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有教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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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接过路上兼职人员发的传单。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接受,也报以微笑,表示感谢。
2.上菜时对服务员、或付款时对收银员说谢谢。
3.进出公寓和公共场合的大门,帮别的人扶住门,方便他们进出,尤其带小孩的和手里拿着东西的路人。
4.推门、按电梯门时让别人先出去。
5.挂电话时,等对方先挂断。
6.过马路认真等红绿灯;开车堵的话让出人行道;吃饭不吧唧嘴、不翻菜、不剩米粒。
7.对门房、迎宾有礼貌,起码点头笑一下,他们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8.遛狗时,打扫宠物的屎。
9.不说脏话。
10.在宿舍等公共场所里,注意自己说话的声音或动作有没有影响到别人。
11.不打听同事的私事。
12.控制得了自己情绪。碰上事儿了,不马上扔狠话,冷静。为人低调,沉得住气。
13.即使是热汤也不会喝出声来。
14.在下雨天开车减慢车速,或者因车前面有老人、小孩、宠物而放慢车速。
15.轻声关门;让座。
16.离开图书馆时轻轻把椅子放回原位。
17.递剪刀、刀子等物品时把尖锐的一边朝向自己。
18.女生在公共场合坐着把腿并起来,或是翘起来偏向一旁。
19.走马路什么的走外边,让别人靠里走。尤其是男生,过马路时把女孩护在里侧。
20.戴着耳机的时候不和别人说话,说话的时候拿掉耳机。
21.上下楼梯脚步轻;敲门一次敲2~3下,停十秒再敲第二下。
22.给女生递瓶装水或饮料的时候,把瓶盖拧松。
23.停车的时候给车和人留出通道。
24.遛狗的时候牵绳,永远别说“我家狗不咬人,所以不用狗绳”。
25.说话看着别人的眼睛;对视的时候微笑。
26.去超市推购物车时,注意不要撞到、蹭到人或者压到别人的脚;经过小朋友身边时伸手护一下。
27.咳嗽、打喷嚏时捂起嘴巴。
28.不随便评论别人,尊重别人的不同、甚至让你觉得难以理解的地方。
29.地铁人多的时候,把双肩包取下来。
30.坐手扶梯,除非赶时间,否则自觉靠右。
31.克制优越感,即便有资本。
32.不乱动别人东西,尊重别人隐私;开玩笑适度。
33.不在公共场合问别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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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有原则的坚持
有原则的坚持,是一种自我的战胜
我总觉得自己在感情方面很容易妥协,很容易依赖,尽管可能我不爱他,但我可能会选择依赖他,我想有一天我依赖的的对象背叛我,或者选择离开的时候我的内心是会很崩溃的吧!我不知道到底是哪里出来问题,两个男人都这么对我,第一个是我很爱的,第二个是我没太大感情,但却很依赖的。
当你很爱一个人的时候我想受伤是很必然的事,但是他为什么选择的是背叛?是因为遇上了跟合适的吗?还是因为爱上了另一个她才选择的放弃我呢?不管怎么样我都以帅气的方式选择了结束。多么痛的领悟,至今想想任然觉得无法理解,尽管我也知道你有过想回头的想法。但是真的没有办法,我们只能选择往走。要怎么释怀一个狠狠伤害过你的人呢?虽然我不知道现在的你们怎么样了,但是我只想说我是真心的想你们过得好的吧!毕竟我们是在也回不去的人儿 了。这就是我的初恋,我付出了全部的初恋。。。。。。原来失恋真的是可以让人减肥的,好想回到那个九十多斤的时候。
经历了第一任以后我始终不敢全身心的去投入下一份感情,害怕失去,害怕付出所有以后收货的还是离开,觉得谁开始在意下一个谁,那么就注定会有期待,就会随之而来的失望,而且我觉得现在这一个的一切都是是那么的不切实际,而我的本心我是不爱他的,我是不接受他的,他并不是我的理想老公型的,但是由于各种还是在一起了,试过慢慢地去接受他,但我觉得还是算了吧。呵呵哒。当然以我这种心态我是做不到一个合格的女朋友的或者说我是做不到一个让对方满意的状态的。但是他不明白的一点是我一直都还没有真正的接受他。 他会联系他的前女友,自我感觉比较暧昧。
我内心萌生一种极度的厌恶,讨厌劈腿的男人,我又不是说不许你找他,但是起码跟我讲清楚吧!我问过他到底我们三个之间算什么?是谁不要脸?是谁在死赖?他们两系的次数甚至不低于三次。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一个人的心到底可以同时容下几个人?我为这事儿说过好多次了,我想或许真正多余的人会是我呢?那么他的前任是否知道还有一个我的存在呢?她还频繁的来联系他,我觉得我有必要出来告诉她这一点,当时想的是如果你解决不好你们之间的问题那么我来,我来告诉她还有一个我。莫名其妙居然她跟我吵起来了,这个时候我想看一下我和另一个他到底谁重要,或者说他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至少来说以后不会再联系了。他的处理方式是把电话挂了。他并没有帮我,也没有站在我的立场为我说话,只说以后不会再联系了。
有时候我觉得很可笑吧,如果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会毫无疑问的说,这样的渣男拿来干嘛?趁早离开去寻找下一份感情次啊是王道! 但是他又以各种理由、各种言语求我原谅,尽管我没有原谅他,但是我也没有离开他。我第一任的时候我很难过,茶不思饭不想,但是至少我让他过去了。我为他,我为我美好的过往翻页了。有人说,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甚至更多次,果然你还是那么做了。愚人节那天她问他“如果可以回到过去,你有什么愿望,你可以说出来我会尽力满足你”他说“回到以前,回到他们在一起的那个以前,然后等到你年龄叨叨的时候去民政局领证“,”快去陪你的小女朋友吧,不然你们今天就会分手了“”那你就是大老婆“呵呵哒,我也不知道说什么了,都是我自己优柔寡断导致的吧!
