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 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 (含检察院自侦 ) :5000-2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 述标准的 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 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
①代理费:
A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 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 2000— 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 费不低于 20000元;
B 、 涉及财产标的的, 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 但最低不低于 2000元 (外 地的代理费不低于 20000元)。
收费比例计算:
争议标的 10万元以下部分×5% 5000元;
争议标的 1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下部分×3% 17000元;
争议标的 5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下部分×2.5% 29500元;
争议标的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部分×2% 109500元;
争议标的 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下部分×1% 159500元;
争议标的 1000万元以上部分×0.75%;
②办案费:
A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 准收取:a. 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 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 差,费用实报实销); b. 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 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 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 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B 、办案所需其 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 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 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 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 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 (申诉 ) 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 (申诉 ) 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 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 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 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 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
非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
根据解答咨询问题的性质、 难易程度, 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 时 200-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代写文书类
根据代写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结合承办律师的资历,每份文书 在 4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确有困难,律师可酌情至最底减半收 费)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 事业单位登记资料、 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对主体进行审查、软件著作权登
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每件 600-1500元之间协商 收费。
四、律师谈判类
谈判包括通过核查全方面,对主体进行审查分析各方面的成因,了 解现有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及心理、 社会和其他利益找出达到成功谈判, 收集谈判筹码,确立突破点,得以使对方以其利益来交换和妥协,帮委 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促成谈判。据谈判性质、复杂及难易程度,每件 1500 -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五、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服务
诉讼是要在诉理关系引导下的操作,计时收费,一小时起约,每小 时 500元;
①计件收费, 每案件不低于 1000元; 据案件复杂、 难易度商定收费;
②如需赴外地进行咨询,须事先另向律师所支付 5000元,差旅费另 担。
③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咨询,正常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案件诉理分 析咨询报告》快递邮寄委托人指定地址。
④见面咨询、电话咨询均可——电话咨询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订 立咨询服务协议,并于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书写“咨询 服务协议传真件有效” 字样以确认协议效力, 将其连同案件证据材料 (标 注证据序号)复印件快递邮寄至律师指定地址;
⑤外地咨询可按上述ⅰ之电话咨询的方式办理;
⑥当事人简要陈述诉讼原因、诉讼理由、诉讼目的; 律师将围绕案 件请 求 权基础的全方位进行咨询, 以理清并确定案件诉理关系——原告
地位的当事人可依法推进这个诉理关系的逻辑实施以实现诉讼目的—— 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可据此审视 原告的诉讼行为和法官的审理活动是否 符合这个应诉的诉理关系,不符合——再依法推谬,进而,或者反驳或 者程序救济;符合——则应寻求调节或者和解。
六、审慎调查类
审 慎调查指对公司、 企业、 个人等目标客体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 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 供综合性信息。 根据审慎调查 范围、 审慎调查需耗费时间、 审慎调查的 目的、审慎调查报告的繁简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 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 然后按每小时 500 -15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七、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律师代办公证,每件 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律师见证,每 件 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八、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债务等, 每份为 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 费。
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难易程度、使用目的、 经办律师的资历等因素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 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 500-1500元人民币之 间协商收取。
九、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收费比例计算: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下 ×0.6% 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部分×0.5% 2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下部分×0.4% 4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1001万元以上 — 5000万元以下部分×0.3% 16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5000万元以上部分×0.2%
十、股票、债券发行上市, 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 理费
①首发
拟发行股票(股) 收费比例 律 师 费
5000万股以下 1% 500000元(5000万股满额)
50,000,000— 100,000,000股部分 0.5% 750000元(1亿股满额)
1亿元以上部分 0.25%
②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收费
①常年法律顾问收费计算: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下,按每年 10000元— 30000元收取;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按每年 30000元— 60000元收取;
注册资本金额 500万元以上 — 3000万元以下, 按每年 60000元— 100000元收取;
②专项法律顾问每件 2万元 — 10万元;
③个人法律顾问每年 3600元 — 7200元;
④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每件 500元 — 1000元;
根据委托人自身情况,教委托人 诉理关系、诉讼识别、证据证明事项的
抽象、上诉请求的类型确定、具体的上诉标的、民事诉讼的思维方向、
一般规律、量身为 委托人 定制诉讼应注意的各方位事项。
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 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 1000元的手续费; 争议标的超过 10000元的, 除每件最高可收取 2000元的手续费外, 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 收费标准
10001 至 100000元 5%
100001 至 500000元 4%
500001 至 1000000元 3%
1000001至 10000000元 2%
10000001元以上 1%
速算办法:10001 至 100000元 5%
100001 至 500000元 4% +1000元
500001 至 1000000元 3% +6000元
1000001至 10000000元 2% +16000元
10000001元以上 1%+ 116000元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一 ) 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 3000元/件;
(二 ) 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 3000元/件;
(三 ) 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 6000元/件;
(四 ) 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 6000元/件。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 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 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的,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 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 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 5倍。
(一 ) 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 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 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的案件;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 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的案件;
6. 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 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 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二 ) 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载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八、除上述规定的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需由其进行前期投
入并承担案件风险的法律服务业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总额。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 9月 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 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 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 5万元(含 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 1000元以上部分的 5%
5万元至 10万元(含 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 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10万元至 20万元(含 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 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20万元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 200000元加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 100万元(含 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 500000元以上部分的 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 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 0.3%
争议金额为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 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 9月 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 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 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2% 5000元加争议金额 20万元以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 100万元(含 100万元) 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 50万元以上部分的 1%
100万元至 500万元(含 500万元) 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 1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4%
500万元至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 5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
1000万元至 2000万元(含 2000万元) 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 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25%
