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岑潮作、岑树柏破坏选举案
被告人:岑潮作,男, 49岁,汉族,广东省恩平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恩平市江洲镇新西江 路 6号。 1994年 12月 3日被逮捕。 被告人:岑树柏,男, 48岁,汉族,广东省恩平市 人, 原系恩平市江洲镇粤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住江洲镇农林街 3号。 1994年 12月 3日被逮捕。 被告人岑潮作、岑树柏因破坏选举一案。由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向恩平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恩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1994年 8月中旬, 被告人岑潮作得知恩平市江洲镇将于同年 9月 13日补选镇长, 即产生用贿赂镇 人大代表的方法当选江洲镇镇长的念头。尔后,被告人岑潮作串通被告人岑树柏先后多次纠 集岑金良、岑均灵、岑连亨、岑洽慈、张伟联等 5人(均作其他处理)到江洲镇海景舫酒家 和岑潮作家中, 密谋策划贿赂江洲镇第 11届人大代表, 让代表选举岑潮作当江洲镇镇长一事。 岑潮作表示愿意出钱贿赂镇人大代表, 岑树柏表示愿意积极帮助岑潮作分别贿赂东北雁智区、 永华管区、 中安管区、 锦江糖厂等单位的镇人大代表, 并商定江洲镇 47名人大代表中必须贿 赂半数以上, 以确保岑潮作当上镇长。 同年 9月 10日, 两被告人通知岑金良等 5人到岑潮作 家中,将岑潮作预先准备好的各内装有人民币 1000元的 22个信封袋交给岑金良等 5人。随 后,岑金良等 5人分头赂赂各自联系的镇人大代表,并要求代表选举岑潮作当镇长。岑潮作 还亲自贿赂 6人。合计行贿金额 34500元。 9月 13日江洲镇召开第 11届人大第 3次会议补 选镇长,选举结果是:47名代表投票,镇长候选人岑金远得 23票,岑潮作得 15票,无效票 6票也写上“岑潮作”姓名,弃权 2票。由于岑潮作、岑树柏的贿选行为,致使镇长选举无 法依法进行。 破案后, 追缴回贿赂赃款 24700元。 上述事实, 有同案人和受贿人的供述、 证人证言、 物证照片及追缴回的赃款证实; 二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恩平市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岑潮作、岑树柏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为了使岑潮作能当选镇长,采取 用金钱贿赂镇人大代表的非法手段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江 洲镇第 11届人大第 3次会议无法选举产生该镇镇长的严重后果, 社会危害性大, 其行为已构 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 依照刑法第二十二条的现走, 岑潮作、岑树柏的行为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岑潮作起组织策划作用,出资贿 赂人大代表,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本案的主犯,应从重处罚;岑树柏参与策划, 并积极帮助岑潮作实施犯罪,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本案的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 处罚。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这用于犯罪并被迫缴回的赃款,应当予以没收。据此, 恩平市人民法院于 1995年 1月 9日, 以破坏选举罪, 分别判处岑潮作有期徒刑二年, 岑树柏 有期徒刑一年。 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 24700元, 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第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均未上诉。
范文二:衡阳破坏选举案思考
衡阳破坏选举案思考
中共湖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12月28日晚,中央、湖南省媒体报道了湖南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消息,衡阳破坏选举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央高度重视对此案的调查和处理。湖南省委态度坚决,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这些都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拍手称快。“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令人震惊的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一些问题的思考,比如,对这一案件应该怎么看,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如何发挥好,怎样更好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理性思考和正确判断。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法宝。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一制度,最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它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最鲜明的特色在于,它植根于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近代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证明,无论是清朝末年的“君主立宪”,还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百日维新”,无论是袁世凯的“帝制复辟”,还是**的反动专制统治,都是行不通的。
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中国建立政权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1954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经过59年的实践和发展,这一制度不断完善和成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最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我国“政治大厦”长期稳固的重要法宝。这一制度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早在1945年,**同志针对黄炎培先生提出我们党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这就是民主。今天,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政治大厦”的重要支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宝。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延安时期的“大豆选举”、到各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到
