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看待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
如何看待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
【导语】
2014后半年以来,,股牛市行情愈演愈热,一路高歌猛进。券商创新型业务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也跟着风生水起。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自该项业务2013年开展以来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场权益类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余额累积达到1233.87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月、2月和3月分别新增名义本金余额504.23亿元、196.38亿元和434.61亿元。由此可见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可谓红红火火啊!
可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讲,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又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投资机会呢? 所谓的权益类收益互换是挃券商提供给投资者的柜台交易合约,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不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投资者不券商互为交易对手方。现阶段投资者以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上市公司股东、保险公司等机构为主。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双方互换交易价格、互换方向及挂钩标的由投资者不券商一对一商定,
其中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券商会挄照投资者需求设计,固定利率一般在,,、,,左右。 现在主要是股票收益互换,其模式大概有三种:固定利率和股票收益的互换,股票收益和固
定利率的互换,股票收益和股票收益的互换。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收益互换,实现股权融资、策略投资、杠杆交易、市值管理和创建结构产品的目的。其中,股权融资的交易方式,类似于股票约定式回购,即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品,向券商获得“贷款”;而杠杆交易运作,则可以在不需要实际持有股份的情况下,只需支付保证金及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杠杠最高比例可达1:5,类似股票配资。
由于股票收益互换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只向一般法人和金融机构开放,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不。而且对投资者的门槛较高,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以及有不少于3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且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而一般投资者只能通过购买这类操作方式的基金间接参不,但此类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倍增收益,可风险同样倍增,投资时需要谨慎!
范文二: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
1权益工具投资,是权益性证券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2债务工具就是在经济行为上面产生债务关系的东西。比方说,我买了你的债券,那么我跟你就有了债务关系了,而你销售给我的债券就是债务工具。
当然喇,在经济学上面来讲,几乎所有交易都是产生债务关系的,除了物物交换,因为物物交换在交易的一刹那间就完成了交易的所有过程,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而如果使用其他等价物,比方说是货币,那么因为交易后,我仅仅只拥有你所承认的等价物,所以我必须把这些等价物再交换成为商品,这样才完成交易。而在尚未完成交易的期间,我和你就是债务关系,你给我的等价物就是债务工具。
而债务工具投资,就是类似于买股票之类的投资。就是说,我买下了一些债务工具,是因为我认为它还有升值的空间。
范文三:证券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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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模式研究
摘要: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易。快速发展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
关键词:保证金交易;股票收益;互换;场外衍生品
一、引言
007年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影响是深远的,创新不断的金融衍生工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保罗?克鲁格曼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写道:“人们很难辨别哪一样金融创新才是对社会真正有益。相反,这些创新成为了逃避金融监管、催生金融泡沫,甚至实施庞氏骗局的越来越高明的手段。”众矢之的在所难免,金融创新的确存在潜在风险,有必要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但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金融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一揽子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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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快速发展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2012年底,证监会正式启动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的试点工作。2013年初,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和中金公司等六家证券公司获得首批试点资格。截至目前,国内共有28家证券公司拥有可以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2014年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立后,具备报价系统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也被允许在报价系统内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截至2015年10月,已有39家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累计初始名义本金19115亿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1238亿元。权益类收益互换已成为报价系统开展业务中规模最大的业务种类。
二、保证金交易功能原理
