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贷款减值会计分录实例
例:某银行于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100万元,合同利率为10%,期限3年,按年收息,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贷款初始发放时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为10%。
1.银行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100万元及当年12月31日计提和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贷款 100
贷:吸收存款 100
借:应收利息 10
贷:利息收入 10
借:存放同业 10
贷:应收利息 10
2.2008年12月31日,银行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估计:在2009年12月31日无法收到当期利息;在2010年12月31日贷款到期时仅能收回贷款本息90万元;一年期折现率为0.9091,二年期折现率为0.8264。银行应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为25.62万元(减值准备=贷款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00-90×0.8264)。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62
贷:贷款损失准备 25.62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为74.38万元(90×0.8264)。
3.2009年12月31日,银行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估计情况没有变化,仍按合同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同时确认2008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同利息收入的抵销。
(1)按贷款账面余额以合同利率计提2009年度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因为银行现有会计信息系统在功能上难以直接按摊余成本74.38万元乘以实际利率10%计算贷款减值后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0
贷:利息收入 10
(2)确认200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以合同利率计算出的抵销利息收入(在按贷款账面余额以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后还应考虑减值准备对利息收入的抵减作用,否则贷款利息收入将多于按摊余成本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利息收入(25.62×10%) 2.56
贷:应计利息 2.56
(3)确认2009年度减值准备的转回(本年度贷款减值准备的转回不能直接计入利息收入是因为上述(2)已经足额抵减了多计的合同利息收入,否则又会导致多计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74.38×10%) 7.44
贷:应收利息 7.44
此时,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25.62-7.44=18.18(万元);贷款的摊余
成本为:74.38+7.44=81.82(万元)。
4.2010年12月31日,银行按合同利率计提应计利息,同时确认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对合同利息收入的抵销影响,在实际收回贷款本息90万元时,确认损失转回。
(1)按贷款账面余额以合同利率计提2009年度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10
贷:利息收入 10
(2)确认2010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合同利息收入的抵销影响。
借:利息收入(18.18×10%) 1.82
贷:应收利息 1.82
(3)实际收回贷款本息90万元,将减值准备余额18.18万元予以转回。
借:存放同业 90
贷款损失准备 18.18
贷:贷款 100
应收利息 8.18 2008年1月1日,商业银行向A企业发放一笔8000万元,A企业实际收到款项7514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4年,利息按年收取,A企业到期一次偿还本金。该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定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2009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A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商业银行据此认定对A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0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3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5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2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经与A企业协商,最终收回贷款6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8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7 514
贷款——利息调整 486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800(8 000×10%)
贷款——利息调整 101.68
贷:利息收入 901.68(7 514×12%)
借:存放同业等 800
贷:应收利息 800
摊余成本,7514+901.68-800=7 615.68(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800(8 000×10%)
贷款——利息调整 113.88
贷:利息收入 913.88(7 615.68×12%)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7 615.68+913.88=8 529.56(万元),2009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计从A企业贷款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300/(1+12%)+5 000/(1+12%)×2=4 253.83(万元)
应确认贷款减值损失=8 529.56-4 253.83=4 275.7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 275.73
贷:贷款损失准备 4 275.73
借:贷款——已减值 8 529.56
——利息调整 270.44(486-101.68-113.88)
贷:贷款——本金 8 000
应收利息 8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8 529.56-4275.73=4 253.83(万元)
(4)201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到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 510.46
贷:利息收入 510.46(4 253.83×12%)
借:存放同业等 200
贷:贷款——已减值 200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4253.83+510.46-200=4 564.29(万元),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因此从A企业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5 000/(1+12%)=4 464.29(万元)
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4564.29-4 464.29=1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4 564.29-100=4 464.29(万元)
(5)2011年12月31日,结算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535.71(4 464.29×12%)
贷:利息收入 535.71
借:存放同业等 6 000
贷款损失准 3 329.56(4275.73-510.46+100-535.71)
贷:贷款——已减值 8 329.56(8 529.56-200)
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范文二:新准则下贷款核算会计分录
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新准则下贷款核算规则(7.19)
一、 基本原则
1. 应收利息计入摊余成本~摊余成本=贷款本金+贷款已减值+利息调整+应收利息+减值准备,借方为+~贷方为-,。
2. 一般情况下~应收利息欠息与合同结息期间一致~计算方法同旧准则~但应收利息利息过渡、利息收入确认期间为每月1月1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终~与合同结息期间不一致。
3. 应收利息利息过渡=合同本金*合同利率*天数~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天数~如不专门录入或修改实际利率~则默认为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保持一致。
4. 资产负债表日终~系统要保证每笔贷款应收利息?0,以后转新准则时做,、未扣除损失准备前的摊余成本?0、贷款损失准备?0、扣除损失准备后的摊余成本?0。
5. 当扣除损失准备后摊余成本为负数时~从形成负数之日起停止计算积数~即利息收入只确认至形成负数之日。
6. 表外贷款应收利息余额为计算至负债表日日终客户的全部欠息~其登记规则与旧准则类似。
7. 欠息是指在结息日计算并已记账的利息~积数息是指上次结息日至当前日计算的未记账的利息。
二、未减值贷款或组合减值贷款
1、贷款发放
借: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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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贷:有关账户
如合同本金与实际发放金额不一致~则将差额借记或贷记贷
款——利息调整~如有外部费用~外部费用借记贷款——利息调
整~差额与外部费用发生额不轧差~余额轧差。
借: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合同本金与实际发放金额之
差~可能在贷方,
——利息调整,外部费用,
贷:客户存款
有关账户,外部费用,
2、贷款收回
借:有关账户
贷:贷款—本金
3、在合同约定到期日、结息日日初自动结息
借: 113206贷款应收利息—欠息
贷: 113206贷款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资产负债表日终确认利息收入,一般情况下从1月1日计算
至资产负债表日终,
借:113206贷款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贷:6011利息收入
利息过渡与利息收入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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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4、收回欠息时
借:有关账户
贷:113206贷款应收利息—欠息
如果收回上次结息日至当日的利息,系统中为积数息,
借:113206贷款应收利息—欠息
贷:113206贷款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借:有关账户
贷:113206贷款应收利息—欠息 7、所有复利都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直接确认利息收入 结息日或到期日计算应收复利
表外~收:13099表外其他应收利息
收回复利时
借:有关账户
贷:6011利息收入,已减值贷款复利收回应在资
产减值损失核算~但因金额较小~系统也在此核算, 表外~付:13099表外其他应收利息
8、资产负债表日终处理应收利息大科目为负数的情况,停
息期间收回欠息或其他情况下会产生此现象,~按负数绝对值 借:113206贷款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贷:6011利息收入
9、如贷款本金、欠息、表外复利、已核销、已臵换户全部
