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承包商考核细则
承包商HSE考核表
序 项
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记分 备 注 号 目
2分/安全作业方案中写1 按编写的安全作业方案落实每条措施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条 到的措施不落实
20分/在厂区内吸烟。 人次 进入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 现场工棚内发现烟直10分 蒂。 接未办手续占用道路,作3 消防通道畅通,现场有安全标志、标语。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现场无安全标志、标业语。 一原材料、工具乱堆乱般4 原材料、工具分规格码放整齐。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分 放。 规
定 5 检修完毕,工完,料净,场地清。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分 现场脏乱差。
未经HSE教育考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HSE教育,5分/6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合格、无证进入现 考试合格,并随身携带好安全作业证。 人次 场。
承包商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防用品,不按规定着装、未佩1-2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戴符合要求的防护7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人次 正确佩戴符合工作要求的防护用品(安全帽、用品。 安全带、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
5分/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无证作业。 人次
凡进行动土、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登
9 高、射线、车辆进出等作业,必须持经审批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分 无票作业。
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未戴好阻火器,未按凡进入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戴好5-1010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指定路线行驶,未按 合格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 分 规定限速行驶。
施工人员只准在批准时间范围内作业,不得任改变作业部位和擅11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0分 意扩大、改变作业范围和内容。 自变更作业内容。
搭、拆架子前必须有经审核通过的方案,有无方案、无安全措12 《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 10分 脚 安全措施。 施。
手 架子搭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规定脚手架安全2-1013 《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 不符合技术要求。 技术有关规定。 分 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检查验收合格,挂牌未检查验收、无验收14 《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 5分 公示方可使用。 牌。
作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时,必须派专人监护,落无人监护、无安全措15 《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 10分 实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施、高空抛物。
业
16 架子工须持证操作 参照第7条
无专人指挥,重大吊起重作业有专人指挥,重大吊装工程有吊装2-1017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装无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吊装工具应定期检查。 分 工具未定期检查。
5分 无安全警戒线。 吊装物件时,其作业区域应设安全警戒线,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起 1分/吊装区域有人作业18 有专人监护,严禁在下面作业和行人。 次 及有行人。
重 利用设备、管道、楼19 严禁利用设备、管道、楼板等作吊装支撑点。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0分 板等作吊装支撑点
作
钢丝绳、滑轮、挂钩、包闸使用前须严格检2-10安装不规范,无许可 20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查,符合安装规范,起重设备有使用许可证。 分 证。 业
21 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 参照第7条
22 高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参照第8条
高 患高血压、心脏病等
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23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空 特级高处作业须经体检,合格者才可进行。 未体检进行特级高
处作业。
作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戴好
24 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未按规定作业。 业 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材料工具等从高处乱扔乱丢物25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0分 物,并有专人监护。 品,无专人监护。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不得进行交叉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26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如需进行,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施。
27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照明不充足。
20分 擅自接用电源。 必须按规定申办临时用电票,符合安全用电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8 规程。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无票参照第8条
临 临时用电要规范用电,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用电不规范,作业完29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5分 源。 毕不切断电源。
配电盘、箱无编号,时 临时用配电盘、箱要有编号,门必须牢靠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无门或损坏,开关柜30 2分 关闭,开关柜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 程》 距地面高度低于1.3
米。 用 31 电工作业应持证上岗 参照第7条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无漏电保护器、未做 32 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5分 程》 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电 一闸一保护。
未设置防护遮栏、栅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设置防护遮栏、栅栏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2-10栏或保护网,未达到33 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悬挂醒目的警示程》 分 安全距离,未悬挂醒标志牌。 目的警示标志牌。
支线架上电源线完好无损,无漏电现象;过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电源线有损坏,无过34 5分 路线采用过路保护措施。 程》 路保护措施。
用火部位与用火许可证相符,措施落实、一2-1035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不符合规定。 张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 分 36 各类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参照第8条
37 焊工应持证作业。 参照第7条
38 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不符合规定。
电焊机应安全可靠,电焊用线完好无破损,电线及龙头线有破39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分 绝缘良好。 损。
摆放不妥,导线端裸 电焊机必须摆放在通风、防雨、防晒环境中,40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分 露部分未在屏护罩用导线端裸露部分在屏护罩内。 内。 火
作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超负无独立的专用电源、