保证金交易是信用交易的一种,是指客户通过提供一定比例履约担保物的保证金形式向他人融资、融券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在沪、深股市的早期阶段,信用交易被严厉禁止。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中就明文规定股票交易实行银货两讫的交易规则,也就是不允许信用交易。但不久之后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开展保证金交易在法律上被许可。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上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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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易,基本上就是指融资买入股票的操作。事实上,但凡能够创造资金杠杆、扩大交易规模的业务,包括一些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都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目前比较常见的保证金交易形式有证券公司经证监会批准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公司发行的伞形信托产品,还有很多民间的配资。本文所介绍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同上述业务和产品一样,投资者作为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劣后受益人,利用了资金杠杆、扩大了交易规模,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保证金交易在境外拥有成熟的市场,是很普遍的交易方式,也是提高金融活动效率、促进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因此,保证金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正面作用也不容小觑。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除了放大交易、活跃市场、增强流动性等有利影响,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双融”交易制度可以发现,在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以及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沪、深两市的相关约束其实最严格。此前,一些信托账户以非实名制形式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对接,为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股灾中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有人将股灾的发生归咎于保证金交易模式,尤其是场外配资的盛行。确实,眼下的技术细节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譬如融资融券余额与流通市值的比例偏高;伞形信托方面,一些伞形信托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偏低,允许的持股集中度较高;民间配资方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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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配资的杠杆率更是达到5?1、甚至9?1的水平。上述因素在股市下跌、甚至超跌的背景环境下,自然会引发相关投资者的账户信用危机。总之,保证金交易是现代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使用杠杆是现代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之一。从全球主要市场的评估来看,保证金交易工具已日趋成熟,对市场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因此保证金交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尤其是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也有其发展的必然性。
三、业务方案设计
交易流程。业务申请。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申请。审查要点。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3年等。签署主协议。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履约担保协议等,并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风险揭示书。提交交易指令。具体执行每一笔交易前,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交易申请书》,以此下达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接收并处理指令,执行完成后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书》,双方确认成交要素。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根据协议约定,客户须视损益变化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具体估值由证券公司提供。终止结算。互换交易终止,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划付资金完成交易结算。
基本模式。比较常见的权益类收益互换多在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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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且证券公司多作为对手方与机构投资者签订互换协议。业务发展初期,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权益类收益互换模式具有代表性,其本质是杠杆交易,与融资融券业务相似,但是杠杆率可以高于融资融券业务。
四、小结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能在大股东增持、大宗交易承接、融资参与定增等投资者需求面提供巨大的业务支持。同时,作为固定收益的换入方,证券公司能够通过盯市和保证金交易获取稳定的风险收益,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证券公司会率先试水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并且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选择更多的交易模式、设计更多的业务方案。
作者:柯宇晨 李林军 范晔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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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澄清对负债权益互换的会计处理
2009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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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IC 澄清对负债权益互换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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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 )于 2009年 11月 26日发布了《国际财务 报告解释公告第 19号——以权益工具 消除金融负债》(IFRIC 19)(以下简 称“解释公告”)。该解释公告解决了 发行权益工具以消除全部或部分金融负 债(通常称为“负债权益互换”)的各 主体的不同会计处理。
背景和范围
借款人可能与出借人签署协议,向出借 人发行权益工具以消除欠出借人的金融 负债。这种情况在借款人身陷财务困境 时尤其普遍。 IFRIC 指出,实务中对此 类交易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有些主体 以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计量 所发行的权益工具,而不将消除负债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另一些主 体则以所消除的负债或发行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并将该金额 与负债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 该解释公告消除了这一会计处理差异。
该解释公告仅针对发行权益工具以消除 全部或部分金融负债的主体的会计处 理,而不涉及出借人的会计处理。此 外,该解释公告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出借人也是直接或间接股东并且正
在以直接或间接股东的身份行事; ?
?
出借人和主体在交易前后受同一 方或相同的若干方控制并且交易 实质包括来自主体的权益分配或 向主体的权益分配;或者 ???
通过发行股份消除金融负债是遵 循金融负债的原始条款。 ?
事项
IAS 39.41规定,消除的或转让给另
一方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 分)的账面金额和所支付对价之间的 差额,包括转让的所有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的所有负债,应当计入损益。 该解释公告阐明了下列事项:
? 权益工具的发行是否符合 IAS
39.41中“所支付对价”的定义;
?
主体应如何初始计量为了消除此 类金融负债而发行的权益工具; 以及 ?
