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7年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南京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南京
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徐州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徐州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苏州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苏州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连云港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连云港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南通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南通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2017年淮安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淮安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什么时候,很多南京市市民咨询关于南京市市高温补贴相关问题,下面师达教育网(http://www.ShiDaPX.com/)小编就2017年南京市高温补贴相关问题总结下~
长期在高温的情况下工作,人的身体会引发的疾病是非常多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
南京市夏天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7年南京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南京市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
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南京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南京市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
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最新资讯:28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28省高温补贴已经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
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范文二: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时间:2010-05-29 09:54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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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
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佚名q)
范文三: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_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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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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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南京市标准合同
编号: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聘任方 ) :乙方(受聘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现住址:
本合同共肆页,缺页或涂改合同无效。
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 为了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技能和才智, 明确甲、 乙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共同履行所列 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年限为 年(含试用期 月) 。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职务并负责相关的工作内容, 乙方应按照 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报酬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试用期内基本 工资为 元 /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 元 /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技能和工作表现, 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位。
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成果(工作)进行审计。
4、甲方有人事任免权利。
5、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以及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义务。
2、甲方有支持乙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义务。
3、 甲方有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以及按照 《 XXX 有限公司关于缴纳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缴纳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义 务。
4、 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品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2、乙方有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乙方有获得政治荣誉, 参加民主管理, 提请劳动争议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4、乙方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5、乙方有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服从甲方领导,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的义务。
2、 乙方有维护甲方信誉和利益的义务。 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 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受贿,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如因其渎职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依法向其追偿。
3、 乙方有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向第三方出 卖或提供甲方的情报、技术和信息。
4、乙方有执行甲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积 极提高自身素质的义务。
5、 乙方在聘任期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它组织兼职、 领取报酬和从事与 甲方有同行业竞争行为的工作。
6、 在协议终止后的三个月内,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产品或业务
的公司任职, 也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现有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业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续订时,由甲乙双方 另行协商议定。
(二)合同的解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的条件出现。
3、合同期限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三)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而被开除、除名、辞退的。
3、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伤残、死亡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经调查核实认定,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扣除工资和奖金之外,还要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5、依法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 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连续请事假超过三十天或年度内累计超过九十天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从事非法活动 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总 额。 (执行年薪制工资的除外)
八、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 60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备查。签订本合同 时,乙方不得由他人代替。
甲方(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五:南京市低保标准
南京市低保标准
南京的低保提标方案公布,其中,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从5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因为今年的低保提标文件下发比较迟,7~9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差将在10月份补发到位。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南京的低保提标方案公布,其中,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从5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现代快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低保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为此,南京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下限也将随之调整。不过,因为今年的低保提标文件下发比较迟,7~9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差将在10月份补发到位。
最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7月1日起,南京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7月后失业的人员从8月起开始拿失业保险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而7月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320元。据悉,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已调整,且已发放到位。
最低标准
前天,南京宣布提高低保标准,从7月起,南京主城六区的城市标准由540元提高到600元后,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起步标准
也将由原来的702元提高到780元,提高了7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按照失业金起步标准领取的人员多为临近退休的大龄失业者和被征地人员。
什么情况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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