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306,016,1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44,166,6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849,544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72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胡晓明、唐林林、曾会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陈少忠、吴庆丰、刘春、王辉、李志刚、陈澄、胡晓明、唐林林、曾会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陈少忠: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吴庆丰: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刘春: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王辉: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
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李志刚: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陈澄: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胡晓明: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唐林林: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4,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曾会明:同意票263,6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152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
表决权股份的92.319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6,0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0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6,0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0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潘和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票306,0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0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范文二: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15-0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公司与北京鼎泰之间的债务纠纷。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以915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武威市凉州区下双乡于家湾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本项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项资产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05月20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园公寓F-806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园公寓F-806
(6)法定代表人:张力生
(7)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8)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167112
(9)主营业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含乳冷食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润滑油、电子计算机及软件、橡胶制品、木材、文具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10)主要股东:张力生、张力党、张希娟、北京天地哈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227,9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
3、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该交易标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下双乡于家湾,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50478.01平方米(土地证号:武国用(2004)158号);
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125.15万元,账面净值
855.11万元;位于该宗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账面价值1271.57万元,账面净值840.42万元,经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价格为914.93万元。
四、评估值与账面净值存在差异的原因
该宗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属沙性土壤,水土流失严重,无法种植葡萄,现有的地上建筑物基本废弃,均未利用。
五、该项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详见201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及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详见2014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财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尚欠北京鼎泰借款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部分冲抵该债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使公司资产总额减少1695.53万元,并导致本公司2014年度产生约780.53万元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评估号:2014甘方(GJ )字第651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6日
范文三: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1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09-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事项1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9年8月13日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发出《传票》等。2009年8月17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收到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09宣民商初字第583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债权转让协议》及《起诉状》。 事项2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2009年8月19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传票》等。2009年8月24日中关村建设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1954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事项3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传票》等。2009年8月19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海民初字第24704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2事项4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传票》等。2009年8月19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海民初字第24705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 事项5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5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6233号案《传票》、《民事起诉状》。 事项6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2009年8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2009京仲调字第0165号《调解书》。 事项7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2009年8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2009京仲调字第0166号《调解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事项1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原告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中 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人田增茂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3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注现变更为邹晓春。 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转让和担保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起诉中关村建设和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要求二被告支付款项7459671.9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等。2009年7月14日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下达2009宣县商初字第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中关村建设在银行含信用社、分理处、储蓄所和营业厅的存款7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系中关村建设国粹苑项目混凝土供应商2009年6月其将对中关村建设的债权转让给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一审将于2009年9月13日开庭审理中关村建设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向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截止目前中关村建设已被查封2个账户冻结存款共计39487.32元。 事项2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原告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存杰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云龙注现变更为邹晓春。 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其与中关村建设郑东新区湖水环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4境体系一期工程项目部签署《建筑工程委托代理结算奖励合同书》为由要求中关村建设支付委托代理结憬崩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万元及支付全部诉讼费。本案一审将于2009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中关村建设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事项3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汤正才 被告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燕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注现变更为邹晓春。 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海淀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及中关村建设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欠款9259322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此案由五棵松临时棒球场室外场地铺装工程所引起。本案一审于2009年9月3日开庭审理中关村建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法院正在审查中。 事项4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军 被告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燕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注现变更为邹晓春。 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淀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5起诉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及中关村建设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欠款6408154.41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此案由五棵松临时棒球场土方平衡、渣土外运、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所引起。