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
表1
3 事项查找
下面介绍如何在"首都之窗>办事服务频道"网站上查找到用户需要办理的事项,链接到外部申报平台后的操作不在这里介绍。
3.1 通过"在线申报"查找(推荐)
第一步 用户登录后,点击"专项服务"栏目中的"在线申报",见图2-1,进入"在线申报"页面。
图2-1
第二步 在"选择委办局"下拉列表中选择"市司法局",点击"查询",页面列出了司法局可以在线申报的事项,定位要查找的事项,图2-2。
图2-2
第三步 点击事项名称,进入链接的事项申报页面,图2-3。
图2-3
3.2 通过输入事项名称的关键字查找
第一步 在"首页>办事服务"页面上的搜索对话框中输入事项的关键字,见图2-4。
图2-4
第二步 在显示的符合条件的事项中定位,见图2-5。
图2-5
第三步 点击查找到的事项名称,进入该事项的业务咨询和申报的页面,图2-6。再点击页面左侧的"事项申报",进入链接的事项申报页面。
图2-6
3.3 通过事项的属性查找
这种查找方式的前提是对事项的属性比较了解。
第一步 若事项是为个人服务的则查找"个人办事",若事项是为企业服务的则查找"企业办事",在"个人办事/企业办事"的属性列表里,点击业务事项的属性,如本例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核准"属于"企业办事"的"设立变更"类,图2-7。
图2-7
第二步 在事项列表中找到事项的具体分类,本例事项属于"律师事务所",列表中没有直接出现,点击"更多",见图2-8。
图2-8
第三步 点击查找到的事项名称,进入该事项的业务咨询和申报的页面,图2-9。再点击页面左侧的"事项申报",进入链接的事项申报页面。
图2-9
3.4 通过委办局的分类查找
第一步 用户登录后,点击"办事向导"栏目中的"我要到委办局办事",见图2-10。进入"首页>办事服务>委办局"页面。
图2-10
第二步 在"首页>办事服务>委办局"页面左侧的委办局目录中选择"市司法局",页面列出了该委办局的所有事项,在列表中查找要申报或咨询的事项,超过一页的通过翻页查找,见图2-11。
图2-11
结束语:
通过以上方式查找到事项后,再按照链接申报平台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欢迎企业和个人通过首都之窗办事服务频道办理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业务。
范文二:【精品】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86
Deacons Internship Programme (Beijing)
Application Form
(CONFIDENTIAL)
(Word process only and print out for submission)
PERSONAL DETAILS
Ms: ? Mr: ? Name (Chinese):
Forename: Surname: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Mobile Tele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Current University / College:
Current Year of Study:
Major Area of Study:
Posted Address (Chinese):
EDUCATION
Please list high schools, colleges, universities and professional schools you have attended in order on a full time basis, and attach any sheet if necessary.
Name of School Location Dates Attended Major
WORK EXPERIENCE
Please list any full time employment or legal experience, and attach any sheet if necessary.
Name of Employer Title From To
SCHOLARSHIP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Issued in 2010 Page 1
Please list any scholarship you have won in the passed three years, and attach a copy of the
certificate(s).
Name of Scholarship Year Awarded by
EXTRA CURRICULAR
Please list the main extra curricular activities you have attended, and attach any sheet if necessary. Organization / Activity Year Title and Responsibility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Have you passed a bar examination? If yes, please indicate the jurisdiction and also attach a copy of the certificate(s).
FOREIGN LANGUAGE ABILITY
Please indicate the languages you are familiar with and your level of written and spoken fluency on a
scale of 1 - 5 (1=basic, 5=fluent)
Written fluency Spoken fluency
English
Putonghua
Others (please indicate)
INTEREST AND INSPIRATION
Please describe your major interests and what have inspired you.
FUTURE PLANS
Please describe what you plan to do in the future.
REFERENCE
Do you have any reference(s)? If yes, please indicate his/her name, work unit and title, and also attach
his/her reference letter.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Issued in 2010 Page 2
INTERESTS IN DEACONS
Please explain why you would like to be an intern in Deacons (Beijing).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Please feel free to write what else information you would like to share with us. You are also encouraged
to attach any materials to demonstrate your abilities.
Applicant Signature:
Application Date:
Please return the complete application form accompanied with any necessary documents to: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y courier at
Suite 11, Level 8, Tower W1
The Towers,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 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738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西一办公楼8层11座
邮编100738
For any inquiry o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86 10 8518 2338.
