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循证医学证据分级
临床试验为临床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提供了依据,虽同为临床证据,其可靠性是不同的。
1979年,加拿大预防保健工作组(CTFPHC)的Fletche等人首次按临床研究设计将证据强度分为Ⅲ级5等,推荐强度分为Good、Fair和Poor 3级。
之后,又有多个组织制定了证据的分级,如1996年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PSTF)评估系统将证据分Ⅲ级5等,推荐强度分5级;1996年美国卫生与政策研究机构(AHCPR)将证据分7级,推荐强度分3级;1998年英国约克大学“北英格兰循证指南制定计划”将证据分6级,推荐强度分4级。他们均将随即对照的临床研究(RCT)的Meta分析或系统评价定为最高级别的证据,将专家意见定为最低级别的证据。1999年,CTFPHC重新将证据分为5级。
但上述分级均太概括,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2001年英国Cochrane中心联合循证医学和临床流行病学领域最权威的专家,根据研究类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分级并沿用至今。这个版本将证据仍分5级,但对每个级别进行了细化。
推荐强度分A~D四级
A. 结果一致的Ⅰ级临床研究结论;
B. 结果一致的Ⅱ、Ⅲ级临床研究结论或Ⅰ级临床研究的推论;
C. Ⅳ级临床研究的结论或Ⅱ、Ⅲ级临床研究的推论;
D. Ⅴ级临床研究的结论或任何级别多个研究有矛盾或不确定的结论。
CTFPHC证据分级(1999)
Ⅰ 大样本双盲RCT或中样本RCT的Meta分析得出的与临床相关的结果
Ⅱ 小样本RCT;未使用盲法的RCT,采用有效替代标志物(surrogate markers)的RCT
Ⅲ 非随机对照研究,观察性(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或横断面研究
Ⅳ 专家委员会或相关权威的意见
Ⅴ 专家意见
UK Cochrane中心证据分级(2001)
1a 同质RCT的系统评价
1b 单个RCT (可信区间窄)
1c 全或无病案系列
2a 同质队列研究的系统评价
2b 单个队列研究 (包括低质量RCT,如随访率<>
2c 结果研究,生态学研究
3a 同质病例对照研究的系统评价
3b 单个病例对照
4 病例系列研究(包括低质量队列和病例对照研究)
5 基于经验未经严格论证的专家意见
牛津循证医学中心
Ia Evidence from meta-analysis of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Ib Evidence from at least one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
IIa Evidence from at least one controlled study without? randomisation
IIb Evidence from at least one other type of quasi-experimental study
III Evidence from non-experimental descriptive studies e.g. comparative, correlation, and case-control
IV Evidence from reputable sources e.g. expert committee reports, opinions, clinical experience, respected authorities
其他分级标准
I Well-designed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II-1 Other types of trials (i.e. Well-designed controlled trials without randomisation)
II-2 Well-designed cohort (prospective) study, preferably from more than one centre
II-3 Well-designed case-control (retrospective) study, preferably from several centres
III Large differences from comparisons between times and/or places with or without the intervention
IV Opinions of respected authorities based on clinical experience; descriptive studies and reports of expert committees
其他类型的研究,包括预后、诊断、鉴别诊断/病症流行调查、经济与决策分析,其分级各有不同,请访问http://www.cebm.net/levels_of_evidence.asp获取详情。
范文二:循证医学证据分级
1. 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的分级方法,可以用于评价治疗或筛查的证据质量:
*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研究)的证据;
* II-3级证据:自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据;
*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见。
英国的国家医疗保健服务部(National Health Service) 使用另外一套以字母标识的证据分级体系。上面的美国式分级体系仅适用于治疗获干预。而在评价诊断准确性、疾病自然史和预后等方面也需要多种研究提供证据。为此牛津循证医学中心(Oxford Centre for Evidence-based Medicine)提出了另外一套证据评价体系,可用于预防、诊断、预后、治疗和危害研究等领域的研究评价:
* A级证据:具有一致性的、在不同群体中得到验证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队列研究、全或无结论式研究、临床决策规则;
