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强夯施工方案规范
1、 一般情况下夯锤重可取10~2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压力宜取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
2、 强夯施工宜采用带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它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3、 当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4、 强夯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范围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强夯施工而造成破坏。
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6、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 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7)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8) 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7、强夯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和漏夯应及时纠正;
3)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
8、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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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强夯施工工艺及基本规范
强夯施工工艺详解
2013-01-18
强夯法处理地基是20世纪60年代由法国Menard技术公司首先创用的,这种方法是将很重的锤(一般为100,400kN)从高处自由落下(落距一般为6,40m)给地基以冲击力和振动,从而提高地基土的强度并降低其压缩性。此法最初仅用于加固砂土和碎石土地基。经过十几年的应用与发展,它已适用于加固从砾石到黏性土的各类地基土,这主要是由于施工方法的改进和排水条件的改善, 强夯法由于具有效果显著、设备简单、施工方便、适用范围广、经济易行和节省材料等优点,很快传播到世界各地。
黄土作为形成地表覆盖层的次生物质,其分布相当广泛。在我国黄土覆盖面积多达60万km2,占国土面积的6%以上,其中西北黄土高原是我国湿陷性黄土最集中的地区。因此,对湿陷性黄土的处理以及技术、经济上的探讨,是一个既现实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技术在建设中大量运用并取得巨大的成就。
1 强夯加固湿陷性黄土的作用机理
黄土是由沙砾、粗粉粒、大孔隙胶结构组成,黄土湿陷性是由于水和外力的作用产生的显著附加下沉。强夯是将大吨位重锤起吊到一定高度后自由落下,在极短时间内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反复冲击及其产生的压缩波、剪切波和瑞利波,使土体受到瞬间的加荷(受压)、卸荷(受拉)及剪切的反复作用,土中孔隙压缩,同时土体周围产生裂隙,孔隙水顺利排出,土体迅速固结,使土粒原有的接触形式破坏而产生位移,变为新的较为稳定的接触形式,从而达到增加土体密度、提高强度的目的。
2 强夯施工步骤
2.1 认真调查,确保强夯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无构筑物。清除地表土,清除范围为路基坡脚外2,3m。整平后在场地上标出第一遍夯点的位置,点位偏差控制在?20cm范围内,并测量场地高程。
2.2 起重机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2.3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及时将坑底整平。
2.4 重复2.3,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即每个夯点夯6击。除满足最后2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外,还要求总夯沉量不小于试夯总夯沉量的90%。
2.5 换夯点,重复2.2至2.4,直到完成第1遍全部夯点的夯击。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2.6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第2,3,4遍夯击。
2.7 选用锤质量为3t、落距为6m进行低能量满夯2遍,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要求后一遍与前一遍错开半夯;最后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2.8 灰土封闭。在基底地面铺设一层0.20m厚2:8灰土。施工时,石灰撒入土中,不洒水进行初拌,拌匀后应闷料8,12h,再进行洒水复拌,拌匀后即整平、压实;待强度检测合格后在灰土垫层上铺设一层防渗复合土工膜。
2.9 边坡加固。路基面下0.60m处铺设双向精编土工格栅,土工格栅每层垂直间距为0.50m,最上两层沿平面铺通,其余各层深入路堤边坡宽度2.50m,格栅距
1
边坡线的距离不小于0.10m,土工格栅对应伸长率为10%时,纵横向抗拉强度不小于25kN/m。坡面液压喷播植草防护。
3 强夯施工监测
强夯施工除了严格遵照施工步骤进行外,还派有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
3.1 夯锤使用过久往往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小,落距未要求情况在施工中也常发生,这些都将影响单击夯击能,因此,开夯前必须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
3.2 强夯施工中夯点放线错误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在每遍夯击前,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及时纠正。
3.3 由于强夯施工的特殊性,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在施工结束后往往很难进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记录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等施工情况。
4 施工注意事项
4.1 现场试夯确定最佳夯击次数时,除最后2击平均夯沉量满足要求外,夯坑周围不应发生大的隆起。
4.2 当原地面含水量较大时,夯击前在该段落铺垫10,20cm厚的碎石。
4.3 强夯不宜在冬季施工。
4.4 加强强夯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 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的几点体会
5.1 强夯法和换土法、灰土挤密桩、灰土井桩、灌注桩比较,有其独特的优点,尤其适于土质结构不均匀、土质情况差异的地基,更安全可靠。更重要的是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是最经济、最有效、速度快的一种方法。
5.2 对地基持力层为粉质黏土,饱和度大于60%,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按规定不宜采用强夯时,认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可进行强夯法施工。根据土质情况,进行人工成孔,做直径为300m的3:7或2:8灰土柱,灰为生石灰,土的干容重为1.60,1.70g/cm3左右,桩孔的深度为夯实厚度的1.20,1.50倍,桩孔的布置为三角形或梅花形,间距由计算而定(使其含水量降至17%的最佳含水量),人工填实即可。然后再进行强夯施工,可达到理想的效果。
5.3 强夯法在处理多层建筑软弱地基时在国内已取得不少经验,但对高层建筑尚未统一认识。
5.4 强夯法适合于连片开发的建筑群,应统一施工,不宜同时使用几种方法进行穿插施工,若同时使用,互相影响较大。采用强夯法施工,要求在作小区详细规划的竖向设计时,必须考虑强夯的夯沉量影响,因为强夯后场地标高(自然地势)有所降低。
5.5 由于强夯法在施工过程中,重锤下落时(约隔3min)要产生持续0.50,1s的地基振动。这种震波对邻近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是没有损伤的。但其产生的噪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以适于建设现场的公害控制值75dB作为标准时,那么施工地点应离开住宅50m以外为宜。