业 41 荷,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5分 多台焊机共用一个
一个电源开关。 电源开关。
电焊机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钳外观无可靠的接地、接零42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5分 完整。 装置,焊钳破损。
焊接电源回路与其43 焊接电源回路必须与设备本体连接。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5分 他设备连接。
电源线或电缆线与44 电源线或电缆线应与焊机有可靠的连接。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分 焊机连接不可靠。
气焊气割所用乙炔、氧气瓶上要使用专用夹无专用夹具、 45 《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5分 具,乙炔瓶要有回火阻火器。 无回火阻火器。
气瓶不能曝晒。乙炔、氧气瓶严禁混放,乙炔混放或卧放,间距不46 瓶严禁卧放,保持距离5米,与明火距离保持《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 2-5分 足。 10米距离。
47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参照第8条
进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并拟定联络信设48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5分 无监护人。 号。 备
作49 设备内部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0分 超安全电压。
业
50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进设备作业。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未按规定。
5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参照第8条
动土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内未按批准的时间、范52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作业,不得扩大破土范围。 围内作业。 动
开挖处应设围拦及警告牌,夜间应设红灯示未按规定作业,未设土53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警。 围栏、告示牌、灯。 作
未按规范作业、未及业 开挖必须按规范作业,防止塌方,挖土要及时清运,挖出的土54 时清运,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方、堆土高度不符合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 要求。
射从事射线探伤作业时,必须办理《射线作业55 参照第8条 线许可证》
10-20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探射线作业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56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伤 标志或警绳,并设专人监护。 分 警绳,无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持证操作,并佩戴符合要求的防5-1057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作业。 护用品。 分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和设58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0分 擅自动用。 施。 消消防设施和器材前及消防通道禁止乱堆杂防 59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分 随意堆放杂物。 物。
管道设备清洗按规定排放,工业废渣及时清环 5-2060 理送指定地点,化学用品及产生的污油集中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随意排放、堆放。 保 分 处理。
范文二:试采运行承包商考核细则
试采运行承包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试采队试采运行承包商管理,落实油田公司运行承包商管理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依据《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承包商管理考核奖惩细则 ,试行,》,结合试采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试采队属地内承担试采生产运行维护工作的承包商
第三条 承包商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油田规定及合同约定。
第二章 安全环保考核
第四条 承包商员工违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六大禁令》、《保命条款》、《井控禁令》等油田规章制度时,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0元,并在试采队内部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上报采油运行部处理。
第五条 违反高危作业相关管理规定,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未按照要求办理高危作业票或存放、作业票遗失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六条 违规乱排废水、污染物,乱堆垃圾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并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采油运行部处理。
第七条 承包商作业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并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整改。
第八条 承包商每发生一起责任HSE事故,扣减当月总合同款的10%,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三章 生产运行维护考核
第九条 试采工作指令由试采队下达,未经试采队允许,擅自或听从其他部门安排执行相关指令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十条 试采队下达的工作指令和工作安排,需及时完成,并做好信息反馈。反馈不及时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元,不反馈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不执行试采队指令和工作安排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情节恶劣者,在试采队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上报采油运行部。
第十一条 试采队运行、维护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的运行维护范围及试采队、本单位制定的运行维护计划开展日常工作,计划未执行每项/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十二条 试采队承包商根据试采队相关操作程序执行相关操作,更换油嘴、压力表、取样、密闭装油、收液、启停设备、收发球等操作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造成事故事件的,赔偿损失外,上报采油运行部。
第十三条 承包商按照试采队要求填写各类报表、记录和台账,数据须根据现场情况填写,且真实可靠。违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每月累计记录次数超过10次,按照500元/次扣除合同款。
第十四条 承包商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未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十五条 承包商在接到生产异常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处理,不及时进行处理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上报采油运行部。
第十六条 承包商应及时汇报生产运行、维护、服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汇报应当清晰准确,并做好记录。除突发事件应急外严禁越级汇报。汇报不及时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元,汇报信息错误导致领导无法决策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越级汇报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
第十七条 承包商负责具体工作时,应当做好组织,避免因组织不力造成人员、设备、机具停、等现象。因组织原因造成生产延误、机具停等的,每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相关机具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章 人员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承包商建立本单位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和主要风险,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承包商人员和车辆按照油田公司和合同规定配备,且人员技能、人数应当满足要求。人员配备不足者,有合同洽谈单的,根据合同洽谈单核减,无合同洽谈单者,以应当配备的人数与实际人数比例作为系数,乘应当结费金额即为实际结费金额,例如,根据规定,应当配备20人,实际配备10人,应当结费金额10万,实际计算结费金额为