人民大会堂的“电子表决”,这些都表明:这一制度不仅赋予了人民神圣的选举权,还赋予了人民广泛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为人民开辟了表达意愿和诉求的宽广渠道,而且为人民提供了管理国家事务的广阔舞台。今天,我们要始终保证人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主人,就必须不断发扬人民民主,进一步释放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的“制度红利”,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广阔前景的重要法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铺就“中国道路”的政治基石和保障。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不论是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和重大战略的确立,还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建,我们的事业每前进一步,都凝结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性贡献。今天,我们要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就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二、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重玷污和践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人民代表是神圣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制定了选举法等法律,党内也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在去年市州和省级人大换届中,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把握政治标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等规定,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铁的纪律来保证选举的风清气正,使选举建立在广泛而坚实的民主基础上,确保选举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展开、规范运行。但衡阳市在选举人大代表中仍有人顶风作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明目张胆地送钱拉票。这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这一案件的案情是特别重大的。案件涉案人数达600余人,涉案总金额达1.1亿余元。其涉及范围之广,牵涉人数之多,贿选金额之巨,是前所未有、触目惊心的。
这一案件的性质是极为恶劣的。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牟取政治权力,以钞票换选票。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红线。
这一案件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的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同时也是对党和国家制度和形象,对湖南形象的严重损害。
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的产生,直接的原因是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从深层次看,这种扭曲现象的产生,还有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土壤。
——这种民主扭曲现象的产生,是一些人对“利益最大化”狂热追求的结果。市场经济逐利的本性,渗透到政治生活领域,往往容易导致权钱交易现象,使民主发生扭曲。因此,
民主扭曲不是纯粹意识的产物,而是一些人基于追求自身特殊利益而产生政治诉求的表现,是用金钱换取权力后再用权力去寻租的恶性循环的反映。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壮起来;当有100%的利润时,它就会不顾人间的一切法律;当有300%的利润时,它就敢冒绞首的风险。从衡阳破坏选举案看,有的人之所以在选举中一掷千金、以身试法,就是因为把人大代表
当成了可以获得更多特殊利益的“摇钱树”和“护身符”。 ——这种民主扭曲现象的产生,是一些人对西方金钱民主虔诚信奉的结果。历史经验表明,金钱的底气越足,民主的成色越差。曾两度辅助威廉?麦金莱当选美国总统的竞选助理马克?汉纳说过:“要赢得选举,需要两个东西,一是金钱,第二我就不记得了。”这就是西方金钱民主的生动写照。从衡阳破坏选举案看,有的人之所以在选举中把钞票作为“敲门砖”,与沾上西方金钱民主的铜臭密切相关。
——这种民主扭曲现象的产生,是一些人对官本位思想顶礼膜拜的结果。**同志曾经强调: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推翻封建统治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封建思想残余这个任务,还没有能够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官本位文化,不可避免地渗入我国社会各个层面,腐蚀着人们的思想,使一些人把本应为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从衡阳破坏选举案看,有的人之所以在选举中胆大妄为,根子还是当官做老爷的官本位思想在脑子里作怪。
三、要用辩证的观点和理性的思维拨开认识上的迷雾。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们党在维护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人们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难免对这一案件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产生疑虑和困惑。对此,我们应该用全面的视角和辩证的观点,理性看待这些问题,澄清模糊思想,始终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
——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个别乱象就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西方“金钱政治”画等号。西方的民主选举实质上是“富人的游戏”、“钱袋的民主”。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花费超过60亿美元,相当于中美洲尼加拉瓜全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印度诗人泰戈尔说:“当鸟儿的翅膀被系上黄金,鸟儿就飞不起来了。”用这句名言来形容西方金钱民主的恶果是恰当不过的。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庄严和神圣的顶层设计,人民代表选举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具有参与的广泛性;不为财团势力所操纵,具有过程的公正性;不为某一方利益代言,具有反映民意的彻底性,因而它与西方金钱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衡阳破坏选举案,是操作上走了样、变了形。我们绝不能把操作问题看成制度问题,将人民代表选举与西方金钱选举混为一谈,由此影响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我们不能因为有局部的暗流就看不到民主政治建设“大江东去”的历史潮流。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不可阻挡的大潮,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和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无论改革发展形势发生什么变化,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立法的进程都不会停滞;无论政治生态环境发生什么变化,加强民主监督的步伐都不会停止;无论社会组成结构发生什么变化,强化人大代表作用的走势都不会停顿。衡阳破坏选举案,是民主政治建设大潮中偶现的
一股暗流,我们不能因为这一偶然的问题,就看不到民主政治建设滚滚向前的潮流,就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进程中裹足不前。
——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妄为就以为“洪洞县里无好人”。 从全省全国范围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良性运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合法健康的,绝大部分的人民代表是能够充分体现民意的。这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流。比如,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我省人大代表陈建教,27年来坚持下农村、访社区、进工地,兴办民情网站,勇揭“黑砖窑”内幕,被誉为为民请命的“小黑脸”。这就
