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破产后,员工安置费用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企业破产后,员工安置费用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企业破产后,员工安置费用按照什么标准发放,这是很多破产企业面临的问题。下面小顶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
例分配。
这些表明了国家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具体安置费用的发放依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标准:
一:随企业资产安置:无论是通过整机制接收或者部分购置途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均可以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按规定抵冲购置费用;
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安置费经公证后,可在破产清偿办法结束前预先发给职工本人;
三:介绍就业:由用人单位通过对职工转业培训,并通过洽谈,积极推荐就业。重新就业后,吸纳单位与职工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安置费应划归接受单位。签订三至五年合同的,接收单位取得一次性安置费的50%,另外50%归职工个人。
四:提前退休:职工在破产审理终结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是五年,连续工龄(含养老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市社保局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破产企业原征地农民工符合退休年龄但连续工龄(含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从破产财产清偿中提取一定费用为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统筹满
15年,解决提前退休的困难,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8%计算。
五:进“中心”的老职工在托管期间自谋职业,可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发放水平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发放办法由各行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制定。
范文二:企业破产与内部员工管理
企业破产与内部员工管理
很早以前,就听到我曾经工作过第一家公司破产了,老总曾在会上大力宣扬鼓吹:说这个公司已经过7年之痒,将会在这个行业里立于不败不地,话过没半年,公司就倒了,
企业的成败和生存和内部员工管理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这个公司的倒闭,不是偶然的,在此之前,由于老板过于员工过于苛刻,欠薪,无理的克扣工资,早已民心四动,得民心者得天下,古往今来,不变的真理.如果老板看到员工的无限凝聚力,与公司共存亡,一起为老板打拼,何至于让公司一时间落得如此的境地.....
我们可怜的打工族们,面对轻视甚至无视员工的老板们,我们该何去何从呢,相信,法律和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的权益也要我们自己去争取!从现在开始,学习法律,学习保护自己!
范文三:企业破产引起补偿企业破产引起的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引起补偿企业破产引起的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 引起 补偿 纠纷案
一、案例经过
2007年,XX镇XX村XX厂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企业面临倒闭。企业XX名员工面临着下岗,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一时难以落实。由于企业无法满足员工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致使员工反应激烈,于X月X日聚集XX多人到市信访局上访。 2008年X月X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到XX厂了解企业倒闭后的情况,并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同时到劳动局询问政策法规意见等,为成功召开调处会议做了全面、认真、细致的工作。 X月X日,召开了第一次调处会议,由镇政府、劳动局、XX村、企业法人代表、职工代表等XX人参加。会上职工代表提出的经济补偿意见、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职工代表要求养老保险从2003年开始算起,至2007年,5年补偿费为12000元。对此劳动局同志作了认真的解释和问答,镇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都发表了各自意见,要求按国家标准补偿,并定于X月X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就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协调。 2008年X月X日,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经过协调,双方就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达成一致意见:一、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经济补偿。二、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工
作年限、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进行经济补偿。三、社会保险问题:根据补缴起讫时间、补缴方法等进行经济补偿。最后,双方在以上三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调处达成圆满成功。
2008年X月X日,企业和职工代表就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共同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使一起由企业倒闭问题引起的矛盾得到成功调处。
二、案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根据以上条例,该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该企业职工,只要和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不管有没有签约,都可以向该企业要求经济补偿。经过统计,共有XX名职工具有补偿资格。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经过双方协商,补偿金被定在XXX元/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超过12年,因此本次补偿的最长年限为12年。 2、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规定,企业
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经过协商,对不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最后协商为每月XXX元,即5年XXXX元。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男性凡在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最多延缴5年。根据规定,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我们督促企业在规定日期内补缴完。 4、对于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通过民政途径向我们提出困难救助,我们根据《XX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经过核实后给予救助。
三、启示和思考
这件事回顾起来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棘手的事,在召开了几次协调会后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是其中反应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企业制度规范化不够,没有建立工会,没有组织站出来给职工维权,说明我们的工会建设还没有跟上。职工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很多职工当初根本就没有合同概念,要求赔偿的金额也是自说自话,这说明我们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事情不复杂却闹到了市里,造成了集体上访,说明我们的稳控工作做的不够到位。
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以后工作中去改进。在发现不足的同时,我们也
从成功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总结了不少经验获得了不少启示。 1、深入调查、广泛走访是解决信访矛盾的前提条件 在这件事件发生后,我镇调解委员会做好上下联动,通过“上有政策”去实现“下有对策”。首先去了劳动局等部门走访,通过对专业机构部门的走访,了解各类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做别人工作之前先做好自己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好了基础。接下去再深入到企业和职工家中进行调查走访。通过上下联动的深入走访,首先,掌握了情况,从各个角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掌握了与事情有关的法规政策。同时,在对企业和职工的走访交流中,探出了各自心中的底线,心中有数了,就更容易把握分寸了。其次做好了宣传稳控。我们在走访的同时,带去了法律政策,在听别人讲的同时也向对方宣传了法律政策,让别人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了,避免了无理取闹。第三、通过走访可以搞好群众关系,提升政府形象。多次深入的走访以及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获得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以解决矛盾为最终目标的态度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拥护,为做好协调人打好了基础。 2、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是消除双方疑虑的有效方法 这件事的解决过程总体比较顺利,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掌握了充分的法律政策,在协调过程中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起初职工要求给予XXXXX元/5年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这种漫天要价的要求当然无法得到企业的赞同,而双方的矛盾就主要集中在补偿金额问题上。作为协调者,我们既要为老百姓着想,又要顾及企业的难处,要让双方都觉得公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拿得出政策,拿得出法律,