5万元,。
第二十条 新到员工应及时报试采队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实习。前三个月实习期或证件,硫化氢证、压力容器证、采油工证,不齐者,结费时人数不考虑在总人数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负责本单位人员管理、培训和队伍建设。因关键岗位员工缺失、员工技能低下、人员不足、流动频繁等原因,造成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按照规定加倍处罚,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事件的,赔偿一切损失外,上报采油运行部。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含主要管理人员、工程师、单井班长和夜班负责人,必须齐全,关键岗位不齐者,每个岗位每月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二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入职需经试采队能力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试采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按照非关键岗位员工计算。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或调岗,必须有人员接替,接替人员安全技能、岗位技能必须合格,同时必须经过试采队同意方可执行。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或岗位调动,未经试采队同意者,每个岗位每月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五章 设备物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物资台账的建立与更新,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台账应当和现场一致,每出现一处纰漏扣除合同款500元。未经允许擅自拆卸试采队
设备物资,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未按要求登记,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根据生产运行维护实际情况及时合理上报物料,保证常用消耗品库存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严禁脱离生产实际乱报物料造成物资积压。上报物料时须做好规格型号的核对工作,确保到货物资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凡上报物资无法满足现场使用的,采购物资的费用从承包商合同款中扣除。上报物料应当考虑物料的供货期,并及时跟催物料的到货情况。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物料未及时上报、物料无库存影响生产的,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二十七条 驻井运行承包商负责单井物资的保管工作,因驻井人员离岗、疏忽等原因造成井上物资丢失的,由驻井运行承包商负责根据原价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根据试采生产运行维护实际情况领取生产生活物资,严禁将物资挪作他用或变相出售。一经发现,除收回物资外,每项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二十九条 承包商应当爱惜试采队生产生活物资,充分考虑设备物资的可修复性,严禁未加修复成套更换,一经发现,每项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三十条 外单位领料、借料、资料借阅、交接等工作须经试采队同意,严禁承包商私自做主签字认可,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物资、资料领取须按照程序进行,违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六章 隐患应急考核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在进行生产运行维护时,应及时发现和提出生产隐患,采纳他人的问题反映,并做好登记。隐患发现后未及时登记者或登记不完整者,每项扣除合同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能够整改的隐患,在三天内须完成整改,未完成的,每项每天扣除合同款300元。因缺外部协调、缺料导致隐患无法立即处理的,及时协调和上报物料,并对现场隐患编制书面控制措施。未编制控制措施并与值班人员交底的,每项扣除合同款3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上报采油运行部。
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每周二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销项确认,未确认者,每次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演练需有记录有评价。未按规定演练或编造演练记录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商做好正压呼吸器、硫化氢检测仪、灭火器等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试采队,井上应急物资由试采队负责调配,严禁私自挪用井上应急物资。应急物资检查不到位者,每项扣除合同款300元,私自挪用井上应急物资者,每项扣除合同款3000元。
第七章 其它考核
第三十七条 违反试采队劳动纪律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寻衅滋事者,每次扣除合同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 月度工作量签证应当在当月25日前完成,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签证拖延者,按照项目经理部相关文件扣罚。
第三十九条 零星工程工作量,应当在工作完成15天内签字确认,超过15天的,每天扣1%,超过半年未签字确认的,试采队将不予确认。
第四十条 物资、现场工作量由试采队签字确认,承包商不得擅自签认。凡承包商签字认可的,由承包商负责所签字工作量的付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塔中勘探开发项目部采油运行部试采队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范文三: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目 录
1 编制目的 . ................................................................................. 2
2 适用范围 . ................................................................................. 2
3 管理内容 . ................................................................................. 2 附件考核处罚细则 ..................................................................... 3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 500万吨 /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规 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资源管理,奖优罚劣,鼓励和调动 EPC 、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积极性,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 工,确保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 完成,全面实现项目目标,实现工程一次开车成功和长久使 用功能,特制订此文件。
2 适用范围
考核评定指各 EPC 、 承包商、 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策划、 组织、监督管理活动中,履行承包合同、执行炼油项目经理 部《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能力。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某一阶段或整个过程中,炼油项 目经理部对 EPC 、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考核评定。
3 管理内容
(1)炼油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条款、炼油项目《项目 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对 EPC 、承包商、监理单 位施工管理的日常考核管理;
(2)炼油项目经理部根据日常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依据本考核规定对 EPC 、承包商进行日
常管理考核,对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的 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4) EPC 、 承包商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日常考核管理, 并 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 附件 考核评定细则
第一章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考核组织机构设置
1、考核组设组长一名。
