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争议名词解释
劳动争议名词解释
1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5、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
6、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7、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
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10、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1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2、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13、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
14、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包括:生产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其他奖金。
1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16、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1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17、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9、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20、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
2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22、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23、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使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
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装卸工)
2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成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25、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26、职业道德,是指所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27、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8、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欧,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0、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31、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4、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5、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为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或者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6、职工福利,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37、职工民主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38、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39、劳动监察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40、劳动监察建议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经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
41、劳动监察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
44、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45、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
46、探亲假,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47、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48、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9、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
50、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51、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
52、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53、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54、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工伤保险
55、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期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6、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57、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8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59供养亲属抚恤金: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60、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2、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63、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64、视同工伤:指职工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5、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66、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67、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6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
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69、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7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71、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一般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72、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7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4、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法。
75、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法。
7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合同法
77、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78、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79、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80、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81、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82、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83、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84、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5、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86、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87、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臵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8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89、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90、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9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9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93、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9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95、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
9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97、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98、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99、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100、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1、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范文二:名词解释合同仲裁
名词解释合同仲裁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合同法
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贺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含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
发生效力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利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抵消:是指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
的权利。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
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驶的条件。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答: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
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制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支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
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答:侵权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以民事赔偿为核心,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4)损害事实与
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
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作为的违约,是指
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
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答:1履行是当事人事先合同内容的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时一个行为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时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
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篇二:仲裁法学作业答案[1]
《仲裁法学》作业(一)
一、 名词解释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
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二、填空题
1、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对于纠纷的仲裁和纠纷的仲裁,他们属特殊仲裁范围,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只能适用特殊的仲裁法规。
2、依《仲裁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 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当事人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 。
6、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共同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仲裁员。
7、仲裁协议一旦有效成立,就会对有关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对
当事人的效力,对 仲裁机构 的效力,对(人民法院 )的效力。
8、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
种,即(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
9、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0、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
11、涉外案件仲裁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审理,一是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基于
( 当事人) 的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 (书面) 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是( ACD)
A因离婚订立的仲裁协议 B与外国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与痴呆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D因继承订立的仲裁协议
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A )
A驳回起诉
B驳回提交方的提交行为
C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视双方对仲裁协议是否意见一致而确定
D视为放弃仲裁,因为此时答辩期已过
3、甲乙公司于2000年10月签定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00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1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3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哪些处理意见不正确,( ABC )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4、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裁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当( ABD )
A裁定撤消仲裁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C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D驳回申请
5、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 C )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A 一个月内 B 两个月内
C 5日内D 15日内
6、《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A )
A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消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7、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ABCD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 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
8、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 ABC )
A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办案活动 B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构,
仲裁庭不是 C仲裁委员会主任作为仲裁员需要回避时,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D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仲裁庭则是暂设组织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10、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 AB )
A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