2000万元至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 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 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2%
4000万元以上 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 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1%
争议金额为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 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范文二: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 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 3000元 /件
2、审查起诉阶段, 3000元 /件
3、案件一审阶段, 4000元 /件
4、 死刑复核、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 不涉及财产 关系的,每件收费 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5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 10万元)收费比例为 5%,收费不足 2000元的每件按 2000元收取;
(2) 10万至 50万元部分(含 50万元)收费比例 4%;
(3) 50万至 100万元部分(含 100万元)收费比例 3%;
(4) 100万至 500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收费比例 2%;
(5) 500万至 1000万元部分(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 1%;
(6)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 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 3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 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 2倍,向下最高浮动 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 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 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 3000元 /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 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 案件收费标准 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每小时 200— 3000元。
四、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 30%。
五、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适用市场调节价的可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当地律
师管理、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范文三:律师收费标准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3起试行)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 10万元 (含 10万元 ) 以内的,每 件 800— 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 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部分不超过 4%;
50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含 100万元) 部分不超过 3%;
10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含 500万元) 部分不超过 2%;
500万元以上至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 1.2%;
1000万元以上至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 0.7%;
5000万元以上 部分不超过 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分段计算, 累加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 1000— 5000元;
2.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 1000— 6000元;
3.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 1500— 12000元;
4.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 1500— 10000元;
5.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 1200— 10000元;
6.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 10000元。
(四)直接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 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 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六)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 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100— 1200元 /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 1小时的部分按 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 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 多为 4小时。
范文四:律师收费标准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从业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我省的律师事务所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便民利民、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司法厅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 办理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二) 办理法律事务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 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四) 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五) 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九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婚姻、继承案件;
(二)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一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保管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以及有关介绍信函等。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结算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可以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对事前缴付律师服务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确有困难的委托人,经双方协商约定,可先由律师事务所垫支,事后再由委托人支付。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搜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㈠ 因工受伤(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赔偿的;
㈡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㈢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㈣因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多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张贴、印制服务指南、建立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办事程序等信息,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有下列应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管理合同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异地办案差旅费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
(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统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节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远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服务费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二)代理起诉和控告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4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0元。
(四)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1500元。
(五)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服务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2---4%
1,000,001---5,000,000元的部分?????????????? 1.5---3%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 1---2%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 0.5---1%
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2---0.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相应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六、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七、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注: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根据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方法:
例如:代理标的额为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5万元以下部分按500元计收,其余部分按标的分段比例收费标准下限计算,则此律师服务事项最终收费额为:500+(100000-50000)x3%+(1000000-100000)x2%+(5000000-1000000)x1.5%+(10000000-5000000)x1%+(30000000-10000000)x0.5%=23万元
范文五:律师收费标准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0版)
来源: 作者: 日期:10-07-09
一、 解答法律资询
1、 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
二、 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六、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 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标准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
河南律师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
作者: 来自: 时间:2005-09-19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河南省司法厅
豫计收费[2002]1410号
-------------------------------------------------------------------------------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计委)、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 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律师 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 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内 容、收费办法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计件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级价格、司法政主管部门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计时收旨办法由省价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应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向委托人明示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以及其它 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服务收费公布的内容和方式按照省价格 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如国家有新的规定,
按国家规定执行。
-------------------------------------------------------------------------------
附件: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5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每件不超过200元;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不超过1000元。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每件500-1500元;
2、起诉阶段每件500-2000元;
3、一审案件每件1000-4000元;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 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 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 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 1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 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 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标准协商收费。
六、担任法律顾问
l 、顾问费每月每家 1000-5000元;
2、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签约内容以外的各类案件按照前述 标准协商收费。
七、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 度内分段收费。收费标准计费费率见附表。
附表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标准费率
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