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司法鉴定流程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机构指定的专职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方承办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复印委托方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方承办人身份证明】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审验司法鉴定委托书
审验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委 托方是否盖章。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委托送鉴材料
审核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送鉴材料是否完整 等。决定受理的~【送鉴材料】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0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包括鉴定时限、鉴定事项的修正、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 送达方式、退还的送鉴材料及退还方式~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等。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 人审批后~决定正式受理的~【鉴定受理审批表】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送鉴相关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决定受理~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鉴定机构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相关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方鉴定费后~应出具税务凭据并复印税务 凭据中的发票联。复印的【收费凭据】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9归档。
——完善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与委托方承办人应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 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填写一式二份《司 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方承办人~另一份连同收取的鉴定委托材料由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退还送鉴全部材料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委托方说明法定的理由。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负责 ——通知鉴定的鉴定人
——送阅送鉴全部材料
将委托方送鉴的全部材料送本例鉴定人阅~并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时间
与本例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方鉴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包括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包括鉴定仪器设备的准备~相关检查,测,的协调工作等。 (二)鉴定----由鉴定机构鉴定人负责 ——介绍本例鉴定人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查(测)
检查,测,时~其他人员应当离场,鉴定人和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员 除外,。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草拟本例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草拟后~鉴定人应签字确认。
——整理本例鉴定记录
记录经鉴定人整理后~鉴定人应签字确认。【鉴定记录】应作为司法 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鉴定机构承办人负责
——制作本例鉴定文书
按《司法鉴定文书暂行规定》,渝司法鉴委[2002]3号,和《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样本》,渝司鉴委[2002]4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修改
将制作的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修改。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修改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鉴定文
书签发稿】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字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两份送鉴定人签
字。其中一份送委托方~另一份【鉴定文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按约定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方后~【送达回证】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 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退还应退的送鉴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和退还的材料退还~并由委托方 承办人签收。
——按规定立卷并归档
由鉴定机构指定的人员负责。
附件:一、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
三、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四、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
二00六年十月
附件二
司法鉴定协议书
(范本)
编号: 甲方,受理方,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委托方,
委托单位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承办人身份证号:
甲方于 年 月 日接受乙方的委托,对
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 规定和委托方的授权,经甲方与乙方承办人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甲方应在鉴定实施三日前告知乙方本例鉴定的鉴定人、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以及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等。
三、乙方认为鉴定人需要回避的,应在鉴定实施前提出回避申请。
四、乙方应严格审查送鉴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甲方应以乙方提供的鉴定材料作为鉴定的依据,并按乙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
五、甲方鉴定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或查阅有关资料,或补充材料,或进行检查(测),或参与勘查现场和模拟实验等才能进行鉴定的,乙方应给予协助。
六、甲方接受委托后,出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终止鉴定情形的,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鉴定材料:
。
八、甲方鉴定后需退还乙方的鉴定材料:
。
九、甲方收取鉴定费: 元(大写: )。
十、鉴定文书送达方式 。退还鉴定材料方式 。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承办人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鉴定机构(盖章) 委托方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受理机构: 受理编号:
委托方 承办人
委托时间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简要案情
委托鉴定 事 项
送鉴材料
委托方是否 委托方是否提 提出鉴定旁听 出鉴定人回避 机
构 初
审 人
意
初审人: 年 月 日 见
机
构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机构名称: 收领时间:
委托方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案情摘要
委托事项
委托材料
包括名称、
数量、包装、
编号等。
补充材料
处理意见
机构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备 注
说明:需要补充鉴定材料~不能当场受理的~填本表一式二份~鉴定机构
和委托方承办人各执一份。
附件四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存根)
自取 鉴定机构 送达方式
邮寄 送达文书 送达文书 名 称 编 号
送达时间 经办人
委托单位 委托承办人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
自取 鉴定机构 送达方式
邮寄 送达文书 送达文书
名 称 编 号
鉴定机构 送达时间
承办人
委托单位 委托承办人 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
收件人签字 收到时间 鉴定文书送达回证 寄件承办人 寄回鉴定机构时间
备 注
重庆 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方: ,盖章, [ ] 号
委托时间 委托承办人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定机构
案情摘要:
委托鉴定
事 项
委托鉴定
提交的材料
是否申请 是否参加 鉴定人回避 鉴定旁听
鉴定后需要
退还的材料
其他事项
注:鉴定时限、鉴定费用、鉴定文书送达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委托方承
办人与鉴定机构协商后~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明确。
范文二:司法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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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2、审查鉴定材料
3、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1)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2)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1)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1)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2)退还鉴定材料
范文三: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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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bianhu/xsssfzs/sifajianding/sifajiandingchengxu/1039410.html
【找法网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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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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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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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xsssfzs/sifaji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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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司法鉴定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办理流程 1、司法鉴定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方的名称、
鉴定材料、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2、司法鉴定机
构受理委托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了解有关案情,,二,核对鉴定材料,,三,决定是否
接受委托,,四,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应即时对委托方的
鉴定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鉴定~应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退回
鉴定材料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函件委托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委托方。 4、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依法向委
