在同跨越档内,有多种 (或多次 ) 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定额。
2.10.10.2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 越档的长度。
2.10.11杆上配电装置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也不包括检修平台、防护栏杆及设 备接地装置安装,配电箱未含焊(压)接线端子。
2.10.12担安装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 V 型、 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两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0.15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 2.10.15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 2.10.15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C.2.11配管、配线
说明
2.11.3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下表: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C.2.14电气调整试验
2.14.1本章定额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内容。
2.14.2成套设备的整套起动调试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 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定额之内。
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 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在系统 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 10kW 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 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2.14.3本定额的调试仪表使用费按
2.14.4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 1kV 以下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 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 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定额内。送配电设备 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 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 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 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2.14.5由于电气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原定额的成套电气装置 (如桥式起重机电气装置等 ) 的控制系 统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故本定额取消了原定额中的成套电气设备的安装与 调试。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 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定额执行。
2.14.6定额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 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
2.14.7定额系数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配改或拆迁的旧设备 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1.1。
2.14.8本定额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发生 时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2.14.9调试定额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2.14.10本调试定额系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编制的,凡现行规范 (指定额编制时的规范 ) 未包括的 新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均应另行计算。
2.14.11调试定额已包括熟悉资料、 核对设备、 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 工作。
2.14.12电力变压器如有
运行、测试,以
范文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上)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下) 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上)
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下)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 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
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5.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
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范文四:广东省水电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总说明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4-2008)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十一册、 十三册) (GYD-201-2000~GYD-211-2000、 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 招投标的实际情况, 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 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 竣工结算, 调解处理工程 造价纠纷, 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 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 材料、 机械、 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 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 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 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 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 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 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 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 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 51元 /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 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 4小时内按半个 工日、 4小时外至 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 (或租赁) 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 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 [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 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 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 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 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 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 单价 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没有约定的, 施工单位可按照材 料设备价格的 1.50%收取保管费; 单价 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 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 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 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 用具等 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内容包 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 费用; 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 随机使用工具、 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 机械 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 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 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 所发生的运距在 25km 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
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 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 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 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包 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 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 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 装费、 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 所发生的运距在 25km 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 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 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 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 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 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 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 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 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 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 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 10.00元 /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 管理费按 5.00元 /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 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 mm 。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 政府令第 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 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 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 可以向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 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 印。
册说明
2.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 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 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 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 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 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 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2.0.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2.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2.0.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2.0.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2.0.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2.0.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2.0.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2.0.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2.0.2.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GB50256-96;
