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流程
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
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范文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来源:机电之家 作者: 时间:2011/10/22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李博律师
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主持。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程序: 1.1 本章概要 本章说明执行本契约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主持。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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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章概要
本章说明执行本契约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2 工作范围
1.2.1 部分完成之使用验收
(1) 下列各条款系补充00700「一般条款」第T.4条「部份验收」之规定。
(2) 在向监造单位申请办理「部份验收」验收之前,应先完成下列各项作业,并将异常状况一并表列提报:
A. 提送部份验收通知书,并列表说明尚未完成或尚未改正之工作项目。
B. 提送最后之估验计价单,包括相关之单据、同意书及补充文件。
C. 提送特定之保证书、保固书、维修契约、最终证件等文件。
D. 取得并提送使用执照、操作许可、最终检验证明及其他类似许可文件,以便工程得以不受限制完全使用,且各项公共设施得以启用。
E. 提送纪录数据、竣工图、维修手册、完工照片、损坏或沉陷情形之测量纪录、财产测量及类似之最终纪录数据。
F. 移交各项设备操作与维修所需之工具、零件等相关对象。
G. 移除工地之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工具、施工设施及实体模型等。
H. 完成最后之清理工作。
I. 修补损坏之装修面,至监造单位满意之程度。
J. 与契约规定有所出入或未依契约规定施作,但为工程结束所需之项目,应列表连同副本一并提送。另应制作并提送一份对未完成之不相符项目之结束方案。
K. 完成锁心之最后更换,将钥匙交予工程师。
L. 完成系统之起用测试及操作维护人员之指导。
1.2.2 最终验收之必要条件
(1) 在申请作最终检验或申请就最终验收及末期付款作验收证明之前,应先完成下列各项作业:
A. 提出末期计价单申请,并附最终单据及先前未曾提送、未经审核之补充文件。
B. 监造单位所列举之未完成或未改正工作项目,应就按指示完成或另以其他方式解决认可等,逐项加以说明。此文件应经监造单位签署认可。
C. 提送「部份验收」时各公用设施计量表上之最终读数。
D. 完成所有纪录文件之送审。
1.2.3 操作及维修之说明
各项必须持续操作维修之工程,应安排其安装人员与日后之操作人员于
工地会面,说明全部工程操作维修应注意之事项。
1.2.4 最终的清理
(1) 特定工程项目之特殊清理工作规定,详列于本规范第二至十六篇各章。
(2) 依规定之时间进行工程之最终清理工作,其范围包括施工表面或各单件整体,均应清理至第一流建筑物应有之正常清洁水平。清理方式应遵守制造商之指示。以下所列者仅为清理作业应有水平之范例,而非该作业之上限:
A. 清除所有非永久必需之标签。
B. 透明之材料,包括镜面及门窗玻璃,应清理至光亮之程度,并清除妨碍视觉之物质。破损之玻璃应予更换。
C. 清理露于外观之室内外坚硬修饰面,包括金属、圬工、石材、混凝土、油漆面、塑料、面砖、木材、特殊涂料等表面,使达到无灰尘、脏污、沾渍、面膜等杂物之程度。除非另有规定,室外表面应避免其受自然天候之侵蚀。凡反射光线之表面均应复原至原有之状况。
D. 清理机械及电气设备之表面,包括电梯及第十五及十六篇所涵盖之设备。清除多余之润滑油脂等物质。
E. 限制出入之处所,包括屋顶、通风道、竖井、沟渠、设备房、人孔、阁楼等区域,应清除其杂物及表面之灰尘。
F. 以扫帚清扫非居室之混凝土地面。
G. 地毯表面及类似之柔软面,以吸尘器清理。
H. 清理卫生设备至清洁之程度,并将污渍、水渍等完全清除。
I. 清理灯具,使其能发挥其最高之发光效率。
J. 工地区域(空地及广场等),包括景观地区之杂物应予清除。清扫铺面地区之污渍、油污等杂物。无植栽或铺面之地面则耙至平顺,甚至出现耙痕之状况。
(3) 最终清理时间
监造单位发给完工证明后及最终验收前。
(4) 防护设施之移除
除非另有规定或监造单位另有指示外,施工期间为保护已完成工程所设置之临时防护设施均应移除。
(5) 应遵守之规定
遵守有关清理作业之安全标准及法令规章。不得在工地焚烧垃圾,不得在工地掩埋杂物或多余之材料,亦不得将挥发性或其他有害危险物质排入污水系统。工地之废弃物应依第01500章「施工设施及临时管制」及废弃物清理法之相关规定清运处理。
1.2.5 长期检验工作
若依特定保证、保固等类契约之规定必须提供维修服务者,即应依监造单位之指示,于规定之每段期间屈满时出席参加检验。执行此等检验工作所有人员之姓名及电话号码,应由承包商负责提供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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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 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 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 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 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 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 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 建设单位 文件。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 15 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日把《工程技术资料》 、 管理资料送审单》 管理资料送审单》 监督站 监督站在 5 日内返回 工 交 ( 《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 7 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 天把验收时间、地点、 书面通知监督站。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 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 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 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 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 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 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 15 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 在 5 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 天 把验收时间、 地点、 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 , 另附 ) 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 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 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 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 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 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 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 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 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 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 结果符合消 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 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 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 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 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 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 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应经部长审 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 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 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 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 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 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 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 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 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 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 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 请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 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 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 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 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 的消防报审的程序 续。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 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 工图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 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 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范文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向原办理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审核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人)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部门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 填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6.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 加盖建筑使用和施工单位公章的竣工图纸,以及消防设计变更施工的审批、签字记录及其说明;
10.其他需要对照审查的材料。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备案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建设单位(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出具备案凭证,由申请人随机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程序随机抽查,并根据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建设工程备案结果通知书》;被抽中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3.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5.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范文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时,应当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3)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工程项目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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