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为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安置原则
司勤人员安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总原则,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置科学民主、过程公开透明、安置岗位合理、司勤人员认同,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安置目标和任务
结合**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实际,立足合理优化工作岗位,采取警察职工评议、技能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竞争上岗的程序,全面、合理安置富余司勤人员。
(一)核定保留车辆的基本情况
**现核定保留车辆13辆,其中,应急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执勤执法车4辆。
(二)司勤人员的基本情况
**现有司勤人员共12人,核定保留的应急车、特种执勤执法车的司机均按照1:1的比例配置,一般执法执勤车的司机按照1:0.3比例配置。根据车辆和司勤人员配置标准,**共需保留司勤人员8人,需安置的富余司勤人员4人。
三、安置方式
**结合安置司勤人员的实际,合理优化岗位,以内部转岗的
方式,全部合理地安置在**的其他岗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后保中心和劳动人事科,尤其是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深入细致地超前做好公车司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讲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他们消除个人和小团体狭隘利益观,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司勤人员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推进改革。
(二)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情况,用人所长,充实一线工作岗位,合理优化整合工作岗位,把富余的司勤人员安排到监内食堂、门卫等合适岗位。
(三)劳动人事科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劳动关系手续,解决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全部司勤人员做到既积极安心工作,又促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条不紊地开展。
2015年11月27日
范文二: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
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
一、司勤人员安置原则问题
司勤人员安臵要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臵~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的安臵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问题
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臵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编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3、审查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6、签订聘用合同。
三、内部转岗问题
对未竞聘上岗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将其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其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转岗到本部门事业单位尚有空缺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不再保留原机关人员身份。同时各单位应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本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非在编正式司勤人员。
四、提前离岗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2016年7月1日为计算时间节点,以内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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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待遇不变~和在职同类人员待遇一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五、解除人事劳动关系问题
(一)解除人事关系。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车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未达到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折算。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直单位按省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清退。未聘用的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经车改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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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各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臵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社会保险问题
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或在企业就业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此外~未在单位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司勤人员车改前的工作年限~以及过去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与其今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政策统一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符合政策即计算缴费年限~不符政策则不能计算。
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失业保险金待遇实行按月签到领取~具体领取条件有三条: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办法: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车改单位参照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及享受期限予以补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工伤保险: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在原单位工作时曾发生工伤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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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事劳动关系时由原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处理~新接受单位不再承担原有工伤保险责任。
医疗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主要政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具体操作流程按照部社保中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以及我省?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4号,执行。转移接续过程中涉及的缴费年限问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执行。
七、组织实施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实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充分征求单位干部职工和司勤人员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本单位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司勤人员安臵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安臵范围、总体原则、不同用工方式司勤人员安臵方式方法、解聘人员待遇、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一同上报市政车改办~同时填报?衡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情况信息表?。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方案确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办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司勤人员安臵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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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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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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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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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三、人员安置
(一)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因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未能进行分流的,按照下述政策进行安置:
1(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属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经双向选择,可以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
2(被撤销后整体转为行政(事务)机构或整合到行政(事务)机构的,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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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无法转任公务员的,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工资职称及福利待遇等按职员或雇员的有关规定处理;被撤销后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如果该相应的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能满足全部安置人数的,采用选聘方式整体安置,如果空缺职位无法满足整体安置的,采用考试竞聘方式部分安置。
3(未能按上述第1、2项政策在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以及因整建制撤销或单位核减编制需要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若原事业单位所在系统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有空编,应当遵循个人条件与空缺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按照职员选聘程序,在本系统内重新聘用安置。
4(未能按上述第1、2、3项政策安置的人员,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未安置人员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市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在事业单位范围内拿出适当的空缺职位,专门组织公开竞聘考试,定向招聘。
5(未能按上述第1、2、3、4项政策安置的人员,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自原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编制核减之日起,给予一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连续计算工龄,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一年保护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保护期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一年保护期届满仍未能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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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深府〔1994〕141号文件规定的辞退标准发给辞退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二)转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一)至(四)项政策进行分流;未选择分流的,由转企后的单位全部接收,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单位领导由市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接收管理。
未选择前述政策分流又不愿到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五)项政策予以辞退。
四、人员分流安置经费
因撤销、整合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包括经济补偿金、辞退费、保护期间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财政承担;因核减编制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转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辞退费)由转企单位负责,单位难以承担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退休人员待遇按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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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报送内容
附件1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报送内容
1、涉改单位基本信息及司勤人员总体情况。
单位工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数);
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或退休返聘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
司勤人员岗位类别分布情况(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等人数)。 2、参改司勤人员拟安置情况。
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要明确车改中根据保留公务用车拟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数;拟通过退休或提前退休(退职)、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申请到车辆综合保障平台、终止(解除)合同分别安置的人员数;司勤人员岗位类别分布情况(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等人数)。
对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要说明内部安置情况;按照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情况(终止、解除合同的需说明本人意愿)。
拟清退的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数。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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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
单位工勤人员编制证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编制证明等材料。《参改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总体情况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和《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总体情况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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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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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个人填报)
范文五: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投稿:江揧揨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投稿:江揧揨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为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安置原则
司勤人员安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总原则,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置科学民主、过程公开透明、安置岗位合理、司勤人员认同,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安置目标和任务
结合**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实际,立足合理优化工作岗位,采取警察职工评议、技能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竞争上岗的程序,全面、合理安置富余司勤人员。
(一)核定保留车辆的基本情况
**现核定保留车辆13辆,其中,应急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执勤执法车4辆。
(二)司勤人员的基本情况
**现有司勤人员共12人,核定保留的应急车、特种执勤执法车的司机均按照1:1的比例配置,一般执法执勤车的司机按照1:0.3比例配置。根据车辆和司勤人员配置标准,**共需保留司勤人员8人,需安置的富余司勤人员4人。
三、安置方式
**结合安置司勤人员的实际,合理优化岗位,以内部转岗的
方式,全部合理地安置在**的其他岗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后保中心和劳动人事科,尤其是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深入细致地超前做好公车司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讲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他们消除个人和小团体狭隘利益观,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司勤人员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推进改革。
(二)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情况,用人所长,充实一线工作岗位,合理优化整合工作岗位,把富余的司勤人员安排到监内食堂、门卫等合适岗位。
(三)劳动人事科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劳动关系手续,解决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全部司勤人员做到既积极安心工作,又促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条不紊地开展。
2015年11月27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为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为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为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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