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1节 通 则
第1条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
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生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2节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16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械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17条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工具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第18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第19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20条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第21条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尽,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22条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23条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第24条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屋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
第25条 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缝、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第26条 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须的药品。
第27条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第3节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第28条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第29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
[详见《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第30条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第31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第32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第4节 设备的维护
第33条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第34条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第35条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36条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承里加油。
第37条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第38条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的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第39条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
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第5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40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41条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第42条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第43条 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第44条 电源开关的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45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46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使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使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6节 工具的使用
(一) 一 般 工 具
第47条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第48条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的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带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第49条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睛,必要时装设安全栅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第50条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第51条 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睛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第52条 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清楚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第53条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二) 电气工具和用具
第54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第55条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第56条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第57条 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Ⅰ类(结构符号——◎)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第58条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59条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需十分牢固。
第60条 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
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⑵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的内部;
⑶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⑷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第61条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三) 风 动 工 具
第62条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第63条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第64条 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第65条 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四) 喷 灯
第66条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第67条 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⑴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⑵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⑶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第68条 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⑴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⑵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⑶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⑷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⑸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⑹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⑺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第69条 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第二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
第70条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以及有关的施工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参考附录1各项制订。
第71条 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⑴工作票签发人;
⑵工作负责人;
⑶工作许可人。
注:整台机组的检修工作,除各个班组应有工作负责人外,有关分场应另指定一个工
作领导人领导全部检修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第72条 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范文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施工
一、坑洞开挖与爆破
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
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的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米深的坑
基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塔防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
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不掏挖上层。
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者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超
过2米坑内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防毒面具,乡坑内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员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放置煤气中毒、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 在居民区及交通路附近开挖坑基,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拦,加挂警示告牌,夜间挂红灯。
6、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是,应检查锤把、垂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扶
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变压器台架的木桩打帮桩是,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用采取防
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钢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9、 线路施工需要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破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 、杆塔上作业
1、攀登杆塔作业之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如遇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攀登。
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放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者顺杆下滑。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顶杆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差速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米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在分挂在杆塔的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4、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范围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
密切配合。
5、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牢固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作业。
5、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导线上。
杆塔施工
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代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
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和警告牌,必要时牌专人看守。
2、 立撤杆应使用合格其中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3、 立撤杆塔过程中坑基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应在处于
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
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米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
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的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范文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
1.目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一旦发生触电事故要及时脱离电源。(触电急救方法)
4. 教育和培训
(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二.高压设备工作过的基本要求
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1)运行人员在岗位值班期间是生产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辖设备进
