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
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
在荷载的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座有大小不同的负弯矩,为了承受这部分应力,需在支座上设置相当数量的负筋,称支座负筋。
框架梁支座负筋伸入跨内的长度 03G101-1和11G101-1平法图集上都有规定,如框架梁第一排支座负筋伸入跨内为相邻两跨之大值的净跨的LO/3,第二排为LO/3,非框架梁端支座负筋长度取值为LO/5,框支梁第二排为LO/3而非LO/4。
08G101-5平法图集规定有所不同:当两相邻跨不等时,LO在大跨内取大跨净跨,在小跨内取大跨净跨与小跨净跨之和的1/2;当小跨净跨值不大于大跨净跨值的1/2时,支座负筋在小跨内贯通。有遇到有的设计,梁支座负筋长度均按本跨取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相邻跨度相差不大时是没问题的,当相邻跨度相差大时是有问题的。
11G101-1平法图集对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又回归到03G101-1。否定之否定,可谓一波三折。
不同版本的平法图集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标准之不严谨由此可见一斑,说明平法图集的设计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和认识并不深透,也说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依我看,所谓的LO/3与LO/4也是行政规定,要求大家执行。至于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等问题反而被人们所忽略了。并且,把不成熟的“研究成果”用于工程实践我认为也是很不严肃的。怪不得学术界工程界对此也颇有微词。
平法图集对第一排第二排饼筋长度作了硬性规定,却对第三排及以上支座负筋长度取值没作规定,要求设计注明,但设计一般不会去标注。这样就引起混乱,有的根据第二排取值,有的按LO/5取值,都有其理由,而理由似乎又都不充分。平法发明者陈青来对此也曾作出过不同的解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3支座负弯矩受拉钢筋在向跨内延伸时,可根据弯矩图在适当部位截断,不宜在受拉区截断。
第9.2.3,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V不大于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小,时~就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
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当V大于0.7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大,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且不小于20 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之和h0之和。
3、若按本条1.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 h0且不小于20 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为了使负弯矩钢筋的截断不影响它在各截面中在发挥所需的抗弯能力,应通过两个条件控制负弯矩钢筋的截断点:
第一个控制条件(即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长度)是使该批钢筋截断后,继续前伸的钢筋能保证通过截断点的斜截面具有足够的受弯承载力;
第二个控制条件(即从充分利用截面向前伸出的长度)是使负弯矩钢筋在梁顶部的特定锚固条件下具有必要的锚固长度。
梁负弯矩钢筋长度计算非常复杂,有许多约束条件,平法图集进行一刀切式规定虽然方便了设计、施工和预算,但与规范所规定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相符。如,当梁跨度很小而高度很大时,LO/3是否能满足“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是有问号的。梁负钢筋长度短了不能满足规范,长了浪费钢筋,不太可能正好是这个长度。 LO/3与LO/4也不过是经验值和近似值,不是通过计算得出。当然,钢筋混凝土本身没有绝对精确解,所以,它是个模糊值。
附加说明
梁支座负筋与架立筋、通长筋的关系:当梁箍筋肢数多于梁通长筋根数时须设置架立筋。如4肢箍以上的梁,当梁集中标注上部通长筋只有2根时需要设置架立筋,否则,箍筋角部空白,箍筋没法固定,需要用架立筋固定。架立筋与梁支座负筋搭接长度150?。当梁上部通长筋与支座负筋直径不同时(规范只对通长筋配筋率作了要求,并没规定要用直径钢筋,但从可操作性和用钢量角度,采用同直径钢筋为宜,)上部通长筋不能贯通,须与支座负筋搭接,搭接长度为LlE。贯通筋是可以贯通整根梁,它的搭接位置在梁跨中三分之区域。
范文二:板支座负筋的长度取值依据
板支座负筋的长度取值依据
双向板的支座负筋延伸长度取计算跨度的1/4,这个规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有人说根据双向板的受力分布得到的,但是还是不理解这个1/4具体怎么来的。问过一些人,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烦请您指点下。另外,我们处理板支座配筋是按照净跨的1/4来配,有人说是净跨更接近计算跨度,这样是否合理?”