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
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
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协商适用
四、简答题
1(简述仲裁的特征。
答:(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
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答:含义:是指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内容:(一)仲裁独立于行政
(二)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三)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简述仲裁机构的特征。
答:1、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
纷进行仲裁;
3、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4、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性;
5、仲裁机构是具备名称、住所、财产、组成人员等法定条件的组织体。
4(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特征。
答: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特征: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有同一性。3、仲裁协议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协议。4、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具有广泛性。5、仲裁协议效力的性质是具有复杂性。
5(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答:(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五、论述题
1(论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一)对当事人的效力
1、当事人就协议事项的诉权受到限制;2、当事人可提请仲裁的范围受到限制;3、对当事人课以附随义务
(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1、授权效力;2、对行使仲裁权范围的限制效力;3、对仲裁裁决内容实现的保证力
(三)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1、排除人民法院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2、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作的有效裁决;3、法院负有执行职责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1、性质上的独立性;2、效力上的独立性
2(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答: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性质上的独立性。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性质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性质截然不同。具体说,主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体性质的;而仲裁协议是关于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
协议,是程序性质的。所以,它和
主合同是平等的,二者可以分离。2、效力上的独立性。即仲裁条款虽然载于合同之中,但其效力并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终止而终止。仲裁协议是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是作为救济手段出现的,其目的的在于解决因主合同其他条款而产生的争议,也就是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关于主合同的结果事项的条款,它在约定的仲裁事项出现时才可能发挥作用。
3(仲裁协议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答:(一)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案例分析题
1、1995 年 10月 4日,某外贸加工厂与某纺织厂签订毛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外贸加工厂向纺织厂购买 17023人字呢一等品 1000米,每米价 14( 5元,合计价款 1.45万元; 14O67海军呢一等品 3000米,每米价 24元,合计价款 7( 2万元; 15047麦尔登呢
一等品 2( 6万米,每米价 21( 5元,合计价款 55( 9万元。以上三个品种共计 3万米,货款总额 64( 55万元。提货日期:第一批 10月 22日交货 5000米,其余 2( 5万米分 5批按国家标准交货。交货地点及验收:第一、二批在卖方工厂交货验收,其余在买方交货验收。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纺织厂负担 1, 3,外贸加工厂负担 2, 3。结算办法:第一批货物由纺织厂派一人押车,外贸加工厂通过银行办理托收。纺织厂按照合同约定于 10月 22日通知外贸加工厂验收货物。货物验收后,外贸加工厂未提出异议。 10月 30日由纺织厂派车辆,双方各派一人押车,向外贸加工厂送货。车行至 100公里时,货车起火,烧坏 7件海军呢。 11月 2日,送货车到达外贸加工厂后,外贸加工厂出据了接收海军呢 43件,人字呢 20件,麦尔登 20件,共计 83件, 4980米,价款 10( 512万元的凭证。对烧坏的 7件海军呢,外贸加工厂拒不接收。对已接收的货物,除支付 3( 02万元外,其余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了货款。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书。事后,纺织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贸加工厂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请问:
(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该案,
答: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买方某外贸加工厂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的。人民法院对买方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
(2)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书是否成立,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才有效我国仲裁法第16、19条分别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就仲裁事
项、仲裁机构达成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即视为仲裁协议书成立。
(3)本案中,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理由是否成立,
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中买方在作答辩时向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买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正确的。至于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我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审查。仲裁协议往往被视为一个合同,因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各项条件:
(l)当事人具备缔结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仲裁协议。
(2)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也不因一方当事人反悔而无效或失效。
(3)合同的内容具有合
法性。依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
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本案来看,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 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 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
至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请有仲裁协议。
问:(,)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答:人民法院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答辩期内有应诉答辩,未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
3、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按照合同中
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乙公司则提出反请求,称: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双方约定由 1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席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 问题:
(1)甲公司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甲公司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乙公司应如何进行反请求,
.(1)乙公司最迟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2)乙公司应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3)预缴仲裁费
(3)乙公司不服裁决,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理由。
不可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篇三: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
1、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 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
简答题
1、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要约
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下列情况也有效:?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
律约束力(立法者的主观价值评判)
1(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是针对某些特殊合同而要求的特别要件,这些合同除了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鉴定等特殊程序才能生效,那么公证,鉴定就属于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3、承诺生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
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
求。
4、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已经成立,但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
? 2、合同的撤销要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 3、合同的撤销或者变更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 4、可撤销合同因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自始无效或者完全无效。
论述题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确定、肯定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认可。
(2)主张权利的人不同。对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3)无效合同,只要有无效事由,其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即当然无效。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撤销,其效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时,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但法律行为是继续性合同的时候,撤销截断仅对将来生效;也可以因当事人不撤销而有效。
(4)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行使
撤销权只有一年。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是贯穿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强调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这些附随义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进行。
张强告诉王明,“我买了台新电脑,旧电脑送给你吧~”王明立即对张强说,“好的。”过了几日,王明问张强要电脑时,张强告诉王明电脑已经送给别人了。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已成立张强的行为构成违约
B.合同未成立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D.合同虽未成立但张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范文三:名词解释仲裁协议
篇一: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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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 2、D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2、ACD3、ABCD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 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 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 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 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2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答:(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
(1) 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
(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
(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
(2)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
(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
(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
六、案例分析:10分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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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
(1)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 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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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
作(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名词解释仲裁协议)业二(第二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申请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起头球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2、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仲裁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4、仲裁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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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行为。
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乙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6、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A2、C3、B 4、C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2、AB 3、AB 4、AD 5、ABC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力;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
5(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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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力;
8(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经过仲裁庭的许可,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力;
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2、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形式条件: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简述证据保全的条件。
