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第二条 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细则参加省直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第十条规定标准的50%。
第二十二条 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欠费不足3个月且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八条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范文二:河南省直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7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结合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河南省直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省直参保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通知明确,两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55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1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确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二、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结算工作,妥善处理好结算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7日
2
3
范文三:河南省医保
(2012-07-27 14:48:33)
转载▼
标签: 杂谈
河南省医保
2010-07-07 16:33:52.0 来源:
1、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准,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或者超过300%的,分别按60%或300%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明确工资总额或工资总额无法核实的参保职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每年3至5月申报新的缴费基数,执行限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么样参保?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30日内,由本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携带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招工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军人退伍安置标及分配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新参保职工登记表》一是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3、参保职工单位变更后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从一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参保单位后,由转出单位开具转移单一式四份,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先补足欠款及滞纳金后,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4、调往外地的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医保关系移动手续?
参保职工调往省内外的,可由调出单位开具转移单一式四份,加盖调出单位公章,调出单位公章,先补足欠款及滞纳金后,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如有结余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医保卡、转移单,并提供调入地区医保机构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到河南省医保大厅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部分转入调入地区医保机构账号,回充医保卡。
5、从外地调入我省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从外地调入我省参保单位后,调出地区医保机构出具的医保转移手续,到社会医疗保险大厅领取并填写《新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参保手续。
原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转入我中心账户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新核发的医保卡、调出地区医保机构出具的医保转移手续到中心财务科办理,原单位医保个人账户转入部分次月记入新核发的医保卡。
6、参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职工续(停)保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先补足欠款及滞纳金后,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不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停保后医保卡节余部分可继续使用。
7、停保职工与用人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停保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重新就业后,可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新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恢复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保手续。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
8、参保职工死亡、出国定居如何办理医保终止手续?
参保职工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到医疗保险大厅领取并填写《省直职工一次性办理申请表》一是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能够证明终止原因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手续。
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如有节余的,可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终止医保手续、医保卡,到河南省医保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节余部分可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或一次性退还,收回医保卡。没有合法继承人时,个人账户节余部分转入统筹基金。
9、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医保变更手续?
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或因病退职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及时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劳动、人事部门退休(职)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先补足欠款及滞纳金后办理再职转退休手续,从次月起享受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职)人员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须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否则,不享受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变更手续。
10、医保卡是什么?
医保卡叫医保IC卡,是用来管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卡上的钱归职工所有,可以用来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医药购药,同时,职工住院必须持医保本办理。
11、如何制卡、领卡?
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手续(资料准备、身份证号唯一)后,由医保中心负责制卡;正常情况参保次月下旬可领取医保卡。领卡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领卡是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卡时随卡发放领卡签字表,职工领医保卡时在领卡签字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领卡签字表一式两份,单位保留一份,返还医保中心一份。
12、如何修改医保卡上密码?
每张医保卡都设有初始密码,为了保证卡上资金的安全,持卡人应该将初始密码改为只有自己知道的密码。密码修改在工行开源路支行医保专柜办理。在使用过程中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医保卡会自动锁死,不如允许使用。
13、医保卡上的钱是如何计入的?
医保卡上的钱是根据参保单位当年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比例计算的。计算方法如下:
(1)参保职工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月缴费工资的3%计入;
(2)参保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月缴费工资的3.3%计入;
(3)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按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8%计入。
14、医保卡上的钱多长时间分配一次?
通常每月在单位足额缴费后,月底集中分配一次,此月中旬左右这笔钱就会到银行,您通过圈存,就到医保卡了。如果当月没缴费,医保卡就不会有钱了。如果单位在配置前另外补缴过去的欠费,职工医保卡上就会出现与补缴月数相同的个人账户金。
15、个人账户消费如何若查询?
职工可以在消费同时要求打印个人账户明细清单。也可以持卡到省医保办理大厅查询
16、医保卡丢了怎么办?
医保卡丢失后应马上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医保办理大厅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该卡就不能再被他人使用。挂失十天生效后,缴纳医保卡工本费补办一张新医保卡。原卡上的金额会转移到新卡上继续使用。
17、医保卡坏了怎么办?
医保卡芯片一旦损坏就无法使用,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医保办理大厅申请并缴纳医保卡工本费补办一张新医保卡。原卡上的金额会转移到新卡上继续使用。
18、忘记密码或被锁死怎么办?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河南省医保办理大厅办理解密手续即可。
19、异地安置人员如何使用医保?
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20、参保职工在市内住院如何办理手续,如何结账?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定点医院就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本办理住院手续;参保职工住院需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用于支付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待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对医院结算。
21、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怎么办?
参加了大病求助保险的职工,如患了大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就不必担忧了,可由大病救助保险基金解决。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保险按90%的比例支付。经批准外转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大病救助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22、什么是基本医疗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项目和采用医疗食品、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2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24、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的。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6、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院之间如何转诊?
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因条件所限需到本市其他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经本院医保办批准后,可直接办理转院手续。转出医院应主动与转入定点医院联系,妥善安排参保职工就医,接诊医院应按新入院程序输有关手续。市内转诊采用双向转诊。
37、怎样办理慢性门诊诊治疗手续?