6 结语
强夯法不仅能提高地基土的强度,降低其压缩性,还能改善抗振动液化的能力和消除土的湿陷性,因此它不仅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杂填土和素填土地基,还常用于处理可液化砂土地基和湿陷性黄土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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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强夯规范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首先,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因为若夯锤使用过久,往往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少,落距未达设计要求,也将影响单击夯击能;其次,夯点放线错误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在每遍夯击前,均应对夯点放线进行认真复核;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认真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量测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由于强夯施工的特殊性,施工中所采用的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往往很难进行检查,所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1 强夯地基的质量检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及夯后地基的质量检验,其中前者尤为重要。所以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6.4.2 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竣工验收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方能进行。其间隔时间可根据土的性质而定。
6.4.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的数量,主要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考虑到场地土的不均匀性和测试方法可能出现的误差,本条规定了最少检验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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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强夯施工
第十章 强夯施工
1.适用范围
强夯法是用起重机械(起重机或起重机配三角架、龙门架) 将大吨位(一般8~25t) 夯锤起吊到6~30m 高度后,自由落下,给地基土以强大的冲击能量的夯击,使土中出现冲击波和很大的冲击应力,迫使土体孔隙压缩,排除孔隙中的水,使土粒重新排列,迅速固结,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降低其压缩性的一种地基加固方法。其特点是:可使用工地常备简单设备;施工工艺、操作简单;适用土质范围广,加固效果显著,可取得较高的承载力,一般地基强度可提高1—2倍;压缩性可降低2~3倍,加固影响深度可达4一lOm ;工效高,施工速度快(一般设备每月可加固5000~10000m 2地基) ,较换土回填和桩基可缩短工期一半;节省加固原材料;施工费用低,节省投资,比换土回填节省50%费用,与预制桩加固地基相比,可节省投资50%~70%等。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粉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高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也可用于防止粉土及粉砂液化的地基加固工程;但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和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工程,必需用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2.材料要求: 无
3.主要机具
3.1主要机械
3.1.1夯锤
锤重8—25t ,形状多为圆柱体,外壳用18-20mm 钢板制作,内焊直径16—20mm ,间距200~300mm 的三向钢筋网片,并设直径50mm 吊钩,对中焊接在底板上,夯锤中设置4—6个ф100—160mm 排气孔。内部浇筑C25以上混凝土,锤底面积4~6m 。或为扁圆形铸钢体。
3.1.2起重机械 2
宜选用15t 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的起重设备。当起重机吨位不够时,亦可采取加钢支腿的办法,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5倍。
3.1.3自动脱钩器
要求有足够强度,起吊时不产生滑钩;脱钩灵活,能保持夯锤平稳下落,同时挂钩方便、迅速。
3.1.4推土机
用T 3—100型,用作回填、整平夯坑。
3.2主要工具
有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等设备以及土工常规试验仪器,水准仪、铁锹、钢尺等。
4.作业条件
4.1应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强夯场地平面图及设计对强夯的效果要求等技术资料。
4.2强夯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障碍物已经拆除或拆迁,对不能拆除的已采取防护措施。
4.3场地已整平,并修筑了机械设备进出道路。表面松散土层已经预压。雨期施工周边已挖好排水沟,防止场地表面积水。
4.4已选定检验区作强夯试验,通过原位试夯和测试,确定强夯施工的各项技术参数,制定强夯施工方案。
4.5当作业地区地下水位较高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层不利于强夯时,应先在表面铺0.5—2.Om 厚的中(粗) 砂、砂砾或块石垫层,以防设备下陷和便于消散孔隙水压,或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后强夯。
4.6当强夯所产生的震动对周围邻近建(构) 筑物有影响时,应在靠建(构) 筑物一侧挖减振沟或采取适当加固防振措施,并设观测点。
4.7测量放线,定出控制轴线、强夯场地边线,钉木桩标出夯点位置,并在不受强夯影响的处所,设置若干个水准基点。
5.施工工艺
5.1工艺流程为:
5.2操作工艺
5.2.1强夯前应通过试夯选定施工技术参数,试夯区平面尺寸不宜小于20mX20m 。在试夯区夯击前,应选点进行原位测试,并取原状土样,测定有关土性数据,留待试夯后,仍在此处附近进行测试并取土样进行对比分析,如符合设计要求,即可按试夯时的有关技术参数,确定正式强夯的技术参数。否则,应对有关技术参数适当调整或补夯确定。—般强夯施工技术参数的选择见附表。
5.2.2强夯应分段进行,顺序从边缘夯向中央(左图) 。对厂房柱基亦可一排一排夯,起重机直线行驶,从一边向另一边进行,每夯完一
遍,用推土机整平场地,放线
定位,即可接着进行下一遍夯击。强夯法的加固顺序是:先深后浅,即先加固深层土,再加固中层土,最后加固表层土。最后一遍夯完后,再以低能量满夯一遍,有条件的以采用小
夯锤夯击为佳。 5.2.3夯击时应按试验和设计确定的强夯参数进行,落锤应保持平稳,夯位应准确,夯击坑内积水应及时排除。若错位或坑底倾斜过大,
宜用砂土将坑底整平;坑底含水量过大时,可铺砂石后再进行夯击。如夯坑过深(超过预留厚度,并至基底标高为以下)应停止夯击,视情况在坑内回填素土或砂砾石后再施夯。在每一遍夯击之后,要用新土或周围的土将夯击坑填平,再进行下一遍夯击。强夯后,基坑应及时修整,浇筑混凝土垫层封闭。
5.2.4每夯击一遍完成后,应测量场地平均下沉量,并做好现场记录。
5.2.5雨季施工时,夯坑内或夯击过的场地如有积水,应及时排除。夯坑回填土时,宜用推土机稍加压实,并稍高于附近地面,防止坑内填土吸水过多,夯击出现橡皮土现象。
5.2.6冬期施工,如地面有积雪,必须清除。如有冻土层,应先将冻土层击碎,并适当增加夯击数。
5.2.7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下表10-1可作予估参数。
表10-1 强夯法有效加固深度予估参数表
注: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强夯前应做好夯区地质勘察,对不均匀土层适当增多钻孔和原位测试工作,掌握土质情况,作为制定强夯方案和对比夯前、夯后的加固效果之用,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性强夯,确定强夯施工的各项
参数。