无所谓,反正你也不是我想要的,既然如此只不过是在一次告诉我我该头也不会的走了,我想我还是应该坚持原则才对啊。突然想起他以前对我说过的”我们这个年龄段只有合适和不合适了,爱情是只属于你们那个年龄段的“或许是这样吧,我也只不过是适合的是吧?其实不管是背叛还是藕断丝连还是什么别的,需要巨大勇气的都是第一次,如果他爱你,他会在内心做巨大的心理斗争,会考虑你的感受。他还是选择那么做了,或者说压根没想那么
多。那么就更加不值得。如果你很爱他,那么放手吧,他并没有那么爱你,继续下去你只会受伤得更多罢了。不要指望他会理解的,他会看到你为他付出的一切,他会有天突然觉悟,算了吧!我的姐妹们算了吧!我们为什么要那么卑微呢?我们要做的是让自己越来越优秀,越来越漂亮,越来越有能力,用内在和外在去吸引对方,那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人格魅力。这不会随着年龄的老去而消退,只会越来越有内涵。越来越觉得有魅力。
姐妹们,不要那么委屈求全,不要那么卑微。转身将那些美好定格在那段时光,男人的话有时候毕竟还是很虚伪的,坚持,有自己原则的坚持会比委曲求全的原谅来得更有力量。虽然很多事可能面临着只有一个人去做的压力,但是,你还是要坚持。因为只有坚持你才会有机会遇到更好的。
有原则的坚持,是一种自我的战胜。是对原则的坚持,是一种原则美丽的体现,我想我可以是一个有魅力的人。
范文三:标志设计的原则及表现手段
标志设计的原则及表现手段
标志设计的原则
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的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完美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
1 (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 (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 (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
4 (构思须慎重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5 (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 (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7 (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8 (遵循标志设计的艺术规律,创造性地探求恰当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所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的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标标志艺术除具有一般的设计艺术规律(如装饰美、秩序美等)之外,还有其独特的艺术规律:
符号美:标志艺术是一种独具符号艺术特征的图形设计艺术。它把来源于自然、社会以及人们观念中认同的事物形态、符号(包括文字)、色彩等,经过艺术的提炼和加工,使之结构成具有完整艺术性的图形符号,从而区别于装饰图和其它艺术设计。标志图形符号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文字符号式的简约性、聚集性和抽象性,甚至有时直接利用现成的文字符号,但却不同于文字符号。它是以“图形”的形式体现的(现成的文字符号须经图形化改造),更具鲜明形象性、艺术性和共识性。符号美是标志设计中最重要的艺术规律。标志艺术就是图形符号的艺术。
特征美:特征美也是标志独特的艺术特征。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是个别事物的个别特征(个性),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本质特征(共性),即类别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共识的艺术效果。这与其它造型艺术通过有血有肉的个性刻划获得感人的艺术效果是迥然不同的。但它对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现又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同一共性特征在不同设计中可以而且必须各具不同的个性形态美,从而各具独特艺术魅力。
凝练美:构图紧凑、图形简练,是标志艺术必须遵循的结构美原则。标志设计不仅单独使用,而且经常用于各种文件、宣传品、广告、映像等视觉传播物之中。具有凝练美的标志,不仅
在任何视觉传播物中(不论放得多大或缩得多小)都能显现出自身独立完整的符号美,而且还对视觉传播物产生强烈的装饰美感。凝练不是简单,凝练的结构美只有经过精到的艺术提练和概括才能获得。
单纯美:标志艺术语言必须单纯再单纯,力戒冗杂。一切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图形、符号、文字、色彩坚决不用;一切非本质特征的细节坚决剔除;能用一种艺术手段表现的就不用两种;能用一点一线一色表现的决不多加一点一线一色。高度单纯而有又具有高度美感,正是标志设计艺术之难度之所在。
标志设计的表现手段
标志设计的表现手段极其丰富多样,并且不断发展创新,仅举常见概述如下:
1 、标志的构思手法
表象手法:采用与标志对象直接关联而具典型特征的形象,直述标志的目的。这种手法直接、明确、一目了然,易于迅速理解和记忆。如表现出版业以书的形象、表现铁路运输业以火车头的形象、表现银行业以钱币的形象为标志图形等等。
象征手法:采用与标志内容有某种意义的联系的事物图形、文字、符号、色彩等,以比喻、形容等方式象征标志对象的抽象内涵。如用交叉的镰刀斧头象征工农联盟。象征性标志设计往往采用已为社会约定俗成认同的关联物象作为有效代表物。如用鸽子象征和平,用雄狮、雄鹰象征英勇,用日、月象征永恒,用松鹤象征长寿,用白色象征纯洁,用绿色象征生命等等。这种手段蕴涵深邃,适应社会心理,为人们喜闻乐见。
寓意手法:采用与标志含义相近似或具有寓意性的形象,以影射、暗示、示意的方式表现标志的内容和特点。如用伞的形象暗示防潮湿,用玻璃杯的形象暗示易破碎,用箭头形象示意方向等。
模拟和法:用特性相近事物形象模仿或比拟所标志对象特征或含义的手法。如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采用仙鹤展翅的形象比拟飞行和祥瑞,日本佐川急便车采用奔跑的人物形象比拟特快专递等。
视感手法:采用并无特殊含义的简洁而形态独特的抽象图形、文字或符号,给人一种强烈的现代感、视觉冲击感或舒适感,引起人们注意并使其难以忘怀。这种手法不靠图形含义而主要靠图形、文字或符号的“视感”力量来表现标志。如日本五十铃公司以两个棱形为标志,李宁牌运动服将拼音字母 L 横向夸大为标志等。为使人辨明所标志的事物,这种标志往往配有少量小字,一旦人们认同这个标志,去掉小字也能辨别它。
2 、标志图形表现形式
具象形式:基本忠实于客观物象的自然形态,经过提炼、概括和变化,突出与夸张其本质特征,作为标志图形。这种形式具有易识别的特点。
意象形式:以某种物象的形态为基本意念,以装饰的、抽象的图形或文字符号来表现的形式。如中国民航的标志图形就是以凤凰形态为意念,以抽象图形来表现的。这种形式往往有
更高的艺术格调和现代感。
抽象形式:以完全抽象的几何图形、文字或符号来表现的形式。这种图形往往具有深邃的抽象含义、象征意味或神秘感。如联想集团的标志用方中套圆的几何图形来象征博大深远的联想空间。也可没有更深刻的含义仅表特征的,如夸大英文名称(或拼音字句称)的字头等。这种形式往往具有更强烈的现代感和符号感,易于记忆。
3 、标志的表现手法
秩序化手法:均衡、均齐、对称、放射、放大或缩小、平行或上下移动、错位等有秩序、有规律、有节秦有韵律地构成图形,给人以规整感。
对比手法:色与色的对比,如黑白灰、红黄蓝等;形与形的对比,如大中小、粗与细、方与圆、曲与直、横与竖等,给人以鲜明感。
点线面手法:可全用大中小点构成,阴阳调配变化;也可全用线条构成,粗细方圆曲直错落变化;也可纯粹用块面构成;也可点线面组合交织构成,给人以个性感和丰富感。
矛盾空间手法:将图形位置上下左右正反颠倒、错位后构成特殊空间,给人以新颖感。
共用形手法:两个图形合并在一起时,相互边缘线是共用的,仿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组成一个完整的图形,如太极图的阴阳边缘线共用,给人以奇异感。