主体应如何核算所消除的金融负 债的账面金额与所发行权益工具 的初始计量金额之间的差额。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卓越中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 全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领导人 Ken Wild
kwild@deloitte.co.uk
美洲 纽约 蒙特利尔
Robert Uhl
Robert Lefrancois
亚太地区
香港 墨尔本
Stephen Taylor Bruce Porter
欧洲-非洲
哥本哈根 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 伦敦 巴黎
Jan Peter Larsen Andreas Barckow Graeme Berry Veronica Poole Laurence Rivat
IAS Plus 2009 年 12月 第 1页
一致意见
IFRIC 得出结论,为了消除全部或部分金 融负债而发行的权益工具构成 IAS 39.41中 规定的所支付对价的一部分。 IFRIC 认 为, 为了消除金融负债而发行的权益工具 可被视为由两项交易构成:第一,发行权 益工具以取得现金;第二,债权人接受该 笔现金用于消除负债。
主体应以其在负债消除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为消除金融负债而发行的权益工具,除非 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 下,权益工具应以所消除的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
如果仅通过发行权益工具消除部分金融负 债,主体应评估所支付的部分对价是否对 未结算的负债部分构成了调整。如果确定 所支付的部分对价与未结算负债的调整相 关,主体应将对价在已消除负债部分和未 结算负债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所消除的负债(或部分负债)的账面金额 与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计入损益。当部分对价被分摊至未结算 负债部分时,主体应评估分摊至未结算负 债的对价是否导致这部分负债的消除或修 改。如果剩余负债发生重大调整,主体应 按照 IAS 39.40的要求将其作为原负债的消 除和一项新负债的确认进行核算。 以下三个案例解释说明了该解释公
告:
案例 1
某主体发行公允价值为
CU100,000,000的权益工具,以消除
全部负债。负债在消除日的账面金额
为 CU90,000,000。
会计分录如下(所有数字的单位均为 CU1,000,000):
借:金融负债 90
借:损益 10
贷:权益 100 为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
值计量所发行的权益工具,并将差额
计入损益。
案例 2
某主体发行公允价值为 CU55,000,000
的权益工具。在发行日,主体有一项
账面金额为 CU100,000,000的金融负
债。主体确定发行权益工具消除了账
面金额为 CU40,000,000的部分金融负
债。权益工具的发行并未以任何方式
修改与未结算的负债部分相关的义务
条款。未结算的负债部分的账面金额
为 CU60,000,000(即,
CU100,000,000 - CU40,000,000)。
会计分录如下(所有数字的单位均为 CU1,000,000):
借:金融负债 40
借:损益 15
贷:权益 55
为终止确认所消除的部分金融负债,
应以权益工具在负债消除日的公允价
值计量所发行的权益工具,并将差额
计入损益。由于 CU60,000,000的剩余
负债部分未发生修改,因此该部分负
债不予调整或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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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某主体发行公允价值为 CU52,000,000的权益工具。在发行日,主体有一项账面金 额 CU100,000,000的金融负债。主体确定发行权益工具消除了账面金额为 CU40,000,000的部分金融负债。
账面金额为 CU60,000,000(即, CU100,000,000 - CU40,000,000)的剩余负债仍 未结算,但出借人同意修改该部分负债的合同现金流量。
主体确定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 CU52,000,000,其中 CU50,000,000与所消 除的负债部分相关,剩余 CU2,000,000实质上是修改未结算负债条款的费用。 主体对新条款进行了评估,并确定新旧条款之间不存在 IAS 39.AG62所界定的显 著差异。因此,主体对未结算负债部分的实际利率进行调整,并以此作为新的将 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为金融负债的新账面金额的折现率。根据 IAS 39.AG62的规 定,主体发生的费用(即,所发行的公允价值为 CU2,000,000的部份权益工具)调 整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在调整后负债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会计分录如下(所有数字的单位均为 CU1,000,000):