Personal data collected will be used for intern selection purposes only. Unsuccessful applications will be
destroyed after the recruitment exercise.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Issued in 2010 Page 3
范文三: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情况的考察报告
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情况的考察报告
2005年12月1日、2日~我局组织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考察团到香港进行了参观学习~考察团由潘保军副局长带队~9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15人及公律科人员参加了考察。考察团一行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情况介绍、与香港律师互动交流等方式~了解香港律师界的总体情况和所参观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情况。考察活动使律师们拓宽了视野~更新了思想观念~律师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一、考察情况
(一)香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总体情况
香港目前有400多家律师所,行,~事务律师6000多人~其中小规模律师所,律师人数3名以下,较多~占65%以上~许多只有一名律师。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不超过20家。外国律师所在香港有50多家~其中30多家为美国所。外国所实力很强~占据了主要的业务,约9成,。
(二)香港律师制度与内地的主要差异
香港律师制度与内地有很大不同。香港律师依其从业职能不同~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大律师并不是比事务律师高级~而是业务范围不同~大律师主要负责出庭诉讼事务~事务律师主要是从事非法律事务~但可以出席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代理诉讼事务。事务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而大律师是独立执业者~不在律师事务执业。大律师不能直接
与当事人接触~不能向当事人直接收费~诉讼当事人要请事务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由事务律师视情况决定是否转聘大律师。接受转聘的大律师根据事务律师对案情的介绍及准备好的法律文书材料~出庭为当事人辩护。
香港取得事务律师执业资格与内地取得律师资格的制度不同~不是考试制~而是认许制~要求具有大学法学专业学历才能取得事务律师资格。香港永久居民申请事务律师执业资格的主要条件是在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修完3年法学学士课程~再完成1年制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在律师事务所学习两年。香港律师较注重资历~事务律师一般要经过顾问律师、受薪律师、出资合伙人几个阶段~从律师到出资合伙人一般要15年时间。
香港律师管理主要是实行行业管理~香港律师会是事务律师行业自我监管的法定专业团体。香港律师会成立于1907年~所有在香港持有效执业证书之事务律师均为其会员。律师会的在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是规管香港律师及律师机构~办理事务律师执业证书年审及颁发证书~发展律师执业保险、违规处罚、规范律师所财务运作等。一旦某个律师事务所关闭~香港律师会会将其所有案件、档案分派有其它律师所~以保证其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律师界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三)所考察的律师事务所情况
1、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中唯一的华资所——胡关李罗律师行
胡关李罗律师行成立于1973年~由胡关律师行与李广志、罗志能律师行合并而成。律师行从成立至今~从一个不足50名律师及员工的规模发展到员工达300多人。律师行完全实行公司化管理~决策由28名合伙人制订~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管理事务。律师行主要业务部门分为:房地产部、公司与商业事务部、电讯及资讯科技部、中国部等。律师行的主要业务是四方面:一是证券、股票上市,二是房地产业务,三是诉讼业务,四是公司秘书服务,1974年成立了全资附属公司——富荣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胡关李罗律师行的业务以非诉讼业务为主~诉讼业务约占两成。律师行积极进军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在北京设有办事处~2003年~与国浩律师集团签订了联营意向书、与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紧密合作意向书。
2、以“人和”为主要理念的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61年~由黄乾亨、黄英豪父子创立~现有11名合伙人~20多名律师~在北京、上海设有代表处。主要业务有诉讼、婚姻、中国法律事务,国内企业到香港上市、香港企业到内地投资,等。律师事务所分配主要以固定工资形式~年底按全所的业绩分配奖金。据该所的黄江天律师介绍~律师事务所强调“人和”~以对人的服务为根本~大部分客户是长期客户~客户对律师所的信任度非常高~一般不讨价还价。律师所对不同的客户一视同仁~其理念是今天的小客户以后可能变成大客户~今天的大
客户明天可能变成小客户。据说律师所的创始人黄乾亨老先生连对地盘工人都非常客气~亲自送他们到电梯口。
3、内地法律服务在香港的主要阵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于1987年在香港依法注册成立~是中国司法部管理的向海内外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业务范围是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下设四个机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港开展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1997年在香港律师会注册~内设金融、民商、国际投资、知识产权、资产重组上市以及诉讼仲裁等业务部门。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根据内地政府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地法律进行审核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代办在香港使用的内地公证文书的外交确认。查册送达办公室~根据请求核查内地与香港各类注册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各类法律文书的双向送达。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负责出版《中国法律》杂志。
(四)香港高等法院印象
香港高等法院大楼是一幢十多层非常普通的建筑。进入一楼大厅后~有咨询窗口~有随便取阅的便民资料~墙上有电子显示屏和一些公告~标明一些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各楼层主要是审判庭。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庭~只要门上挂有“公开”字样的都可以自由。在香港律师的引领下~我们旁听了
一个申请禁制令的民事案件。从进入香港高等法院到离开~自始至终~既不需要登记~也没有一个人询问我们~甚至没有看到一名保安人员~香港法庭开放式管理和工作的公开透明~让人感叹。
据香港律师介绍~在香港的法院打官司~每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收费都是1250港元。当事人打官司的花费主要是律师费~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香港诉讼费用的制度设计非常有利于律师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主要体会
香港律师事务所规范的运作、广泛深入的服务、律师根深蒂固的诚信理念及香港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引发了许多思考。其中感受较深的是:
(一)应当重视培养律师的法治理念和社会责任感。
香港律师群体受到社会广泛尊重~其中的原因除了律师的良好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外~还缘于他们较好地履行了维护法治的社会责任。香港律师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对香港完善的法律体系感到自豪~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这也是律师自觉自律的重要因素。律师职业虽然是自由职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营利性~但它却是法治社会制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律师制度~公民的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律师的社会定位不应是靠替人打官司谋生的工匠~而应是社会法治的维护者。在内地~对律师工作社会作用的认识和宣传是不足够的~社会上对律师的地位和
作用的认识普遍是不全面的~许多人~包括部分律师在内~只是片面地认识律师营利的一面~忽略了律师对维护法治的作用。长此以往~不仅律师的社会地位难以提高~更将会造就一批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法治理念~只会埋头办案~只会追逐利益的律师商人。没有理念、没有责任感~律师要自律是很困难的。因此~加强对律师法治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加强对律师社会价值和作用的正面宣传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律师制度设计因素对行业风气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香港之行中~香港律师崇尚专业水平~鄙视投机钻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的良好行风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分析其原因~除了法治环境因素外~在律师制度设计方面的一些因素不容忽视。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方面~香港注重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历~而不是某一次考试。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整个律师队伍都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教育背景、道德观念、职业理念都较为接近~容易形成统一的行业风气。在律师职业发展方面~香港律师在从事律师行业后可以投身政界~成为议员~还可以成为法官、大法官~即可以从事更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当然~这要求律师在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职业发展目标也成为律师自律的动力之一。对比内地的律师制度~律师执业准入以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为主要条件~即“一试定终身”~这种制度设
计的优点是较为公平、客观~但缺点也很明显~一次考试的局限性很大~实际上很难检验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整体素质。目前内地律师队伍中素质差距巨大~用“鱼龙混杂”来形容并不过分~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中统一的观念、理念、风气的形成非常困难。在职业发展方面~由于律师制度与法官、检察官制度、公务员制度没有直接的衔接制度~律师很难成为这些公职人员~一位资深的律师即使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也只能从最低层做起~并不是理想的职业发展方向。由于发展道路很单一~缺少更高追求目标的激励~许多律师把赚钱当成唯一的职业追求目标~把赚钱的多少作为衡量自身价值实现的标准。一旦律师混同于一般的商人~律师队伍中出现为牟取利益违法违规不择手段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内地恢复律师制度的时间较短~由于法律人才缺乏等种种原因~现有的制度设计具有合理性~但存在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如何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吸收香港、国外的成功经验~改革律师制度~是不容忽视的课题。