前列仅为常见手法,标志设计中还需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的手法。
范文四: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及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及限制
法制网 2011-07-05 11:17:30 亓晓萌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自由是在交易过程中主体意思自由,可根据自己的意思创设与他人之间的私法关系并应受约束,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干涉。
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它在合同法领域内的集中体现,是对个人意志的高度尊重。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私法属性,反映了作为私法的民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在民事流转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的具体相关制度中包括以下几种表现情形:
首先,在形式上,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减少法律规定对合同形式的限制,当事人选择是合同形式自由的充分保障。
其次,在合同成立上,以诺成为原则。合同既然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创立的,那么合意达成之时即合同成立之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再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加以救济。合同自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自由的意思表达,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在缔约过程中遇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出现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则可以撤销合同。这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尊重,也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消极方面的维护。
最后,在合同解释上采用意思主义。即当遇到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理解上的分歧时,需要对合同作出解释,那么此时作出的解释,应当尊重缔约人的意思表达,探求缔约人的真正意思,而不拘泥于字面意思。合同解释采用意思主义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合同内容自由选择权的尊重。是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在合同成立后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对当事人选择的合同内容得到精确履行的保障。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自由,合同自由也是如此。正如法
国思想家卢梭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时不在枷锁之中。”合同自由也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国家保护的自由,否则就是无休止的放任。因此在合同法的领域内,不仅确立了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也规定了对它的限制。如规定保险合同、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限制合同的形式。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本质要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价值。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仅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还应履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据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时应该负担的义务。通常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等。
二是强制缔约。强制缔约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应合同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合同相对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得拒绝。在我国,它多存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和国家采购中,是对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和合同内容自由的限制。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强制缔约制度,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在国家指令性采购中采用强制缔约,则是国家利益的需要。
三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出现大大简化了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承诺循环反复,商讨合同内容的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约了交易时间,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给商品交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但是格式合同在发展过程中也显示出了自身的不足,若缔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合同相对人又无法选择合同的内容,就很容易造成交易不公的现象。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还包括合同无效条款以及对某些合同的预先审查等情形。
通过对合同自由的合理限制,来达到利益平衡,既维护合同自由,确保市场经济合理运行,尊重当事人意思,又实现合同正义,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市场秩序。
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其深远的意义,它体现在经济运行和市场交易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我国《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显然就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明确规定。在当今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如何发挥合同自由原则的巨大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防止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泛化和过度限制,保障合同自由在合理范围内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社会利益平衡,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实践探索的课题。
