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的四大法宝:
熊大寻策划机构/文
导读:旅游景区要根据旅游产品确定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旅游景区要通过门票价格策略来吸引旅行社;旅游景区以紧密伙伴关系来巩固旅行社的合作;旅游景区要以创新合作模式来发展与旅行社的关系.
第一、 产品决定产出
旅游景区产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销,一种是分销。
直销,是指景区不通过中介机构,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景区直销的方式,主要有上门推销、邮寄促销、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会议推广以及设立驻外办事处等等。
分销,是指景区通过某种契约形式,将销售任务委托给旅游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去完成。分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分销渠道网络化、专业化等特性,面向大众旅游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1.三种产品决定三种关系
由于 景区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形成景区与旅行社的三种关系:
权威型产品:如故宫,对旅行社从不买帐,甚至导游也得买门票。皇帝老倌开的店,难免店大欺客。
成功型产品:如玉龙雪山,共有八个景区,有的与旅行社合作很积极,有的比较积极,门票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创业型产品:如各种主题公园和新建景区,态度都很积极,对旅行社的优惠幅度很大;
故宫只此一家,又是顶级产品,不愁市场,愁的是节假日人太多放不下.游客要求去故宫,旅行社的线路里不得不带故宫,否则游客就不找你.旅行社对故宫的市场开发作用不大. 玉龙雪山虽然也是顶级旅游产品,但玉龙雪山很大,分为八个景区,景区之间有竞争,景区对旅行社依赖程度就越高。
各种创业型景区,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品牌还没有竖起来,旅行社推销能起很大作用,所以旅行社到这里最吃香,可以拿到较低折扣的门票.
2.旅行社是经销商
景区产品以何种方式销,取决与景区产品的品质,知名度,取决与景区的区位交通条件,取决于生产商的思路和市场操作能力等.景区产品要卖出去,可以经过经销商,也可以不经过经销商,有的可以依赖经销商,有的可以不依赖经销商.
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经销商,旅行社的店里买的商品有:(1)景区,(2)包括景区在内的“旅游目的地”,(3)到达景区/旅游目的地过程中的一系列的吃住行游等要素的组合,(4)或将组合内容拆成“零部件”卖的单项产品,如机票\宾馆\导游服务等.
经销商经销的产品,有的产品需要预付款,有的是售后结算,有的即使售后结算经销商也不卖,因为货物占用货架子也是有成本的.卖什么,以何种形式卖,取决于产品好卖不好卖,挣钱不挣钱.
知道了旅行社是干什么的,知道了人们在什么情况下找旅行社,就知道如何和旅行社打交道了.
3. 什么样的景区要依靠旅行社?
如下几种景区,可以依靠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
(1)创业型景区,尚未形成市场号召力
(2) 没有市场操作能力的,没有资金开发市场的;
(3)在同一区域内有若干家同类型景区;
(4)处于长线旅游线上的"借势型"景区(著名景区附近的小景点.不具备独自吸引客源能力).通门票让利给旅行社,让旅行社带来客源.
距客源城市近,以散客为主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发挥不了太大作用.但也要给旅行社适当的优惠,并维护好相互的关系,它毕竟是你的客户.广告宣传,最好还是自己做.
(4)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与时俱进
在景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旅行社的依存度也会有所变化.
以熊大寻策划机构策划的中国福地姚安的光禄古镇为例,前几年,客源主要来自是周边的昆明楚雄,客源市场的半径大概200多公里, 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散客占的比例较大,景区对旅行社的依存度只有20%上下.但是,在周边客源市场团队比例下降的同时,随着姚安光禄古镇逐渐变成"知名景区",客源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半径达到700公里以上,远距离旅游的主要形式是参团旅游,光禄古镇的团队比例也就不断上升,达到了30%以上下.
%2002年4月,武侯祠发出通知,若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不请馆方的专业讲解员,就不能享受团体票的优惠价格。此举一出,给成都旅游业带来了非同小可的震撼。此后数月,近2/3的赴成都旅游团取消了武侯祠的行程。
按常理,如果一个景区被当地多数旅行社封杀,其经营必定大受影响,但武侯祠认为:武侯祠的客源结构以散客为主,团队游客仅占总数的1/4,即使团队不来,不少游客也会慕名前往。在该事件中,媒体对旅行社引导旅游消费的作用夸大其词,而忽视了旅游主体——游客的主导性。只要景区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大的品牌, “酒香不怕巷子深”,即使没有旅行社的组织,游客一样会来。
但是客观来看,旅行社的抵制正让一笔可观的收入从武侯祠眼边溜走。有专家估计,前往成都的海外旅游者中约50%和国内旅游者中约20%,都需要通过旅行社才能来到武侯祠参观游览,因此要算出这笔潜在收入是多少,并不难。
何况旅行社对于景区的意义,决不仅止于团队对门票的贡献,旅行社将景区景点列入行程并在营销过程中通过广告等手段大力推广,景区景点因此得到的宣传效应、品牌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景区景点在旅游行程中的位置是与其在同业中的地位密切相关的。旅行社日复一日在媒体上投放的包含景区景点的线路广告,不仅为参团旅游者提供了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散客旅游出行的动向。
熊大寻策划机构认为:旅游景区自己做品牌和直销相当于推力,旅行社的作用是拉力,最好的方式是推拉结合,过分依赖景区自身或旅行社都不可取,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中国旅游市场上自驾游和团队游的比例已各占50%,并且这种趋势还在扩大。随着自驾游的趋势和旅游业竞争的加剧,旅游景区更要加大自身品牌宣传和直销力度。
第二、门票决定门槛
1、旅游景区的三种价格策略
旅游景区刚进入市场,产品形式较为单一,价格策略的重要性,常被经营者所忽视。许多景区的投资人大多是初入旅游行业,从其他行业转战而来,对于旅游行业的市场规律缺乏深刻认知,结果,往往因为价格策略运用不当,导致项目失败。
旅游景区的价格体系分为三种:挂牌价、社会团体价和旅游团队价。挂牌价,主要针对旅游散客。挂牌价不宜轻易变更,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些新建景区,喜欢在广告中频频推出大幅度票价优惠,这样很容易导致整个价格体系的紊乱,对于景区市场营销十
分不利。此外,还有部分景区错误地认为门票反正是可以随意印制的,因而到处滥发赠券。事实上,赠券发得过多过滥,会使景区的品牌价值迅速贬值。
