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按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对下属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所辖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特大事故的能力。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公司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
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人员,如有岗位需要,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九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考核。
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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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化。
三、各车间(分厂)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厂(公司)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分厂)领导参加。
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分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案例等。
五、根据需要,公司(厂部)、分厂(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记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厂(公司)部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抓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岗位工人、班组和分厂(工段、车间)负责,并负责检查记录。
三、厂部对各车间(分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各车间(分厂)都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厂部将组织对重要各车间(分厂)、重点设备进行抽查。
五、本厂所有员工、各车间(分厂)、厂所属各部门都要对本岗位、本辖区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属于本人、本车间(分厂)、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厂部决定处理的要即时上报。
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厂领导和有关部门。
八、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抓紧整改。
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厂(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厂(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加本厂(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厂(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山岗的,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厂(公司)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 一、凡在本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凡本厂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或设备,均不允许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三、特种作业操作者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厂的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上岗操作证上所规定的工种,绝不允许私自从事其他特种作业工种或设备的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特种作业有关规定的指派。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有关要求自觉按期提出复审申请(每2年一次),...
谁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公司范本?
生命第一!安全第一!没有生命什么都没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工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企业(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本企业(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包括你厂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
每个企业所属行业、所属部门、规模大小、产品种类、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储运销售等都不一样,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不一样。
一般企业(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本企业(工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结合本企业(工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工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求厂部、科室、车间、班组,厂长到工人,根据岗位人人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企业(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经理、厂长(法人)是本企业(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业务副经理、生产副厂长是企业(厂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业务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长(或者专干)是企业(厂长)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2、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科室(部门)副职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其他科员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3、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副职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4、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班组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副职是本安全班组生产第二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你厂要根据本厂实际,制定内容详细的层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希望提供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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