参保职工长期慢性病符合慢性病治疗条件的,须填写《慢性病门诊鉴定申请表》,并由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及相关诊断资料(化验单、病理报告检查报告),到河南省医保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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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河南省征兵政策
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5日
自去2013年开始,征兵工作从11月份提前半年进行。4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2014年全国征兵(男兵)报名工作已正式启动。而且,从今年开始,全国将依托“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实施网上征兵。网上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现已开通,截止到8月5日。此外,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直招士官报名起止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20日。
入伍手续在9月份完成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先在学信网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予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初检初审工作将于7月15日前结束,毕业生在离校前,完成高校组织的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会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实地应征则在随后的半个月内进行。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最后的批准入伍手续。
年满18周岁可应征男兵
这次征兵(男兵)的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青年。若为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 (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女兵招收对象范围为年满17周岁至22周岁的青年。
大学毕业生入伍享“四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为提高军队的整体素质,部队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在分配新兵去向时,会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退役后享就学、就业优惠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还将享受一定标准的优待金。“拿去年为例,以省城万柏林区的经济收入计算,服义务兵役两年,能都领到的各种补助合计10万元以上。”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且在每年公务员考试中,政府也将拿出一部分岗位提供给大学生退役士兵。
预应征入伍的人员若有政策疑问,可拨打山西省军区纪委电话0351-4980059,或山西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0351—4980228进行咨询。
范文五:河南省二孩政策
河南省二孩政策
那河南的情况如何?过渡期内出生的?政策外?二孩是否受罚?
对此~河南省人大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现在还不好说。
?从定性角度来讲~在政策过渡期间生育二孩肯定是‘政策外二孩’~但是如何处理~还需要根据国家意见~省里相关部门经过各方调研后拿出具体实施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
独生子女费全面取消了? 已经领证且今后不生的~会继续享用
?全面二孩?实行后~许多家庭最关心的问题是~今后是否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这要分两种情况。?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是~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1 / 6
?比如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且今后也不再生育二孩了~那这个奖励费还是继续享用的。?他说~再比如~一对新婚夫妻明年生第一个孩子而且今后也只生了这一个孩子~那么这对夫妇就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
社会抚养费还存在吗??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变~超生依然要罚
?二孩?要全部放开~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取消?
?当然不是。?河南省人口与计生干部学院张原震教授说~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相关的政策可能会调整~因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继续明确了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于超出政策范围的生育~仍应该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他热点答疑
生育手续二孩是审批还是登记?
目前全国各地生育一孩已普及登记制~生育前到社区登记即可。但在单独二孩政策中~各地均要求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即需要报计生部门批准方可生育~否
新闻扩展
核心提示|最近两天~?全面二孩?成为一个火爆话题。国家已经明确表态~可是河南到底何时放开?昨天~省人大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河南会紧跟国家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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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敦促政策尽快落地。?希望在明年五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落地’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则可能在明年三月底‘落地’。?昨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大河报记者如此透露。
豫版?全面二孩?何时落地?很可能明年5月底?落地?~最快3月底
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我觉得性子急的~现在就开始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央视?新闻1+1?连线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
河南的节奏如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各省将陆续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在正在制定2016年立法计划~打算将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本级法规的修订计划之中。河南修法?能早不晚?~希望在明年5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落地?全面二孩政策~最快也有可能是明年3月底。
明年生孩受不受罚?一切要由?修法时间?来确定
?现在能不能怀孕啊~如果顺利怀上了~明年会不会受罚呢??很多急迫想要?二孩?的女士都迫切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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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是11月份~就算顺利怀上~孩子的预产期也是在8月初了~那个时候~很大可能河南已经修法了~所以孩子当然也是合法的了。?
不过~对于现在已有孕在身的妈妈来说~还是要看孩子出生的时间是在修法前还是修法后。
?只要河南相关条例没有修订~‘抢生’肯定是不符合政策的~此前单独二孩政策在河南落地时已有先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单独二孩?时是以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日2016年6月3日为界~此前出生的二孩~肯定是不符合政策的~但提前?抢孕?~只要在这之后出生的二孩~都为合法?单独二孩?。
?假设我省‘全面二孩’的落地时间为5月31日~那么也就是说~5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是符合政策的~5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则是政策外的。?这位负责人解释。
湖南不处罚~河南怎么样?对于?抢生?~暂时没答案
10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表示~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到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湖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表示~自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之日至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
4 / 6
那河南的情况如何?过渡期内出生的?政策外?二孩是否受罚?
对此~河南省人大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现在还不好说。
?从定性角度来讲~在政策过渡期间生育二孩肯定是‘政策外二孩’~但是如何处理~还需要根据国家意见~省里相关部门经过各方调研后拿出具体实施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
独生子女费全面取消了? 已经领证且今后不生的~会继续享用
?全面二孩?实行后~许多家庭最关心的问题是~今后是否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这要分两种情况。?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是~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比如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且今后也不再生育二孩了~那这个奖励费还是继续享用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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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一对新婚夫妻明年生第一个孩子而且今后也只生了这一个孩子~那么这对夫妇就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
社会抚养费还存在吗??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变~超生依然要罚
?二孩?要全部放开~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取消?
?当然不是。?河南省人口与计生干部学院张原震教授说~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相关的政策可能会调整~因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继续明确了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于超出政策范围的生育~仍应该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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