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流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223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深化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2016?28号,的工作要求~对于备案登记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备案登记类项目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交排污评估报告作为备案登记材料,另一类是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只需提交环保备案登记自查报告。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一,需提交排污评估报告的项目
1、建设单位递交申请。(所有申请材料需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下同)
建设单位
委托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排污评估报告》
签订《承诺函》和填写《申请书》
向备案登记小组提交申请 1 / 6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排污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递交《承诺函》,附件2,。需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其《排污评估报告》还应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及达标分析等内容~监测部分可以由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获得“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社会监测机构在评估期间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递交《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排污评估报告》、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下同,。
2、环保部门开展核查。
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分派各相关科室,单位,初审
退件 不同意 初步审查意见 同意
开展现场检查,镇街为主~区级抽查,
无需整改 需整改 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善 备案登记管理
环保部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由备案登记小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分派至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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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进行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备案登记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开展现场抽查~召开现场评估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核实项目与红线条件和必要条件的相符性~出具现场检查意见~意见应明确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和项目申请材料的修改完善意见~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名确认。
3、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整改完善后, ,无需整改,
重新递交备案登记申请资料
不同意 备案登记小组填写《审批表》
同意,制作《登记表》, 退件
归档
建设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向备案登记部门重新递交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备案登记小组将所有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意见分派至各相关科室,单位,~并组织各科室,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4,,备案登记小组根据《审批表》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备案登记~如一致同意备案登记~则制作《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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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予以备案登记。将《排污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等归档保存~作为今后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据材料。
,二,需提交环保备案登记自查报告的项目
1、建设单位递交申请。
建设单位
编制《环保备案登记自查报告》
签订《承诺函》和填写《申请书》
向备案登记小组提交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保备案登记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主要生产规模和工艺设备~对照红线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递交《申请表》,附件3,、《环保备案登记自查报告》、《承诺函》,附件2,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环保部门开展核查。
备案登记小组受理申请
分派各相关科室,单位,初审
无需整改 需整改 出具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善 备案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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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由备案登记小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分派至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初步审查~核实项目与红线条件和必要条件的相符性~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应明确提出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执行标准~并由各科室,单位,签名确认。
3、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整改完善后, ,无需整改,
重新递交备案登记申请资料
备案登记小组填写《审批表》 不同意
退件 同意,制作《登记表》,
归档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向环保部门递交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备案登记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组织各科室,单位,填写《审批表》,备案登记小组根据《审批表》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备案登记~如一致同意备案登记~则制作《备案登记表》~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管理。
注:区级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受理窗口:
地 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四楼监察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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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86393637、86226682
附件:3.1 建设项目排污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3.2 关于***项目的环保承诺函(模版)
3.3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申请表
3.4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审批表
3.5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3.6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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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项目备案。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设计方案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3、由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 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的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监理招标阶段
(五)施工报建阶段
1、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安全进行审查监督,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六)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试生产)、消防等验收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2、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及依据等
(一)发改委: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详见各省文号)。
2、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规定)》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2)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2)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3、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1)《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上下载);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
以上的;
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3)《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XX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预可行性或审查批准阶段。
3、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1)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书。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3)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等。
(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
