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年部门经费支出申请表【直接打印】
2016年部门经费支出申请表
,基本支出预算部分,
编制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元
经费支出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申请依据与说明:
预算支出明细及时间计划:
序号 时间 金额 支出内容 备注
注:基本支出指用于部门日常工作的经费,主要指差旅费、办公费、邮寄费等。本表对于日常经费申请的依据、资金来源,资源使用计划需作具体说明。未作具体说明不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财政支出的要求,在12月份尽量不列支出,如若必须支付,最晚不得迟于每年12月10日。
2016年部门经费支出申请表
,专项经费预算部分,
编制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元
经费支出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申请依据与说明:
预算支出明细及时间计划:
序号 时间 金额 支出内容 备注
注:本表对专项经费申请说明,是项目汇总表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支出的要求,在12月份尽量不列支出,如若必须支付,最晚不得迟于每年12月10日。
范文二:[精品]萤火虫爱心基金会经费支出申请表
汕头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萤火虫”爱心行动大队
“萤火虫”爱心基金会经费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组织单位
邮 箱 联系方式
项目受助人数 申请基金总数
项目简介
项目负责人签名:
秘书长意见
秘书长签名:
理事会意见
理事长签名:
校团委意见
校团委盖章:
备注
备注事项:
1、 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出现虚假信息一律不予审批。
2、 该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后,请交给基金会秘书长王丽婷,由秘书长转交理事会
审批,相关流程请阅读《“萤火虫”爱心基金会经费支出申请流程》。 3、 如有疑问,请联系秘书长王丽婷,其联系方式:13433872045(66045),邮箱:
09ltwang@stu.edu.cn。
第 1页 共2页 萤火虫,飞到哪里,光明就到那里,爱就到那里。
汕头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萤火虫”爱心行动大队
第 2页 共2页 萤火虫,飞到哪里,光明就到那里,爱就到那里。
范文三:经费支出例子
经费支出例子:
2、6月10日,单位接到付款通知,支付上月份水电费670元,电话费300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2400元。由银行转账支付。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水电费 670
-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邮电费 300
-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物业管理费 2400
贷:银行存款 3370
3、6月20日,市卫生局购买专业图书100册,支出3500元。
根据现金支出管理规定,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图书资料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同时,专业图书资料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借:固定资产--图书资料 3500
贷:;固定基金 3500
例4、月末,卫生局材料保管部门报送的“发出汇总表”列明,本月领用维修用材料,共820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维修费 820
贷:材料 820
例5、6月30日,市卫生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印刷非典宣传资料印刷费4820元。 如果是用正常经费支出的: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印刷费 4820
贷:银行存款 4820
如果是用专项资金支付的非典宣传材料: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4820
贷:银行存款 4820
例6、6月30日,市卫生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单位车辆维修费4000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交通费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注:维修费(修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理、公用租金等。交通工具的修理费计入交通费。
工资发放核算
补充规定 (1)传统的工资发放:财政部门先行对行政单位划拨资金(将工资拨到单位银行存款中),行政单位于发放时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发放给职工。(2)采用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发放,简称统发工资。财政部门逐渐对行政单位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即直接将实发工资打入职工的银行账户)。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发
例7、6月6日,市卫生局发放本月工资,本月应付职工基本工资35000元,应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980元,应付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费650元,代扣职工宿舍水电费32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800元。
1、按照传统的工资发放制度:
(1)从银行提取现金:借:现金 35510 贷:银行存款 35510
(2)发放工资时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 33880(35000-320-800)
-津贴 6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80
贷:现金 35510
(3)确认所代扣的水电费和所得税:(属于暂存的应该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320
贷:暂存款--水电费 32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800
贷:暂存款-所得税 800
(4)上交了所得税和水电费:借:暂存款 -水电费 320
-所得税 800
贷:银行存款 1120
(5)如果水电费已经先由单位经费代垫支付,则在发放工资时应扣回:冲减由工资扣除的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支出,相当于收回本年度已经支付的经费支出,直接冲减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 320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水电费 320
2、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1)主管单位会计根据代发银行送达支付发放通知单:
增加“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按一收一支相抵原理核算即可。资金不再使用现金支付
借:经费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如果有所属单位,转拨所属单位)
贷:拨入经费
(2)所属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以上例内容为例:
转发工资时: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 33880(扣除了水电、所得税) -基本支出-人员支出-津贴 650
-基本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 98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 35510