结清销户~则在资产负债表日终~系统进行自动销户处理~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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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息过渡、利息调整记账清0~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贷款损失准备记账清0。
10、资产负债表日终处理应收利息为负数的问题之后~如果组合减值或未减值贷款摊余成本,未扣除损失准备之前,为负数~则计提损失准备前~按绝对值,以后转新准则时做,
借: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11、如贷款摊余成本为0,但本金不为0~则对该笔贷款结息日计息~资产负债表日终不记利息收入。结息日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利息——欠息
贷: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12、如贷款本金为0~但摊余成本不为0~则对该笔贷款结息日不计息~ 但负债表日还得记利息收入。负债表日做如下处理:
借: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三、 单项已减值贷款
1、资产负债表日终确认利息收入后~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借:670105贷款减值损失
贷:1309贷款损失准备
2、当贷款初次在资产负债表日终被确定为单项已减值贷款时
负债表日先确认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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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借:113206应收利息——利息过渡
贷:6011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 将应收利息、本金、利息调整户全部转入已减值户下核算
借:贷款——已减值——本金
——欠息
——利息调整,或贷方,
——利息过渡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方,
113206应收利息——欠息
——利息过渡
表外~收:13001表外贷款应收利息,系统中不存在,。
后期合同结息日或到期日发生的应收利息
借:已减值——欠息
贷:已减值——利息过渡
资产负债表日终确认利息收入
借:1309贷款损失准备
贷:6011利息收入
表外~收:13001表外贷款应收利息,系统中不存在, 3、已减值贷款本金收回
借: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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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贷:贷款—已减值——本金
4、已减值贷款欠息收回
借:有关户
贷:已减值——欠息
表外付:13001表外贷款应收利息,系统中不存在,
5、已减值贷款积数息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欠息
贷:贷款——已减值——利息过渡
借:有关账户
贷:贷款——已减值——欠息
6、复利账务处理同未减值贷款
7、对于单项已减值贷款~当出现摊余成本,未扣除减值准备之前,为负数时~资产负债表日终计提减值准备前~按绝对值,以后转新准则时做,
借:贷款——已减值——利息调整
贷:资产减值损失,等同于手工处理模式下收回的金额超过已减值余额的部分转回资产减值损失,
8、单项已减值贷款在处理完负数摊余成本的问题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要注意处理贷款损失准备为负数的情况,以后转新准则时做,。
9、如贷款已减值本金、欠息、表外复利、已核销、已臵换户全部结清销户~则在资产负债表日终~系统进行自动销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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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已减值利息过渡、已减值利息调整记账清0~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记账清0。
10、如贷款摊余成本为0,但本金不为0~则对该笔贷款结息日计息~资产负债表日终不记利息收入。结息日做如下处理:
借:已减值——欠息
贷:已减值——利息过渡
11、如贷款本金为0~但摊余成本不为0~则对该笔贷款结息日不计息~ 但负债表日还得记利息收入。负债表日终做如下处理: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四、 抵债资产
与旧准则下的核算方法相同。
五、 贷款核销
,一,部分核销
贷款核销部分本金、利息时~按以下方式处理~柜员根据情况录入核销的本金、表内欠息金额~系统控制不得超过现有余额。部分核销后该笔贷款被核销部分停息~保存贷款结息至日期为原停息日。
1、如果是未减值或组合减值贷款
会计分录如下:
借:1309贷款损失准备
670105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损失
准备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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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贷:贷款——本金
113206贷款应收利息——欠息
表外
收:13101已核销资产——已核销呆账贷款
收:13102已核销资产——已核销贷款应收利息
表外贷款应收利息不发生。
资产负债表日终要先处理应收利息为负数~再处理未扣除损失准备前摊余成本为负数的情况~可能会产生转回利息收入的现象。如同时借记:应收利息——利息过渡、贷款——利息调整~两项按先后顺序处理~以不超过贷方余额且不超过核销金额为限~如借方余额则不处理可解决此问题~但系统要加以判断~复杂。
2、如果是单项减值贷款
会计分录如下:
借:1309贷款损失准备
670105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损失
准备不足部分,
贷:已减值——本金
已减值——欠息
表外
收:13101已核销资产——已核销呆账贷款
收:13102已核销资产——已核销贷款应收利息
将被核销的表外利息~付记:130表外应收利息——13001表外贷款应收利息,系统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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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终要处理未扣除损失准备前摊余成本为负数的情况~可能会产生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现象。如同时借记:已减值——利息过渡、已减值——利息调整~两项按先后顺序处理~以不超过贷方余额且不超过核销金额为限~如借方余额则不处理可解决此问题~但系统要加以判断~复杂。
,二, 贷款全部核销:
如果是贷款本金、表内欠息全部核销~则核销时表内要将应收利息、贷款、贷款损失准备下所有的账户记账清0~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即停息~但积数不清0~保存贷款结息至日期为原停息日。表外记账分录为:
收:13101已核销资产——已核销呆账贷款,按本金余额,
收:13102已核销资产——已核销贷款应收利息,按核销的表内欠息,
如果是单项已减值贷款~则将被核销的表外利息~付记:130表外应收利息——13001表外贷款应收利息,系统中不存在,
,三,收回
1. 已核销贷款,表外不再继续计息~但贷款收回时界面信息中要显示利息结止日~原订贷款月利率项目~每次归还已核销贷款不必控制“本次收回利息”和应收利息的关系~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所以归还时必须录入利息结止日。表外利息的付出按不超原余额并且不超过本次收回额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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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账。已臵换贷款利息收回也不控制应收利息与实收利息的大
小关系。
2. 核销贷款收回时要打印贷款本息收回凭证。
3. 当核销贷款收回时~只对收回部分还原至原减值贷款
科目下~再进行收回记账。
,1, 还原
借:贷款——已减值——本金
贷:1309贷款损失准备
付:13101已核销资产——已核销呆账贷款
,2,收回本息~
借:存款或现金,按实际收到核销部分的债权,
贷:贷款——已减值——本金
670105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实
收利息额,
付:13102已核销贷款应收利息,不超过余额且不超过
实收利息额,
,3,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按还原时贷记的损失准备
借:1309贷款损失准备
贷:670105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六、 已置换不良贷款
核算与旧准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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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银行贷款会计分录3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银行贷款会计分录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银行贷款会计分录篇一
个人汽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 份证件或境内长期居住证明;
(三)有固定和详细住址;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 产;
1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经办行开立个人账户,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七)能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八)愿意接受经办行信贷、结算监督;
(九)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应在当地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 源,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十)符合资信评级条件和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其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得超过,,,。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 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公式中所称收入为申请人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可将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计算在内,但应征得申请人配偶的同意并调查核实,同时对于将配偶收入计算在内的贷款,也应把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
经办行、借款人、保险人和担保人(自然人)应在同一地区(地级市),贷款不得异地发放。抵押车辆须在经办行所在地的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不得异地办理。有本地房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视为同城的借款人或担保人。
2
二、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贷款期限。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下同)最长不超过,年。其中商用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二手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且二手车车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方式。
本车抵押贷款方式。本车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仅以所购买车辆作抵押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以本车抵押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评分必须在,,分(含)以上。贷款发放前期可由经销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本车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全部购车贷款再转为由所购车