是千千万万公道正派、忠实履职人大代表的典型代表。网络名人周小平在《不要辜负这个时代》一文中说:“能登高的人才能望远,生活需要我们抬起头来做人,而不是鼠目寸光地只盯着一处肮脏。”衡阳破坏选举案,毕竟只是支流、只是个案,我们绝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把个别问题当成普遍问题,由此否定绝大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干部。
——我们不能因为暂时的阵痛就动摇对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信心。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好的,全省上下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生动局面。这种良好的局面来之不易,我们要像呵护自己的母亲一样维护湖南的整体形象,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湖南的发展环境。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可能会在社会上产生短期、局部震荡,但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会使我省改革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就像病人经过手术阵痛后身体会更加健康一样。我们要有“历经风雨见彩虹”的积极心态,进一步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一步坚定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信心。
四、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
衡阳破坏选举案从反面启示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每一个公民,不论是党员干部、人民代表,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站在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站在实现人民利益的高度,努力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切实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在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上,千万不能有“权钱交易”的错误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软安排,而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硬约束。而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是有“牙齿”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公民选举人大代表,要出于公心,不昧良心;由公民选出的人大代表,要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守法律,按规则,依程序,是维护宪法和法律不可挑战权威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那种把法律约束当成“只有高压线,没有高压电”的“装样子”的看法,在思想上是幼稚的,在行动上是要付出代价的。
——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上,千万不能有“与己无关”的模糊思想。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我们的诉求,要通过代表来反映;我们的利益,要通过代表来维护。由此可见,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上,每个公民都不能置之度外。那种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么建”、人大代表“怎么选”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思想,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在对违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为的惩处上,千万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逾越底线、触碰红线的行为,都要受到惩处,这是法纪法制公平的体现。这次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尽管涉案人数比较多,但都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不管牵涉到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而不是只查处几个“替罪羊”、“浮头鱼”了事。这表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种认为破坏选举事件具有群体性难以进行惩戒的想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
五、以更加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有这样一句名言:“民主是在静脉和动脉中循环的健康血液,肌体的正常功能靠它维持,但它决不应出轨,就像血不能流出脉管一样。”衡阳破坏选举案表明,民主这种“血液”一旦“流出脉管”,就会使党和人民事业遭受损失。在中央的高度
重视和精心指导下,湖南省委对这一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将起到良好的震慑、刹风作用,达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力地说明我们党有勇气也有能力清除自身肌体上的毒瘤,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心。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努力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姿态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就要坚决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一致是具体的实在的,当前最紧要的,就是要在如何对待衡阳破坏选举案这一问题上经受考验。做到保持一致,就要在当前社会舆情比较敏感的形势下,坚持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就要在当前社会思想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坚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就要在当前噪音杂音可能增多的情况下,坚持敢于担当、敢于出击、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总之,我们要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维护党纪国法的高度,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新一轮改革的集结号,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这一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这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庄严宣示。