确认代扣的水电费、所得税: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水电费 320
-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所得税 800
贷:暂存款-水电费 320
-所得税 800
如果水电费和所得税已经由单位先支付,直接冲减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水电费 320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水电费 320
范文四:R&D经费支出
R&D经费支出
R&D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英文缩写。其含义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判断是否为R&D活动,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具有创造性;(2)具有新颖性;(3)运用科学方法;(4)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按照活动类型,研究与试验发展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大类。
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属于科学研究范畴。研究成果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或新途径,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属于科学研究范畴。研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研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知识、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该指标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强度和科技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
范文五:高效经费支出
16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的要求;10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申了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规定;3年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唯一的数字量化指标分外显眼,“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然而,直至今天,4%的目标对于教育工作者、对于关心教育发展的人们来说,依然是一个有待实现的梦想。
可能的办法:区域经费转移支付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经费不充足的办法有很多,但最有效的是依靠中央政府和发达省(市、区)对不发达地区进行“中央—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地方—地方”的横向转移支付。
在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困扰中西部高校发展的现实“瓶颈”。
2006年,东部地区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平均增幅为14.67%,明显高于中部地区的9.62%,也高于西部地区的10.17%。而在衡量地区教育经费水平重要指标——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的比较上,东部地区也明显强于中部和西部地区:1996年,生均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9000元以上的有4个省(市),3个在东部1个在西部;在6000元以上的有18个省(市、区),东部占有10个,西部5个,中部3个;在6000元以下的有12个省(市、区),东部没有,西部6个,中部6个。2006年,31个省(市、区)生均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分布情况与10年前基本相同,其中4000元以下的省(市、区)有14个,其中东部1个,中部6个,西部7个。从绝对数来看,差距是明显的:1996年北京的生均高等教育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1192元,同年江西和贵州分别为4421元和4897元;2006年差距进一步拉大,北京为18228元,江西和贵州分别为2219元和3905元。
造成中、西部高校教育经费不充足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以归结为:1.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2.高校布局的不平衡,东部是我国高校最密集的地区,中部次之,西部又次之。从教育部直属高校数来比较,2005年东部有47所,中部有12所,西部有12所;从进入“211工程”高校的分布情况来比较,2005年东部有63所,西部17所,中部17所;从进入“985工程”高校的分布情况来看,2005年东部地区有16所,占大多数,中部地区有6所,西部地区仅有5所。3.中西部高校非政府经济来源单一,获得的社会服务和捐赠收入少。
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经费不充足的办法有很多,但最有效的是依靠中央政府和发达省(市、区)对不发达地区进行“中央—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地方—地方”的横向转移支付。有学者论证了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地域流动性,即一些高等教育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实际上是在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输送人才,人力资源的强者愈强的“马太效益”已经开始凸显。而转移支付机制是弱化教育经费投入“马太效益”的关键,它是调整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横向和纵向平衡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和均衡发展。
部分专家、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和论证指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安徽、江西、贵州、四川、湖北、甘肃等中西部教育经费不发达、不充足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从生均事业费的情况看,1996年中西部的晋、豫、鄂、湘、川、陕、宁、徽、赣、黔、甘排在倒数十名,2006年晋、徽、鄂、黔、陕、赣、湘、川等中西部省份仍排在最末。通过纵向(中央财政)和横向(发达省份)加大对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发达省份,可以采取教师轮换、基金发展、经验交流、督导评价、经费支持等多钟手段进行帮助和援助。这将有助于进一步缩小省际间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基尼系数,从而推动我国教育整体和谐、公平、有序地发展。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省际之间教育经费支出将会进一步稳步地缩小;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距还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在相对较高的发展态势之中。