社会团体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旅游散客相伴出行的人数较多,到了景区票房购票时,临时希望获得一定的折扣价格;二是景区营销人员针对大型企业进行促销,由于企业旅游团体的总量较大,因而提出折扣要求。对于这两种情况,处理方法应既坚持原则,又保持弹性。所谓坚持原则,就是社会团体的优惠价格,在通常情况下不得低于景区给予旅行社的折扣上限。保持弹性,就是经营者应在既定框架内给予营销人员和票房人员一定的价格自主权,以便快速处理团体消费者的折扣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游客不满和客源流失。 旅游团队价,主要针对旅行社和旅游经销商。在景区的价格策略中,这是最重要也最难把握的环节。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旅行社数量众多且渠道扁平,旅行社的规模有大有小,市场影响力有强有弱。有的旅行社彼此之间还存在强烈的相互竞争关系。这样,景区在跟旅游经销商合作时,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常会感到无所适从。二是景区的旅游经销商不仅包括旅行社,一些旅游定点餐厅、旅游购物店以及本地的宾馆饭店,手里也掌握着大量客源,会向景区提出价格折扣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景区对于团队价的处理,应该把握好两个原则:
第一,价格优惠应以旅游经销商对景区的实际贡献大小为标准。旅行社规模大,并不意味着它为景区输送的游客就一定多。旅行社规模小,也不等于它实际掌握的客源就一定少。事实上,许多不起眼的中小旅行社和宾馆饭店,为景区实际输送的客源,远远超过知名的大型旅行社。而且,他们一般不会提出不合情理的苛刻要求,是景区值得与之长期合作的良好伙伴。
第二,对旅游经销商的回报方式应该多元化。当旅游经销商对景区的贡献很大,比如客源数量每年大幅度递增,景区如果不给予更多的价格优惠,可能导致经销商的不满;如果每年给予新的价格优惠,又会使景区价格持续向下波动,最终导致价格体系失去平衡。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旅游经销商主动进行“多元回报”。比如,在价格优惠之外,再给旅游经销商一定数额的广告费用;在年终对旅游经销商给以特别奖励;支持旅游经销商的企业公关活动等等。而无论旅游经销商的客流量多么大,景区的价格底线都不应轻易突破。这样,才能维持景区价格体系的稳定。
2、旅游景区的价格组合
大型景区发展到一定阶段,有可能形成多个产品序列,价格也会呈现复合型的组合特征。随之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景区的系列产品如果具有同质化的倾向,消费者会认为没有必要游览所有景区。同时,景点过多还会导致游览时间太长,不利于旅行社的线路行程安排;而景区的系列产品如果差异较大,分别指向不同的细分市场和目标人群,又会加大营销资源的分配难度,造成景区内部的协调问题。这就需要采取价格组合策略:
1、价格竞比的合理性。
景区的系列产品,进入市场有早有晚,产品质量有高有低,每个景区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这样,景区之间就会形成价格竞比。价格竞比对潜在市场具有较强的心理暗示作用,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当消费者面对一组产品时,常会通过价格来区分产品品质。比如,某景区价格特别高,消费者会认为该景区的品质也较好。于是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决定购买;二是选择放弃。但是,无论消费者如何选择,都不会影响他对景区产品的质量认知。相反,如果景区系列产品的价格“一刀切”,消费者就会难以识别景区之间的质量差异。这样,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就会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如果刚好选择了其中质量最差的景区产品,就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于景区的品牌印象。因此,景区应遵循合理性原则,按照景区内在价值的差异,妥善处理景区之间的价格竞比。
景区系列产品的价格竞比,对团队市场的导向作用更加明显。比如,某景区品质很好,价格也高,但是旅游经销商不能获得满意的折扣,那么,团队仍有可能流向品质较差而折扣较大的其他景区,从而既影响景区的品牌形象,又影响景区的预期收入。
2、相对差价的持续性
景区给予经销商何种价格折扣,对团队市场会产生重要影响。而价格折扣的关键要素是“差价”。一是“绝对差价”,就是指旅游经销商实际获得的差价额。二是“相对差价”,就是指经销商对于差价额的心理感受。“相对差价”主要来源于比较。比如,旅游经销商对同一景区的不同产品和产品组合的差价比较、对不同景区之间的差价比较、对同行所获得折扣的差价比较,等等。
“相对差价”是价格策略的核心。其作用于市场的过程及其作用机理,十分微妙。没有两分钱改变不了的忠诚度!有时候,小小一块钱的“相对差价”,就足以颠覆市场。但是,“相对差价”如果运用不当,甚至被景区经营者完全漠视,也会导致旅游经销商的强烈不满,使景区的团队市场蒙受重大损失。周庄景区几年前在涨价过程中的主要失误,其实并不在于涨价本身,而是没有处理好“相对差价”这一核心问题。假如当时采用“只涨散客、不涨团队”的价格策略,那么,旅游经销商获得的“相对差价”就能大幅提高,非但不可能出现集体封杀的局面,而且旅游经销商还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使周庄景区最终取得散客和团队同步增长的市场成功。
“相对差价”的市场运用技巧,关键是要把握好“持续性原则”。景区的价格可能有涨有跌,景区给旅游经销商的折扣也会有高有低。这些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无论什么情况,“相对差价”都应保持连续稳定。景区在价格方面的任何调整,不能让旅游经销商产生不良的心理感受。有时候,折扣差价的细微变化,意味着景区对旅游经销商的行业地位的某种态度。如果轻易变化,很容易引起对方猜疑,从而影响彼此合作的诚意和信心。这一点,在景区内部出现重大人事变动时,尤其需要注意。
3、浮动价格的灵活性
景区营销人员会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区、不同节庆和不同团队,推出各种临时性的价格优惠。这样,景区无论挂牌价、社会团体价还是团队价,在既有基准价的基础上,难免会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出现各种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对于这些临时性的价格浮动,景区应灵活处理。
主要是因为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应对竞争的需要。当竞争对手面向市场推出各种价格优惠措施时,如果景区不能及时做出反应,有可能导致客源的流失;二是维系客户关系的需要。景区营销工作是跟人打交道,应该富有人情味,不能机械刻板。有时候,运用临时性的价格优惠措施,给景区的合作伙伴一些意外之喜,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三是增加收入的需要。旅游市场的消费行为特征,具有某种随机性和偶然性。比如,商务散客的旅游行程,可能跟公务处理情况以及心情和天气这些偶然因素有关。而团队行程也可能根据客人要求而临时增加景点。要抓住这些看似偶然的市场机会,价格政策就必须保持灵活性。 需要注意的,短期的价格优惠措施,不能变成长期的价格政策。短期优惠是景区对市场的一种主动回报,可收可放,进退自如;而价格政策则是景区对市场做出的郑重承诺,不能随意变更。一些营销人员看到短期价格优惠带来了较大的团队量,于是心为所动,轻易地向旅游经销商做出长期价格承诺。结果,当旅游经销商全年的团队量远远不足以达到预期数量时,营销人员便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从维护价格体系平衡的角度,已经承诺的长期优惠政策必须收回。但是真的这样做,又会导致景区和旅游经销商的关系破裂。
第三、互助决定互利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可以完全不经任何中间商直接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或企业,已经寥寥无几。
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在到达最终顾客手中前,都必须经过一至数道中间商之手。他们一手进货,一手卖货,买了卖,再买再卖,是产品生产厂商与最终顾客沟通的重要渠道。可以说,中间商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旅游业当然也不例外。我们无法想象,没有旅行社的旅游业会是怎样?没有旅行社输入客源的景区景点又将蒙受多大的损失?更难想象,有哪个成功景区可以漠视旅行社的存在?