本案一审于2009年9月3日开庭审理中关村建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法院正在审查中。 事项5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军 被告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燕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注现变更为邹晓春。 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中关村建设要求支付工程款2720257元及承担诉讼费。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关村建设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文化体育及公共服务设施基坑土方工程分包方。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事项6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申请人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玉凤 被申请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负责人李京伯。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中关村建设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程款3113002元、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关村建设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6森豪庭院公寓工程分包方。 事项7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申请人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玉凤 被申请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负责人李京伯。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中关村建设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程款5181681.06元、赔偿损失741339.54元、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关村建设森豪庭院公寓工程分包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事项6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请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113002元 3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
公司支付自2007年6月16日至2009年5月31日按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418504.21万元及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4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仲裁费。 2009年8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9京仲调字第0165号《调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7解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1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70万元于2009年8月25日前给付85万元于2009年9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于2009年10月31日前给付95万元 2上述任何一笔债权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到期不付款的视为本案全部债权立即全部到期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诉讼费用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仲裁费用共计52803.74元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双方各自承担50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前直接给付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费用26401.87元。 4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截止目前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已按期支付工程款85万元及仲裁费用26401.87元。 事项7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请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5181681.06元 3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赔偿损失741339.54元 4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自2007年6月16日至2009年5月31日按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696612.25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8万元及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5要求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仲裁费。 2009年8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9京仲调字第0166号《调解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1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80万元于2009年8月25日前给付95万元于2009年9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于2009年10月31日前给付95万元 2上述任何一笔债权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到期不付款的视为本案全部债权立即全部到期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诉讼费用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仲裁费用共计82701.18元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双方各自承担50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前直接给付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费用41350.59元。 4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截止目前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已按期支付工程款95万元及仲裁费用41350.59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09年9月7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海民初字第25827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本案一审于2009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9原告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宁 被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北京海龙商贸集团与本公司联合建设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项目现名中关村科贸中心。2000年4月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与其他集团合并成立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后三方分别签署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双方应分位置及面积的说明》等协议确定有关各方各自分得的土地及房产面积其中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获得7970.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69470.52平方米房产所有权。 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求本公司与其共同、及时办理依合同约定其应分得的相应面积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事项1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对
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张家口市宣化图瑞料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标的7459671.9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等。 已办理工程结算但双方就付款情况有争议。 事项2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关村建设的诉讼 郑州日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讼标的267336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万元及支付全部诉讼费。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10尚未办理结算双方在结算金额、欠款利息、违约金等问题上尚存在分歧。 事项3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标的9259322元及利息。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双方在工程量确认、欠款利息、违约金等问题上尚存在分歧。 事项4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承揽合同纠纷案 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标的6408154.41元及利息。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双方在工程量确认、欠款利息、违约金等问题上尚存在分歧。 事项5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北京诺金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标的2720257元及承担诉讼费。 已办理工程结算但双方就付款情况有争议。 鉴于事项1-5在工程量确认、欠款利息、违约金、付款情况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且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中关村建设正在积极搜集取证、准备应诉。公司将依据法院的判决测算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11事项6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标的3113002元、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仲裁结果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70万元仲裁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 事项7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标的5181681.06元、赔偿损失741339.54元、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仲裁结果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80万元仲裁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 事项6和事项7鉴于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与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中关村建设装饰工程分公司应付工程款足以覆盖根据《调解书》需要支付的金额故此不会产生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09宣民商初字第583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债权转让协议》及《起诉状》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1954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海民初字第24704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重大诉讼公告 共 11 页 第 页 12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海民初字第24705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 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6233号案《传票》、《民事起诉状》 6、北京仲裁委员会2009京仲调字第0165号《调解书》 7、北京仲裁委员会2009京仲调字第0166号《调解书》 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25827号案《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范文四: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640 股票简称:联通国脉 编号:临2004-016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在公司培训中心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5名,独立董事梁雄健因病住院请假,独立董事朱荣恩因公出差请假,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于再灵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康慧军、赵乐因公请假,委托董事长尚冰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尚冰主持。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代表穆浩平、王先进和饶宏伟应邀列席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梁雄健、朱荣恩和于再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之间存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其它应收款均为公司真实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结算款项,不存在任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所列举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项目贷款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以尽可能地控制担保的风险,公司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提议,决定将公司注册名称由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由联通国脉变更为中卫国脉;公司英文名称由Unicom Guomai Communications Co.,Ltd 变更为China Satcom Guomai Communications Co.,Ltd ;英文名称缩写由UGM 变更为CSGM 。