由于各地各校的历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原因,现实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具有很强的相对性和地域性。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显著:2006年北京市的人均GDP为50467元,是贵州时值5787元的8.72倍。同时由于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与支出水平通常也相对较低。从省际间的差距来看:2005年北京市的教育经费投入为522.72亿元,预算内教育经费为208.42亿元,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人均预算内事业费分别为4619.52元、5515.76元、6587.17元和17036.50元;同年,贵州省的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39.48亿元,预算内教育经费为99.07亿元,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人均预算内事业费分别仅为885.91元、1010.96元、1575.45元和3721.96元。从地区间的差距来看:据统计,2006年我国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在4000元以下的省份有14个,其中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6个,东部地区2个;这一格局与10年前的排序基本相同:1996年排在我国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最后的12个省份中,中部占6个,西部占6个,东部没有。
在国际上,通用衡量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基尼系数。而对基尼系数的测算则习惯运用“五分法”即对样本的最高20%与最低20%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说明和比较。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支出研究也可以运用这一方法。应当强调的是:教育经费支出公平是实现教育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先决条件,然而国内的相关研究相对匮乏。由此,笔者运用这一方法分析了1996—2004年我国各级教育的20%教育经费支出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间的比例关系。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省际间差距不断缩小
现阶段,我国的义务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我国义务教育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拓展,其重心已由强制学龄儿童入学逐步转移到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与责任之上。这一过程是以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改革为推动和保障的。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历经两次改革:第一次是由税费改革之前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负担主体“以乡为主”转变为 “以县为主”。2005年,在考虑我国国情(部分县级政府财政困难)的基础上,负担主体再次转变为 “以省级和中央财政为主”。此次改革的重点在农村,主要目标是要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民负担重、农村教师队伍待遇低、农村校舍硬件差等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在义务教育的层面上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程度。
在这两次转变的过程中,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各省市区的教育经费投入和支出都在快速增长,由于受惠于2000年执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2005年的“两免一补”政策,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省际之间的不公平程度正在不断缩小。参照1996—2004年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1997—2004年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1996年我国小学教育总支出和事业费支出最高的20%地区与最低的20%地区的累加比值分别为9.12和8.60;到了2006年,这一比值分别为8.47和7.40,分别减少了7.1%和16.2%。类似的情况还有初中,1996年我国初中教育总支出和事业费支出最高的20%地区与最低的20%地区的累加比值分别为12.07和11.17,2004年这一比重分别下降12.9%和4.3%,为10.51和10.69。
高中阶段:先上升、后下降
1996年我国高中在校学生数仅为769.3万,当年的招生数为282.2万;2004年在校高中生规模增加到2220.4万,招生数增长到821.5万;2006年则更是分别达到了2514.5万人和871.2万人。数据显示,1996—2006
年的10年间,我国处于高中入学人口高峰阶段:10年来,我国高中在校学生数以年增幅12.57%的速度增长,招生数年增幅也高达11.93%,仅次于高等教育的增长幅度。
伴随着高中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我国高中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与支出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高中评价激励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由于重点地区的重点学校的“重点效应”的惯性影响,我国高中教育经费支出较多的地区往往是教育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以及部分中部地区尤其是高中和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而农村则主要将教育经费集中于县、乡最好的一到两所中学——规模、分数与经费投入和支出的联系在高中阶段是最紧密的。
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1996—2004年以来,我国高中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略高于规模增长幅度:1996年我国高中教育总支出和事业费支出分别为1812.37亿元和1434.61亿元;到了2004年,教育总支出和事业费支出分别为8093.77亿元和7099.23亿元。1996年,我国高中教育总支出和事业费支出最高的20%地区与最低的20%地区的累加比值分别为11.84和10.18,这两项指标分别在1999年(事业费支出14.32倍)和2000年(总支出15.54倍)到了最高值;2004年这两项指标分别为11.56和10.81。
大学阶段:省际间差距不断拉大
随着美国教育财政专家约翰斯通(D. B. Johnstone)的“成本分担”理论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以“谁受益,谁付费”为其特点的高等教育经费筹集机制改革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得到了全面的推广。1996年我国国家财政拨款占到中国高等教育投入的78.56%,到了2004年,这一比重仅为44.73%;而另一方面,私人支付的学杂费所占比重上升到30.73%,社会团体个人办学经费所占比重上升到5.80%。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在我国的实践,极大地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的经费总量,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也深刻影响到这些经费的支出和分配的情况。1996—2004年的8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规模由302万增长到1334万,年增速为20.40%;同期,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由369亿元增长到2258亿元,支出由280亿元增长到1944亿元,每年分别增长25.41%和27.41%。
