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银行法律法规
1.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4)吸收存款不符合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6)违反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2.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
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应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应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5.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1)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6.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对特定公民或单位的存款强行扣划时,执法部门应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协助扣款的不同原因,可以将协助扣划存款区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因刑事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扣划存款和因行政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公安、检察机关要求对有关存款单位或个人执行扣款,必须向银行县、市支行或分行区办一级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上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和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同意后指定所属有关部门执行扣划存款;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向银行提交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副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可直接向单位存款所在银行营业机构或信用社提交,由其直接协助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个人,上述通知书和副本只能提交给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经核对同意后由其指定有关储蓄所协助扣划存款手续。
7.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冻结存款时,要求执法部门提供哪些符合法定的事由,才予协助?
有权提出冻结要求的机关,其提出的冻结要求也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银行才予协助。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存款与案件直接相关;二是为保证判决或处理决定能够顺利执行。
8.农村信用社在接到执法机关提出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或公函时,应按照怎样的步骤办理冻结手续?
银行有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接到本行行长或主任签字指令协助冻结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其他“协助冻结公函”,必须即刻冻结有关存款账户。冻结账户只能冻结原账户,不得转户冻结。冻结原账户的具体操作一般是在原账户上作“根据XX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予以冻结”字样的记载,并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冻结公函回执上签章。冻结金额要根据执法部门所作冻结决定的额度冻结,超过冻结金额的部分,被冻结人可以自行支配;不足冻结金额的,来款可继续入账,只进不出。
9.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哪两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存款解冻手续?
款项被冻结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解冻:一是法定冻结期限届满,且没有办理续冻手续;二是法定机关在冻结期内,向银行发出了“解除冻结通知书”。解冻通知一般是由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机关发出,但如果当事人已经上诉或申请复议或申诉,经上一级机关受理后认为应当解冻的,解冻通知也可以由上一级机关发出。上级机关有权发出解冻通知。
10.办理个人存款账户时哪些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下列身份证为实名证件:(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告证;台湾居民,为台湾来往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为护照。以上未作规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哪些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资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
12.储蓄账户仅限于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这种表述对不对?
这种表述是正确的。
13.人民币的概念,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14.人民币在何种情形下不得流通?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1)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2)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15.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16.哪些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4)违反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18.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9.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20.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精神,请简要说明什么是次级债券,次级债券有什么作用?
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其作用是补充商业银行的第二资本金。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成为托管人的金融机构须符合
哪些条件?
申请成为托管人的金融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2)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托管人的各项义务;(3)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三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4)在申请成为国债托管人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验。
2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要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资金运用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债券投资,但要严格控制债券投资品种,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债券外,一律不得购买其他债券。农村信用社购买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必须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登记托管。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成员资格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可直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可委托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债券投资业务,必须是在基层社自愿的前提下,将基层社富余的资金集中起来,代为办理。
2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资金回购业务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防止资金流流入股市。
24.根据《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债券清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哪两种方式?
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交易成员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交易成员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交易成员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2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指出,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哪两种?
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
2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中,哪些机构可以成为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活动?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债券交易的结算方式有哪四种?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
28.什么是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
29.什么是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它的期限和利率如何规定?
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定向发行的、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债券。专项票据期限为两年,年利率1。89%,按年付息,不能流通、转让和质押。
30.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对象有何规定?
考虑到不同农村信用社之间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对选择专项票据方式的信用社,根据其产权形式[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统一法人体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不同,分别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发行条件。即以县(市)为单位考核,考虑专项票据转换不良贷款和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因素后,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零;实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2%;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32.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哪些原则?
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3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3)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
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履行什么义务?
(1)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2)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35.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36.金融许可证的概念?它的统一印制和管理部门是哪个?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它的统一印制和管理部门是中国银监会。
3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根据该办法规定,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是否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该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38.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账外经营行为,其具体所指哪些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39.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应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41.金融统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金融统计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
4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43.经济合同的概念?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4.在何种情况下,经济合同为无效?
(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45.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数量或者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46.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7.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
48.在哪几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49.在哪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0.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哪些监督职权?