行控制、操作、监视、测量、维护、事故处理等工作。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0KV及以下0.7m;20,35KV 1m ;110KV 1.5m ;220KV 3m ;500KV 5m ;
3.10/20KV户内配电装置无遮拦导体对地最小距离为2.5m;
4.35KV户内配电装置无遮拦导体对地最小距离为2.6m;
5.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6.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己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7.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8.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9.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体。2.1.12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前,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巡视通道除外)。
范文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编制说明
(2010年 8月 8日)
一、编制概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4-Q-524)编制。由 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只局限于电力行业, 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 2、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 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 适逢 750kV 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 程启动、建设并投运。为了将 750kV 、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 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 管理水平,相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 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 2009年
底 , 750kV 、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 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 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 2010年 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
2010年 5月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 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安规》 ) 编制工作会议。会议成 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 6月, 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会议主 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 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
2010年 6月至 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 (初稿)第二稿进行 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馈。 并形成了 《安规》 (初稿) 第三稿、 第四稿。 2010年 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 规》 (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 8月初, 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 对 《安 规》 (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会后, 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 (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 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3、 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 DL 409-91《电业安全 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 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 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 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工作组经过 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 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 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 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 强。
3. 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 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 GB / T 1 .1 -2009 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 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 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
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 220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 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三.标准主要编写内容
本标准共设 12章 ,合计 290条,设有 10个附录。主要编写内容 说明如下:
前言
【说明】明确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及标准的提 出、归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电压等级(原为:250V )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下者。
【说明】根据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 术语的规定对低压的定义作了修改,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为高压,
4、总 则
(本章 6条)
本章主要内容: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劳动 防护用品以及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 )
4.2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健康状况、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 安全生产知识。 )
4.3 其他要求 (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 术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 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各单位 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在安全工器具使用 前应确认合格。)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4.3.3开闭所、 高压配电站 (所) 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 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 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 母线、开关柜或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形式组合的配电装置。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本规程 30条)
本章主要内容:
5.1现场勘察制度 (明确了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和现场勘察过程的要 求)
5.2工作票制度(1、明确在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 故应急抢修单,形式有 4种,并明确填用工作票的内容及填用抢修单 的条件和要求;与变电不同的是还明确另一种许可工作方式:口头或 电话命令。 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的要求。 3、明确工作票可实行双 方签发。 4、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 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 。
5.3 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的工作内容和许可要求。 2、配合 停电的线路许可要求)
5.4 工作监护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和职责 以及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5.5 工作间断制度(工作间断的安全要求)。
5.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1、完工后的工作内容及安全要求。 2、 工作终结后的报告方法和内容。 3、明确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 修单应保存 1年)。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5.1现场勘察制度。
【说明】根据线路作业特点、现场工作经验和事故多发教训,现场勘 察制度在线路作业上是必需的,故增加了现场勘察制度。进行电力线 路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作业,施 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明确了现场勘察的 范围和条件、现场勘察要点和编制“三措”作业项目要求。
2、修订完善工作票制度
5.2.1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 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工作票 形式如下,格式见资料性附录 A -D 。
a)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A) 。
b)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
c)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C ) 。
d)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D ) 。
e) 口头或电话命令。
【说明】行业标准 DL 409 — 1991 只提供了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 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组织措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满足供 电企业针对不同工作特点实际工作需要,本次修订增加电力线路带电 作业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可供供电企业根据线路作业特点 和安全要求选用,并提供了工作票推荐格式。
3、 5.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3 规定的工作。
【说明】明确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3规定的工作,
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并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 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
4、新增事故应急抢修单
5.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说明】目前大多数单位在事故抢修过程采用无票作业或口头电话命 令,工作许可和安全措施实施随意性强,不利于抢修现场作业安全, 本次修编明确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 身安全。规程明确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 修单,并明确事故应急抢修的定义。
5、 5.2.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内容
【说明】增加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线 和分支线上低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6、 5.2.7.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 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 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说明】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新增工作票由设 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
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7、 5.2.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 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 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说明】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主要适用于外 包工程安全管理。在全国调研中,有许多单位已采取该种签发形式。 这种形式可使承、发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8、 5.2.8.5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 下设多个小组工作, 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 (监护人) , 可使用工作 任务派工单 。
【说明】此种“一票多班”的作业方式主要适用于长线路或同一个电 气连接部位上多个班组的共同作业,由调度统一发令,同时停、复役, 主安全措施一次完成的工作。采用这种方式,由总工作负责人统一向 调度办理许可和汇报,有利于提高现场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9、配合停电安全措施的执行要求
5.2.8.6一回线路检修(施工) ,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 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 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 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说明】为适应配电工作需要,或邻近交叉、平行线路停电做安全措 施实际需要,使安全责任和执行程序更加明确,
10、 5.2.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说明】明确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 准的检修期为限,明确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延期只 能办理一次。
11、 5.2.10.3、 5.2.11.4专责监护人的资质和安全责任要求
