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开除决定书怎么写 范文
可以的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简述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事业单位开除职工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如何...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由于事业单位使用除名决定导致不能上社保和工龄审核法院是否可立案 ...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往往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而劳动者提供不便或者不能,故法律从举证责任角度,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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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的工会决议怎么写
转 我的在职政审经历! 说起来这政审还真是简单易过啊,就把我昨天的经过跟大家说说: 昨天早上接到本地CIQ打来的电话,是一个女的,她说我们受你报考单位委托下午去你单位对你进行政审,上午还要去另一个地方。
她让我提前准备好单位的工作鉴定,另外找几个要好的同事和领导座谈一下。
于是我利用中午在单位吃饭的时间找了几个好朋友,又找了单位办公室主任准备写鉴定。
领导说就你自己写吧,我盖个章就行。
俺就不客气的自己写啦,完成后给他看了看,他又帮我修改了一下,说这样写人家领导更喜欢看,呵呵。
下午四点左右吧,人就来啦,一男一女都很年轻,我现在单位的那位主任接待的,领到了会议室,我那几位同事也陆续来到,我们闲聊了一会我就退出了,他们在里面就开讲啦,呵呵。
大约20分钟大家就出来了,我一个朋友对我说:“把你夸的太恶心啦,中间还出来吐了一次,后来吐啊吐啊的就习惯了。
”哈哈哈。
出来后,因为我的档案在人才市场,单位又出具了介绍信,叫上一位MM(也是我的一位同事)陪同他们去人才市场,这时候我们也要下班回家啦。
后来晚上我打电话问了那位MM,她说了后来的情况:到了人才市场就直接调出了我的档案,和当时的报名登记表对照着看,也就是姓名性别出生地籍贯等等,还把研究生期间做的啥课题以及导师和学校的毕业评语等等记录了下来。
那位MM还旁敲侧击了一下,问是不是到这步就没有问题啦?那边说基本没问题了,就等着公示了,还是蛮优秀的一个人啊,呵呵。
还说他们明天(现在是今天啦)就把调查的情况汇报给委托局。
就这些啦,呵呵。
真是挺顺利的,也感谢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力挺啊,会一直记得他们的好的!写下这些希望对其他战友有点帮助啊。
关于政审的问答记录! 问:读大学的时候受过学校处分,这个对报考公务员影响大吗?是不是政审的时候就会被刷掉啊! 答:如果处分进了档案,政审的时候影响很大。
问:通过政审了就能当公务员吗? 答:到了政审这一关,一般都可以过了,除非你报考时作假了,不过这一段时间有点长要耐心等。
问:我的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随便找了个档案挂靠的单位,请问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吗,我应该如何办?是尽快把档案拿到现在单位还是? 答:一般来说是不会有影响的。
问:公务员的政审是如何具体运做的? 答:政审就是了解一下你的社会情况,比如:学校里的表现,街道的情况等。
问:政审是怎么回事情,流程如何?政审是否和提档是一回事情? 答:政审是用人单位对你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一次调查,包括查看个人档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学习过的地方进行实地访问,另外对你的直系亲属也进行考查。
有关规定,自己曾经受过刑罚及直系亲属中有正在接受刑罚的则不能录取,如果你曾经被单位开除或者有重大处分都有可能影响录取,自己的政治立场和直系亲属的政治立场如果与当前社会相背离的也不能够录取。
提档是指,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单位正式录取你,由用人单位出面到你档案的存放地提取档案。
机关单位的个人档案一般由用人单位人事和政工部门保管或者由当地人事局管理。
问:公务员政审会不会去银行调查个人信用情况 答:政审指政治审查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跟你的个人信用情况没关系。
问:我瞒报了在职的身份报考了公务员,现在要政审,怎么办? 答:报考公务员是有条件限制的,但是你现在的身份实际应该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在职人员,确实属于瞒报,比较麻烦。
如果当时招考条件中没有要求一定是应届“待就业”毕业生,原则上只要原单位开具职同意报考的函并在录取后同意你离转档就行了,如果确实有要求,由于你的就业报到证是开到这个单位的,所以是隐瞒不了的。
所以,请你要先与现单位沟通好,请他们先同意你报考公务员。
其次,再到公务员职位所在单位咨询,看是否有这个要求。
否则,有一方不同意,就算你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调档案时也是会出问题的,到时两边都得罪就不好了,可能让你连现有的职位都丢掉。
问: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参加工作,现在考取了公务员,到哪里政审,是我毕业的学校还是我的档案所在地 答:你的档案是以什么名义那出去的!如果是工作的话,那就是档案所在的。
如果不是,则应该会到学校。
问:治安处罚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答:不影响,只要不被判刑,都不要紧的。
但如果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会留有案底的,不过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
政审了 昨天法院来人政审,程序比较简单,当地派出所一个证明,现工作单位一个证明,其它的叫搞好了给他寄过去就行了。
让把自己现在的工作处理好,十一月份就过去上班,但正式手续可能要十二月份了。
说说我的政审经历 应坛子上好友的提议,说说我波澜不惊的政审经历,供广大Q友分享。
上周四早上十点许,接到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接听如下: 我:喂?您好?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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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你是XX吧,我们是XX局的,要到你单位政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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