板支座负筋延伸长度取计算跨度(或净跨)的1/4,这应该是近似值,究竟取多少值应根据受力分布,一般教科书上有这样的解析。你设计院一律按净跨1/4来配,不管是设计还是钢筋翻样,简则简矣,可省心很多,钢筋软件不必要求用户输入支座钢筋的长度,可直接根据跨度来判断自动计算,但是否合理是有问号的。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第 9.1.4: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延伸的长度应根据弯矩图确定。
规范上没规定1/4,要求根据弯矩图确定,1/4应该是经验值或是约定俗成,如用弹性法塑性法等精确的计算方法计算求取,不仅费事,也无必要。
第9.1.6条:按简支边或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应设置板面构造钢筋,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L0/4。
其中计算跨度L0对单向板按受力方向考虑,对双向板按短边方向考虑。
长边与短边长度之小于3.0时,按双向板计算,长边与短边长度之不小于3.0时,按单向板计算。
板面构造钢筋伸入板内长度规范允许按L0/4计算。
人们之所以考虑到这个问题是因为梁支座负筋长度取1/3和1/4而产生的联想和惯性思维,平法图集只对梁支座负筋规定了长度取值,对板支座负筋长度没作规定。
板和梁的实际受力状态还是有差别的,即使是单向板,非受力方向支座也能提供足够支持,从而根据经验,取1/4也是足够的。
规范上讲按弯矩图确定支座负筋长度的做法倒是正确,不过实际操作起来麻烦,所以,一般设计也是按构造规定的1/4取。并且,一般也不会精确到厘米和毫米级,大都是取整数,所以,是近似或略大于板净跨1/4。
当板的荷载均为均布荷载,相邻跨度相差≤20% ,活载不大于恒载的3倍时,板取1/4;当活载大于恒载的3倍时,板应取1/3L。而不是笼统的都取1/4,并且,1/4取值不只是根据本跨净跨,而是根据相邻两跨。我们不能忽略它的前提条件,须根据具体情况。平法图集对板支座负筋不作规定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否则,板支座负筋伸入板内长度统一取取1/4多省事啊。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内力也无绝对精确值,由于材料的离散性和荷载的不均匀性,设计其实是一种模糊计算。概念设计和经验值是重要的,让设计更趋合理。其实没有必要死教条。有些支座负筋的设计非常零乱繁琐,没有进行必要的归类整合,相同板跨仅支座略有不同就配置不同长度的支座负筋,有些小跨度板也设计成底筋加支座负筋形
式,这很不合理,翻样和施工都不胜其烦,有些干脆全部修改成双层双向或双层双向加支座负筋。
另外,板支座负筋在板内的弯折,其弯折长度为板厚减保护层,当支座负筋为光圆钢筋时,板内弯折不需要增加180弯钩,但在支座内须设置180度弯钩。
范文三:研究报告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
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
在荷载的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座有大小不同的负弯矩,为了承受这部分应力,需在支座上设置相当数量的负筋,称支座负筋。
框架梁支座负筋伸入跨内的长度,03G101-1和11G101-1平法图集上都有规定,如框架梁第一排支座负筋伸入跨内为相邻两跨之大值的净跨的LO/3,第二排为LO/3,非框架梁端支座负筋长度取值为LO/5,框支梁第二排为LO/3而非LO/4。
08G101-5平法图集规定有所不同:当两相邻跨不等时,LO在大跨内取大跨净跨,在小跨内取大跨净跨与小跨净跨之和的1/2;当小跨净跨值不大于大跨净跨值的1/2时,支座负筋在小跨内贯通。有遇到有的设计,梁支座负筋长度均按本跨取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相邻跨度相差不大时是没问题的,当相邻跨度相差大时是有问题的。
11G101-1平法图集对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又回归到03G101-1。否定之否定,可谓一波三折。
不同版本的平法图集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标准之不严谨由此可见一斑,说明平法图集的设计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和认识并不深透,也说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依我看,所谓的LO/3与LO/4也是行政规定,要求大家执行。至于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等问题反而被人们所忽略了。并且,把不成熟的“研究成果”用于工程实践我认为也是很不严肃的。怪不得学术界工程界对此也颇有微词。
平法图集对第一排第二排饼筋长度作了硬性规定,却对第三排及以上支座负筋长度取值没作规定,要求设计注明,但设计一般不会去标注。这样就引起混乱,有的根据第二排取值,有的按LO/5取值,都有其理由,而理由似乎又都不充分。平法发明者陈青来对此也曾作出过不同的解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3支座负弯矩受拉钢筋在向跨内延伸时,可根据弯矩图在适当部位截断,不宜在受拉区截断。
第9.2.3,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V不大于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小,时~就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
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当V大于0.7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大,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之和h0之和。
3、若按本条1.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为了使负弯矩钢筋的截断不影响它在各截面中在发挥所需的抗弯能力,应通过两个条件控制负弯矩钢筋的截断点:
第一个控制条件(即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长度)是使该批钢筋截断后,继续前伸的钢筋能保证通过截断点的斜截面具有足够的受弯承载力;
第二个控制条件(即从充分利用截面向前伸出的长度)是使负弯矩钢筋在梁顶部的特定锚固条件下具有必要的锚固长度。
梁负弯矩钢筋长度计算非常复杂,有许多约束条件,平法图集进行一刀切式规定虽然方便了设计、施工和预算,但与规范所规定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相符。如,当梁跨度很小而高度很大时,LO/3是否能满足“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是有问号的。梁负钢筋长度短了不能满足规范,长了浪费钢筋,不太可能正好是这个长度。,LO/3与LO/4也不过是经验值和近似值,不是通过计算得出。当然,钢筋混凝土本身没有绝对精确解,所以,它是个模糊值。
附加说明
梁支座负筋与架立筋、通长筋的关系:当梁箍筋肢数多于梁通长筋根数时须设置架立筋。如4肢箍以上的梁,当梁集中标注上部通长筋只有2根时需要设置架立筋,否则,箍筋角部空白,箍筋没法固定,需要用架立筋固定。架立筋与梁支座负筋搭接长度150?。当梁上部通长筋与支座负筋直径不同时(规范只对通长筋配筋率作了要求,并没规定要用直径钢筋,但从可操作性和用钢量角度,采用同直径钢筋为宜,)上部通长筋不能贯通,须与支座负筋搭接,搭接长度为LlE。贯通筋是可以贯通整根梁,它的搭接位置在梁跨中三分之区域。
范文四: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资料]
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
在荷载的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座有大小不同的负弯矩,为了承受这部分应力,需在支座上设置相当数量的负筋,称支座负筋。
框架梁支座负筋伸入跨内的长度,,,,,03G101-1和11G101-1平法图集上都有规定,如框架梁第一排支座负筋伸入跨内为相邻两跨之大值的净跨的LO/3,第二排为LO/3,非框架梁端支座负筋长度取值为LO/5,框支梁第二排为LO/3而非LO/4。
08G101-5平法图集规定有所不同:当两相邻跨不等时,LO在大跨内取大跨净跨,在小跨内取大跨净跨与小跨净跨之和的1/2;当小跨净跨值不大于大跨净跨值的1/2时,支座负筋在小跨内贯通。有遇到有的设计,梁支座负筋长度均按本跨取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相邻跨度相差不大时是没问题的,当相邻跨度相差大时是有问题的。
11G101-1平法图集对梁支座负筋长度取值又回归到03G101-1。否定之否定,可谓一波三折。
不同版本的平法图集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标准之不严谨由此可见一斑,说明平法图集的设计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和认识并不深透,也说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依我看,所谓的LO/3与LO/4也是行政规定,要求大家执行。至于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等问题反而被人们所忽略了。并且,把不成熟的“研究成果”用于工程实践我认为也是很不严肃的。怪不得学术界工程界对此也颇有微词。
平法图集对第一排第二排饼筋长度作了硬性规定,却对第三排及以上支座负筋长度取值没作规定,要求设计注明,但设计一般不会去标注。这样就引起混乱,有的根据第二排取值,有的按LO/5取值,都有其理由,而理由似乎又都不充分。平法发明者陈青来对此也曾作出过不同的解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3支座负弯矩受拉钢筋在向跨内延伸时,可根据弯矩图在适当部位截断,不宜在受拉区截断。
第9.2.3,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V不大于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小,时~就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
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当V大于0.70.7ftbh0,梁端作用剪力较大,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之和h0之和。
3、若按本条1.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为了使负弯矩钢筋的截断不影响它在各截面中在发挥所需的抗弯能力,应通过两个条件控制负弯矩钢筋的截断点:
第一个控制条件(即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长度)是使该批钢筋截断后,继续前伸的钢筋能保证通过截断点的斜截面具有足够的受弯承载力;
第二个控制条件(即从充分利用截面向前伸出的长度)是使负弯矩钢筋在梁顶部的特定锚固条件下具有必要的锚固长度。
梁负弯矩钢筋长度计算非常复杂,有许多约束条件,平法图集进行一刀切式规定虽然方便了设计、施工和预算,但与规范所规定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相符。如,当梁跨度很小而高度很大时,LO/3是否能满足“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是有问号的。梁负钢筋长度短了不能满足规范,长了浪费钢筋,不太可能正好是这个长度。,,,,,LO/3与LO/4也不过是经验值和近似值,不是通过计算得出。当然,钢筋混凝土本身没有绝对精确解,所以,它是个模糊值。
附加说明
梁支座负筋与架立筋、通长筋的关系:当梁箍筋肢数多于梁通长筋根数时须设置架立筋。如4肢箍以上的梁,当梁集中标注上部通长筋只有2根时需要设置架立筋,否则,箍筋角部空白,箍筋没法固定,需要用架立筋固定。架立筋与梁支座负筋搭接长度150?。当梁上部通长筋与支座负筋直径不同时(规范只对通长筋配筋率作了要求,并没规定要用直径钢筋,但从可操作性和用钢量角度,采用同直径钢筋为宜,)上部通长筋不能贯通,须与支座负筋搭接,搭接长度为LlE。贯通筋是可以贯通整根梁,它的搭接位置在梁跨中三分之区域。
范文五:板支座负筋长度怎么取?