辆作抵押担保;或者采取由经办行出具贷款承诺函,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后再放款的方式操作。本车抵押贷款仅限于自用车。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缩短本车抵押贷款的办理时间,贷款经办行可在借款人签订购车及借款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经销商同意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责
3
任,并确保能够办妥车辆购置全部资料(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采取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补办有关新车抵押登记手续的方式办理。所购车辆登记证和发票原件应收押在经办行。
抵房买车贷款方式。抵房买车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方(自然人)拥有的合法房产作抵押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抵押房产可为个人商品房、营业用房及各类门面房等。抵押房产须产权明晰,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率一般在,,,(含)以下,对于以个人自住商品房抵押并且不能提供有效的第二套合法住房证明和书面承诺的,房产抵押率控制在,,,(含)以下,并且要追加其他贷款担保方式。
经销商担保贷款方式。经销商担保贷款是指仅以汽车经销商担保一种方式,为借款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汽车贷款业务。
(一)担保经销商的资格准入须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五节相关 内容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
(二)担保额度的确定:,,,级及以上企业的担保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级及,,,级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
(三)经销商应按不低于担保贷款额度,,,的比例,最
4
少不低 于,,万元存入保证金,每月根据上月末的贷款余额确定应缴纳的 保证金额度,出现不足的要及时补缴,确保保证金余额能弥补贷款 风险损失。保证金比例可与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挂钩考核,实行动 态管理,对于上一年度合作项下汽车贷款不良比率低于,,的经 销商,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经一级分行审核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 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
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方式。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方式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保证担保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具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且不得互为担保人或连环担保人。保证担保应依据对担保人个人信用评分的结果,核定最高担保贷款额度。个人信用评分在,,分(含)至,,分之间,担保最高额为,,万元;个人信用评分在,,分(含)至,,分之间,担保最高额为,,万元;个人信用评分在,,分(含)以上,担保最高额为,,万元。借款人可以选择达到评分标准以上的多个担保人,担保金额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担保人信用评分标准同借款人信用评分标准,个人信用评分在,,分以下的自然人不能提供个人汽车贷款担保。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方式。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指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汽车贷款业务。担保公司为办理借款购车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5
(一)担保公司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信用等级,,级以上;
,(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含)以上;
,(具有良好的客户管理系统和个人资信评级管理办法,有对 借款人资信进行现场调查的专业队伍;
,(具备对违约客户贷款车辆进行停扣处置的能力,有协助银 行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担保公司必须在经办行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不低于担
保贷款额度,,,的比例,最少不低于,,,万元存入保证金,每月 根据上月末的贷款余额确定应缴纳保证金额度,出现不足的要及 时补缴,确保保证金余额能弥补贷款风险损失。保证金比例可与 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挂钩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上一年度合作项 下汽车贷款不良比率低于,,的担保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 经一级分行审核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
(三)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其经审计后净资产的,倍。
(四)担保公司的准入由二级分行按照客户部门调查、信贷管 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程序确定,并报一级 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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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落实,做到法律责任明确, 担保承诺真实有效,无法律瑕疵。
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分期还款履约保证保险为前提的汽车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应当签订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投保人应在保险单上注明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经办行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尽职履行贷款人的相应义务。借款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并不影响经办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责任的履行。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必须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使用,不能仅以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发放汽车贷款。
组合担保贷款方式。
(一)房车组合贷款方式。房车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经办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且连续正常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其房产抵押率低于,,,(或借款人还款后抵押率低于,,,)时,以剩余可抵押空间向原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对超过房产抵押能力的购车贷款部分,可用剩余可抵押额度,结合采用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新车抵押或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申请汽车贷款。
三、车辆保险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保险,同时在保单附加条款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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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对汽车财产保险赔付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保险期限原则上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如保险期限短于贷款期限的,须在协议中约定续保事项,保证借款人在保险到期时能够正常续保。
四、经销商准入
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的经销商应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二)经有关部门审定的企业资信文件,如验资报告、资产负债 表等;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公司)章程;
(五)汽车销售情况报告;
(六)经销商与我行合作开办汽车贷款的申请报告;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
(八)与经办行签订合作协议;
(九)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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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 明居住地的资料,如近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账单);
(三)职业及收入证明(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明收
入状况的资料,如工作证、工资单、代发工资存折等);
(四)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五)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六)购车合同;
(七)担保贷款证明资料;
(八)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
(九)经办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贷款本息偿还。
(一)经办行应从贷款发放日的次月开始,按合同约定条款扣 收贷款本息。借款人需每月将本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 经办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
(二)还款方式可以采取等额本息法、等本递减法或其他方法, 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等额本息法。指在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款总期数每月还款额,月利率×(,,月利率)还(,,月利率)还款总期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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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本金 ,(等本递减法。是指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
归还,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其他方法。还可选择等比递减、等比递增等其他分期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征得经办行同意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 部分提前还款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