三崎公司的“三赢”经典案例
生产商与经销商关系处理上有一个生动的实例。日本川崎摩托车公司在美国拥有由1500家经销商组成的营销网络。除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外,这些经销商同时出售相关产品,如头盔、茄克衫等。耐人寻味的是,大部分经销商对相关产品是既爱又恨,爱是因为这些产品利润高,恨则因为它们给商店带来仓储管理的问题。试想,由于顾客身材、爱好各不相同,单是茄克衫就需要准备多少才能随时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
在仔细分析了市场状况后,川崎公司想经销商之所想,专门开发了头盔、茄克衫等相关产品的网上订购系统,供顾客直接向公司订购。公司在收到订单后,直接处理,通过邮寄方式为顾客送货。有人会认为,川崎的机会来了,可以绕开经销商直接赚取利润。但川崎表现出高人一筹的谋略———他们要求顾客在订购时必须说出一家经销商的名字,并向这家经销商支付批发与零售差价的60%,作为对经销商向顾客推销产品的回报。
川崎公司没有把中间商甩开,而是以慷慨的回报激励他们向顾客推销相关产品;川崎公司也没有借此渠道向顾客直接出售摩托车,如果这样做,势必引起中间商的强烈不满,顾客也会因为缺少中间商的帮助,而不能获取相关信息,不知道哪款摩托车最适合自己。结局是“三败俱伤”:川崎公司的产品卖不出去,中间商做不成生意,顾客也买不到自己中意的摩托车及其相关产品。
很聪明,川崎公司创造了“三赢”的经典案例:顾客不需要为寻找一件自己中意的茄克衫而奔波于各家销售店;中间商轻而易举地赚取了一笔可观的利润,不再为仓储发愁;川崎公司既赢得了顾客和中间商的忠诚,又售出了利润可观的商品,可谓一箭双雕。
多少游客魂牵梦绕的丽江、大理、九寨沟,对游客有很强的吸引力,但即便如此,他们也积极与旅行社合作,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开拓市场。近些年,自助游日渐流行,由于散客消费水平高,不少景区都十分看好这块新兴市场。有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可喜可贺,但也要强调的是,景区方面也不能顾此失彼,越是在旅游经济繁荣的时候,景区与旅行社越应该表现出唇齿相依的关系。双方应精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拧成合力,挖掘资源,提高产品品位,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游客需求,以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份额。
也有一些融资能力强、颇有远见的旅行社不甘心永远做中间商的角色,开始介
入景区景点的经营,逐步实现由“经销商”到“生产商”的角色转变。2002年初,天津方舟旅行社买断了屯溪老街、新安江30年的经营权,开创了旅行社控股景区之先河。此举突破了传统的旅游框架,旅行社不再只打“服务品牌”,也开始打出“资源品牌”,意欲控制最根本的旅游产品。
总而言之,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产业支柱,缺一不可,双方应建立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
景区营销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妥善处理好景区和旅行社之间的相互关系。二者关系平时表现更多的是景区和旅行社之间的相互抱怨。
景区管理者抱怨旅行社杀价太狠,只管自己赚钱,不顾景区死活。但是,又不敢得罪旅行社,因为旅行社手里握着团队。所以,熊大寻策划机构认为景区营销管理的关键是要和旅行社保持密切的沟通,力求在思想上跟旅行社达成一种高度一致,形成一种利益趋同。这样的合作,才会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才会比较长久。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感情联络,常来常往
熊大寻策划机构建议景区经理,应该对所辖片区的每一个签约旅行社,一年当中必须至少登门拜访一次。对于那些联系密切的旅行社,要多次的、反复的上门拜访。许多景区的签约旅行社超过成百上千家。而且分布在几十个城市。对于这么多的签约旅行社逐一登门拜访,是一个不小的工作量。但是,这个工作必须做,非做不可。旅行社作为景区的旅游产品分销商,每天为景区输送成千上万的游客,你却不知道别人在想什么,别人在干什么,别人到底有什么困难和要求,甚至连别人长什么模样,别人家的大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怎么还谈得上服务呢?