* B级证据:具有一致性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前瞻性队列研究、生态性研究、结果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或是A级证据的外推得出的结论;
* C级证据:病例序列研究或B级证据外推得出的结论;
* D级证据:没有关键性评价的专家意见,或是基于基础医学研究得出的证据。
总的来说,指导临床决策的证据质量是由临床数据的质量以及这些数据的临床“导向性”综合确定的。尽管上述证据分级系统之间有差异,但其目的相同:使临床研究信息的应用者明确哪些研究更有可能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临床指南和其他著述中,还有一套推荐评价体系,通过衡量医疗行为的风险与获益以及该操作基于何种证据等级来对医疗行为的医患沟通作出指导。以下是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的推荐评价标准:
* A级推荐:良好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实质性地压倒其潜在的风险。临床医生应当对适用的患者告讨论该医疗行为;
* B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超过其潜在的风险。临床医生应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 C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能提供益处,但获益与风险十分接近,无法进行一般性推荐。临床医生不需要提供此医疗行为,除非存在某些个体性考虑;
* D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超过潜在获益;临床医生不应该向无症状的患者常规实施该医疗行为;
* I级推荐:该医疗行为缺少科学证据,或证据质量低下,或相互冲突,例如风险与获益无法衡量和评估。临床医生应当帮助患者理解该医疗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
范文三:循证医学-证据的分级
EBM 证据的分级 循证医学问世近 20年来,其证据质量先后经历了 “ 老五级 ” 、 “ 新五级
” 、 “ 新九级
” 和 “GRADE” 四个阶段。前三者关注设计质量,对过程质量监控和转化的需求重视不够;而 “GRADE” 关注转化质量,从证据分级出发,整合了分类、分级和转化标准,它代表了当前 对研究证据进行分类分级的国际最高水平, 意义和影响重大。 目前, 包括 WHO 和 Cochrane 协作网等在内的 28 个国际组织、协会已采纳 GRADE 标准, GRADE 同样适用于制作系统 评价、卫生技术评估及指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采用 GRADE 标准制定甲型流感 H1N1指 南。
老五级证据
\
范文四:循证医学证据分级体系
综上,针刺刺激的客观化测量是将针刺操作手法和机体(腧穴)的针刺反应进行客观化和量 化的过程。针刺刺激的客观化测量是针灸教学、临床和科研的必然需求,有助于促进针刺手 法传承及提高针灸临床研究过程中针刺操作的透明性和可重复性,有助于提高针灸研究成果 的临床实用性及可推广性,是循证针灸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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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医学证据分级体系
山东中医药大学王成岗
E-mail:wangch91268@163(com
【摘要】本文对循证医学证据分级体系的演进及特点和常用分级体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证据、分级体系循证医学的证据 (evidence)是指以患者为研究对象的各种临床研
究(包括病因、诊断、
预防及治疗干预措旋、经济学研究及评价等)所得到的结果和结论。对不同的临床研究问题 要求不同的研究证据,循证医学强调证据应是多种研究方法及来源的研究结果构成的“证据 体”(evidengce body)‘11。
自20世纪?年代美国两位社会学家Campbell和Stanley首次提出证据分级的概念至今, 已有多个组织和机构提出了不同的证据分级体系及推荐意见,其演进过程分为三个阶
Task Force the Periodic on段。 第一阶段1979年由加拿大预防保健工作组(Canadian
Health Care, CTFPHE)的Fletche等人首次根据研究设计将证据强度分为?级4等。据此对78种体检项 目的证据进行分级,从而方便了体检医生的工作,也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其为今后分级标 准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for Health Care and 第二阶段1992年,美国卫生保健政策研究所(Agency Policy
Research and Healthcare Research, for Quality,AHRQ)制定的临床AHCPR,现改名为Agency
实践指南首 次将Meta分析和单个RCT共同作为一级证据,且以多项RCT的Meta分析作为最高级别证 据。此后英格兰(1996、2001)、荷兰(1997)、新西兰(1999)和澳大利亚(2000)等国 家和地区先后制订了各自的证据分级和推荐标准。以上分级从只规定研究设计类型到开始重 视研究质量、证据的内部和外部真实性,但证据分级多局限于疾病治疗
Centre for Evidence Based 领域。2001年5月, 英国牛津循证医学中心(Oxford
Medicine,OCEBM)网络发布了新
第151页,共247页
的分级标准,涉及预防、病因、诊断、治疗、预后、危害及经济学分析等7个领域,证据分 级依据包括研究设计、研究结果评价和临床适用性等方面。该体系分级详细,针对性强,且 较客观,不同评价者对证据分级的一致性高,已成为循证医学教学和循证临床实践中公认的 经典标准。但该分级体系过于复杂和深奥,初学者不易掌握,另外其直接把证据分级简单转 化为推荐强度,没有权衡利弊及结果的临床重要性,没有明确的方法根据”证据体”做出单一 Howick更新上述标准,新标准增加推荐强度。在2009年3月由Jeremy
了症状现况研究及 鉴别诊断的证据分级,并修改了证据推荐强度曙J。
在第二阶段,随着循证医学的快速发展和Cochrane协作网的全球参与,证据分级日趋 成熟。但其内容较复杂,标准不尽相同,不便于指导世界范围内全部医疗机构的循证实践。