2.0.2.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2.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2.0.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 DL5009.3-1997;
2.0.2.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 DL5009.2-94;
2.0.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T16-92;
2.0.2.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2.0.2.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2-2000;
2.0.2.22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 还包括:施工准备, 设备器材工器具的 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 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 10kV 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2.0.5 如发生土石方工程时,另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变压器
2. 1. 1 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 2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 能计取此项费用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 计算 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 3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 4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 t 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 ) =设备油重(t )×(1+损耗率)
第二章 配电装置
2. 2. 1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 2. 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 2. 3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2. 4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母线及绝缘子
2. 3. 1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 V 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 3. 2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
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3. 3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3. 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 相计算。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 3. 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 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 3. 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 3. 7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 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 3. 8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 之和)是以 45m 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 3. 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 3. 9的规定计算。
表 2. 3. 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 /根
2. 3. 10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 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 m /单相计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加损耗率计算。
2. 3. 11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3. 12 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单相计算。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 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 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壳的大小 尺寸以 m 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 3. 13 低压(指 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 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 m 计算。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 3. 14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 t 计算。 2. 3. 15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 区别其接触面大小, 分别以片 /单相计算。
2. 3. 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 3. 16的规定计算。
表 2. 3. 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2. 4. 1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4. 2 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按 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4. 3 盘柜配线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2. 4. 4 基础槽钢、角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2. 4. 5 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kg 计算。
2. 4. 6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 m 2计算。
2. 4. 7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 2. 4. 6的规定计算。
表 2. 4. 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 /根
2. 4. 8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 m 计算。
2. 4. 9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2. 4. 10 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蓄电池
2. 5. 1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个计算。
2. 5. 2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项工程设 计一组蓄电池为 220V /500A ·h , 由 12V 的组件 18个组成, 那么就应该套用 12V /500A ·h 的定额 18组件。
2. 5. 3 蓄电池充放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第六章 电机
2. 6. 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6. 2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 数量计算, 设计没有规定的, 平均每台电机按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 1.25m 和与之配套的金 属软管专用活接头计算。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2. 7. 1 滑触线安装以 m /单相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 2. 7. 1的规定计算。 表 2. 7. 1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 /根
第八章 电缆
2. 8. 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 2. 8. 1的规定计算土方 量。
表 2. 8. 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 600mm 、下口宽度 400mm 、深 900mm 计算常 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 900mm 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 计算。
2. 8. 2 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 两次计算。
2. 8. 3 电缆保护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延长米计算。
2. 8. 4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 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m 。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 2m 。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1m 。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 1m 。
2. 8. 5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设计图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无设计图的, 一般按沟深 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 0.3m 工作面计算。
2. 8. 6 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桥架安装:
1. 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
切割口防腐, 桥式或托板式开孔, 上管件隔板安装, 盖板及钢制梯式桥架盖板安 装。
2. 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 虑了采用螺栓、 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 实际施工中, 不论采用何种固定 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3. 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 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4. 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 3mm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5. 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定额乘以系数 1.1。
桥架安装中的弯头、 三通价格不能单独计算安装费, 但是材料费用需要根据图纸
和实际计算,因为弯头、三通价格在不同的工程中,含量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 能综合到桥架里面, 这就是有些单位的预算里面包含弯头、 三通的费用。 这个就 是审核桥架的单价是否包含有三通、弯头的价格。
2. 8. 7 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单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
100m 的电缆,应按 300m 计算,以此类推。
2. 8. 8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 2. 8. 8规定增加附 加长度。
表 2. 8. 8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 8. 9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 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 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 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 情况计算(或按平均 250m 一个中间头考虑)。
2. 8. 10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2. 9. 1 接地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 时,每根长度按 2.5m 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 9. 2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设计图示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9%的附加长度(包括 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2. 9. 3 接地跨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 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2. 9. 4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独立避雷针安装按设计图 示数量以基计算。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2. 9. 5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9. 6 避雷小短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 9. 7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每一柱子内按焊 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 9. 8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 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2. 9. 9 均压环敷设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梁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一 梁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 9. 10 钢、铝窗接地,按设计要求接地的金属窗的接地数量以处计算。