(三)内地律师业的服务水平、竞争力亟待提升。
香港律师服务发展时间较长~在服务的深度、广度~业务分工的专业化程度、服务的质量水平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内地与香港的主要差距在于:
1、非诉讼业务的开拓程度
在香港~律师业务大部分是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只是较小的一部分。律师广泛到房地产、金融、证券、贸易等各
项业务中~与经济、社会事务紧密结合。律师业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与企业一体化运作的程度~在许多业务中~律师并不是被动地为客户办事~而是充当策划者、导演的角色~主导整个事务的进行~如企业兼并、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事务的不断拓展延伸~很多业务内容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法律服务范畴~例如胡关李罗律师行的一项很重要业务是公司秘书服务~其主要内容是为客户办理注册成立公司、银行开户、接收传递法定文件、安排董事会、股东会召开等事务。内地律师业务主要还是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虽然已有了一定开拓~但在介入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仍有很大的空间。
2、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香港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专业分工或专门从事某方面业务~律师一般只是精通某类业务~律师都以自己的专业水准为荣。专业分工提高了律师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律师的竞争力。在香港~当事人找律师不是看关系~而是看哪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这一类业务更专业。在内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都没有具体分工~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业务都做~这不但造成律师之间的无序竞争~还造成在具体业务上整体专业水平不高的情况~削弱了律师的业务竞争力。
3、集体作战和团队精神
在香港~大宗律师业务的竞争~实际上是律师事务所之间规模、实力的竞争。由于专业分工程度较高~大宗的律师业务往往需要许多律师共同研究、分工合作~充分发挥集体
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律师事务所注重内部的团队精神~律师之间相互协作配合是基本的要求。内地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制~实际上是个体户联合办公~一些律师事务所人数可能很多~但实际上并不能发挥集体的力量~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律师之间往往是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关系~不仅少有相互间的合作~甚至律师所内部也存在恶性竞争。这不仅影响了律师队伍自身的形象~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律师服务的整体水平。
4、诚信服务的理念
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注重长期积累~注重以诚信服务保持发期客户。以律师收费为例~香港的律师收费没有统一规定的标准~完全由协商而定~但当事人与律师间极少出现收费争议。究其原因~是因为香港律师事务所注重信誉~严于自律~所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反应收费水平~当事人能够理解和接受。香港律师收费在某些方面比内地合理~如香港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比较普遍使用计时收费的方式~这相对客观、公道。律师服务非常严谨~注重程序、注重细节~每一项工作~包括每一个电话~都有书面的记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合同等法律文书内容非常详尽~往往长达上百页甚至数百页。因此~香港的律师费虽然昂贵~但让当事人钱花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内地的一些律师不注重信誉的积累和长期客户的培养~急功近利~追求暴富~因收费争议发生的投诉、诉讼屡见不
鲜。律师收费标准不尽合理~如民事案件一般按业务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按件计费~而实际上很多业务的工作量、工作难度是与标的无关的~例如一宗事实毫无争议的欠款案件~标的额是1000万还是10万~对律师来说~代理诉讼的工作量没有任何区别~而律师收费可能相差几十倍~并没有反映按劳取酬的原则。一些律师在工作中只重关系~只重结果~不重视服务过程和服务品质~降低了律师服务的质量~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整体上降低了对律师服务的社会认同。
(四)内地律师应当树立危机意识
从国际的视野看~发达国家的律师机构在本国律师服务市场已经成就饱和的情况下~向外扩张是一种必然~外国所占据香港法律服务市场主要份额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已经加入世贸~根据有关协议~法律服务市场正在不断开放~面对外国、香港律师机构的竞争已经在所难免。大家起初听说香港规模最大的十家律师所有九家是外国的律师所~律师业务的九成被外国所占据~都很不理解~听了香港律师的分析后才恍然明白。香港的律师服务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竞争凭的是实力。一些美英所历史悠久~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人才力量雄厚~有几百甚至上千名律师~有各种专业人才~服务水平高~在全球都有很高知名度~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大的业务中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加上其本国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支持~香港本地律师所很难与之抗衡。香港的例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析国内的律师服务市场~国情特点
决定了诉讼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冲击~但在非诉讼领域~外国、香港的律师机构拥有规模、资金、人才、经验、服务水平等各种优势~对内地律师将构成巨大的威胁。就律师业务的特点而言~诉讼业务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发展的空间主要在非诉讼领域~一旦这一领域被大量挤占~内地律师的生存空间将被大压缩。加上近年来内地律师数量不断快速增长~律师服务市场将出现“僧越来越多~粥越来越少”的局面。“狼来了”并不是危言耸听。
香港之行~时间虽然短暂~但对考察团成员~无论律师还是律师管理人员~思想观念上的冲击却是强烈的~大家深刻感受到内地律师业与香港的差距~也感到了压力。大家认识到~中国加入世贸后~特别是CEPA签订后~作为与香港毗邻的深圳的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竞争和挑战将可能更严峻。这种形势下~深圳律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做大做强律师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赢得发展。
龙岗区司法局赴香港考察律师工作考察组
二??六年一月
范文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员工须知》
首先,欢迎您加入本所,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1、凡本所员工进入本所必须阅读本《须知》及本《须知》提到的相关制度,完整的填写好履历表,出示所有有效证件原件交验,并将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及照片三张交办公室建立人事档案并登记家庭常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2、本所所训为“敬业、精业、坦诚、忠诚”,本所旨在建立专业化品牌律师事务所,不以赢利为目的,所收管理费用全部用于本所支出,每个律师须有专业定向并在相应部门执业,并须为法律的公正实施及公益事业不遗余力。
3、本所每天上下班的时间为行政作息时间,员工手机必须保持在上午七时至晚上十时畅通,周末休息时律师可能排班。
4、本所员工应注重公众形象,上班须穿戴整齐,并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制度》执行。
5、本所接待当事人咨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咨询向导》执行。
6、本所受案应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受案程序示意图》执行,员工须熟知本所业务范围、服务特色、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保持统一宣传口径。
7、本所员工分为行管人员与律师人员(含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两类。行政事务由所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本所律师执业管理主要依据《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规范》、《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范》、《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案源管理办法》、《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各部门立案范围》等。
8、本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本所各业务部门办理律师业务,本所还建有党支部和工会组织。
9、本所建立有门户网站与论坛、信箱、博客、QQ,其管理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所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号硒都商场9层,电话0718—8221897,传真0718—8221845;网址:www.hbzbhglaw.com。
再次欢迎您成为本所的一员,因为有了您的加入湖北震邦华广律事务所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
附:
1.《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
2.《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范》
3.《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规范》
4.《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案源管理办法》
5.《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各部门立案范围》
6.《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差旅费管理办法》
7.《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办法》
8.《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9.《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办公行为规范指引》
10.《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咨询指引》
11.《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2.《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受案程序指引》
13.《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办法》