2、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 室主任王仁忠。
3、考核组成员为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成员及各项目监理 部。
4、考核组织机构如下:
第二节 考核组职责
1、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考核管理 处罚细则,经考核组组长审批后实施;组织并负责汇总各部 门考核结果, 整理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报考核组组长审批。 2、考核组各部室成员、项目监理部依据本考核处罚细 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考核管理工作,将考核结果报 考核办公室。
3、考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处罚。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工程承包商考核处罚细则
第一节 施工进度考核
第一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经 理部安排的时间)按期开工,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0元。
第二条 未按时上报计划统计报表,每发生一起,罚款 1000元。
第三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拖延 一天,罚款 5000元。
其它进度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进度部分。
第二节 施工质量考核
第四条 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达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质量标准,否则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本考核细则进行惩 罚;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投产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00元。
第五条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未经报验就擅自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每发生一起,罚款 2000元。
第六条 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罚款 10000元,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必须认真执行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 “ 低、老、 坏 ” 问题每发现一起,罚款 200元。
其它质量及管理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
细则》质量部分。
第三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第八条 由于承包商原因发生一般事故 A 级及以上事 故,取消该承包商进入公司市场。
第九条 承包商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 谎报,一经查出处罚 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公司的 资格。
第十条 现场围挡破损未及时进行维护的,罚款 1000元。
第十一条 未按公司要求标准悬挂工程牌板、图表的, 每少一项罚款 1000元;办公区脏乱差的罚款 1000元。 第十二条 未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或未达到要求标 准的,罚款 2000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人员着装不整齐或未按要求佩戴胸 卡,罚款 200元 /人次。
第十四条 未按要求保持现场道路清洁、畅通,罚款 1000元。
第十五条 未按要求做到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罚款 2000元。
第十六条 涂损破坏公用设施,处罚责任人 500元,处 罚责任单位 1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惩治。
第十七条 重型机械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成 品、地坪、道路、绿地损坏。每发生一起,罚款 1000元。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不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每发现一 起,罚款 200元。
第十九条 现场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的,每发现一 次,处罚责任人 200元。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罚责 任人 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成品 (地面 ) 上方进行除锈、刷油、涂刷 (防火 ) 涂料、拌和混凝土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污染的, 罚款 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施工用水、蒸汽跑、冒、滴、漏的,罚款 500元 /处。
其它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 处罚细则》安全管理部分。
第四节 组织协调考核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协调,不顾全 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政令不畅,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0元。
第二十四条 由业主或监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 会议,指定人员不及时参加或无故不到场,迟到罚款 100元
/人 . 次,缺席罚款 200元 /人 . 次,违反其它会议制度罚款 100元 /人次。
第二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按 要求时间或标准落实完成,每发生一起罚款 2000元。 第二十六条 未按业主统一的总图规划布置暂设或堆 放材料,事先无申请、无审批,严重影响整体布局,每发生 一起,罚款 5000元。
其它组织协调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 则》组织协调部分。
第五节 资料管理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验资料及交工资料不完整,不按规定要 求填写,不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罚款 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材料报验、工程报验资料必须与工程同 步,每发生一起不同步罚款 1000元。
第二十九条 不按要求回复公函报告及各类信息,每发 生一起,罚款 1000元。
第三十条 不按时上报进度报表(日报表、周报表、月 报表等)或报表内容严重失真,每发生一起罚款 1000元。 第三十一条 不及时接收各种资料 (包括通讯工具中断 , 无法联系 ), 每发生一起罚款 500元。
第六节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现场治安保卫考核执行公司保卫部的有 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连续三次检查出现同样问题的,对责 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采取 “ 召开现 场会 ” 、 “ 全公司通报批评 ” 、 “ 清出施工现场 ” 、 “ 终止合同 ” 的 处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不严格遵照建设单位要求,影响老装置正 常生产,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元,其它责任按生产管理规 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对个人处罚以现金方式缴纳,对单 位处罚采用在结算时扣除工程款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质量监督站检查执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 办法,处罚不在此范围内;质量监督站检查出的问题,按质 量监督站要求处罚。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 的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处罚监理单位罚 金为承包商罚款额的 20%。
附件: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范文四:中石油承包商考核细则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_图文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目 录
1 编制目的 .................................................................................. 2 2 适用范
围 .................................................................................. 2 3 管
理内容 .................................................................................. 2 附件考核处罚细则 ..................................................................... 3