6.2夯击前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原位测试,包括室内土分析试验、野外标准贯入、静力(轻便)触探、旁压仪(或野外载荷试验),测定有关数据,以检验地基的实际影响深度。
6.3质量控制要点:防漏夯、控制夯击能、土体含水量、夯击遍数、最后两击沉量。
7.成品保护
7.1做好场地周边排水设施,防止强夯夯实的场地被水淹泡。
7.2强夯夯实完毕,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问题,应预留200-300mm 厚土层,施工基础时再挖除,防止扰动。
8.质量验收标准
8.1主控项目
8.1.1地基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确定。
检验数量:按8.3.4条规定。
8.1.2地基承载力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按8.3.4条规定。
8.2一般项目
8.2.1夯锤落距:允许偏差±300mm 。
检验方法:钢丝绳设标志,开工前尺量检查,施工中检查标志,控制要求±300mm 。
检验数量:自动脱钩开工前检查一次。
8.2.2锤重:允许偏差±100kg 。
检验方法:开工前一次。
检验数量:一次,开工前称重。
8.2.3夯击遍数及顺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计数法,检查夯击记录。
检验数量:简单场地,不少于3处。
8.2.4夯点间距:允许偏差±500mm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放夯点后进行复核检查。
检验数量:1次,复核全检。
8.2.5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测放夯点后复核检查。
检验数量:检查四边。
8.2.6前后两遍间歇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强夯记录。
检验数量:第二遍夯击前检查。
8.3质量检验
8.3.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8.3.2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能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可取1-2周;粉土和粉性土地基可取2-4周。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4周。
8.3.3质量检验的方法,宜根据土性选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对于一般工程应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应增加检验项目,也可做现场大压板载荷试验。对于强夯置换地基宜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其它有效手段进行检验。
8.3.4质量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
9.安全措施
9.1电气线路按TN —S 布置,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控制,“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
9.2机械工、电工持证上岗。
9.3强夯前应对起重设备、所用索具卡环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一切正常方可进行强夯。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吊锤机械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有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4对桅杆等强夯机械应经常检查是否平稳,地面有无沉陷,桅杆底部应垫80-100mm 厚木板。
9.5吊锤机械停稳,并且对好坑位后,方可进行强夯作业。起吊夯锤,吊索要保持垂直;起吊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冲吊臂,应在适当位置挂废汽车轮胎加以保护。
9.6夯锤起吊后,臂杆和重锤下15m 内严禁站人,且不得在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通过。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点30m 以外,现场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9.7起吊夯锤速度不应太快,不能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夯锤脱落;停止作业时,不得将夯锤挂在高空。
9.8夯击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有无坍塌可能,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9.9为减少吊臂在夯锤下落时的晃动和反弹,应在起重机的前方用推土机拉缆风绳作地锚。
9.10强夯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起重机司机应熟悉信号。
9.11干燥天气进行强夯作业,在夯击点附近应洒水降尘,起重机应设防护罩,操作司机应戴防护眼镜,以防落锤时飞石、土块击碎驾驶室玻璃伤人。
9.12当强夯对场地附近建(构)筑物有可能造成振害时,应采取设置监测点,必要时挖隔振沟等防振措施。隔振沟沟底标高应低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面标高,隔振沟深度不应小于2m 。强夯振害安全距离:当单击夯击能为1000KN ?m 时应大于15m ;对仪表车间等应
通过测试确定。
9.13起重机、推土机等机械操作,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范文五: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79-2002 - 强夯施工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9—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4.4.2、5.4.2、6.1.2、6.3.5、6.4.3、7.4.4、8.4.4、9.4.2、10.4.2、11.1.2、11.3.15、11.4.3、12.4.5、13.3.9、13.4.3、14.4.3、15.4.3、16.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 71号文的要求,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法;5.预压法;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振冲法;8.砂石桩法;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10.夯实水泥土桩法;11.水泥土搅拌法;12.高压喷射注浆法;13.石灰桩法;1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15.柱锤冲扩桩法;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7.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强夯置换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干法)、石灰桩法和柱锤冲扩桩法等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和施工规定。 2.对原规范中总则、主要符号、基本规定、换填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砂石桩法、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等内容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3.取消了托换法一章,对其内容作了调整:将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内容作了补充独立成章;将其他方法列入第17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第4 页共4 页02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参加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上海)
河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永钧(以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仁兴王吉望王恩远平潮