2. 9. 11 桩承台接地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基计算。
第十章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2. 10. 1 工地运输, 是指厂外电缆敷设和架空线路工程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 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 t ·km 计算。单位工程 材料的汽车运输重量不足 3t 时按 3t 计算。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 =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 =工程运输量 +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主要材料运输重量的计算按表 2. 10. 1执行:
注; 1、 W 为理论重量。
2、未列入的其他材料,均按净重计算。
2. 10. 2 土石方计算
2. 10. 2. 1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 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2. 10. 2. 2 土方量计算公式
][6
1111b a b b a a ab h V ?++?++?=) () ( 式中 V ——土(石)方体积(m 3);
h ——坑深(m );
a (b )——坑底宽(m ), a (b ) =底拉盘底宽 +2×每边操作裕度;
a 1(b 1)——坑口宽(m ), a1(b 1) =a(b ) +2×h ×边坡系数。
2. 10. 2. 3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 ——坑深(m )。
2. 10. 2. 4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 0.2m 3计算。
2. 10. 2. 5 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海边增加量:
2. 10. 2. 5. 1 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为 0.20m 。
2. 10. 2. 5. 2 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为 0.30m 。
2. 10. 2. 5. 3 岩石坑有模板为 0.2m ,岩石坑无模板为 0.10m 。
2. 10. 2. 6 杆塔基础坑深超过 1.2m 时,各类土的放坡系数按表 2. 10. 2. 6计算:
的土(石)方量另计。
2. 10. 3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2, 10. 4 杆塔组立,区别杆塔形式、高度或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基)计算。 2. 10. 5 拉线制作安装分别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 10. 6 横担安装分不同形式和截面,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 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表 2. 10. 6计算。
表 2. 10. 6 拉线长度
单位:m /根
2. 10. 7 导线架设, 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 km /单线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按表 2. 10. 7的规定计算。
表 2. 10. 7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 /根
2. 10. 8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 增加的工作量,以处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 50m 以内考虑,大于 50m 而小于 100m 时按 2
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2. 10. 9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组计算。 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 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配管配线
2. 11. 1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插座)盒所占长度。 2. 11. 2 线槽安装应区别不同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2. 11. 3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 11. 4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 (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 钢索)、导线截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 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2. 11. 5 线槽配线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 11. 6 塑料护套线明敷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 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 11. 7 绝缘导线明敷设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 11. 8 钢索架设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 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2. 11. 9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 16、
18)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1. 10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 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 11. 11 接线箱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箱半周长,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个计算。
2. 11. 12 接线盒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按设计图 示数量以个计算。
2. 11. 13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 2. 11. 13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 应的工程量。
表 2. 11. 13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第十二章 照明器具安装
2. 12. 1 普通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2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 灯体垂吊长度,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灯体直径为装饰的最大外缘直径, 灯体垂吊长度 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2. 12. 3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
几何形状、 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吸 盘最大外缘直径; 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 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2. 12. 4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 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按设 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内藏组合式灯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延长米计算。
3.发光棚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 计算。
2. 12. 5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 具的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6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 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7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 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8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安装形式、 不同 灯具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9 草坪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套计算。
2. 12. 10 歌舞厅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按设计图 示数量以套、延长米、台计算。
2. 12. 11 荧光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套计算。
2. 12. 12 嵌入式地灯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13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14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套或个计算。
2. 12. 15 医院灯具安装区别不同灯具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16 霓虹灯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2. 12. 17 霓虹灯控制器、继电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2. 18 路灯安装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19 开关、按钮安装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 控与双控,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20 插座安装区别电源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21 声控(红外线感应)延时开关、柜门触动开关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22 安全变压器安装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2. 23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区别电铃号牌箱规格(号),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个、台计算。
2. 12. 24 门铃安装区别门铃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12. 25 风扇、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区别风扇种类,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 12. 26 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套计算。
2. 12. 27 红外线浴霸安装区别光源个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28 有载自动调压器、自动干手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2. 29 床头柜集控板安装区别集控板规格(位),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2. 30 艺术喷泉电气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十三章 电梯电气装置
2. 13. 1 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 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 13. 2 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 量以部计算。
2. 13. 3 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 示数量以部计算。
2. 13. 4 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部计算。
2. 13. 5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 13. 6 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配合锅炉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 13. 7 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段计算。
2. 13. 8 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 加提升高度,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个、延长米计算。
第十四章 电气调整试验
2. 14. 1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 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 在相应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2. 14. 2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 母线分段断路器, 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2. 14. 3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 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2. 14. 4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 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 按调试系统计算。 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 不需要用户自调 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2. 14. 5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 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另行计算。