1 编制目的
1
为加强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资源管理,奖优罚劣,鼓励和调动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积极性,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完成,全面实现项目目标,实现工程一次开车成功和长久使用功能,特制订此文件。 2 适用范围
考核评定指各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策划、组织、监督管理活动中,履行承包合同、执行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能力。
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炼油项目某一阶段或整个过程中,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考核评定。 3 管理内容
(1)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条款、呼石化炼油项目《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管理的日常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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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根据日常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依据本考核规定对EPC、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对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的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4)EPC、承包商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 附件 考核评定细则
第一章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考核组织机构设置
1、考核组设组长一名。
2、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王仁忠。
3、考核组成员为呼石化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成员及各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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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组织机构如下:
第二节 考核组职责
1、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考核管理处罚细则,经考核组组长审批后实施;组织并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整理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考核组组长审批。
2、考核组各部室成员、项目监理部依据本考核处罚细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考核管理工作,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3、考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处罚。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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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更该)
1. 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及日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并参与集团招
标办组织的招投标;
3.2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与安全环保部共同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负
责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评价与考核;
3.3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员进厂
后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
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每月将各承包商情况反馈至集团招标办;
3.4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负责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安全环保部参与
施工方案的审查与落实;
3.5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人员、物资、设备和工具的出入厂管理;负责
承包商施工现场、临舍的治安管理;
3.6承包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
行为、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具体内容和要求
4.1承包商资质审核
4.1.1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和安全环保部参加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审查会议,对于安全资质不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承包商严禁签
订合同。
4.1.2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和承包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
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书, 合同中安全条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科集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
海科瑞林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施工作业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承包商根据项目的安全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承包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海科瑞林安全环保部审核;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商进厂施工前需将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身份证、特种
作业人员证件、机动车等信息复印件上交至安全环保部,保证资料真实性,禁止
弄虚作假,资料不全,扣款200元/项;未上交上述资料的禁止入厂施工。
4.1.4对进行放射源仪表安装、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
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射线作业许可登记证,没有射线作业许可登记证的进行探伤
的直接驱逐出厂,并对该探伤作业队伍扣款1000元,对相关承包商扣款1000元。
4.2安全员资格及工作要求
4.2.1承包商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否则禁止进入公司进
行施工作业。
4.2.2承包商安全员必须通过瑞林公司组织的安全员资格考试,具有培训、教
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且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未通过公司安全环保
部考核的,给予补考1次;未登记备案的,给予罚款200元。
4.2.3承包商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并与每月26日下
午14:00前将培训情况上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迟交者每次扣款100元,未
交者每次扣款200元。
4.2.4安全员负责每周对现场施工安全及临舍生活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
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每周五下午14:00前交安全环保
部备案,迟交者每次扣款100元,未交者每次扣款200元。
4.2.5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从事其他工种,违者
对承包商扣款200元/次。
4.3施工前准备
4.3.1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基本要求
(1)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对入厂人员信息,小于18周岁和大于60周岁的人员
禁止入厂施工(以人员身份证信息为准)。承包商若有此类情况,立即将此人群清
理出厂,并对该承包商扣款200元;
(2)承包商人员能够独立填写安全考试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辨识现
场的各种警示标志;
(3)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查体合格后方能进厂作业,
技术设备部负责核实健康查体报告,防止职业病事故的放生。