叶观宝刘毅刘惠珊张峰
杨灿文罗宇生周国钧侯伟生
袁勋袁内镇涂光祉阎明礼
康景俊滕延京潘秋元
目录
前言..........................................................4
1 总则.......................................................9
2 术语、符号.....................................................9
2.1 术语.....................................................9
2.2 符号....................................................11
3 基本规定......................................................12
4 换填垫层法....................................................14
4.1 一般规定...................................................14
4.2 设计....................................................14
4.3 施工..................................................17
4.4 质量检验................................................18
5 预压法........................................................19
5.1 一般规定...................................................19
5.2 设计....................................................19
5.3 施工....................................................24
5.4 质量检验................................................25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26
6.1 一般规定...................................................26
6.2 设计....................................................26
6.3 施工....................................................28
6.4 质量检验................................................30
7 振冲法........................................................31
7.1 一般规定................................................31
7.2 设计....................................................31
7.3 施工....................................................33
7.4 质量检验................................................34
8 砂石桩法......................................................35
8.1 一般规定................................................35
8.2 设计....................................................35 8.3 施工....................................................37 8.4 质量检验................................................38 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38 9.1 一般规定................................................38 9.2 设计....................................................39 9.3 施工....................................................41 9.4 质量检验................................................42 10 夯实水泥土桩法...............................................42 10.1 一般规定...............................................42 10.2 设计...................................................42 10.3 施工...................................................43 10.4 质量检验...............................................44 11 水泥土搅拌法.................................................44 11.1 一般规定...............................................44 11.2 设计...................................................45 11.3 施工...................................................47 11.4 质量检验...............................................49 12 高压喷射注浆法...............................................50 12.1 一般规定...............................................50 12.2 设计...................................................50 12.3 施工...................................................51 12.4 质量检验...............................................52
13 石灰桩法.....................................................53 13.1 一般规定...............................................53 13.2 设计...................................................53 13.3 施工...................................................54 13.4 质量检测...............................................55 14 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55 14.1 一般规定...............................................55 14.2 设计...................................................56 14.3 施工...................................................57 14.4 质量检验...............................................59 15 柱锤冲扩桩法.................................................59 15.1 一般规定...............................................59 15.2 设计...................................................59 15.3 施工...................................................60 15.4 质量检验...............................................61 16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61 16.1 一般规定...............................................61
16.2 设计...................................................62
16.3 施工...................................................64
16.4 质量检验...............................................66