借:金融负债 40 借:损益 10 贷:权益 50 为了终止确认所消除的金融负债部分,应以消除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所发行的权益 工具,并将差额计入损益。
借:金融负债 2 贷:权益 2 为了根据 IAS 39.AG62调整修改后剩余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应以权益工具在修 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所发行的权益工具。该剩余部分负债的实际利率应重新计 算,作为将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为该部分负债的新账面金额的折现率。
通过发行权益工具消除负债所产生并计入
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在损益中或在财务报
表附注中作为单列项目列报。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该解释公告对自 2010年 7月 1日或以后日
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
用。如果采用该解释公告导致会计政策
变更,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应自采用年度列报的最早可比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该会计政策变更。主体无
须重述对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前发生的负
债权益互换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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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介绍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介绍
2013年6月 广发证券 金融工程
1
基本概念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是指公司通过协议等方式与客户进行 的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满足客户投资、资产市值管理、风险管理等 目的,同时在公司的自营交易账户中进行风险对冲管理的交易业务。
这类业务中的互换交易环节具体而言,是指广发证券与符合条件的客
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 益的行为。其中,交易一方支付的收益金额将与特定基础资产表现挂钩, 而另一方支付的收益金额可按照固定或者浮动收益的形式计算。
基本概念
【案例一】:客户风险管理需求
A银行发行挂钩沪深300指数表现的理财产品,产品规定如果沪深300 指数涨幅超过10%,A银行向其客户支付11%的收益,如果沪深300指数涨幅 不超过10%,客户只能拿回本金。该产品本质上客户拿利息向银行买期权, 银行为了转移卖出期权的风险,与广发证券达成如下互换条款: 季度初:A银行以1%的收益支付给广发证券; 季度末:如果沪深300指数涨幅超过10%,广发证券付给A银行11%的收 益;如果沪深300指数涨幅不超过10%,广发证券付给A银行收益为0.
上述例子,相当于银行通过收益互换的形式向广发证券买入一个挂钩
沪深300指数的二值期权,达到其风险转移的目的。
基本概念
【案例二】:客户市值管理需求
某小非持有A股票1000万股,市值1亿元,计划在半年之后以不低于15
元的价格全部减持,如果半年之后A股票价格没有达到15元,不符合减持
条件,希望股份数量不变的同时获取账户资产增值收益。为了满足该小非 的需求,可以与小非进行互换交易,互换的挂钩基础资产为A股票。
互换条款:
期初:广发证券支付小非1000万元(广发证券从小非处买入挂钩A股票期 权,价值1000万)
期末:如果A股票大于等于15元,广发证券以15元的价格买入1000万股;
如果A股票小于15元,广发证券与小非不做任何操作。 上述例子,相当于小非通过收益互换的形式向广发证券卖出一个挂钩
A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达到其溢价减持的目的。
基本概念
【案例三】:客户投资需求
某私募机构看多未来1个季度A股表现,同时希望在判断错误的时候损
失不超过10%。其可以与广发证券达成如下互换条款:
季度初:私募机构以名义本金10%的收益支付给广发证券; 季度末:如果沪深300指数超过季度初的点位,广发证券付给该私募机构 实际涨幅的收益;如果沪深300指数不超过季度初的点位,广发证券付给 该私募的收益为0. 上述例子,相当于私募机构通过收益互换的形式向