【说明】由于线路作业许多工作均需增设专责监护人,故本次修编明 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的安全责任和资质要求。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 可人一样要求和管理。
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本章 26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保证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包括停电、验电、 接地、使用个人保安线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
6.1停电(1、明确应停电的设备的内容。 2、强调停电设备的各端,应 有明显的断开点。 3、提出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做的安全措 施) 。
6.2 验电(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无 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2、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 接验电。 3、直流线路和 330kv 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 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4、提出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挂
点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的方法。 5、明确线路的验电方法和安全要求
6.3接地(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做好的接地措施。 2、 、接
地线及接地线在各种情况、各类设备上的使用要求。 3、明确电缆及电
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的要求) 。
6.4 使用个人保安线(保安线及保安线的使用要求) 。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围栏) (1、 明确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具体要求。 2、明确配电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及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 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6.1.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
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6.1.3 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做好下列措施:
a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的操
作机构上应加锁;
b)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应悬
挂标示牌;
c )跌落式熔断器应摘下熔管或悬挂标示牌。
【说明】将停电操作设备的检查条件和保证操作结果方式规定明确
2、 6.2.2 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逐相(直流线路
逐极)进行。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认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
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确认。
3、 6.2.3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表 3规定, 并设专 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有效长度。
【说明】 6.2.2、 6.2.3明确验电器使用前的检查方式和使用时防止操 作人员触电的措施
4、 6.2.4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配电设备的 验电,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 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 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 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 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说明】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及雨雪天气时户外设备直接验电不安 全时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对于间接验电的判断,强调所有指示均已同 时发生对应变化; 提出“间接验电”的概念,更加切合新设备(如:箱式电缆设备)的实际情况。
5、 6.3提出“接地”的概念。
【说明】 “接地”含装设接地线和合上接地刀闸。
6、 6.3.3 禁止工作班成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 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下令操作,并在工作 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说明】防止由于工作接地位置与工作票不对应工作终结时检查核对 时遗漏导致的漏撤地线导致的事故。
7、 6.4. 使用个人保安线。
【说明】防止线路作业中感应电伤害的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本章共 23条 )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分线路巡视、倒闸操作和测量工作三部分。线路巡视主要是 规定了各种自然灾害、气候条件下的巡线对人员和通讯的要求,以及 事故巡线、夜间巡线、单人巡线、山区巡线的特殊安全要求,如恶劣 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的要求,以 满足特殊天气巡线工作安全要求。特别规定了对配电设备巡视的安全 要求。倒闸操作规定了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要求,在线路进行倒闸操 作对操作票填写、执行安全要求应与变电相同;明确了对全封闭配电 设备, 如 GIS 、 封闭式开关柜等广泛应用但无法看到电气设备操作后位 置的确认方法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7.1 线路巡视 。
补充完善了各种自然灾害、气候条件下的巡线安全要求,以及事 故巡线、夜间巡线、单人巡线、山区巡线、配电设备巡视的安全要求 【说明】当前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同时为吸取 2008年初抗冰抢 险的工作经验和一些单位的事故教训,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补充了 汛期、雪天等恶劣天气和遇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 流等灾害时,如需对线路进行巡视的特殊要求(如巡视应至少两人一
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 (7.1.1)
补充了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 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的要求。以满足特殊天气巡线工作安全要求。 (7.1.2)
由于配电设备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本次修订增加了进行配电设备 巡视的安全要求,规定巡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 及巡视检查过程的安全要求。 (7.1.5)
2、 7.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 (见附录 F ) 。 倒闸操作人员应根 据值班调度员 (工区值班员 ) 的操作指令 (口头、 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件 ) 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
【说明】随着计算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普及,增加倒闸操作发布操 作指令的方式除口头、电话外,还可用传真和电子邮件;补充倒闸操 作票可以是计算机出票。
3、 7.2.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 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 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 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 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说明】全封闭配电设备,如 GIS 、封闭式开关柜等广泛使用,设备操 作后的位置确认用肉眼将无法看到和判别。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设备 操作后的位置的间接判别法。
8 邻近带电导线工作
(本章 22条 )
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是规定了在带电的杆塔上工作作业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 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停电检修的线路与邻近或交 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最小安全距离。这些安全距离包括引用相关 标准直流 500kV 660kV 、 750kV 和交流 750、 1000kV 安全距离数据; 明确了直流输电系统邻近带电安全要求;根据电网本质安全要求 规定了变电站出口处、邻近带电线路及同杆塔多回路部分停电工 作的安全要求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补充了表 3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中的 750kV 、 1000kV 和±500kV 、±660kV 、±800kV 的安全距离数据。 【说 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 明
2、 8.1.2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 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 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 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说明】针对直流输电规定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上工作的安全要 求。
3、 8.2.5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 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
b)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 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c)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 无误,并设专人监护。
【说明】本条规定只要有平行或交叉线路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明确 了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以增强线 路施工的本质安全性和设备命名的规范性;明确了工作负责人的现场 把关及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要求。
4、 8.3.1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 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 3规定的安全距离 时,才能进行。
若在同杆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 当满足表 4规定的 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下层线路 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说明】本条规定若在同杆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 足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 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因在同杆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 情况下进行部分停电检修工作安全距离较小, 极易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故应作规定。
5、 8.3.5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有电线路或直流线 路有电极:
a)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b )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 验明线路确 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c )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d )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 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双 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检修线路侧横担。
【说明】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 中误登有电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备本质安全关。规定每基 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二是管理措施 关。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三是工作负责人 关。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 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四是工作监护 关。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五是作业 过程安全关。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 路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 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9线路施工
(本章 73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的是电力线路常规作业的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 重伤害等方面防范措施,其中包括一般规定、高处作业、坑洞开挖、 杆塔上作业、杆塔施工、放线紧线与紧线、起重与运输七个部分内容。 一般规定是将电力线路中保证安全措施的普遍要求,同时对电力线路 采用的直升飞机作业项目安全注意措施;高处作业是对电力作业中高 处作业中防止高空坠落的通用安全措施;坑洞开挖是对现场作业中基 础施工中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杆塔上作业是对电力线路杆上作业的 防止高空坠落和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要求;杆塔施工是对电力线路中 立、撤杆等方面的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方面规定;放线紧线与紧线是 对电力线路施工中放线过程具体的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是对电力作 业过程中起重作业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施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系数的 规定,对运输作业中防止人身的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9.1一般规定