17 其他地基处理方法............................................67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67
本规范用词说明...................................................69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
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件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2.1.2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Lubgrd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换填垫层法cushion
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
2.1.5 顶压法prelloading
对地基进行堆载或真空预压,使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6 真空预压法vacuum preloading
通过对覆盖于竖井地基表面的不透气薄膜内抽真空,而使地基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第9 页共9 页02 @
2.1.7 强夯法dynanlic compaction,dynamic consolidation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
2.1.8 强夯置换法dynamic replacenlent
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形成夯坑,并不断夯击坑内回填的砂石、钢渣
等硬粒料,使其形成密实的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9 振冲法vibroflotation,vibro-replacenentt
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的共同作用下,使松砂土层振密,或在软弱土层中成孔,然后回填碎石等粗粒料形成桩柱,并和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0 砂石桩法sand-gravle pile
采用振动、冲击或水冲等方式在地基中成孔后,冉将碎石、砂或砂石挤压人已成的扎中,形成砂石所构成的密实桩体,并和原桩周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cement-flyash-gravle pile
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高黏结强度桩,并由桩、桩间土和褥垫层一起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2 夯实水泥土桩法ranned soil-cemeetn pile
将水泥和土按设计的比例拌和均匀,在孔内夯实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而形成的加固体,并与桩问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3 水泥土搅拌法cement deep mixing
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4 深层搅拌法deep mixing
使用水泥浆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简称湿法。
2.1.15 粉体喷搅法dry jet mixing
使用于水泥粉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简称干法。
2.1.16 高压喷射注浆法jet grouting
用高压水泥浆通过钻杆由水平方向的喷嘴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和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7 石灰桩法lime pile
由生石灰与粉煤灰等掺合料拌和均匀,在孔内分层夯实形成竖向增强体,并与桩问上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8 灰土挤密桩法lime soil plle
利用横向挤压成孔设备成孔,使桩问土得以挤密。用灰土填入桩孔内分层夯实形成灰土桩,并与桩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9 土挤密桩法earth plle
利用横向挤压成孔设备成孔,使桩问土得以挤密。用素土填入桩孔内分层夯实形成土桩,并与桩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0 柱锤冲扩桩法piles thrusted-expangeded in column-hammer
反复将柱状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冲击成孔,然后分层填料夯实形成扩大桩体,与桩问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1 单液硅化法silicification grouting
采用硅酸钠溶液注入地基土层中,使土粒之间及其表面形成硅酸凝胶薄膜,增强了土颗粒间的联结,赋予土耐水性、稳固性和不湿陷性,并提高土的抗压和
抗剪强度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2 碱液法soda solution grouting
将加热后的碱液(即氢氧化钠溶液),以无压自流方式注入士中,使土粒表
面溶合胶结形成难溶于水的,具有高强度的钙、铝硅酸盐络合物,从而达到消除
黄土湿陷性,提高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方法。
2.2 符号
A——基础底面积;
eA——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
pA——桩的截面积;
b——基础底面宽度;
RD——砂土相对密实度;
d——桩身直径;
ed——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的等效圆直径、有效排水直径; e——孔隙比;
ak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kf——桩体单位截面积承载力特征值;
skf——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spkf——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
pI——塑性指数;
l——基础底面长度。桩长;
m——面积置换率;
K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cp——基础底面处士的自重压力值;
pq——桩端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sq ——桩周土的侧阻力特征值;
K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桩间距;
U——固结度;
opω——最优含水量;
z——基础底面下换填垫层的厚度;
θ——压力扩散角;
cλ——压实系数;
dρ——干密度。
3 基本规定
3.0.1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大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
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12 页共12 页02 @ 3 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
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司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5 了解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
3.0.2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3.0.3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l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对水泥土类桩复合地基尚应根据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桩身强度验算。