4.3.2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
考核。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入厂安全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入厂。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逃生技能、
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装置、部位的主
要危险危害因素等,项目所在公司的其它安全要求。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3)承包商进入装置区域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装置区域所在部门专职
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4)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组织承包商在施工之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环
保部参与,针对本公司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
(5)承包商资质审核合格且成员参加完入厂安全考试后,项目经理到安全环
保部签订《承包商安全施工协议》,未签订协议前禁止从事一切动火、用电等特种
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6)承包商在入厂施工前必须将安全环保部确定的安全保证金数额缴纳至公司财务部,项目施工过程出现的违规扣款或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从
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项目完成后,安全环保部负责向集团财务申请余额退还承包
商,具体详见第5条。
4.3.3施工人员出入厂的管理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建档,基本信息至少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所属队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有效期限、照片等。
(2)安全环保部及保卫科不定期对承包商人员进行抽查,严格控制承包商施
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换,确需更换人员的承包商需提前提出更换需求,相关要求按
照新入厂人员要求执行。若未经允许,私自换人,扣款200/人。
(3)承包商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必需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
4.3.4承包商设施出入厂的管理
(1)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组织
专业人员对施工设施入厂前进行专业检查,不合格设施禁止入厂。
(2)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入厂、使用、存放过程进行
管理,进出公司前列出清单,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要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
明,进出公司严格核实。
4.4安全施工作业管理
4.4.1承包商进入装置区前,必须接受装置区所在部门专职安全员关于装置危
险性的相关告知。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现场抽查提问。考核不合格人员清理施工现
场。
4.4.2承包商未开具相关作业证,私自违章动火、用电、动土等作业(八大作
业),给予扣款1000-10000元/次,若出现两次以上此类情况或造成事故,直接终
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4.4.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视违章严重情况扣施工
单位500-2000元;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不按火票规定的范围、地点、时间、人员动
火,扣施工单位500-1000元。
4.4.3施工机具、工棚的安全状况和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
扣施工单位100-300元。
4.4.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证和出入证上岗,其他工种未持出入证作业
的,扣施工单位100-300元/次。
4.4.5施工现场作业,动火、动土、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八大作业),未
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元/次;
监护人因特殊情况离开要求承包商停止作业而未停止的,给予承包商扣款500元/
次。
4.4.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所
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违者罚款500元/
次。
4.4.7施工人员临时用电未按规定“一机一闸一保护”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
元/次。
4.4.8在生产装置及易燃易爆区域未采用防爆设备,或电缆裸露等存在安全隐
患的作业,给予承包商扣款2000元/次。
4.4.9承包商施工作业所用工具、机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由劣质工具、机械
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负全责,并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0元/次; 若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商承担相关损失。
4.4.10承包商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照安全要求及标准摆放使用,违
者扣款500元/次。
4.4.11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拉警戒线、筑防火墙),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给予罚款1000元/次;因防护
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全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200%的
比例赔偿。
4.4.12承包商因安全设施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者,由
承包商负全责,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1万-2万元的罚款;造成人员伤害者,
罚款5万-10万;造成重大伤害责任事故,罚款在10万以上。
4.4.13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严禁自带烟火(安全环保部备案的焊工除外)及
酒后上岗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4.4.14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扣款200元,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帽带者,每次扣款100元;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安全
带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带到期为检验仍然使用的,每条扣款500元。
4.4.1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管理由公司负责将
电源总线接至离施工现场50米处,施工现场内部用电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工作需要
自行管理,但要确保所用电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电源设施不符合安全
规定,给予施工承包商罚款1000元/次。由电源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自身操作不当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施工承包商全权负责。
4.4.1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4.4.17未经安全环保部允许私自动用厂区消防设施,使用消防水,罚款200
元/次,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规定赔偿外,罚款1000元/次。
4.5安全施工车辆管理
4.5.1承包商所有机动车辆进厂后需到安全环保部领取厂内临时通行证,未办
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在厂区内通行,违者扣款1000元/辆。机动车辆包括托盘车、
铲车、吊车、三轮车(机动和电动)等。
4.5.2公司厂区内严禁货车斗、机动三轮车或者拖盘车载人,违者罚款200元
/次/人。
4.5.3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将燃油机动车或电车驶入生产装置区域及易燃
易爆区域,违者罚款10000元/次。
4.5.4承包商燃油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完好的防火帽,违者罚款500元
/次。
4.5.5厂区内施工机械限速行驶15公里/小时,各路口、转弯处5公里/小时,
违者罚款200元/次。
4.5.6承包商车辆在行驶途中造成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对其进行10000元-20000元的罚款;造成人员伤害者,罚款50000元-100000元;