为此《公司章程》第四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atcom Guomai Communications Co.,Ltd
三、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提议,提请免去尚 冰先生、赵 乐先生、南新生先生和沈仲明先生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推荐倪翼丰先生、穆浩平先生、郭 刚先生和曾宪国先生为联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鉴于公司董事康慧军先生工作变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推荐魏宗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五位董事候选人简况见附件
一)。
四、关于公司总经理聘免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提议,决定免去沈仲明先生公司的总经理职务,聘任郭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况见附件一)。对沈仲明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建设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梁雄健、朱荣恩和于再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沈仲明先生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对该项内容的审议和决议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议案中沈仲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内容,并对沈仲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建设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赞赏。独立董事对郭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未有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认为郭刚先生具有合法的任职资格,公司对郭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聘任的审议和决议过程亦均符合相关的程序,同意公司聘任郭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五、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协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财务报表处理,经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推荐,公司2004年度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应的咨询服务等业务。有关收费标准由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上一年度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双方协商确定200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72万元(其中33万元为半年报审计费用),包含除营业税之外的全部费用。公司2002年度审计费用为38万元,包含除营业税、差旅费等之外的杂项费用。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二年来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梁雄健、朱荣恩和于再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提供上述服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2004年度向公司提供上述服务是合法和合适的。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聘请的审议和决议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04年度为公司提供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应的咨询服务。
六、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度第3次(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股东大会2004年度第3次(临时)会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日期:2004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附近交通有:76、113、 138、48、911路;
(四)审议事项:
1、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4年9月13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结束交易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和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出席会议;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04年9月17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底楼(近长寿路), 附近交通:13、19、63、830等。
3、登记证件:
请股东带好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除带好上述两证外,还需带股东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
4、股东办理登记后,凭公司发给的会议出席证参加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七)其它:
1、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不给予额外的经济利益,不发礼品和交通费。
2、公司不接受以电话方式或本地股东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1301室 邮编:200060
联系电话:021-62763321,021-62762171
传 真:021-62763318
4、本次会议邀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况
倪翼丰先生
倪翼丰,男,56岁,汉族,籍贯上海。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邮电管理局科员、邮电部财务局综合制度处副处长、经营财务司综合制度处处长、计划司副司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国信寻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穆浩平先生
穆浩平,男,41岁,汉族,籍贯陕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陕西彩管总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彩虹集团彩管事业部财务处长、驻陕各企业财务总监、彩虹集团副总监、彩管总厂总会计师、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郭 刚先生
郭 刚,男,42岁,汉族,籍贯北京。工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原电子部真空技术研究所技术员、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卫星通信业务部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卫星移动通信部副总经理、中宇卫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无线通信部经理。现任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宪国先生
曾宪国,男,48岁,汉族,籍贯山东。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辅导员、东北电网调度通讯局运行方式科副科长、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副处长、处长、东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副主任、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
魏宗斯先生
魏宗斯,男,5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房地局设备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建材设备供应公司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联合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陆家嘴房产公司总经理、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现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4年度第3次(临时)会议,并代为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帐号: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范文五: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9-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1日在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229,505,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姜锡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216,0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股和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配共计派发股票股利21,608万元,现金红利21,608万元,未分配的利润余额2,239,714,502.1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2008年末总股本216,080万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本转增方案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公积
金余额为1,950,599,100.42元,总股本为324,120万股。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徐帅军先生、陈? 先生、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现有四名由公司股东推荐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按照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同意调整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就以上章程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六条
原条款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080万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120万元。
二、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6,08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4,12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第一百五十六条
原条款为: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7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9年发行不超过20.7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期限为5-10年,视市场情况而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表决情况:1,229,505,3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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