,、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 款,应提前,个月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 续。
贷款提前归还,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计算保费网站:
银行贷款会计分录篇二
最新各银行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
一、 房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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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平米以上的房屋银行予以受理(知名楼盘面积小于60?以下的房屋银行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龄最长年限为10年(即房屋建成年份自1995年后)。 二、 借款人的要求
1、借款人有武汉市常住户口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a、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不需出示收入流水。
b、收入在1000元以上,需提供流水清单(存折、银行卡对帐单) c、如借款人不能提供收入流水清单,可提供定期存款(不少于贷款金额的40%)其中定期存款存入日期至少要早于借款日期前一个月。
3、借款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担保人。
a、担保人必须是武汉市常住户口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b、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至少要与借款人持平。
c、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或定期存款(不少于贷款金额的40%),其中定期存款存入日期至少要早于借款日期前一个月。 三、 贷款额度及审批标准
1、最高额度为(成交价与评估值两者到低值的7成),贷款年限
最长为20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2、借款人若是外地户籍一般贷款额度最高6成,15年(银行指定的高收入人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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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贷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以上。
4、银行见收件单的原件2-3个工作日内放款。 四、 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及担保人签约时需提供1寸近期彩照/黑白照各一张。
2、产权人若做了委托公证的情况,需原产权人到银行进行面签。 3、首付款证明需中介公司(各加盟店)加盖公章才认可。 4、签约当时,买方开具存折为活期一本通,密码设为初始密码6个8,卖方开具存折为定期一本通,密码由卖方自己设定。
5、放款后,由加盟店金融专员领取买方存折。
6、借款人每月还款日期以实际放款日为准。如:放款时间为2005年11月8日,那么每月还款额为8号。 7、东西湖的房产:银行见土地证收件单放款。 五、 区域代收费用
1、评估费=评估金额×1.8‰(国佳) 2、担保费=300元
3、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5‰ 4、公证费=150元 5、工本费=50元
6、抵押登记费=85元
招商银行
一、 房屋的要求:
1、房龄最长年限为15年(即房屋建成年份自1991年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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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房龄较长(90-95年)、面积过小的房屋银行需亲自上门家访。 2、所贷房屋:评估值与成交价两者最低值在10万元以上。 3、50-60平米的房屋银行可以受理,借款人需提供自己或其配偶名称的第2套住房证明,若借款人无第2套住房证明需加一个常住武汉、有固定房产的担保人。
4、没有物业、不成建制(无小区建设)的房屋,银行需亲自上门家访。
5、江夏、新洲、黄陂等偏远地区的房屋,银行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用途为商住两用的房屋,如实际用途为非住宅性质 二、 对借款人的特殊要求:
1、A、如果借款人为本地户籍单身(30岁以下),要求增加共同还款人,一般为借款人的父母亲。如果共同还款人的年龄偏大、收入偏低,银行还是要求借款人增加武汉市担保人。B、如果借款人为外
地户籍,要求增加一个常住武汉、有固定房产的担保人,保证人具有连带责任。
2、借款人为未婚的,在江汉、东西湖房地局的,未婚证明必须是居委会、派出所或公证处开具的未婚证明,其中沌口房地局只认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人每月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帐或近半年的存折复印件。
4、银行要求借款人每年还款额至少达到九千元以上(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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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额为750元以上)
5、借款人从事于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在可贷正常成数的基础上下降一个成数。
6、产权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银行不予受理。 三、 贷款额度及审批标准
1、最高额度为(成交价与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7成),建成年份在5年之内的房屋是可以贷到7成,每增加一年贷款成数下降0.2成。{例:99年建成的房屋最高额度为(成交价与评估值两者最低)的6.8成}
2、建成年份在90年的房屋,所贷成数为5成以下。 3、起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4、审批时间通常为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后的3-5个工作日内,放款时间为2-3个工作日内。
5、银行见房屋收件单放款,但此笔贷款被冻结;见新房产证的
原件、复印件及地证收件单复印件解冻。
6、东西湖的房产:银行见地证收件单放款。 四、 区域代收费用
1、评估费=评估金额?1.8‰(国佳、永信行) 2、担保费=300元
3、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5‰ 4、公证费=150元 5、工本费=50元 6、抵押登记费=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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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消费贷款)
一、 房屋的要求
1、抵押物只能是个人自有住房、自有办公用房或商业门面等具有完全产权
的房产。建行不受理江夏、新洲、黄陂、蔡甸、汉南、东西湖、青山区青山镇、工人村等郊区(或偏远地区)房产的抵押,严格限制城区自建房产的抵押。
2、60?以上房屋银行予以受理,另借款人还需提供自己或其配偶名称的第二套住房证明。
二、对借款人的要求
1、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武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户籍的借款人银行不予受理,但借
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武汉市人,资信良好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近3个月收
入流水清单)
经我行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上(60分以上);(见客户信用评分表) 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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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权利、第三方保证或我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如借款人为私企(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必须提供另外一套房产证明,
且房主必须为借款人或共有人的姓名。
3、借款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近3个月税票原件和复印件等;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规定比照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有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
1、抵押房屋最高额度为评估值的5成;抵押房屋(每套)且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抵押贷款的最长年限为5年。 3、起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
4、审批时间通常为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后的5-1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办理抵押贷款流程:
第一步:各加盟店按照银行及房产部门抵押登记要求为借款人备齐资料(见附件一)
(1)根据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的为该客户评分,达到60分才可贷款(见附件二)
(2)加盟店负责联系评估,将评估所需资料(房产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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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证A4纸复印件各1份)传真至银建评估公司(联系人:钱工 88060203)。注:复印件背面写好看房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加盟店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贷款金额与年限。
(3)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后,发放空白收入证明,并与借款人约定在银行签
订《借款合同》时间,并告知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4)银建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落实评估价格,即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
(5)加盟店向客户收贷款相关费用并预约借款人到银行面签《借款合同》等事宜。
第二步 银行审批 (借款人资料齐全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 区域权证专员为客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步 银行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放款(3-5个工作日)。 第五步 区域将客户资料返还至加盟店。(放款后5-10个工作日)
五、 区域代收费用
1、 评估费=评估金额?3‰(银建) 2、 担保费=贷款金额?1%
3、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5‰ 4、 公证费=150元 5、 工本费=50元 6、 抵押登记费=85元 7、 保管费=50元 8、 代办费=300元
办理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提供资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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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分表 附件2
建设银行
一、房屋的要求:
1、房龄最长年限为15年(即房屋建成年份自1991年后起贷),房龄早于1991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屋面积在50?以上的银行予以受理。 二、对借款人的特殊要求:
1、有武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近3个月收入流水清单)
