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
沙井镇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新型小城镇和文明卫 生镇的创建水平,与时俱进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更加的为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服务,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本镇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沙井镇镇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凡在镇区内 工作、生活以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和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 遵守本办法。
三、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 对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四、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从事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单位。其职 责是:
1、镇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
2、对镇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
3、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市物价局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 服务对象征收相关费用,对拒绝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收费 单位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可按给定加收滞纳金,并按环境卫 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五、环境卫生是一项公益性社会事业,应当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 事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投入,以满足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采
取必要措施,不断改善环卫工作条件,使环卫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 发展相适应。
六、所有单位应当对居民和职工加强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 阻挠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同时也都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支持配 合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分工安排
一、环境卫生整治清污治乱重点及任务
1、清污重点及任务
由三号、南沟、先锋、南湾村牵头,负责做好各自小康住宅楼生 活污水处理工作,要求修建简易污水处理池,做到污水不明排,不污 染附近生产、生活用水。
2、治乱重点及任务
由镇新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邀请沙井派出所、沙井工商所配合, 重点整治沙井集镇区域内生活及建筑垃圾、各类杂物、脏源死角,清 查乱摆、乱堆、乱倒、乱停、乱建行为,保证集镇区域的干净整洁。 各村负责整治其村委会、学校、居民点等公共场所区域内生活及 建筑垃圾、各类杂物、脏源死角,清查乱摆、乱堆、乱倒、乱停、乱 建行为。
二、各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及任务
各村辖区内包括村社道路、渠道、村委会及周围个体门点、学校、
居民点等公共场所,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力于每周星期五进行环境整治 和卫生清理,要求各村在居民点设置指定垃圾倾倒点,并定期清理。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分工情况
三、重点路段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及任务
重点路段由镇政府四办两中心牵头,涉及的村参与组织人员进行 整治和清理。
重点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分工情况
四、沙井集镇卫生整治
1、沙井集镇环境卫生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镇村镇办统一管理,环
境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的督促、检查及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 体户进行处罚。
2、集镇环境卫生由清洁工专人清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集中清理整 治。清洁工必须保证集镇卫生的干净、整洁,自觉维护镇容、镇貌。 3、集镇内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门点和住家户,要自觉落实门 前“三包”规定,必须将自己收集的垃圾(饮食行业所产生的炉灰、 泔水除外)倒于就近的垃圾斗(池) ,不准将垃圾随意堆于街面或自己 的门前。除赶集日集中清扫外,其他时间原则上均由单位及个体户自 行清理。
4、从事饮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炉灰、泔水由其经营人员 负责倾倒于村镇办指定的地点,不准倒入镇区垃圾斗(池) 。
5、镇清洁工每日早 8时前,将其负责的区域卫生清扫一遍,下午 3时保洁一次。
6、镇清洁工负责用机动车运送垃圾斗(池)垃圾到指定地点,垃 圾斗(池)不能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7、 集镇内的各单位及个体户须定期交纳垃圾处理费, 交纳标准为: (1)、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工商、金融、邮电通讯、电力、交通 运输业等)按在册实有职工每人每年 44元计收; (2)、宾馆、饭店、招 待所按实有床位数每床每月 2元计收; (3)、酒店、餐馆及宾馆、饭店、 招待所附设餐厅,按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40元计收; (4)、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机械、家用电器、汽车维修、 缝纫等行业,按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30元计收; (5)、
蔬菜、瓜果、饮食、肉禽、水产等摊点每点每月按 10元计收; (6)、百 货、服装、报刊等摊点每点每月按 5元计收; (7)、建筑工地按单位设 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80元一次性收取,并将建筑垃圾倒入管理部门 指定地点。
8、凡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单位及个体户,除加倍征收当月垃 圾处理费外, 可以并处罚款, 罚款金额视情节在 5元以上, 200元以下, 具体处罚金以接到的集镇管理处罚通知单上的数额为准。
五、具体要求
1、重点路段、村社主干道、居民点街道、三堆、玉米杆、废旧地 膜全部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2、路边渠道内的垃圾全部清理(主要指塑料袋) ,保持干净整洁。
3、村委会室内、室外不得起堆乱放杂物,每天坚持清扫一次,桌 椅、门窗、玻璃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整洁。
4、村委会附近的个体门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在门前乱 摆乱放。
5、农户院落卫生由各村负责,督促经常打扫,禁止在房前屋后乱 倒垃圾,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6、为了从源头上治理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每社必须由一个垃圾 处理点,并定期进行填埋。
7、村与村之间的交界处不得推诿扯皮,要互相协调,主动进行清 理,不留死角,重点路段的卫生要听从站所的安排,认真组织人力进 行清理。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召开群众动员大会,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定期 组织干部、党员、社员、低保户或者学生对本村范围内及重点路段的 卫生进行整治和清理,继续落实每周五为环境卫生整治日的制度,认 真组织,细心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群众创造健康、卫 生的生活环境。镇党委、政府将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 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实行通报制 度,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扬;对整治措施 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无成效的村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检查评比制度
一、为深入推动新农村建设,搞好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 整洁,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范围及标准