答:一、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二、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力。
三、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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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11分
论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答: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地说,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约束力:仲裁裁决后,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该约束力体现为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二是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两个方面。
六、案例分析:10分
河北省XX县食品厂与北京市XX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货,先付款后提货。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食品厂即于2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2月22日受理了该案。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了其回避申请。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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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了该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
参考答案:
选定仲裁员有错误。仲裁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本案中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是错误的。首席仲裁员的选定也是错误的。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因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属回避事由。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是错误的。仲裁应当是不公开审理,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公开审理时,才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没有约定是否公开审理,因此只能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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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作业三(第三、四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涉外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仲裁,即当事人选定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等活动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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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2、 通常程序:指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通常所使用的程序。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4、仲裁裁决的执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依据生效仲裁裁决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实体权力的行为。
5、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C2、A 3、D4、D5、B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BCD2、ABCD 3、BC4、AC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答:我国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规定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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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予执行情形,具体为: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对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简述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是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简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二、执行异议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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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篇二:名词解释
1.、先例约束力原则:即法院对某个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对日后处理相同的案件有法律约束力
2(许可证制度:
3(产品缺陷:(1).产品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商业销售标准(2).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3.)产品具有潜在的缺陷(4).不真实的广告或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
4(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同意将纠纷交给仲裁委员会解决的一个协议;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同意将纠纷交给仲裁委员会解决的一个协议。
5(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指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但在作代理行为时,未声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也未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实际履行日期到来前,一方明显预测到对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则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义务。即在对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2、国际优先权:公约的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国内正式提出的第一次申请注册后,又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的,第二次注册申请日以第一次注册申请日为准。
3、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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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海损: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5、公司人格否认:也叫“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即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需要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1.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运中遇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2.要约:是指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或意思表示。
篇三:名词解释