Center of State of New 第三阶段2001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中心(Medical University
evidence York) 提出证据金字塔(the pyramid),首次将动物研究和体外研究纳入证据分级系统, 拓展了证据范畴,其具有简洁、直观的优点。2000年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19个国家和 国际组织的67名指南指定者、系统综述作者和临床流行病学专家共同参与成立了推荐分级
andRecommendations of 的评估、制定与评价(the Grading Assessment,Development
ofevidence)Evaluation(GRADE)瑚l,于2004年正式发布国际统一的证据质量 (thequality 分级和推荐强度标准。GRADE分级体系打破了过去主要从研究设计角度评价证据质量,综 合考虑了研究设计、研究质量、研究结果的一致性和证据的直接性,依据未来研究对目前疗 效评价结果可信度的影响大小【3】。该体系强度证据对临床应用的影响,明确和提高了判断利 弊的透明度,确保对净健康获益的判断过程透明,且简明易用、适用范围广,目前已被世界 卫生组织和Cochrane协作网和国际组织所采纳。但由于其对证据级别界定不清,会出现对 同一证据作出不同级别的判定结果。
Howick领导的国际小组对OCEBM证据体系进行修改,2011在2009年由Jeremy
年正 式完成并发布。证据分级体系等级由2001年版5级lo等减少为S级,在1“3级证据中不 再细化,将sR证据等级提升,将RCT和观察性研究证据等级下调【4】。该体系不仅像以前那
样对证据有严格的评价,且能让临床医生和患者快速回答临床问题,其显著特征是证据级别 涵盖了临床全部问题,且依照使用者遇到临床问题的流程排序。相比1999年OCEBM证据 体系,2011年OCEBM证据体系调换了原来的行和列,增加了对筛查研究的评价,删除了经 济学和决策分析研究证据评价。
从整个证据分级体系的发展来看,早期的体系仅依据研究的设计,相对简单,应用方便, 其机械地认为观察性研究证据等级低于随机试验研宄。目前的证据体系在评价证据时,考虑 的因素包括研究设计和证据的直接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等,其对证据的评价较准确,但复杂、 费时。且不易应用。早期的证据分级体系主要是帮助临床医生和其它的研究者评价治疗措旌 的证据质量,现阶段的证据体系正致力于为系统综述或指南制定人员在证据分级时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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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循证医学的证据质量分级
循证医学的证据质量分级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1. 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的分级方法,可以用于评价治疗或筛查的证据质量:
*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研究)的证据;
* II-3级证据:自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据;
*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见。
英国的国家医疗保健服务部(National Health Service) 使用另外一套以字母标识的证据分级体系。上面的美国式分级体系仅适用于治疗获干预。而在评价诊断准确性、疾病自然史和预后等方面也需要多种研究提供证据。为此牛津循证医学中心(Oxford Centre for Evidence-based Medicine)提出了另外一套证据评价体系,可用于预防、诊断、预后、治疗和危害研究等领域的研究评价:
* A级证据:具有一致性的、在不同群体中得到验证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队列研究、全或无结论式研究、临床决策规则;
* B级证据:具有一致性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前瞻性队列研究、生态性研究、结果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或是A级证据的外推得出的结论;
* C级证据:病例序列研究或B级证据外推得出的结论;
* D级证据:没有关键性评价的专家意见,或是基于基础医学研究得出的证据。
总的来说,指导临床决策的证据质量是由临床数据的质量以及这些数据的临床“导向性”综合确定的。尽管上述证据分级系统之间有差异,但其目的相同:使临床研究信息的应用者明确哪些研究更有可能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临床指南和其他著述中,还有一套推荐评价体系,通过衡量医疗行为的风险与获益以及该操作基于何种证据等级来对医疗行为的医患沟通作出指导。以下是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的推荐评价标准:
* A级推荐:良好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实质性地压倒其潜在的风险。临床医生应当对适用的患者告讨论该医疗行为;
* B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超过其潜在的风险。临床医生应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 C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能提供益处,但获益与风险十分接近,无法进行一般性推荐。临床医生不需要提供此医疗行为,除非存在某些个体性考虑;
* D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超过潜在获益;临床医生不应该向无症状的患者常规实施该医疗行为;
* I级推荐:该医疗行为缺少科学证据,或证据质量低下,或相互冲突,例
如风险与获益无法衡量和评估。临床医生应当帮助患者理解该医疗行为存在的不
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