我们必须借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东风,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努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就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这一活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我们大力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只有形成了广泛生动的民主氛围,我们才能更好地以倾听人民的呼声来克服形式主义,以发扬民主的精神来杜绝官僚主义,以体察人民的疾苦来清除享乐主义,以民主监督的力量来刹住奢靡之风。我们必须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大力整治破坏民主选举的歪风邪气,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健康发展。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相信,只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坚持、维护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依靠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就一定能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更加光明的前景~
范文三:衡阳破坏选举案痛点
衡阳破坏选举案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发生在衡阳的惊天大案
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2013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
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当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主要领导玩忽职守,一些党员干部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参与其中。
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
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 一审被判5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未正确履行衡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的情况反映,未严格依照选举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之后,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的举报,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衡阳破坏选举案466人全被处理。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范文四: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
《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
------------------------------------------------------------------------------
作者: 日期:2014-09-03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邬焕庆 陈文广 丁文杰)记者从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湖南省高级法院获悉,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童名谦案,衡阳破坏选举案其余65案、68人由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级法院等12家法院负责该系列案件一审工作,所有案件均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分别作出了一审宣判。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www.62ls.com)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18日分别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定被告人左慧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另据记者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日前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第二批涉案人员57人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纪政纪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给予纪律处分,加上本次处理的57人,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到位。(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疯狂的红包 失控的选举
——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之一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童名谦因为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童名谦获刑5年,意味着衡阳破坏选举案进入了收尾阶段。
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在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1.11亿余元。
“这起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说。
案情触目惊心~涉及人数之多,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共和国历史上所罕见。只有彻底查清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党心、民心,维护党的威信,维护人民群众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任。
一个月查清的“军令状”
2013年2月,中央和湖南省有关部门接到了关于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举报;2月中旬,根据中央纪委和湖南省委领导的批示,湖南省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问题十分严重。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了省纪委的情况汇报。徐守盛痛心疾首,连称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可思议、不可理解、不可原谅”。
同日,湖南成立省委调查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任组长,并委托省纪委牵头成立省委“409”案专案组,要求“必须彻底查清此案,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进驻衡阳后,1个月内查清案件事实~”湖南省纪委常委陈健是省委“409”案专案组组长。接到任务后,他向湖南省委立下了“军令状”。
衡阳破坏选举案案情错综复杂,涉案人员之多、涉及面之广,在陈健几十年的办案生涯中前所未见,兑现“军令状”并非易事。
“关键是要迅速打开局面,掌握主动权,形成震慑,避免出现大面积的串供、毁证和隐瞒案情现象。”陈健告诉记者,按照中央和湖南省委“把案件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的要求,省委专案组在进驻衡阳之前,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做了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
2013年6月14日,专案组120余名办案人员“化整为零”,按照预先的部署,分别抵达
指定的衡阳市、县(市、区)12个办案点,拉开了案件查办的大幕。