我们的营销工作应该从被动地依赖旅行社分销我们的旅游产品,变成主动地帮助旅游社解决问题。
二是战略合作,互帮互助
作为景区的营销管理者,我们就必须认真研究旅游经销商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必须真心实意地帮助旅行社赚钱,不断地赚更多的钱。只有如此,景区才能获得旅行社的长久支持。景区要长期搞定旅行社,就应该为所有的签约旅游社,千方百计地、尽其所能地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旅行社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到底是什么?旅行社是依靠什么赚钱?就是“线路”。 “线路”并不是一个虚的东西,而是旅行社面向终端消费者的一个有形产品。一个旅行社有独一无二的“独家线路”,说明这家旅行社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非常强,市场感觉敏锐,眼光独到。大家不妨看一下,在旅游行业里面凡是有重大市场影响力的旅行社,在线路开发方面,都是很厉害的。而且,他们总是有办法把线路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因此,我觉得旅行社的身份应该是双重的。对于上游的景区来说,旅行社是渠道,是分销商;对于下游的终端消费者来说,旅行社又是产品制造商。这个产品,就是“线路”。
战略层面的合作,对于旅行社有什么好处呢?最现实的好处,就是旅行社可以借力于景区的综合资源,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你有好的“线路”在手,在资源整合方面也比较强势,但是,旅行社在旅游环节中所处的客观位置,决定了你始终面对着一个多头挤压的局面。你的上家是资源占优的景区,你的下家是精明挑剔的游客,你的左右是虎视眈眈的同行,竞争态势并不是十分有利的。所以,做旅行社这一行的朋友,几乎人人喊累。
所以,景区要充分体谅旅行社,要保持这样的服务观念:旅行社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你跟我们景区签订了一纸门票合作协议,就意味着我们多了一份责任。你只要来到我这个城市,你就进入了我们的服务范围。无论你走不走我们景区,只要你有任何困难跟我们提出,我们都会尽全力为你解决。 只有站在战略的高度开展对旅行社的伙伴式服务,才能争取到景区的长治久安。
第四、创新决定创益
近些年,在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共同探索下,出现了八种具有互动合作营销新模式。
1、合资式。2002年由峨眉山与广之旅合资成立的旅行社。峨眉山此举,主要是看中了广之旅的品牌优势、强大的旅游网络和可观的经济实力,以资本为纽带,目的是实现旅游目的地与旅游,客源地的有效对接。
2、专卖式。峨眉山提出“峨眉山旅游全国专卖”的思路。峨眉山旅游专卖店,作为一个“1+N”的广度命题,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在峨眉山的营销战略中急速展开。旅游专卖店模式可以实现风景区与旅行社互相借力,相得益彰。
3、专营式。湖北神龙架和广东国旅假期合作开创了线路专营新模式。 广东国旅假期以1200万元巨资买断神农架未来两年在广东的线路专营权,抢得全国第一条旅游线路专营权,业内很多人士将其称为“买断”行动。
根据协议,这笔资金中有200万元用于对神农架进行包装、宣传、推广;另1000万元用于买下广州至湖北宜昌双程航空机位。作为投桃报李之举,湖北神农架林区政府将通过对酒店、地接社和景区的有力协调,使国旅假期在神农架旅游线路的经营上独家享有景区、酒店、餐厅、车队和机票的最优惠价格,保障国旅假期巨额投入的商业利益。“线路专营”也意味着,如果广东省内其他旅行社组团游览神农架,要由国旅假期统一批发,否则不享有以上优惠条件。
协议签订后,由他们独家推出的5条神农架 旅游线路,在沿线相关企业的紧密配合下,价格分别比专营前降了600至1000元左右。无疑,这对钱,而享受到更高水平的服务。
广东国旅在合作中占有比较主动的地位,他们承担着神龙架景区在广东的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等工作,而在特许经营中,品牌持有者负责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并管理和监督加盟店的经营。特许经营一般都具有排他性,即在某个区域内只有一家加盟店,以此维护加盟店的市场收益,比如特定区域内只会有一家柯达彩扩店和麦当劳。
因而,专营决不是垄断。合作之初,广东国旅假期就强调,国旅假期其实并不是最大的受益者,最大的赢家是景区。他们获得了旅行社承诺的稳定客源,有效的宣传促销得到保障。同时此番媒体炒作的热浪还会产生绵长而广泛的影响——不仅仅是协议约定的两年,也不仅仅在协议发生作用的广东。
神农架方面也坦承,对客源市场把握不准,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市场化运作,是他们的不足之处,而广东国旅假期承担起了他们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任务。
此模式有三大优点:第一、有利保护了旅游线路开发人的权益;第二、有助于景区迅速打开市场;第三、有利于建立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增强旅行社的整体竞争能力。
4、招徕地接式。广东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在2003年1月成为四川世界遗产联盟总代理九寨沟网络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四姑娘山、西岭雪山授权的“广东地区唯一一级授权经销商”,负责与广州市的其他旅行社合作,建立广州游客招徕网络。西部假期同时在
四川、云南建立了强大的接待基地。
不过,九寨沟网络国旅公司表示同样欢迎与广东其他旅行社合作,只是西部假期会获得更优厚的待遇,也就是说,西部假期在四川旅游旺季的经营将更有保障。
“招徕+地接”的方式是否可行?“西部假期”当时表示,对这个销售网络充满信心,“西部假期”的下一步将在广东范围内网络一定数量的渠道商,并推出更多的四J1i旅游个性化产品,加强商务旅游、休闲旅游的投入,实现以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占据一方市场。
最新的反馈信息表明,双方合作进展颇有成就,西部假期在四川旅游市场已据此取得极大成功,并把这种模式复制到了西部其他省区。
5、团体采购式。2004年初,无锡康辉牵头、无锡中旅、国旅等参加的“快乐假期”联合体,对无锡周边短线游景区进行了集体采购;长三角旅游联合体又对九华山、乌镇等景区进行了集体采购。景区由此得到客源保证,旅行社得到价格优惠,得以降低成本、保证利润、扩大招徕规模。
6、特种合作式。2003年08月,重庆商通旅游公司与西岭雪山旅游开发公司共同举办了“自驾之旅”活动,在自驾游市场开创了旅行社与景区合作的先河。据介绍,在普通的自驾游中,景区只负责门票销售,与接待普通旅游者并无不同。但参与组织自驾游后,景区就成了整个活动的一员,在场地使用和活动组织上提供方便。联手景区并没拉开与普通自驾游的价格差距,但主办方称每次活动都将在活动安排及奖品方面给自驾族带来实惠。比如,此次“自驾之旅”活动,主办双方特别组织了篝火晚会等互动性较强的节目,而且提供了全额返还现金、美容金卡、景区门票等奖品。旅行社负责人称,与短期的利润相比,公司看中的是自驾游巨大的增长潜力。
7、一站式。这是深圳一家旅游策划公司创立的模式。该公司策划组建了深圳及周边地区“一站式”营销组团推广联盟,可以为某一个旅游目的地提供一整套从产品设计、批零组合、大交通整合、强势媒体推广等服务,以此启动目的地景区在深圳这个最活跃客源地市场的营销。
8、搭台式。2003年11月,福建三明盛世桃源三日游首发团拉开了旅行社联合体与景区联合体共同推出三明盛世桃源旅游精品线路的帷幕。在这场联合中,最引入关注的就是政府积极牵头,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并协助企业运作。三明市政府和旅游局,对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和存在的问题做了许多实质性的工作:一是组织召开旅行社与景区负责人协调会,引导双方就市场宣传促销、旅行社对游客报价、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线路景点选择、广告投入总量及费用分摊比例等问题进行磋商,力求互惠互利;二是邀请6家旅行社、4家景区负责人和中国旅游报、省电视台等7家新闻媒体记者对推出的线路进行联合考察,对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协力解决;三是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主持召开沙县、永安、三元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整条线路中每个具体环节精心部署,确保优质服务,让旅行社、景区、游客放心。
这8种营销模式中,景区专卖、线路专营、“招徕+地接”,三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之处在于,合作旅行社将享有景区赋予的优先权和优惠价格,游客也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服务,而且促进了旅行社行业垂直分工体系的建立。
不同之处在于:景区专卖模式中,景区会直接参与专卖店的建设,负责品牌推广,但并不排斥其他旅行社经营同类产品;线路专营模式中,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更大,不仅要负责景区在当地市场的宣传还要投人巨资购买航线,但具有特许经营似的排他性;“招徕+地接”是景区产品批发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我们可将其称之为同行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这些模式无论成与败,可贵之处在于他们敢于去尝试,并从中积累经验和教训,胜不骄败不馁。变革之路不可能平坦顺畅,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关键在于我们要坚定信心,并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广开营销渠道,敢于领跑市场,为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我们倡导合作必须务实,双方要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品牌共创、互动双赢。
范文二:旅行社与酒店的关系
旅行社与酒店的关系
一 当前旅行社与酒店的关系
