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卫生协管员
安丘市卫生局文件 安卫法监[2011]26 号 关于推荐上报村级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报村级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通知 推荐上报村级卫生机构 各镇街卫生院: 为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确保卫 生监督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局办公会研究,决 定按照 4/万的比例从村级卫生机构中选拔 375 名优秀乡村医生担 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现将村级卫生监督 协管员有关资格条件通知如下: 1、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身体健 康; 2、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必须为村级卫生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且从事乡 村医生工作 5 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1
各单位一定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 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把真正优秀的乡村医生推荐出来,该项 工作要与村级公共卫生工作有机结合,人员原则上交叉任职。各 单位务必于 10 月 25 日前将附件 1(一式二份, 加盖卫生院公章) 、 附件 2 (同时报纸质版、 电子版) 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许可科。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
附件 1 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推荐表 姓 名 籍 贯 工作单位 毕业学校 执业证书 编号 职 务 学 历 联系电话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个 人 简 历
镇(街道)卫生院 推 荐 意 见 年 (盖章)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 推 荐 意 见 年 (盖章) 月 日 3
附件 2 安丘市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临浯中心卫生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填报人: 程金海 单 位 名 称 西石埠村卫生所 高家庄村卫生所
兆家庄村卫生所 大里岗村卫生所 大里岗村卫生所 套子村卫生所 东古河村卫生所
西古河村卫生所 中笔墨村卫生所 4 填报时间: 出生 性别 年月 2011-10-18
从业 执业证书编号 年限 16 9 9 6 6 7 10 9 12 3707841740520826 乡镇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姓 名 王术宝 窦衍辉 李清荣 赵
术宗 李焕金 鞠晓琳 牛根福 孙永华 王耀正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1974.03 1980.04 1977.04 1978.10 1984.11 1981.12 1977.01 1968.10 1966.01 3707841800520810 3707841770520818 3707841780831925 3707841840531715 3707841810520815 3707841770520820 3707841680520824 3707841660510856
10 11 12 13 14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景芝 王忠智 刘世华 宋桂庆 孙建卿
王克良 苑家庄村卫生所 石家埠村卫生所 宋家里岗村卫生所 仉岗村卫生所 仉
岗村卫生所 男 男 男 男 男 1968.07 1970.11 1970.05 1976.01 1986.04 13 17 23 13
3 3707841680510857 3707841700510844 3707841700620036 3707841760520823 3707841860620035 5
附件 3 各镇街卫生院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分配表 单 位 分配名额 48 44 29 14 9 12 15 12 23 16 21 10 16 14 16 17 10 19 14 16 375 6 备 注 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景芝中心卫生院 凌河中心卫生院 官庄镇卫生院 雹泉中心卫生院 红沙沟中心卫生院 大盛镇卫生院 庵上中心卫生院 贾戈卫生院 石堆镇卫生院 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王卫生院 石埠子镇卫生院 临浯中心卫生院 金冢子镇卫生院 白芬子卫生院 管公卫生院 辉渠镇卫生院 柘山中心卫生院 吾山镇卫生院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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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卫生协管员守则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5、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6、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9、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在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卫生监督八不准是: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招待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馈赠的礼品。
4、不准在外单位兼职、挂职,或以单位名义从事经商中介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接受异性按摩等
范文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 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范文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录
1、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员廉洁自律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10、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11、卫生监督协管生活饮用水巡查制度
12、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13、卫生监督协管学校卫生制度
14、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5、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一、一般性行政和业务文件,在收到文件之后一日内处理,重要文件和急件应在收文之时向领导汇报、请领导阅示。
二、注重项目痕迹资料管理。凡属项目活动都要有完备的痕迹记录,包括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督导与评估方案和结果、总结,以及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产生的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均应科学地加以分类归档管理。
三、立卷的原则是方便管理和查询。按照项目目标、主要活动、活动类别、发生日期、发生机构等组卷。案卷标题要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卷宗目录存入计算机。
四、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归档。每年2月份之前,上年度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五、根据职责和工作范畴,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保留工作记录、原始数据、项目报表、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等各类资料。上一级执行机构应保留下一级机构上报的电子资料和纸质文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职责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的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巡查工作。
四、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月、季度工作量),提出卫生监督巡查指导意见,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督促、培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协助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市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一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
1、掌握协管辖区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2、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4、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
5、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卫生院将结合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发生卫生监督协管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扩大、蔓延的,将追究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行医、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
二、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三、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员进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或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生活饮用水安全巡查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详细填写现场巡查记录。
二、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发现无证供水单位或者存在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调查。
四、建立生活饮用水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供水情况的详细信息。
五、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
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一、将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协管服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登记工作。
四、建立非法行医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案件个案报告制度。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非法行医(采供血)的信息。
五、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六、加强对村级信息报告员工作的指导,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学校卫生巡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三、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及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详细询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二、在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在接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反映和举报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
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四、如遇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上报,不得延误。 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来诊病人要有针对性的详细询问其职业接触史,并做好记录。
二、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病人,要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及指导,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登记簿。
三、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见风转舵、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四、在接到社会反映或举报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要详细记录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因素性质、病人详细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
范文五: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