【说明】规定线路作业条件的要求。提出了直升机作业的一般安全要 求。
2、 9.2高处作业
【说明】规定线路作业杆塔作业以外属于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线路
作业防止坠落伤害的要求
3、 9.3坑洞开挖
【说明】结合时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坑洞施工中强调了防土石 回落伤人、防塌方伤人、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4、 9.4 杆塔上作业
【说明】明确在杆塔上工作时防止坠落人身伤害、防止物体伤人和梯 子使用的措施。
5、 9.5杆塔施工
【说明】提出防止杆塔施工中由于临时拉线、抱杆使用、杆塔组立过 程中临时拉线不牢固、抱杆使用不正确、杆塔组立不牢固导致的人身 伤害事故的安全要求。
6、 9.6.9 交叉跨越道路或其他电力线路应使用跨越架,使用的跨越 架应与被跨越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说明】明确了电力线路施工中交叉跨越电力线路防止触电伤害的标 准。
7、 9.7.7采用单吊线装置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使用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 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 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9.7.11在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 起重机械臂架、 吊具、 辅具、 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表 6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 6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说明】结合电力线路施工中事故教训,明确线路绝缘子更换单吊线 装置、使用两台链条葫芦共同作业的安全要求,强调了电力线路附近 使用起重设备时与电力线路保证的安全距离。表 6说明在“二、主要 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
10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本章 20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的是对配电系统停电作业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的安全防 范措施,其中包括配电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架空绝缘导线上的工作、 装表接电三个部分的内容。配电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是对配电设备上 工作时工作票和操作票使用, 配电系统中双电源供电防止反送电措施, 箱式电缆设备验电接地技术条件,电缆头的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绝缘导线是为了解决树、线矛盾和线路走廊比较紧张的问题而应用于 配电系统。绝缘导线一般不按绝缘体对待,同时绝缘导线使用也为停 电作业中验电接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规定了在绝缘导线上 安装验电接地环和接入分支线时采取防止触电措施;装表接电是对配
电系统中安装电能表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带电安 装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计量装置的安全措施。
本章中对双电源用户的采取的技术措施内容在修编讨论过程中, 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大家一致认为,该项措施对防止反送电是比较 有效的。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10.1.3采用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 高压接入点应设有明 显断开点。低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在电源切换点上应采 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止反送电的技术措施。
【说明】根据配电系统新设备投入和用户接线方式的变化,明确防止 作业中人身触电伤害的措施。
2、 10.1.9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禁止随意退出 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 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说明】明确配电系统中安装防误装置以及使用、管理的要求
3、 10.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说明】明确配电系统中近年开始使用的绝缘导线上的工作要求。 4、 10.3装表接电
【说明】提出客户服务中的装表接电的安全措施内容。
11 带电作业
(本章 69条)
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采用带电作业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和低压带电作 业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长度、绝缘子片数等数据 和作业安全要求。各种 750kV 、 1000kV 、直流 500-800kV 带电作业安 全距离数据、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组合间隙、保护间隙整定值、零 值绝缘子片数等。带电爆炸压接、带电气吹清扫从全国的调研情况看 已很少采用,故本章不列条文;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故在 标准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带电清扫机械已较多采用,故本章增设了 有关安全要求。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1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 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 于表 8的规定。 35kV 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 8规定的最小安 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说明】本条规定了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1)根据国电发[2002]728号“关于修改 500kV 线路带电作业安 全距离的通知”要求,对 500kV 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修正, 即原由 500kV 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 3.6m , 改为:海拔 500m 以下, 500kV 取 3.2m 值,但不适用于 500kV 紧凑型线路。海拔在 500m ~1000m 时, 500kV 取 3.4m 值。
2)根据 DL/T5092-1999《 110kV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 程》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规定,对 330kV 线路带电 作业安全距离由原规程 2.6m 修正为 2.2m 。
3) 补充交流 750安全距离, 其中 5.2m 为海拔 1000m 以下值, 5.6m 为海拔 2000m 以下值。
4)补充交流 1000安全距离,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 据 6.0m 为边相, 6.8m 为中相。
5) 500kV 紧凑型杆塔上带电作业,线路相地最大操作过电压倍数 在 1.80及以下时,为 3.0m ,在 1.80以上时为 3.2m 。
2、 11.6带电水冲洗
【说明】本节主要根据广东工作实践,规定了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 率不应低于 1×105Ω·cm ,而临界盐密值则取原规程的高值。
3、 11.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说明】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目前许多单位均已应用,因此规定了带电 清扫机械作业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要求;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 扫前检查要求和作业人员操作的安全要求等。
4、 11.11配电带电作业
【说明】因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必须在规程中明确相关安 全要求,本条主要是根据 GB/T18857-2002《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 则》有关条款,针对人身安全必须遵守的间接带电作业有关规定。
12 电力电缆工作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提出了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如,填用工作票的要求)和电 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如,电缆开挖、移动、开断电缆的安全要 求,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的安全要求、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防止易燃 易爆及有毒气体伤害人身的措施、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安全措施 等) 。同时明确了电力电缆线路试验的安全措施。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
1、 12.2.4电缆隧道或电缆工井内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a)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b) 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
c)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 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 做好记录。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
d) 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 可下井沟工作。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巡视时,工 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说明】明确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 施以及进入电缆井排除井内浊气的一些安全措施。
2、 12.2.6 在 10kV 跌落式熔断器与 lOkV 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 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 离??。
【说明】安全距离小,防止触电。
3、 12.2.9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说明】城市发展和电缆施工进步的必然趋势。
4、 12.3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说明】由于电缆试验的特殊性,增加了电缆验电的安全要求。
四、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 (一) 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
1、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数据取自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表 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中的 10 kV及以下、 20、 35 kV的数据。
2、表 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数据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表 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中的数据 10 kV及以下、 20、 35 kV、 66、 110kV 的数据。
3、表 1、表 2数据选取原则:
2008年 11月 28日,国家电网公司建运部、安监部组织召开了 1000kV 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有关安全距离专题会,会议决定“其 中交流 750kV/1000kV和直流 500kV 以上的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在安全净距 A1值的基础上增加 1.2米的安全裕度, “工作人员工作中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 A1值的基础上增加 2米。”
4、表 3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数据取自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表 2在带电线路 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表中,取消 44 kV、 154kV ,将 “ 20~35” 改为 “ 20、 35” , 将 “ 60~110” 改为 “ 66、 110” , 因 GB/T 156-2007《标准电压》 中, 已没有 44 kV 、 154kV 的电压等级, 表 3中增加了 750kV 、 1000kV 及直流输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5、 表 4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数据取自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表 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 线工作的安全距离。取消 44 kV、 154kV ,将 35(20~44)改为“ 20、 35” ,将“ 60~110”改为“ 66、 110” ,因 GB/T 156-2007《标准电压》 中,已没有 44 kV、 154kV 的电压等级,表 4中增加了 750kV 、 1000kV 及直流输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6、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取自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13条
7、表 6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 与 架 空 输 电 线 及 其 他 带 电 体 的 最 小 安 全 距 离 ” 是 在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中的表 9.2.1的基础上增加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 路部分表 9.5.6中的 330kV 、 500kV 等级的内容。
8、表 7钢丝绳断丝根数
取自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表 1
(二)带电作业中的有关数据说明
1、数据提供单位:
1)直流 500kV 由运行公司提供(中南电力设计院) 。
2)直流 800kV 由中国电科院提供。
3)直流 660kV 由国网电科院提供。
4)交流 750kV 由西北公司提供。
5)交流 1000kV 由国网电科院提供。
2、带电作业的有关数据说明
1)有关内容变化说明