在旅游市场中,旅行社与酒店是捆在一起的,双赢的关系要求保证酒店和旅行社的公平竞争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只有旅行社和酒店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协调与理解,才能使双方“双赢”。 二 竞争导致旅行社与酒店利益受损
(一) 旅行社与酒店存在非良性竞争
为了压低团价,旅行社不得不在吃、住上与酒店讨价还价。 一方面旅行社是酒店的“上帝”,另一方面游客是旅行社的“上帝”。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星级酒店中,酒店在接待旅行社的客源时,旅行社因其“有客就是大爷”定会“持客择店”,跟酒店讨价还价。为了竞争,各星级酒店宾馆都推出团队价、合同价、公司优惠价等促销手段。而许多旅行社便乘酒店在争夺旅游团的时候,极力压低入住酒店的价格,提出许多附加条件。
旅行社对酒店业竞争的状况一清二楚,所以在带领旅游团来的时候经常与酒店讨价还价,酒店对于旅行社的态度也比较软弱,有时除了在酒店免费吃饭外,还要给当地导游、司机等一些?小费? 。
酒店在处理与旅行社关系时,也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旅游旺季或客房紧张时,压房、退团、置之不理、翻面不认人,不认原来所签合同的房价而漫天要价,极大地破坏酒店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因此在旅游旺季或酒店出租高峰期、有大型会议团体或其他接待任务时,也是酒店与旅行社矛盾最突出的时候 。
(二)供需矛盾是双方利益冲突的焦点
旅行社与酒店不能实现双赢的实质就是双方的供需关系在不停的发生着变化,供求矛盾突出。旅游淡季时,客人少,客房多,形成买方市场,旅行社乘机降低房价,对酒店提出附加要求,旅游旺季时,客人多,客房少,形成卖方市场,酒店抬高房价,更有甚者,至行业道德于不顾,干脆减少甚至取消旅行社定房,这些都造成了酒店与酒店之间,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酒店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关系,客观上降低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和理解,降低了各自的利润,是商业目光短浅的表现。 (三)旅行社和酒店在竞争中没有赢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低价产品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旅行社低价组团,收取人头费;宾馆饭店恶性竞争,服务质量降低;旅游购物点过多、过滥,质次价高;旅行社暗箱操作,垄断机票等问题尤为突出,服务质量下降,游客投诉增多;亏本接团,旅行社叫屈;基本工资难保障,导游收入靠回扣;旅游市场混乱,管理部门顾此失彼。
三 合作与良性竞争是双赢的基础
旅行社和酒店相互依存的,一个旅行社如果没有可靠的酒店的合作,将不能提供优良的服务;一个酒店如果没有可以信任的旅行社的合作,客源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信任和可靠性是两者相互合作最重要的特征,有了它们才能产生双赢的局面。因此当人们考虑旅行社与酒店之间关系的时候,都应该从这两者之间的自然的紧密关系出发。
(一)酒店为旅行社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1 提前与长期良好合作的旅行社沟通客情
当酒店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与那些有着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旅行社沟通情况,预报酒店的出租高峰期,避免这些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团体过来而造成退团现象,挫伤旅行社对酒店的信任。对于全年在饭店走的系列团体应提前优先做好排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团。
2 坦诚相见,真诚合作
有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这边销售部门告知旅行社无房,而那边为取得更高的平均房价和经济效益,而将客房放在总台接待上门散客,当旅行社直接打电话问总台是否有房间时,若总台不知情而说有,而销售部又说没有,或者旅行社通过某种渠道而订到了饭店的散客价房,从而陷入被动局面。正确的方法,应坦诚相见,说明情况,作为饭店来说不可以为一时的高房价而影响了与客房之间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 3 积极联系协助安排解决旅行社的用房要求
当酒店实在无房,而此时又接到一份友好旅行社的团体预订单时,酒店应努力协助解决,积极联系其他同档酒店并推荐入住,对于长年推销入住酒店的系列团体可采取适当贴补差价方式来解决住房,或安排其他形式预订的客人入住其他酒店并补贴差价而接待系列团体入住本酒店等等。 4 签订节假日期间客房特殊价格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利用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双休日、假期等等)外出旅游度假的越来越多,并形成了一种时尚。因此,酒店在与旅行社签订全年合同时,一定要注明节假日除外的条款和节假日上涨的幅度,以便有约在先,免得因旺季来临时房价问题而影响合作。
(二)酒店应当将旅行社视作战略合作伙伴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要安排旅游团队的吃、住、行、游、购、娱六项活动时间,酒店是住这一项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因此与酒店的良好合作关系,关系到旅游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经营能否顺利进行。一个城市的经济来源的相当一部分是靠旅游赚来的,特别是三门峡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更是如此,旅游的收入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酒店是否能经营得好和旅行社的合作关系是相当重要的。酒店的销售部门就是和旅行社联系的关卡,这个部门的人员要经常向旅行社推出自己酒店的优势和价格并和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这其中的价格因素占了很重要的位置。因此酒店要把握好和各旅行社的团队价格的高低,量大的旅行社当然可以价格适当地优惠一些,当然不能差距太大。同时,酒店应该推出和旅行社相对应的团队餐,这样就可以和旅行社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店和旅行社是战略意义上的合作伙伴。
因此在酒店达到自己的合作要求,满足旅行社的接待需要时,就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保证双方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良性的竞争与合作,改变过去单只关注酒店房价这个因素,而建立长远的互信互利,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
1价格体系应当尽早制定
通过针对目标市场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的积极的、专业的讨论做出事实上的决策,以协议的形式保证双方的利益,在旺季时酒店必须依照协议保证旅行社以协议价格取得房价,淡季时旅行社必须依照协议保证酒店以合理价格接收团队,杜绝乱压乱涨房价的事件发生。
2酒店和旅行社应当加强沟通
酒店应当和旅行社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团队入住,房间剩余情况,对下个季度甚至来年的用房量作出预测,由此作为参照,提前做好接待计划,优先保证本社的用房,讨论季度和年度房价,通过协商将淡季和旺季的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至于产生旺季旅行社找房,淡季酒店压低房价的现象产生。
所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酒店和旅行社应该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改变过去同行业间,相互竞争,相互拆台而导致的行业信誉度降低,利润下降的恶性竞争局面。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自身的条件为前提,加强合作,相互沟通,新的良性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酒店和旅行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双赢”。
范文三: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
前言:这是我在2007年2月13日在南京市旅游局大会议室给南京的导游讲座草稿 的讲座稿,首发时间:2008-1-2于我的法律博客。 未作修改。
今天所讲的题目是:
1、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
2、导游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自己是南京市旅游协会的长年法律顾问,与旅行社接触的机会多,所以平时比较关注与旅行社、导游、游客有关的事件、案例和法规。我注意到,国家对如何保护游客的法律法规很多,规范旅行社的规章也不少,但如何保护广大导游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导游和旅行社关系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
据了解,南京市导游人数已突破1万名,这部分职业导游目前普遍存在着危机感: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没有单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淡季没有收入,旺季要交纳所谓的人头费。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市旅游局、南京市旅游协会的领导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今天把保险公司请来,就是向大家宣传即将采取的有关措施,解决导游的保险问题。 导游分为两种,“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
其中“专职导游”市指旅行社长期聘用的人员,隶属于旅行社。