14.《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设臵办法》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
第一条 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所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本所律师执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本所的监督。
第四条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所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在拒绝之前必须取得所领导的同意。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委托给本所其他律师办理时,需取得当事人和所领导的同意。
第五条 本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也不能为个人利益使用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所受案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进行利益审查和案源登记后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发生为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的情形,或者没有进行案源登记就办理委托手续的情形,扣除管理人员当月工资。
第八条 本所律师办理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统一的律师函(含调查函与会见函)和合同范本。
第九条 律师接案前应尽风险告知义务,对当事人的预期效果应进行合理分析,防止误导诉讼,防止因当事人不满意诉讼结果而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评价降低。
第十条 本所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做虚假承诺,不能接受或迁就委托人各种形式的违法或不当要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明显低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假借办案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办案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本所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当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和签订合同。收费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对可能出现退费的事由,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
得违反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十二条 本所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为避免利益冲突,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委托人登记目录,在与潜在委托人建立关系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利益冲突检索。
第十三条 本所律师不得收取证据原件,办理案件与其他法律事务时应作好记录、备案、保存、归档、总结等工作,防止产生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与代理人有关的信息。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当事人误解或曲解。
第十四条 本所律师应当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及本所的形象。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
第十五条 本所党员律师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率先垂范。 第十六条 本所律师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律师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出具错误或虚假的法律意见,或者遗漏重大的法律建议,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律师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代理律师的原因,致使诉讼或仲裁超过时效,或者超过上诉期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办案件及办理公共案源案件,实行主办律师负责制,由主办律师就该案件对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负责并承担风险,主办律师具体处理有关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确定报酬的分配,办公室确定合办案件的收入时只需征求主办律师意见。主办律师有争议的,以辩护与代理合同上确定的第一个律师姓名为准。
第十九条 实习律师在执业律师指导下办理的案件,或者实习律师以执业律师名义办理的案件,其风险责任均由执业律师承担,其报酬均记入执业律师名下
后由执业律师进行分配。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范》
第一条 诉讼业务受案工作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审批,咨询业务、代书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分配。
第二条 法律顾问业务、企业改制等重大非诉讼业务由所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条 本所受理重大刑事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本所律师办案必须办理本所审批手续,由办公室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严禁私自收案。
第五条 本所各类办案所需业务手续一律统一印制并编号,不准开具空白的盖章的委托合同或者介绍信。
第六条 本所受理业务按照先收费,后办理委托手续的顺序处理。风险代理与非诉讼代理按代理合同办理。
第七条 律师费的缓、减、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八条 当事人要求办理退还已交纳的律师费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承办律师签署意见后报经本所领导审查同意,退还的金额由承办律师退还后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本所接待当事人咨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填写咨询登记表。咨询登记表是确定公共案源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所正式受案应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受案程序示意图》执行。
第十一条 本所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具体事项由办公室提前一个星期安排,值班律师负责周末及节假日的客户接待工作及律师所周末的清洁卫生工作。如因开庭、调查、公出等事由无法值班需委托他人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调整。
第十二条 本所执行最低收费制度。除法律援助案件与咨询、代书外,案件代理与辩护收费不低于3000元/案,法律顾问不低于10000元/年/个法人单位。本制度执行前原已签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本所对律师承办的业务进行质量监督,对律师承办的已经办结的业务,在卷宗归档时由办公室通过结案审批的形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本所不定期地通过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随机回访当事人,以便及时掌握当事人对律师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对于回访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由办公室反馈,承办律师应当给予相应的解释和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本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案件结案之日止,应勤勉忠诚,结案后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 每个月1-5号(节假日顺延)员工在办公室核实上月收入,每年1月5-10号员工在办公室核实全年收入,每个月6-10号律师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领取当月工资和报销费用,并在律师个人台账上签字。每年1月10-20号由本所对员工进行考核。员工对全体律师实行称职与不称职不记名投票,凡所领导投票达不到过半数称职票数的,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免聘,律师投票达不到过半数称职票数的,律师解聘。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条 凡本所员工必须完整的填写好履历表,出示所有有效证件原件交验,并将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及照片三张交办公室建立人事档案并登记家庭常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二条 本所员工分为行管人员与律师人员(含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两类。凡本所员工均应建立聘用关系,除兼职人员外均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行管人员的工资与社保费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所承担,律师人员(含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的社会医疗工伤保险费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同时缴纳。
第三条 本所旨在为律师搭建执业平台,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交年管理费仅仅为办所共同成本,故律师人员(含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必须先购买社会保险后本所方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够购买社会保险的律师,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四条 本所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作息时间需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五条 行政人员上下班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要求,如有事耽误上班时间须履行请假手续。本所律师不坐班,周末轮流值班,如因出差应向部门领导告知去向。
第六条 员工上班时须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制度》执行。办公区内严禁吸烟,所有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当首先对此加以说明。
第七条 员工应当按照安排的办公位臵办公。需要进行位臵调换的,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八条 本所律师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对于电脑的使用,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以后应当做到随手关机。
第九条 本所图书、报纸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员工借阅时应当做到当天借当天还。律师认为有重要书籍需所内购买应与办公室联系同意购买后交办公