(1)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2)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3)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51.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吗?
是的,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向哪个部门报告?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53.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需要申报吗?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54.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要负法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55.什么是公安部规定的信息安全?
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56.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形势是什么?
(1)机遇:当前,国民经济进入战略机遇期,发展条件十分有利;全党全国全社会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共识,农村信用社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优势将更加凸现;国家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从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入手,确立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取向,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2)挑战: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将全面放开外资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强大的资金实力、高速率的国际化资本流动性、尖端的信息技术、众多适应性强的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机制、手段和业务创新步伐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展开网点布局,成为最为活跃的金融力量。同时,一些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日趋活跃,与农村
信用社争夺客户资源。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信用社在资本实力、人才素质、技术手段、经营机制、服务产品等方面,都处于劣势。
57.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的内容有哪些?
(1)积极有效地发展负债业务。重点围绕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研究推广使用银联卡和其他电子化个人结算业务品种,提高储蓄机构的吸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2)积极拓展信贷业务领域。在强化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全方位、多领域发展业务,提供多层次、多品种的信贷服务。(3)创新信用品种和信用工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优势和贴近农民的优势,积极拓展代理业务。
58.农村信用社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内容有哪些?
(1)着力强化四大优势。一是提升网点优势。按照“优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撤并一批”的原则,优化网点布局,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我省农村信用社网点建设标准化、网点布局科学化,全面提高网点的经营效率。二是形成机制优势。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三是发挥政策优势。用好国家在利率浮动、准备金上缴、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许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把政策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四是巩固客户优势。要紧紧围绕目标客户和特色产品进行营销,拓宽市场营销视野,创新营销思路;巩固基本客户群、不断壮大优质客户群。(2)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社企业形象建设,颁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统一的VI标准,从营业网点外观形象、内部装修、室内设置、广告招牌、字体颜色到员工形象、服务用语、着装等进行统一设计和规范。
(3)实行科技先导战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基础先行、注重实效原则,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集中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
59.农村信用社如何建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省联社坚持“按章办事、民主管理、根据授权、依法管理,依照规范、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管方向、管规范、管班子、管稽核、管党建,形成精简高效的管理构架和管理流程。(2)加强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把农村信用社系统党委工作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思想工作与建立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组织工作和信用社人力资源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纪检工作与加强稽核监督、改善工作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维护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基本原则,实现党的工作对业务发展的有力促进。(3)探索具有合作金融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明晰现有产权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产权形式,建立起具有合作金融特点的产权结构。(4)形成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借鉴现代股份制银行的科学管理理念、管理规则和流程,紧密联系农村信用社实际,推进管理创新。所有法人单位都要建设功能型、精简高效的管理构架,确保机构设置能最有效地履行管理和服务功能。(5)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全省农村信用社都要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等级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等级并建立公平竞争的升迁通道。
60.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风险控制与安全防范?
(1)树立风险管理新理念。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管控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中属于核心地位。(2)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完善法人治理,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相互合作与制衡的机制,形成防范风险的内在约束。(3)实行审贷分离和贷款程序化管理。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个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实行审贷分离责任制,对所辖每笔贷款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把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和岗位,防止产生管理缺位。(4)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各项稽核监督规章制度,实现稽核监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5)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农村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做好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防洗钱,确保信用社资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61.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1)树立以“敬业”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每个员工都要充满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归属感,身体力行、千方百计、尽心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核心理念展开,从而真正树立起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2)铸造农村信用社“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的企业精神。倡导所有员工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争创一流;学习上虚心好学、与时俱进;业务上勤于思考,精益求精。要求员工对事业忠诚,把自身的追求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事业的发展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对单位忠诚,自觉维护农村信用社利益和形象;对领导、部下、同事忠诚,不说假话,坦诚相待,互相关爱,形成合力;对客户忠诚,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激发员工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实现零差错;在生活中充满朝气,追求情操高尚,珍惜时间;在服务中语言热情准确,作风朴实,举止大方,形象整洁、谦恭得体。鼓励员工勇于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激励员工拓展业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3)创造良好的公共关系和企业经营环境。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要搞好企业宣传,既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政策、产品与成就,又要充分依赖每位员工的个人魅力,展示信用社的服务、品牌与企业形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证沟通管道畅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帮助。要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逐步实行法律顾问制,使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活动处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要强化政策研究,加强对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经济政策研究,跟踪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取向,不断研究和完善信贷政策,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江西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62.省联社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1)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2)制定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并督促执行;(4)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5)督促其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6)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7)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进行指导和审计;(8)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9)指导员工培训教育;(10)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11)组织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调剂融通,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12)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63.省联社的社员社有何权利和义务?