与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相比, 第 11章带电作业中的表 8(原表 4)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表 9(原表 5)绝缘工具最小有 效绝缘长度、表 10(原表 6)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表 12(原表 8) 组合间隙最小距离、表 19(原表 17)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表 20(原表 18)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补充了 750kV 、 1000kV 、±500kV 、±660kV 、±800kV 电压等级相应的数据。
表 11(原表 7)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增加了 750kV 、 500 kV(紧凑)数据。
表 13(原表 9)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 最小距离增加了±500kV 数据。
表 14(原表 10)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数据没有 变化。
表 15(原表 12) 根据 GB/T13395-2008《 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 ,
修订绝缘子水冲洗临界盐密值数据。
表 16(原表 11) 根据 GB/T13395-2008《 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 , 修订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数据。
表 17(原表 15)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增加了 330kV 数据。 表 18(原表 16)保护间隙整定值增加了 500 kV、 750kV 、 1000kV 数据。
2)有关数据来源说明
(1) 直流 500kV :《 ±5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881-2004)
(2)直流 800kV :中国电科院针对向家坝 -上海±800kV 直流特高 压输电工程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得出直流±800kV 等级下各类数据。 《 ±8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Q/GDW302-2009)
(3)直流 660kV :《±66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国网电科院起草国网企标,已报批。准备申报行标。 )
(4) 交流 500kV 紧凑型:《 500kV 紧凑型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 术导则》 (Q/GDW186-2008)
(5) 交流 750kV :《 75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1060-2007)
(6)交流 1000kV :《 100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国网电科院起草 DL 行标,已报批) (Q/GDW324-2009)
(注:带电作业一章中的有关数据只有 750kV 采用的数据是按海 拔 2000米校核的,其他数据按海拔 1000米校核)
3、 11.13.3.1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 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绝缘工具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 两次试验间隔半年;防护用具预防性试验每半年一次。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两年一次,承力工具每年一次。
【说明】依据 DL/T976- 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试 验规程
4、 11.13.3.6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 应按有关金 具标准进行试验;
2)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 应根据设计荷载, 按 DL/T 875《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1.2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 5min ,工具无变形及损 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0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 3次, 工具灵活、 轻 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说明】依据 DL/T976- 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试验 规程
五、附录说明
1、附录 E 标示牌式样
【说明】标示牌的颜色参照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的规定。
2、附录 I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说明】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的项目、周期、要求参照国家电力 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的有关内容,只是携 带型短路接地线工频耐压试验的周期改为 5年。 另外,绝缘鞋、绝缘 绳的试验要求仍按 DL 408-91附录五中的要求。
3、附录 H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说明】 本表是根据 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 中的电气试验 标准编写, 其中液压油试验标准来自 GB/T507-2002《绝缘油 击穿电压 测定法》编写。
4、附录 J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说明】 登高工器具试验的项目、 周期、 要求参照国家电力公司 《电 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的有关内容。
范文五: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 标准适用于具有 66 k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 所 具有 35 k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 相关场所 具有 220 k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 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且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 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 1994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 (IEC 60050(IEV) 1994 NEQ) GB/T 2900.50— 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 (IEC 60050-601-1985 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 1994、 GB/T 2900.50— 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发电厂 [站 ]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 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 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 2008 定义 2.3中的 601-03-01]
3.2变电站 (电力系统的 ) 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 , 它集中在一个指 定的地方 , 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 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 (例如保护装置 ) 。 注 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 可 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 (一个输电系统的 ) 输电变电站、 配电变电站、 500 kV变电站、 10 kV变电站。 [GB/T 2900.50— 2008 定义 2.3中的 601-03-02]
3.3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 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 2008 定义 2.3中的 60l-03-03]
3.4断路器 circuit — breaker 能关合、 承载、 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 , 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 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 (包括短路电流 ) 的开关设备 也称开关。 注 :改写 GB/T 2900.20— 1994 定义 3.13。
3.5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 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 标志 在合位置时 能承载正常回路 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 (例如短路 ) 下 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 2900.20— 1994 定义 3.24]
3.6低 [电 ]压 low voltage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1000 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 2008 定义 2.1中的 601一 01-26]
3.7高 [电 ]压 high voltage HV (1)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 特定情况下 指 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 T 2900.50一 2008 定义 2.1中的 60l-01-27] 3.8 运 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 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作业要求
4.1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 。 4.1.2 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 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 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 安全设施、 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 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 存放急救用品 并指定专人检查、 补充或 更换。
4.3作业措施 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 可包含工作申请、 工作
布置、 书面安全要求、 工作许可、 工作监护 以及工作间断、 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 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 由 调度 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 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 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 明确工作地点、 工作任务、 工作负责人、 作业环境、 工作方案 和书面安全要求 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其他要求 4.4.1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 在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安全组织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 包括工作票、 工作的许可、 监护、 间断、 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 、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 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 内容、 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 以及工作票签 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 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工作票种类
5.2.1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 录 A) 。
5.2.2 大于表 l 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 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 35 1.00
66、 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
1000 8.70
±50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注 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 2 13.8 kV执行 10 kV的安全距离。 注 3 750 kV数据按海拔 2 000 m校正 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l 000 m校正。
5.2.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 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C) 。
5.2.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 (见附录 D) 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 应使用工作票。
5.3 工作票的填用
5.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 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 属于同一电压等级、
位于同一平面场所 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 一台变压器停电 检修 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 全站停电。 注 1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是指 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 2 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是指双 级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 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 流变压器、 阀厅、 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 (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 。
5.3.3 同一变电站 (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 以下同 ) 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 的同一电 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 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 在同一变电站内 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可填用一张电气 带电作业工作票。