3、借款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武汉市人做担保人。 三、贷款额度及审批标准
1、贷款额度为评估值的6成,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2、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
3、银行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放款。
4、审批时间通常为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后的5-1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评估费:评估金额×3‰(银建) 代办费: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公证费:工本费:300元
0.5‰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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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抵押登记费:85元
银行贷款会计分录篇三
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大
1、首套房优惠利率渐取消
年初,商业银行的第一次“热身”调控是陆续取消首套房的优惠利率,虽然有个别银行对首次贷款的购房人仍可享受优惠七折利率,但是审核借款人资质时也变得极为苛刻。第一,对于单身的借款人,必须是个人首次贷款购房才可;对于已婚借款人,必须是家庭成员中的首次贷款购房,这样的借款人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第二,银行对借款人月还款能力审核力度加大,除要求月收入证明在月供的2倍以上,必须提供与收入证明相符的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第三,目前银行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审核更为严格,要求个人征信纪录良好,无不良信用污点,如借款人一年内曾出现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还款逾期,银行会不留情面的拒签。
2、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2010年银行对二套房贷款的又一严格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的出炉,早在4月30日的“京十二条”中,就已提出通过当地房屋权属交易系统来认定第二套房,6月4日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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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实施。目前就北京地区而言,京各商业银行陆续按照政策的宏观调控精神去执行,多数银行本着以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记录为标准,购房套数为辅助的政策严格认定二套房,在全国率先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
3、银行业协会叫停二手房中介返点
2010年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一纸发文,叫停二手房贷中介返点,停止以任何形式向房贷中介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返点”费用。在房贷返点盛行时期,不乏一些小中介为获利而协助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些不真实的材料,“伟嘉安捷”认为,叫停中介返点对于规范、净化房贷市场秩序,引导房贷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抵押消费贷款审核严、限制多
2010年以来,各银行先后两次收紧抵押消费贷款政策,一次为3月份,一次为6月份。“伟嘉安捷”指出,收紧后的抵押消费贷款与之前相比严格许多。抵押贷款政策收紧后,对于用途是买房的借款人严格规定,一是,名下无贷款,首次抵押最高成数为六成,利率上浮1.1倍。二是,名下有过贷款纪录还清后再次抵押房产,贷款成数会减少、利率上浮。抵押房产用于购房贷款的年限也由原来最长20年缩短至10-15年。同时,银行还会在抵押放款后,对借款人贷款用途进行复查。除此之外,新政后抵押贷款的其他用途,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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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或是购车等也受到严控,
银行不再以抵押成数为标准,而更多的是参照借款人装修合同或是购车合同上的金额来酌情发放贷款。
2010年上半年的北京个贷金融市场虽然在波澜不惊中走过,“伟嘉安捷”认为,相信在各项调控政策明朗后,2010年下半年房贷市场交易量将出现理性地回归,对市场发展及购房人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商业贷款并驾齐驱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商业贷款并驾齐驱,首付优势不复存在
2010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异常严厉,这包括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政策调整,这也使得上半年公积金贷款整体的交易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降幅为20%。
(1)首套房90平米以上住房首付优势减弱
“伟嘉安捷”指出,之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相对优惠,只要是家庭成员名下首次贷款购房,均可享受到20%的首付,无90平米上下限之分。而5月份公积金将首套房90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调至30%,调整后与商业贷款相比其首付优势大大减弱,再加上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相对繁琐,使得公积金对首次置业人群吸引力有所下降。
(2)二套房首付上调置业升级人群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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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嘉安捷”指出,进入2010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做过二次调整,第一次是3月份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40%,第二次是近期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调至50%。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产,不论该套房产是否有过贷款记录,不论该套房产是否已出售,只要能够从房管局的系统中查询出来,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即便算做二套房。而在此新政调整前,公积金是没有首套、二套房之分的,只要结清之后使用公积金贷款既能比照首套房相应政策执行。
(3)“认房又认贷” 且三套房停贷
按照“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停止发放贷款,这也是公积金贷款在政策上比较严格的一次。不过,“伟嘉安捷”指出,虽然公积金三套房停贷,但是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上来看,其执行统一标准的利率,暂无上浮一说,对于多数购房人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有需求的借款人仍然可以使用。
外地人在京购房设“门槛”,不符合条件人群政策严
2010年上半年北京房贷市场又一大冲击性政策即增设了外地人在京贷款购房的门槛,4月30日下发的“京十二条”中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上以在京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人禁止发放贷款,“伟嘉安捷”指出,从五月下旬开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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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行已陆续开始要求外地借款人提供这两项证明,有其一者才可以办理贷款。“伟嘉安捷”统计,在北京房地产市场的购房人群,有六成以上是外地籍人士,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近两成的外地借款人在京购房受限。
不过,6月4日三部委下发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提到了对不能提供在京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可以比照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将有近两成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人群受益。但截止到6月底,据“伟嘉安捷”了解,京各银行对外地人购房贷款仍比紧未放宽。
额度荒再现多银行暂停房贷 不少买房人要等贷到明年
就在很多购房人还对今年初的贷款难心有余悸时,眼下,这一幕“额度荒”再度上演。临近年末,记者走访了南京的银行网点了解到,不少银行已经暂停了个人住房贷款,这样买房人不得不“等贷”到明年。
买房人排队等放款
近日,市民赵先生心急如焚,每天都要打个把电话给银行,催问放款情况。“上个月就开始办了,这个月到现在还没有放款。”赵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想改善住房条件,把老房子卖了,再贷款买一处大点的房子。然而,赵先生这边签了新房的购房合同,准备拿卖房的钱支付首付;另一边,买他房子的人还在等着银行把贷款放下来,才能把钱付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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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周五的新房付款时间快到了,银行的款还没有放下来,赵先生迟迟拿不到钱,而过了周五再不交钱就要付违约金了,真是把人急死了。“已经到年底了,我们贷款额度用得差不多了,所以现在放款慢。”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解释。
多家银行暂停住房贷款
事实上,赵先生遭遇的贷款难不仅不是个例,相反,相比一些银行眼下贷不到款还来得好一些。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银行的“额度荒”更为明显,甚至已经暂停了个贷发放,放款要等到明年元旦以后。
“其实10月份的时候,很多银行就已经停贷了,我们行也在10月份左右额度就用完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暂停已经有一阵子了。”中信银行网点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因为今年上半年银行房贷量大,额度在今年3季度的时候就所剩无几了。
建行一网点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该网点贷款额度已经用完,所以贷款就先暂停了,不过过两天可能有新的额度,到时会重新恢复。工行网点个贷工作人员表示,信贷额度比较紧张,年底之前申请房贷将越来越难,目前等的时间也有所增加。
银行业内人士还介绍,有的银行虽然没有明说暂停个贷业务,但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暂停。例如,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中小股份制银行,早在今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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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甚至在6月末的时候,就先后减少了利率优惠幅度。到了10月份,这些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取消了优惠,执行基准利率。既然有的银行利率可以打折优惠,有的银行不能优惠,贷款者当然会选择前者。因此,前往上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人,很自然地转移到其他利率给以折扣而更为优惠的银行。