板支座负筋向跨内延伸长度取多少合适呢?目前工程师们普遍一律按净跨1/4取值,而忽略了它的前提条件 , 造成负筋设置长度不够 , 可能影响结构的承载能力 。土木君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是怎么规定这个板负筋延伸长度的。
9.1.4 采用分离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延伸的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图确定,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第9.1.6条:按简支边或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应设置板面构造钢筋,钢筋从混凝土梁边、柱边、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不宜小于l0/4,砌体墙支座处钢筋伸入板边的长度不宜小于l0/7,其中计算跨度l0对单向板按受力方向考虑,对双向板按短边方向考虑。
可以看出,规范仅仅对于板的非受力钢筋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取为l0/4(或l0/7),而受力钢筋延伸的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图确定,这就说明统一取为l0/4就不一定靠谱!
在16G101-1中只规定了梁支座负筋的跨内延伸长度数值,对板支座负筋长度没作规定。而在《钢筋混凝土构造手册》第四版中规定,当板的荷载均为均布荷载,相邻跨度相差≤20%,活载不大于恒载的3倍时,板取1/4;当活载大于恒载的3倍时,板应取1/3L。可以看出,这里不是笼统的都取1/4,而且这里的1/4或1/3都是在荷载、跨度方面有前提条件的。
16G101-1第102页板钢筋构造
▼
16G101-1第84页梁钢筋构造
▼
《钢筋混凝土构造手册》中关于板钢筋附图
▼
为了更容易理解板负筋长度的计算原理,现通过几个具体例子,对连续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弯矩分布进行解析 。(PS:例子数据来源于杨家睦所写《钢筋混凝土连续梁 、板中间支座负筋的设置长度》)
例 1 :一不等跨等荷载(为便于说明 , 假定全部承受均布恒载)四跨连续板的荷载简图和弯矩图如图 1 所示 。
从本例子中可以看出不等跨板承受大小相等的恒载时 , 在支座B和D两边的负弯矩长度 , 凡短跨的负弯矩长度均比相邻的较长跨的负弯矩长度长 。所以有关规定中提出负筋伸出支座的净长度为相邻净跨度1/ 4。
图1 不等跨等荷载四跨连续梁的荷载和弯矩图
▼
例2:一等跨等荷载四跨连续梁的荷载简图和弯矩图如图2所示。
从本例子中可以看出,当活载较大(本例为恒载的1.75倍,还远远没有达到3倍);中间两跨会因活载的最不利组合而出现全跨都为负弯矩。当然以上计算方法是假定连续板的中间支座为铰支座,实际上板会受到梁约束的。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当活载较大时,在活载不利组合的作用下,中间支座的负弯矩是比较大的,所以规定当活载大于恒载的3倍时,板负筋长度应取大于1/4L的数值。
图2 等跨等荷载四跨连续梁的荷载和弯矩图
▼
例3:一等跨不等荷载四跨连续梁的荷载简图和弯矩图如图3所示。
从本例子中可以看出,虽然各跨均承受均布的恒载,但其中一跨的恒载较大,结果AB跨在支座B处的负弯矩长度长;CD跨出现全跨均为负弯矩。所以,当某跨出现比其它跨荷载大时,应根据其荷载大小适当地增长相邻跨的负筋长度。
图3 等跨不等荷载四跨连续梁的荷载和弯矩图
▼
上述各例均为较规则的均布荷载,而在实际设计工作中还会遇到集中荷载、动力荷载、不规则荷载,以及跨度差>20%或结构上不允许进行弯矩调幅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概念明确,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运用设计资料有关规定确定中间支座负筋长时,要遵守其先决条件,对不适合运用规定确定中间支座负筋长度的连板,必须根据弯矩包络图确定其长度,以保证负筋设置长度的准确性。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