CFR并自负保险费,因而在货物价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成本加运费条件。它的特点是由买方自行投保CIE成本加保险及运费条件。它是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特点是卖方是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交易所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不是以向买方支付货物的实物来完成其交货义务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指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的书中所提出,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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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核心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的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94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关系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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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国籍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它是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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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包括内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合同准据法分割论指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主张将合同关系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而适用不同的法律的理论合同准据法同一论指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主张将合同关系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的理论婚姻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婚姻形式要件即结婚方式,也就是指一件有效的婚姻必须依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既得权说是英国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戴西1896年在其撰写的《法律冲突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既得权说。其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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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也应该坚决加以维护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结果选择说是凯弗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名誉教授,1933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选择问题评论》的文章中,对传统理论提出批评,指也在处理冲突案件中,法院的义务不是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法院的职责永远是实现结果的公正绝对豁免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为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把特定有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国民参加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按此方式结婚一般都是互惠的,而且不违反驻在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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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并致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涉外代理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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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务作为担保提单在承运人收到货物或把货物装上船之后由港口代班人或船长向托运人签发提单,以证明双方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外国法的查明又称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态,是指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系属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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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为条件限制豁免又称为相对豁免,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免权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的书面凭证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域内效力又称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具有拘束力域外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政府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柯里。1963年柯里将自己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表的论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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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了,《冲突法论文选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利益政府说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指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仲裁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把他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是仲裁协议最基本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根据这一标准,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内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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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在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最密切联系说里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此书对国际私法的杰出贡献是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是法律选择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冲突案件应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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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人事测量名词解释
1. ◎心理测量:是通过科学、 客观、 标准的测量手段对人的特定素质进行测量、 分析、 评价。 研究心理测量的学科叫做心理测量学。
2. ◎人事测量:是心理测量技术在人事管理领域的应用,它以心理测量为基础,针对特定的 人事管理目的如招聘、安置、考核、晋升、培训等,对人的素质进行多方面系统评价,从而 为人事管理、开发提供参考依据。相对来说, 人事测量是一个更广泛的实用概念, 它通常要 求运用多种心理测量工具来完成。
3. ◎心理测验:是心理测量的一种具体方法和手段,它是结合心理学和统计学方法评价特定 个体在特定素质上相对于特定群体所处的水平的手段。 心理测验是人事测量中最常采用的方 法之一。除测验法之外,人事测量还经常采用观察法、访谈法、调查法、情景模拟法等等。
4. ◎行为样本:个体对所抽选出来的问题的解决行为就叫做行为样本。
5. ◎标准化:是指测验编制、实施、记分和测验分数解释必须遵循严格的统一的科学程序, 保证对所有被测者来说施测的内容、 条件、记分过程、解释系统都相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 测验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6. ◎常模是一组具有代表性的被试样本的测验成绩的分布结构,包括它的集中趋势和离散 度。 ◇常模是否可靠, 关键是有没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被试样本, 即建立常模的这些被试样 本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是依据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原则抽选出来的。
