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浅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
摘 要:本文主要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概念的界定、范围的科学划分、常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就这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展开论述。
关键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科学分类;常规管理
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概念界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概念的界定,应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拥有专业技术职位;二是拥有公务员身份。通常意义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首先体现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这类职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这类职位一方面包括某些行业特有的技术岗位;另一方面包括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其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还体现在其公务员的身份。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因此,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应该界定为上述七类机关中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同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可参照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故这里不讨论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综上所述,本文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指在一定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在一些能够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一定机关”则特指《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所属的七大类机关。这类人员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具有专业的知识。这类公务员通常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具有职位所需的专门知识,而且这种知识在机关其他职位中不可替代。第二,自我实现愿望强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断更新知识水平,他们的学习愿望强烈。第三,流动性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承担的往往是一些技术辅助性的工作。这使得其职务层级的上升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又具有社会通用竞争能力的专业技术,专业技术特长又会使其获得职业流动的较大可能,他们的职业选择能力远高于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这两个方面的矛盾,使得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呈现出较高的职业流动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要从分类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是如何进行科学分类?第二是如何进行常规化管理?
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科学分类
实践中,对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科学分类大致有这样两种思路:一是基于职位分类要求进行划分,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客观、系统地考虑到每个职位的四个要素 ( 工作种类、工作繁简难易、工作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 进行划分;二是基于行业和部门进行划分,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入手,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群”。
基于职位分类的要求,以职位为中心的划分重点强调机关部门中与行业领域相关的专业性和特色性。比如,在税务、海关、证监、驻外外交机构、公安系统、工商系统和质检系统中,每个部门或系统都具有非常浓厚的专业化色彩,因而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必然要求技术的专业性和行业特色,这对专业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思路下,不论什么行业、什么部门,只需要客观、系统地考虑到每个职位的四个要素,即工作种类相似、工作繁简难易程度相当、工作责任大小一致和所需资格条件相同的职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标准,在后续的薪酬、晋升等常规管理中给予同等的待遇,从而以提升政府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美国公务员分类中,“具体一个职位应分类为专业性工作、管理性工作、技术性工作、文书性工作还是其他,取决于该职位的职责、所需资格、职业生涯类型、管理目的、工作目的和招募渠道”而我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所需资格条件、职业生涯的类型、招募渠道等几个方面也有别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因此,我们也可以从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水准、职业生涯类型和职位的招募渠道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划分标准。
基于行业和部门的划分方法就是从微观入手,采用列举方式,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实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群”,在规模和范围上逐步推进,最后扩展到全部。行业和部门的选择主要根据该行业或部门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对专业技术的依赖程度,同时参照社会通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制度,符合专业技术类职位特点的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业和部门。。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常规管理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提出对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但是针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还没有相应明确的配套法规。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相应配套法规完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吸收社会上优秀的技术人才,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员不足的问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源有委任制和聘任制。由于这类公务员往往承担一些技术辅助性工作,因此,对非领导类职务的一般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宜以考试录用,公开招聘方式为主,同时鉴于这类人员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故在考录管理的甄别标准和方式上都要有针对性。除了公开招聘以外,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采用选聘方式进行聘任。采用选聘方式聘任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学历和专业方面的要求更高些。第二,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主要解决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的问题,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二十七个级别,十个领导职务层次和八个非领导职务层次。从级别层次来,远远多于以前的十五个级别。由此,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的设定上,也应该较多的设计职务层次和职务级别,从而有效解决基层技术类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效应问题。第三,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鉴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特殊性,在考核内容上,应增加对专业技术的考核。比如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的独立性、勤勉性以及在工作能力方面,是否具有创新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信息敏感能力、学习进取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等等。第四,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一是要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的必要性问题。社会发展瞬息万变,知识更新日新月异,不培训就将落后和被淘汰。所以,要建立这类公务员培训的长效机制;二是要解决培训的差异性问题。在培训的内容、频率和强度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其他两类公务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培训内容的设计要突出针对性。建议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公务员培训除了共性以外,更要强调个性化的专业培训。第五,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激励和调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源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渠道来源的公务员可以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这也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思想。对于创造性、主动性与部门绩效呈明显正相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逐步实行“按照绩效考核有较大浮动幅度”的薪酬制度以强化激励作用。
随着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公共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要不断的发展和提高。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于提升组织的专业化水平至关重要。所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要强化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而更有效的激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公共管理目标。
范文二: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
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
(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范文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表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考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表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报考科员岗位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4年3月19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66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学士以上学位(含)(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需在职位要求的专业设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目前仍在专业设计或规划管理岗位工作,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需在职位要求的专业设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目前仍在专业设计或规划管理岗位工作,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 “科员”职位的,需在职位要求的专业设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职位要求3年),目前仍在专业设计或专业管理岗位工作,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以上三种职位的工作经历要求均可放宽至3年(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职位可放宽至1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备注:录用后具体工作由单位安排,岗位设置在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局机关及东湖、西湖、青山湖、青云谱规划分局。
范文四: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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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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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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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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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
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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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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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技能等。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
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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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者改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和聘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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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受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分类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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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
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问,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的具体思路是什么?