室图书统一管理收藏,费用由所承担。
第十条 本所打字复印机只负责本所文书的打印,不对外提供打印服务,律师办案时需要打印或复印证据和法律文书的,自行承担打印费用。
第十一条 本所在报纸和电视台的宣传采取受益者共同分担费用的办法。 第十二条 本所建立行政、业务、党务、工会等组织,各组织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定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本所定期学习的时间为每个月集中一次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由党支部主持,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时间为每个月第一周六上午8:30-11:30。学习内容主要为传达、贯彻时事政策、律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执业经验等。
第十四条 本所员工都必须按时参加本所的政治业务学习,有困难尽力克服,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取得所领导同意。遇所内员工及近亲属婚丧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决定全所统一变更学习时间。学习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本所宣传策划、网站管理、电脑维护、咨询接待、案源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解答咨询与接待应尽可能地留住案源,避免商机的流失。
第十六条 本所律师按到帐收入每月底进行结算。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本所律师代理费用必须开具发票,严禁私自收费。开具发票时收入未到账的由承办律师先交税金和办理个人借支手续后出具发票。开具发票三个月未办结算的不再给承办律师出具委托手续。律师将代理费用坐收坐支的作为私自收费处理。
第十八条 本所公共案源按到账收入的70%(含税)计算承办人收入,30%(含税)为本所或者案源律师收入。个人案源按到账收入的100%计算承办人收入。律师(实习律师)不得将公共案源申报成个人案源,损害投资人利益。
第十九条 本所律师的办案收入按开具发票收入入账,每月均按其提成兑付工资与报销费用,报销费用后的工资超过起征点后的部分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风险代理案件收取的费用作暂收款处理待结案后结算。
第二十一条 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人员各项保险费、培训费用、年检费用由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人员自行承担,其参与承办案件由承办律师为其分配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所管理费用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律师管理费用按年度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七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的费用。计取标准为律师5000元/年,部门副主任8000元/年,部门主任10000元/年,所副主任、顾问、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15000元/年,所主任、首席律师、监事20000
元/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60岁以上的专职律师管理费减半。
律师选择在合同履行中途交清管理费的,计取标准为律师6000元/年,部门主任11000元/年,所副主任、顾问、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16000元/年,所主任、首席律师、监事22000元/年。
律师选择在合同终月交清管理费的,计取标准为律师7000元/年,部门主任12000元,所副主任、顾问、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18000元/年,所主任、首席律师25000元/年。
实习律师不交管理费,其实现的收入记入承办律师名下后由承办律师进行分配。
未担任所内职务的兼职律师业务量较少的,可以选择按比例交纳,计取标准为到帐收入的8%,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本所律师应完成一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并承担一定的公益捐赠。 第二十四条 本所律师应缴纳执业风险金,其缴纳比例为收入的5%,律师离开本所时未发生律师赔偿事宜时退还律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 本所专职律师、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人员各项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并自行负责电话费、网络费、个人年检注册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本所员工发生的差旅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办公室人员因所公务由所承担,律师承办案件发生的差旅费从其个人收入中扣减。
第二十七条 案件卷宗须于结案后按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归档。归档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办理新的委托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所员工均需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按年度计算,每年元月15号前签订,未签订合同者本所不再办理代理手续。员工离开本所时须结清一切财务、档案、财产等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所内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律师均分入到各专业
部门中执业,律师的执业不受本部门业务范围限制,但应接受所办理案件专业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条 本所员工应当参加所工会和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工会活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所公共财产以及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应爱护使用,损坏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律师(含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办理业务发生的涉及本所的诉讼、赔偿费用由律师个人承担。给所造成损害的,由律师本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所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未在本所执业三年的(除本所依据规
定解除合同的),应向本所支付培训费壹万元。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案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案源可以分为公共案源和个人案源。
第二条 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推广获取的客户,公共案源客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通过法律服务市场推广工作开拓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并通过公共案源奖励提成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律师事务所开拓案源。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设专人负责公共案源客户的管理,设立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数据库,对公共案源客户进行跟踪服务,建立良好律师事务所和公共案源的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建立公共案源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
第五条 由律师事务所所投入资金、品牌、人力所进行的下列律师服务市场推广行为所产生的案源均属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
(1)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
(2)通过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咨询热线的咨询;
(3)不指定律师的法律咨询;
(4)律师事务所已有客户所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推荐给律师事务所的案源;
(6)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各种会议、论坛形成的案源;
(7)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提供的案源;
(8)律师事务所组织参加的各种法律服务投标活动;
(9)律师事务所员工、律师推荐给本所的案源另行管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公共案源客户法律服务由本所律师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律师本人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决定承办律师。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享受公共案源律师服务费70%的分配(含办案的各项费用)。多人合作承办的,由多人就律师服务费70%取酬。
第八条 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可以承办或参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律师或律师助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应恪守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 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应将公共案源
移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离开本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条 律师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私自把公共案源变成个人案源。如果发现将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作为个人案源提成的,视为律师不守诚信,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收回公共案源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十一条 对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有权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的登记、分配和维护。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的不同专业部门或个人的公共案源客户均应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办公室登记后安排专业部门的律师进行承办。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案源的律师个人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该客户在一定年限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公共案源的律师个人所有。规定年限未满,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个人律师的同意不得私自承办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若私自承办,必须向原案源提供律师支付案源费。