3.0.5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蛮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础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7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8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9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4.1.2 应根据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填料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
4.2 设计
4.2.1 垫层的厚度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符合下式要求:
azczzfpp?+ (4.2.1-1)
式中——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zp
czp——垫层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azf——垫层底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可分别按(4.2.1-2)和(4.2.1-3)式计算:
条形基础
θztgbppbpckz2)(+.= (4.2.1-2)
矩形基础
)2)(2()(θθztglztgbppblpckz++.= (4.2.1-3)
式中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面的长度(m); 第14 页共14 页02 @
k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cpcp——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宜通过试验确定,当尤试验资料
时,可按表4.2.1采用。
表4.2.1 压力扩散角(?) θθ
换填材料 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 圆砾、角砾、石屑、灰土 粉煤土 卵石、碎石、矿渣
0.25 20 6 28 ?0.50 30 23 bz/
注:l 当,0.25,除灰土取,28?外,其余材料均取,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
bz/θθ
2 当0.25,,0.5时,O值可内插求得。bz/
换填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3m。
4.2.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可按下式确定: b (4.2.2) θztgb2+?′
式中b——垫层底面宽度(m); ′
θ——压力扩散角,可按表4.2.1 采用;当,0.25时,仍按表中bz/
0.25取值。
整片垫层底面的宽度可根据施工的要求适当加宽。
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
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3 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4.2.4 对于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考虑邻近基础对软弱下卧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当超出原地面标高的垫层或换填材料的重度高于天然土层重度时,宜早换填,并应考虑其附加的荷载对建筑及邻近建筑的影响。
垫层地基的变形由垫层自身变形和下卧层变形组成。换填垫层在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条件下,垫层地基的变形可仅考虑其下卧层的变形。对沉降要求严的或垫层厚的建筑,应计算垫层自身的变形。第15 页共15 页02
垫层下卧层的变形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
4.2.5 垫层可选用下列材料:
1 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
性黄上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材料。
2 粉质粘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粘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3 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 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渣。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11kN,m3,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须对选用的矿渣进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 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被选用工业废渣的粒径、级配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确定。
7 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勺性能及填料的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摹土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通过设计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作为加筋的上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
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粘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4.2.6 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4.2.6选用:
表4.2.6 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
施工方法 换填材料类别 压实数
碾压、振密或夯实 碎石、卵石 0.94,0.97
砂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碾压、振密或夯实 中砂、粗砂、砾砂、角砾、圆砾、石屑 0.94,0.97
粉质粘土
灰土 0.95 粉煤灰 0.90,0.95
cλ注:l 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土的最大干密
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碎百或卵石的最大于密度可取2.0,2.2t/md
ρmaxdρ3;
2 当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
压实系数。可取低值; cλcλ
3 矿渣垫层的压实指标为最后二遍压实的压陷差小于2mm。 4.2.7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机械、换填材料及场地的士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4.3 施工
4.3.1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
4.3.2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
制机械碾压速度。
4.3.3 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O%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认。?4O%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3.4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
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4.3.5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上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侍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300mm厚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必须防止基坑边坡坍土混入垫层。