衡量省际之间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公平程度的总支出最高的20%地区与最低的20%地区的累加比值则比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都要高一些:1996年这一比值为15.70,2002年达到最大值21.23,2004年为18.10,有回落的趋势;类似的,高等教育事业费支出最高的20%地区与最低的20%地区的累加比值在1996年为13.83,2003年达到最高峰18.23,2004年又下降到17.23。整体而言,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间差距是在不断拉大,尤其是政府拨付的高等教育预算内事业费支出的差距以每年2.79%的速度增长,高于高等教育总支出省际间1.79%的差距年增幅。
结论与启示
我国各级教育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之后,应当看到的是:随着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教育财政投入多元化、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资助体系的逐步完善、教育支出部门和项目预算管理的日臻成熟以及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政策扶持,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均衡或非均衡的发展。从义务教育的区域发展来看,虽然仍是东部要好于中部和西部,但是这种差距正在不断地、平稳地缩小;在高中阶段,由于招生和财政政策的包容性与需求导向,重点地区、重点学校的“重点效应”在2000年前凸显,2000年以后由于我国督导评估机制改革和高中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初步实施,“重点效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稀释”;在省际间教育经费支出差异性逐年拉大的高等教育阶段,由于成本分担实践使得各地区通过多渠道筹资保障了高等教育所需的经费支出,其后期的“摊平”效益将逐年显
现。
当然,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各地的义务教育全面提高离不开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政策,一些落后地区迫切需要保障入学率、控制中学辍学率、切实改善教师待遇、逐步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级”从而遏制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切实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应该说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各地区如何弱化高中阶段的“重点发展”策略,协调好高等教育的“地区竞争”和“地区合作”。学校学科专业合理布局,有效发挥高等教育与科技产业园、社会文化服务等问题,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省际之间的教育投入和支出的协调发展。能够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省际之间教育经费支出将会稳步地缩小;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距还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在相对较高的发展态势之中。
“不达标”:教育经费之殇
由于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主体定位问题,我国的地方政府既要顾及义务教育又要顾及非义务教育,这使得一些不发达地区各级教育经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教育财政)的重视和监管水平的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教育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支出是我国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和提高的财政保障及先决条件。由于各级教育的产品属性的不同,各级教育经费的投入主体和方式也不尽相同: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教育,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其教育本身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点,其收益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因此主要应由国家(中央政府)来负担。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竞争性和排他性高于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最强,属于典型的“准公共品”,其个人收益相当显著,应当采用多元的成本分担机制来筹集经费。
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对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主体的定位问题,我国的地方政府既要顾及义务教育又要顾及非义务教育,这使得一些不发达地区各级教育经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教育财政)的重视和监管水平的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1995年,我国颁布的《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在教育经费支出的实践中得到完全的执行,《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的数据表明:1997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占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重低于-1%的省份有5个,依次为:海南(-1.87%)、河南(-1.57%)、新疆(-1.42%)、陕西(-1.05%)、吉林(-1.04%);2003年增加到17个,分别是广东(-1.23%)、云南(-1.27%)、甘肃(-1.80%)安徽(-1.82%)、四川(-2.02%)、新疆(-2.67%)、江西(-3.31%)、广西(-6.35%)、山西(-7.43%)、宁夏(-7.77%)、内蒙古(-9.44%)、青海(-9.62%)、江苏(-9.66%)、海南(-10.87%)、湖南(-11.57%)、重庆(-18.17%)、黑龙江(-19.93%);2006年有9个,分别为:西藏(-35.12%)、湖北(-22.54%)、江苏(-4.70%)、内蒙古(-4.31%)、广西(-4.11%)、浙江(-2.68%)、宁夏(-2.58%)、河北(-1.24%)、福建(-1.09%)。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增长幅度的差距上,近年来地方政府拨款不到位的情况已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成为了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
地方政府长期教育经费投入不达标有其历史原因,但是以下两方面的措施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注:第一,中央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主体的财政责任,切实减轻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负担水平;同时加大对各级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落实对不发达地区教育经费的纵向转移。第二,应当注重对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察和引导。除了“不低于”和“15%”的标准之外,还应当与时俱进将教育经费和财政管理的绩效指标纳入对地方官员的考核范围,适当激励和监督地
方政府对各级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第三,各级政府应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教育和相关立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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