2. 14. 6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2. 14. 7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 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
用厂用变压器, 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 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 应为三个系统。 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 计算备用电源自动 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 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 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 计算。
8.变送器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 14. 8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 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 按一个系统计算; 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 另按一个系统计算。 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 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 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 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 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 算。
2. 14. 9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如按一组计算,上述 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2. 14. 10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 个系统计算。
2. 14. 11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2. 14. 12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区别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台计算。
2. 14. 13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2. 14. 14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2. 14. 15 电机不分类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14. 16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 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 式计算系统数量。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 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 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 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 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2. 14. 17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 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计算系统数量。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C.2.1 变压器
说明
2.1.1 本章定额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 干式变压器安装、 消弧线圈安装、 电力变压器干 燥、变压器油过滤等内容。
2.1.2 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 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安装。 电炉变 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 2.00, 整流变压器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 数 1.60。
2.1.3 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Y ·A 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 4000kY ·A 以上是按吊钟 罩考虑,如果 4000kY ·A 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2.00。 2.1.4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0。
2.1.5 整流变压器、 消弧线圈、 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 电炉变压 器按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 2.00。
2.1.6 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 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 关定额中。
2.1.7 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2.1.8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2.1.8.1 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1.8.2 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另执行 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项 目。
2.1.8.3 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2.1.8.4 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另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2.1.8.5 二次喷漆发生时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C.2.2 配电装置
说明
2.2.1 本章定额包括油断路器安装、真空断路器、 SF6断路器安装、大型空气断路器、真空 接触器安装、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互感器安装、熔断器、避雷器安装、电抗器安装、 电抗器干燥、 电力电容器安装、 并联补偿电容器组架及交流滤波装置安装、 高压成套配电柜 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等内容。
2.2.2 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2.2.3 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另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2.3.1 端子箱安装。
2.2.3.2 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2.2.3.3 绝缘油过滤。
2.2.3.4 基础槽(角)钢安装。
2.2.3.5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
2.2.4 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2.2.5 互感器安装定额是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2.6 电抗器安装定额是按三相叠放、 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放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 不论 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换算,一律执行本定额。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 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2.2.7 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不分容量大小综合考虑的, 但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 母线 配制及设备干燥。
2.2.8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是指 10kV 以下的箱式变电站, 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 箱的中间, 箱的一端为高压开关位置, 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 组合型低压成套配电装置其
外形像一个大型集装箱,内装 6~24台低压配电箱(屏),箱的两端开门,中间为通道,称 为集装箱式低压配电室,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2.2.9 每套交流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 不包括铜母线的安装, 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 定额另行计算。
2.2.10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均未包括基础(角)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 置安装。
2.2.11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袖、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 算,执行 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2.2.12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 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C.2.3 母线、绝缘子
说 明
2.3.1 本章定额包括绝缘子安装、穿墙套管安装、 软母线安装、软母线引下线、跳线及设备 连线、 组合软母线安装、 带形母线安装、 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带形母线用伸缩节头及铜过 渡板安装、 槽型母线安装、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共箱母线安装、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 装、重型母线安装、重型母线伸缩器及导板制作、安装、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等内容。 2.3.2 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2.3.3 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型母线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母线、金具、绝缘子等材料,具体 可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计算。
2.3.4 组合软母线安装定额不包括两端铁构件制作、 安装和支持瓷瓶、 带形母线的安装, 发 生时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其跨距是按标准跨距综合考虑的, 如实际跨距与定额不符时不作 换算。
2.3.5 软母线安装定额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的, 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 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8。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3.6 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 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按导线截面分别执行定额。 不区分引下线、 跳线和设备连线。 不论两端的 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2.3.7 带形钢母线安装执行铜母线安装定额。
2.3.8 带形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考虑安装。
2.3.9 带型母线、 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 其工程量应分别 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2.10 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制造厂供应的成品考虑,定额只包含现 场安装。
C.2.4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说 明
2.4.1 本章定额包括控制、继电、模拟及配电屏安装、硅整流柜安装、可控硅柜安装、直流 屏及其他电气屏(柜)安装、控制台、控制箱安装、成套配电箱安装、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 槽进出分线箱、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始端箱、控制开关安装、 DZ 自动空气断路器安装、 熔断器、限位开关安装、控制器、接触器、起动器、电磁铁、快速自动开关安装、电阻器、 变阻器安装、 按钮、 电笛安装、 水位电气信号装置、 仪表、 电器、 小母线安装、 分流器安装、 盘柜配线、端子箱、端子板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焊铜接线端子、压铜接线端子、压铝接 线端子、穿通板制作、安装、基础槽钢、角钢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木配 电箱制作、配电板制作、安装、流水开关接线、电磁开关接线、节能开关箱安装、自动冲洗 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等内容。
