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加班费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
加班费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
作者:蒋悦飞
入库时间:2008年1月9日
又到岁末,很多农民工开始结算工钱准备回家过年,然而一篇《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的文章使很多广东企业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了误解。一些不法企业故意拿着该文混淆视听,达到克扣加班工资的目的。为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曝光加班费计算三大猫腻,提醒广大员工仔细辨别。
猫腻一:一些企业常常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来发放加班工资,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常常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比如在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工作的小冯,其所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劳动合同中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780元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实际上每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是最低工资。此时就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猫腻二:有些公司按照基本工资来发放加班工资,但实际上,目前很多企业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只占工资的极小一部分,根本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工资。比如刚工作的小黄,规定的基本工资只是800元,但是实际上的岗位工资是3000元,这时计算加班工资就不能以800元除以20.83,而是3000元除以20.83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对此,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再三强调,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固定奖金、全勤奖等,都是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
猫腻三:有的公司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搞计件工资,不论是否加班,都是一个价。“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首先计件工资的核定应该是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其次,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价和加班时间的计算单价是不一样的,应该按照相应的休息时段分别按照正常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计算。
出处:广州日报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36664
贴士:十一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入库时间:2005年9月16日
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来,许多每日“两点一线”的上班族们正摩拳擦掌地计划着出门旅行呢。可是,对另一些上班族来说,“黄金周”可能是一个异常繁忙的“加班周”。说到加班,这加班工资就不能不细说一番啦!
一、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虽然我们把十月一日至七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200%与300%如何确定?
“黄金周”前3天,300%.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补钱还是补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四、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举个例子:小张每月工资1600元。如果小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说明了,小张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的,按照1500元折算为日工资计算。如果,小张与所在单位没有约定岗位月工资的,可以按照每月收入1600元的70%计算。即,1600元×70%/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出处:百灵网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79838
范文二: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供大家阅读!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
一般来说,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应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根据国情,各地方各省情况都有区别的。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
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费的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法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01-03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应付工资的计算方法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计
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时工资=标准工资-缺勤应扣工资
缺勤应扣工资=事假和旷工天数日工资率+病假天数日工资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17天计算:日工资率:标
准工资/21.17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超过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的。产量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料废品数量,料废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废品。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
工资,集体计件工资以班组为计件对象,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计件工资为小组集体应得工资总额,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小组组员之间分配,计算出个人应得工资。
3)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应按加班时间、工资率及有关规定计算;奖金按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计算;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计算。
4)职位补助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相关文章:
1.无锡加班工资计算
2.关于加班工资的新规定
3.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
4.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5.安徽省加班费计算基数
范文三:加班费算工资吗
加班费算工资吗
加班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在工作中有许多时候会涉及到加班的情况,加班其实还有个好处就是,加班费高,那么,加班费属于工资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加班费算工资吗? 1、工资包括加班费,这可以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范畴,以上述规定为准。
3、既然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范畴,给予二倍的工资中自然包括加班费。
二、什么是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
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三、加班费支付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
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 独 特 网 更多 > 与“加班工资”有关的文章 1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2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32017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4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52017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62017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7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8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工资9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10郑州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11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公式12端午节放假期间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更多 > 与“加班费”有关的文章 12017端午节放假加班费计算及三种工时制度2周末、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怎么算3加班费怎么算4怎么追讨不支付的加班费5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怎么算6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7端午节加班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8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9加班费计算基数怎样确定10公务员加班无“加班费”规定11周末上班加班费怎么算12怎样追讨加班费
分享到:
范文四:加班费 怎么算 加班费 你有吗
加班费 怎么算 加班费 你有吗
加班费怎么算加班费你有吗?
加班费你有吗?