5.3.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 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 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 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运行、检修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 各负其责
5.3.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持票期间不得参加其 它作业班工作
5.3.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 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 后方可开 始工作。
5.3.9 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 修工作无 法同时完成 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 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 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 应由工作负责人 征得工作票 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 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 措施 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若需变更 或增设安全措施 应重新办票。
5.3.1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 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 手续。
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4.2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 a) 正确、 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正确、完备 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 险点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4.3 工作许可人 a)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符合现场条件 b) 确认工 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c)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 疑问 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5.4.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 全措施 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 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4.5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 工作流程 掌握安全措施 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 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 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5 工作许可
5.5.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 会同工
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 事项 c) 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5.2 工作许可后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5.3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 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 联系并履行 有关许可手续 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 工作监护
5.6.1 工作许可后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 施。工作班 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 在全部停电 时 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部分停电时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 人员集中在一个 工作地点 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 方可参加工作。
5.6.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 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 情况 , 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增设专责监护人的规定
5.7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 工作间断时 , 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 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隔日复工时 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 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 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7.2 在工作间断期间 若有紧急需要 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 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 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 可送电的答复 并采取必 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5.7.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 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全体工 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 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恢复常设遮栏 c)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 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 试验。
5.7.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 待带电范 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7.5 全部工作完毕后 , 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 试验结果、 发现的问 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 , 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 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 间 ,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5.7.6 除 5.7.2给出的规定外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 并得到值班 调度员或运 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 方可合闸送电。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 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 线、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围栏 ) 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保 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6.1.3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 工器具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 6.2 停电 6.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 a) 检修设备 b) 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 2规定的设备 c) 工作人员与 35 kV 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 2规定的安全距离 但小于表 l 规定的安全距离 同时又无绝缘 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 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 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 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35
20、 35 0.60
66、 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
1 000 9.50
±50及以下 1.50
±500 6.80
±660 9.00
±800 10.10
注 1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注 2 13.8 kV 执行 10 kV 的安全距 离。注 3 750 kV数据按海拔 2 000 m校正 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l 000 m校正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 示 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 闭锁隔离开关的操 作机构。
6.2.4 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6.3 验电
6.3.1 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 验电器 应先在有电 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 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 的设备 可间接验电。 330 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6.3.2 高 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 1的安全距离要求。 6.4 接地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当验明 设备确无电压后 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 (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 并三相短路。电缆 及 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4 可能送电至停电 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6.4.5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 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6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7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 若使 用分相式接地线时 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6.4.8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 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 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25 mm2 并 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 求。 6.4.9 装设接地线时 应先装接地端 后装接导体端 接地线应接触良好 连接可 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10 在配电装置上 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 的适当部位。 6.4.11 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 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台安全距离要求 时 应采取相应措施。 6.4.12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 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 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 10 m 工作 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 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13 在 高压回路上工作 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 立即恢复。 6.4.14 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 应加装接 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 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 应悬挂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 或 “禁 止合闸 线路有人 工作 ! ”的标示牌。 6.5.2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 应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或“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 的标记。 6.5.3 部分停电的工作 工作 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 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 其与带 电部分的距离应符 合表 2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 并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 ! ”的标示牌。 35 kV 及以 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6.5.4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 栏上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 ! ”的标示牌。 6.5.5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 “检修” 位置时 隔离带电部位