3)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8年11月28日发布);
申请条件
拟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所属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驻军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拟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在XX省界内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同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申报材料
(大于4公顷的情况)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一式三份)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申请表可在XX省国土资源厅或省政务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一式三份)
范文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流程
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流程
一、编制招标文件
1.1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1.1.1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简称《办法》)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列明发生工程变更须按《办法》规定实行变更备案和相应情形。
1.2备案管理部门
1.2.1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对不符合工程变更备案文件的内容,责令其改正后备案。
二、签订施工合同
2.1建设单位:
2.1.1在合同条款中按招标文件内容确认,发生变更须实行变更备案的情形。
2.2备案管理部门
2.2.1在受理合同备案时,对不符合工程变更备案文件内容的条款,责令其改正后备案。
三、工程变更发生
3.1建设单位:
3.1.1在发生工程变更时,判断是否属于合同条款中工程变更备案
2
的情形。
3.1.2如属于合同条款中工程变更备案情形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工程变更备案
4.1建设单位:
4.1.1属于是发生文件第四条(一)、(二)、(三)、(五)、(六)条情形的工程变更,应当在变更实施前进行备案;其它情形的工程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4.1.2属于发生文件第八条情形的工程变更,须组织技术、经济专家组进行论证,由专家组提出论证意见。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1.3报备资料要求: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以下简称“变更备案表”);
(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3)专家论证意见(需专家论证的工程变更),同时报送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4.1.4: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的合同管理系统上同步申报。
4.2备案管理部门
4.2.1受理、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备案资料,时间:3个工作日;
4.2.2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在《变更备案表》上加盖“备案材
3
料收讫”章并告知建设单位退还相关资料。
4.2.3资料不全,3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并退还相关资料。
4.2.4备案时发现问题,3个工作日内告知,10个工作日内提请各部门联合会审,形成结论并告知建设单位,退还相关资料。
附:建设工程工程变更备案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4
附: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变 更 备 案 流 程 图
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工 程 变 更 定 义 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变更活方案的变更;3.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4.施工现
动必须到相关的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
案:(一)合同价款100万元(含100万的现场签证及变更;5.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
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单项工程变更签整;6.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合同主体的变更;7.法律、须报送变更备案的情形
证估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指正负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8.其他导致工程造价
净额,下同)或累计变更额超过10万元变动的变更。
的;(二)合同价款500万元(含5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单项工程变更
签证估算10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额超过
50万元以上的;(三)合同价款500万属1、2、3、5、6条的 属4、7、8条的
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单项工程变更签证
估算20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额超过100
万元的。 变 更 前 进 行 变更后15日内进行
须专家论证情形:1.原合同价款100
万元以下,变更后结算价超过100
万元的(原公开招标的除外);2.报备资料要求: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专家论证意见同 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且单项变案表》;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时报送财政局、 更估算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的;3(专家论证意见(需专家论证情形的)。 审计局、监察局。 3.累计变更金额已超过原合同金额注:建筑市场信息网的合同管理系统上同步申报。
10%,且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报备主体:建设单位
的;4.涉及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
准、设备购置标准的。
专家论 相关部门受理、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 抽取专家 证意见 受理地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资料齐全,在《政府投资建资料不全,告知建设单位并
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上退还相关资料。
加盖“备案材料收讫”章
建设单位补充资料
告知建设单位发现问题,10个工作日内提请各部告知建设单位
退还相关资料 退还相关资料 门联合会审,形成结论。会审部门:
附: 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5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联系人:
变更部位 变更项目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图号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变更估算金额 累计变更估算金额
代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前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备案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如
无代建单位可减少一份)。
2、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相关资料及变更估算金额计算单附后。
3、变更估算金额决算时经审计后确认。
4、编号为连续的阿拉伯数字并载明备案日期。
5、累计变更额中已经备案的变更可不再备案,但累计变更的清单明细及超过部分均需备案。
6
范文四:建设项目流程
建设项目流程
一、项目立项
1、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 2、项目名称的名称审核 市民政局 3、营业执照 开发区注册 4、环境评估 市环科所、报开发区环保局
5、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改委(由咨询公司做可研报告)
6、初步设计 发改委(设计院根据规划局出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 项目单位填报 2、项目批文
3、红线图 国土局中标红线图 4、环境评估报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局 5
6、国土挂牌中标确认书 市国土局 7、国土局土地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
三、建设用地批准
市国土局办理
四、土地证
1、项目批文
2、红线图、坐标图 规划局 3、土地勘测报告 市国土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总平面布置图
6、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 7、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单位 8、土地出让发票、土地出让合同
9、税费交纳证明
10、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总平图
1、申请表 项目单位填报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批文
4、设计条件 规划局 5、红线图 规划局 6、报批的总平面图 设计院 7、报批的总平面图电子版 设计院
六、工程规划设计
6.1方案
1、申请表 项目单位填报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局 3、项目批文 审批中心 4、设计条件 规划局 5、红线图 规划局 6、总平面图 规划局 7、报批的单体方案图三套(每套都必须含效果图) 设计院 8、报批的单体方案图电子版 设计院 6.2施工图设计(根据同意的方案进行设计)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 项目单位填报 2、项目批文 审批中心 3、红线图 规划局 、总平面图、单体方案 规划局 4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局 6、设计要点 规划局 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国土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8
9、消防部门审核意见 消防队 10、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审查处、人防办、气象局
11、施工图电子版 设计院
八、招投标手续办理
详见代理流程
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1、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审查处、人防办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4、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单位 5、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单位
戚处:
您好~
