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怎么写
退役军人在职场上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维权事件,处理此类问题时可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处理:(1)不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考'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基础上,双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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