造成重大伤害责任事故,罚款在100000元以上。
4.6承包商施工人员及临舍安全管理
4.6.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商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事故时,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并按照《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4.6.2承包商不得雇佣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临时工进行特种作业,如若查出,公
司有权终止施工合同,若对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司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
罚。
4.6.3承包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由于拖欠工人工资给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
影响,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商支付公司相关损失。
4.6.4因承包商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
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公司主管部门可要求承包商停工或返工,返工
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商负责赔偿,工
期不予顺延。
4.6.5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消防及安全规定,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消防宣传公益
广告及安全警告标示等,设置面积不应小于工地围墙面积的10%,并应设置在主要
道路侧的醒目位置。
4.6.6承包商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房(包括宿舍、办公用房、库房、变配电室
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严禁采用泡沫等可燃材料夹心彩钢板,
违者罚款1000元/次。
4.6.7施工现场或临舍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200
元/次。
4.6.8进入厂区生产区,禁止携带烟火(火焊工、电焊工等带火必须有持火证
明,且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带烟火进厂(岗位)者,每人次扣款200元;
在厂区生产区内吸烟者,每人次扣款1000元;外来施工人员清除出厂并永久取消
进厂施工资格。
4.6.9承包商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的,根据相应情节,
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5、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
5.1对承包商实施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承包商与安全环保部签订《承包商安
全施工协议》前,承包商按照在厂施工人员至公司财务上缴安全保证金。进入厂
区后的所有安全方面扣款,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2安全保证金上缴数额
5.3安全保证金管理
5.3.1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严格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第3条
规定执行,扣款信息按照安全总监签批的扣款通报为准。扣款直接从安全保证金
中扣除,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进行结算,余额不足50%的,要求
承包商三天之内将全额安全保证金补齐,如果到期内没有补齐,安全环保部将停
止该承包商的一切施工作业手续办理。
5.3.2承包商全年无违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
细则》第3条相关规定的,安全保证金年终结算时给予承包商缴纳安全保证金总
额5%的奖励。
6、承包商安全考核评分
6.1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按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防护设施、起重吊装、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6
项内容进行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上报至集团招标办,次年承包商入厂的依据。
考核总成绩依据本制度附录A 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各项考核评分应按本制度附录B 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打分。
6.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
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6.1.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
场材料、现场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包括: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
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6.1.3防护设施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
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悬挑
式钢平台。
6.1.4起重机械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
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包括:高处作业、构件码放、信号指挥、警戒监
护。
6.1.5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
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
案。
6.1.6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
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具、桩工机械、泵送机械、装
修机械、土石方机械。
6.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施工用电”、 “起重吊装”的分项检查
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6.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数之和;
6.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
分数;
6.3.3在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
得分不足40分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6.3.4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汇总表中该项
应得满分数 该项检查评分表× 实得分数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
6.3.5评分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列公式换算: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
6.4施工安全考核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 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1) 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2) 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6.5安全环保部每月根据承包商管理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安全保证金的管理规
定对承包商进行考核,并按照承包商安全考核评分标准对承包商进行评分,并于
每月28日之前将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上报至集团招标办。
7. 本规定由总经理授权,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8.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附录A 施工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表A 施工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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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
表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表B.3防护设施检查评分表
表B.4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117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