“社会导游”是指取得导游资格,并办理了导游证,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以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由此,我将社会导游定义为在导游中心登记的导游。 在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上,专职导游应该是非常明确的,专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旅行社应当与专职导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即所谓的三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等等。目前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750元/月,二类地区620元/月,三类地区520元/月,南京市属于一类地区应该是每月750元/月,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
那么,社会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是怎样,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觉得很复杂不好说。流行的观点是社会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是劳务关系,但是我的观点是对社会导游也应当区别对待。比如,有的社会导游是有工作单位的,他做导游是纯粹的兼职,他与旅行社之间当然是劳务关系,因为一个人不能同时有二个劳动关系,而那些已经辞职的,以导游为业的就不应当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调整。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问题很重要,直接关系到广大导游的切身利益。这种利益,不光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还有,举个例子,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旅行社必须为导游办理工伤保险,当导游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既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又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双重赔偿,而劳务关系则只有侵权人的损害赔偿一块。 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什么你们知道吗,我告诉你们,已经不全是劳务关系了~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专门发了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该文件第一条就是说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接着作出《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我就想了,过去没人管的农民工都有劳动合同的保护了,而过去的高薪阶层令人羡慕的导游职业反倒成了后娘养的了,
这里面有个国家的重视程度问题,大家知道,前几年因为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民工闹的很厉害,上访的,爬电线杆的,威胁跳楼的,甚至采取暴力犯罪的。民工问题经常引起群体闹事、恶性案件,所以国家重视了。而导游的生存环境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旅行社为了招揽客源,相互之间压价,竞争的结果是利润微薄,无力保证导游的工资。有些旅行社不但不发工资,还要向导游收取每位游客的“人头费”。导游的收入全靠回扣,已经成为旅游业的潜规则。整顿旅游市场,应当从源头抓起,禁止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味的强调保护游客利益,只能是再发生象去年夏天九寨沟导游罢导那样的事件。 作为律师我要提醒特别注意的是,回扣现象其实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你们对照一下,看看带客人进店拿回扣是不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国家目前重点打击的是工程建设和医药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行为,没有打击旅游业商业贿赂不是说回扣不是商业贿赂行为。 将导游和旅行社的关系定位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不光能使得导游有基本的收入保障而不再只盯着带游客进店吃回扣,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旅行社之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具体怎么解决导游回扣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项烦琐的工作。
大家知道,劳动争议必须先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后才能去法院诉讼,即所谓的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诉讼原告被告我都做过,直接去法院诉讼,法院不受理,要求先去劳动仲裁,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导游和旅行社之间是劳动关系;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也不受理,也就是说劳动部门认为导游和旅行社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我前面说了,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好说,法院和劳动部门的观点也不一样。但是,法律的天平永远向弱者倾斜。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无论属于什
么关系,法律总是会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比如,1999年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根据此规定,只有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有工伤保险;而国务院200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雇工也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那么,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当然属于劳务关系,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参加保险。这就是法律的进步,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前面讲的是定位问题,下面讲在现实中广大导游在与旅行社产生纠纷时如何最有效的保护自己,这里的导游,主要是指与旅行社没有书面合同关系的社会导游,有劳动关系的专职导游维权相对简单,这里不再展开叙述。
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首先是要有关系。法律上讲就是所谓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和真正的事实也就是客观事实是二回事。举例说明:导游离开旅行社后,旅行社就是不退“质保金”,导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质保金,法官怎么判,法官要审查交纳质保金的证据,这个证据包括收据等。没有证据,法官驳回诉讼请求,那怕你确实真的交过质保金;反之,即使真的没有交纳过质保金,但你手上有旅行社开具的质保金收据,法院会判决旅行社返还质保金。这就是证据的重要性,证据证明的事实就叫法律事实。
大家要做个有心人,平时要特别注意留下证据,以后一旦有纠纷或是其他什么,将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
旅游旺季,一些旅行社会招聘导游,规定他们在一段时间为旅行社服务,随叫随到,能有多少团带不得而知,导游听天由命,并不跟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还要收取质保金以约束导游。这种现象,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但确实行业“潜规则”。遇到这种情况,导游应该争取和旅行社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旅行社不签,那就一定要旅行社开具收到质保金的收据,注意,收据一定要加盖旅行社公章,否则是废纸一张,我遇见过有家旅行社出具的收据,交给导游的是复写纸下面的那张,没有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这种收据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明力的,是废纸。一定要索取收据,不要拉不下面子,否则吃亏的是自己。如果旅行社连收据也不愿意开,我看这家旅行社不是不规范就可能有讹下质保金的嫌疑,最好是不要交钱不干走人,哪怕旅行社再说的天花乱坠。 质保金收据是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对那些不需要交纳质保金的旅行社怎么证明呢,带团都有行程表,带团出发前索要行程表是必要的,哪怕你是老资格导游,对这条线路很熟悉。行程表能证明你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注意,我这里所讲的证据都是有效的证据能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也就是说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也算原件,没有公章,至少要有领导或计调的亲笔签字,怎么搞到这些证据,需要大家开动脑筋想办法。 还有,有的导游是套团,没有书面的行程表,完全是电话里的口头指令。那一定要回来后第一时间取得行程表或提交书面的结算单要旅行社盖章确认。另外一个办法是将游客的意见反馈单复印一份保留,最好让领队或游客在你的复印件上签字,并记下他们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以备后患。当你什么书面证据也没有的时候,客人便是你的证明了。
