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的办理程序
1、 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企业提出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 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3、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4、 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办理步骤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
(1)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5)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2、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2)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3)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4)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5)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6)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5、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 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清产核资分析报告如何写
清产核资分析说明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经过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初步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单位(单位全称)于**年**月成立,为**区政府直属的**级行政(或事业)单位,负责**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或自收自支、财政核补等),办公地址**。
二、资产基本情况:2011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约为**万元,主要以房屋、车辆、办公电脑、交通设备、办公家具为主。
我单位填报报表与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一致,符合合法性、完整性原则。
填报数据解释如下:1、本单位土地情况:账面价值**,面积**……;房屋情况:账面价值**,面积**……;2、本单位车辆情况:账面价值**,账面数为*辆……;3.通用设备情况:……;4.……。
三、资产管理情况:四、存在的问题: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单位(盖章)二〇一三年三月*日
清产核资的相关要求
1、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2、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3、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4、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5、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6、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7、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8、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9、 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0、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11、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12、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13、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
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14、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15、 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请问公司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 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十八条 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何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 准备阶段 我所在接受企业委托后,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为清产核资作好准备:(1)成立由部门经理(合伙人)、项目经理、助理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项目小组。
在该小组中,由具备多年国有企业审计经验的资深审计人员严格把关,辅以勤勉尽职、审计与会计经验丰富和计算机技术熟练的助理人员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相配合。
(2)收集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
包括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办法、相关企业清产核资的操作方案等。
(3)项目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产核资资料,通过讨论、质疑等方法力争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并就政策疑点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报文件、报表、证据的编制方法和索引勾稽关系等)在事前向财政部咨询和请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产核资政策的内涵及外延。
(4)得到财政部的反馈意见后,在项目小组成员中进行交叉培训,力争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理解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
(5)充分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的工作重点和风险程度。
(6)制订事务所工作程序控制图、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及要求等详细的内部操作执行文件。
▲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1)立争使事务所成为财政部与企业的沟通管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助企业制订执行方案,把握工作进度。
如在会同总公司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可将整理好的财政部已颁发的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资料等汇集成册,下发给其各子公司,并对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回答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然后将典型事项分类整理汇总后向财政部咨询,得到答复后再传达给各子公司。
(2)指导各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
在子公司资产清查的过程中,我们与总公司多次就相关子公司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将新事项多次向财政部请示,把阶段性的会谈纪要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操作依据。
结合专业实际经验,将政策明细化,具体到公司的每一事项,并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同时推动公司把握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时限要求。
在我们的帮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时将资产清查资料上报至总公司,为总公司与我们的一同会审创造了条件。
(3)与总公司一同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会审。
在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初审后,我所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收集完全直接能够进行申报的;一类是需要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收集进一步证据的。
同时,根据各子公司的地点分布及损失类型,我们将必须进行监盘和函证的事项分离出来,确定了清产核资财产损失实地复核地域分布表,为实地复核取证提供思路。
(4)实地审核取证、确认损失申报项目。
在与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选择较近的、损失类型较全的子公司进行了实地审核试点,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抽盘复核,同时还完成了对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进行函证和询问等审计程序。
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各子公司财产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现场复核,从而确定了损失申报项目并收集到了相关证据。
同时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但缺乏相关证据的项目留作开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时限内收集完全后补报。
这样,我们基本确定了总公司的损失申报项目,并实施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基本完成了实地鉴证工作。
(5)讨论证据,汇总、复核资料,编写报告,代编报表,完成申报。
对于拟上报财政部的损失申报项目,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及所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多级复核。
对于损失性质清晰、证据不全的项目,在请示财政部的情况下在鉴证报告中进行了中肯、恰当地表述,同时代该公司编制了资金核实申报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等相关资料,总编成套后上报财政部。
▲ 后续工作 1.配合财政部、企业,完成三方会审,最终确认损失核销项目及金额。
2.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提供延伸服务。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们牢记服务的基本职责,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如针对该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较差的现实状况,我们对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其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行业状况、特点进行了分析,为该公司出了书面的“企业走出困境”思路建议,并为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提供了现场培训,获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评。
▲ 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些思考 1.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为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在核损时以合法的、关键的外部证据为标准,损失核销条件十分严格,导致企业实际损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核销,尤其是经营严重不善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笔者认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或者某种经济资源仍具有独立的经营价值应成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前提条件之一。
企业如果实质上已经处于破产境地,就不应该进行清产核资,因为它没有最终解决破产企业的退出问题。
如果国有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那么应该申请其破产。
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是有指标、有条件且需要审批的,一旦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就可能导致破产无法实施。
如在我所实地...
财务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是什么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
清产核资报告是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现状及价值的书面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的服务项目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
清产核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
服务项目:注册会计师在企业清产核资中,承接会计咨询服务业务、损失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业务。
(一)在清产核资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代编会计服务业务的有:1.代编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资产清查表、基本情况表、资金核实申报表、资金核实分户表和损失挂账情况表);2.代编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3.代编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咨询服务有:1.设计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参与财务清理、资产清查;3.协助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4.出具管理建议书;5.设计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代编和咨询服务的结果,必须经过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审查核准和同意,才能生效。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鉴证业务有:1.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财产损失和挂账的鉴证业务;3.清产核资报表的专项审计业务;4.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时的验资业务。
这些鉴证业务,不是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确认财产损失金额是多少,而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财产损失予以再认定:一是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财产损失的确认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二是被审计单位确认的财产损失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什么叫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1、清产核资的解释: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2、清产核资的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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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有哪个几个步骤以及需要清算那些项目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的步骤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5.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1.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流程图:1、立 项(3日内完成):国资委根据有关需要要求企业清产核资,企业即按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提出清产核资申请,须经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复同意后进行。
2、企 业 报 告 情 况: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和对有关损溢的鉴证证明资料。
3、资产损溢认定:统计评价科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对各种资料是否齐备、鉴证证明是否充分有力、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复核查证,统计评价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初步认定资金核实结果。
对初步认定的资金核实结果在企业公示七天,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公示七天后,无问题反映的企业,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
4、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资产损溢认定后,经委主任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市国资委审批;对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报市政府审批),由统计评价科根据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国资委名义行文批复企业执行。
5、资 产 移 交:向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由其接管经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继续进行追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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