当天上午,衡阳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陈健在会上开门见山——此行就是为了彻查衡阳破坏选举案~该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座的各位,有些人就是涉案人员,要争取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以求宽大处理。”
陈健的话犹如一块巨石投入了表面“风平浪静”的衡阳官场,效果立竿见影——会议结束的当天下午,在专案组指挥部驻地外,来交代问题、说明情况、退钱退物的涉案人员就排起了长队。3天之内,清缴的金额就达到了数百万。
“没想到开局会这么顺利。”湖南省纪委干部曾浩参与了案件查办全过程,他告诉记者,案情突破口一打开,随后的办案工作虽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但总体可以用“势如破竹”来形容。
曾浩回忆,到2013年7月3日,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而此时,专案组进驻衡阳仅仅20天。
完全失控的选举
“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党的领导形同虚设。”陈健告诉记者,尽管与换届相关的党的领导机构,如衡阳市换届领导小组、大会临时党组、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等一个不少,衡阳市委、各县(市、区)委的主要负责人个个在岗,但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陈健说,在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93人中,有44人为企业主,他们大多数是以工人、农民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成为候选人的。其中,以工人身份当选的15人,没有1人属于一线工人,实际上都是企业主;以农民身份当选的13人,只有3人是农民,其他都是企业主。“这些情况,要核实并不是难事。只能证明,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完全是在走形式。”
不仅如此,在人大换届期间,一些党员干部带头吃请、收送红包。衡阳市人大机关4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有46人在会前就收红包、接受宴请。市人大机关一名干部甚至直接打电话“指导”一名候选人贿选,称“钱送多少,自己看着办”。
党的领导形同虚设,代表候选人大肆送钱拉票,党员干部随波逐流收受红包,整个选举已经完全失控。
一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代表驻地开了一间房专门用于送红包,一开始给每名代表送了2000元。后来,从大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有人已经送了5000元。该候选人闻讯后,担心因送钱少而落选,连夜找亲戚凑钱,再给每名代表加送了3000元。
一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见送红包金额“水涨船高”,打起了“退堂鼓”。他找到所在代表团领导,表示想退出选举,遭到该领导批评:机会来之不易,不要给代表团抹黑~
“率先送钱的是民营企业主。消息很快传出去,其他候选人短暂观望后,唯恐落选,纷
纷跟进。”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曾海平说,4名市直单位的候选人在向上级反映无果后,甚至利用公款加入了送钱拉票的行列。
曾浩告诉记者,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的方式是将现金和本人宣传资料用信封装好,再在信封上钉上名片,以三种方式送出:一是会前集中宴请时送红包;二是委托各代表团的随团工作人员转送;三是委托和市人大代表熟识的朋友转送。主要是第二种方式。
记者在湖南省纪委看到了一张大会随团工作人员记录的送钱明细表。一张A4纸上,按照“送红包个数、姓名、职务、金额”的顺序,密密麻麻地记录着送钱情况。
记者看到,在金额一栏,只是依次写着几个大写字母。办案人员介绍说,字母表示的就是金额,比如“FC”,表示的就是6300元,因为26个字母中,F是第6个字母,C是第3个字母。“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
决不搞法不责众
“在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最难的地方在哪里,”
这个问题,记者反复询问过不同的办案人员,回答近乎一致:最难的是对众多涉案人员的处理。
“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意义在于今后。这个案子处理好了,以后就是一个范例,对每名党员干部都是警示。”陈健告诉记者,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协调指导小组。
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决定下达之前,衡阳官场也曾有传言,称最后的处理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既往不咎,今后从严”。
“一些涉案人员认为,你送我送大家都在送,你收我收大家都在收,这么多人,党和政府不可能‘大动干戈’、一网打尽,出自己的丑。”曾海平说。
传言很快被打破~
中央主要领导明确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决不能放过。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必须依纪依法,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56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512名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市人大代表因调离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再次证明没有人拥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更不存在‘法不责众’的盲区。”陈健说,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只要逾越了法纪的红线,不管涉及谁,也不管涉及多少人,一定会被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担当之害 无异于腐败
——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之二
衡阳破坏选举案中,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的省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2人,占总数的57.1%;518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3人,占总数的73.9%;76名收受钱物的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6人,占总数的60.5%。
这组数据令人痛心~案发之时,如此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出现了“集体失语”现象。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同流合污、明哲保身,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旗帜鲜明地抵制歪风邪气。
何以集体失职,出现“更无一人是男儿”的现象,这里面的领导干部到哪儿去了,共产党员到哪儿去了,
不敢担当之害,无异于贪污腐败。这些沉重的追问,是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必须回答的问题。
市委书记的“狠话”变空话
衡阳破坏选举案之所以爆发,当时的以童名谦为市委书记的衡阳市委班子要负极大责任。正是他们的麻木不仁和无所作为,使其他相关机构和各代表团党组织失去了“主心骨”,使整个大会选举工作成为了一艘没有舵的船,在拉票贿选的阴风浊浪中沉没。
案发后,童名谦一度认为自己有些“冤枉”。他表示,该做的都已经做了。
从表面上看,童名谦的话似乎有理。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童名谦先后两次主持会议部署换届事项。他放出“狠话”,对搞拉票贿选等活动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该开的会开了,该讲的话讲了……童名谦似乎已经履职到位了。然而,人们很快发现,他是“口号响亮无比、行动寥寥无几”,不过是在“一丝不苟走形式”。