托方收取鉴定费用。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附 件:承办机构:宜春市司法鉴定管理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宜春市司法鉴定管理科
联系方式:0795-3997792监督电话:0795-3997792
局党组书记、局长龙磊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秘书科、党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坚协助局长分管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制科、法学会、司法鉴定委员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水生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宣传科、市政法干校、财务工作、普法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灯华分管律师工作科、律师协会、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考试中心,兼包村挂点,。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明荣协助局长分管政治处、纪检监察工作、公证科、公证员协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老干部工作、机关党总支。
宜春华云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吴华国 0 吴华国 伍拾万元 宜春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潘学武 所长 傅云根 9237 宜春红源司法鉴定中心 8989888 杨芬 主任 陈金生 伍拾万元 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3218115 陈梅秀 主任 陈梅秀 壹百万元 宜丰光大司法鉴定中心 漆海旭 主任 漆海旭 三十万元整 铜鼓益民司法鉴定中心 丁冬 0 吴思宇 五十万元 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 梁利利 主任 梁利利 伍拾万元整 监督电话, 0795-3219980 2.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方式, 0795-3220148 监督电话, 0795-3219950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马承祖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太华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局、计财装备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省主持全面工作。 劳动教养管理局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志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奕强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普法教育处、公证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法制处、省公证协会、赣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监狱劳教江公证处和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 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工作。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春勤 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良
分管工作:分管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警务(老干部工作)处、宣传培训处工作。 敖青松:市政法干校副校长。刘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谢平: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3997797,司法局:2760148。
执收单位 江西省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收费许可证号 2008133B
地址 宜春市中山西路88号 联系电话 3218115
负责人 陈梅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200-600 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等致残程度评定 元/例 200-600
江西省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萍乡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9-6881712 联系人,王东
地址,江西萍乡市广场路67号 邮编,330000
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物证鉴定所 电话,0791-7288765 联系人,程小白
地址,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路279号 邮编,330000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1-6287116 联系人,袁军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政报大楼九楼
邮编,330000
江西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
电话,0791-6360561 联系人,龚志强
地址,江西南昌市八一大道603号江西医学院南院教学大楼
邮编,330000
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1-6273447 联系人,罗燕华
地址,江西南昌市经堂路25号 邮编,330000
江西科正医学基因学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1-6292559 联系人,程晓曙
地址,江西南昌市民德路1号 邮编,330000
江西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
电话,0791-6396463 联系人,吴小萍
地址,南昌市罗家塘24号市第六医院内 邮编,330000
江西南莲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电话,0791-5713708 联系人,龚赦成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14号 邮编,330000
江西医林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1-6895512 联系人,袁中平
地址,江西省人民医院门诊部象山北路392号
邮编,330000
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6-8234908 联系人,刘国宏
地址,井冈山大道54号井冈山医专附属医院门诊楼
邮编,330000
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
电话,0791-8176378 联系人,陈贺龙
地址,南昌市上坊路43号 邮编,330000
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5-3218115 联系人,潘学武
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88号 邮编,330000
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7-6161134 联系人,李多贵
地址,赣州市青年路49号赣南附属医院 邮编,330000
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13807029811 联系人,陈燕
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256号 邮编,330000
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791-6782426 联系人,罗来福
地址,江西南昌市后墙路10号 邮编,330000
江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0791-6271132 联系人,陈朗如
地址,南昌市洛阳路148号
邮编,330002
范文五: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机构指定的专职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方承办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复印委托方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方承办人身份证明】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审验司法鉴定委托书
审验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委托方是否盖章。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审核委托送鉴材料
审核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送鉴材料是否完整等。决定受理的,【送鉴材料】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包括鉴定时限、鉴定事项的修正、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退还的送鉴材料及退还方式,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等。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决定正式受理的,【鉴定受理审批表】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送鉴相关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决定受理,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鉴定机构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相关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方鉴定费后,应出具税务凭据并复印税务凭据中的发票联。复印的【收费凭据】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完善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与委托方承办人应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方承办人,另一份连同收取的鉴定委托材料由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退还送鉴全部材料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委托方说明法定的理由。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负责
——通知鉴定的鉴定人
——送阅送鉴全部材料
将委托方送鉴的全部材料送本例鉴定人阅,并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时间
与本例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方鉴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包括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包括鉴定仪器设备的准备,相关检查(测)的协调工作等。 (二)鉴定----由鉴定机构鉴定人负责
——介绍本例鉴定人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查(测)
检查(测)时,其他人员应当离场(鉴定人和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员除外)。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草拟本例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草拟后,鉴定人应签字确认。
——整理本例鉴定记录
记录经鉴定人整理后,鉴定人应签字确认。【鉴定记录】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
材料归档。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鉴定机构承办人负责
——制作本例鉴定文书
按《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样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修改
将制作的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修改。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修改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鉴定文书签发稿】应作为
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字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两份送鉴定人签字。其中一份送委
托方,另一份【鉴定文书】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按约定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方后,【送达回证】应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退还应退的送鉴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和退还的材料退还,并由委托方承办人签收。 ——按规定立卷并归档
由鉴定机构指定的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