社员社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大会,按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接受本联社服务的权利;(4)监督本联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5)监督本联社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6)参加本联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的权利;(7)本联社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8)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联社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社员社的义务:(1)遵守本联社章程;(2)缴纳股金;(3)以缴纳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有限责任;(4)服从和履行社员大会决议;(5)维护本联社公共利益,保护本联社财产;(6)按期向本联社交纳管理费;(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联社章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64.省联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它有何职权?
(1)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社员大会决议;(3)制订本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本联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本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6)决定本联社内部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置;(7)制定本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8)聘任或解聘本联社主任,根据主任提名、聘任或解聘副主任、财务和审计(稽核)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9)对高级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10)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案;(11)拟订本联社分立、合并、解散的方案;(12)拟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13)听取本联社主任工作汇报并予以评价;(14)本联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范文二:银行法律法规
第一章 经济基础知识
1.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 注:主要与生活有关,而与生产无关。衡量通货膨胀用得最多的是消费者物价指数。出口和进口用于衡量国际收支。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形成生产者物价指数。
2.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
3.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生产要素、服务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加,通过国际分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使各国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4.金融市场具有货币资金融通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风险分散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和定价功能
5.中间业务也叫收费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户买卖差价的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户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
6.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为的其他行业。
7.投资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存货增加。
8.衡量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一般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4个从各个层面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
9.贸易收支是国际收支中最重要的部分
10.GDP(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指标
11.当经济处于衰退阶段,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商业银行负债规模严重下降,信用投放能力锐减,企业利润下降
12.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主要放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状况,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入(如运输、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汇款、捐赠等),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标,资本项目包括直接投资、政府和银行的借款及企业信贷等。
13.衡量宏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指标有: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失业率和国内生产总值
14.顺差: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反映出来的贷方余额,即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对外经济往来的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
逆差:在对外贸易中,一定时期内若一国的进口额大于出口额(或称为贸易赤字)
15.我国采用的外汇指标标价法是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又称应付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
价。
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又称应收标价法。市场上采取间接标价法的货币主要有英镑、欧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等。
第二章 金融基础知识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结汇的年度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银行外汇牌价表中有四类报价: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都是以银行为主体的表示方法。其中现汇买入是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现钞买入价是银行买入外币现钞的价格。现汇卖出价是银行卖出外汇的价格。现钞卖出价是银行卖出外币现钞的价格。
3、如果汇率收盘价始终在触发汇率上限和触发汇率下限区间内波动,则总回报=保证投资金额(1+潜在回报率)。
4、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特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5、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越长,产品的收益越高,投资期限越长,客户承受的风险就余越大。目前各家银行推出的结构性款的期限多在6个月至6年之间。
6、我国在挂钩理财产品中,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3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
的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而厘定。
7、汇率变化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对外汇卖家(消费者,股民,贸易对外交易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8、
范文三:PPP的法律法规
PPP与BOT和BT模式的关系
PPP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英国,广义PPP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分类
PPP模式含义
狭义的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机制,是政府与私营投资机构长期合作关系,
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更是一种管理机制、合作机制,
它与BOT等其他模式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
BOT与PPP的共同点主要包括:?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BOT 与PPP的区别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不同,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PPP模式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运行程序不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PPP模式法律关系
所 谓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 矫正或恢复。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1、PPP模式的政策、法规和法律
近20年多来,随着PPP模式在中国的部分和全部实践,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逐步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PPP模式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1)1995 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实的通知》,《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
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城市进行的轨道交通、收费公路、自来水、燃气、热力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者;政府赋予中标投资者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3)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倡导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4)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法;