证据是诉讼之王,希望大家注意对证据的收集保留。
南京市旅游局、旅游协会正在着手筹备成立南京导游协会,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届时,导游就有了娘家,这是值得热烈庆祝的大好事,还有,旅游局、旅游协会将陆续出台一些规范文件,加强对导游的保护和规范,但这些政策的出台又要兼顾旅行社的利益,如何在保护导游的基础上不损害旅行社的利益,这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大家认真研究解决。 我觉得,以导游为业的社会导游有点象我们律师,属于自由职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新律师一开始执业也是很艰难的,需要3到5年的艰苦奋斗才能逐步成熟游刃有余。我想,自由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个职业是你自己的选择,你热爱他并自愿为之奋斗,你的成功取决于你的个人奋斗,杞人忧天不属于自由职业。一次旅行和游览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游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包括其知识性、服务态度、以及处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是根本,水平上去了,自然收入上去了,越做越有劲。
我的讲话稿本来就到这里,昨天在网上浏览,发现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在2006年12月13日有一个意见,题目叫《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也许大家早知道了,但我还是想在这里提一下。
《意见》第(三)条是:探索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就是说,这个最新的国家旅游局文件明确规定,不管导游的关系在旅行社还是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都必须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意见》第五条是:要以加强服务为出发点,逐步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一)要突出加强导游执业的规制建设。针对导游市场和导游服务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服务标准、行业协会规章、同业者守则、导游自律公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制体系。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要重点推动导游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修订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制定有关导游的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技术标准;城市和基层旅游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旅游企业也要积极探索有关规制的建设。
这个《意见》,既提出了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也有要突出加强导游执业的规制建设要求,为我们南京市旅游局和旅游协会立法和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南京,十朝都会,人杰地灵,人才辈出,衷心希望在地方旅游业立法上南京走在全国的前列,不辜负南京这个文化名城的称号。
毕竟是圈外人,讲的可能不对,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探讨,欢迎会后交流。
最后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来年发财。谢谢大家。
范文四:基于景区视角的旅行社与景区关系分析
基于景区视角的旅行社与景区关系分析
摘要:旅行社是旅游景区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在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的今天,旅行社作为旅游景区重要的旅游分销商,在景区旅
游产品营销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协调好与旅行社
之间的关系,利用旅行社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拓展客源
市场,提高旅游景区的市场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景区管理的重要任
务。
关键词:景区;旅行社;关系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旅游景
区和旅行社行业不得不重新定位,开始认真思考自己所处的位置。
从景区的视角来看,如果能够与分销商旅行社开展深度合作,景区
不但可以借助旅行社的力量把传统品牌推向市场,并且能够进一步
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景区立足于长远发
展,协调好与旅行社的关系,通过与旅行社开展深度合作,对于景
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一、协调好与旅行社的关系是景区发展的要求
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旅
游要素在旅游景区中都得到充分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
的迅速发展,旅游景区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我国目前仍有很多
景区政企不分,运营机制陈旧、经营管理理念落后,难以适应新的
市场发展需要。此外,由于一些景区产品品种单一,融资渠道有限、
范文五:景区旅游产品决定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
景区旅游产品决定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
旅游景区要根据旅游产品确定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旅游景区要通过门票价格策略来吸引旅行社;旅游景区以紧密伙伴关系来巩固旅行社的合作;旅游景区要以创新合作模式来发展与旅行社的关系.
第一、 产品决定产出
旅游景区产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销,一种是分销。
直销,是指景区不通过中介机构,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景区直销的方式,主要有上门推销、邮寄促销、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会议推广以及设立驻外办事处等等。
分销,是指景区通过某种契约形式,将销售任务委托给旅游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去完成。分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分销渠道网络化、专业化等特性,面向大众旅游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1.三种产品决定三种关系
由于 景区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形成景区与旅行社的三种关系:
权威型产品:如故宫,对旅行社从不买帐,甚至导游也得买门票。皇帝老倌开的店,难免店大欺客。
成功型产品:如玉龙雪山,共有八个景区,有的与旅行社合作很积极,有的比较积极,门票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创业型产品:如各种主题公园和新建景区,态度都很积极,对旅行社的优惠幅度很大;
故宫只此一家,又是顶级产品,不愁市场,愁的是节假日人太多放不下.游客要求去故宫,旅行社的线路里不得不带故宫,否则游客就不找你.旅行社对故宫的市场开发作用不大.
玉龙雪山虽然也是顶级旅游产品,但玉龙雪山很大,分为八个景区,景区之间有竞争,景区对旅行社依赖程度就越高。
各种创业型景区,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品牌还没有竖起来,旅行社推销能起很大作用,所以旅行社到这里最吃香,可以拿到较低折扣的门票.
2.旅行社是经销商
景区产品以何种方式销售,取决于景区产品的品质,知名度,取决与景区的区位交通条件,取决于生产商的思路和市场操作能力等.景区产品要卖出去,可以经过经销商,也可以不经过经销商,有的可以依赖经销商,有的可以不依赖经销商.
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经销商,旅行社的店里卖的商品有:(1)景区,(2)包括景区在内的“旅游目的地”,(3)到达景区/旅游目的地过程中的一系列的吃住行游等要素的组合,(4)或将组合内容拆成“零部件”卖的单项产品,如机票\宾馆\导游服务等.
经销商经销的产品,有的产品需要预付款,有的是售后结算,有的即使售后结算经销商也不卖,因为货物占用货架子也是有成本的.卖什么,以何种形式卖,取决于产品好卖不好卖,挣钱不挣钱.
知道了旅行社是干什么的,知道了人们在什么情况下找旅行社,就知道如何和旅行社打交道了.
3. 什么样的景区要依靠旅行社?
如下几种景区,可以依靠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
(1)创业型景区,尚未形成市场号召力
(2) 没有市场操作能力的,没有资金开发市场的;
(3)在同一区域内有若干家同类型景区;
(4)处于长线旅游线上的"借势型"景区(著名景区附近的小景点.不具备独自吸引客源能力).通门票让利给旅行社,让旅行社带来客源。
距客源城市近,以散客为主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发挥不了太大作用.但也要给旅行社适当的优惠,并维护好相互的关系,它毕竟是你的客户.广告宣传,最好还是自己做.