答,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干部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因此,研究制定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具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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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二是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三是体现职位特点,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
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四是注重平衡衔接,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
三类公务员主要立足本类别发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
问,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两个《规定》稿均为6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权限;第二章职位设置,明确职位设置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职务序列、职务级别对应关系、职数核定办法;第四章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任职资格、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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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降职、任职定级等;第五章管理与监督,规定分类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工资待遇、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
两个《规定》稿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上分别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
问,如何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答,在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对这类公务员,从培养导向上看,我们倾向于将其定位成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
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使他们能够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专注专业发展。
同时满足机关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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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同时通过从严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出台后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今年是分类管理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法规入轨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紧制定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办法。
两个《规定》属于完善公务员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范畴,规定相对原则,实施时需要制定配套的职数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职务套改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
二是要切实摸清范围。
哪些能纳入专业技术类管理,哪些公务员能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是公务员分类管理顺利入轨实施的前提和关键。
下一步要抓紧与地方和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范围。
三是要及时完善分类后各项管理工作。
在开展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不同类别职位特点,及时研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逐步开展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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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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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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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下专最佳的地方档
南昌市城专专局考专专专技专专公专专专位表划
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考者具以下条件:
1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具有中人民共和国国籍、中人民共和国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华、年18华华华华周以上、45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周以下。考科位的年要求35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周以下,考主任科、副主任科年要求在45华华华华周以下。18华华华华华周以上是指1994年3月19日,含,以前出生,35华华华华华周以下是指1976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45华华华华华周以下是指1966年3月19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日,含,以后出生。此年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的名、考、体、考察、公示、用等所有。
3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具考位所要求的学,
大学本科以上学,含,、学士以上学位,含,,具国家注册划或国家一注册建筑格的人可放至大学科学,。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4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具考位所需格条件,招考位表,。
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招考位要求有工作的,考者必具相的工作。工作算截止2012年9月30日。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考主任科位的,需在位要求的位工作8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年以上,目前仍在或划管理位工作,得副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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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称,考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副主任科位的,需在位要求的位工作8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年以上,目前仍在或划管理位工作,得中及以上技称,考华华华华华 “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科位的,需在位要求的位工作5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年以上,地理信息系、工程位要求3年,,目前仍在或管理位工作,得中及以上技称。若取得士研究生以上学的,以上三位的工作要求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均可放至华华3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年,地理信息系、工程位可放至1年,。
下列人不得考:报报报报报报
曾因犯罪受刑事或曾被除公的人,在各公招考中被定有舞弊等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重反用律行的人,公或参照公法管理机,位,工作人被辞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未五年的,役人,用期内的公或参照公法管理机,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人,在的非届生,具有法律法定不得用公的其他情形的人。此外,考人不得考与招机公有公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位。
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报注:用后具体工作由位安排,位置在南昌市城划局局机及湖、西湖、青山湖、青云划分局。
华华位代序号华位名称招考人数华格条件华注
华华华最低学最低学位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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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32124第一学建筑学本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主任科华11建筑学本科工学学士45周以下华华华目前在建筑甲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000200032125第一学市政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市政工程,技,、华华华1本科工学学士45周以下华华华或排水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排水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目前在划或市政工程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乙及以上的位工作。1000200032126副主任科华22城市划本科工学学士华华45周以下华华华第一学城市划本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目前在划乙及以上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000200032127第一学建筑学本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建筑学本科工学学士45周以下华华华目前在建筑甲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000200032128科华33城市划本科工学学士华华35周以下华华华第一学城市划本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目前在划乙及以上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000200032129第一学建筑学本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3建筑学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目前在建筑甲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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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32130第一学市政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科华市政工程,技,、华华华31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或排水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排水工程,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目前在市政工程乙及以上的华,华华华位工作。1000200032131第一学地理信息系,科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1地理信息系华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学与技,,目前在乙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科学与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及以上勘察的位,或在管
理位工作。华华华华华1000200032132第一学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工程、空信息与数字技、华华华华华工程、空信息1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工程量,技,、大地量与星定位技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与数字技、工程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目前在乙及以上勘察量,技,、大地华华华华华华的位工作。华华华华华量与星定位技华华华华华华
10002000321332公路与城市道路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第一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土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工程、交通土建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本科,目前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工程、道路交通在划或市政工程乙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工程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及以上的位工作。10002000321342交通工程、道路本科工学学士35周以下华华华第一学交通工程、道路交通、城市交通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
交通、城市交通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工程本科,目前在划
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华或市政工程乙及以上的
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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