用法律的天平来权衡。我们把法律和政策讲解给群众和企业听,再加上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双方都觉得我们没有在偏袒对方,因此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在气氛得到缓和后,再促使双方对补偿金进行协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职工要求和企业能力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也就是最终的XXXX元/5年。 3、讲究方法、拓展思路是解决各类问题的重要基础 凡事都要讲究方法,方法是效率的保障、成功的动力。在处理来信来访这类事件中,我认为一定要讲究诚、准、快三个字。 “诚”,就是以真诚的态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诚意去解决问题,把群众的事当着自己的事,做到“心思放下去、身子沉下去”,踏踏实实地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以实际工作态度来取得来信来访人员的支持和理解。
“准”,就是要善抓突破口。对事,尤其是疑难问题,要会分析案情,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找准突破口再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对人,尤其是主要人物,这些人最难啃,但往往又是突破口,劝好稳牢,如果工作做好反过来为我所用的本篇论文来自www.5udoc.com,无忧文档,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话那就会事半功倍。 “快”,就是快刀斩乱麻,要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要做到“快”,前提是信息要灵,发现苗头之后不要犹豫,立刻处理,不能因为事小而不为,森林大火往往来源于星星之火。
4、善于总结、弥补缺陷是防止再次发生的根本保障 对于群体事件,要从每一件事情中吸取教训,吸取经验,取长补短才
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即使发生也可以更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XX村这件事情让我们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于是我们加大了企业工会的建设力度,新建了近XX家企业工会,新增工会成员达到了近两千人。加大了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完善了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网络,提升应急预警知晓率。加强了法制宣传力度,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图片,开展了“XXXX”法律援助工作。吃一堑长一智,做好总结,弥补不足,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情的发生,从方法上积累更多解事之道,把执政为民充分体现在为民解困上。 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免费的文秘网、范文网、论文网 www.5151doc.com本篇论文来自www.5udoc.com,无忧文档,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center>
范文四:企业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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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涂律师:
您好!我们是农垦系统某公司职工,1998年到1999年企业长期停产期间,公司全员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全部签订3年期限的《托管合同》(代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8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1998年8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后,于当年12月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经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2000年1月破产清算组进驻企业,2000年6月破产终结。在此期间,企业在未与职工进行任何协商,未办理任何手续,未给职工任何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们糊里糊涂地成了失业者。为此,曾多次上访未果。上级主管部门答复是,精米厂于2000年6月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因企业的消亡而自动解除。对于因企业破产而致职工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现无政策规定要给予经济补偿金。我们公司绝大多数员工是本农垦系统原国有企业调入的。请问: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台先生等人
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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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一、破产企业(清算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终结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定形式,而不是“自动解除”。《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原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规章,从此,我国新的用人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运行。因此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破产在解除劳动关系安置职工问题上,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并按企业隶属关系负责安置。该公司破产,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不给任何补偿,将职工推向社会,至今未得到妥善安置。企业主管部门对职工上访回答,“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因企业的消亡而自动解除”,这样的解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由于企业破产,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企业的原因对职工造成损害,根据“损害赔偿”原则,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责无旁贷的,而职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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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破产企业(清算组)及企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破产方案时,按《破产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首先要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同时,按《破产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眼1994?演481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眼2002?演23号)明确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所享有的补偿金,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及企业向职工集资款,都被列为优先受偿的债权。从表面上看,该公司2000年6月已经破产终结,但是,职工至今未妥善安置或未得到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其破产工作并未完全结束,其遗留问题仍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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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企业破产引起的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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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引起的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例经过
2007年,XX镇XX村XX厂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企业面临倒闭。企业XX名员工面临着下岗,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一时难以落实。由于企业无法满足员工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致使员工反应激烈,于X月X日聚集XX多人到市信访局上访。
2008年X月X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到XX厂了解企业倒闭后的情况,并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同时到劳动局询问政策法规意见等,为成功召开调处会议做了全面、认真、细致的工作。