今年额度告急来得比往年早一些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每年年底,银行贷款额度都比较紧张,但今年的额度比去年提早出现紧张的情况。“一个原因是今年一季度贷款发放爆发,年前审批完没有额度放款的案子,积压到今年一季度放掉了。而整个一、二季度,新增贷款也很多,所以银行的个贷额度在今年上半年用掉很多。”她解释,“所以到了三季度,不少银行的额度就已经告急,有的放款快的,9、10月份额度就用完了,今年个贷业务就先暂停了,等到明年元旦后才能有新的额度”。
据回忆,就在今年初,贷款难已经爆发过一次,当时1月份的贷款额度已经用完,工、中、建、交四大行均暂停放款,重新放款要等到2月份有了新的额度后。等到2月份有了新额度,银行更是额度一到便在几天之内“瓜分”完毕。 公积金细则未出 市民抢搭“末班车”
“几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问我,二套房怎么办,利率要不要上浮,怎么看是不是二套房。”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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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月初四部委下发公积金贷款新政的通知后,来咨询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不过审批和放款正常,速度还是很快的,并没有出现排队的现象。
当时《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并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过,由于通知并没有明确如何界定“二套房”“三套房”,后来也没有相关细则出台,因此暂时成了“悬案”。
“我们现在接到公积金贷款的案子,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没有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南京市之前的‘二次贷款’政策来处理的。也就是说,现在不管你是不是二套房,只要你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就可以贷公积金,并按照公积金基准利率办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以很多没有贷过公积金、但贷
过银行商贷的,现在就赶紧办公积金了,赶在细则出台前搭乘老政策的“末班车”。
不过,倘若是组合贷款,如今就没有“末班车”可搭了。“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那就跟着银行方面走。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方面通过‘认房又认贷’的方式,即又查贷款记录,又到房产局打印你有几套房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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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你是二套房贷款,那你的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要上浮,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要上浮。这是因为公积金现在有大的政策,是二套房贷公积金利率上浮,所以一旦银行确定你是二套房,你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就要按规定上浮”。 公积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南京已经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利率上浮的大方向,但还没有细则对纯公积金贷款中的二套房界定做出明确。不过,考虑到大方向已经有了,细则也应该在研究中,可能会配合国家的楼市调控力度出台。
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明年上半年相关细则将出台
[提要]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经购房取得了房贷的人,能否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从而获得较低的利率折扣,答案是可行的。记者从深圳建行了解到,该行已经在内部制定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法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经购房取得了房贷的人,能否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从而获得较低的利率折扣,答案是可行的。记者从深圳建行了解到,该行已经在内部制定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法,但是还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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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细则出台。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看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几大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关于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将由公积金中心拟订,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而公积金中心人士透露,涉及贷款业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会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相关规定。
“新制度实施后,建设银行已内部制定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办法,可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细则,操作办理。”深圳建行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委托贷款性质,即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其贷款额度和办理时间
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确定,银行主要在操作层面。建行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细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增加限制条件。(南方日报)
延伸阅读:
业内猜测:分积金贷款按人均住房面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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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3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内容。
同时,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规定为:“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南京中原地产交易主管李千娥猜测,如果是“认房又认贷”的界定,那不管有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哪怕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界定为已有一套房的,购买二套房就得提高首付和利率;界定为三套房的,就得停贷。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政策来界定,那“二套房”认定标准就和“认房又认贷”标准有所矛盾了。就此,业内认为,最终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不太可能“认房又认贷”,但人均住房面积将是一个认定的硬杠杠。(现代快报) 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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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敦促银行压缩内部个人房贷
“30-45岁员工名下人均住房4.57套,内部福利贷款人均233万,年利率
1.8%。”这是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内部员工房贷情况汇总表的一部分。虽然房地产新政下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均大幅调高,但一些商业银行中层干部享受着多套房低息福利房贷。据悉,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并要求各商业银行摸清情况,压缩内部个人房贷。
某国有银行支行长告诉记者,人均5套商品房,是该行正科级干部的大致情况。作为主管贷款发放的银行从业人员,对2003年以来的国家房产调控和贷款政策变更有着最深刻的理解,自然对房产市场有着独到的把握。此外,一些从事
零售银行的业务人员与房地产中介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优质优价的商品房源,更是力争“先下手”。
更关键的是,大部分银行员工均可享受一定份额的内部福利贷款。以某股份制银行2008年入职的正式员工为例,一般均能获得上限为80万人民币、贷款利率为三个月存款利率的低息贷款,折合年利率为1.71%,不仅低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5.31%贷款利率,甚至还低于一年期2.25%的存款利率,相当于内部“贴息贷款”。该笔福利贷款的份额一般随着员工的升迁而不断调高,并不受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影响。
对于不少经历过内部大整合的国有银行资深员工来说,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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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用完内部福利贷款还有一个考虑,那就是对于未来的隐忧。据了解,在2004年前后四大国有银行内部整合时期,各分行都有减员清负的任务,为了鼓励员工主动离职,不少银行都曾非正式地部分核销过离职人员内部贷款。所以,对这些银行的老员工来说,内部贷款用得越多,自然下岗的可能性越低。
某知名经济学家承认,在其任教的商业银行中层干部培训课上,学员们最关心、讨论最多的便是中国房市问题。除了担心其发放的贷款抵押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绝大多数银行中层均通过职务之便购置了多套住房。
他认为,这显然有损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国银行业与地产业的高度相关性。从职业规范角度看,和证券从业人员严禁炒股一样,银行从业人员理应杜绝炒房。该问题在房地产调控日趋紧张的今天,亟待有关部门立法规范。
相关阅读:根据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从昨天起,本市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含)28.81平米的家庭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50%,利率从原来的4.05%提高到4.455%,即基准利率的1.1倍;购房人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28.81平米或二套房为别墅、公寓的,以及三套房全部停贷。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自昨天(含)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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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政策调整,收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调整明显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门槛,根据新政策,三口之家如果住房面积超过86.43平米,如购买第二套住房将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取消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新政策强调,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因此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背景