第十五条 凡是提供公共案源的律师个人交由办公室登记安排专业律师承办的案源,按到帐收入的70%记承办律师收入。
第十六条 律师个人提供的公共案源是指由律师个人投入资金、人力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个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案源律师个人交由办公室登记。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办公室登记后安排专业律师进行承办,尤其在该律师单独无法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情况下,由律师事务所派出最合适的律师承办。
第十八条 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律师个人交由办公室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该客户在一年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供个人案源的律师所有。在规定年限内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律师的同意不得私自承办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个人案源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个人案源交回办公室。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人员不得利用管理便利谋取公共案源利益,不享受个人案源费,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本所公共案源。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各部门立案范围》
第一条 刑事案件及刑事部立案范围
1、刑事案件立案条件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3)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
(4)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5)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6)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做出之后。
2、刑事部立案范围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委托人,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
(2)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3)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4)接受不起诉人的委托代为申诉。
(5)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做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第二条 民商事案件及民商事、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部立案范围
1、民商事案件立案条件
(1)民商事案件原告可以随时委托代理。
(2)被告委托代理须持民事起诉状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和仲裁机关受理通知书。
(3)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委托代理须持一审判决或裁定。
(4)上诉案件的被上诉人须持一审判决、裁定、上诉书。
(5)申诉人委托代理申诉须持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6)委托代理执行须持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部立案范围
经济合同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侵权案件、劳动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责任、反垄断、商标、著作、专利等各类民事案件。
3、商事部立案范围
公司、金融、股权、票据、证券、期货、海事、破产、改制、清算等各类商事案件。
4、工程房地产部立案范围
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商业物业租赁案件
5、交通事故部立案范围
各类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以及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案件
第三条 行政案件及行政部立案范围
1、行政案件立案条件
(1)行政案件原告可以随时委托代理。
(2)被告委托代理须持行政起诉状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委托代理须持一审判决或裁定。
(4)上诉案件的被上诉人须持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
(5)申诉人委托代理申诉须持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部立案范围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等行政纠纷案件。
第四条 法律顾问及非诉讼业务
律师的法律顾问及非诉讼业务归口到非诉讼业务管理。对法律顾问单位的案件办公室办理案件委托手续时必须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第五条 公益事业部
管理与发展由本所承担的妇女、儿童、老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维权及法律援助业务和社会捐助事业。
第六条 律师承办各类案件实行归口指导管理,立案后结案前应由所属部门及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总结评价意见。
第七条 每个部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安排的法律援助任务与接待信访等公益事务,完成发表一定的宣传文章和学术论文。
第八条 各部门每年至少应召集一次业务研讨会,并组织检查部门内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以及部门外其他律师承办的归口到该部门指导的案件。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增强承办人员的责任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代理,是指应当事人要求,约定一定的胜诉条件,由当事人根据约定的胜诉条件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的一种代理。
第三条 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之前,律师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第四条 凡本所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均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负责人审批,办公室留档和督办。
第五条 各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取费标准一般按标的额的15%-30%收取。
当事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的,如果按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确认的胜诉标的收费,比例为胜诉标的的15%;如果按执行回来的金额收费,比例为执行金额的20%。
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的,如果按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确认的胜诉标的收费,比例为胜诉标的的25%;如果按执行回来的金额收费,比例为执行金额的30%。上述代理费不包含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当事人在支付代理费用时律师事务所有权先行扣除垫付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 对于债务纠纷案件,鼓励采用风险代理。对于下列案件一般不采取风险收费方式: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群体性诉讼案件等。
第七条 风险代理合同一般应由当事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风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胜诉标准和收费标准、收费时间、违约责任。
第九条 风险代理收费只指收取代理费。无论诉讼代理还是非诉讼代理,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差旅费、文印费、诉讼活动费等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当事人愿意按标的比例支付的,一般为标的额的5-10%收取。
第十条 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办法的案件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并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诉讼义务。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实或不配合法庭审理导致案件败诉给本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要求解除代理的或未经本所同意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及撤诉的,应按照胜诉标准和胜诉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
第十二条 风险代理一般采取特别授权代理方式,其代理合同包含非诉讼、一审、二审及申诉与执行中的律师代理工作。
第十三条 案件终结后未达到约定的胜诉收费标准的,不得按胜诉标准收取代理费。当事人预先支付了代理费,但案件终结后未达到胜诉标准的,预付的代理费应予返还。对案件胜诉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需要起诉的,由承办律师报负责人决定。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所网站管理,完善网站、网页建设,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对外宣传的窗口、资源共享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域名为: ,中文网络实名: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律师在线、震邦华广律师网。
第三条 本所设立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业务信箱、QQ、博客、论坛。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本所网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网站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提出阶段性工作思路、考评考核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对门户网站的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咨询等具体事项。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应明确1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该版块的内容的更新和信息发布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网站的建设、规划、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站内容的监管。网站通过设立系统管理、栏目信息审核、栏目信息发布等权限,对每一位操作人员设立了不同的权限,避免相互干扰,保证信息发布环节安全可靠,使整个信息发布系统责权分明。网站授权人员务必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被盗,给网站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管理人员如须变更,必须上报办公室,并及时更换用户密码。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网站或整个站群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或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网站后台管理软件的开发、更新、升级,网站页面设计,运行技术问题,由外包方解决。