广发证券买入一个 挂钩沪深300指数的普通欧式看涨期权,达到其投资的需求。
互换交易受理模式
开展场外权益类互换具有两种模式: ? (1)证券公司通过与机构客户签订互换协议
互换交易受理模式
? (2)发行或者认购机构客户的分级产品。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其中,交易一方支 付的收益金额将与特定基础资产表现挂钩,而另一方支付的收益金额 可按照固定或者浮动收益的形式计算。
产品方案
产品分类
线性产品 ? 股票远期 ? 股票互换
普通期权产品 ? 普通欧式 ? 价差期权
奇异期权产品 ? 敲入敲出 ? 现金二值
线性 产品
线性产品:股票远期 目标客户:限售股持有者、潜在战略增持者和潜在战略减持者 客户需求:锁定未来股票交易价格 业务模式: ? 期初: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署远期协议 ? 期末:对到期日标的股票价格和互换价格的价差进行现金结算 证券公司
价差:(期末挂钩损益)
客户
线性 产品
客户需求:锁定未来卖出股票的交易价格
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互换合约,约定合约到期日以价格K卖出标的股票 到期日客户损益
K
到期时标的股票价格
线性 产品 股票远期示例:
参与包钢股份的某定增客户,计划锁定1年后解禁卖出的股价风险。其选择与 广发证券签订远期合约,约定1年后以5.5元/股的价格卖出1亿股包钢股份,结 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1年后: ? 若包钢股份股票价格为5元/股, 广发证券支付该客户0.5亿元人民币现金价差收益
? 若包钢股份股票价格为6元/股 该客户支付广发证券0.5亿元人民币现金价差收益
? 若包钢股份股票价格为5.5元/股 客户与广发证券均无现金支付
欧式期权产品 欧式期权产品:看涨期权
目标客户:标的股票潜在战略增持者;利用杠杆获取上涨收益的投资者 客户需求:规避增持成本上涨的风险; 判断市场大幅上升,利用杠杆获取上涨收益 解决方案:客户向证券公司买入看涨期权
业务模式: ? 期初: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期权费用 ? 期末:若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证券公司支付客户价差收益
收益A:(期末挂钩收益)
证券公司
成本B:(期初固定成本)
客户
欧式期权产品
欧式认购期权期末损益: max(到期日股价-行权价,0)-权利金,博弈单边上涨
欧式看涨期权产品举例
条款 存续期限 标的资产 权利金 期初资产价格 行权结算价 条款说明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期权性质测算确定 期权存续期初的标的资产收盘价 与客户商议确定 1年 沪深300指数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的5.25%,一共52.5 万元 2600
点 2600点
条款实例
参与率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
测算后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协议确定 当挂钩标的资产价格≤结算价,不 发生行权操作,客户仅损失权利金
50%
对应1000万元的沪深300指数市值 当沪深300指数期末点位低于2600点 ,则客户损失权利金52.5万元 当沪深300指数期末点位高于2600点 ,客户付出52.5万元的权利金,并且 获得1000万元×(沪深300期末点位2600)÷2600×50%作为互换收益。
期权结算方式
当挂钩标的股票价格>结算价,客户 付出权利金,并获得期权标的资产 规模×标的证券涨幅×参与率作为 收益。
牛市差价期权产品 牛市差价期权:看涨期权的多空组合
目标客户:认为市场未来很可能上涨,但是涨幅不会太高,希望利用杠杆获取 上涨收益的投资者
客户需求:希望能够分享市场上涨的收益,但收益不需要太高,可以封顶
解决方案:客户向证券公司购买牛市差价期权
业务模式: ? 期初: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期权费用 ? 期末:若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格,证券公司支付给客户价差收益;但如 果期末标的资产价格超过保护价,则客户的收益封顶。
收益A:(期末挂钩收益)
证券公司
成本B:(期初固定成本)
客户
牛市差价期权产品举例
条款 存续期限 标的资产 权利金 期初资产价格 条款说明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期权性质测算确定 期权存续期初的标的资产收盘价 条款实例 1年 沪深300指数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的4.3%,一共43 万元 2600点
结算价
保护价 参与率
与客户商议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2600*(1+0%)=2600点
