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会见地点: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
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
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
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答: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答:
五、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你现在的案件正处于 阶段,(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 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2.关于 罪还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细节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室号是多少?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
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
答:
5.律师在本次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它方式要求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
答: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7.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盖上指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范文二:调查笔录(刑事案件用)笔录刑事案件
调查笔录(刑事案件用)笔录刑事案件
调查 笔录 刑事案件 调查人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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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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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center>
范文三: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 见 笔 录
(第 次)
委 托 人:
承 办律 师:律师事务所
日 期 2017.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 1次
会见时间: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 律师会 见室
会见人
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
位:
被会见
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
属 的委托, 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 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 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 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 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 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 利和义务, 然后谈案情, 然后回答你的咨询, 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 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 况?
答:
____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 9条)
2. 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 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 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 28、 30、 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2条)
5.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52条)
6.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的律 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 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 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应当经 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6条)
10.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21条)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 93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 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 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 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 绝对不能马虎行事, 比如没看 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 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 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 若确 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 第三, 每次提讯应当清楚 (你也有权知 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 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 来作为证据。 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 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 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 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同时也规定了你 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供述要如实, 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 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 请注意几点:第一, 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 工作证和搜查证, 并制作搜查笔录, 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 并要有你签字; 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 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 你要认真听,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 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
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答: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 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 录像的情形, 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 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将上述 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 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 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 管教, 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 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以 上听清楚了吗?
答:
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 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七、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刑法》第 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2. 关于 罪还有一些具体的 司法解释和细节的具体规定, 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 根据具体情况再向你说明, 听清楚了 吗?
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 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八、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 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__
_ ___
__
_ _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 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__
3. 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室号是多少?是否需 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
吗?
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
被会见人签名:时间:
范文四:刑事案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案件一般调查取证都是由侦查机关完成,一般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完成。
律师在诉讼中也有调查取证权,但和侦查机关的差别较大,可以说是在辅助的地位上。当然,律师依法行使好调查取证权的话,对被告人的辩护将大有裨益。
【调查取证】
基本上律师调查取证,一是对人的调查取证,二是对物的调查取证。
对人的调查取证分为一般证人和受害者一方的人员。一般证人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并且制作调查笔录。当然,调查笔录一定要告诉被调查人做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调查笔录后,如果确有必要的,还要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或者受害人的证人,那么应该在国家机关同意情况下再取证。为了防范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最好提供线索让国家机关调取证据。
对物的调查取证。律师可以收集物证、书证等。尽量收集原件,无法收集原件的,应提供物证的状况给国家机关。对于一些数据电文还可以用公证的方式来固定。当然,如果律师无法辨别物证书证的真伪的情况下,为了防范执业风险,最好提供线索给国家机关调取。
【法律出处】
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法律规定的较明确,不会有什么争议。 律师在辩护中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执业风险,一不留神可能自己陷入法律责任之中,切记不可帮助做伪证或者销毁证据。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也要仔细辨别真伪并且用书面的形式做好记录。鉴于对委托人负责任的态度,在办案中办案机关遗漏的证据,一定要及时申请国家机关及时调取。
范文五: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律师: ,随同人员: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 ,是否派员在场: ?是、 ?否
问:您好,请问你是 吗,你好。我是广东 律师事
务所的林瑞律师,现接受你家属 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
对家属的委托是否同意,如同意则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
问:请告诉我你个人的基本情况。(出生、籍贯、民族、工
1
作单
位、健康情况、亲属情况等)
答: 。
问: 你在里面生活、身体状况如何,有没有什么疾病,
答:
问:你是否知道自己因什么事情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你
签名(按手指膜): 1
知道你涉嫌什么罪名吗,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侦
查机关的讯问人员有没有对你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有没有
欺骗、诱惑你供述案情,你身上有没有受伤,
答:
问:现在我跟你说明 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请
你认真听听,以便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更好的判断,以及告知你享有的
刑事诉讼的权利。
-----------
问:你能否将事情经过给我讲一遍吗,
2
答:
签名(按手指膜): 2
签名(按手指膜): 3
问:你刚才所说的案件经过是事实吗,
答: 。
问:你是否有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你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的,
答:
问:你在公安做了多次笔录,所有笔录你都看过并经过你签名
吗,做你向本律师所述的情况是否与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是否与
你跟公安机关所说的相一致,你再回忆一下你在公安机关是怎么交
代这事的,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局等。
答: 签名(按手指膜): 4
问:除了上面说的,侦查人员还问了你什么,
签名(按手指膜): 5
问:你还有其他问题要问我吗,
3
问:你是否还有其他要交代的,或者转告你家人的,
答:
签字(指手印): 年 月 日
签名(按手指膜): 6
签名(按手指膜): 7
签字(指手印): 年 月 日
签名(按手指膜):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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