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福州下调企业工伤、失业险缴费
《福州下调企业工伤、失业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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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9-01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说,2010年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社保补贴等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规定,2010年1月至6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执行;7月至12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2010年6月份全体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下调20%申报;若企业职工工资低于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20%申报。
在调降缴费基数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不降低。
另外,2010年1月至12月,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将由2%降为1%。
2010年1月至12月,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实施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1%失业保险缴费额度。经审批后,财政部门按季将社保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预拨入失业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失业险经办机构通过企业开户银行发给企业。
范文二:2014年工伤和生育险缴费比例
《2014年工伤和生育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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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9-21
您 好,我想请问今年9月单位的社保申报以后,除了养老,失业作了相应的差额调整外,生育和工伤、基本医疗有没有差额调整补缴7、8月份的,另外五险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有没有变化,是不是只调了基数,比例没变,
提问者:玲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2014年工伤和生育险缴费比例问题的咨询~
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姓王,我们在电话中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您单位是8月份办理的年度申报,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发生了变化,请您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的下载专区下载2014年9份的审核单,在审核单上有差额调整的明细,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作差额调整外,其它险种都有调整。对于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要求及缴费比例,申报文件(宜人社发〔2014〕28号)已详细做出规定。如您以后有什么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30765)。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范文三:2016上海社保工伤险缴费比例大全
2016上?海社保工伤?险缴费比例?大全
行业行业名称 社保工伤缴?费比例
类别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2%
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
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一
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
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国际组织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0.3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二 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
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
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0.56%
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三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
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
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0.72%
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
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四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
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0.88% 五 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1.04% 六 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1.28% 七
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1.52% 八
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范文四: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
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3、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
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注销结算
1、《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2、注销工伤保险申请报告
3、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4、《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5、应缴清当月工伤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1、参保单位报送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6、《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7、受理时间:每月1-24日
受理完结第二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缴费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开具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天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87305920
延伸阅读: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
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赔偿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
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及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
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仲裁(非必经程序)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与争议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
申请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劳动者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劳动关系证明和仲裁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出仲裁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补偿补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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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安徽工伤险缴费标准9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安徽工伤险缴费标准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批发业,邮政业,仓储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十新闻出版业,卫生,电视、广播、电影和音像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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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专业技术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渔业、林、农、渔服务业,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辖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行业包括: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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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相关阅读: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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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篇2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表 1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2类: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3类: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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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4类: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5类: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7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8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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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篇3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批发业,邮政业,仓储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十新闻出版业,卫生,电视、广播、电影和音像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专业技术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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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渔业、林、农、渔服务业,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辖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行业包括: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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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相关阅读: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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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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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是无法预知我们的未来的,所以为了更好的把握我们不确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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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工伤保险来保障职工的权益。然而,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都是需要缴费的,所以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呢,工伤保险的缴费
比例又是什么呢,
工伤保险的含义何在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致使劳动者暂时性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国家或社会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应当接受相关机构的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伤残,只有一至四级伤残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七级及以上的伤残无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呢
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工伤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后,就看看它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所谓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其实就是指职工如果参保工伤保险,应当如何缴费,每个月缴多少钱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并且缴纳保险费用,而职工无须缴纳保险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并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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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得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得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在实际各地区的管理办法中,各地区会在新的保险年度开始之前公布当地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单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而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跟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了解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后,知道了谁缴纳工伤保险的保费以及缴费基数是多少,那么就再来看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更加全面的了解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虽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面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和缴费基数,但对于具体的缴费比例,该暂行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分为三类,第一至第三类的缴费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缴费基数的0.5%、1.0%、2.0%左右,同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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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 穗人社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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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近日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
《通知》提出,广州市拟分三个阶段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第一阶段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总体降低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广州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
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账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第二阶段是在2016年6月底前,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为八个档次(广州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制定出台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据初步测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将总体降低约20%,与阶段性调整标准基本持平。
第三阶段是在2016年底前,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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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每月可为本市参保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工伤保险总体费率从0.62%下降为0.49%,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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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2016年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标准
2016年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具体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无忧保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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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四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变更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调整结算。
二、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
三、用人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按照《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2〕4号)执行费率浮动。
四、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届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五、溧阳市、金坛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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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4%、1.5%、1.6%、2.0%、2.1%、2.2%;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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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规定: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6年最新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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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安徽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社平工资×20;
六级伤残:社平工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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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社平工资×10;
八级伤残:社平工资×8;
九级伤残:社平工资×6;
十级伤残:社平工资×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社平工资×35;
六级伤残:社平工资×30;
七级伤残:社平工资×20;
八级伤残:社平工资×15;
九级伤残:社平工资×10;
十级伤残:社平工资×5。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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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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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安徽省目前社平工资为4366元(查看详情),则丧葬补助金为4366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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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查看详情),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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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区别对待 三类企业缴纳标准不同
四川省省本级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将根据行业风险大小,分三类费率参保。省社保局日前下发了省内部分行业本级单位参保费率通知,就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档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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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工伤保险费率将根据参保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分为三种档次,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分别以0.5%、1%、2%作为工伤保险缴费率。省社保局根据参保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成都铁路局下属以站段为单位)主营生产业务,分别确定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比例。
另外,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参保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参保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费率实行浮动,其浮动档次标准为: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新闻链接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一类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等。
二类行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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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
三类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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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宁夏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赔偿流程
宁夏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日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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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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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明确了费率的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社部、财政部。
为了做好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人社部、财政部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细化要求,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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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理赔第一步:提交工伤报告
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职工发生因公致伤的事故以后,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保险理赔第二步: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保险理赔第三步: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理赔第四步: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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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工伤保险理赔第五步: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 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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