2.4.2 控制设备安装, 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外, 其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 发 生时可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2.4.3 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2.4.3.1 二次喷漆及喷字。
2.4.3.2 电器及设备干燥。
2.4.3.3 焊(压)接线端子。
2.4.3.4 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2.4.3.5 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
2.4.4 屏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等,但不包括 屏上开孔工作。
2.4.5 设备的补充油按设备考虑。
2.4.6 盘、 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 柜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 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 修、配、改工程。
2.4.7 焊 (压) 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 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 不得重复计算。
2.4.8 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 另行计算。
2.4.9 轻型铁构件是指主结构厚度在 3mm 以内的构件。
2.4.10 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册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单件重 量 100kg 以上铁构件安装套用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4.11 电磁开关接线定额也适用于电动阀门接线。
2.4.12 非成套型配电箱箱体安装套用 C.2.11章中接线箱安装相应项目。
2.4.13 低压无功补偿电容器屏(柜)安装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C.2.5 蓄电池
说明
2.5.1 本章定额包括蓄电池防震支架安装、碱性蓄电池安装、固定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安装、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安装、蓄电池充放电等内容。
2.5.2 本章定额适用于 220V 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及其防震支架安装、 蓄电池充放电。
2.5.3 蓄电池防震支架按随设备供货考虑,安装按地坪打眼装膨胀螺栓固定。
2.5.4 蓄电池电极连接条、紧固螺栓、绝缘垫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2.5.5 本章定额不包括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的安装, 发生时应执行本册相应 项目。
2.5.6 碱性蓄电池补充电解液由厂家随设备供货。
2.5.7 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2.5.8 蓄电池充放电电量已计入定额, 不论酸性、 碱性电池均按其电压和容量执行相应项目。 C.2.6 电机
说明
2.6.1 本章定额包括发电机及调相机检查接线、 小型直流电机检查接线、 小型交流异步电机 检查接线、 小型交流同步电机检查接线、 小型防爆式电机检查接线、 小型立式电机检查接线、 大中型电机检查接线、微型电机、变频机组检查接线、电磁调速电动机检查接线、 小型电机 干燥、大中型电机干燥等内容。
2.6.2 本章定额中的专业术语 “电机” 是指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统称, 如小型电机检查接线定 额, 适用于同功率的小型发电机和小型电动机的检查接线, 定额中的电机功率是指电机的额
定功率。
2.6.3 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可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6.4 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 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 均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 发生时 应执行电机干燥定额。 本章的电机干燥定额是按一次干燥所需的人工、 材料、 机械消耗量考 虑的。 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 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 则不计算干燥费用。 实行包干的工程,可 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2.6.4.1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下按 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6.4.2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上至 220kW 按 30%~50%考虑干燥。
2.6.4.3 大中型电机按 100%考虑一次干燥。
2.6.5 单台重量在 3t 以下的电机为小型电机,单台重量超过 3t 至 30t 以下的电机为中型电 机, 单台重量在 30t 以上的电机为大型电机。 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 大中型电机不分交、直流电机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项目。
2.6.6 微型电机分为三类:驱动微型电机 (分马力电机) 是指微型异步电动机、微型同步电 动机、 微型交流换向器电动机、 微型直流电动机等;控制微型电机是指自整角机、 旋转变压 器、交直流测速发电机、交直流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力矩电动机等:电源微型电机是 指微型电动发电机组和单枢变流机等。其他小型电机凡功率在 0.75kW 以下的电机
均执行微型电机定额,但一般民用小型交流电风扇安装另执行 C.2.12章风扇安装定额。 2.6.7 各类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均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2.6.8 电机的接地线材质至今技术规范尚无新规定,本定额仍是沿用镀锌扁钢(25×4)编 制的,如采用铜接地线时,接地线材(导线和接头)应更换,但安装人工和机械不变。 2.6.9 电机安装执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16章电机安装定额, 其电机的检查接 线和干燥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6.10 各种电机的检查接线,规范要求均需配有相应的金属软管,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 规格和数量计算, 譬如:设计要求用包塑金属软管、 阻燃金属软管或采用铝合金金属软管接 头等,均按设计计算。设计没有规定时,平均每台电机配金属软管 1~1.5m (平均按 1.25m 计算)。电机的电源线为导线时,其接线用的端子应执行 C.2.4章压(焊)接线端子相应项 目。
C.2.7 滑触线装置
说明
2.7.1 本章定额包括轻型滑触线安装、安全节能型滑触线安装、角钢、 扁钢滑触线安装、圆 钢、工字钢滑触线安装、滑触线支架安装、滑触线拉紧装置及挂式支持器制作、安装、移动 软电缆安装等内容。
2.7.2 起重机的电气装置是按未经生产厂家成套安装和试运行考虑的, 因此起重机的电机和 各种开关、控制设备、管线及灯具等均另执行相应项目。
2.7.3 滑触线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
2.7.4 滑触线及支架的油漆,均按涂一遍考虑。
2.7.5 移动软电缆敷设未包括轨道安装及滑轮制作。
2.7.6 滑触线的辅助母线安装,执行“车间带型母线”安装相应项目。
2.7.7 滑触线伸缩器和坐式电车绝缘子支持器的安装,已分别包括在“滑触线安装”和 “滑 触线支架安装”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7.8 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 10m 以下标高考虑的, 如超过 10m 时按工程超高增加费计算。 2.7.9 铁构件制作,执行 C.2.4章相应项目。
C.2.8 电缆
说 明
2.8.1 本章定额包括电缆沟铺砂、盖砖及移动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 桥架安装、 混凝土电 缆槽安装、 电缆防火涂料、 堵洞、 隔板及阻燃槽盒安装、 电缆防腐、 缠石棉绳、 刷漆、 剥皮、 绝缘护套及电力设施编号牌安装、 铝芯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矿物绝缘电缆敷 设、矿物绝缘电缆终端头、中间头安装、户内干包式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户内浇注式电 力电缆终端头制作、 安装、户内热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 安装、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制 作、安装、浇注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热缩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成套型 电缆头安装、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鉴别等内容。
2.8.2 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定额是按平原地 区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未考虑在积水区、 水底、 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 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 C.2.10章有关定额执行,另计工地运输。
2.8.3 电缆在一般山地、 丘陵地区敷设时, 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0。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 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2.8.4 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 弛度、电缆绕梁 (柱)所增加的长度以及电缆与设 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和预留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2.8.5 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按人工乘以系数 1.05。 240mm 2以上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 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应按实际加工价计算(或调整定额价格)。
2.8.6 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 (包括三芯连地) 考虑的,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 数 1.30,六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 1.60,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 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 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0.67。截面 400mm 2以上至 800mm 2的单芯电力电缆 敷设按 400mm 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执行。 截面 800~1000mm 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 400mm 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1.25。 10mm 2以下电力电缆敷设按 35mm 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 以系数 0.60。
2.8.7 桥架安装:
2.8.7.1 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对、吊装、固定;弯通或三、四通修改、制作组对;切割口 防腐、桥架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2.8.7.2 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 采用螺栓、 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 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 定额均不 作调整。
2.8.7.3 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 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2.8.7.4 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 3mm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
2.8.7.5 不锈钢桥架按钢制桥架定额乘以系数 1.10执行。
2.8.7.6 槽架安装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
2.8.8 本章电缆敷设是综合定额,已将裸包电缆、 铠装电缆、 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因 此凡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 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 数执行定额。
2.8.9 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 (又称装置性材料) , 另按设计和工 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费用。
2.8.10 电缆鉴别仅适用于将配网中已经运行的 10kV 以下电缆解口接入其他变配电设备和 工程中修复故障电缆的计价。
2.8.11 公称直径 100以下的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 C.2.11章配管配线相应项目。
2.8.12 本章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2.8.12.1 电缆沟、电缆井的砌筑,发生时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五
册《排水工程》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相应项目。
2.8.12.2 机械顶管,发生时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2.8.12.3 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8.12.4 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 费。