第三章 网站内容与信息收集
第七条 门户网站版块主要包括所简介、新闻动态、组织机构、服务指引、律师团队、学术研究、法制热点,以及咨询窗口;业务部门网站内容应包括:部门简介、业务范围、工作职责、人员一览表、办事指南、联系电话,部门网站管理员等。
第八条 网站的信息收集应遵循准确性、时效性、合规性、参考性原则。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反映本部门、本所工作重点;信息要有高度,有指导性。搜集信息内容包括:
(一)主要反映各级领导对我所检查指导和针对全市律师行业所开展的督导检查活动、其他单位来我所参观、考察、调研、督查等有关工作动态。
(二)转载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律师行业管理、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会议精神等非涉密文件;
(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宣传党的政策等文件、党建工作动态等新闻报道;
(四)各业务部门、党支部、工会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其经验成果等信息;
(五)各类公文、合同、判决等法律文书;
(六)门户网站完善自身建设所需的其它信息。
第九条 网站刊载信息的必备条件和要求:
(一)标题:简明扼要,紧扣正文内容和中心主题;
(二)正文:紧紧围绕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要求,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信息;
(三)附图、照片:若提供信息中存在附图、照片等情况时,所提供的附图、照片要准确反映信息正文所涉及的人、地、事、物等必要条件,并要做到主次分明;
(四)落款:要提供真实的供稿单位(个人)、摄影(摄像)人员、成稿日期等要素;
(五)公文:若提供信息为已印发的公文,要提供分管领导签发上网的依据。
第十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与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发布的信息要求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字号,确保版面规范一致。
第十一条 更新的内容原则上须审核后才能发布。
(一)新闻类,原则上在事件发生后及时由接待人员形成稿件,传到办公室进行审阅,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上传发布;
(二)经验分析类,原则上经业务部门审批,传到办公室后,由网络管理员及时发布上网;
(三)公文类,原则上成文后,传办公室后审阅、发布。
(四)对已发布上网的信息,各信息来源部门应及时查阅校对,发现错漏或文字描述不当之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正。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本所的内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所印章分为:《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公章》、《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出纳印章。
三、《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公章》用于合同、公函、文书等必须以所名义署名的用印。
四、《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存、取款、财务报表、财务证明等必须以所名义署名的财务用印。
五、出纳印章仅限用于银行取款。
六、本所印章实行专人专管制。《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公章》、出纳印章由出纳保管,《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七、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使用有完整的记录。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转委托他人保管。如有丢失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所使用公章要严格办理其使用手续。格式委托代理合同与格式顾问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函(含会见函、调查函)等业务的用印由内勤登记,领导审查签字。非格式合同及单位其他公章用印由使用人先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登记,并注明日期、姓名及其使用理由报投资人审批,经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办理印章使用手续。
九、未经所领导批准使用公章的,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盖章。
十、内勤未经领导同意超越权限使用单位公章免聘,其造成的责任由内勤承担。会计超越权限在非财务资料上盖章的免聘,其造成的责任由会计承担。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设置办法》
一、为了保证本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律师业务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把本所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部门齐全、律师业务领域全覆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科学的湖北省知名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所系由投资人投资按公司化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投
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本所投资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投资人组成,享有本所最高决策权与否决权。投资人会议行使股东会权利,有权决定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重要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主任、副主任、监事等合伙人成员及所务会成员和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等。投资人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本所所务会是本所日常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本所所务会由主任、首席律师、副主任、监事、顾问、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所务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所务会成员一般由本所合伙人担任,因不具备合伙人条件的律师担任所务会成员的,与其他所务会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需要由合伙人署名的文件,非合伙人的所务会成员只在所务会的内部会议记录上签名。专职律师的所务会成员执业达三年后转为合伙人。所务会成员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所务会对投资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除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外,本所主任及其他所务会成员由投资人会议推荐,任期三年。但主任、副主任及监事、顾问、副主任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投资人会议提交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且须合伙人会议过半数通过。合伙人选举未通过的,投资人会议应另行推荐。党支部书记径由党员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径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五、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主任与副主任负责本所的行政、业务、劳动人事、宣传、网络、杂志、市场拓展、安全、律师维权等各项管理工作。监事负责财务及执业纪律的监督管理、处理客户投诉,党支部书记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与队伍建设并联系非党人士,工会负责社会保障与福利及员工困难救济工作,顾问对本所的各项工作提出指导和批评建议,首席律师主要负责业务指导与交流。
六、专业部门是本所开展专业化服务以及律师业务交流、学习、合作、团队展业的平台,每个律师都必须在专业部门执业,接受部门主任的领导,每个部门设一名主任,超过6人的部门可设一名副主任,每个部门配一名秘书,一般由年青律师或者实习律师担任。各专业部门包括刑事部、民事部、商事部、行政部、房地产部、交通部、非诉讼业务部、公益事务部。以后各专业部门的设臵由所务会讨论决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专业部门的主任由各专业部门的律师推荐,由合伙人会议任命。部门主任每两年聘任一次,任职期内既无规划也无业绩者作为不称职对待,中途可以免聘。
七、财务人员由投资人会议直接任命,接受所务会的领导与管理。本所财务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设主任一人(兼出纳、内勤),接待一人(兼会计),为专
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由投资人聘任,接受所务会领导和管理,工资与保险等纳入管理费中核算。
八、本所人员规模实行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必须保证品行良好并进行严格考察。凡律师及实习律师新进入本所必须有包含本所所务会成员在内的本所两名律师推荐并担保在本所工作期间不出现违法行为且执业三年以上。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均解聘,给本所造成的损失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律师每年聘任一次。
九、本所旨在建立专业化品牌律师事务所,不以赢利为目的,所收管理费用全部用于本所支出,由所务会行使管理职能。管理费应由所务会开会讨论并作出预算报经投资人会议同意。律师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交清当年度管理费,合同中途及合同终月交纳管理费的,应加收管理费。律师依在本所担任的职务对应的管理费标准交纳管理费,职务调整的,管理费随之调整。除办公室人员工资外,其他管理费用由所务会决定支出。半年一结算,一年一决算并公示。管理费标准一旦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调整。所务会成员任期内超过管理费的支出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所务会成员共同承担。当年度节余的管理费可以转入第二年。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办公行为规范指引》
一、着装:上班时着装整齐、服装统一。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化浓妆,以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个人形象。
二、办公:坐姿端正,办公区域谢绝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办公区域闲聊、睡觉、就餐,律师会见一般在接待室与会议室进行。
三、接待:咨询接待由秘书安排,来访接待时要使用文明用语,单位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禁止使用单位电话打长途电话或用单位电话聊天。
四、电脑: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单位网络专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