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 并设置 “止 步 高压危险 ! ” 的标示牌。 6.5.6 在室外高压设备 上工作 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 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 高压危 险 ! ” 标示牌 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 并设有 “从此进出 ! ” 的标示牌。 6.5.7 若 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 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 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 的 “止步 高压危险 ! ” 标示牌。 6.5.8 工作地点应设置 “在此工作 ! ” 的标示牌。 6.5.9 室外构架上工作 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 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 ! ”的标示 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 应悬挂“从此上下 ! ”的标示脾。在邻近其他可能误 登的带电构架上 应悬挂“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6.5.10 工作人员不应擅 自移动或拆除遮栏、 标示牌。 6.5.11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 F 。 7 电气设备运行 7.1 一 般要求 7.1.1 设备不停电时 人员在现场应符合表 l 的安全距离要求。 7.1.2 高压设 备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实行单人值班或操作 a)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 高度大于 1 7 m的遮栏 遮栏通道门加锁 b)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 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7.1.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 , 室内人员进入 接地点 4 m以内 室外人员进人接地点 8 m以内 均 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 时 还应戴绝缘手套。 7.2 电气设备巡视 7.2.1 巡视高压设备时 不宜进行其他工 作。 7.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 应穿绝缘靴 不应使用伞具 不应靠近避雷器 和避雷针。 7.3 电气操作 7.3.1 操作发令 7.3.1.1 发令人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 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 7.3.1.2 受令人接令后 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7.3.2 操作方式 7.3.2.1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7.3.2.2 正 式操作前可进行模拟预演 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7.3.3 操作分类 7.3.3.1 监护操作 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7.3.3.2 单人操作 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7.3.3.3 程序操作 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7.3.4 操作票填写 7.3.4.1 操作票是操作 前填写操作内容和顺序的规范化票式 可包含编号、 操作任务、 操作顺序、 操作时间 以及 操作人或监护人签名等。 7.3.4.2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用 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3.4.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 并经审核签名。 7.3.4.4 操作票格式参见附录 G 。 7.3.4.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 验电、 装拆接地线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安装或拆除控 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 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 在高压直 流输电系统中 启停系统、调节功率、转换状态、改变控制方式、转换主控站、投退控制保 护系统、切换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及手动调节分接头、控制系统对断路器的锁定操作等。 7.3.4.6 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 (开关 ) 的单一操作 以及拉开全站仅有的 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 可不填用操作票。 7.3.5 操作的基本条件 7.3.5.1 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7.3.5.2 电气设备应具 有明显的标志 包括命名、 编号、 设备相色等。 7.3.5.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 闭锁功能 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7 3 6 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1 停电操作应按照“断路 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 , 送电合闸操 作按相反的顺序进 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3.6.2 非程序操作应按操作任务的顺序逐项操作。 7.3.6.3 雷电天气时 不宜进行电气操作 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7.3.6.4 用绝缘棒拉合 隔离开关、 高压熔断器 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均应戴绝缘 手套。 7.3.6.5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 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并穿绝缘靴、 戴绝缘手套。 7.3.6.6 装卸高压熔断器 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 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 台上。 7.3.6.7 在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 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7.3.6.8 操作后应检查各相的实际位置 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 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 备已操作 到位。 7.3.6.9 发生人身触电时 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8 线路作业
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应满足一般工 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8.2 线路的停、 送电均应按照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指令执 行。 不应约时停、 送电。 8.3 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记录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 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 和工作任务。 8.4 工作结束时 应得到工作负责人 的工作结束报告 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完工 接地线已拆除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 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 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 向线路 送电。 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 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9.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 (听见雷声、看见 闪电 ) 、雪、雹、雨、雾等 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级 或湿度大于 80 时 不宜 进行带电作业。 9.1.3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复杂作业时 应增设监护人。 9.1.4 线 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 应组织到现场勘察 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 进 行带电作业 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 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5 带电作业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 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 并不应强送电 a)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 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 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d) 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 直流再启动装置。 9.1.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 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工作负 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 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 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进电。 9.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 66 kV、 ±12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9.2.2 等电位工作人员应穿着阻燃 内衣 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 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 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 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 750 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9.2.3 等电位工作 人员在电位转移前 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750 kV和 1 000 kV等电位作业 应使用 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9.2.4 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直 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宜采取防离子 流措施。 9.2.5 下列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 a) 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b) 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c) 工作 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d) 工作人员与相邻导线 的距离。 9.2.6 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 材料的传递。 9.2.7 沿导 (地 ) 线上悬挂的软、 硬梯或导线飞车进人强电场的作业 应遵守 下列规定 a) 在连续档距的导 (地 ) 线上挂梯 (或导线飞车 ) 时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 导 (地 ) 线的截面应 不小于 120 mm2 钢绞线导 (地 ) 线的截面应不小于 50 mm2。 b) 在 孤立档的导 (地 ) 线上的作业 , 在有断股的导 (地 ) 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 在 9 2 7a) 规 定外的其他型号导 (地 ) 线上的作业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 (地 ) 线上的作业时 应经验 算合 格并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c) 在导 (地 ) 线上悬挂梯子、 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 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 (地 ) 线的紧固 情况。 d) 挂梯载荷后 , 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 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 0. 5 m 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 越的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 值增大 1 m 。 e) 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梯作业 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周定。 9.2.8 带电断、 接空载线路 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 并采取消弧措施 不应带负荷断、 接引线。 不应同 时 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 短接设备对 应核对相位 闭锁跳闸机构 短接线 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防止人体短接设备。 9.2.9 绝缘子表面采取带电水 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 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9.2.10 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 前 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 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9.2.11 采用绝缘手套作业 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 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 使用绝 缘安全带、绝 缘安全帽。 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 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 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 同意。