范文五:合同正义原则的价值和表现
合同正义原则的价值和表现
一、合同正义原则的提出和兴起
“正义”一词在罗马法中的概念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尽管罗马法强调私权至上、意思自治,但是罗马法也要求合同的订立要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社会正义是对合同双方的道德层面的要求,然而道德具有抽象性的特点,罗马法并不能将其像法律规范那样进行定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中强调的权利、自由等理念日益突出,比较典型的表现为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盛行一时。但是物极必反,过度的强调自由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为了抑制过于泛滥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合同正义性原则应运而生,并得到不断发展。从严格意义上讲,现代民法中的合同正义原则确立于19世纪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主要体现在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民法典中。20世纪以来,一些垄断集团和大公司采用了格式合同和各种免责条款,使经济上
弱小的广大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合同的不公平条款,显然这样合同是不公正的,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因而,西方国家开始通过加强立法来实现对合同的干预,合同正义的概念也就因此明确了。
二、合同正义原则的本质及内容
在当代的商品社会中,强调人们在市场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同时要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显然这与民事主体的趋利性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通过这里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合同正义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对合同当事人的一种道德上的要求,这一要求不仅体现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诚实信用,还体现在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及国家利益的尊重。简单地说,合同正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的负担和风险上应合理分配,同时强调不损害他人以及社会利益。在法理学中,我们强调正义原则离不开公平、平等、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等。
三、合同正义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与地位
如果想要正确认识合同正义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和地位,就必须将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进行对比,要将二
者之间追求的利益进行权衡。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是指导市场中合同交易活动的两个重要原则,两者相辅相存,相伴而生,是辩证统一的组合。合同自由原则是维持自由竞争的基础,而合同正义原则则是自由竞争的有效保障,在市场竞争中,我们不仅要强调交易的自由、效率,同时我们也要考虑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众所周知,有序的市场经济也能反过来推动交易的有效进行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不仅要强调自由原则和个人权利的争取,我们也要考虑整个社会的正义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将自由竞争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才能践行真正的合同自由,从这一角度上来讲,合同正义原则贯穿着合同法的始终。
四、合同正义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表现
合同正义原则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其主要表现在:首先合同法的第6条中对诚实信用的规定,确定了诚信的基础性地位与原则性指导方向,同时在第60条和第92条分别规定了具体体现诚信原则的附随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其次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方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无疑是有利于交易的促成和维护交易的安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一方面能够促使人们不断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促进交易的繁荣,并且一旦遭受损失就可诉求法律的保护,这无疑
是给人们提供了法律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也在警示告诫从事交易准备的人,要诚实地对待交易另一方,否则就要为自己所犯下的过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再次,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成立、解释、生效等相关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从而也就防止经济力量占优势的一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经济上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最后,合同法的第5条也明确了公平原则,并贯穿于合同订立到履行到终止的过程之中。
五、总结
公平正义是合同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它强调要将自由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强调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强调保护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强调使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得到有效的调和。
通过法律效力使合同实现真正的自由合同正义原则有助于实现合同当事人、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均衡,从而最大限
度地使合同关系合乎法律的要求,促进经济的稳健迅速发展。总而言之,合同法正义原则在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促进合同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价值,因而,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坚持合同正义原则在合同法中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