(5)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等等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6)2004 年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6号令”)规定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地方政府也纷纷以 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各自行政辖区范围以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开发。
(7)2014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调研并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稿征求意见)出台,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几易其稿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颁布;
(8)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提出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9)2014年9月23日,为了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76号文)要求大力推广PPP模式;
(10)2014 年11月16日, 国务院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 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11)2014年11月29日,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12)2014 年12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PPP模式的法律主体
在PPP模式中参与人至少有政府、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银行或银团(债权人)、保险公司、产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等,其法律主体的相互关系如下简图。
PPP模式的参与主体及关系
(1)政府部门(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通常是PPP项目的发起人,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组织项目招标,对投标的私营企业进行综合权衡,确定最终的项目开发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相关政策及融资协助等支持。
(2)私营部门,在发起人为政府部门的PPP项目中,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部门的投资机构合作成立PPP项目公司,投入的股本形成公司的权益资本。在私营部门作为发起人的PPP项目中,负责在投标前召集PPP项目公司成员以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出资形式并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负责PPP项目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工作。
(3)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投标与谈判及从政府或授权机构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项目特许期结束,经营权或所有权转移时,PPP项目公司清算并解散。
(4)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等,在PPP项目公司或其参与者提供履约保函或担保函的前提下向项目提供贷款,并通常要求PPP项目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帐户等。
(5)咨询公司,利用PPP项目方面丰富的经验和案例为PPP项目其它参与方提供项目运作的指导和咨询意见,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尽职调查、设计基础设施PPP项目方案,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招商程序,设定边界条件、遴选标准等,建立财务模型并进行商业预测分析,编制招商文件,组织实施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性招商程序,参与商务谈判及协助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
(6)其它参与方,包括设计单位、保险公司、运营公司、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也都在PPP模式运作过程中发挥者重要的作用。
3、PPP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
PPP 模式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由相关PPP合同文本进行约定,并形成比较复杂的法律文本体系,一般认为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基础交易合同体系,主要解决商务层面事宜,包括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合同和供应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等法律文本;?融资合同体系,主要解决资金安排、资本层面事宜,包括 SPV章程和股东间协议等SPV设立文件,主要涉及合作方作为股东在公司层面的权利与义务及决策机制,也涉及SPV在融资方面的相关事宜;?特许权协议,是PPP法律文本最为重要的内容,在PPP文本体系中具有协调机制性
质,是PPP模式能够有效吸引私人资本并成功运行的关键。从实务上也有人将PPP项目基本文件结构分类如下:?政府授权签约部门和投资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地位类似的项目主协议,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产品/服 务购买协议;?投资人和融资机构之间的协议;?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投资人建设、运营项目的协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 行)》则规定: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有鉴于目前PPP模式实践中法律文本体系的模糊,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60号文”),并采用财政部对PPP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将PPP模式定位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更强调PPP项目合同的重要性,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由此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从 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等方面提出操作层面的具体要求,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从PPP模式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模式选择、工作机制、项目流程与管理、政策保障、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据《LCB综合解决方案》的总结归纳,PPP项目涉及以下主要文件:
4、PPP模式的项目合同
(1)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财 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明确指出:项目合同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 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 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 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
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相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原则规定而言,对项目合同的规定更为具体并具有操作性,其PPP模式的项目合同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等10个通用模块,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
(2)项目合同的性质
PPP 模式的项目合同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采用PPP模式的国家中,对PPP协议的性质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PPP特许权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合同,也有观点认为PPP特许权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主流观点认为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约束。
财 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
无法协商达 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发改委《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法律救济措施指出:特许经营者与实施机关就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争议并难以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 诉讼或仲裁。特许经营者对行政管理部门就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指南》对争议解决具体提出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诉讼三种方式与途径,在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争议,合同各方可约定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对于PPP特许经营协议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有必要对之进行相应修改,否则,难以适应依据行政诉讼制度来解决PPP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从以上立法角度来看,一般的PPP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宜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纠纷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PPP模式涉及比较复杂和十分专业性的问题,普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或行政诉讼实际上何难作出判决,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通过立法成立独立性管制机构来实现。