大会召开期间,3名农村基层代表候选人和1名市直单位代表候选人先后两次向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都没引起他足够的重视和警觉。他只是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团长会议,安排市人大召开市人大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完全失控。
选举结束后,一名送出60余万元的农村基层代表候选人得知落选后当场晕倒。当晚,该候选人通过手机短信向童名谦等市领导反映贿选情况,并提出个人要求。童名谦收到后,对短信反映的情况没有认真追查,仅仅要求各县(市、区)“退钱给落选的代表候选人,并做好思想工作”,以求息事宁人。
大会闭幕后,其他方面包括网络上先后出现关于贿选的举报和反映,在衡阳的干部群众中,议论贿选的声音也越来越大。然而,当时的以童名谦为班长的衡阳市委依然没有采取措施亡羊补牢。
事实证明,童名谦“掷地有声”的“狠话”,在违纪违法现象面前,不过是一句空话。
“他是出了名的‘老好人’,向来不多事,任何人都不得罪。”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主任陈永实告诉记者,童名谦在人大选举前,已经知道可能会调往省政协任职,根本没有心思和勇气来处理拉票贿选问题,生怕得罪人,怕影响前程。
“一句话形容童名谦,就是‘不履职、不担当’。”湖南省委“409”案专案组组长、省纪委常委陈健说,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童名谦自己做了“好人”,到头来误了事业、伤了民心、害了自己,教训深刻。“他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
党员干部的“集体失语”
“主要领导不正确履职,会毁掉一批干部。各级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既害人又害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表示,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那么多的党员干部,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大喝一声、大胆揭露,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虽然也有少数领导干部要求本代表团将收到的钱物集中管理,领导干部的暂时不要分发;个别领导干部则在会后将收到的钱物上交到纪检监察机关。但是,更多的干部彻底迷失在了金钱和压力之中。
一些党员干部“利”字当头,把个人私利放在了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明知大会期间存在送钱拉票等严重违反纪律的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且在会前、会中收受钱款。一些随团工作人员把大会当做“难得的发财机会”,在收钱和送钱中“牵线搭桥”。一些人甚至故意把送钱情况透露给正在观望的其他候选人,推波助澜,影响极坏。
一些党员干部“躲”字当头,生怕成了“出头鸟”。办案人员问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左慧玲为什么不挺身而出,左慧玲表示,在市人大的副主任中,她的资历比较浅,不方便反映贿选问题。有人向耒阳市人大机关一名干部反映相关问题,该干部说:“大领导不管,我们这些人怎么管得了,”
“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严重问题。”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的涉案对象竟然故意隐瞒党员身份,可见他们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有多么淡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衡阳市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所存在问题在选举领域的集中体现。
“衡阳市在公务活动、社会交往中收送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陈永实告诉记者,送红包在衡阳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被社会各界接受。相比之下,不收不送反而显得另类。党员
干部在这种风气之下,逐渐麻痹了,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是这么多人都不站出来坚决揭露、制止贿选的社会心理基础。”
“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式微,是一个地方的悲哀。如果一些人干了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还能获益。长此以往,只能导致恶性循环,让党纪国法成为摆设。
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曾海平告诉记者,大部分涉案者认为,即便是查处,也顶多处理几个带头的、责任大的、性质严重的,不会“搞”到自己头上来。“这个小算盘一打,思想上就会不断松懈和麻痹,心理上就会不断原谅自己的丑行和为自己壮胆,到了后面也就无所顾忌了。”
“从深层次看,还是这些党员干部缺乏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对法纪的敬畏。”陈永实说,涉案干部思想深处法纪意识淡薄,是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法纪问题上,看环境、讲条件,见风使舵,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廉与德、能、勤、绩的关系是‘1’和‘0’的关系。”陈健说,如果“廉”出了问题,一切都是徒劳。“廉洁自律不仅要慎独慎微,还要慎众慎从,绝不能随波逐流。”
“在正常情况下,履行责任并不难做到,通常也不显眼,但在关键时候和急难险重时,负不负责任,敢不敢担当,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事业成败。”黄建国表示,是随波逐流还是独善其身,是挺身而出还是明哲保身,是随便应付还是认真负责,责任和担当,就体现在对这些“选择题”的解答中。(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知耻而后勇铁腕正风纪
——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之三
6月25日,是衡阳市人大成立60周年的纪念日。
这一天,在衡阳市的城市和乡村,有232个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同时挂牌,投入使用。这是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后,该市为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而采取的新举措。
在珠晖区工作站,5名市人大代表一上午就接待了30多名群众。看到群众如此踊跃,现场气氛如此热烈,珠晖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高丽娜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她告诉记者,之前最担心的就是群众对工作站“不感冒”。
“老百姓来参与,就是对我们的信任。”高丽娜坦言,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之后,作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直到省人大代表补选完成之后,压力才释放些许。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衡阳的耻辱。但如果能汲取教训,某种意义上也是衡阳打开发展新局面的一个契机。”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亿龙说。
一次严肃的补选
2014年2月9日,湖南省两会开幕。
这次的湖南两会,特地在衡阳市补选代表完成后才召开,成为全国最晚召开的省级两会。会上,新产生的衡阳代表团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衡阳代表团中,环卫处工人、医院主治医师、中学教师等基层代表尤为引人关注。拿到代表团成员名单后,记者发现有李芳等农民代表8名,万孝菊等一线工人代表6名,旷碧峰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3名。