7. ◎信度:是指测验结果的可靠性、稳定性,即测验结果是否反映了被测者的稳定的、一贯 性的真实特征。
8. ◎效度:是指所测量到的结果是否反映了所想要考察的内容,也就是说,该测验所测的是 不是它想要测的东西。效度指标主要包括效标关联效度、内容效度和构想效度等。
9. ◎智力年龄:即为每一个年龄(段)确定出难度最适宜的题目(即该年龄恰好有 60%的被 测者能完成的题目) , 用被测者所能完成的最大难度的题目所对应的年龄作为该被测者的智 力年龄。以此对照其实足年龄,来说明其智力的高低发展水平。
10. ◎离差智商:以标准差为单位计算测验分数偏离平均数的方向和程度。其分数本身并不 能说明智力的实际高低, 它只是一个相对值, 表明一个人的智力水平相对于和他同类型的人 群群体的平均水平所处的高低位置。
11. ◎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有的人 很容易受周围人和环境的影响和暗示,判断事物缺乏自己的标,即所谓场依存性的人。
12. ◎动机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欲满足该种需要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意愿。
13. ◎纸笔测验就是只用纸和笔就能进行的测验。这类测验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借助 其他工具和手段。
14. ◎投射测验:要求被试对一些模棱两可或模糊不清、结构不明确的刺激作出描述或反应, 通过对这些反应的分析来推断被试的内在心理特点。 其逻辑假定是, 人们对外在事物的看法 实际上反映出其内在的真实状态或特征。
15. ◎行为观察法是通过安排一定的情境,在其中观察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特定行为,从 中分析所要考查的内在素质或特征。 行为观察法可以分为自然观察法、 设计观察法和自我观 察法。
16. ◎自然观察法:是观察者在真实的生活或工作情境中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直接观察的方法。
17. ◎设计观察法:即在认为设计的环境中观察特定的行为或反应。在人事测量领域经常用 到的设计观察法有情境压力测验和模拟情境测验两种。
18. ◎情境压力测验:由主试向被观察者布置一定任务和作业,借以观察个体完成任务的行 为。工作样本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都可以算做情境压力测验。
19. ◎工作样本测验:主试通常向被试布置一项工作任务,要求被试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观 察者对被试完成任务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进行观察和评估。
20.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安排一组互不相识的应聘者(通常为 6~8人)组成一个临时任务 小组,并不指定任务负责人,请大家就给定的任务(讨论题)进行自由讨论,并拿出小组决 策(讨论)意见。⑵
21. ◎模拟情境测验:是指通过模拟一个尽可能接近真实工作情境的环境,要求被试完成某 项任务, 对被试的完成任务的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进行观察、 评估。 角色扮演测验就是一个 典型的模拟情境测验。
22. ◎角色扮演测验:是通过赋予被试一个假定的角色,要求被试按照角色要求表现自己的 行为,观察记录并评价角色扮演的行为,评价角色接近程度或胜任力。
23. ◎自我观察法:是由被试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观察,并记录自己行为的方法。
24. ◎公文筐测验:是让被试在所安排的假想的情境中扮演某种管理者的角色,对事先设计 的一系列文件进行处理, 进而针对被试处理公文的方式、 方法、结果等进行评价。 公文筐测 验一般用于对高级管理者的评价,它可以对应试者的计划、预测、 决策、 沟通等管理能力进 行测查,在管理领域应用十分广泛。
25. ◎面试:是考官针对自己感兴趣的、与工作有关的各种问题,与应聘者进行面对面的交 谈,收集有关信息,从而达到了解、评价应聘者目的的目的。
26. ◎显示性测量:反应被测量者具有什么知识和特点,能完成什么任务。例如,成就测验、 态度测验就是显示性测量。
27. ◎预测性测量:帮助预测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例如:各种能力倾向测验、部分 人格测验和角色扮演、公文筐测验等都是预测性测量。
28. ◎任务分析:对于有选拔和预测功用的预测性测量工具,它的主要任务是要对所预测的 行为活动做具体分析, 故称之为任务分析或工作分析。 这种分析包括两个步骤:首先要确定, 为了使所预测的活动达到成功, 需要哪些心理特质和行为。 其次, 还要建立衡量被试成功与 否的标准,这个标准称之为效标。
29. ◎双向细目表:是一个由测量的内容材料维度和行为技能维度所构成的表格,它能帮助 成就测量工具的编制者决定应该选择哪些方面的题目以及各类题目应占的比例。
30. ◎提供型题目:要求被试提供答案,如问答题、填充题。另外,各种操作性题目,如画 图、表演、完成某项任务、回答问题等,都可以算做提供型题目。
31. ◎选择型题目:要求被试在提供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如是非题、匹配题、选择 题。
32. ◎预备测试题:测试题编排完成并不意味着这项测量工具的编制就此完成。前面对题目 的选取只是依靠编写者的主观经验, 题目的效果如何还需要进行定量的客观分析。 这时的测 试题还只能叫做预备测试题, 还需要获取被试对这些题目的反应的材料, 为进一步筛选题目 和为编排测量工具提供客观依据。
33. ◎预测试:必须将预备测试题对一定规模的小样本被试进行施测,获得数据以进行校验、 修订。这一过程称为测试题的预测试。
34. ◎题目分析:测验数据收集上来之后,应该利用这些数据对题目进行分析,删除不好的 题目或对题目进行修改, 这个过程称为题目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对题目的项目分析和对测验 信度、效度指标的检查。
35. ◎主试 :也称考官或主考人,是控制测试进程的主要人员。主试的经验如何往往会对测验 的结果产生影响。
36. ◎练习效应:有不少研究发现,应试者参加相同或重复的测验,会由于练习效应而使测 验成绩提高。
37. ◎焦虑是一种不愉快的、表现为焦急、恐惧和紧张的情绪体验,它主要是由于对可能出 现的结果的担心或对应付这一结果的能力的担心而造成。 大多数人都在测验前和测验中感到 焦虑,故又称测验焦虑或考试焦虑。
38. ◎反应定势也成为反应的方式或反应风格,简单地说,就是每个人回答问题的习惯方式。
39. ◎宽容定势:指主试的计分过于宽松,即使没有回答出题目所要求的答案,评分者也给 予较高的分数。
40. ◎晕轮效应:指给予被试某道题较高分数仅仅是由于被试在另外一些试题上获得了高
分,也就是说对被试的一般印象影响到具体某个问题的评价。
41. ◎整体计分:就是评分者根据总体印象给答案评一个总分。整体计分在实际中应用较 为普遍。
42. ◎分析计分:是给问答题的不同部分分派不同的权数,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对答案中所包 括的信息和技能评分,最后将各部分的权数和得分组合起来得到该问答题的分数。
43. ◎原始分数:是通过将应试者的反应与标准答案相比较而直接获得的,其本身并不具有 多大的实用意义,而只是一个理论上的过渡值。
44. ◎取样是指从目标人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的过程。从统计角度看,取样的方法有随 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种。
45. ◎正态化的标准分数:当原始分数不呈正态分布时,也可以进行面积转化,而使分数转 成为正态分布。 由这种方式所得到的分数就叫正态化的标准分数。 为了使分数正态化, 必须 有某种依据能假定所测特性的分数事实上应该是呈正态分布的。
46. ◎正态化过程:先将原始分数转化为百分等级,再将百分等级转化为正态分布上相应的 离均值,并可以表示为任何平均数和标准差。
47. ◎常模表,它由原始分数表、相对应的导出分数表和对常模样本的具体描述等三个要素 组成。 ☆根据转化表进行解释时,须注意:常模转化表总是特异性的, 即一个转化表总是来 自特定的常模样本的, 这种转化表只能表示被试在常模样本内的相对等级, 若要依此作出某 种结论或预测,需要进一步的信度和效度的依据。
48. ◎剖析图是测验分数的转换关系用图形表示出来的一种模式图。使用剖析图作解释,要 求各个分测验所使用的常模样本必须相同, 否则各分测分数之间无法比较。 ☆要注意的一个 问题是:使用剖析图容易夸大各个分测验间分数的差异。 为避免这个问题, 有些剖析图注明 了多少距离代表两分数间差异显著,使用者可以依此很快地确定某对分数间是否存在差异。 另一种方法是将被试分数用一段范围表示,假如范围不重叠,表明分数间有显著差异存在。
49. ◎结果参照分数:是将效标材料直接结合到测验结果的解释过程而进行评价的分数。预 测性测验往往适合用结果参照分数进行解释。
50.. ◎信度系数:信度高低的指标通常以相关系数表示,称为信度系数。信度系数一般是同 一样本所得的两组资料的相关,在理论上表示为实得分数与真实分数相关的平方。
rxx=rxr2=ST2/SX2, 其中 rxr=ST/SX有时也称为信度指数, 它是真实分数标准差与实得分数 标准差的比率。信度系数的分布是从 0.00~1.00的正数范围。
51. ◎重测信度又称为稳定性系数,它的计量方法是采用重测法:用同一测验,在不同时间 对同一群体施测两次,这两次测量分数的相关系数即为重测系数。
52. ◎复本信度又称等值性系数,它是以两个测验复本来测量同一群体,然后求得应试者在 这两个测验上得分的相关系数。 复本信度的高低反映了这两个测验复本在内容上的等值性程 度。两个等值的测验互为复本。
53. ◎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主要反映的是测验内部题目之间的关系,考察测验的各个题目是 否测量了相同的内容或特质。内部一致性信度又分为分半信度和同质性信度。
54. ◎评分者信度:是指不同评分者对同样对象进行评定时的一致性。最简单的估计方法就 是随机抽取若干份答卷, 由两个独立的评分者打分, 再求每份答卷两个评判分数的相关系数。 这种相关系数的计算可以用积差相关方法,也可以采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方法。
55. ◎效度的理论定义:从测量理论角度讲,效度可以定义为:与测量目标有关的真实分数 方差与总分方差的比率。
56. ◎内容效度:是检查测验内容是否是所欲测量的行为领域的代表性取样的指标。
57. ◎效标关联效度:又称为效标效度, 反映的是测验分数与外在标准 (效标 ) 的相关程度, 即 测验分数对个体的效标行为表现进行预测的有效性程度。
58. ◎预测效度的效标资料往往是测量结束后隔一段时间才获得,它反映的是由测验分数对 任一段时间间隔后被试行为表现的预测程度。 预测效度适用于那些对人员进行选拔、 分类和 安置的人事测验,这些测验需要对应试者将来的工作绩效进行可靠的预测。