9.3 感应电压防护 9.3.1 在 330 kV、±5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及变电站构 架上作业 应采取防静电感应 措施。 9.3.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 线附近作业时 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 离应不小于 0 4 m(1 000 kV为 0 6 m) 。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 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 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 式进行。 9.3.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 (包括工具、 材料等 ) 时 杆塔或地面上工作 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 地后再接触。 9.4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保管和试验 9.4.1 存 放带电作业工具应符合 DL T 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9.4.2 不应使用损 坏、受潮、 变形、 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9.4.3 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 应装在专用 工具袋、 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9.4.4 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 布或绝缘物上。 9.4.5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 动机的检修、 维护 10.1 发电机 (发电 电动机 以下同 ) 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维护应满 足停电、验电、 接地、 悬挂标示牌等 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10.2 检修发电机时应做好下列 安全措施 a) 断开发电机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若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 应断开联接在 出口母线上的各类变 压器、电压互感器的各侧开关、闸刀或熔断器。 b) 断开发电 机励磁电源、盘车装置电源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断器。 c) 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 励磁装置、同期装置的操作电源及能源。 d) 在断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断器操作处 悬挂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 的标示牌。 e) 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 线。 f) 检修的发电机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 工作前应将检修发电机 的中性点 分开。 g) 在氢冷机组机壳内工作时 应关闭氢冷机组补氢阀门 排氢置换 空气合格 补氢管路阀门至发 电机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检修机组装有灭火装置的 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措施 在以 上关闭的阀门和断开点处悬挂“禁止操作 有 人工作 ! ” 的标示牌。 h) 检修机组装有可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 应采取措 施防止风门关闭。 10.3 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 应使用专用电刷 电刷上应装有 300 mm 以上的绝缘柄。 10.4 检修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 装置 (如启动装置、变频装置 ) 时 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a) 断开电源断路器、隔离开关 经验明确无电压后接地或在隔离开关间装绝缘隔板 b) 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处悬 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的标示牌 c) 将拆开后的电缆头三相短路接地 d) 采取 措施防止被其拖动的机械 (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 ) 引起电动机转动。 10.5 工作 尚未全部终结 但需送电试验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 变频装置时 应在全部工作暂停后 方 可送电。 工作结束前 设备试加工作电压的规定 按三个条件进行 执行 5.7.3条款 11 在六氟化硫 (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1.1 在六氟化硫 (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内容 包含 操作、巡视、 作业、 事故时防止六氟化硫泄漏的安全措施 其具体的安全要求、措施 等应遵照国家、 行业的相关标准、 导则执行。 11.2 不应在 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 11.3 设备解体检修前 应对 SF6气体进行检验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4 室内设备充装 SF6气体时 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0 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 避免 SF6气体泄漏到工 作区。 11.5 设备内的 SF6气体不应向大气排放 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 经处理检测合格 后方可再使用。 回 收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11.6 进入 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 工作 应先检测含氧量 (不低于 18 ) 和 SF6气体含量 (不超 过 1 000 μL L) 。 11.7 SF6电气设备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 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 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 未 佩戴防毒面具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不应人内。 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 上的工作 12.1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工作应符合停电工作及不停电工作时的安 全要求。 12.2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a) 停电、验电、 接地、 悬挂标示牌或采 用绝缘遮蔽措施 b) 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c)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 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3 低压不停电工作 应站在干
燥的绝缘物上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 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4 工作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1 二次系 统上的工作内容可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 路 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13.2 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 产生寄生回路。 13.3 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 保护接地。 13.4 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 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13.5 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 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13.6 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13.7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 应 通知有关人员 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 方可加压。 13.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 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 应通知设备运行 方和其他相关人员。 13.9 试验工作结束后 应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 拆除临时接线 检查装置内无异 物 屏面信号及 各种装置状态正常 各相关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 态。 14 电气试验 14.1 一般要求 14.1.1 电气试验应符合高压试验作业、试验装 置、 试验过程及测量工作的安全要求。 14.1.2 电气试验的具体标准、 方法等应遵照国家、 行业的相关标准、 导则执行。 14.2 高压试验 14.2.1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 许可高压 试验前 应将其他检修工作暂停 试验完成前不应许可其他 工作。 14.2.2 如加压部分与 检修部分断开点之间满足试验电压对应的安全距离 且检修侧有接地线时 应在 断开点装 设“止步 高压危险 ! ”的标示牌后方可工作。 14.2.3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低压回路中应有过载自动保护装置的开关并串用双极 刀闸。 14.2.4 应采用专用的高压试 验线 试验线的长度应尽量缩短 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14.2.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 栏 遮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向外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 ! ”的标示 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 一端加压 另一端采取防范措施。 14.2.6 未接地的 大电容被试设备 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间断或结束时 应将设备对地 放电 数次并短路接地。 14.2.7 加压前应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 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 方可加压。 操作人应站在绝缘 物上。 14.2.8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 应断开试验电源 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4.2.9 试验结束后 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行装设 的短路接地线 并检查被试设备 恢复试验前的状态。 14.3 测量工作 14.3.1 使用钳 形电流表时 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 站在绝缘物上 不 应 触及其他设备 以防短路或接地。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前 应将各相熔 断器和母 线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观测表计时 应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4.3.2 测量设备绝缘电阻 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 验明无压 确认设备无人工作 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 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4.3.3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 若有感应电压 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 取得许可 通知对 侧后方可进行。 14.3.4 发现发电厂和变电站升压站有系统接地故障时 不应测量接地网 的接地电阻。 以上应转化为企业的操作规程中的规定 15 电力电缆工作 15.1 一 般要求 15.1.1 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安装、运行、 检修、 维护和试验等工作中 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 要求。 15.1.2 沟槽开挖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15.1.3 电 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15.1.4 进入电缆井、 电缆隧道前 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 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 爆及有毒 气体的含量。 15.1.5 电缆开断前 应核对电缆走向图 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 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5.2 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5.2.1 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 线时 应对被试电缆 (或试验设备 ) 充分放电。 15.2.2 电缆试验时 应防止人员误入试验 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 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15.2.3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 行时 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5.2.4 电缆试验结束 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
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6 其他安全要求 16.1 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 作业等 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6.2 在变电站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 梯子、 管子等长物 应放倒后搬运 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 16.3 在带电设 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 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 。 16.4 在变电站 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 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16.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 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 ) 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 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 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金属外壳应 接地。 16.6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适应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