二套房贷款标准终落地
今年11月3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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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将根据购房面积执行不同的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则根据现有人均面积执行首付50%,或与第三套执行相同的停贷政策,并推行多套房的差别化利率。昨天随着北京细则的出台,悬而未决的二套房贷款标准终于落地。
-新政解读
首套房超90平米首付三成
【新政】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之前北京执行的“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政策。
【解读】该规定除“取消政策房贷款首付10%”外,与国家新出台的规定相同。 此前,本市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房有优惠,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针对购房人所购限价房超出90平米一两平米的现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于“90平米”界定的误差率允许在3%以内,即只要购房人买到不超过92.7平米的限价房,均可按“最低首付10%”的优惠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由于住建部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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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得低于20%,因此北京决定取消这一做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取消这一优惠后,如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90平米、总价70万元的限价房,其首付款将变为14万元,而原来只需要7万元。
首套房人居28.81平米为限
【新政】
参考《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米,作为二套房贷款人均面积的认定标准。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8.81平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其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解读】“也就是说,一家三口的现住房面积为86.43平米的(包含),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这位负责人说,该标准还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也就是说,家中现有住房面积符合标准,但家庭成员有过购房或贷款购房记录的,无论已购房屋是否已经出售,或房屋贷款还清与否,都不能被认定为二次套房范围,也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
此外,这一标准是动态的,未来如果本市人均住宅面积发生变化,该标准将进行调整。
二套房为公寓禁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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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购买二套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明确所购房屋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解读】此前,在房地产新政提出自住、改善性住房概念以来,何为自住和改善性住房一直不明确,业内多以房屋面积的大小加以区分,这次将公寓、别墅列为非自住、改善范围,也是首次以房屋类型区分自住、改善的范围。
二套房首付五成利率1.1倍
【新政】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新利率政策自11月29日(含)起执行,不追溯11月29日前已受理的贷款。
【解读】5月5日,北京出台房屋新政后5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跟进收紧房贷政策。当时,二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首付四成提高至五成,同时暂停向第三套房发放贷款。此次新政再次收紧房贷政策。
目前公积金基准利率为4.05%,二套房利率上浮1.1倍后为4.455%。如一户三口之家购买二套房,按照新公布的28.81平米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首套房面积不超过86.43平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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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与商业贷款相比,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均为50%,以80万元贷款额计算,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可节省月供1043.03元,节省总利息250327.58元。 农行执行首套房基准利率 苏城大多数银行停放房贷
提要:在存款准备金率金率29日正式上调后,记者对苏州各大主要商业银行目前的首套房的房贷政策做了调查,据悉,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今年已经全面暂停住房贷款的发放,对于首套房贷是否也要执行基准利率,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
新浪房产讯 楼市二次调控和银行信贷额度日趋紧张的背景下,银行房贷政策持续加压,随着通胀形式日益严峻和存款准备金率11月29日再次上调0.5个百分点,年末银根再次收紧,“首套房贷基准利率”即将出台的消息也甚嚣尘上。
在存款准备金率金率29日正式上调后,记者对苏州各大主要商业银行目前的首套房的房贷政策做了调查,据悉,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今年已经全面暂停住房贷款的发放,对于首套房贷是否也要执行基准利率,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苏州首套75折利率优惠告急 刚需买房雪上加霜 农行执行首套房基准利率 四大行今年停放房贷
“目前住房贷款利率都是一刀切,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按基准利率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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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苏州农行在两个星期前就已经执行首套房贷基准利率这个政策,无论是二套房还是首套房现在都无法再做到85折优惠利率。
记者电话采访获悉,苏州农行的做法并不是个案,苏州中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住房贷款依然可以上报审批,但是在今年十月份各大商业银行就都已经全面暂停了放贷,住房贷款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能放款,而首套房能否做到房
贷利率85折优惠目前很难说。对于首套房贷执行基准利率的说法,中行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正式接到通知,但是很有可能。”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建行和工行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和中行的基本一样,年关将至,这两家银行今年也没有住房贷款额放贷额度了,住房贷款最快也要到明年初才能放款。另外,记者了解到,银行在贷款利率、贷款申请人资质等方面不同程度提高了申请门槛。前段时间有业内人士透露,苏州住房贷款的发放在全国名列前茅,苏州各大银行也背负着较大的压力,银行业人士预测,此举或暗示着银行个贷业务上将会有较大的变化。
额度吃紧放贷谨慎 部分银行或放弃个贷业务
“在楼市调控政策与银行放贷额度受限的双重夹击下,银行应付无米之炊的办法只能往高息差资产靠拢,部分银行有可能会选择放弃房贷业务。”除了工农中建四大行外,苏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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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不少股份制银行也都收紧了贷款,首套房贷款在前一段时间就都统一执行了基准利率,同时今年也都没有了放贷额度。
“一面是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另一面是央行对银行放贷的窗口指导,银行房贷业务几乎无用武之地。”一位股份制银行个贷中心经理对记者表示,部分银行将首套房利率恢复基准水平,不排除是由于额度吃紧,选择放弃房贷业务的策略。
记者了解到,部分股份制银行目前只对有合作关系地产商一手新房发放房贷,一些银行一定程度上已经放弃了房贷业务,房贷业务“减惠惜贷”必定是短期内银行的策略,而房贷利率优惠也会随银行额度吃紧而渐行渐远。
临近年底银行银根紧缩对购房者在贷款环节上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不过,在房地产界的业内人士看来,银行房贷年底的调整对于目前楼市主要是一个心理预期影响,对于楼市实际成交的影响不大,这从上周苏州楼市的飘红的成交量就可以看出,另一方面临近年底已至楼市淡季,开发商推盘数量也不多,接下来购房者的置业需求也不会太强烈,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淡化了银行停贷引发的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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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分录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分录
我之前是从事生产型企业会计,现在即将接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请各位
前辈指点一下。不是要那种会计准则,这个我有,就是常用的会计分录。比如:
借出贷款时做的会计分录,收到利息,收回贷款,提取税金等等。。工资费用的
做账处理应该是一样的,非常感谢。
个人观点:请看下面的分录
1)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8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7514
贷款——利息调整 486
(2)2008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
摊余成本=7514
实际利息=7514*12%=901.68(万元)
借:应收利息 800
贷款——利息调整 101.68
贷:利息收入 901.68
收到利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00
贷:应收利息 800
(3)2009.12.31计算利息
摊余成本=7514+901.68-800=7615.68万元 实际利息=7615.68*12%=913.88
借:应收利息 800
贷款----利息调整 113.88
贷:利息收入 913.88
(4)发生减值:
可收回资金现值=300/(1+12%)+5000/(1+12%)^2=4253.83万元 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应收未收利息-可收回现值=7729.56+800-4253.83=4275.73
借:资产减值损失 4275.73
贷:贷款损失准备 4275.73
借:贷款----已减值 8529.56
----利息调整 270.44
贷:贷款----本金 8000
应收利息 800
(5)2010.12.31,计算利息,冲减坏账:
摊余成本=4253.83
实际利息=4253.83*12%=510.46
借:贷款损失准备 510.46
贷:利息收入 510.46
仅收到200万元(原预计收回300万元)
借:存放同业 200
贷:贷款----已减值 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0
(6)2011.12.31,计算利息,冲减坏账:
摊余成本=4253.83+510.46-200=4564.29
实际利息=4564.29*12%=535.71
借:贷款损失准备 535.71
贷:利息收入 535.71
实际收回6000万元,贷款终止.