范文四: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个人理财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
● 定义:
2011年8月28日,银监会以2011年5号令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 详细描述:
(一)理财产品宣传管理及相关要求:客户通过不同的理财渠道接触到 理财产品的信息。站在银行和理财师的角度,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真实、准确 、清晰,不得误导客户或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 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 列情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夸大或者版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 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登载单位或 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 “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 好”、“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及相关要求
1.理财产品和客户分类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 拟销售的理财产 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指令。理财产品风 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
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 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 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 民币。
2.风险评估的方式和频率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 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 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 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 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 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三)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1.禁止性规定:理财师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营销人员,不得因为营销指 标的压力,而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 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 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2)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3)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4)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5)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6)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7)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不同销售渠道的行为规范:随着渠道的不断丰富,理财产品可通过传 统麻袋布及网银、电话等离弡式渠道进行销售,理财师需了解各类销售渠道 不同的监管要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
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 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 确认后留存。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 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 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风险确认不得网点标准,销售过 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迫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 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可以区 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襾令控股股东转让股 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 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 会或其派出机构催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 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1)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赞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 失的;(2)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赞成严重后果的 ;(3)挪用客户资产的;(4)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 动的;(5)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1.如果商业银行与个人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
A.格式条款
B.非格式条款
C.重新设定新的条款
D.由双方协商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如果商业银行与个人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A.道义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以下()情形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据相关 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B.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C.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D.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E.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 相高息揽储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一一一条和第六十 二条的规定可知,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
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 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②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 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 失的;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挪用单独管理 的客户资产的。
4.关于商业银行的理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要求,其中错误的是( )。
A.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 解和认识
B.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C.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D.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并取得相应理财师职称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业务人员管理的理解和记忆。正确答案是D。《商业银行个 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个人理财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个 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小孙和小陈是不同商业银行的两名员工,两人是好朋友,以下小陈的做法 无误的是()。
A.小陈将自己银行一个客户的巨额存款情况告诉了小孙,小孙感慨世上有钱 人真多
B.小陈将自己的工资状况透露给小孙,并说自己年底可能加薪
C.小陈想买房,通过小孙充分利用了小孙所在银行还未公开的一个贷款项目 ,到时候付给小孙l000元感谢金
D.小陈常和小孙一起分享各自银行的内部资料,研究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正确答案:B
解析:A、D中透露了客户的个人信息、C中小孙违背了礼物收送中的规定 6.以下行为中()体现了同事间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的精神。
A.开展经验交流会、专业知识培训会
C.分享各自的客户资源
D.提示同事不恰当的行为
E.在工作讨论会中直接指出同事的错误
正确答案:A,B,D,E
解析:分享各自的客户资源没有体现同事间团结互助精神
7.某上市银行员工张某得知该银行因为一笔违规批贷导致重大损失,但外界 尚不知情,消息一旦传出将对银行股价不利,()。
A.张某应按信息披露的原则,向媒体记者公布此消息
B.暗示朋友卖掉所持该银行的股票
C.自己卖掉该银行的股票,但不应告诉其他人
D.不得基于此消息为自己或他人盈利
正确答案:D
解析:在尚未公告前,不得利用消息为自己或他人盈利
8.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中,()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银行业从业 人员和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
A.爱岗敬业
B.公平竞争
C.诚信守信
D.熟知业务
正确答案:C
解析:
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中,诚信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银行业从 业人员和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