4.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与时俱进
在景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旅行社的依存度也会有所变化。 以中国福地姚安的光禄古镇为例,前几年,客源主要来自是周边的昆明楚雄,客源市场的半径大概200多公里, 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散客占的比例较大,景区对旅行社的依存度只有20%上下.但是,在周边客源市场团队比例下降的同时,随着姚安光禄古镇逐渐变成"知名景区",客源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半径达到700公里以上,远距离旅游的主要形式是参团旅游,光禄古镇的团队比例也就不断上升,达到了30%以上下.
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脚下的时光
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
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
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
题记:蒲公英
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
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
我渴望走遍地球上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
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
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
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
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酒吧,迪厅,大排档等等等等;我很庆幸在这里认识了很多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也帮助了我很多;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的年轻人;我们时常出去聚会,嗨皮;但等到散场后,又回到了应有的孤寂~白天,可以去渔女,公园,九州城,免税店等等都是不错的地方~
人常说,一个时代会有一个时代的代表;而我在这个曾经为之奋斗的地方,也时常会想起曾经相识的人,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有时候,听着当时的流行歌曲,也会感伤;也会自嘲一笑;还有那公车到站的粤语提醒,还有那想见却永远没见的人;一篇篇,一幕幕久久回荡在脑海;早晨的肠粉,中午的餐饭,下午的炒粉,晚上的烧烤;好像味道还回味在口中一样~人,只有在对自己真诚的人的眼里,才会感觉到亲切;而我,也着实喜欢这座城市带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感觉~
在这短暂而悠长的时光里,我成长了很多,也磨砺了很多;正是因为思想的成熟,阅历的增长,我选择了离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新的天地,新的开始,新的征程~
其实,无论走过多少地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从中得到什么~知识~阅历~思想~??????
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难免遇到挫折困苦,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错失机缘~
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艰难险阻而放弃将要来临的幸福~
也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过失而自暴自弃颓废一生~
人,应该用豁达的心态来迎接下一秒的新鲜时光;而不是沉溺在上一秒的懊恼当中~
每个人的路,都在自己的脚下;只有自己醒悟才能把未来的路走好,反之只会让错误延续到未来,从而影响以后的健康生活~
即便曾经的时光再美好,那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段插曲;没必要去纠结当时的愕然,愚昧~就像我,从来不对上一秒的事情产生情绪一样~
一切都是恬淡的样子,顺其自然比什么都好~
对于未来,只要真诚的去善待身边的所有;我相信,未来的时光,也该是你想象的模样~
蒲公英
2015.12.13
家乡的茶籽林
坐落在戴云山脉西麓的高才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山区丘陵满地尽是红壤土,非常适宜茶籽树的生长。高才坂种植小果油茶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远近闻名的茶籽油之乡。
家乡高才坂,一年四季茶籽林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村头的亭后坑、银珠垄、赤土岭、牛脊崎,村尾的庵墘头、虎坪林、下淂,村庄对岸的牌匾山、坑里、墘头、下坋、坑柄里等等,山坡上,山坳里,道路边,田边地头,屋后山边,漫山遍野到
处是一片连着一片的茶籽林。那里是我儿时与伙伴们捉迷藏、摘茶苞、采茶菇、捡茶籽的地方。
每当春风拂来,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之后,唤醒沉睡了一个冬季的茶籽树林。老茶树开始发出新枝,抽出嫩芽,嫩芽吐露出嫩红嫩红的叶片,转眼间,嫩红的叶片又变成稚嫩的绿叶。整片茶籽林绿浪涛涛,层层叠叠,在家乡群山环抱的山腰上,形成一道翠绿的屏障。清明节后,儿时的我常与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的同时,十分注意寻找茶籽树梢上的“茶苞”,这是一种生长在茶籽树上的果实,果熟时表面会脱去一层薄如蝉翼的白皮,淡绿色的形似胖胖的寿桃,中空,果瓤可以食用,果肉脆而汁多,清甜爽口。“茶苞”是儿时伙伴们最喜欢的果实,从茶籽树上摘下,在袖口上来回擦几下,脱去表层酥松的外皮,馋猫似地往嘴里塞,津津有味地品尝着大自然恩赐的美食,这是我与伙伴们喜欢到茶籽林玩耍的原因之一。
秋季来临,茶籽树上挂满了青色中夹杂着褐色的茶籽果,茶树枝被压弯下垂,这是村民一年的希望。全村的村民这时节荷锄上山为茶籽林锄草,将林地里各种杂草锄掉,并填埋在茶籽树头下作为有机肥,锄后的茶籽林寸草不留。这是家乡当地的传统习惯,很少采撷树上的油茶果,而是在锄得干干净净的林地上捡茶籽。村民在锄草中,时常发现茶籽林里长的一种真菌——茶树菇,菇伞灰色如碗口大,菇腿灰白色很长,采摘回家煮汤或煮米粉汤味道极其甜美。
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成群的蜜蜂“嗡嗡嗡”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落在金黄色的花蕊中不知疲倦地采蜜,也为油茶花义务传授花粉,为明年茶籽树挂果立下汗马功劳。儿时,我和伙伴们像一群快乐的小蜜蜂,一头扎进茶籽林里,一边观赏着洁白娇艳的油茶花,一边折一根抽去内心的赤蕨杆当吸管,插入金黄色的花蕊中,轻轻一吸,芬芳甜美、味道香醇的花蜜便进入口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攀下茶树枝,如痴如醉地在一朵又一朵的油茶花中滋滋有声吮吸着花蜜,比供销社卖的硬糖粒还要甜美十倍。
到了秋高气爽的秋末,山区空气相对干燥,白天依然烈日炎炎,可夜晚却出现霜冻,昼夜温差很大。这时,茶籽树上的茶籽果由原来的青色转瞬间全部变成深褐
色,已经熟透的茶籽果一颗颗裂开大嘴,露出大嘴里油光发亮的油茶籽。阵阵秋风送爽,茶籽树梢随风摇曳,催促油茶籽快快离开树梢,洒脱地坠落在村民锄得干干净净的地板上,几天时间,茶树林的地面上便铺上一层深褐色的油茶籽。此时的茶籽林沸腾了,满怀丰收喜悦的村民,发动全村男女老幼一起上山捡收油茶籽,大家一边欢快地捡着,一边大声地说笑着,这边有母亲唤儿声,那边有青年男女对歌声,茶籽林里飘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这笑声就像嘹亮的集合号角,将满地的油茶籽在愉快的气氛中快速聚结起来,坚定果断地跟随村民进入农家大院。(
油茶籽从开花、授粉、结果到成熟落地,经历了秋、冬、春、夏、秋五个季节的阳光雨露,尽吸天然养分,天地精华,营养极高,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村民视油茶籽为农家之宝,及时晒干,装筐储藏,等待冬闲之时送到榨油坊加工成金黄色的茶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