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煤矿防突管理办法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
防 突 管 理 办 法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防突管理办法会审表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防突管理办法贯彻表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主 持 人: 参培人员签字: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防突机构
1、矿井成立防突办并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瓦斯抽放工等工种。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2、按照《防突规定》,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资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条 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防突队每旬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 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单位在编制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规定》。 4、矿长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5、防突队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向技术组提交详细的地质构造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由技术组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
6、防突队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防突、抽放的管理、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监科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一通三防办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9、机电班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第四条 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矿井必须设置防突调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兼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监控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矿防突调度工作由矿长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4、要抓好防突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 第五条 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
1、矿由防突队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签阅批示。
2、防突调度员(监控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矿井年终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
2、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编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图,
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七条 其它
1、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规定》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有关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
2、矿井按《防突规定》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
3、根据《防突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防突队要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日内报技术负责人。
第八条 瓦斯地质工作
1、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突出煤层:
根据《防突规定》可划为: ①突出危险区 ②突出威胁区 ③无突出危险区 (2)非突出煤层:
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严格按照《防突规定》执行。
3、现场管理
(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 (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经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
密度,
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技术组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
(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
(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技术组。
(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 (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
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 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 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 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 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⑥以上内容按防突有关规定填绘。
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
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防突规定》要求,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
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防突规定》相应规定执行。
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防突规定》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
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
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7、按防突规定,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
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二)防突技术措施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技术负责人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
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防突规定》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防突规定执行。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突规定》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4米(采面)5米(掘进面)的超前距,严防
超掘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长矿一审批。
(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采掘进工作面要按《防突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避灾硐室)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
(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
(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
(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5)其它要求按《防突规定》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采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等所有人员及其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应在避灾硐室防突。
第十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
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揭煤10m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突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
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防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技术负责人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防突规定》有关规定。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技术组负责组织编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长、技术负责人审。
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
第十二条 机电管理
1、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设备的防暴性能。
2、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第十三条 奖励
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防突规定》执行。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范文二: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为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采掘工作面防突规定
1、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被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3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作面下出口不少于150米的进风流中。
3、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15%以上,煤层结