4.3.6 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3.7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粉质粘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4.3.8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铺设时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直、绷紧,严禁有折皱;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切忌曝晒或裸露;连结宜用搭接法、缝接法和胶结法,并均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结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第18 页共18 页02 @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丁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4.4 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运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 设计
(?) 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 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表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m) 第26 页共26 页02 @
单击夯击能 碎石土、砂土等 粉土、粘性土、湿陷性
(Kn?m) 粗颗粒土 黄土等细颗粒土
1000 5.0,6.0 4.0,5.0
2000 6.0,7.0 5.0,6.0
3000 7.0,8.0 6.0,7.0
4000 8.0,9.0 7.0,8.0
5000 9.0,9.5 8.0,8.5
6000 9.5,10.0 8.5,9.0
8000 10.0,10.5 9.0,9.5
注: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
6.2.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l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问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扎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问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问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
2/3,并不宜小于3m。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
6.2.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确定。第27 页共27 页02 @
6.2.9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 强夯置换法
6.2.10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 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 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3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 墩问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 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 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 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6.3 施工
6.3.1 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
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6.3.2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6.3.3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6.3.4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6.3.5 当强穷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同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6 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 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 换夯点,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7 强夯置换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土松软时可铺设一层厚度为1.0,2.0m的砂石施工垫层;
2 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平,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 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 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 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l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
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 质量检验
6.4.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祷底情况。
6.4.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菏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第30 页共30 页02 @
6.4.4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l%,且不应少于3点。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
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
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 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子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A.0.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1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和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上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上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5小或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或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上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或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 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A.0.10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