五、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不上班须报备或者报经批准,电话应保证在早7:00至晚上10:00开机。
六、保密: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商业秘密,防止电脑泄密,尊重别人隐私和单位制度。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做到不听、不问、不传、不干预。
七、安全: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各自管理的单位财产,损坏赔偿,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八、整洁:办公桌桌面除笔筒、文件盒、电话、电脑、书籍及随时用品外,不摆放其它物品。垃圾篓臵桌后侧。饮水机摆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报刊阅后
及时归位。
九、卫生:保持窗明几净,地面、桌面、窗帘清洁。垃圾篓无溢满现象。饮水机、茶具清洁卫生。保持脸盆、手巾清洁。痰盂倾倒及时。烟灰缸清倒及时。橱窗及时更新。洗手间清洁卫生。
十、素养:不向当事人夸大宣传与随意表态,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案件资料按月整理归档,拒绝非合理报酬,尊重同事与他人劳动。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0~15000元/件。
3、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4、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民事案件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8000元/件;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100,000元以下 5000~8000元/件;
100,001至1,000,000元 3~5%;
1,000,001至5,000,000元 2~3%;
5,000,001至10,000,000元 1~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8~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5~1%。
三、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20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申诉案件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二审、重审、再审或执行案件
1、未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风险代理
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七、本所律师收费
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当事人选择本所首席律师代理的,按收费标准就高执行;选择其他律师代理的,由当事人根据收费标准与本所协商。
八、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不包含在代理费中。
九、法律顾问单位的收费依法律顾问合同执行。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咨询指引》
欢迎来到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咨询,我是您的咨询向导。为了更好的给您提供服务我首先给您介绍一下咨询的程序。
一、登记
首先,秘书将帮助您填写《登记卡》登记,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您的姓名、电话和基本情况。《登记表》作为所内未见,我们将为你保密。填写登记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律师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您的满意度。
二、分案
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登记后,秘书将根据您要咨询的内容,为您分配专业律师,律师专业化分工,保证您的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答。
三、交款
每次咨询我们将收取20元的咨询费。与律师因此而付出的智力劳动和您在咨询中所获收益相比,收费是很少的。
四、咨询
好了,现在秘书将安排您与律师见面,您可以在安静放松的环境中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解决您的问题。
五、反馈
咨询结束后,您需要将《登记卡》交回秘书,反馈您对我们的意见。您的任何意见都将得到我们的及时回复。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受案程序指引》
一、听取陈述、审查证据与诉讼请求
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请求,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为其设计最优方案,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二、洽谈收费与授权范围
在分析案情了解案件标的后,按收费标准及本所收费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授权的范围及授权的方式,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三、办理受案登记与审批
根据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及诉讼请求,填写受案登记审批表首先秘书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然后按案件申报程序由办公室报祥光负责人审批。需要报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在一周内回复。
四、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承办律师
受案登记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确定承办律师。确定承办律师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本所专业化分工与律师个人的专业特长。办公室凭受案登记审批表在协议上盖章,委托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人,一份留作存根。
五、交纳律师服务费用与交通费用
委托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按协议签订在办公室交纳律师服务费和交通费用,由办公室出具票据。对经济困难申请缓交或分期交付的应履行缓交审批程序。(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六、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函、发放服务卡
交纳律师服务费用后,律师事务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函。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留作存根。律师函由承办律师交办案机关。同时,办公室发给委托人一张客户服务卡。
七、填写证据清单和办案通知单交承办律师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清单,与所里开具的办案通知单及卷宗档案袋一并交给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正式进入法律服务工作,代为书写诉状、
答辩状或非诉讼案件的其他文书。
八、熟悉案件情况、准备庭审材料
承办律师尽快全面了解案情,做好阅卷工作,寻找对己方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开展必要调查,准备庭审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书面代理意见、辩护陈词与庭审有关的必备材料。
九、设计庭审方案出庭参加诉讼
拟定代理或者辩护的初步意见,分析论证法律适用,设计庭审方案,确定辩论角度、辩论的主要观点、辩论策略。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承办律师按照事先设计的诉讼方案尽量和当事人一起参加诉讼。
十、整理并提交代理词、收取法律文书、征求当事人意见、整理卷宗归档 庭审完毕后,尽量根据庭审情况整理和提交代理词与辩护词、证据目录。向委托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对是否谋求和解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委托人缓交费用的应进行有关账目的结算准备。收到法院判决或裁定书后,承办律师应征询当事人意见。委托人继续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的,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案件终结后当月内,承办律师整理卷宗交办公室归档。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据实报销,自带车辆按公路里程2.0元/公里包干计算交通费,凭办公室出车单的里程报销。
第四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实行包干,即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恩施市内每人每天200元,州内其他县市每人每天500元,省内州外每人每天80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0元。从到达目的地起至离开目的地时的实际天数为有效天数。
第五条 通讯费用据实报销。
范文五: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内地代表处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 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 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在 (所选择的省份及城市名 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我们在此声明:
(一)本所系在 (地区)合法成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成员 和律师拥有在 (地区)合法执业的资格。
(二)本所没有因违反所在地区律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 律受到处罚。
(三)本所拟派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在执业资格取得地区具有合法执业的 资格。上述人员不存在下述事项:
1.依据法律曾被判处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
2.依据法律受到停止律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处分未满三年;
3.依据法律被确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破产人,尚未恢复权 利。
(四)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在申请提交时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本申请书及其附件的中文译文与原文是一致的。自本申 请提交之日至获得批准前,如果上述信息、文件和材料发生变化,我们将及 时予以披露。
(五) 代表本所在本申请书及其附件上签字的人员已经获得本所的授权。 我们在此承诺:本申请获得批准后
(一) 本所将对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本所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将遵守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 本所将为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购买符合要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部分 申请人情况
一、申请人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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