2.8.12.5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8.13 槽架支架制作、安装执行 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2.8.14 金属线槽、 钢制桥架的主结构厚度 1.5mm 以下执行金属线槽安装相应项目, 主结构 厚度 1.5mm 以上执行钢制桥架安装相应项目。
C.2.9 防雷及接地装置
说明
2.9.1 本章定额包括接地极(板)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接地跨接线安装、避雷针制 作、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敷设、避雷网安装、桩承台接地线安装 等内容。
2.9.2 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雷接地, 变配电系统接地, 设备接地以及避雷针 的接地装置。
2.9.3 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是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的, 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 实工作,执行本定额时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 行计算。
2.9.4 本章定额不适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 安装接地极, 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 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
2.9.5 本章定额中,避雷针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 2.9.6 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执行 C.2.4章一般铁构件制作项目。
2.9.7 防雷均压环安装定额是按利用建筑物梁内主筋作为防雷接地连接线考虑的。 如果采用 单独扁钢或圆钢明敷作均压环时,可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项目。
2.9.8 利用铜绞线作接地引下线时,配管、穿铜绞线执行 C.2.11章同规格的相应项目。 2.9.9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 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 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项目。
2.9.10 均压环敷设主要考虑利用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按两根主筋焊接连通考虑, 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9.11 利用基础梁内两根主筋焊接连通作接地母线,执行均压环敷设项目。
2.9.12 柱内主筋与桩承台、梁内主筋跨接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2.9.13 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安装,执行 C.2.11章接线箱相应项目。
2.9.14 等电位接地线安装,执行户内接地母线安装相应项目。
C.2.10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说 明
2.10.1 本章定额包括工地运输、施工定位、基础工程、电杆组立、横担安装、拉线制作、 安装、导线架设、导线跨越及进户线架设、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等内容。
2.10.2 本章定额按平地施工条件考虑,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按下列
2.10.3.1 平地: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10.3.2 丘陵:地形有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2.10.3.3 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2.10.3.4 泥沼地带:指经常积水的田地或泥水淤积的地带。
2.10.4 全线地形分几种类型时,可按各种类型长度所占百分比求出综合系数进行计算。 2.10.5 几种基础超灌量的规定。各类现浇基础的超灌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若设计无规定 时,其超灌量为:
灌注桩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15%;
掏挖式、钻孔爆扩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7%;
岩石灌浆基础:超灌量为设计计算量的 8%。
2.10.6 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 5基以上电杆考虑, 如 5根以内者, 按本章发生项目的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1.30。
2.10.7 如果出现钢管杆的组立,按同高度混凝土杆组立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0,材料 不调整。
2.10.8 导线跨越架设:
2.10.8.1 在同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定额。 2.10.8.2 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 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2.10.9 杆上配电装置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也不包括检修平台、防护 栏杆及设备接地装置安装,配电箱未含焊(压)接线端子。
2.10.10 横担安装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 V 型、 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两根计算。 2.10.11 架空配电线路敷设未包括土石方工程。
范文五: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7册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 (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 1~4-2008)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十一册、 十三册) (GYD-201-2000~GYD-211-2000、 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 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 安全 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 造价纠纷, 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 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 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 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 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 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 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 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 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 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 51元 /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 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 4小时内按半个 工日、 4小时外至 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 (或租赁) 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 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 [ ] ”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 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 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
(2)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 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 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 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 单价 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没有约定的, 施工单位可按照材 料设备价格的 1.50%收取保管费; 单价 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 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 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 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 用具等 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内容包 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 费用; 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 随机使用工具、 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 机械 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 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 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 所发生的运距在 25km 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
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 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 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 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包 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 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 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 装费、 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 所发生的运距在 25km 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 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 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 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 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 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 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 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 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 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 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 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 10.00元 /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 管理费按 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 、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 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 mm 。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998年省政 府令第 40号) , 由各市、 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 方法统一补充, 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 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 可以向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 印。
册 说 明
7.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 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它防火设施安装及调 试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消防安装工程。
7.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7.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7.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7.0.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7.0.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7.0.2.5 《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86S164、 87S163、 88S162、 89SS175;
7.0.2.6 《卤代烷 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87;
7.0.2.7 《卤代烷 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3-92;
7.0.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