衡阳市人大机关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衡阳代表团是“货真价实”,农民代表是真正的农民,工人代表是真正的工人,绝对没有水分。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对新产生的衡阳代表团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表示,代表团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代表素质很高,希望代表们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强烈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湖南省两会召开前,衡阳市于今年1月21日至25日召开了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了省人大代表。此前,衡阳各县(市、区)同步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了市人大代表。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李亿龙于1月6日主持召开了衡阳市委常委会议,强调要“依法搞好选举、确保会议风清气正”。他表示,“要重塑良好形象,让世人看到我们有勇气承担自身责任,有办法解决自身问题。”
“要想风清气正,一定要动真碰硬。”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介绍说,选举期间,衡南县一名候选人,因为打电话拉票,被终止代表资格,受到纪律处分,并被全市通报;衡阳市直单位一名候选人借征求意见的名义到代表团走访,涉嫌拉票,被一对一约谈;珠晖区一名候选人本来是中共党员,却以民主党派的身份参选,区委组织部长对此负有责任,被撤职。
铁腕正风肃纪,效果立竿见影。
衡阳市直单位的一名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会议期间,他没有接到一个拉票电话,没有收到一个红包。
高丽娜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她表示:“会风会纪令人振奋~”
用行动洗刷耻辱
李亿龙可谓是“临危受命”。他告诉记者,来衡阳就任之前,湖南省委主要领导找他谈话,再三叮嘱,要把社会稳定好,把衡阳发展好。
干部低落的士气,是李亿龙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要以发展促人心,让干部通过工作来跨越难关,让他们知道,唯一能洗刷耻辱的就是加倍努力的工作。”李亿龙告诉记者,做好几百名涉案人员的工作,是安定人心的关键。特别是中央和湖南省委的处罚决定作出之后,一些人想不通,反应强烈,更需要把工作做深、做细。
为了安定人心,推进发展,衡阳市委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大规模谈话活动,要求通过谈话,让涉案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了解所犯错误,主动配合调查,正确对待处理。李亿龙约谈了115人,最多的一人反复谈了15次,时间最长的一次谈了两个多小时。
“一开始觉得自己很冤枉。后来领导反复找我谈话,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是感觉无地自容,羞愧难当。”一名涉案的衡阳市人大机关干部告诉记者。
“等待处分的那段时间,难受、煎熬、后悔、自责、担心……各种感觉涌上来,真是追悔莫及。”雁峰区人大机关一名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告诉记者,“要对党说一句对不起,对人民说一句对不起。”
在开展谈话活动的同时,衡阳市果断向各种不正之风亮剑,正风肃纪,破除“潜规则”,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衡阳市对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吃空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35项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常宁市政府一名正处级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祁东县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6月9日,衡阳市实名通报了4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例,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专项整治中的一个具体行动。
一名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受到处分的干部告诉记者,之前觉得上班玩个游戏、看个视频很“正常”,不觉得有什么不对,被暗访人员“逮到”的时候,紧张到了极点,这个时候才意识到错了。
“开展专项整治,就是告诉各级干部,千万不要把党纪国法当作‘纸老虎’、‘稻草人’;千万不要以为法不责众,心存侥幸。”包昌林说。
反思依然在继续
2014年3月27日,围绕“衡阳破坏选举案中,纪委去哪儿了”,衡阳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了集体讨论。
市纪委副书记肖秀文表示,纪委的监督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市监察局副局长贺公民说,必须转变监督方式,不能让纪委的监督成为一种掩盖、一种庇护、一种纵容。市纪委常委龙亚春说,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
类似于衡阳市纪委的这种讨论活动,在衡阳市各个党政机关开展了多次。衡阳市的党员干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反思依然在继续。
“管党不严、治吏不严,百弊由此生。”李亿龙告诉记者,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最大教训在于,党的领导决不能成为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一定要落到实处。“不求真务实,说得再好都是纸上谈兵。”
“作为纪委书记,重大问题该发现而没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及时报告、不果断处置是渎职。”包昌林说,衡阳破坏选举案给纪委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纪委既要勇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在原则性问题上决不能让步。
刘小梅是蒸湘区红湘街道吉祥社区党支部书记,在这次补选中,她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她告诉记者,当选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能有辱人大代表的称号。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最大体会就是一定要遵纪守法,给老百姓办实事。”刘小梅告诉记者,她发自内心地喜欢自己的工作,发自内心地热爱这片土地,对衡阳的未来充满信心。
范文五:陆群: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警示
我在反腐第一线
陆群,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室副主任,从事纪检工作近20年,见证了衡阳“贿选案”从发现到查办的全过程。微博上,他是“御史在途”,特立独行,为弱势群体奔走,被网友喻为“现代包公”。
《同舟共进》:您从事纪检工作这么多年,有没有什么案件让您印象深刻?
陆群:从事纪检工作近20年,见证过不少案例,参与过少数案件的查处,解剖过不少案件。例如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林国悌案件、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周永亮案件、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案件、麻阳县委原书记吴才湖案件等,都让我印象深刻。最令我感慨的是,周永亮在担任市委常委时、吴才湖在担任县长时,我就预料他们会出事,但他们还是受到了提拔重用,最后才受查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对干部的评价、使用存在漏洞,另一方面说明任何领导干部对纪律都要有敬畏之心,否则很容易导致权力越界出问题。
《同舟共进》:您是否感觉到十八大前后的纪检工作有变化?