前台接待工作虽然简单,但工作时间特别长,一天十几个小时,又少有休息日,所以,我在去年9月向公司提出了每星期一定要保证我休息一天的要求。谁知道老板恶声恶气地回答:看大门的还这么矫情!这种岗位,一抓一大把。我也知道现在找工作不容易,所以一直没叫苦,要不是查出低血糖,医生要求不能劳累过度,或许我还不会提。现在想来,自己真是不容易,能在这么抠的公
平时加班,每小时补助1块钱,春节加班,每天补助才20司里坚持这么久---
元,还不够打车的,我心想,能这样忍气吞声的,你倒再找一个给我看看!
为这事,此后就一直和老板不开心,去年12月,因为吃饭时用公司的宣传海报垫饭盒,我被老板恶骂了一通,过了一个星期我就辞职了。既然不干了,我也不怕了,1月中旬,到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我向老板提出要加班补偿。老板让等1个月再说,因为大老板出差去了,这事得请示他后才能决定老板态度这么好,我有点不敢相信。算下来,根据《劳动法》,我该获得的加班补偿是几千块钱,大概因为公司最近生意不错,老板心情好,所以对我态度有了转变?过了1个月,第2次去公司,老板说,大老板同意了,不过账上没钱,要等过了春节之后才能给我。解决得这么顺利,倒是出乎我的意料。
春节长假一结束,第3次去公司。谁知,老板面孔一板,说:晦气,一开门就来了个讨债的。要钱?没有!谁答应过你!热昏!一听这话,差一点背过气去。
3月初,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挨了闷头一棍---对方说,发生劳动争议后,我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不受法律保护。隐约明白老板为什么反复无常了,为的就是拖过这60天?
又要放长假了,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商量去哪里玩,Peter却是一脸的忧心忡忡---经理已经发话,公司业务忙,国庆期间,谁也不许休假。那还不好?业
务忙,公司生意好,钱赚得多,你自然也不会少拿。经理一定会封个红包给你吧?哎!还红包呢!不谈了,进这家公司之后,一分钱加班费都没见过。不过,我们公司也都没有加班费这一说。几个朋友异口同声,最福气的那位,也只是每逢加班,公司提供免费晚餐,并报销回家的出租车费。怪不得最近很流行一则
周末两天连续长时间加班,气也顾不上喘一名为加班的几种死法的帖子,什么:
口,劳累致死;假日加班非但没有加班费,连加班餐也不提供,心理失衡致死;周末自己一人在空荡荡的办公室加班,想听听音乐,不料被老板发现并制止,寂寞致死;长时间加班,饥肠辘辘,老板请客买一个苹果,切成两半,自己一半,给你一半,激动致死…
不发加班费的理由
马先生私企老板
职工加班拿加班费,理所应当。具体的标准,好像比日常工资多1倍。每个员工的工资水准不一样,加班期间的表现也不一样,所以我们的加班费一般都是以红包的形式给。当然,并不是说每次加班都有红包,但每年年终的奖励里,肯定是包含这一部分内容的。
我个人认为,节假日加班一定要获得3倍于日常工资的薪金并不合理,也并不利于工作的高效完成。你很难保证有些人不是为了加班费而加班。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并不鼓励员工加班。在我的公司里,还没有遇到员工找我要加班费的情况。一个员工,他应该相信,付出总会得到回报,而这个回报也并不一定就是金钱上的。一个只关注自己拿没拿加班费的员工,其实没有太大的发展前景。
日本经理自掏腰包发补贴
邢小姐日本公司职员
来日本公司上班,是很有些顾虑的,因为听说日本人很抠。没过几天,果然领教了。
经理对公司的各种费用都了如指掌,并严格控制。有一次,一个同事在火车站与公司之间往返一次,拿回40元的出租车票报销。经理很严肃地说:去一
次只要十五六元,不到20元,即便堵车,也不可能刚好来去各20元,不能报这么多!那个同事当场就愣住了,气得背后大骂*小器。起初也觉得不可理喻,但时间久了我发现,经理的严苛并不只是针对员工,若是他用公司电话与远在日本的家人通了话,不论时间长短,费用多少,他绝对一五一十地对照账单,自己掏钱付账。所以,虽然有时要加班到凌晨,我们也不敢要加班费了---经理常常和我们一起加班,却从不拿加班费。不管是不是因为总部给他的工资高,如果他有心要拿,山高皇帝远,拿一点也没人知道,他不拿,说明公司全体都没有加班费这一项,不存在克扣的问题。
好在经理知道中国的《劳动法》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时不时地,他也会对优秀员工进行补贴。财会小姐家住得很远,每次加班后回家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又要赶早班车晃上两个小时来公司,即便这样,她也从不迟到。后来经理被她的敬业精神感动,背着我们给她一个人发了交通补贴。不过,据说这笔钱是经理自掏腰包的。
网络白领24小时免费营业
阿喵前网络公司职员
在网络公司做了不到一年,钱没赚到几钿,补品倒吃掉不少---除了能免费上网和一份外人以为很高的菲薄工资外,网络白领常年得加班,工作环境充满辐射,晨昏颠倒…哎,网络白领,只是听上去很美罢了。
有准时上班的要求,没有准时下班的自由,这是网络公司不成文的惯例。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不说,想周末补觉?统统做梦去吧!网络白领的手机号码公布在内部网上,不分日夜随时会响;拥有手提电脑是件美事?嘿嘿!这美事意味着哪里有电话线,哪里就可以上网,即24小时可以上班。你还羡慕这份薪水,