7.0.2.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7.0.2.1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7.0.2.1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
7.0.2.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7.0.2.1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7-2000;
7.0.2.14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 。√
7.0.3 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有关项目 :
7.0.3.1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 具、 电动机检查接线、 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 均执行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相应项目。 7.0.3.2 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及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室外消防水管道 安装,箱制安等均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0.3.3 其他各种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和管件、铜管和管件、泵 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 目。
7.0.3.4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相应项目。
7.0.3.5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 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6 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工程》相应项目。
7.0.3.7 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 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 点型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 不分规格、 型号、 安装方式与位置,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2 红外线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7.1.3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不分规格、 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4 线形探测器不分安装方式、线制及保护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m 计算。
7.1.5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 /停按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 算。
7.1.6 控制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设计图示输出数量以个计算。
7.1.7 报警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8 报警控制器区分不同线制、 不同安装方式,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多线制点是指 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 (探测器、 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 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 (探测器、 报警按钮、 模块等) 的数量。 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 则只能计为一点。
7.1.9 联动控制器按线制区分不同线制、 不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多线制点 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 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0 报警联动一体机区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 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1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区分总线制与多线制,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2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13 远程控制器根据其控制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4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按 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5 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 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6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17 广播分配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8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区分不同门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通讯分机、 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个计算。 7.1.19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7.2.1 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 以延长米计算, 不扣除阀门、 管件及各种组件 所占长度。
7.2.2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3 报警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成套产品数量以组计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 7.2.3。 7.2.4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区分不同型号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5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6 末端试水装置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7 集热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8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所带消防按钮的安 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 7.2.3。
7.2.9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 7.2.3。
7.2.11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出入口法兰和螺栓 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7.2.12 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 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 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kg 计算。 7.2.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7.2.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第三章 气体灭火系统
7.3.1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 以延长米计算, 不扣除阀门、 管件及各种 组件所占长度。
7.3.2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计算。
7.3.3 喷头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3.4 选择阀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3.5 贮存装置安装区分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 )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3.6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 配重、 支架等,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3.7 系统组件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
7.4.1 泡沫发生器安装区分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 计算。
7.4.2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 另行计算。
第五章 其它防火设施安装
7.5.1 无管网型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5.2 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计算。
7.5.3 防火门锁、闭门器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副计算。
7.5.4 防火卷帘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5.5 封闸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第六章 消防系统调试
7.6.1 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 报警按钮、 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 区分不同点 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7.6.2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区分不同点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 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7.6.3 火灾事故广播、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 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 电话
插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6.4 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7.6.5 电动防火门、 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 防火卷帘门,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每樘为一处。
7.6.6 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一个阀为一处。
7.6.7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 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区分 不同试验容器的规格(L ) ,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C.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说 明
7.1.1 本章定额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 、扩容回路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 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 用电源安装等内容。
7.1.2 点型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7.1.3 红外线探测器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7.1.4 线形探测器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7.1.5 按钮安装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 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 式不同而调整。
7.1.6 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 ,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 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
7.1.7 本章定额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7.1.8 本章定额中箱、 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 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 目。
7.1.9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7.1.9.1 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7.1.9.2 构件加工、制作。
7.1.9.3 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7.1.9.4 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7.1.9.5 CRT 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C.7.2 水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2.1 本章定额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 组件、 消火栓、 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 架的制作、安装等内容。
7.2.2 界线划分:
7.2.2.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7.2.2.2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7.2.3 管道安装定额:
7.2.3.1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 中包括了直管、 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 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 规定另行计算。
7.2.3.2 管道安装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连接方式为螺纹和法兰连接。 若管道直径大于 100mm 采用焊接时, 其管道和管件安装应执行第六册 《工业管道安装》 C.6.1 中相应项目; 若管道采用 “沟槽式” 卡箍连接时, 应执行第八册 《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
C.8.1 章中相应项目。
7.2.4 管件含量见表。
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含量表
单位:个 /10m
7.2.5 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安装,其对应关系见表。
7.2.6 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 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7.2.7 雨淋、 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 其人工乘以系数 1.20,其余不变。
7.2.8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 管件、 阀门、喷 头等全部安装内容。 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 喷头数量按设计 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7.2.9 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当高架仓库分层板上方有孔洞、 缝隙时, 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板。
7.2.10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按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 1.20。单独安装的不带箱 及配件的室内消防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阀门安装的相应子目。 7.2.11 消防水泵接合器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7.2.12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 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7.2.13 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
7.2.14 当支架是外购成品时按 C7-2-71子目乘以系数 0.40计算安装费。
7.2.15 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 算。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16 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7.2.16.1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7.2.16.2 消火栓管道、室外水消防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
7.2.16.3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等。
7.2.16.4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 7.2.16.5 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
7.2.16.6 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
7.2.16.7 系统调试。
7.2.17其它有关规定:
7.2.17.1 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0。
7.2.17.2 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3。
C.7.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3.1 本章定额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 1211灭火系统和卤 代烷 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等内容。
7.3.2 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 钢制管件、 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 1211和 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7.3.3 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7.3.3.1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 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 件连接,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7.3.3.2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 以系数 1.20。
7.3.3.3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 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 接定额。
7.3.3.4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 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 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 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 计规定另行计算。
7.3.3.5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7.3.4 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7.3.5 贮存装置安装, 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 系统组件 (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 ,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 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7.3.6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7.3.7 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7.3.8 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7.3.8.1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 C.7.2章相应项目。
7.3.8.2 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3.8.3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3.8.4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 C.7.6章相应项目。
7.3.8.5 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工程》 C.10.4.5相应项目。
C.7.4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4.1 本章定额包括高、 中、 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 合器安装等内容。
7.4.2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 焊法兰、 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 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 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 地 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7.4.3 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内容:
7.4.3.1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统水冲洗、强 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4.3.2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 C.7.2章相 应项目。
7.4.3.3 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4.3.4 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项目。
7.4.3.5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 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4.3.6 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4.3.7 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 计算。
7.4.3.8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C.7.5 其他消防设施安装
说 明
7.5.1 本章定额包括无管网灭火装置、灭火器具、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门锁、闭门器、 防火卷帘的安装等内容。
7.5.2 无管网型灭火装置系统调试执行本册 C.7.6章相应项目。
C.7.6 消防系统调试
说 明
7.6.1 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 火灾事故广播、 消 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 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内容。
7.6.2 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 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 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7.6.3 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 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 试验介质不同 时可以换算。
7.6.4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7.6.5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6.6 联动设备的调试已考虑在单机调试中,其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C.7.7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说 明
7.7.1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 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械消耗费用的补偿。
7.7.2 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7.7.3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 费。
第二部分 措 施 项 目
说 明
一、措施项目,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 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 措施项目费已含了利润,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外, 其余项目属于指 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措施项目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用 以“宗”或“项”形式计算。
四、措施项目的计算基础,除有注明外,均以人工费为基础。
五、措施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第三部分 其 他 项 目
说 明
一、 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 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 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 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 金额计算。
六、 工程优质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 加大质量投入与管理发生 的费用。
七、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 限值计算。
八、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第四部分 规 费
说 明
一、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二、本章列出规费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工程所在地另有标准 者,从其规定。
三、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
四、规费的计算基础,除有注明外,规定为:
1.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工程清单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计算;
2.定额计价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计算。
五、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之前。
第五部分 税 金
说 明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
营业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 算。
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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