上述是我们根据相关单位手续办理情况整理的,供您参考。
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事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办备案 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的2、招标方式确定
要求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在媒体上3、发布招标公告 交易中心登记场所 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或投标邀请书
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格条
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4、编制、发放资格 获 取 资 格 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预审文件并组织报名 预 审 文 件 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填报资格 组 织 报 名 预审文件并报名
5、资格预审确定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
合格的投标人 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合格投标申请人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向 获得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 后,提交书面回执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6、编制、发售
招标文件
将招标文件发售给投
标人,同时向建设行政 招标办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交主管部门备案 易中心场所登记 7、踏勘现场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8、答疑及招标文件 接受问题 以书面形式 的澄清与修改 准备解答 提出问题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
人发放答疑文件或招标招标办接受答疑文件
文件的补充文件并同时或补充文件的备案
向市招标办备案
9、投标文件的 接受投标文件并在开标 编制投标文件办编制与递交 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理投标担保
递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招标人组织并
主持开标会议 10、开标
投标人代表
参加开标
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的
11、组建评标委员会 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评标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12、评标
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的澄
的内容进行澄清或答辩 清内容进行书面澄
清、答复或答疑
完成评标推荐中标候选
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招标人定标后编写招投 招标办接受备案 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市13、定标
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收,并同时
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人投标人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署 合 同
序
招投标工作安排 时间 号
1 发布工程信息和施工单位报名 五个工作日 2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及考察 招标人确定 3 投标单位确定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果发放 一个工作日
发放标书、图纸、工程量清单、专用电子评标光盘、不少于二十天(可4 踏勘工程现场、组织图纸答疑、组织工程开、评标根据实际情况适
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当缩减3-5天) 5 中标人结果公示 二个工作日 6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办备案 一个工作日 7 办理中标通知书 一个工作日 注: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范文五:建设项目流程
建设项目开展主要许可内容
序号 1.1 1.2 1.3 1.4 1.5 展开阶段 编制规划 项目建议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非建设用地需要调规; 许可内容 项目合规性 递交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2 号)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 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28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七十七 号) ;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 28 号)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6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号);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591 号);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 ;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 条件 许可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19 号)
1.6 1.7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绿评 节能评估和审查
节能专篇等
1.8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全预评价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9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1.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 1、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 知》 (国土资发〔2000〕386 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管理工作的通知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394号令)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 号)
1.11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号) 2、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2 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主席令第 76 号, 2002 年 10 月 28 日)
1.12 2.1
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 勘探、发掘审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编制安全专篇
2.2 2.3 2.4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铁路许可 公路许可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 2、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安全专 篇》 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 格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29 号) 《 铁 道 部 行政 许 可 实施 程 序 暂 行规 定 》 (铁 政 法 [2004]70 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3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2.5
规划设计要点
编制设计方案
2、 《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
2.6 2.7
初步设计审查
2.8 3.1 勘探设计文件审查
3.2 3.3
施 工 图 设 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
3.4 3.5 4.1 4.2 5.1
消防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施 工 阶 段 收 阶 段 竣 工 验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
地形图测量、勘察设计 (初堪)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本、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 图件、概算书)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 令) ; 落实供水、供电、排水、通讯、 相关协议 水文等外部条件 进行地质详堪,编制地质勘探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 报告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 令) ;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34 号令) ; 主要设备采购及其有关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 令) ;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34 号令) ;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令第 106 号) 防雷设计图纸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 令第 11 号) 施工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 施工图、施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5.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竣工资料
5.3 5.4 5.5 5.6
防雷装置验收
竣工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六号) ;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令第 106 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 令第 11 号) 《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 规定》 (建建[2000]142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3、 《土地登记规则》 (1995 年 12 月 18 日国家土地管 理局发布)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工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 竣工资料 土地使用证
6.1 6.2 6.3 6.4 6.5 6.6
招 标 内 容
设计招标 施工招标 设备材料招标 监理招标 安全评价机构招标 地质勘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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