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4、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100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工作面的推进向前挪移,硐室设置必须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排放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6、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抽排区要对封好合好的钻孔及时进行抽放。
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详细记录。
8、迎头预测、措施孔都要做到挂线施工,定长定向作业,钻孔长度不够,方位与设计不符的报废重打,所有打钻参数都详细记录在钻孔施工记录表和防突措施牌板上。
9、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同时要及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交抽排区保存,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按措施要求进行效果检验。
10、钻孔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钻孔施工情况、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审查各茬钻孔施工记录报表,若施工过程中迎头有地质构造、煤层变化、喷孔、夹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将有关打钻资料、迎头情况报告总工程师、通风科、地测科、抽排区,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资料,采取相应补充调整措施。
11、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然后对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方可根据措施孔的深度确定允许掘进距离并将防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12、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现场安监员、测气员要严格掌握监督。
13、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电、安监、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三章 石门揭煤防突规定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至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3、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峒室、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
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当巷道超过300m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以外的避难峒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峒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峒室。
②避难峒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峒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各单位职责
生产单位职责:
1、掘进、开拓区队负责各自掘进工作面的所有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工作,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合茬工作,以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及时联系安装工区管子队延接瓦斯抽放管路。
3、负责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钻孔开钻和结钻时间及钻孔施工情况。
4、负责责任范围内防突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5、负责在每茬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写、报批钻孔施工报表,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及时报抽排区。
6、跟班班队长负责进尺后汇报煤层结构、煤层厚度、地质变化及突出预兆等情况。
7、掘进工作面施工所需的钻机机电设备由钻孔施工单位领取、安装及日常维修,钻孔施工所需的机具、材料、封孔合茬材料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从物质供应部门领取。二、抽排区职责:
1、抽排区要认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工作,经常检查瓦斯抽放系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系统可靠运转和瓦斯抽放效果。
2、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并确定每茬的允许进尺距离。
3、负责防突作业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走向钻孔、顺层钻孔、工作面防突钻孔、底板抽排巷抽放钻孔、石门揭煤工作面抽放钻孔和其它特殊钻孔施工工作。
三、通风区职责:
1、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2、负责监督迎头钻孔施工情况。测气员要认真监督钻孔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并在防突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对于钻孔施工、封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3、测气员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钻孔的开孔和终孔时间,钻孔施工深度,调度员认真作好记录工作。并由通风调度员及时将钻孔施工情况通知防突队。
4、允许进尺距离到位后,测气员及时收回防突作业牌,上井后由抽排区领回保管。
5、负责避难峒室隔离门的安设。
四、其它单位职责:
1、工资科验收队负责抽排区施工的各类钻孔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填报验收报表。
2、调度所及通风调度负责认真记录各单位汇报情况。调度所负责安排管子队进行抽放管路的延接,通风调度负责将掘进进尺到位情况及时通知防突队。
3、通风科、技术科、安监处、抽排区有关人员及通风区测气员负责认真监督掘进、开拓巷道各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范文三:煤矿防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施工中揭露的煤层及时进行预测预报,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方职责
1、建设方负责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包括WTC 仪器的现场操作和预测预报表格的制作;
2、协助解决防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或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
3、监督施工单位在执行防突过程中是否出现超掘现象或允掘距离结束是否及时进行预测预报;
4、施工单位上一循环允掘距离结束后未执行下一循环考察建设方有权停止工作面的作业。
二、施工单位职责
1、服从建设方管理;
2、负责预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3、掘进工作面煤厚大于30cm ,必须对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预报, 并主动与建设方联系实施预测预报。
4、按照《防突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每循环的预测预报工作;
5、预测预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6、钻孔的布置数量、距离和方位等参数严格按照最新《防突管理规定》执行; **煤矿一期工程防突管理办法
7、预测预报结束后,应在井下将考察结果向矿部调度室汇报;
8、防突预测预报结束后,根据结果做出预测预报表,报建设方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核签字;
9、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更新防突管理牌板和标注防突基点。
三、工程结算
1、每次进行防突考察之前,必须先通知矿部调度室,调度室安排当班跟班矿长到现场监督和进行钻孔进尺的验收。
2、钻孔施工结束后,丈量钻孔长度(以退钻杆数量为依据), 并要求跟班矿长现场签字确认。结算时,以现场签字单据为依据。
3、预测预报钻孔每米价格与探放水价格相同。
四、考核规定
1、过煤层掘进期间,未进行预测预报进行掘进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跟班矿长下停工令停止工作面的掘进作业。
2、过煤层掘进期间,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循环考察制度时每超掘1m 罚款500元。
3、预测预报结束后应在当班更新填写防突管理牌板和标注防突管理基点。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4、损坏仪器照价赔偿。
建设方签字(章): 施工单位签字(章):
贵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9日
范文四:东井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东井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该工作面施工范围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采用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当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时,该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反之则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
2、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区域防突措施
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1、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本煤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回采块段。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本煤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区域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
控制掘进方向至少60m,同时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上下山方向各15m。
3、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揭过煤层区域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走向方向及上山方向各20m,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下山方向12m。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按规定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1、采煤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对工作面回采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沿综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米,至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执行取样测试,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该区域防突措施有效。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采取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时,沿工作面走向方向每间隔20米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执行取样测试,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石门揭煤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采取测定煤