9.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有关规定的是()。
A.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B.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C.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
D.不了解风险控制框架
正确答案:D
解析:从业人员应当熟知向客户推介的金融产品的特征、收益、风险、法律
10.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没有遵循《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 操守》中“忠于职守”规定的是()。
A.举报商业贿赂
B.向客户透露本行理财产品设计全过程
C.当他人诋毁本行理财产品时坚决制止
D.遵守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不能向客户透露本行理财产品设计全过程
11.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是()准则的内容。
A.诚实信用
B.守法合规
C.勤勉尽职
D.岗位职责
正确答案:C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是勤勉尽职准则的内容。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准则内容。
A.勤勉尽责
B.诚实守信
C.客户至上
D.守法合规
正确答案:C
解析:C应该是公平对待客户
13.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所在机构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反 映。()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所在机构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
14.对于违反《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的措 施是()。
A.所在机构通报同业
B.中国银监会通报同业
C.中国人民银行通报同业
D.中国银行业协会通报同业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 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 通报同业。
15.下列行为中,()违反了保护商业机密与客户隐私的规定。
A.与同业工作人员交流对某些客户的评价,透露客户具体数据
B.避免向同事打听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C.了解调查申请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经营状况
D.与同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银行在网上已公布的财务数据
正确答案:A
解析:与同业工作人员交流对某些客户的评价,透露客户具体数据明显违反 规定
16.下列行为中,()违反了保护商业机密与客户隐私的规定。
A.与同业工作人员交流对某些客户的评价
B.避免向同事打听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C.了解调查申请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经营状况
D.与同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银行在网上已公布的财务数据
正确答案:A
解析:答案为A。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A项行为违反了 规定。已公开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商业机密。
17.()明显违反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监管规避的准则。
A.从业人员热情地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方案,包括向客户提供规避监管的意 见
B.从业人员基于内幕消息向亲戚朋友提供理财建议,利用所在机构的资源提
C.从业人员明确告知客户提供虚假材料触犯了法律,建议客户可以经由第三 人代其申请,以规避法律约束。
D.对某客户为规避监管而办理的业务,不按内部流程进行必要的汇报
E.为达成交易,从业人员让客户重新提交真实信息,以便顺利提交审核 正确答案:A,C,D
解析:答案为ACD。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第十一条规定,银行 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 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因此可知,ACD项中的行为违反了监管 规避准则。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十五条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 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 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 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B项中 行为属于违反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内幕交易准则。E项中的行为是符合规 定的。
18.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纪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并根据 情况向()报告。
A.所在机构、监管部门、工会、行业自律组织
B.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工会
C.所在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
D.所在机构、司法机关、监管部门
正确答案:C
解析:答案为C。《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 与同事之间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纪律、内部规章制度 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并根据情况向所在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 司法机关报告。
范文五: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亟待完善
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四:
一是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难以得到全面明确和保护。
二是银行业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缺乏系统性。一是规定较为零散。现行银行业监管法规仅分别针对储蓄存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领域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个别规定,无法覆盖银行业提供的各类业务,不能全面规范客户个人信息采集、保管和销毁的全流程。二是针对性不强。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虽然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做了一些规定,但立法目的是加强反洗钱的监督管理,不是针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三是原则性规定较多。多数只规定了保护的基本原则,缺乏具体条款,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行政法责任缺失。从我国现有法规来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
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在行政法层面,对于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银行业监管法规没有规定直接适用的罚则,监管部门也缺乏对银行违规泄露客户信息进行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四是例外规定缺失。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密例外是银行保密制度中并行的两大部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在规定银行负有保密义务的同时,却没有系统地规定保密例外的情形,而仅是为了执法与司法的方便,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分别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冻结和划拨银行客户资金的权力。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将基于当事人授权、社会征信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信息公开等列为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不利于对银行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监管法规。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有关公民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由监管部门先行制定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密及保密例外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健全监管法规。
二是完善内控建设。指导和督促银行业机构尽快完善客户个人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
存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控机制,制定信息安全控制流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和管理职责权限;对纸质和电子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和权限管理;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计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
三是加强银行员工管理。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素养,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是强化保密技术。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银行的发展,银行更易遭受信息系统被非法入侵、传输过程中信息被非法窃取等侵害。银行业机构应对信息系统可能遇到的各种技术风险进行评估,加大信息技术的科技含量,综合运用先进的防火墙、身份识别与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第三方认证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并及时更新,有效防范来自于外部的攻击,确保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