(一)乡镇环境卫生组织管理机构、环境卫生定期保洁制度健全完善。
(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
1、路面经常保持清洁。
2、道路两侧控制线内无堆积垃圾。
(三)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主要街道平整干净,两侧无堆积杂物,地面无塑料袋、纸屑、 牲畜粪便等垃圾。
2、集贸市场内无堆积垃圾,保持整洁。
3、沿街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4、主要街道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
5、有固定的垃圾填埋场。
(四)村容村貌
1、主要街巷路面平整,两旁无草堆、土堆、粪堆、雪堆、石头堆 等堆积杂物,路面无积水、无污泥、无路障。
2、农户门前卫生区域干净整洁。
三、检查方法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 26、 27、 28日对乡镇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并随时抽查。
(二)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由镇督查办和党政办组成检 查小组,现场打分。检查结束后,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汇总检查评 分,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对环境卫生较差、清扫不彻底的村社,列为镇新农村建设 办公室重点督查对象,随时进行抽查。对经跟踪督办环境卫生依旧较 差的村社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办法
将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加分 项,具体分值为月平均分的百分之二。因环境卫生差每被通报一次, 在该村社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总分中扣 0.2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镇人民政府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环卫主管部门 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警告、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以罚款:
1、违反卫生秩序、乱倒垃圾、便尿的;
2、在公共设施围墙上乱写乱画的;在公共产所乱丢垃圾、污物的;
3、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倒生产经营的废弃物、残缺 物、包装物等,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
4、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将生活、生产、经营的垃圾和废弃 物弃之或倾倒在街道上的;
5、在街道上随意丢弃腐坏的瓜果、瓜皮、果壳、果核及其包装物的;
6、未经批准同意而拆除或搬迁卫生基础设施的;
7、侵占、偷盗、破坏、损毁环卫设施的;
8、其它违反环卫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 例》的,有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沙井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范文二:玛曲县环境卫生大整治奖惩管理办法
欧拉秀玛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大全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 效,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外地游客营造整洁、舒适、安全 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示 范村建设有机结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
二、 把大整治活动成效与各村、 乡直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班子配备、公用经费相结合,实行同奖同罚,使其成为推进 工作效能建设的有力抓手。
三、大整治活动实行一把手工程,各村、乡直各单位负 责人是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挂帅,全面抓好工作 落实,打好集中战、攻坚战、持久战。
四、 大整治活动实行月督查制和月通报制, 当月底督查, 下月初通报。对每月督查中排名末位的村或乡直单位每次罚 款 500元,从相关公用经费中扣除。同时,对连续三次受到 经济惩罚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责令纠正。 五、对大整治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村、部门和先进事迹 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
六、督查工作由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通报由 乡党委、政府负责。
七、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试行。
八、本管理办法由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范文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合江县大桥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抓好全镇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场镇和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环境卫生现状,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办法。
一、村(居)民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社区居委会是其区域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建设所需的垃圾柜和垃圾箱,涉及经费出资由村上公共运行经费中列支。垃圾柜主要收集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根据各村道路、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确定专门监督员进行管理。
3、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清运与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收集、保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5、各村(社区)垃圾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严禁在垃圾柜内焚烧
垃圾,保持垃圾及周边整洁卫生。
二、村(居)民责任及卫生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6、各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商店负责本单位周边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与所在村社签订责任书(三包制度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保洁员责任及卫生标准
1、负责本村道路两旁、村民聚居点、垃圾设施周边、
场镇结合部、公共场所的卫生,电杆、墙壁、宣传栏的牛皮癣、道路两旁的破损横幅和广告,电线、树木等悬挂的空中垃圾。
2、保证道路两旁无垃圾,垃圾设施完好及其周边无垃圾,道路两旁无白色垃圾,电杆、墙壁、宣传栏等无牛皮癣和破损广告。
3、负责本村人居密集路段,中心村临公路边,学生上、放学易产生垃圾路段等重点区域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入垃圾柜,其他路段每两天产生垃圾收集入垃圾柜,并保证垃圾柜周边无白色垃圾,干净整洁。
4、负责本村垃圾收集设施管护,发现垃圾设施被损坏的,主动制止,积极寻找线索,并报告村委会。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人员每天对场镇定点垃圾桶(箱)、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大桥场清洁工每天清扫完的垃圾,将垃圾堆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垃圾清运工将垃圾定时拉到垃圾中转站存放;牛脑驿场和旭照场的垃圾由清洁工用板架车拉到临时堆放点(中转站)存放。确保三个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负责全镇垃圾清运承包商对各村定点垃圾柜、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定期进行清运到泸州泰安垃圾厂处理场,清运完后确保垃圾柜、中转站等垃圾设施周边无垃圾,干净整洁。原
大桥片泸合路、大黄路、黄莲路、堰坎村、大桥场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其中大桥场垃圾中转站必须保证垃圾无存量;佛牛路沿线各村垃圾柜(收集点),旭照场、牛脑驿场的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每3天清运一次。垃圾清运承包商每次到各村清运垃圾时应到所在村村干部签字,并将签字表送回社区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五、监督管理
1、镇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新村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的组织指挥,下设办公室在镇新村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与镇效能办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并上报主要领导。