陆群:有一些变化。在领导体制上,明确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案件查办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纪检工作更加“超脱”;在工作思路上,厘清部门的“主体职责”和纪委的监督职责,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种好自己的田”,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查办案件的“主业”,强调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机构设置上,避免工作重叠、职能交叉,使有限的人力向办案一线倾斜。
《同舟共进》:有学者评价纪委监督系统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即中央和省级纪委监督权威性较大,越到地方纪委,监督权越趋弱化,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陆群: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越往基层,纪委的工作范围越小,纪检干部的熟人越多,工作中受“说情风”干扰就越大,不利于监督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市、县一级,党委“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纪委要想超脱地开展监督工作非常难。
《同舟共进》:您曾见证了衡阳“贿选案”从发现到查处的全过程,请问“贿选案”有什么警示意义?
陆群:衡阳破坏选举案虽是极端个案,但类似的破坏选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因为如此,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我认为有重要警示意义:
首先,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容挑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一样,它固然谈不上十全十美,在实践中需不断完善和发展,但这绝不是被公然挑战的理由。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一些人通过送礼和现金贿赂等手段,谋取人大代表身份的现象,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衡阳破坏选举案虽然是极端个案,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风清气正;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解决代表名额向企业界倾斜、片面追求代表结构等问题,按照人民意愿,让能够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
其次,领导干部不能当“太平官”。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的数百人中,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收受他人财物,他们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有的是因为对他人收、送钱物的行为知情不报;有的是因为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破坏选举行为失察;有的是因为对辖区内发生的贿选问题知情,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甚至听之任之;有的是因为在派驻衡阳进行换届指导的时候掌握情况不力。这些官员,就是人们常说的“太平官”,他们中的个别人,平时还以清廉自守著称,政声也确实不错,受到严厉追究令人慨叹。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我们:无功便是过,不作为就是失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能力和责任心直接关系事业的兴衰成败,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
《同舟共进》:您是预防腐败室副主任,您曾说过“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很难感知”,请问平时是如何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您认为当前如何有效预防腐败?
陆群:预防腐败其实和预防疾病是一样的。一个人如果患了癌症,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致癌食品毫无疑问就是“罪魁祸首”。但一个医生如果通过劝导一个人改变生活习惯而使之免于患癌症,没什么人会认为医生是有功劳的。所以自古以来只有以治病出名的医生,没有因预防疾病而著名的医生。
现在我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虽然目前反腐败的思路是以治标为主,但预防这一手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如果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就会像割韭菜,你割你的,它长它的。党和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很不容易,成本非常高,把他们一个个送进监狱不是办法,防止他们犯错误才是正道。当前我们要想有效预防腐败,必须把握三条:一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形成和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科学制度,加强反腐败立法。三是高层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制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摆设。
《同舟共进》:您曾说过“忍无可忍和认为对方严重突破底线的情况下,我有时也会在微博上实名反映个别官员的违法乱纪问题”,请问您怎么看待网络反腐?
陆群:我一贯认为,互联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便捷的渠道。对于不正之风和带普遍性的腐败现象,可以有根据地在网络上批评和曝光,形成对腐败分子的舆论监督氛围。网络反腐也应依法进行,对于涉及个人的腐败问题,如果没有铁的证据,最好是通过网络平台向专门监督机关举报,不宜在网上公开,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即使有铁的证据,我也不主张在网上公开,以免打草惊蛇,给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带来阻力。
《同舟共进》:您曾讲过工作中偶尔会处理一些信访问题,请问有没有遇到因个人情绪而虚假举报的案例?民众对腐败大多深恶痛绝,以致一个疑似事件的出现,在未查清真相前,网络舆论已是一边倒的声讨,最近的湘潭副市长别墅事件也是如此,您能否谈谈如何引导民众理性反腐?
陆群:人们对腐败问题的举报,动机比较复杂,有的是出于正义,有的是出于个人恩怨,有的是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这都不是纪检机关重点考虑的因素,重点考虑的是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查性”。纯粹因个人恩怨而诬告的情况不是没有,但非常少。因捕风捉影、道听途说而导致举报失实的情况也不少,但只要主观上没有诬告故意,且没造成大的负面影响,一般也不会追究。
现在群众仇官问题客观存在,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党群干群关系日益紧张,社会不公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只要一遇到网上有反映官员腐败问题的消息,网民往往就不论真伪,骂声一片。这种现象也是不正常的。我个人主张,网民还是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腐败问题,尤其是要看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以及为此做出的努力,在网上多提建设性的批评,不造谣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本文由本刊记者郑丹华采访整理)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岑潮作、岑树柏破坏选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