体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时,必须在工作面上、中、下部和两侧采用φ89mm的钻杆,施工5个效果检验钻孔,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抽采钻孔控制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测定煤层揭煤区域的残余瓦斯含量,只有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补充防突措施,补充防突措施设计另报,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采、掘工作面在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在工作面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采用钻屑瓦斯解释指标法进行连续区域验证。具体为:
1、采煤工作面
(1)每循环验证距离为10m,经区域验证证明无突出危险后,允许工作面推进8米后进行下一循环区域验证。若经区域验证证明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停止回采,实施局部防突措施。
(2)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时,沿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1个验证钻孔,孔深10米,直径42mm,钻孔每钻进2米测定1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每打1米测定一次钻销量,只有钻屑解吸指标K1值小于0.5mL/(g.min1/2)和最大钻屑量小于6kg/m时,则措施有效该工作面为无突出
危险。反之则工作面有突出危险。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在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钻屑瓦斯解释指标法进行连续区域验证。每循环区域验证证明无突出危险后,允许工作面掘进7.5米后进行下一循环区域验证。若区域验证证明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停止掘进,补充防突措施。
(2)采用钻屑瓦斯解释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时,在掘进工作面施工至少3个孔深10米,钻孔直径42mm的区域验证钻孔(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并保证每次验证钻孔前方留有不少于2m的超前距。钻孔每打2m测定1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只有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小于0.5mL/(g.min1/2)、最大钻屑量小于6kg/m,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任何一次验证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大于0.5mL/(g.min1/2)或钻屑量大于6kg/m时,则掘进工作面必须补充防突措施。
3、石门揭煤工作面
揭煤工作面在实施揭煤区域防突措施后,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必须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在巷道
顶板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5米的位置处以及巷道揭开煤层和穿过煤层时进行区域验证。施工5个区域验证钻孔,分别位于工作面上、中、下部和两侧,用直径42mm的钎子,钻孔每打2米测定1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每打1米测定1次钻屑量,只有钻屑解吸指标K1值小于0.5 ml/gmin?,最大钻屑量小于6kg/m时,则为无突出危险,否则,即为有突出危险,必须补充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掘进。
局部防突措施
采、掘工作面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当钻屑瓦斯解释指标超限,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一)防突考察
1、施工单位每次防突考察前,必须准备好考察所需器具(采煤工作面:钻机2台,钻杆不少于24根,钻头不少于4个;掘进工作面:钻机1台,钻杆不少于12根,钻头不少于2个)。如考察工到达现场后发现施工单位材料准备不齐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并拒绝进行考察。
2、每次考察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考察地点的浮货清理干净,因未清理浮货造成考察孔孔深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3、考察工在接到考察通知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1小时)
内到现场进行考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对当班考察工处罚100元,如接到通知后拒不入井考察的,对当班考察工处罚200元。
4、每次考察时,施工单位打钻人员必须按照考察工的要求施工考察孔,考察孔必须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考察孔施工深度不得低于10米(石门揭煤除外)。如不按考察工要求施钻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的考察报告单严格控制准掘(推)距离,严禁超掘(推)。考察工每次考察前必须对上一循环准掘(推)距离进行核查,每发现一次超掘(推)对施工单位按100元/分米进行处罚。如考察工未对上一循环准掘(推)距离进行核查或经核查超掘(推)后未进行汇报、处罚的,每次对考察工处罚500元。
二、排放孔施工、验收
1、每次考察后,如考察指标超限(K1值≥0.5,钻屑量≥6kg/m),防突考察工必须在现场将排放孔开孔位置标定。如考察工未标定排放孔开孔位置,每次对考察工处罚100元。
2、考察指标超限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定的开孔位置施工排放孔,且每个排放孔孔深不得低于10m。如施工单位未按标定的排放孔开孔位置施工或排放孔孔深不足10m,对施工单位按100元/孔进行处罚。
3、每次施工完成排放孔后,必须由通防科验收人员进
行验收,排放孔验收单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及通防科验收人员共同签字方可做为计量依据。排放孔验收单统一由通防科保管、统计。如无通防科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的排放孔一律按废孔处理。
4、每次施工完成排放孔后,通防科验收人员必须对排放孔进行验收。如通防科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所施工的排放孔不合格或正在另一处打钻地点验收钻孔)拒不进行验收的,每次对通防科验收人员处罚200元。
5、排放孔验收单统一由通防科制作电子版发至各施工单位邮箱,施工单位打印后带至现场使用。施工单位不得私自篡改验收单内容,如发现私自篡改验收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如通防科验收人员参与作假的每次处罚500元。
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夜班开始执行。
附件:东井煤矿排放钻孔验收单(样单)
东井煤矿通防科 2012年12月28日
范文五: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
防
突
管
理
机
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以下,防突管理机构。
一、 组织机构
矿井成立瓦斯突出防治办公室,防突办设在防突办公室。 组长:(矿长)吴金桉
副组长:(技术员)吴顺元、通风工:姬绍稳
组员:陶维阶、刘明鹏、谢立方、沈崇宏、余汝志、张飞宇 防突办下设抽放组
抽放组长:吴国坐
成员:沈立涛、姖绍稳、徐宏飞、浦仕开
二、岗们责任
1、防突办岗位责任
(1)矿技术员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技术措施、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等工作。
(2) 矿长负责组织防治突出工作和防突物资的计划,进一
步落实防突的管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突出工作的具体落实; 安全副矿井负责对防治突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带班矿长和跟班队长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和岗位的防突
工作。
(4)企业法人负责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资金投入。
(5)抽放组负责瓦斯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抽放监测监控,负责填写抽放相关记录。
(6)防突组负责防突日常工作。防突预测预报通知每天必须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防突办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培训煤与瓦斯突出防制的相关知识。
2、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防突管理办法和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负责对抽放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抽放参数的记录和监测监控。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电机发热、运行不正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并汇报矿调度,由矿长组织处理。
(4)若发现煤层变软,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三、管理规定
1、防突工每天必须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并按昭预测预报的结果进行防突分析管理。
2、矿技术员和矿长每天必须对煤与瓦斯防治突出预报表进
行审核,签字。确定各采掘作业点的允许进度。
3、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突管理牌板上的要求赶写。
4、每月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前期防突工作经验。
5、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如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先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处罚细则
1、抽放工在岗上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0元/次。
2、抽放工不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50元/次。
3、抽放工不认真检查抽放设备、设施,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的,按损的50%进行赔偿。
4、防突工不认真按相关措施进行防突的,罚款200元/次。
5、防突工弄虚作假,胡乱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6、发现井下作业地点,存在地质变化事突出预兆时不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的,罚款150元/次。
7、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煤等情况时没有及时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