59. ◎效标测量:要测量效标,就必须把效标行为转化为某种可以操作的测量指标,以便进 行比较。 这种操作的测量指标就称为效标测量◎。 效标的概念可以细分为观念效标 (即效标 的实质概念内容)和效标测量(效标的具体度量方法)。
60. ◎构想效度:是指测验能够测量到理论上的构想或特质的程度。所谓构想通常指一些抽 象的、假设性的概念或特质,如智力、创造力、言语流畅性、焦虑等。
61. ◎项目鉴别度 :是指测验项目对于所测查的心理特性的鉴别能力和区分程度。鉴别度分 析可以从项目效度和内部一致性两方面着手。
62. ◎项目效度分析 :主要以效标为依据,考察被试在每个试题上的反应与其在效标上表现 的相关程度,即每个试题所测查的行为是否反映了被试在效标上的表现。
63. ◎鉴别度指数 :是比较效标得分高和得分低的两组被试在项目上通过率上的差值: D=PH -P L 。当效标成绩是连续变量时,可从分数分布的两端各选择 27%的被试组成高、低分 组,再分别计算两组每道题目上各自的通过率,二者之差就是各题目的鉴别度指数 D 。
64. ◎项目 — 总分分析 有时在进行项目分析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效标,这时可以采用测验的 总分代替效标,考察每个试题和总分的一致性,即做 项目 — 总分分析
65. ◎诱答分析 :指系统考察测试题目,以诊断题目是否符合一系列测量学要求的过程,主 要目的在于避免猜测的影响,使题目真正反映应试者的真实情况。
66. ◎人力资源 :是指人所具备的能按一定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各种躯体的和心理的素质或 准备, 包括个体的能力、 技能、 个性、 动机模式、 兴趣偏好、 价值取向、 交际风格及知识等, 以及由个体的人构成工作团队乃至整个组织时所产生的整体特性和效力。
67. ◎综合评价 :是以岗位对人事的各方面要求为依据,也就是说,是以人 — 事匹配为原则, 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68. ◎人 — 事匹配关系 :人和岗位的对应关系就是人 — 事匹配关系。
69. ◎☆关键事件法 :是指通过要求任职者回忆过去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件, 评价正确应付、 处理该事件的行为、方法即由此对当事人素质的要求,从而建立岗位素质要求说明的方法。
70. ◎能力性向 :就是指一个人的能力结构各方面的组合特征,它使其具有特定的才干、胜 任特定的工作。从语言理解、语言推理、数学推理、抽象推理、空间推理、机械推理六个方 面探测各结构上的能力水平。
71. ◎划销测验 :气质测量多采用此测验,即在规定时间里按要求以一定规律划销测验纸上 指定的内容,分析不同时间、不同任务要求下作业的成绩,以此判定气质特征。
72. ◎综合素质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具体的工作能力上的素质,它们本身并不 是某种单纯性的素质, 而是由多种素质综合而成, 故称综合素质。 它们在现实工作中很难被 分解, 它们只是对应于具体的工作要求, 不是一种理论上的单一素质。 例, 高层管理者常常 需要具备一些综合管理能力,包括计划、组织、预测、决策、沟通等。
范文五:人事测量 名词解释
人事测量
心理测量:通过科学,客观,标准的测量手段对人的特定素质进行测量分析和评价。
心理测量学:研究心理测量的科学。
人事测量:是心理测量技术在人事管理领域的应用,它以心理测量为基础,针对特定的人事管理项目对人的素质进行多方面评价,从而对人事管理开发提供参考依据。
心理测验:是心理测量的一种具体方法和手段,它是结核心理学和统计学方法评价特定个体在特定素质上相对于特定群体所处水平的手段。
标准化:是指测验编制,实施,记分和测验分数解释必须遵循严格的同意科学程序,保证对所有被测者来说以上内容都相同。
常模:是一组具有代表性的被试样本的测验成绩和分布结构,包括它的集中趋势和离
散程度,常模是用来比较不同被试者测验分数的标准,他能说明某一测验结果分数相同于同类被测者所处的水平。
天花板效应:测验题目过于容易,致使大部分个体得分较高的现象。
地板效应:测验题目过难,致使大部分个体得分普遍较低的现象。
信度:指测验结果的可靠性稳定性,即测验结果是否反映了被测者稳定的一贯的真实特征。 效度:所测量的结果是否反映了所想要考察的内容。
表面效度:从题目表面是否能够看出出题人的意向和答案倾向。
社会赞许:题目本身的答案反映了一般社会价值倾向,应答者很容易表现出反映偏差。
智力测验:如何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鉴别,测验内容包括记忆,想象,注意,理解,暗示性,审美等方面。
智力:包含一切高级的心理过程,并突出表现在推理,判断,问题解决的能力上。
个体测验:测验是以单一个体为实施对象而设计的。
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
场依存性:容易受周围的人和环境的影响和暗示,判断事物缺乏自己的标准。
动机: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欲满足该种需要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意愿。
一般生活动机:是指人们广泛的生活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需求所导致的动机。
工作动机:驱使人们工作的原因。
纸笔测验:只用纸和笔就能进行的测验。
设计观察法:在人为设计的环境中观察特定的行为或反应。
工作样本测验:主试通常向被试布置一项工作任务,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观察者对被试完成任务的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进行观察和评估。
显示性测量:反映被测者具有什么知识和特点,能完成什么任务。
预测性测量:工具帮助预测一个人在不同情景下的行为。
目标分析过程:把测量目标转换成可测量的测量指标。
任务分析:对于有选拔和预测功能的预测性测量工具,它的主要任务是对所预测的活动作具体分析。 双向细目表:是一个由测量的内容材料维度和行为技能维度所构成的表格,它能帮助成就测量工具的编制者决定应该选择哪些方面的题目以及各类题目应占的比例。
反映定势:部分被试者在回答问题时,其答案的选择建立在题目的形式或位置上,而不是建立在内容的基础上。
作品量表:一般包括一系列按顺序排列的不同作业程度,水平,质量的标准样本,评分时按照这样的标准样本对被试进行评分。
预测试:将预备测试题对一定规模的小样本被试进行施测,获得数据以进行校验,修订。
题目分析:数据收集上来之后,就应该利用这些数据j 对题目进行分析,删除不好的题目或对题目进行修改
项目分析:主要是指根据题目的难度,区分度,备选答案的合适度等数量指标来对题目进行分析。 指示语:是在测量实施时说明测量进行方式和如何回答问题的指示性语言。
主试:也称考官或主考人,是控制测试进程的主要人员。
实验者期望误差:评分结果失去客观意义
肯定反映定势:偏好正面叙述的反映定势
位置定势:偏好特殊位置的反映定势
宽容定势:主试的计分过于宽松,即使没有回答出题目所要求的答案,评分者也给与较高分数 晕轮效应:对被试者一般印象影响到具体某个问题的评价。
整体计分:评分者根据根据总体印象给答案一个总分
分析计分:给问答题的不同部分分派不同的权数,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对答案中所包含的信息和技能评分,最后将各部分的权数和的分组合起来得到该问题的分数。
常模参照解释:由测量的原始分数通过与常模的对照得到可供比较的导出分数单位过程
效标参照解释:依据外在效标作为标准来对应试者的分数进行解释
内容参照分数:确定应试者对某个确定材料内容或技能的掌握和熟悉程度的分数
结果参照分数:将效标材料直接结合到测验结果的解释过程而进行评价的分数。
随机误差:由于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造成的误差,这种误差是难以避免,毫无规律的 信度系数:信度高低的指标通常以相关系数表示
重测信度:稳定性系数,用同一测验在不同时间对同一群体施测两次,这两次测量分数的相关系数,重测信度高稳定性高
副本信度:等值性系数,以两个测验副本来测量同一群体,然后求得应试者在这两个测验上得分的相关系数,高低反映两个副本在内容上的等值性程度
内容一致性信度:反映测验内部题目之间的关系,考察测验的各个题目是否测量了相同的内容或特质。 分半信度:通过将测验分成两半,计算这两半测验之间的相关性而获得的信度系数,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
同质性信度:测验内部的各题目在多大程度上考查了同一内容。
内容效度:是检查测验内容是否是所欲测量的行为领域的代表性取样的指标。
效标关联效度:效标效度,反映的是测验分数与外在标准的相关程度,计测验分数对个体的效标行为表现进行预测的有效性程度。
预测效度:反映的是由测验分数对任一段时间间隔后被试行为表现的预测程度。
同时效度:效标材料可以和测验分数差不多同时搜集。
效标污染:由于评定者知道测验分数而影响个人的效标成绩形成。
构想效度:测验能够测量到理论上的构想或特质的程度。
会聚效度:要确定一个测验的构想效度,该测验应与测量相同特质或构想等理论上有关的变量有高的相关
区分效度:与测验不同特质或构想等理论上不同的变量有低的相关
难度分析:对题目的难度进行估计以确定适宜的难度。
项目鉴别度:是指测验项目对于所测查的心理特性的鉴别能力和区分程度。
项目效度分析:主要以效标为依据,考查被试每个试题上的反应与其在效标上的表现s 的相关程度。 鉴别度指数:比较效标得分高和得分低的两组被试在上通过率上的差值。
项目总分分析:用测验的总分代替效标,考查每个试题和总分的一致性,反映测验各项目所测查n 的内容的一致性
诱答分析:系统考察测试题目,以诊断题目是否符合一系列测量学要求的过程,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猜测的影响,使题目真正反映应试者的真实情况。
教育敏感性:一种教育培训项目能否产生特定效果的可能性程度。
人力资源:人所具备的能按一定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各种躯体的和心理的素质或准备,包括个体的能力,技能,个性,动机模式,兴趣偏好,价值取向,交际风格及知识等。
人事匹配:任职者具备所有要求s 的素质并达到规定水平,能最好的胜任这项工作,并获得最大绩效,这种人岗对应关系。
关键事件法:是指通过要求任职者回忆过去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件,评价正确应付,处理该事件的行为,方法即由此对当事人素质的要求,从而建立岗位素质要求说明的方法。
知识:是指概念及其关系的方式存储和积累下来的经验系统,这里主要指与岗位工作向对应的知识。 技能:是以活动的方式固定下来的经验系统。
注意力:心理能量的指向性集中,具有稳定性,敏感性,持久性等特性。
记忆力:迅速获取并巩固大量信息的能力。
能力性向:就是指一个人的能力结构各方面的组合特征,它使其具有特定的才干,胜任特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