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4]9号
【颁布日期】:1994-02-22
【生效日期】:1993-01-01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机构】: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金的通知
(国发〔1994〕9号 1994年2月22日)
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一直是关心爱护的。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从1993年10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国有企业中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从1993年10月起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金:
1978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00元离休金和60元退休金。
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85元离休金和45元退休金。
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88年12月31日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70元离休金和30元退休金。
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离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和20元退休金。
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这次不增加离退休金。
1992年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其增加金额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按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离退休金并入本人离退休金基数。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国有企业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适当增加退职生活费。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的费用,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发放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确有困难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这次给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离退休金,是在国家财力紧张和相当一部分企业有不少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国家将抓紧研究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问题。由于调整离退休金的工作较为复杂,涉及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历史上遗留的一些问题又难以通过这次调整全部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并尽快组织实施,及早把增加的离退休金发下去,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
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范文二: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92-05-15【生效日期】:1992-05-15【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颁布机构】: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1992年5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十元离休、退休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金(包括上述增发的十元)的10%增加离休、退休金。离休人员增数额不足十二元的,按十二元发给;退休人员增加数额不足十元的,按十元发给。 基本离休、退休金的数额,按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核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费用,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是在国家财政和企业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切实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以保障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范文三: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主要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等。
(一)、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相关名词
供给制:是指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干部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的,属于“供给制”:(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发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极少的普通津贴费。
供给制工人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曾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过的老工人。
包干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
薪金制: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事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
(二)、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退休标准:
(1)、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3)、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
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以上退休标准的第(3)、(4)、(5)项条件的劳动者。
(三)、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范文四: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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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养老保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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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离有否
性出生退死亡供养与死手册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别 年月 时时间 直系姓名 性别 年龄 者关
间 亲属 系
对申领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情况审核:
社会保 单位
险基金同意支付其一次性丧葬费 元,一次性抚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管理局恤费 元,退回一次性个人帐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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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核定意元,多拨应扣 月份退休待遇 元,少部门年 月 日(盖章) 见 发应补退休待遇 元,合共支付 元。 意见