2600*(1+20%)=3120点 50%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 根据协议确定 对应1000万元的沪深300指数市值 当期末挂钩标的资产价格≤结算价, 不发生行权操作,客户仅损失权利金; 当期末沪深300指数收盘价≤2600点, 当期末挂钩标的资产价格>结算价且≤ 则客户获得0元收益; 保护价,客户获得期权标的资产规模 否则,当期末沪深300指数收盘价在 ×(标的证券期末收盘价-结算价)÷期 (2600,3120]之间,则客户获得1000 回报方式 初资产价格×参与率作为收益; 万元×1×(标的证券期末收盘价当期末挂钩标的资产价格>保护价, 2600)÷2600×50%作为产品收益; 客户获得期权标的资产规模×(保护价 否则,当期末沪深300指数收盘价 -结算价)÷期初资产价格×参与率作 >3120点,则,客户获得1000万元 为收益; ×20%×50%=100万元作为产品收益。
牛市差价期权产品
期权期末损益:
min(max(到期日股价-结算价,0),保护价-结算价)-权利金
奇异期权产品 奇异期权产品:带补偿的上涨敲出期权
目标客户:认为市场未来很可能上涨,但是涨幅有
限,希望利用杠杆获取上涨 收益的投资者
客户需求:希望能够分享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并且希望在期权失效时得到一 定补偿
解决方案:客户向证券公司购买带补偿的上涨敲出期权 业务模式: ? 期初: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期权费用 ? 期末:若股票价格触及障碍价格,证券公司给予客户一定补偿; 否则,若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证券公司支付给客户价差收益
收益A:(期末挂钩收益)
证券公司
成本B:(期初固定成本)
客户
带补偿上涨敲出期权产品举例
条款
存续期限
标的资产 权利金 期初资产价格 结算价 障碍价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
条款说明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期权性质测算确定 期权存续期初的标的资产收盘价 与客户商议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协议确定 当挂钩标的资产价格在产品存续期内 没有上涨触及障碍价,且期末时挂钩 标的资产价格≤结算价,则收益为0; 当挂钩标的资产价格在产品存续期内 没有上涨触及障碍价,且期末时挂钩 标的资产价格>结算价,则客户在期 末获取期权标的资产规模×标的资产 的期末涨幅作为行权收益;
条款实例
1年
沪深300指数 期权标的资产规模的4.1%,一共41万 元 2600点 2600×(1+5%)=2730点 2600×(1+30%)=3380点 对应1000万元的沪深300指数市值 当沪深300指数在存续期内最高点位没 有触及3380点,且期末点位低于2730 点,则期权收益为0; 当沪深300指数在存续期内最高点位没 有触及3380点,且期末点位高于2730 点,则客户获得1000万元×(沪深300 期末点位-2730)÷2600作为产品收益 ;
回报方式
当挂钩标的资产价格在产品存续期内 曾经上涨触及敲出价,则客户期末获取 一个固定的补偿收益。
当沪深300指数在存续期内最高点位触 及3380点,则客户期末获得1000万元 ×6%=60万元作为产品收益。
带补偿上涨敲出期权产品
期权期末损益:
如果期权存续期内没有触及障碍价:max(到期日股价-行权价,0)-权利金 如果期权存续期内触及障碍价:补偿收益-权利金
奇异期权产品 奇异期权产品:现金看涨二值期权产品
目标客户:希望控制权利金成本,稳健型的投资者 客户需求:不要求互换的收益完全与挂钩标的资产同步,而是希望互换的 收益率呈现一个相对固定、阶梯状的增长。 解决方案:客户向证券公司购买现金看涨二值期权产品
业务模式: ? 期初: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期权费用 ? 期末:根据股票价格在期末的涨幅范围支付给客户相对固定的收益
收益A:(期末挂钩收益)
证券公司
成本B:(期初固定成本)
客户
现金看涨二值期权产品举例
条款
存续期限 标的资产
条款说明
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 与客户商议确定 1个季度
条款实例
沪深300指数
权利金 期初资产价格
结算价 名义本金
根据期权性质测算确定
名义本金的0.94%
期权存续期初的标的资产收盘价 2600点
与客户商议确定 根据协议确定
结算价:期初沪深300指数点位
对应1000万元的沪深300指数市值
期权结算
当沪深300指数期末点位不高于结 当标的资产期末价格不高于结算 算价(2600点),客户收益为0; 价,不行权; 当沪深300指数期末点位>2600点, 当标的资产期末价格>结算价, 则客户获得1000万元×1.5%=15万 则客户获得行权收益 元作为行权收益
现金看涨二值期权组合产品
期权期末损益:
如果期末股票价格不高于结算价:0-权利金 如果期末股票价格高于结算价:现金收益-权利金
Thanks!
谢谢聆听
公司电话:020-87555888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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