2、各村(社区)支书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清扫保洁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各村(社区)委员会、社长、居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社区)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比,按标准评出当月“卫生文明户”。三个场镇的清洁工、垃圾清运工、垃圾承包者由社区每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完成情况。清洁工排在倒数最后两名扣发工资20元/次,排在前两名的奖励20元/次;垃圾清运工未按时,未按规定堆放点完成垃圾清运的扣50元/次;清运垃圾承包者未按规定路段和规定时间清
运的扣200元/次。如果被县级部门通报或曝光,相应责任人追加扣1倍工资;如果被市级部门通报或曝光,相应责任人追加扣2倍工资;如果被县、市级部门通报或曝光,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4、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全镇各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镇予以通报。完成情况在倒数后三名的村(社区)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扣5分。
5、各村每月清扫、保洁工作,清除牛皮癣、清除卫生死角、拆除破损广告等产生费用自行负责,在公务经费中支出。三个场镇清扫、垃圾清运,垃圾清运承包者的工资,清除牛皮癣、清除卫生死角、拆除破损广告等产生费用在社区收取卫生费中列支,年底,镇财政给予定额补贴。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在公共维护运行经费中预算一定比例作为环境卫生整治经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临时或突击安排工作和领导表态的经费由镇财政解决。
五、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确保我镇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进行,按属地管辖范围村规民约一事一议规定自行收费,凡在我镇的常住人员,暂住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中心村居民,农村居民享受清洁、清运服务的居民都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房屋装饰装修、生产垃圾另行按规
定收费),各村可参照社区相关收费标准(一事一议)执行。商开房装饰装修卫生费由新村办配合收取,各企业卫生费由招商办配合收取。各村、社区应建立卫生费收取明细台账,对拒不交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本村(社区)相关人员催收。严肃财政纪律规定,每收一户卫生费必须开正式发票,严格卫生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财经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5年 月 日起实施
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 月 日
范文四: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孟津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把孟津煤矿建设成高标准的花园式矿区, 提升企业形象, 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加大矿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 孟津煤矿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加强员工自律 , 使职工 养成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 , 保持和巩固孟津煤矿花园式矿区成 果 , 维护好孟津煤矿现代化矿井形象; 根据孟津煤矿增创五优化 矿井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孟津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内容如 下:
一、 办公室、职工宿舍及矿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各部室负责人为卫生责任人,负责安排、督促本 部室卫生保洁及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条、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 得堆放杂物。
第三条、各部门实行片区包干,要坚持每天对片区内及办 公室进行卫生清理,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平时注意保洁,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积水灰尘;门窗、科室 标牌及玻璃洁净无积尘;墙面保持清洁,无乱贴乱挂、无污迹、 蜘蛛网(包括室内悬挂物)。
第五条、 桌凳、文件柜、书柜等办公用具摆设合理美观; 办公用品、报刊书籍、文件资料等放置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 现象。室内卫生用具按规定放置。
第六条、室内整体布局协调美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符合 规定,着装整洁、端庄。
第七条、凡住宿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 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八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屋内物品摆放整 齐。
第九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新鲜,防止异味 出现。
第十条、楼道、楼梯保持畅通,随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矿区大路、干道、办公楼道及相应公共卫生间的 卫生由后勤中心派专业清洁人员负责清扫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到无纸屑、果皮、白色 垃圾、烟头等杂物。楼道要求楼梯扶手、过道清洁卫生、玻璃 明净、无积尘,楼道墙面清洁无画迹。厕所要求做到无便垢、 无臭味、无积水、无苍蝇,并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工业区划分有责任单位的区域,清洁工作由责 任单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后勤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区域 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个人提出批评、
警告,并同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奖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制定的解释权归孟津煤矿后勤中心所有。
范文五: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维护员工身心健康及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清洁。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环境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确实遵行。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环境卫生管理
2.1. 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垃圾、污垢
或碎屑。
2)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尘土飞扬。严禁随地吐痰。
3) 洗手间、卫生设施,应每日清洗,保持清洁。
4)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5)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清
洁消毒。
6) 凡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尘埃、粉末之工作,应采用适
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生产:
A、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B、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
结、沉淀、吸引或排队等处置。
7) 凡处理有害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
粉末、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
中的工作等,须穿着使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
性质制备。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
善用。
8) 各工作场应充分保持空气流通。
9)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
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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