说明:1、企业发生离退休人员减员情况,应于发生减员之次月20号前填本表报区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分局养老保险科,作核减离退休费及下拨丧葬费及有关费用依据。 填报日期:
2、单位应对“申领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情况”作认真审核,方可填报,发现 填报人:
情况不确者,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不下拨费用。 电话号码:
3、本表一式两份,由企业人事政工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填列后一并报送区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局养老保险科,核实后一份养老保险科存,一份企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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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网上认证
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网上认证
操 作 指 南
一、网上认证条件:
1、已经建模;2、电脑联网并配置30万以上像素的摄像头。
二、认证流程: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网址
http://www.hn12333.com,进入网站,在主页下方“办事大厅”的“在线经办”栏目内,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图标,阅读“建模和认证注意事项”(阅读完后点右边的关闭按钮)。进入“湖南省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系统”的主界面。
2. 点击身份认证图标,
3. 选择“身份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中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点击登录
登录后即可进行相关操作。
4. 开始认证
阅读完“人脸认证的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认证”;没有操作经验的可以先“进入演示” ,观看后再点击“开始认证”。
按系统提示下载“人脸识别控件”,
安装完毕后正式按提示进行认证操作。
(如果没有弹出系统提示,但无法进行认证,请打开“湖南省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系统”的主界面,点击图标,下载并安装控件。)
5. 按照系统所述的要求进行视频采集认证,认证成功后会出现视频认证成功的提示框。提示“您已认证成功,下次认证请于*年*月*日前”,才表示您已正式认证成功。如三次认证失败,可改日再登陆继续认证(每日可认证三次),或按提示点击申诉处理,我们将
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进行处理,申诉人可于次月在认证系统内查询到处理结果。
6. 如果没有认证成功或申诉成功,您必须在认证时间段内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三、建模和认证过程中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建模,为什么建模必须本人到社保机构来,
答:建模是指利用设备将离退休人员的人脸及基本信息采集入库,作为日后身份认证的参照信息。所以,建模必须由本人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建模。“建模”完成后,离退休人员只须每年在网上进行一次认证,即可连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题二:什么是身份认证,为什么认证不需要本人到社保机构来,
答:认证是系统根据本次认证照片和“建模”照片进行自动识别。只要家里有电脑、摄像头等设备,互联网畅通,离退休人员就可以登陆网页版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所以不需要本人到社保机构来。
问题三:建模或认证成功后当年还需要认证吗,
答:建模或认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下次认证的时间段。为了您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请离退休人员认证成功后注意系统提示。
问题四:网页系统认证时认证进度卡在20%和60%为什么,
答:请在http://222.240.173.82:9002/ 的“常用下载”下载人脸识别控 件,安装好,在摄像头插好的情况下,回到身份认证-在线认证页面,留意网页 上方是否要运行智慧眼的加载项,有的话,请按网页提示确定操作下刷新一下。如遇网络繁
忙等情况,可改日再进行认证。
问题五:当天能认证几次,为什么我认证多次,总是认证失败,失败了应该怎么办,
答:系统每天有三次认证机会。认证时是系统根据本次认证照片和模板照片进行比对判定。如由于光线、坐姿、角度、参保人自身变化等原因导致符合度达不到要求,则会提示认证失败。认证失败后可改日再登录进行认证,或按系统提示决定是否申诉,若申诉则进入人工审核阶段。我们将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集中进行处理所有申诉,申诉人可于次月在认证系统内查询到处理结果。
1)若显示已申诉或未解决,则尚未审核处理,需继续等待;
2)显示申诉成功,则表示您本次身份认证通过,不用再认证;
3)若显示申诉驳回,则要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问题六:如果没有及时认证,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没有在系统提示的时间段内进行认证,系统将在下个月自动停发养老金。认证成功后的次月系统将自动进行养老金的恢复和补发。
问题七:认证时要输入密码,请问密码是什么,如果忘记密码了怎么办,
答:初始密码默认为您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如:[19460418] ,身份证为15位的需在前面添加[19]。如果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无法成功登录,这种情况可能是本人尚未建模或自行更改过密码导致的,也有可能与本人建模时用的不是同一身份证所引起的,请与本人领取养老金的社保机构联系。
问题八:为什么下载了控件后还是无法认证,
答:请检查摄像头连接好了没有,是否达到了30万像素。
问题九:五官(特别是人脸)因为生病或手术与之前建模的样子有明显差异,认证不了怎么办,
答:由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病历到其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处理。
问题十:认证成功后会有提示吗,
答:认证成功后会有提示“***认证成功”,认证不成功会有提示“***认证不成功”。如出现“认证成功,但写认证记录失败:保存谁数据失败”,表示系统没有保存到此次认证成功的记录,需要重新认证。
问题十一:为什么提示连接认证服务器超时,
答:网络不稳定,操作超时。建议重新打开网页进行认证,或换一台网络更 好的电脑。
问题十二:出现“对不起,发送认证请求失败,具体请联系系统管理员”是为什么,
答:A.没插摄像头; B.没有下载人脸识别控件。
问题十三:出现“对不起,请求的路径不对,请确定URL中是否带有jsessionid”或“对不起,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失败,请确定参数配置是否正确”对话框,是什么意思,
答: 清空缓存,刷新页面或关掉浏览器后重新登录。
问题十四:当出现“状态冻结、异常、其它、模板错误”等情况是为什么,
答:一是可能进行了错误建模,原因是参保人有两个参保帐号,需终止后删除一个,具体请本人携身份证到本人领取养老金的社保机构进行查询;二是可能建模后身份证进行了修改,或不是建模时的身份证。三是没有建模或是建模未成功。
以上情况是认证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如在6-8月之间认证,由于认证人较多,系统网络会很繁忙,认证大多会是网络系统引起的故障,请注意自行调整认证时间。如遇其它问题,请联系我市及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邵阳市:2391996,大祥区:5508335,双清区:2276802,
北塔区:5632205,邵阳县:6821811,邵东县:2653363,
新邵县:3181086,隆回县:8232527,洞口县:7224994,
武冈市:4254507,城步县:7361360,绥宁县:7621309,
新宁县:4822550。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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