还羡慕手提电脑吗?
加班费自然是没有的。经理们笑眯眯地说:我们不提倡加班,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就行了。只不过网络白领们的份内比较含糊。
迟到早退请假要扣钱,加班没钱,年中无休,哎,网络白领的名字可以换成时代超人了!怪不得,公关部的女同事们都生孩子去了---连加班费都不发,还哪里来钱烧名气呢!
向上帝偷来的加班费
吴小姐杂志社文员
杂志社只有我一个文员,要对全社二三十号人负责,说得好听点是秘书,说穿了就是勤杂工。除了寄杂志、复印、打字、发传真、统计稿费外,这些人的吃喝拉撒也全归我管,上至总监下至普通员工,谁都可以差我,让我下楼端饭、倒茶、整理文件、找东西,厕所里没了卫生纸也找我。一天里,我的名字被无数次大呼小叫,我一刻不停地蹿进蹿出,看上去比谁都忙,究竟忙了些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最惨的是,这些文人们都不准时上班,通常是午饭过后才进来,晚上熬到九十点钟是家常便饭,而我呢,只要有人加班,我就得加班,至少得替他们安排完晚饭才能走。
社内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小时4元,编辑们稍微多点,每小时6元,我们常笑自己还不如钟点工。但叫人不明白的是,加班时间相同,主任们的加班费每次都有一两千元,而我们常常不到百元。有人算了一下,主任们平均每天要加20个小时的班,才有可能达到这个水平。那么,除了上班的8小时,他们又是怎么从上帝那儿偷来这么多时间的呢?
加班费到底怎么算?
加班可以拿加班费,这一点谁都知道,可单位付的加班报酬到底合理不合理,你心里有谱儿吗?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该规定。
范文五: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怎么算
篇一: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96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5.5×300%=16.5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960元,在4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5.5×150%×(180-167-4)+5.5×300%×4=140.5元。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要依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问题: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
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篇二: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初入职场的应届生对于节假日加班这块肯定不甚了解。法定节假日是每个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是每个上班族都应该享有的。那么,如果遇上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2015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那么,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呢,全体公民休息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在这些日子里如果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员工3倍薪资,不得以调
休、补休等方式拒付加班费。乔布简历小编认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015年)的9月3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也被定为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按3倍工资计算加班费。
当然,以上内容都是针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对事业单位加班情况不了解的可以阅读《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事业单位加班费标准》~
本文来源简历 http://cv.qiaobutang.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加班费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