借:存放同业 6000
贷款损失准备 3329.56
贷:贷款----已减值 8329.56
资产减值损失 1000
小额贷款公司怎样做会计分录
你好,我做过小额贷款的业务,对小额贷款的财务业务比较熟悉,希望可以帮到
你。QQ499804360
放款的时候:
借: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息的时候: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还款的时候
借: 银行账款或现金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贷款
大概就是这样的,具体细的分录还要看单位的科目体系设置
小额贷款公司在其他银行存款的存款利息会计分录怎样做,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范文五:按揭贷款的详细会计分录
按揭买设备相关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一般账务处理
企业按揭贷款是利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专用于向供货商购置所需固定资产并分期归还本息的贷款方式。一般来说,按揭购入固定资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购入按揭固定资产后,一般不需继续发生大的支出即可投入使用,如按揭购入汽车或带装修的办公用房;另一类是购入按揭固定资产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如按揭购入不带装修的办公用房。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2.负债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3.停止资本化后的应付按揭利息如何处理;4.折旧如何计提。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 按揭购入后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分期支付的按揭利息在投入使用前应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资本化;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分期支付的按揭利息在投入使用前应予资本化,投入使用后则应计入当期损益。 2. 对于按揭购入后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即为不考虑按揭利息时购买该项固定资产应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企业用按揭购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入账价值应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的公允价值;对于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不考虑按揭利息时购买该项固定资产应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2)继续发生的费用(如购入办公用房的装修费);(3)投入使用前的按揭利息。
在账务处理时,因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可在“固定资产”一级科 目下另设二级明细科目“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不论是按揭购入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是按揭购入后不能马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负债的入账价值均可比照企业长期借款方式按不考虑按揭利息所需支付的价款确定。但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考虑到按揭时间比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可在“长期应付款”下另设明细科目“应付按揭贷款”进行核算。
(三)停止资本化后应付按揭利息的处理
根据前面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停止资本化后的应付按揭利息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四)折旧计提
在确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之后,根据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可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
例 1:A企业2006年 12月初采取 10年期按揭贷款购买一处房屋,按揭贷款总支付价款360万元,其中房产价值 300万元,利息 60万元。首期支付 120万元,尚有 240万元
于 10年内分次付清,每年支付 24万元。房屋购入后支付契税 9万元,发生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11万元,于 2006年 12月底投入使用。(金额单位:万元)
(1)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 300
贷:银行存款 120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180
(2) 发生支付契税和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 20
贷:银行存款 20
(3) 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 320
贷: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X房屋) 320
(4) 每年计提利息和支付价款时(为简化计算均按年进行账务处理,下同)
?借:财务费用 6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 6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 24
贷:银行存款 24
(5) 每年计提折旧时
假如使用年限为 20年,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净残值率为5%,则: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320,320×5%)/20,15.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5.2
贷:累计折旧 15.2
二、按揭贷款购入固定资产投资与处置的账务处理
(一)个人或企业按揭购入固定资产用于投资的账务处理
实际工作中,常会发生自然人、企业等投资主体将未到期按揭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的经济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据此,应按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或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揭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按揭费用,由按揭购入的个人或企业承担,不应由被投入的企业负担。对于投入后发生的安装等费用,则应由被投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等会计核算。
例 2:某自然人甲,将 10年按揭贷款购买的一处房屋用于与他人投资兴办 B企业。房屋购买合同价款 100万元,按揭贷款利息 20万元,现已首付 60万元,支付契税 3万元,尚有60万元于10年内分次付清。评估和协定价均为 103万元。房屋投入后不发生后续建设支出。
(1) B企业接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房屋 103
贷:实收资本??甲某 103
(2) 若甲是企业,则其账务处理(假设按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B 公司 103
贷:固定资产??X房屋 103
例3:假如上例中的自然人甲将此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不用于与他人投资兴办B企业,而是个人直接用于投资兴办独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简单装修 5万元,购买月末(假设是 12月)即投入使用。
(1)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X房屋 100
贷:银行存款 60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40
(2) 发生支付契税和后续建设装修改造费
借: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 8
贷:银行存款 8
(3) 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按揭购入固定资产 108
贷:在建工程??按揭购入固定资产 108
(4) 每年计提利息和支付价款时(为简化计算均按年计息,下同)
?借:财务费用 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2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6 (2,40/10)
贷:银行存款 6
(5) 每年计提折旧时
假如使用年限为 20年,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净残值率为5%,则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08,108×5%)/20,5.13(万元)
借:管理费用 5.13
贷:累计折旧 5.13
(二)按揭贷款购入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揭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后,可能出现需将其转让的情况。对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可比照处置一般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将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对于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的处理,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进行结转。有人认为,结转固定资产时已结转了相当于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金部分的价值,多转了成本,少算了已实现的收入,所以觉得应该结转予以冲回。按“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账户余额,借记该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会造成集中减少处置当年的成本,增加当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并多交所得税;分散减少以后按揭贷款期内各年度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并少交所得税。这不但有人为调节企业利润和税收因素,更重要的是把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性质的债务视作企业收入缴纳所得税是不可思议的。
?不进行结转(这也是笔者所坚持的)。认为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是一项企业对按揭贷款银行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故在处置时不应做结转;在以后年度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再结转,借记“财务费用”、“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不但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也符合收入与其成本费用支出相关与配比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其实质乃是按揭贷款人从开始融资贷款到此时处置兑现获得的货币现金,其意义完全等同于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且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的本金与利息核算同步,与企业从
银行获取贷款的核算殊途同归。
3.发生清理费用和有关税金。按实际支付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收到转让款。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结转清理净损益。结转按揭购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筹建期的,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时,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筹建期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 4:接例1,A企业5年后将该房屋出售,售价 24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 5000元。
此时,已计算提取折旧 76万元(15.2×5),房产净值 244万元(320,76),长期应付按揭贷款本金部分余额为 30万元(60,6×5);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1) 将按揭购入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 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不进行结转。
(3) 出售
借:银行存款 2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
(4) 发生清理费用和有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7
贷:银行存款 0.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0.8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36
(5) 结转清理净损失
?假设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17.7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7
?若属于筹建期间
借:长期待摊费用 17.7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7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4
累计折旧 76
贷:固定资产 320
(6)以后年度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时
借:财务费用 6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18
贷:银行存款 24
若将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进行结转,而其他条件不变,则
(2)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 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5) 结转清理净收益
?假设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3
贷:营业外收入 12.3
?若属于筹建期间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3
贷:长期待摊费用 12.3
(6)以后年度支付按揭贷款本利时
借:财务费用 6
长期应付款??应付按揭贷款18
贷:银行存款 24
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将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进行结转虚增了当年的利润和相应的所得税额,减少了以后的利润和税负,并给以后年度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多麻烦。 三、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及建议
上述的会计计价基础与税法计价基础基本是一致的,故房产税计税依据应按上述会计所确认的账面价值为房产原值减去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依据课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上述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按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对个人(含家庭)处置按揭购入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对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应允许税前扣除;对企业(含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处置按揭贷款购入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计征所得税时,对尚未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息不做结转。对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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