X月X日,召开了第一次调处会议,由镇政府、劳动局、XX村、企业法人代表、职工代表等XX人参加。会上职工代表提出的经济补偿意见、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职工代表要求养老保险从2003年开始算起,至2007年,5年补偿费为12000元。对此劳动局同志作了认真的解释和问答,镇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都发表了各自意见,要求按国家标准补偿,并定于X月X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就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协调。
2008年X月X日,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经过协调,双方就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达成一致意见:一、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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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工作年限、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进行经济补偿。三、社会保险问题:根据补缴起讫时间、补缴方法等进行经济补偿。最后,双方在以上三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调处达成圆满成功。
2008年X月X日,企业和职工代表就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共同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使一起由企业倒闭问题引起的矛盾得到成功调处。
二、案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根据以上条例,该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该企业职工,只要和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不管有没有签约,都可以向该企业要求经济补偿。经过统计,共有XX名职工具有补偿资格。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经过双方协商,补偿金被定在XXX元/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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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经济补偿不能超过12年,因此本次补偿的最长年限为12年。
2、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规定,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经过协商,对不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最后协商为每月XXX元,即5年XXXX元。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男性凡在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最多延缴5年。根据规定,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我们督促企业在规定日期内补缴完。
4、对于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通过民政途径向我们提出困难救助,我们根据《XX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经过核实后给予救助。
三、启示和思考
这件事回顾起来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棘手的事,在召开了几次协调会后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是其中反应出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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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值得我们深思。企业制度规范化不够,没有建立工会,没有组织站出来给职工维权,说明我们的工会建设还没有跟上。职工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很多职工当初根本就没有合同概念,要求赔偿的金额也是自说自话,这说明我们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事情不复杂却闹到了市里,造成了集体上访,说明我们的稳控工作做的不够到位。
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以后工作中去改进。在发现不足的同时,我们也从成功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总结了不少经验获得了不少启示。
1、深入调查、广泛走访是解决信访矛盾的前提条件
在这件事件发生后,我镇调解委员会做好上下联动,通过“上有政策”去实现“下有对策”。首先去了劳动局等部门走访,通过对专业机构部门的走访,了解各类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做别人工作之前先做好自己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好了基础。接下去再深入到企业和职工家中进行调查走访。通过上下联动的深入走访,首先,掌握了情况,从各个角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掌握了与事情有关的法规政策。同时,在对企业和职工的走访交流中,探出了各自心中的底线,心中有数了,就更容易把握分寸了。其次做好了宣传稳控。我们在走访的同时,带去了法律政策,在听别人讲的同时也向对方宣传了法律政策,让别人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了,避免了无理取闹。第三、通过走访可以搞好群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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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形象。多次深入的走访以及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获得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以解决矛盾为最终目标的态度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拥护,为做好协调人打好了基础。
2、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是消除双方疑虑的有效方法
这件事的解决过程总体比较顺利,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掌握了充分的法律政策,在协调过程中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起初职工要求给予XXXXX元/5年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这种漫天要价的要求当然无法得到企业的赞同,而双方的矛盾就主要集中在补偿金额问题上。作为协调者,我们既要为老百姓着想,又要顾及企业的难处,要让双方都觉得公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拿得出政策,拿得出法律,用法律的天平来权衡。我们把法律和政策讲解给群众和企业听,再加上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双方都觉得我们没有在偏袒对方,因此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在气氛得到缓和后,再促使双方对补偿金进行协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职工要求和企业能力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也就是最终的XXXX元/5年。
3、讲究方法、拓展思路是解决各类问题的重要基础
凡事都要讲究方法,方法是效率的保障、成功的动力。在处理来信来访这类事件中,我认为一定要讲究诚、准、快三个字。
“诚”,就是以真诚的态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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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诚意去解决问题,把群众的事当着自己的事,做到“心思放下去、身子沉下去”,踏踏实实地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以实际工作态度来取得来信来访人员的支持和理解。
“准”,就是要善抓突破口。对事,尤其是疑难问题,要会分析案情,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找准突破口再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对人,尤其是主要人物,这些人最难啃,但往往又是突破口,劝好稳牢,如果工作做好反过来为我所用的话那就会事半功倍。
“快”,就是快刀斩乱麻,要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要做到“快”,前提是信息要灵,发现苗头之后不要犹豫,立刻处理,不能因为事小而不为,森林大火往往于星星之火。
4、善于总结、弥补缺陷是防止再次发生的根本保障
对于群体事件,要从每一件事情中吸取教训,吸取经验,取长补短才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即使发生也可以更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XX村这件事情让我们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于是我们加大了企业工会的建设力度,新建了近XX家企业工会,新增工会成员达到了近两千人。加大了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完善了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网络,提升应急预警知晓率。加强了法制宣传力度,开展“XX”普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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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图片,开展了“XXXX”法律援助工作。吃一堑长一智,做好总结,弥补不足,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情的发生,从方法上积累更多解事之道,把执政为民充分体现在为民解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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